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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著名法庭辩论实录-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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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钧儒:“这要问共产党,我不知道。”
审判长:“你知道你们被共产党利用了吗?”
沈钧儒:“假使共产党利用我抗日,我甘愿被他们利用,并且谁都可以

利用我抗日,我甘愿被他们为抗日而利用。”
审判长:“组织救国会是共产党指使的吗?”
沈钩儒:“救国会会员很多,是否有共产党,无从知道。对于入会之人,

不能问他是不是共产党,只问他抗日不抗日。并且共产党哪里会自己说明是
共产党呢?所以要问也问不出来。”
审判长:“你们大会的宣言有句话说:各党各派派代表进行谈判,建立
一个统一的抗日政权,是不是不要现政府呢?”

王造时:“抗日救国是救国会的目的。救国会认为必须全国人民团结起
来,全国力量集中起来,才能达到这个目的。这几年来的困难与国内分裂情
形实在有极大关系,如果国内有真正统一的局面,一切力量已经真正集中了,
那末我中华民国决不至于被日本帝国主义抢去东北四省和察哈尔、河北的一
部分,到今日这种河山破碎的地步!因此,救国会认为,必须全国真正统一
起来,把全国的人力、财力、物力真正集中起来,才能谈到抗日救国。救国


会成立的当时,表面上虽然好像统一,事实上仍有各党各派间的纠纷、实力
派间的摩擦以及思想上的斗争,我们很痛心。救国会有鉴于此,所以认定要
抗日救国,必须全国同胞不分阶级,不分党派,团结一致,放弃一切成见,
在中央政府领导之下,发动全民族的神圣的抗日解放战争!这就是统一的抗
日政权的意思。不料起诉书把政权和政府混为一谈,真是不知政治为何物!
据我所知,政府是一个国家机构,政权为政府行使它的职能的力量;政府是
个体的,政权是抽象的,政府目前最迫切、最重要、最神圣的任务是抗日。
我们要抗日,就不能不使这个作为国家机构的政府具有极强大的力量,这极
强大的力量,必须全国统一才能发生。我们所说的统一的抗日政权的意义便
是如此。。。”

会成立的当时,表面上虽然好像统一,事实上仍有各党各派间的纠纷、实力
派间的摩擦以及思想上的斗争,我们很痛心。救国会有鉴于此,所以认定要
抗日救国,必须全国同胞不分阶级,不分党派,团结一致,放弃一切成见,
在中央政府领导之下,发动全民族的神圣的抗日解放战争!这就是统一的抗
日政权的意思。不料起诉书把政权和政府混为一谈,真是不知政治为何物!
据我所知,政府是一个国家机构,政权为政府行使它的职能的力量;政府是
个体的,政权是抽象的,政府目前最迫切、最重要、最神圣的任务是抗日。
我们要抗日,就不能不使这个作为国家机构的政府具有极强大的力量,这极
强大的力量,必须全国统一才能发生。我们所说的统一的抗日政权的意义便
是如此。。。”

答:“国内的党派都在内。”

问:“共产党在内么?”

答:“应该在内。”

问:“国民党呢?”

答:“当然在内,并且救国会认为国民党应居于领导地位。”

问:“为什么要援助罢工呢?”

答:“不是援助罢工风潮,而是援助罢工工人。我们因为工人没有饭吃、
没有衣穿,才援助他们的。我们不但自己援助,并且希望当局对在日本压迫
下的工人也应该加以援助。他们虽是日本工厂的工人,但到底是中国的国民,
是我们的同胞。”

(第二次审理。)

审判长:“你是否煽动罢课?”

沈钧儒:“罢课太多,究竟问的是哪年哪月哪日哪次?是全上海,还是
哪个学校?是哪个煽动的?证据何在?与救国会有什么关系?”

审判长:“你们主张容共吗?”

李公朴:“民国 
13年孙中山先生主张容共,实行容共,中山先生错了吗?
连我们集会纪念中山先生,援助日本纱厂罢工工人,也被列为罪状,试问你
们要不要做中国人!”

审判长:“你们主张联合共产党,是不是危害民国?”

史良:“好比一家人,强盗打进门来,我们叫家里兄弟姐妹不要自己打
自己了,首先应该联合起来共同抵抗强盗,这有什么错?能说是危害民国吗?
只能说是危害帝国——日本帝国主义,除非检察官是日本人,才会判我们救
国有罪!”

审判长:“《生活日报》说人民阵线和人民救国阵线是一样的,是不是?”

邹韬奋:“去年 
7月,一位读者来信曾用‘人民阵线’四字,我答复说
团结抗日很好,但用人民阵线四字有毛病,不可再用,以免误会。起诉书反
说我提倡人民阵线,岂非断章取义,故入人罪?”

检察官:“被告刚才说本检察官断章取义,故入人罪是不对的。你们给
张学良的电报,叫他出兵抗日,他没有中央的命令,怎能抗日?并且他离绥
远很远,事实上也不能抗日,本检察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被告不能随意指
责。”

邹韬奋:“我刚才说断章取义,故入人罪,是指人民阵线而言,检察官
却牵涉到张学良问题上去了,真是牛头不对马嘴!”


辩护律师李文杰:“绥远和陕西是毗邻省份,检察官说距离甚远,实在
太无地理知识。”

辩护律师李文杰:“绥远和陕西是毗邻省份,检察官说距离甚远,实在
太无地理知识。”

检察官:“因为你们给张学良的电报引起西安事变,给国民政府的电报
并没有引起兵变。”

史良:“比如一爿刀店,买了刀的人也许去切菜,也许去杀人,检察官
的意见,是不是买了刀的杀了人要刀店负责?”

沙千里:“给张学良通电,因为张是东北人,应该去打日本、收复失地。
至于西安事变是否因通电而引起,应该去问张学良。”

章乃器:“检察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是应当的,但我们更希望能代表
中华民族的人格,否则给他做一个中国人,也丢尽我们老百姓的脸。”

检察官:“这是恶意侮辱检察官,你叫什么?你叫什么?记入笔录,我
要检举,我要起诉!” 


。。


【评析】

“七君子”的答辩虚实相间,兼用回绝、回避、妙答、反诘等各种应对
方法,有理、有利、有节地回答了审判当局提出的各种问题。在第一次审理
中,沈钧儒采取了严密的守势,采取避而不答的跳跃式策略,与对方展开了
机智灵敏的周旋,使辩词无懈可击。在第二次审理中,“七君子”反客为主,
争取主动,采取了强有力的攻击。在方针上,他们避开救国会与共产党的关
系,使抗日救国是否有罪成为论辩的主题,抓住对方的漏洞,归缪反驳,牢
牢控制了论辩的主动权。

在全国人民的声援下,国民党当局被迫于 
1939年 
1月 
26日宣布撤销对
“七君子”的起诉。


第四章必须通过法律谴责战争

第四章必须通过法律谴责战争


战场上虽然缴了枪,法庭上却不就范

战场上虽然缴了枪,法庭上却不就范

1945年 
8月 
8日,英、美、法、苏四国政府代表在伦敦缔结了关于起诉
和严惩欧洲轴心国首要战犯的协定,通过了著名的《国际军事法庭条例》。
由四国代表组成的欧洲国际军事法庭于 
1945年 
11月 
20日在德国纽伦堡开
庭,20多名纳粹首要战犯被押上审判席。法庭指控他们犯有破坏和平罪、违
反战争法规罪和违反人道罪。纳粹战犯虽然在战场上遭到了可耻的失败,在
法庭上却不肯轻易就范。法庭上爆发了激烈的辩论。

美国首席检察官罗伯特·杰克逊首先发表了开庭演说:“尊严的法庭:

像今天这样,在历史上第一次对破坏世界和平的罪行开始进行法庭审
理,这一业绩显示了严肃的责任感。我们力求对之进行判决和惩处的种种罪
行是经过了如此精心策划,是如此之恶劣,又具有如此巨大的破坏性后果,
人类文明无法对此容忍,无法对此置之不顾,否则将会不可避免地使这种灾
难重现。取得了胜利并由于这种曾经出现的不法行为而备受痛苦折磨的四大
国并非进行报复,而是自愿把他们所俘获的敌人交付法律裁判,这是一种最
为伟大的容忍克制精神,这种容忍在任何时候都会使理性产生影响。四大国
希望通过这次合法的审理来实际利用国际法,以对抗我们时代的最大威胁—
—侵略战争。人类的理性热切希望,法律不应满足于惩处那些人物所触犯的
无足轻重的罪行。法律也须触及那些攫取了巨大权力、蓄意而共同勾结滥出
主意的人物,正是他们引起了一场波及世界每家每户的灾祸。现在联合国向
诸位法官先生提出的就是这一重大案件。

在此以前的法律史上,从来没有谋求在唯一的一次审判中处理十余年的
发展过程,这一发展过程涉及整个世界,涉及一系列国家和无数个别的事件。
虽然这一行动提出了一项困难的任务,但是全世界都要求立即予以解决。这
个要求必须得到满足。。

在这里审理犯罪行为的方式是以如下情况为条件的,那就是取得胜利的
国家在起诉中和在判决中对被打败的敌人进行审判。由这些人所发动的侵略
遍及全世界。只有少数几个真正中立的国家得以幸免。所以,要么是获胜者
审判失败者,要么是胜利者对被战胜者听之任之,甚至放弃法律追究,两者
必居其一。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我们就曾经历过,后一种处理方法是多
么无益。

如果有朝一日大家考虑到了被告们的高级地位,如果大家考虑到了,他
们的所作所为是何等明目张胆,而他们的全部行为又引起了何种程度的报
应,那就可以想见,要从由于战争的苦难而提出的无所顾忌的复仇叫喊声中
区别出经过合理思考而提出的赔偿要求,是一件困难的工作。而我们的任务
恰巧就是在人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在两者之间划出一道严格的界线。因为我
们决不能忘记,我们在今天用以衡量被告的尺度,也就是历史在明天据以衡
量我们的同一个尺度。我们必须为我们的任务提供尽可能多的内在优越性和
精神上的纯洁性,以便有朝一日后世能把这次审判看成是人类实现了对正义
的迫切要求。曾经有一个时期,也就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这个时期,尽管在
道义上对发动战争或进行战争都给予了谴责,然而在那时却不能说这在法律
上是犯罪的行为。但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正常而健康的人类理智终究提


出了要求,必须通过法律更深刻地对战争进行谴责。法律不仅应该谴责以不
文明的方式进行的战争,而且应该从根本上谴责不文明的战争——侵略战
争。

出了要求,必须通过法律更深刻地对战争进行谴责。法律不仅应该谴责以不
文明的方式进行的战争,而且应该从根本上谴责不文明的战争——侵略战
争。

在没有国际法律制裁的情况下,不断重复的周期性战争是不可避免的,
而防止这类战争的最后步骤就是要使政治家们对法律负责。请诸位允许我明
确宣布:这一法律虽然在本法庭首先被使用于德国的侵略者,但是,如果有
必要运用这一法律,它也适用于其他任何国家的侵略者,并且对侵略者加以
惩处,包括对现在坐在本法庭审判席上的人在内,无一例外。。”

法国首席检察官弗朗索瓦·德芒东也进行了法庭演说:“尊严的法庭:

昨天还在肉体上和精神上遭受奴役和折磨的各国人民的良知向诸位要
求,对整个时代最骇人听闻的专制统治和野蛮行为进行审判和判决,这不仅
是针对某些首要罪犯个人,而且也针对作为他们犯罪的重要工具的集团和团
体的整体。

法国在 
30年间曾两次经受德国帝国主义发动的战争,它在 
1940年五六
月间几乎不得不单独承受纳粹德国为侵略目的而进行多年准备的武装袭击。
虽然由于德国在兵力、武器装备和准备工作等方面的压倒优势而使我国暂时
遭受征服,但是,我国从未放弃为争取自由而进行的战斗,而且没有一天停
止过这一战斗。为了保证在戴高乐将军领导下的法国在民主国家阵营中的地
位,人们为国家的独立而承担的义务和表达的意志应该是令人满意的。当我
们的解放斗争逐渐转变为民族起义的性质时,接着就号召所有的人,不分社
会阶层,不分宗教信仰,也不分政治党派,在我们的土地和我们的人民仍在
遭受纳粹入侵者践踏的时刻参加抵抗运动。这一号召实现了,因为我们的人
民不仅挺身而出,对抗不幸和奴役,而且也以此为出发点拒绝希特勒的信念,
因为这些信念同我国人民的传统、努力奋斗的目标和合乎人道的天职是水火
不相容的。

法国曾遭受了有计划的掠夺并濒临毁灭,法国人民有很大一部分在盖世
太保的牢房里和在放逐营里遭受折磨和被杀害,法国被迫在德国恶魔似的野
蛮统治之下忍受了极为骇人听闻的道德败坏的社会倒退的实验。就是这个法
国向诸位要求,特别以抵抗运动的英勇烈士——我国民族历史上最纯洁无疵
的英雄——的名义向诸位要求,认真执法!

法国在世界历史上曾不止一次担任了人类自由、人类道德和人类进步的
代言人和先锋战士,今天,通过我的声明再次成为西欧——亦即挪威、丹麦、
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等国——遭受牺牲的各国人民的发言人。

由四个缔约国根据 
1945年8月 
8日签订的协定设置的这一尊严的法庭是
在为联合国全体会员国行使职权,并且以各国自由人民的名义、以被解放人
类的名义被指定对纳粹德国进行审判。这种审判是以无可非议的法律为依据


的。

的。

文明要求诸位根据这种野蛮的狂暴行为作出公正的判决,这种公正的判
决同时应该是在这一时刻——在人类似乎只有以担惊受怕和迟疑不决的心情
踏上通向和平组织的道路的这一时刻——所作的最后警告。

诸位所作的公正判决将作为决定性的步骤载入国际法的历史,目的就是
为建立一个真正的国际社会作好准备,这个社会将排斥战争的手段,并且将
以恒久不变的形式树立为各个国家的正义事业服务的权力;这种公正的判决
将成为各国人民在经历了可怕的暴风雨以后所努力寻求的那种和平秩序的有
力支持之一。

遭受苦难的各国人民的这种公正要求将得到满足,因为他们为人类尊严
的进步而遭受的痛苦将不会是徒劳的。。”

法庭审判持续了几个月,纳粹战犯的辩护律师雅尔赖斯教授极力为纳粹
战犯辩护。

他竟然声称,由纳粹德国发动的第二次世界大战虽然有 
5500万被害者,
但是没有一个抓得住的凶手,他说:

“我在这里只涉及法律问题,而不牵涉数月以来对听取证据的评价。我
论述的只是现行的法律问题,而不是以道义的名义或人类进步的名义可能提
出或本该提出的法律问题。。”

雅尔赖斯反驳英国首席起诉人的“战争是对国际法法规的重大背叛”的
观点,认为这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就被人否定了的观点,人类在这
条道路上是走不通的。“对于国际联盟的成员来说,战争在总的方面仍然是
解决争端的正常手段,而只是在个别情况下是被禁止的手段。”人们只想区
别开“在法律上被禁止的战争和在法律上不被禁止的战争,早自第一次世界
大战以来,就为此作了种种努力。。。这些努力均各宣告失败。”“在这种
情况下,世界上多数国际法律学家也都确认,在现行的普通的国际法中,在
被禁止的战争和不被禁止的战争之间并不存在区别。。”也就是说,在“世
界范围的法律意识”存在着对破坏和平、发动战争这种罪名的规定。“我们
确认:至少在 
1939年以前的许多年,在国际间的实际生活中并不存在有关被
禁止的战争的普遍有效的国际法法规。在身居领导地位的政治家和各国人民
的意识中都不存在这种普遍的规章。”而且恰恰相反,“防御战争被允许作
为每个国家不可剥夺的权利,没有这个权利就等于没有主权。每一个国家,
不论它是否在个别情况下进行防御战争,它本身就是独一无二的法官。当时,
世界上任何国家都不愿意接受外国法院对审讯的受理权,无论该国在最后的
生存问题上的决定是否合理”。。,雅尔赖斯的意思很清楚:没有禁止战争
的国际法(自然也说不上违法),却有允许一个国家进行自己战争的权利,
这是不容干涉的国家主权。至于战争是否属自卫性质,纯由这个国家自己决
定,别国不得干涉。根据上述理由,德国不认为它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是一
种犯罪行为。

雅尔赖斯反对在国际法庭上审讯被指控为战犯的被告人,他说:

“不言而喻,国家的行为就是人的行为。但是,国家的行为本来就是国


家通过其机构的国家行为,而并不是某一位米勒先生或施密特先生的个人行
为。”如果起诉书以某些个别人对战争与和平的决定而意欲在法律上对他们
作出判决,那么起诉书产生的结果将。。造成国家的“个人化”,甚至在思
想上造成国家的破灭。“。。这样一份起诉书。。是与主权的本质不相容的,
是与大多数欧洲人的感情不相容的。。”雅尔赖斯指责说:“(国际军事法
庭条例)和现行的国际法之间存在着一条无法沟通的鸿沟。”因为国际法并
不直接适用于个人,个人只受其所在国法律的制约,即使所在国法律与国际
法中的规定不相符合,而国际军事法庭却“把审判从国际法的位置移到了国
家法的位置上。。”而且“无论如何,就各个被告在犯罪当时所服从的领地
刑法而言,条例(国际军事法庭条例)关于因破坏国际和平而规定予以惩处
的条文都是新的”,而所有的法律——国际和国内的——一个基本原则是:
“行为之前法无规定者不罚”,因而,追溯既往的刑罚是和所有文明国家的
法律不相容的。据此,雅尔赖斯指责国际军事法庭违背或篡改了法学的这个
基本原则。

家通过其机构的国家行为,而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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