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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权备忘录-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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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是一个电话。
  徐沛东又一次婉言谢绝了对方的请求:“这个版你们别再打主意了。大连的王社长正在我家里谈呢。我们给他了。”
  王树忠也被徐沛东的真诚打动了:“我们社虽然没有家底,就是借钱,也要把这个版买下来。我们商量好了,出价是七万元。”
  徐沛东还是替大连音像出版社担心:“出这么多钱,你保证能成功吗?全国还没有这种先例,往往说买断也买不断。”
  王树忠信心十足地说:“我可以借助三种力量。一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的力量。国家版权局支持我们这样做,为我们出谋划策,鸣锣开道。广电部和新闻出版署也支持。二是法律的力量。我们手里有著作权法,专门请高级律师和法学专家作过研究,我们的协议将有法律效应。三是舆论的力量。我们将在报纸上发表郑重声明,请记者作报道。舆论的力量能够把法律的力量、行政的力量结合起来,让胆大妄为的侵权者望而却步。风险确实有,但风险与机遇同在。我们要抓住机遇,承担风险。”
  两只手紧紧地握在了一起。
  1990年10月21日。北京小白鹅酒家二楼西餐厅。国内第一个音乐作品著作权转让协议——《辘轳· 女人和井》著作权转让协议及授权书签字仪式在这个时间、这个地点举行。
  签字仪式的气氛热烈而庄严。
  除了大连音像出版社的同志和词曲作家张黎、徐沛东,还来了许多新闻记者及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及法学家、律师。
  一张雅致的桌子上,摆放着一式两份的转让协议书。它打印着四首插曲的价格:七万元人民币;也注明着购买者所能得到的权利。
  在场的人都注视着徐沛东和张黎。他们都希望能在这个仪式上听到那几首金贵的歌。
  但那几首歌实际上并没有创作出来。
  “昨天晚上我才写出第一节曲谱。”徐沛东说:“我当时很激动,全无倦意,也无睡意,就从心里流出了这么一段。我在这里先唱给大家听,把它公之于世。”
  说完,他哼唱了那节曲调。
  在场的人都鼓起掌来。
  这段曲子很动人,没有雷同感,有一股新意。
  接着,大家把目光投向张黎。
  “我的词儿也没写好。”张黎说:“不过请大家放心,我一定会写得让大家满意,让出版社满意,让听众满意。今天晚上回去就写。”
  说着,他把那段曲谱抄下来放进怀里。
  这情景使在场的记者不胜惊讶:歌曲还没有产生,就已经决定了它的权利,它的转让,它的价格,而且是高达七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这多么叫人不可思议!是的,这样的事情在中国还绝无先例。在场的人都是第一次看到。
  这样做,充分体现了出版单位对作者的信任和尊重。
  王树忠说:“我们相信这两位作者。他们在中国目前的词曲作者中是配合最好的一对。张黎在黄土地上耕耘了二十年,能够把握住农民的心理,能用群众化的语言表达出农民对人生的认识,并对剧情有深刻理解。徐沛东与张黎是忘年交,他的曲子紧紧和着中国人情绪的律动,透过人的心灵找到旋律,又对音带市场有准确的理解和把握。我们敢下这个赌,赌注就押在他们两个身上了!”
  这样做也是给词曲作者施加了压力,逼着他们精心创作,拿出第一流的作品来。
  张黎深有感触地说:“笔下千钧重啊!”
  细心的人们可以觉察到,王树忠和张黎、徐沛东三个人在那份协议书上签字的时候,握着笔的手起初都有点微微发颤。他们都是在镇定一下情绪之后,才郑重签字的。
  一个圆圆的公章,两个小小的私章盖在一张纸上。

“我要告状!”(11)
这张纸,瞬间注满法律的力量。
  当天,这份协议书报国家版权局审核登记。
  国家版权局对这份协议书倾注了极大的热情,为此专门向全国各音像出版单位发出《关于尊重电视剧《辘轳·女人和井》插曲著作权的通知》。通知说:“作为著作权法实施前音乐作品著作权转让的一种尝试,希望各音像出版单位予以支持和合作。”作为国家的最高版权管理机关,为一部电视剧插曲的版权问题专门发出通知,这是没有先例的,它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智力成果版权的保护态度。
  随后,协议签字双方联合在《新闻出版报》上发表郑重声明:“为维护著作权人和音像出版单位的合法权益,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电视连续剧《辘轳·女人和井》插曲著作权人——词作家张黎、曲作家徐沛东已将此剧全部插曲著作专有录制出版发行权授予大连音像出版社和大连电视台。版权所有,翻版必究。”
  这个爆炸性的消息立刻引起了爆炸。
  社会上一时议论纷纷。
  音像圈里更是沸沸扬扬。称赞的,反对的,肯定的,否定的,怀疑的,诅咒的… …一颗石子掷进了浊水里。
  徐沛东从签字仪式场地返回家里,电话铃就响了。对方不报自己的家门,狠狠地说:“你带子一出来,我就‘扒’! ”
  1991年1月30日,一百多家音像出版单位的负责人聚集杭州,参加著作权法学习班。当时《辘轳·女人和井》的音带正在紧张制作阶段,准备半个月后推出。尽管很忙,王树忠还是抽出身赶赴杭州。他要利用这个机会,借着著作权法的威力,向兄弟出版单位宣传自己的主张,同时也是事先打个招呼。
  果然,他成了这次学习班的热门人物。
  学习班上,出现了一个被称为“万炮齐轰王树忠”的局面。
  许多出版单位对大连音像出版社的作法表示不满。有个单位的负责人还和他吵得个脸红脖子粗。这位负责人指着他的鼻子说:“你们把整个行情抬高了。我们以后怎么办?”
  王树忠给他算了一笔帐:“引进一个海外版,要花外汇二十万到三十万港币,甚至四十万到五十万港币。大家都追逐海外版,舍得花大价钱,因为它能畅销。为什么我们就不能往国内优秀作者身上多投些资?我们尊重、保护国内的作者,让他们安心创作出精品,改变海外版充斥大陆的局面,丰富民族作品创作,这不合算吗?”
  王树忠算的第二笔帐是:“我们给一个红歌星录制一盘磁带的价钱,已经抬高到二万元以至三万元。而词曲的创作者得到的稿酬,却只有歌星酬金的十分之一甚至更少。这合理吗?这是一种本末倒置。没有词曲作者创作的红歌,哪里有什么红歌星?”
  王树忠在小组讨论会上跟大家辩论,会后又一个房间一个房间地跟同行解释,说服了相当一部分同志。在会上明确表态不盗这个版的音像单位有二十多家。上海的一位同志说:“我们绝对不盗这个版,不动你王树忠一根毫毛。”
  参加培训班的两名法学家在大会上支持王树忠,认为此项转让协议符合著作权法精神。
  培训班的主办者、广播电影电视部的有关同志在大会上也肯定了这项协议.说:“大连的同志担心这七万元会付之东流。我们希望各单位尊重他们的邻接权,也尊重作者的著作权,做到不扒,不盗。”
  那个跟王树忠顶牛顶得最厉害的社长,也对王树忠说:“我保证我们不扒。”
  王树忠在杭州打了一个大胜仗。
  他返回大连的时候,磁带的录制工作已到最后阶段。
  2 月27 日,电视剧在大连电视台播出。
  同一天,大连音像出版社在北京国际饭店二楼多功能厅举行有三十多家新闻单位参加的新闻发布会。
  一条醒目的会标挂在大厅的活动墙壁上:“《井》插曲音带首发式”。
  王树忠看看这会标,摇摇头说:“意思没出来。要改,在著作权法上做文章。”
  新的会标悬挂起来了——“《井》插曲著作权转让新闻发布”。
  改后的会标格外醒目。
  这样的事在中国是第一桩。与会者的心都为之振奋起来。
  心情最激动的当然是王树忠。半年多的筹划,半年多的奔波,半年多的辛劳,全部心血都凝聚在了面前这扎着红绸带的音带上。这音带生逢其时,由于有了著作权法,它的发行将受到法律的保障。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我要告状!”(12)
王树忠提高嗓门发布新闻,最后说:“我们需要保护才华横溢的作家,也需要保护法定的出版单位。著作权法的颁布为我们提供了法律武器。当然前面的路还很漫长,很崎岖,我们甘当这第一块铺路石。”
  大家为他鼓掌,为他的勇气鼓掌。
  平时不爱在这种场合讲话的词作者张黎,今天的话头也稠了起来。他说:“今年这个事儿,是个很新鲜的事儿。我一直半信半疑。因为这个新鲜事儿不知是怎么回事儿。”
  几句话把与会者都逗乐了。这老头挺风趣!
  张黎接着说:“大连人家讲信用。信用这两个字儿在中国多么宝贵!昨天晚上睡不着,琢磨了四句词儿:‘声是联姻信是缘,连城扬帆法开端。笔走龙蛇诚作美,泣血冲浪系海山’。”
  几句词又赢得一阵掌声。
  “为什么要写这四句词儿?”张黎说:“音像界比较乱乎,不讲信用的很多,犯了法也没事儿!这件事儿,意义绝不仅仅是转让了著作权,而且是在音像界创造一个取信于作者、让作者认认真真写作品的局面。我这一辈子,有十几年时间是写检讨写过来的。那怎么创作呀?这个法,对作者有更大的鼓励。四首歌曲给的价钱,真可以。下笔千斤重啊!跟沛东通电话不知多少遍,商量了不知多少回。几句词儿,哪值这么多钱啊!很多方案,都觉得不行,不值这么多钱。应当写出真正打动人心的优秀歌曲。我对王社长说:不行,你就扔了,不要给钱。作了词,我觉得又活到二十多岁时的样子了。为什么?我这个不会唱歌的,在大连唱了八遍,赶上演员了!老头儿还来这个!感谢我们的国家给作家创造了这个创作环境。我张黎已经六十岁,还能写几下子,要为故乡卖力气。”
  张黎的话音刚落,徐沛东站起来讲他的感受。他说:“音像界秩序混乱,创作很不景气。不景气是自己造成的。满天都是引进版、海盗版,原因在自身。作者哪能安下心搞创作?”
  他对这个音带的前途并不太乐观。“最近,我又接到不少电话,说‘你一出来我就扒’。大连敢于按著作权法办事,有魄力有胆量,我很佩服,但不会一帆风顺的。”
  接着,词曲作家向与会者介绍歌曲。
  张黎以他那褪不掉的东北腔调朗诵了《不能这样活》的歌词,嗓音沙哑,但韵味十足。
  在伴奏带的乐声中,自称为“干燥派声音缔造者”的徐沛东唱起了这首歌:“东边有山/西边有河/前面有车/后面有辙……”
  这歌曲似乎是为著作权的转让协议而唱。它告诉人们有车就有辙,而这项协议就是为后人碾出的一道辙呀。它提醒人们不能再迷迷登登上山、稀里糊涂过河,再不能那样过,这是在呼吁改变版权混乱的状况呀。它唱道一步一个深深的脚窝,一个脚窝一首歌,这是在为著作权法的颁布唱赞歌呀!
  前来表示祝贺的###、广播电影电视部、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等部门的有关领导同志及法学家也在会上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国家版权局副局长沈仁干说:“这项转让协议,为作者权益的正确行使,传播者权益的正确保护,开了一个好的先例,可以视为今后音乐作品转让方面的一个典范。”
  北京电影制片厂音像出版社经理周明,作为同行在会上讲了一番意味深长的话:“有位同志不相信这项协议能落实,曾对我拍胸脯:‘我跟徐沛东熟,保证能抢过来。’我说:‘这不可能。他会遵守协议的。’他不信,两头不信,一不信出版社,二不信徐沛东。当他的面,我给徐沛东打电话,说:‘沛东,我出高价,把曲子给我们吧。’这是试探一下,果然,徐沛东回答说:‘不行,实在不行。’这就叫作出版社保护作者利益,作者也保护出版社利益。在杭州会议上,我把王社长轰了一顿。当时轰的人不少。会后想一想,大连做的对,按著作权法办事.这是大势所趋。我敢在这里保证,任何人找我挂版扒这个带子,我都不答应!”
  这次新闻发布会开完,《辘轳·女人和井》的音带便推向了全国市场。
  这带子卖得很火。开始那段日子.每天都能发行两万至三万盒,仅仅二十多天便发行了一百万盒、销出去七十多万盒。而且发行销售的势头很旺。电报雪片似地飞到出版社,电话也一个接着一个打到出版社,各地市场都要求添货。运磁带的汽车在磁带厂门口排成了长队。

“我要告状!”(13)
出版社的头脑发热了。
  磁带厂的头脑也发热了。
  大连磁带厂一下子又要了五十万张封面,加上其它七个加工点,共增加了一百万盒的加工量。人们预计这带子能发行三百万盒。
  然而,一百万张新增加的封面刚刚印完,市场的形势却急转直下。每天的平均销售量由两万五千盘锐减至一千盘!订货的越来越少了,订了货的又取消了订单,已经发出去的有的要求退货。
  这是为什么?奇怪!
  难道大规模的盗版又开始了?
  好在大连音像出版社事先留了一手:在每张盒带的封面上都印了一则启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我社获得了电视连续剧《辘轳·女人和井》全部插曲的版权。您如果发现凡不是我社出版的音乐盒带使用了《辘》剧插曲者均属侵犯我社版权,请您及时通知我社。
  我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以索赔的经济赔偿费的20%作为酬谢。来信请写清您的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谢谢合作。
  大连音像出版社
  这则启示同时印有大连音像出版社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这一手很灵。
  仅一个月,大连音像出版社就收到了寄自全国各地的五百多封举报信,装了满满一箱子。
  这些信件举报说,市场上出现了由海南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的《辘轳·女人和井》插曲盒带(又名’91影视金曲)、延边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的《辘轳·女人和井》。除此之外,还有不少明显是盗版的音带,这些盗版带长度不够,演唱时断时续。有的读者还寄来了中原某省一家磁带厂的音带征订单,上面明明白白地印着《辘轳·女人和井》。
  据知情者反映,还有许多盗版带正在策划之中。
  据歌唱家刘欢说:已有八个《井》剧插曲版被人握在手里等待时机出笼。
  看来,“盗扒拼”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如果是在一年前,遇到这种情况,出版者真是无可奈何:有多少畅销的音带,是被这种蜂拥而起的盗版带淹没了啊!在没有法制的一片混乱中,出版单位真是叫天不应呼地不灵,任人去侵害自己的权利。
  然而,现在有著作权法。王树忠社长虽然急得嘴上都起了泡,但手里摸着一张牌:拿起著作权法这个武器,跟侵权者进行斗争。
  3月下旬,大连音像出版社派出三个调查组,协同律师顺藤摸瓜追查盗版者。
  很快,他们在南京查到了假封面,在北京查到了好几家销售盗版带的经销单位,在广州查到了一个假冒海南音像出版社名义非法录制发行此带的犯罪团伙。
  4月18日,北京市广播电视局音像管理处对海淀音像服务社进行检查,从仓库里查获一千四百张盗版封面及大批盗版音带,查封了该服务社的地下盗版加工厂。该社又是批发又是发行又是买版号又是盗版复制,什么都干,而其营业执照仅注明经营音带零售业务。
  大连音像出版社抓住这家服务社的侵权事实,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法院第二天就立了案。院长亲自参与此案的研究。
  半个月之内,此案审理完毕。
  作为被告的侵权者在法庭上哑口无言,没有请律师,也没有替自己辩护,只能彻底认错,赔偿大连音像出版社的经济损失并被罚款。
  审判的当天晚上,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便播发了此案审结的新闻。各新闻单位对此作了报道。香港一些报纸也在第二天作了报道或转载。
  在广州,盗用版号、侵犯大连音像出版社独家出版权的犯罪分子已被逮捕。
  王树忠又打了一个胜仗。
  尽管为打官司四处奔波,花费了大量人力财力,但他认为这很值得。他说:“著作权法给了我们维护版权、保护自己不受侵害的武器,我们就应当拿起这个武器,跟侵权者斗。”
  王树忠打版权官司打出了名。
  音像界都知道大连音像出版社爱较真,惹不起。
  后来有一次,王树忠到天津参加全国音像博览会,遇到###一位领导同志。这位领导同志点名要王树忠在座谈会上发言,说:“你们干得好啊。我都怕你们告我的状。”
  “部长,我有什么理由告你的状呢?”
  “当时研究出版《中华大家唱(卡拉OK)曲库》,挑选优秀歌曲,大家讨论来讨论去,拿不定主意是否选进你们的《辘轳·女人和井》。最后我说:‘尊重人家的版权,曲库里就不要用啦。’”
  王树忠这才明白,为什么《曲库》一千首歌曲中唯独没有《辘轳·女人和井》的四首插曲。他还以为是选编者无意中漏了呢。没想到,由国家八个部委联合参与选编出版的这套曲库,也充分尊重了他们的版权。
  这当然不是怕他王树忠。如果说怕,那是怕著作权法。权大,还是法大?看来还是法大。这位领导同志对王树忠说:“遇到侵权,出版社应当站出来,敢于打官司。打不赢,也得打出个名气来!”
  王树忠顿时觉得腰杆更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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