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86读书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中国版权备忘录-第6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警方发言人表示,将密切注视事态的发展,任何人将假画当真货买下后觉得受骗,可马上向警方报案。警方接到投诉后将以欺骗性质着手调查。
  没人敢买这些油画了,不过,前来一睹假画的人潮倒是更加汹涌。第二天,观众增至2700人,第三天增至3000人,第四天又增至3700人。他们在展室议论纷纷,不是在欣赏,而是在猎奇。有人竟要以100万元作赌注,赌一幅画的后面是否有画家的签名。在舆论的压力下,主办者不得不一改“言之凿凿”的态度,承认参展作品中只有50幅原作,其余20幅是复制品。
  主办者又试图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护,在报纸上发表了“致靳尚谊的声明”: “这20幅复制品在展出前,我公司遵循律师的劝告,并未标出原作者的姓名,其中几幅可能是复制您的大作,但并未署上您的大名,所以您2月22日给各报的声明与事实不符。另外50幅原作可能不是来自贵院的作品,但北京的艺术天地应该不仅限于贵院,让其他艺术家也有发表作品的机会,我公司认为是公平合理的,我公司所有的广告宣传从未提起贵院。”
  这份声明能够自圆其说吗?新加坡美术界人士认为,它是不能令观众和画家信服的。声明中说几幅画可能是复制靳尚谊的作品,但未署靳尚谊的“大名”,而事实是,展出的人体画的价格标签上写着:O?A:靳尚谊。这是否有鱼目混珠之嫌?声明中说“可能是复制”靳尚谊的作品,而靳尚谊的两次声明已说得明明白白:他没有任何作品在新加坡参展。这已不是“可能不可能”的问题。复制他人作品又不公开言明复制,这种做法至少是对原作者的不敬。此外,画展广告强调“在北京引起风暴”,而在北京引起风暴的那次画展全是中央美术学院油画系教师的作品,并无其他单位主办过类似的人体画展。因此,50幅原作可能不是来自中央美术学院的说法值得怀疑。
  新加坡的画家们和观众们相信,画展的真相终究会水落石出。但是,随着画展的结束和时间的推移,忙忙碌碌的新加坡人似乎已不再关心它的结果。
  在这假画风波的背后,到底有些什么人暗地里做了些什么见不得人的事呢?
  问题的根子在哪里?
  据新加坡画展的主办者说,所有画作都是由北京一家艺术品出口公司提供的。据了解,这家公司组织一些年轻的美术爱好者,按照台湾出版的一本人体画册临摹了靳尚谊等画家的作品。
  靳尚谊对这家公司的情况作了调查。他说:“他们是南方一家公司的北京分公司。当时我托人通知他们到学院把事情讲清楚。来的经理很年轻,反复解释说他们不懂法。是新加坡画展的主办者拿来一本人体画册,选了一些名家的画,让他们组织人临摹。美院一个同志通过正常渠道也给他们提供了幻灯片。临摹的人都是些不知名的学生,水平很低,想卖点钱。”
  在靳尚谊调查此事不久,这家公司便消失了。中央美术学院陈列馆的一位同志曾寻找过这家公司。他说:“这家公司目前似乎已经倒闭。它原来在天坛那边,门牌很小,门脸也小,本来是经营家具的,配合着搞一些画,全称是一家公司的艺术部。只有十一二个人,都很年轻,没有超过30岁的。他们事先曾找过我,说同外商谈了一笔生意,想要油画人体艺术大展中的作品。我说这办不到。他们就开始组织人临摹古典油画,如《安格尔被劫持》等西洋学院派绘画作品,后来竟然复制起靳老师等当代中国画家的画了。现在,闹出这么档子事,他们很是灰溜溜的。”
  中央美术学院附中教师刘晓东等同志也在四处寻找这家公司,但是“踏破铁鞋无觅处”。
  刘晓东也是这次画展的受害者之一。他受到的坑害不是画作被临摹,而是原作被骗走。他的油画被拿走了5幅,都是60×70cm的真品,有《沙漠中的女人体》、《扬头女人体》、《读书女人体》、《跪着的女人体》、《台布上的女人体》。
  “当时来了四五个人,还带着合同。”刘晓东回忆说:“他们说,借展条件是,展出期间未售出的,送画框给我。他让我给每幅画订个价,签了合同,就拿走了。后来我才发现,这合同根本无法生效,因为,上面根本就没填日期!合同上写的是‘××省××公司艺术作品征集凭证’。这不,就这么片废纸!当时说展出后就把画还给我,到现在还没有还。一年多时间过去了,连个人影儿也不见。我四处打电话找他们的人,打到单位回答说人不在,打到家里又说电话换了,现在连单位也找不到了。我没办法,给工商局写信,请求查寻这家所谓的公司,也没有查到。” 电子书 分享网站

正名:精神权利(7)
刘晓东在他那间简陋的卧室兼画室里骂骂咧咧。
  提起那些骗子,他恨得咬牙切齿。“一个画家一生中总共能有多少画?他们一下子就骗走了我5幅!当时说得挺好的,哥们儿似的,原来是一帮骗子!我们这些知识分子,被他们一骗一个准。对这些家伙,我们又能怎样?只能盼望国家落实著作权法,运用法律保护我们这些作者。”
  看来,在新加坡假画风波的背后,还有一个很复杂的背景。无论是非法复制画家的作品,还是直接骗取画家的作品,都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个人侵权行为,人们在猜测:它是地下团伙所为?
  新加坡假画风波又一次震动了中国美术界。
  画家们不得不停下画笔,思索一下中国画坛的现状。
  几个月后,80多岁高龄的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席吴作人被人搀扶着来到人民大会堂。当着前来参加著作权法座谈会的各界知名人士的面,老人又提起了新加坡的假画风波。他坐在沙发上,用拐杖戳着地板上松软的地毯,愤怒地说:“新加坡的画展,竟然有署名靳尚谊的6 幅假画。我的画,也被大量造假。有一位台胞在琉璃厂花4万元高价买了一张画,说是我的,结果是假的。假画散布很广,都到了国外。一些国际上有名望的拍卖行,刊印的拍卖图录中有不少注明是我的画,里面80%都是假的。许多迹象表明,北京、外地,存在着有组织、有计划地专门制作假画的团伙。”
  吴作人的话是有根据的。在北京及外地的一些旅游城市,确实活跃着一些制作假画的团伙。他们专门伪造名人的字画向港台和日本的游客兜售。一流大师的假画标价在2万元到4万元之间,二流画师的假画标价也在万元以上。据查,北京就有这样的地下据点,它或是在某人家中,或是在某美术学院的单人宿舍里,或干脆设在画店门市后面的单间。造假画者有自己的制作计划,按照计划夜以继日地埋头制作,同时,注意着市场行情的变化,临时赶制一些画店急需的画作。这种事获利巨大,干起来却实在简单,照着画册比葫芦画瓢再按上一个维妙维肖的名人印章,就足以以假乱真。如果哪位游客指名要哪位大师的画,他们叫游客在外稍事等候,就能在密室里现造一张。有些大师起初不相信造假画者会如此肆无忌惮,及待不声不吭侦察一番,才知道这荒唐的传闻都是真的。
  “这种造假画的行为侵犯了美术家的著作权。”吴作人说:“也伤害了美术家的名誉。更重要的,是败坏了中国绘画艺术的声誉。因此,一定要落实著作权法,打击这种侵权行为。”
  然而,要有效地打击造假画的行为,并非易事。困难不仅仅在于取证和惩治,更难在对此统一是非标准。假冒名家画作固然是侵权,但临摹名家画作算不算侵权则成了一个长时间说不清的问题。新加坡画展的主办者在狡辩中就使用了临摹的“挡箭牌”。许多美术家认为,临摹不是侵权。它是美术专业人员的必修课.这种用别人构思的绘画进行研习是允许的。画界有一种传统观念,临摹名家画作越逼真,就越有本事。这种观念也影响到一些法官。但部分版权专家们认为,为学习绘画而临摹画家的作品,只要不公开出售,是允许的;但如果临摹者在临摹品上不注明被临摹作品的名称及作者,而是以自己的名义发表,这是一种剽窃行为;如果临摹者不注明是临摹品,而以原作者的名义发表,也侵犯了原作者的署名权,是一种侵权行为。
  由于这种认识上的分歧及对法律解释上的不一致,国内仅有的几件由临摹而引起的著作权纠纷案并没有得到令被侵权的画家满意的处理结果。许多画家明知被侵权却不情愿走上法庭。靳尚谊在新加坡假画事件发生之后也向记者表示:“打官司也很不容易。”
  国画大家范曾倒是打过一场官司。
  国画中,被造假最多的,大概要算是范曾的画了。北京有人大量剽窃他的作品,通过关系拿到日本展览,并发行印有剽窃作品的画册。日本出版的《中国现代水墨画集》中,由北京吴某画的《长吉诗魂》、《促织》、《载酒行》等作品,均是剽窃范曾画作的赝品。苏州市起码有十二家个体工艺店同时出售剽窃范曾画作的赝品,每幅公开标价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这些画的买主大多是日本、香港等地来大陆观光的游客。通过这些途径,仿制范曾的假画流落到海外许多国家和地区。 电子书 分享网站

正名:精神权利(8)
1987年11月25日,范曾致函苏州市委领导人:你们那里有一些“画廊”出售假冒我名义的赝品画,希望严肃查处。
  由于是大名鼎鼎的范曾,苏州市格外重视。在市委负责人的指示下,苏州市文化局、工商局配合沧浪区工商局对十五家个体工艺店进行重点检查,在十二家工艺店中查获仿范曾画三十六幅。
  根据这些店主提供的线索,又从一个叫盛林虎的人家中查获仿范曾画四幅。这些画除盖有“范曾”姓名章外,还同时加盖有“林虎敬摹”、“仿范曾”、“摹范曾于姑苏”等章。在盛林虎家中,这样的篆刻体印章有四枚。
  1988年7月19日,范曾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申诉书说,盛林虎以及十二家工艺店店主以牟利为目的,用“江东范曾”、“抱冲斋主十翼范曾”等落款的赝品画公开出售,已构成侵权。十二家工艺店的店主明知盛林虎盗用画家姓名私刻印章制作赝品,但为了达到牟利的目的,不惜以鱼目混珠的手段公开出售,欺骗境外人员。这种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画家艺术作品的声誉,败坏了国画的名声。
  作为被告的盛林虎是这样解释的:他非常喜爱范曾的画风和技法,崇拜和仰慕范曾本人,因此从1986年夏天起专心临摹范曾的作品。后来,因家境贫寒,工资收入低,绘画用品如宣纸等价格上涨,被迫出售仿范曾画一百幅左右。现认识到这是违法行为,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侵权行为,并愿意登报道歉。
  但是,作为被告的那十二家工艺店的店主,绝大多数人否认范曾对他们共同牟利的指控,说自己是经过批准、依法纳税并从事合法经营的工艺店,所出售的是仿范曾画,并非赝品。
  新近发生的一桩假画大案,则是所谓老画家吴冠中所作《毛泽东肖像》的弥天大谎。
  1993年10月28日,香港《信报》报道上海“朵云轩”与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在香港的一次拍卖活动,说:“这次成交额最高的便是《毛泽东肖像》,由吴冠中于‘文革’时绘画,以万元成交。”
  这则消息很快传到大陆,并在大陆文化艺术界引起一次震动。大陆报纸纷纷转载这篇报道,有的又写出后续报道,称这幅作品创出了大陆水墨画在海外的最高拍卖价格,说明大陆水墨画正在走向世界云云。
  早些时候,即在拍卖前几天,香港《华侨日报》 曾用彩色照片登载了这幅《毛泽东肖像》,并说明它是“中国现代画大师吴冠中的《毛泽东炮打司令部》,为‘文革’时期的作品”。
  不知底细的读者还真的为此次拍卖的成功振奋了一下。一些大陆画家也被这巨额交易激动了一番。老画家吴冠中一时成为舆论热点。一些记者闻讯要求对其采访。
  然而,谁能知道,吴先生此时正在愤怒之中!因为他的大名被人抛进一场骗局。
  吴先生说:“我从来没有画过领袖或名人肖像,而且我画水墨画是从七十年代开始的。此伪作在内行人面前是笑话,在外行人面前,1962年毛泽东就‘炮打司令部’是常识问题。”
  吴先生矢口否认这幅画是他的作品。
  他说,在这半年以前,香港苏富比拍卖公司就曾寄给他一张毛泽东肖像水墨画彩色照片,画面上是毛泽东在写一张《炮打司令部》的大字报。画作的落款是:“吴冠中画于工艺美院1962年。”这实在是一幅荒唐的伪作。吴先生立即复函苏富比拍卖公司,揭穿这个骗局。苏富比拍卖公司收函后,拒收此伪作。
  骗局本该就此收场。然而,假画制作者及有关当事者并未罢休。他们拿着这幅假画及吴先生的声誉又开始了新的冒险。
  上海“朵云轩”与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联合主办于1993年10月27日在香港的拍卖活动,这次拍卖作品的目录很快传到北京。
  吴先生从上面发现,那幅署着他的大名的伪作《炮打司令部》又赫然出现在目录中。此外还有一幅署他姓名的风景画也是假画。这真是欺人太甚,是拿画家的名望去赌博。吴先生实在感到无法容忍,当即委托文化部市场管理局和中国文化艺术总公司的同志与上海方面交涉,要求撤下两幅假画。
  然而,假画并未撤下,照样进入了拍卖会场。本来标价只有20 多万元,在拍卖过程中还被一再抬高价格。

正名:精神权利(9)
吴先生气愤地对记者说:“如果香港‘永成拍卖有限公司’弄不清真伪,那么上海一些人拿领袖人物为谋利手段,‘朵云轩’明知故犯的原因在哪里?!这是以老店号期蒙顾客。这将毁掉中国画市场的信誉,后果不堪设想!”
  事后,吴先生与中央工艺美院研究,考虑对这次拍卖伪作事件予以起诉。
  然而,这场官司不会一帆风顺。上海“朵云轩”已经公开声明,这幅假画并不是他们提供的。到底是谁画的这幅画?真正的作者为什么隐名埋姓?为什么要假冒吴冠中的名义?这都是尚待查清的悬案。
  作者的精神权利,包括署名权、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完整权等诸多方面。除了署名权经常被侵犯外,其他方面的侵权现象也大量存在。作者尚未准备公开的手稿,被人擅自拿出去刊登或者出版;作者没有授权什么人修改自己的作品,却被修改得体无完肤;作者完整的作品,被拆卸得支离破碎……这都叫人无法忍受!
  在音像界,曾经出现过一种恶劣的侵权行为,这就是篡改歌词。
  1989年5月,著名摇滚乐歌手崔健向北京市版权处递交一份申诉书,指出文化艺术出版社音像部将他的作品作了歪曲性修改。
  他指的是这家出版社出版的音带《真精彩》。
  这盒音带收录的一首歌《麻坛新秀》,使用了《一无所有》的曲调,却把原歌词统统删去,换上了庸俗不堪的新词。
  《一无所有》是广大听众熟悉的歌。它那高亢的曲调和优美的歌词给人以力量,给人以暇想。《麻坛新秀》取而代之的则是这样几句:“想起来我真发愁,兜里是一无所有。打麻将打了多少宿我输了多少宿,可恨那些麻坛老手,不让我往回搂,取笑我是麻坛新秀,输得还不够。见了麻将痒痒手,摸起牌心发抖,一饼三条五万七万,盼着能赢到手……”
  这算什么词儿?叫哪位作者听了能不生气?
  更可气的是,出版社在答辩中这样说:一词多曲和一曲多词屡见不鲜,只要内容健康,即便有所删改也无关紧要,不存在侵害原作者权益的问题。
  我们暂且不论《麻坛新秀》的歌词是否真的“内容健康”,即使它是健康的,这种答辩能成立吗?显然不能。一部作品产生之后,是否修改,如何修改,均应由作者决定。出版社在没征得作者同意,没有得到作者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篡改其作品,无论篡改的是词是曲、是部分还是全部,均是一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不过,这答辩倒是讲了一句实话:这样对作品的修改“屡见不鲜”。
  的确如此,音带出版中曾经刮起一股甚嚣尘上的填词风,许多健康优秀的歌曲在这股风中在劫难逃。
  《大海航行靠舵手》被改为:“大老爷们儿爱老婆,见了老婆笑呵呵……”
  《心中的太阳》被改为:“外面有个情人,家里有个爱人。我不知道,哪个更好……”
  《我热恋的故乡》被改为:“我的老婆并不美,矮矮个子罗圈腿,长了两条扫帚的眉毛,人送她外号叫大嘴…… ”
  《我是一个兵》被改为:“我是你爸爸,挣钱给你花,买了一个乒乓球,花了一毛八。叫声儿子呀,告诉你一句话,咱们以后改过来,我管你叫爸爸……”
  《枉凝眉》被改为:“穿的是比基尼,三点式游泳衣,戴的是西铁城表,日本公司无偿赞助的,刚从美国好莱坞回来,国际超级影后,就是时髦的林黛玉……”
  这就是人们所称的“痞子歌”。这已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侵权,而是对作品的肆意践踏!
  一位音乐家对此气愤地说:“孬词套好曲,这太不象话了!听起来实在不堪入耳,顿感受到莫大侮辱。一些人干这种侵权的事真是肆无忌惮!把庄重的贬为轻浮的,昂奋的贬为懒散的,健康的贬为病态的,这绝不是一般的幽默调侃,而是破坏人们的审美情趣。他们干这种事的时候,心目中根本就没有原作者的权益!”
  尽管“屡见不鲜”,崔健没有放过对文化艺术出版社的侵权行为的申诉,北京市版权处也没有放过对这家出版社侵权责任的追究。最后,文化艺术出版社承认了自己的过错,对录音带的母带作了消磁处理,并向作者致歉、赔偿。
  但是,更多的侵权者却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直到如今,这种填词风还没有完全刹住。
  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正名:经济权利(1)
· 创作千首名歌的史掌元当不成富翁  · “扬名费疑案”令人啼笑皆非   · 施光南留在人间的两张汇款单   · 作家的“下海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