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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著名法庭辩论实录-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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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为看到外交之紧要,意欲唤醒民众。如此正义之举,怎么能施以刑
罚?!

地方检察厅指控学生“胁迫政府”、“抗拒解散”。

刘崇佑据理驳诘:由于政府在外交上软弱无能,国运危急,故学生们集
会讲演,以图唤起民众,共作政府之后盾,这正是国民的正当行为,怎么能
说是“胁迫政府”呢?

至于“抗拒解散”,更是莫须有之事。在学生集会整个过程中,政府根
本没有下令叫学生解散过。既然没有下过解散之令,“抗拒”一说又从何而
来呢?

刘律师继续说道,恰恰相反,军警们不但没有让学生解散,反而把学生
包围在天安门内拘禁了一天。直到天黑,还抓了 
40个学生。这种逮捕是毫无
道理的,也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既然起诉书所依据的逮捕公函是错误的,则
起诉书所叙述之事实,岂有不错之理?

检察厅指控被捕学生“从旁助势”、“闻风而至”。

刘律师严词反驳:《刑法》(指北洋政府的《暂行新刑律》)中所称的
“助势”,须有助的行为。而起诉书中指责未演说的学生为“助势”,岂非
咄咄怪事?既未演说,何来“助”之实况?

至于“闻风而至”,更是荒诞不经。如果这也能定罪,则当时过路的行
人闻声而来,驻足而听者不计其数,莫非都是犯罪分子?官厅何不把他们统
统捕而治之?

说到这里,刘崇佑的话转向被捕的 
40名学生,他分析道:检察厅认为是
犯罪,那么,至少应有犯罪主体吧,而警方所抓的 
40人,不是在白天集会,
而是在半夜驱散学生时,乘黑暗混乱而“摸索”抓到的。这样抓来的人与犯
罪之主体岂可同日而语?倘若仅仅因为被抓来了,就可定为罪人,则岂不等
于说,确定犯罪可以不依事实,而仅依是否被捕为据吗?!似这般定罪方法,
恐怕找遍全世界也难找到第二个!

最后,刘崇佑律师总结指出:这桩由检察厅提起公诉的案子,既无犯罪
之事实,又没有确定的犯罪之主体,牵强迁就,姑以成狱,这样造成的案子


不是冤案又是什么?

不是冤案又是什么?

【评析】

刘崇佑律师为进步学生的辩护,在当时的律师界有很大的影响。在法庭
上,刘律师针对法座所指控的罪状,这一反驳,他力陈学生议政是爱国之举,
绝不是犯罪,又据理驳诘检察厅指控的学生“胁迫政府”、“抗拒解放”、
“从旁助势”、“闻风而至”等罪行,首先从事理方面驳倒对方,然后又揪
住军警在黑暗中“摸索”抓人不放,推出被捕者是否属“犯罪”之人尚难定
论。这两个辩论角度都抓住了要害。一桩案子,既无犯罪事实,又无犯罪主
体,岂不是荒唐胡为?


“我儿子是处长,任何车辆都得给我让道!”

“我儿子是处长,任何车辆都得给我让道!”

1922年 
5月初的一天下午,京汉铁路局警务处处长魏学清的老大爷进城
看戏,雇湖北籍工人黄得发和江友才给开压道车。魏老头急于去看某个女演
员的戏,一路上催促黄、江加紧摇车。这时,迎面开来了一辆军车,按照铁
路的规章,压道车必须让火车,黄、江要扶魏老太爷下车,魏老太爷不肯给
军车让道,黄得发急跳下车,魏老太爷死死拖住江不放,一瞬间,两人都碾
死在车轮底下。事故发生后,魏学清秉承上司的旨意,妄图借机挑起湖北籍
和福建籍工人之间的矛盾,以达到破坏工会成立的可耻目的。他诬陷工人黄
得发是杀人凶手,私设公堂,准备召开工人大会后枪毙黄得发。

这时,施洋律师毫不犹豫地站了出来,为工人辩护:

“当天下午六时左右,江汉铁路机厂的工头胡大头跑到工人黄得发、江
友才家里,用威逼利诱的办法,叫黄、江二人去车站替魏处长的父亲开压道
车。魏处长的父亲因急于去新市场看女伶风骚泼旦‘夜明珠’的上场戏,一
路迫令黄、江二人加紧摇车。这时迎面开来一辆军车,按照铁路行车规章的
惯例,压道车必须让火车,所以黄、江二人准备下车让路,但是魏处长父亲
急于看‘夜明珠’的上场,迫令黄、江二人继续往前开车。黄、江二人向魏
处长的父亲委曲陈辞,还扶他老人家下车,但这个老人蛮不讲理,破口大骂,
说什么‘我的儿子魏学清乃是京汉铁路总局的警务处长,手里握着好几团人,
任何车辆见了我老太爷一律得让路。。。’他一面谩骂,一面用手杖猛击黄、
江二人,这时眼看着火车已迫近压道车,黄得发不得不跳车逃命,江有才被
魏处长的父亲拖住了,一齐辗死在火车轮下。这就是全案的经过。这难道还
不明白吗?真正的杀人凶手是谁呢?难道是黄得发吗?当然不是!真正的杀
人犯正是魏处长那位已经死去的父亲!工人弟兄们,哪个父亲不爱孩子?哪
个儿子不爱父亲,父亲被谋杀了,做儿子的能俯首贴耳不表示抗议吗?不能!
但江有才的儿子还未满周岁,他不会说话,他生在穷苦人家里,吃不饱,穿
不暖,他现在病在母亲的怀抱里,除了干嚎之外,作不出任何表示。工人弟
兄们!哪位妻子没有丈夫,哪一个丈夫没有妻子?她没有了丈夫,她的丈夫
江有才被魏处长的父亲谋杀了,她难道甘心俯首贴耳地不表示反抗吗?不
能!但是,她毕竟不敢有所表示,她从小受尽了有钱有势人的压迫,她从小
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她体弱,她胆怯,她现在除了悲痛啼哭之外,作不出
任何表示。难道这是公道的吗?难道我们不应该为死者伸冤吗?难道我们不
应该要求魏处长父亲的孩子魏处长负责赔偿死难家属的一切损失吗?还有,
工人黄得发因为遭受魏处长父亲的纠缠,不得已跳车受伤,请看,他现在左
额的鲜血未干,右腿和左肘部有伤痕。这难道也要他自己来负责吗?这难道
不应该由魏处长——你,负责赔偿工人黄得发的一切损失吗?”

施洋律师的滔滔雄辩,得到工人的响应,他们高呼:“应该赔偿一切损
失!”魏处长狼狈而逃。

【评析】

施洋律师的辩护在大量事实的基础上,披露了案件的真相,单刀直入地
点出了真正的杀人凶手,并合乎情理地代受害者提出了赔偿要求。整个辩护


逻辑严密,说理充分,一气呵成, 13个反问句,9个“难道”营造出了磅
礴的气势,令对手喘不过气来,具有极强的说服力和鼓动性。


一个中国人讲外国的主义难道还不是卖国?

一个中国人讲外国的主义难道还不是卖国?

王若飞(1896—1946),中国无产阶级革命家。1919年赴法勤工俭学。
1922年,与周恩来等组织旅欧中国少年共产党,同年转为中共党员。历任中
共豫陕区委书记,中共中央秘书长,江苏省委常委、书记等职。1931年 
10
月,王若飞在归绥(今呼和浩特)被国民党逮捕。

王若飞在绥远省伪高等法院受审时,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法庭斗争。
法官问:你参加共产党后有什么犯罪活动事实?
王若飞答:你身为法官,可懂得法律?
问:我是问你犯罪的事实!
答:我先问你,什么叫犯罪?
问:犯罪就是触犯了“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
答:什么民国?是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一批强盗!所谓“紧急治罪


法”,无非是保护帝国主义、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法律!试问制订这种法
律的时候,有哪一个工人、哪一个农民、哪一个其他劳动者参加过?你们执
行这种法律,只能说明你们是帝国主义、买办阶级、封建势力的工具,是他
们忠顺的奴仆而已!

问:我不管这些歪理,反正你有罪!

答:我有什么罪?我犯的是反对你们祸国殃民的罪行的“罪”!是反对
你们专制独裁、剥削人民、欺压人民、贪赃枉法的罪行的“罪”!如果你们
真是英雄好汉,如果你们还有一丝一毫的天理良心,咱们就到大庭广众之中
去,让群众评一评,是共产党犯罪,还是你们犯了十恶不赦的滔天大罪!

问:你这样目无法纪,我们不让你到街上去煽动群众!
答:原来你们的法律是见不得人的。
问:不许你这样说。这里不是和你开辩论会。我问你,你究竟干了哪些

破坏活动?
答:必须先弄清谁在犯罪,才能弄清什么是破坏活动!
问:这里是审讯,不是讲空话、唱高调!
答:我们共产党人从来都是尊重事实的。我讲的话,句句都有凭有据,

是全国人民众所周知的事实。回避事实、抹煞事实的正是你们。 
。。
法官先生,你们不是对共产党的活动很感兴趣吗?我今天打算谈谈这个

问题。不过,首先我要给你们讲一讲马克思列宁主义。
问:我们只问你关于共产党活动的事实,不谈什么主义。
答:先生们,我们共产党人的一切活动,都是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

原理行事的,你们想了解共产党的活动,必须先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
共产党是适应中国的需要诞生的,中国共产党是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建立起
来的。

问:对了,所以中国共产党是从外国来的,受俄国指使。

答:先生,你只是个地地道道的帝国主义的学舌人。你大约知道,现在
世界各国都有共产党。为什么呢?因为哪里有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那些被
剥削被压迫者就必然要起来反抗,起来斗争,在斗争中必然要产生真正的领


导自己取得胜利的组织,这个组织就是各国的共产党!

导自己取得胜利的组织,这个组织就是各国的共产党!

答:法官先生,你简直太可笑了,可笑得令人齿冷。你竟然无知到这样
可怜的程度,真是令人惊奇。对你说话,我得讲一点普通常识:马克思是德
国的犹太人,他在德国不能立足,曾在巴黎进行过革命活动。后来又寄居在
英国伦敦。他在英国参加工人运动,英国工人阶级很欢迎他。照你的说法,
莫非英国工人把自己的国家出卖给马克思吗?列宁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真理,
在俄国建立布尔什维克党,领导人民推翻了反动的沙皇统治,赶走了德国侵
略者。难道列宁赶走了德国人,又把俄国出卖给德国人吗?先生们,马克思
列宁主义是无产阶级革命的真理,哪国需要就在哪国发展,谁也阻止不了!
你不懂不要装懂,假装有学问。这样自欺欺人,除了给人增加笑料,别无好
处。

至于卖国,国民党蒋介石倒有大量事实。远的不说,就从“九·一八”
谈起吧。。

问:停住,停止,不准再往下讲。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是犯法的。
再加上你这样咆哮公堂,侮辱党国领袖,早就够定罪了。

答:(冷笑)这就是你的奴才本色!你在真理面前是没有骨头的。

【评析】

王若飞的答辩是精彩的、有力的。一开始,他便反问法官懂不懂法律?
什么叫犯罪?然后反驳法官的回答,最后以“原来你们的法律是见不得人的”
做一小结。后来,他把敌人的法庭视为革命的讲坛,大义凛然地宣传马列主
义和中国共产党的主张。在论辩中连续使用两个反问句:“莫非英国工人要
把自己的国家出卖给马克思吗?”“难道列宁赶走了德国人,又把俄国出卖
给德国人吗?”痛击敌人的诬蔑,使法官理屈词穷。充分表达了一个无产阶
级战士大无畏的革命精神。


吉鸿昌,抗日和救国没有什么秘密!

吉鸿昌,抗日和救国没有什么秘密!

“九·一八”事变后,中国山河破碎、国难当头,吉鸿昌将军在中国共
产党的感召下,抗日意向更加坚决。他积极从事抗日活动,于 
1932年 
8月加
入中国共产党。1933年 
5月成立了以冯玉祥、吉鸿昌、方振武将军为首的民
众抗日同盟军。从此,吉鸿昌将军驰骋长城脚下,英勇抗战,屡建战功。1934
年 
11月,吉鸿昌在天津租界遇刺受伤,14日被“引渡”给国民党政府。11
月 
23日在“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审理”吉鸿昌案。

吉鸿昌原打算援引法律条款为自己作无罪申辩。开庭前,他得知国民党
方面已发出“立即处决”的电报,明白所谓的“审理”不过是掩人耳目的形
式。于是决心在法庭上痛斥国民党反动派。

审判长问:“吉鸿昌,你为什么进行抗日活动?快快招出你的秘密来!”

吉鸿昌随即高声回答:“抗日是为了救国,这是四万万人民的事情,是
最光明磊落的事情,有什么秘密?抗日救国是人人应知、人人能知的事情,
哪会有什么秘密?只有蒋介石和你们这班奴才,祸国殃民,残内媚外,和日
本人暗中勾结,干些不明不白的勾当,这才有秘密,才见不得人。”

审判官哑然。吉鸿昌侃侃而谈,他畅述中国共产党的抗日主张,他的抗
日决心及抗日经过,最后他解开上衣,指着胸脯上的伤疤说:“看!这就是
我仅有的一点‘秘密’,是你们的军队勾结日本鬼子留给我的‘纪念’。”

审判官张口结舌,又突然厉声问道:“不要想用抗日来掩饰你的罪过。
你抗日就抗日好了,为什么要反蒋?作为一个军人,难道你不知道‘服从是
军人的天职’吗?”

吉鸿昌带着讽刺的口吻答道:“我吉鸿昌要抗日,蒋介石要卖国,我吉
鸿昌不得不为救国而讨蒋;我吉鸿昌要抗日,蒋介石迫害抗日,我不得不为
抗日而讨蒋。所以我的军队就叫抗日讨蒋军,这不是名正言顺吗?难道说,
你能指出来蒋介石有一点抗日的行动,或者有一点允许他人抗日的意思吗?
就拿你来说吧,如果你还有点儿中国人的味道,扪心自问,也不能不反蒋
吧?”

审判官无言以对,急忙改换话题:“那么,你是不是加入了共产党呢?
你抗日好了,为什么加入这个‘危害民国’的共产党呢?看,我们这里有张
慕陶证明你早已加入共产党的字据,你可不要想抵赖!”

吉鸿昌挺身反问道:“你说,我干嘛要抵赖?你说,你说。。

审判官不知如何回答,吉鸿昌微微一笑:“谅你也回答不出来。对,我
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由于党的教育,我摆脱了旧军阀的生活,转到工农劳动
大众的阵营里来。我能够加入革命的队伍,能够成为共产党的一员,能够为
我们党的主义,为全人类的解放事业而奋斗,这正是我毕生最大的光荣,这
正是我不同于中国一般流俗军人的所在。我能够毁家抒难,舍身报国,拒绝
利诱,见危受命,这样来抗日救国,这也是党给我的感召,这正是党的意志。
你们说我们共产党是‘危害民国’,到底是谁‘危害民国’?试问,你们蒋
介石国民党干了些什么?你们当政七年来,掀起了无数次的内战,酿成了空
前的水旱浩劫,断送了东北三省,断送了热河、察哈尔,又快要断送华北各
地,你们的贪赃枉法的政治,你们的残暴专横的措施,哪一样不曾‘危害民


国’?那一样不是‘危害民国’?我们共产党真心爱国家,为人民,在你们
蒋介石国民党背叛革命的时候,举起革命的大旗,在中华民族解放运动中不
怕牺牲,不辞艰苦,正是要保护民国!”

国’?那一样不是‘危害民国’?我们共产党真心爱国家,为人民,在你们
蒋介石国民党背叛革命的时候,举起革命的大旗,在中华民族解放运动中不
怕牺牲,不辞艰苦,正是要保护民国!”

【评析】

吉鸿昌十分准确地把握了这场法庭辩论的中心——不在于事实以及法条
的适用,而在于立法本身,在于对怎么看已发生的事。于是他以隐含在审判
官问句中的观点为靶子来进行驳斥,比如法官第一个问题“为什么要抗日?
快快招出你的秘密来!”这时审判官的“潜台词”是“抗日是不允许的”,
吉鸿昌正面回答了法官的问题,但实际上驳斥问者,迫使法官退后一步:“不
要用抗日来掩饰你的罪过。”这时,法官这句话就等于承认抗日是允许的。
后来吉鸿昌又用同样的方法,回答了法官的问题,得出“抗日必须反蒋”,
国民党才“危害民国”的结论。辩论气氛紧张,确是针锋相对的斗争。


法庭上,“七君子”抓住了辩论的主动权

法庭上,“七君子”抓住了辩论的主动权

30年代,中国人民面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一些爱国志士在中国共产
党的领导下开始酝酿成立救国会的组织,以动员千百万群众起来参加救亡求
存运动。国民党政府对此十分惊恐,力图以笼络手段窃取救国会的领导权。
在屡遭救国会领导沈钧儒等人的拒绝后,恼羞成怒,转而采用镇压手段,在
1936年 
11月 
22日深夜将沈钧儒、章乃器、沙千里、邹韬奋、李公朴、王造
时、史良七人逮捕。这就是震惊中外的“七君子事件”。

案发后,国民党政府迫于全国汹涌彭湃的抗议声潮,被迫改秘密逮捕为
公开审案,企图借此审出个“联合共产党反对政府”的结论,以镇压进步人
士。法庭上,“七君子”义正词严,与审判当局展开了多次激辩。

(第一次审理)
审判长:“你赞成共产主义吗?”
沈钧儒:“赞成不赞成共产主义,这个提法是滑稽的,我请审判长注意


这一点,就是我们从不谈什么主义。起诉书竟指被告等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
容的主义,不知检察官何所依据?如果一定要说被告等宣传什么主义的话。
那么,我们的主义就是抗日主义、爱国主义。”

审判长:“抗日救国不是共产党的口号吗?”
沈钧儒:“共产党吃饭,我们也吃饭,难道共产党抗日,我们就不能抗

日吗?审判长的话,被告不能明白。”
审判长:“那么你同意共产党抗日统一的口号了?”
沈钧儒:“我想,抗日求统一,当然是人人同意的。如果说因为共产党

抗日,我们就需要说不抗日;共产党说要统一,我们就需要说不统一,这种
说法,是被告我所不懂的。”
审判长:“共产党真能抗日吗?他们一面主张抗日,一面主张土地革命,

你晓得吗?”
沈钧儒:“这要问共产党,我不知道。”
审判长:“你知道你们被共产党利用了吗?”
沈钧儒:“假使共产党利用我抗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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