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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巴马:我的梦-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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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奥巴马的华人妹夫
  奥巴马几年前访问位于芝加哥南华埠的社服机构华谘处时,曾形容其家庭成员团聚时,好比是“小型联合国”,当时曾顺口提及有一位妹夫是华人,指的就是吴加儒。
  吴加儒和玛雅是在夏威夷大学东西中心结识的,当时两人都在修博士学位,玛雅主修教育,吴加儒主修政治学,两人因“东南亚”结缘,因为玛雅出生于雅加达,有一半印度尼西亚血统,而吴加儒的父母是来自马来西亚的华人,两人有说不完的东南亚话题。吴加儒也任教于夏威夷大学,现在他们有一个女儿。
  在吴加儒眼中,奥巴马是一个“诚实、工作努力、重视伦理及善解人意的人。”吴加儒说,“奥巴马提出的多项实质政策,包括移民政策首重家庭团聚、减少工作签证持有者对雇主的依赖、调整和亚洲国家的关系等,都和亚裔有关。”“出生于夏威夷的奥巴马和亚洲有十分深刻的关系,奥巴马童年时和母亲在印度尼西亚居住数年,有机会接触到中国、马来及印度文化的熏陶,少年时又回到夏威夷,深受亚太及其他多元文化的影响。”
  2008年3月初,当民主党的预选战正酣的时候,吴加儒在一封写给亚裔选民的信中说,“还从来没有一个总统候选人像奥巴马这样懂得亚洲裔美国人和太平洋岛屿民众。我希望亚裔美国人和太平洋岛屿的民众能够认识到这次机会,支持一个能和多种社区民众进行对话的候选人,支持一个给国家带来真正实质性变革的候选人。该由我们的人在白宫处理一切了。”亚裔选民一直都是对希拉里充满好感的,奥巴马及时推出他的华裔妹夫,效果非常明显,很多原来支持希拉里的华裔转而将选票投给奥巴马。亚太裔美国人促进会主席陈国财就在3月初表态支持奥巴马。陈国财在声明中表示,“我们很自豪,有玛雅和吴加儒作为奥巴马参议员的代表。”
  6奥巴马的肯尼亚祖母
  如今,奥巴马86岁的祖母莎拉·胡辛·奥巴马和许多亲戚仍住在肯尼亚的小村庄,莎拉在房间里贴满了孙子的竞选海报,还有孙子在 2006 年和 1992 年两次回肯尼亚探亲时拍摄的照片。不过,于1979年去世的奥巴马的爷爷娶过3个老婆,莎拉其实并非奥巴马真正的奶奶,因为奥巴马的父亲是他爷爷和第二个妻子所生,莎拉是奥巴马爷爷的第三个妻子。
  奥巴马位于肯尼亚的老家在维多利亚湖旁的一个名叫克格罗的村庄。当地村民属于卢奥族,与总统齐贝吉所属的肯尼亚第一大部族吉库尤族处于敌对状态。
  2007年12月底,肯尼亚选举委员会宣布齐贝吉赢得选举连任总统,但反对党“橙色民主运动”指责其舞弊,拒绝接受选举结果。随后,肯尼亚各地爆发大规模骚乱,造成上千人死亡,30多万人无家可归。政治动荡还引发部族间紧张局势,许多民众被逼迫返回各自部族的居住区。
  在克格罗村,人们最近谈论最多的话题就是肯尼亚的政治危机,以及一个卢奥族的后裔可能入主白宫的话题。
  许多希望移民美国的肯尼亚人络绎不绝地来到奥巴马的祖母家,希望莎拉能够帮助他们得到签证前往美国。每一天,莎拉都不得不向这些人解释,美国驻内罗毕大使馆才是提供签证的唯一场所。
  

第二节  “从街头混混到美国总统”(1)
1美国梦
  美国人崇尚个性自由独立,欣赏那些敢于向传统挑战并书写自己独特的美国梦的人。美国布鲁金斯学会的公众政策研究人员高尔斯顿说:“美国选民支持具体表现美国梦的领袖。美国人喜欢成功的故事。”弗吉尼亚大学政治学教授拉里?萨瓦托认为说:“美国人喜欢成功的故事。”
  奥巴马一直坦承:“我活在我的父辈和美国人民的梦想之中。”奥巴马本身的经历是对“美国梦”最好的注解:奥巴马黑白混血儿、由白人祖父祖母抚养、又在亚洲短暂生活;在哈佛受精英教育、又回到黑人社区做基层工作;相信自由派理念、又不妖魔化对手的“团结者”,是几十年只能产生一个的奇迹。
  让具体显现了美国梦的黑白混血儿奥巴马当选美国总统,证明美国人仍然没有放弃“美国精神”和“美国梦”。
  美国梦
  所谓的“美国梦”,沿用了美国文化与文学中一个约定俗成的说法,指的是在美国条件下(尤其在新大陆开拓时代)形成与发展的一种具有相当普遍吸引力的理想与追求。“美国梦”在广义上的渊源,可以追溯至当年欧洲移民来到北美披荆斩棘、开辟新的生活的时期:这些飘洋过海、移居他乡的人们都曾怀有对“新大陆”的种种憧憬;而对于他们之中的许多人来说,“新大陆”甚至可以说意味着人类最后的希望。随着现代美国民族及其文化的孕育成熟,作为共同文化心理的一种表现的“美国梦”也逐渐形成——它的第一个举世闻名的典范和系统而雄辩的鼓吹者就是本杰明·富兰克林。他编纂的《穷人理查德的年历》,在美国文化史上第一次全面、生动地宣传了个人奋斗、发家致富的“杨基精神”(Yankeeism),而他后来撰写的《自传》更是一本具体教诲如何实现“美国梦”的教科书。
  2肤色自卑
  奥巴马在成长过程中曾遭遇两种认同危机,一个是种族认同,一个是信仰认同。奥巴马10岁的时候回到美国,上的是比较好的学校,白人孩子占绝大多数,只有3个黑人小孩,奥巴马是其中之一。因为自己的肤色与学校里的大多数同学不一样,奥巴马产生严重的身份认同危机。
  在《我父亲的梦想》一书中,奥巴马提到,有一天,外祖母很生气地回到家,奥巴马问怎么回事,外祖母抱怨说当她在等车时,一个人向她讨钱,那个人很过分,给了她一美元,还不断地要,如果公交没来,外祖母认为那个恼羞成怒的人将会动手打她。奥巴马建议外祖父给外祖母买辆车。外祖父说,其实外祖母以前也被这种人打扰过,但她这次很生气的真正原因是那个向她讨钱的家伙是个黑人。外祖父全然不顾奥巴马的感受说出了实情,这些话深深地伤害了奥巴马的心灵,也激起了他心中最原始的恐惧。
  为了给自己寻找自信,奥巴马吹嘘说自己的父亲是非洲的王子。据奥巴马在夏威夷畔纳荷中学就读时的一位同学回忆说:“他是善于交际的活跃分子,积极向上。经常跟我们说他爸爸是一位非洲国家的王子,是位让他为之自豪的成功领导人。”而当他生父有一天终于从非洲重新访问美国,并应邀来奥巴马的学校演讲的时候,奥巴马就坐在听演讲的同学中间,他把头埋得很深,觉得非常没有面子。奥巴马的爸爸的演讲很成功,老师完全被折服了,对奥巴马说:“你有一位很了不起的父亲。”同学们也并未因奥巴马撒谎而嘲笑他,大家不仅对奥巴马父亲的演讲报以热烈的掌声,过后还对奥巴马说,你父亲很酷。但是这些鼓励并不能解除奥巴马心中的肤色自卑。
  在《我父亲的梦想》一书中,奥巴马还提到,自己十几岁在夏威夷时,内心时常在挣扎。他当时是一名狂热的篮球运动员,但在球队里他感觉自己是个“外乡人”,因为他“总是要和一群白人运动员打球,遵守他们的球规。如果哪个裁判或教练想往你脸上吐口水,他完全可以这么做,因为他拥有那个权利而你只能承受”。但是奥巴马当年的同学没有人体会过这个黑人兄弟内心的挣扎,奥巴马当年的密友凯利·弗鲁士马回忆说:“当时我们这些各种肤色的人在一起相处很融洽。我很难想象巴里(奥巴马的昵称)会有这种感觉,因为他看起来总是很开心,一直笑脸迎人。他的书里提到肤色和社会地位曾带给他极大的苦恼,我们都想说:他不该有这种感觉,我们都是有色人种,大家在一起不分你我。”
  不过,正是小时候如影随形的自卑导致一个人要么沉沦,要么就会迸发出惊人的斗志,要通过奋斗和成功来证明自己也是地球上合格的居民。当年马丁·路德·金曾引用《圣经》的话掀起了黑人民权运动的风暴,其中最有名的一句话就是:“我们黑人也是上帝按他自己的形象创造的”(We too are made in God's image)。或许肤色自卑在日后导致了奥巴马产生强烈的成就欲望,并最终促使他从博士、教授、州议员、国会议员一路走来,并最终锁定最高奋斗目标:成为美国首位黑人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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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从街头混混到美国总统”(2)
3“街头混混”
  在奥巴马奋起反抗心中的自卑感和堕落的冲动之前,他经历过一段街头混混的生涯。
  2008年初,当奥巴马和希拉里的选战如火如荼地进行着的时候,希拉里的支持者、黑人娱乐电视的创办人鲍勃·约翰逊站出来批评奥巴马说,“当克林顿和希拉里满怀热情地参与黑人事业,奥巴马还在某个街区酗酒吸毒呢。”一位南卡罗来纳议员认为这是对奥巴马严重的人身攻击。对此希拉里表态说,鲍勃·约翰逊的话只代表他个人的观点。
  奥巴马在自己的传记里对自己一度曾酗酒吸毒的经历毫不讳言。他在自己的自传《我父亲的梦想》中回忆说,“我在十几岁的时候是个瘾君子。当时,我与任何一个绝望的黑人青年一样,不知道生命的意义何在。”他抽大麻也用过古柯碱,也经常酗酒,还吸烟。“我希望这些东西能够驱散困扰我的那些问题”。他曾在夏威夷海滩和印度尼西亚街头游荡逃学,“过了一段荒唐的日子,做了很多愚蠢的事”。“中学时候的我是每一个老师的噩梦,没人知道该拿我怎么办。”
  有趣的是,前总统克林顿年轻时也抽过大麻,与奥巴马不同的是,诚实的奥巴马大大方方说他抽大麻的往事,不诚实的克林顿则说他年轻时抽大麻时尝试了一下“但未吸进去”,这样的自我撇清成为美国人的笑柄。
  不过,尽管奥巴马早已告别了早年的放浪生涯,并且已经将自己的经历坦诚相告给世人,他小时候的这段经历仍然给他2008的竞选活动带来负面影响。奥巴马高中时代的多名玩伴披露,在夏威夷就读高中时,他不仅终日逃学并吸毒成瘾,还以其放荡不羁的性格和英俊外貌获得了不少女生的好感,并在17岁时与一名美丽的女生坠入爱河。但奥巴马仍经常背着女友拈花惹草,令女友伤透了心。1979年毕业前夕的一个高中舞会上,他竟干脆将已经交往了1年的女友甩掉,闪电般地与一名只有15岁的金发白人女孩开始交往。当有天晚上奥巴马搂着15岁的金发女友出现在舞会上时,所有人都被这位金发少女的美貌惊呆了。舞会结束后,兴奋到极点的奥巴马立即和这名尚未成年的女孩前往酒店开房!不久后,这位美少女也和奥巴马的前女友一样遭到抛弃。
  还有更离谱的事情。2008年2月,奥巴马小时候的玩伴,一位日非混血的毒贩凯斯·卡库伽瓦威胁奥巴马说,如果不给他一笔钱,他就捏造关于他过去的故事,破坏他的形象。30年前,奥巴马和凯斯是一对好朋友。两个混血的小学生同在夏威夷一家私立精英小学读书,课余他们一起打篮球,一起去黑人社区玩耍。30年后,奥巴马成了参议员,而47岁的凯斯刚从监狱里放出来,无家可归。凯斯听说奥巴马在竞选总统,便打电话开口向奥巴马要钱,还威胁说否则就要捏造关于他过去的故事。奥巴马非常惊讶,他告诉凯斯,自己马上要参加一个竞选活动。事后,奥巴马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的老朋友遇到“严重的问题”,而且他的困难是“一种羞耻”。随后,奥巴马又不无痛苦地说:“突然之间,所有跟我的生活有过丝毫联系的人,都被放到了报纸的头版,在放大镜下细细观察。”
  奥巴马的“街头混混”生涯也并非一点收获都没有,这些经历使奥巴马特别能理解草根阶层的需求,也更懂得怎样和草根阶层对话。后来在哈佛大学的精英教育是无论如何也无法抹杀这种草根的印记的。而这种草根色彩也使得奥巴马在2008年的选战中获得媲美2000年参加竞选的小布什所营造出来的牛仔精神的效果。同时,由于经历上的相似,现年50多岁的阿克塞尔罗德在多年前就成为奥巴马的铁杆哥们,在2008年大选之际,他成为奥巴马的得力干将并立下汗马功劳。
  阿克塞尔罗德
  阿克塞尔罗德出生于纽约曼哈顿犹太人之家,少年时父母也离了婚。19岁那年,阿克塞尔罗德的父亲自杀身亡。在芝加哥大学校园,他经常逃课、像换衣服一样换女友。后来,他受聘于《芝加哥论坛报》,负责报道政治新闻,这给了他体验“草根政治”的机会。
  1984年,阿克塞尔罗德决心投身政治,成为芝加哥政客西蒙的竞选总管。没有任何竞选经验的阿克塞尔罗德在号召选民、制造人气方面有无数招数。通过他的宣传策划,西蒙顺利当选参议员,而阿克塞尔罗德也就此成立了一家专门为政客助选的公关公司。他协助纽约前市长斯皮泽尔、北卡罗莱纳州前参议员约翰·爱德华兹的成功当选,这让阿克塞尔罗德名闻全美。
  1993年,阿克塞尔罗德遇到了奥巴马,奥巴马和阿克塞尔罗德都出身“草根阶层”,都曾是“街头混混”,这使得二人在很多方面都惺惺相惜。奥巴马邀请他加入自己竞选伊利诺州议员的竞选团队。阿克塞尔罗德和奥巴马从此开始并肩作战。《纽约时报》杂志曾报道说,2004年的时候,奥巴马就打算参加2008年美国总统竞选。他暗中召集自己的竞选班子,第一个敲定的人选就是担任其首席政治和媒体顾问的阿克塞尔罗德。此后,不管奥巴马在哪里参加公共活动,阿克塞尔罗德都会安排手下的人拎着摄像机进行跟踪拍摄。
  在2008年的所有总统参选人中,奥巴马堪称“人气王”。这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阿克塞尔罗德。面对咄咄逼人的希拉里,阿克塞尔罗德明确告诉奥巴马,希拉里的优势恰恰也是她的致命软肋——美国人已厌倦了布什家族的政治王朝,如果希拉里成为美国总统,美国将出现克林顿家族的政治王朝,这是很多美国老百姓不能容忍的。阿克塞尔罗德替奥巴马设计出“改变”的形象,事实证明这一设计在选战中的确大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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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从街头混混到美国总统”(3)
4芝加哥社区组织者
  奥巴马的“街头混混”生活并没有持续多长时间。经过内心的挣扎,奥巴马正式认同自己是一名黑人(非洲裔美国人)。他决心痛改前非,进入哥伦比亚大学学习国际关系。
  大学毕业后,曾有2年时间就职于高薪的华尔街咨询公司,那时,他是一个标准意义上的资本主义精英,他迅速放弃了这条人生道路,敲定了以公职为志业的生涯规划,决定到芝加哥贫困的黑人社区从事社区服务。1985年,芝加哥一家民权组织雇用奥巴马为社区组织者(munity organizer),年薪只有万美元,他在这个职位上一呆就是3年。在这3年时间里,他做的是改善社区的道路、照明、房屋修缮、劳资关系协调等具体而微的事情。奥巴马复兴社区的能力是他后来竞选的主要号召力,也是选民信任这位47岁年轻人的依据之一。奥巴马还在芝加哥受洗为基督徒。
  奥巴马在芝加哥社区做社区组织工作的时候曾处理过一次危机。在一次会议上,一大批同事集体辞职,因为他们觉得太累了,辛辛苦苦干了两年,收获却不大。奥巴马发表了一次小型的演讲说:“你们说很累,其实这儿的大多数人都很累。我们来这儿并不是需要一份薪水,而是因为想改进这儿的社区服务。我不介意过去发生了什么,我只知道,在这儿和你们一起工作,我们一定可以改变目前的一些现状,如果你们认为和我一起工作后,什么改进也没有,那么首先需要辞职的人是我而不是你们。”大家对奥巴马的言论很惊讶,他们都答应留下来继续想想办法。从这件小事可以发现,奥巴马很会做说服工作。
  5哈佛大学法学博士
  芝加哥的社区服务经历使奥巴马决心从政,奥巴马一旦决定从政以后,定位相当清楚,就是要竞选地位尽可能高的公职,而要胜任这样的公职必须要有为公众服务的知识和能力,于是,他决定报考哈佛法学院,攻读法学博士学位。
  就读期间,他当选全美最权威的法学杂志《哈佛法学评论》(the Harvard Law Review)的总编辑,这是人才济济的哈佛法学院所有1600名学生当中最高的荣誉,展现过人的智慧与特殊的领导才能。奥巴马也是《哈佛法学评论》104年历史上,第一位争取到这个位子的非洲裔美国人。这个位置通常被视为法律专业学生毕业后进入美国最高法院当法官秘书、进而步步高升的敲门砖。
  奥巴马在读哈佛法学院时,仍然残留了一些早年桀骜不驯的性格。因为违章停车,他总共领到十七张罚单,但他只肯支付两张。直到十七年后准备竞选总统的两周前,他才决定把账付清。
  1991年,奥巴马以“极优等拉丁文学位荣誉”从哈佛大学毕业,他又回到芝加哥,并且结婚生女,真的在黑人社区扎根长住下去。他首先选择了芝加哥一家专门受理民权诉讼的小型律师事务所工作,当了多年的“穷人的代理人”。并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起了宪法学,从讲师做起,后来做到宪法学教授。
  6州议员和国会参议员
  1996年,35岁的奥巴马从芝加哥第十三区,南部的海德公园(Hyde Park)区被选入伊利诺州议会,从此连任三届州议员。
  2004年他竞选联邦参议员成功,进入参议院,成了美国历史上第5位黑人参议员,也是当前美国参议院唯一一名非裔参议员。奥巴马自称是“参议院中最穷的人”。2007年,布什总统宣布给议员加薪,将年薪从万美元涨到万美元,奥巴马说,这对他来说无疑是一场“及时雨”。
  7竞选美国总统
  2006年,奥巴马作为一位很有前途的政治明星的冉冉升起,他成为美国《时代》周刊的封面人物,封面上赫然写道“下一个总统?”在2006年10月的电视访谈节目《会面新闻界》中,奥巴马表示自己可能会参与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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