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86读书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世界著名法庭辩论实录-第33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师罗伯特·L·夏皮罗站起来做了陈述:

“我要求法庭考虑成立一个陪审团,以便针对各项情况证据考察本案。
如果提供的证据仅仅涉及情况证据,有罪的判决是无法做出的,除非这种情
况明确指证了一桩罪行,而且不与任何其它合理的观点有所背离;另一方面,
如果情况证实了有罪或者无辜,这个陪审团,这些事实的追寻者,必将接受
证实无辜的观点,而不接受对其有罪的证实。

“显然,我们面前的并不是审判,同样显而易见的,是我们的责任并不
相同,然而法律原则却依然存在,这一桩案件完全依据的是情况证据;而且,
通过提出证人和交互询问,我们已经清楚,这些情况既能够表明犯罪嫌疑,
也同样倾向于无辜的观点。

“证据的关键所在,是人们援引血清学 
99%的几率,声称在邦迪街犯罪
现场找到的四滴血,与 
O·J·辛普森表现出相同的类型和化学成分。

“这一结论有一个逆命题,那就是如果你随便找上一个星期天去戏院,
总会碰见四万到八万的人具有相同的血型。

“第二点。据一些证人说,辛普森先生常和他的前妻——死者尼科尔一
起照管孩子。对这个案件而言,我们可以合情合理地假设,他会在完全正常
的情况下到她的公寓,来看看孩子,来跟他们玩。由于犯罪学家无法确定血


污的时间,我们又有一个合情合理的想法,即这些血污即便属于辛普森先生,
也可能是在其它时间,而不是在案发时留下的。事实上,犯罪学家考察照片
的结果,已经认定这些血污来自不同的时间。然而他责怪照片效果太差。在
交互询问中,他却还是承认,理想的犯罪现场照片,往往是使用同一种类型
的设备,在相同的照明情况下由同一个角度拍摄的。

污的时间,我们又有一个合情合理的想法,即这些血污即便属于辛普森先生,
也可能是在其它时间,而不是在案发时留下的。事实上,犯罪学家考察照片
的结果,已经认定这些血污来自不同的时间。然而他责怪照片效果太差。在
交互询问中,他却还是承认,理想的犯罪现场照片,往往是使用同一种类型
的设备,在相同的照明情况下由同一个角度拍摄的。

“事实上,如果凶手住在辛普森家,法庭就必须相信以下各点:至少有
一个小时的剩余时间,容得凶手离开犯罪现场——我们知道,那里两个被害
者都流了大量的血。显而易见,杀人者必须掩盖血迹。然后,他还要做下面
的事情:丢掉血衣,因为它们至今尚未发现;丢掉血鞋,因为它们至今尚未
发现;然后回到家里,把一只血手套丢到后院,这些同正常的逻辑谬以千里。”

“我们的手里并没有证据,显示在上述记录当中,是谁做下如此可怕的
事情,做得胸有成竹,深思熟虑,一如检察官在起诉书里指控的那样。这一
宗案件,警察已经承认他们尚在侦察,尚在寻找其他的疑犯,而法医们也承
认,使用了两件杀人工具——这便明确显示,存在着不止一个凶手。

“我无意提及对证人们的每一责难。然而我认为,非常非常清楚的一点
在于,每个参与此项侦查的人都未曾坚持职业性的方式。自从洛杉矶警察局
抵达犯罪现场时起,直到他们开始着手科学侦查,这其间相距几乎十小时。
有证言认为,显然消防署也在现场,他们无所事事,空手而返;而验尸官的
报告却分明显示,消防署的负责官员断言那两人已经死亡,我真怀疑他是在
多远的地方看见的!”

“这宗案件,每个人都仓促得出不现实的结论,正如这些证据的情形一
样。这一宗案件,根本未曾准备停当得足以送上法庭。”

最后,肯尼迪·鲍威尔法官宣布了法庭裁决:

“本庭周密考虑了本案的证据,以及辩论双方的争论。鉴于有关事项的
证明并未超出合理怀疑的证明,本庭感到,有大量证据足以强烈怀疑指控的
罪行,因此,将否决驳回指控的申请。”

“请被告起立。”

“现存证据已经表明下列罪行,且有足够理由相信,被告犯下了被控的
罪行。。”

“因而,本庭裁决被告必须回答上述指控。本案不得保释,被告应移交
洛杉矶司法厅监押。最高法院提审日期定于 
7月 
22日上午 
8点 
30分。

“将被告押回去。本庭休庭。”

这一裁决意味着控辩双方在又一次较量中,公诉人方面获得了胜利。但
双方都心照不宣,这还不是最终结果。

一个猎豹一样的 
DNA专家来到法庭上

1994年 
7月 
22日,洛杉矶最高法院的兰斯·伊藤法官正式宣布受理辛
普森案,从而使该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按照美国宪法规定,接下来对被告的审理是由陪审团进行的。这是美国
诉讼制度最为根本的特点之一,即被告有权“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州和地区
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的审理。”


1995年 
1月 
24日,辛普森案再一次开庭。按照法律程序,控方代表克
拉克女士首先进行陈述,然后,著名黑人律师约翰尼·L·科奇兰——他刚从
纽约飞来加盟辩护律师团——又进行了陈述。

随后,双方的主将们走马灯似地上场,对各色证人进行了交互质询。在
这场战斗中,双方得失相当。辩护方略占下风。

丹尼斯·方是案发后警方的主要证据收集人。克拉克女士让他出场,向
陪审团提供了本案的实物证据——血滴、毛发样本、脚印、滑雪帽、皮手套
等。

他没有料到,一直在法庭上偏处一隅、不声不响的贝里·谢克,一个来
自纽约的 
DNA专家,正像猎豹一样等待着他的出现。

4月 
4日,贝里·谢克出庭对洛杉矶警察局的一流犯罪学家丹尼斯·方
进行交互询问。询问伊始,他便集中力量,指责警方的助手安德丽·玛祖拉
女士采集血样的方法。他在法庭上播放了一段录像,其中显示 
6月 
13日在犯
罪现场,玛祖拉女士在将手套和帽子放入纸袋时,未曾更换她的乳胶手套。

“你没有告诉大陪审团,安德丽·玛祖拉是收取手套和帽子的人之一?”
谢克律师问。“你没告诉大陪审团安德丽·玛祖拉参与的全部事实?你对大
陪审团的证词是否曾经宣过誓?”

接着,谢克先生像一位讲堂上的教授,给这位犯罪学家讲起了收集证据
的原则。证据必须保存良好,防止污染和窜改;工作要迅速而不忙乱,笔记
要记得精确。他问方先生是否同意他所讲的每一条原则。

丹尼斯·方显得非常尴尬,讲话支吾搪塞。对一些问题,他嗫嚅道“没
必要”或者“我不这样认为”。

贝里·谢克的交互询问显得异常干净有力。他一针见血地质问,起诉方
用来对付辛普森的那堆证据,是否已经被这种收集过程的过失破坏得一塌糊
涂。

4月 
5日上午,贝里·谢克继续对犯罪学家丹尼斯·方进行交互询问。
在这一天,他进一步抨击了警员和犯罪学家们收集和保存证据的态度和方
法。

在警探汤姆·朗格上个月作证时,他曾经承认在 
6月 
13日上午七点半,
命令从辛普森太太家取出一张毛毯盖住辛苦森太太的尸体——用他的话说,
目的在于防止窥淫癖偷看。然而那时,验尸官和犯罪学家们还没赶到现场—
—因而,在谢克的质问下,丹尼斯·方尽管态度强硬,也不能不哑口无言,
承认这是“一个致命的错误”。方先生还承认了警方的其它严重失误:警察
在很长时间以后才召集犯罪学家赶到犯罪现场;他们没有用黄色警带围起辛
普森的野马车;朗格警探命令把辛普森家发现的手套带到犯罪现场;还有一
张纸,谢克所谓“足以追寻凶手手印”的纸,却从犯罪现场失踪了。

就是在这样的僵持中,贝里·谢克死死地把丹尼斯·方先生咬住在证人
席上,不让他轻易脱身。这一天他把攻击的重点放在 
DNA证据的收集和保存
方面。谢克律师放映了另外一段录像,画面显示一点棕色的物质,正位于那
张盖住辛普森太太尸体的白毛毯边缘。

犯罪学家把画面仔细看了一下。的确,那里有一块黑色的斑点,他承认
道。然而他说,根本分不清那是个三维的东西,还是仅仅只有两维。

于是,贝里·谢克又取出另一段录像,而且把它播放了一遍又一遍——
他说,那上面显示的正是这位丹尼斯·方先生,他用手拿着犯罪现场发现的


信封,而且不像他所坚持的,他根本没戴什么乳胶手套。

信封,而且不像他所坚持的,他根本没戴什么乳胶手套。

丹尼斯·方被这个问题闹得火冒三丈。他嘟着嘴巴不愉快地说,他从来
没有用手碰过那个信封——戈尔德曼曾经用它送来了布朗太太的眼镜,并且
从此惨遭屠杀。“我闹不清这是什么东西。可我知道它不是那个信封!”他
忿忿地争辩道。

至于方先生对 
NDA的知识,也遭到了谢克律师的揶揄。“我倒挺想查一
下你有的那点知识。”他尖刻地说。

在交互询问的第四天,谢克律师的锋芒不减。在谢克律师眼里,丹尼斯·方
改变自己的证词,以图保护马克·福尔曼,那个一身脏污、疑迹斑斑的明星
警探证人。他认为,方先生的表现,已经远非仅仅错误地叙述他的观察,而
是从未进行过他津津乐道的各项检验。同时,他也认为,在提及旺内特尔警
探交来辛普森血液样本的问题时,丹尼斯·方说了谎话。

还有在预审作证时,福尔曼警探曾经说在辛普森汽车的车门台阶处发现
了四滴血迹;而且在审判时,他还说他曾叫方先生注意这些。然而遍查丹尼
斯·方的笔记,却丝毫未提及血迹,也未提及福尔曼讲过什么话。对此,犯
罪学家承认说,他自己也发现少了至少一、两滴血迹,然而并未记在笔记本
上。

丹尼斯·方第五天站在贝里·谢克面前接受他的交互询问时,几乎疲于
应付了。他宣称,在 
6月 
13日那天,他亲手把一管辛普森的血样拿出被告家,
放到了警车上面。然而这一点,却显然同先前旺内特尔的说法矛盾——丹尼
斯·方曾经被这位警探说成从他的手里得到了血样。

到 
4月 
18日,丹尼斯·方终于完成了他长达九天的作证。

辩方律师卫在 
DNA检验问题上向控方发起了强攻

脱氧核糖核酸,简称 
DNA,是存在于细胞核内用于储存遗传信息的巨大
分子。由于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 
DNA分子组成,这项技术便继指印和血型研
究之后,成为另一个重要的检测项目。如今,在辛普森案件的审理过程中,
DNA检验的可靠性及 
DNA证据的适用性等问题,又一次变成了双方律师争论
的焦点。

辛普森的律师们在 
DNA证据方面毕竟有懈可击。这里最重要的失误就是
在收集血液样本的过程中存在着草率的现象,而且这一点已经被收集血样的
警方人员所承认。其次,对 
DNA进行检验的实验室程序也存在着缺陷。

5月 
8日,起诉方首先传唤证人罗宾·科顿,这位塞尔马克公司的实验
室主管,从而正式揭开了 
DNA证据出示过程的序幕。

在艰难的作证过程中,科顿博士极力通俗易懂地向满脸惶然的陪审员讲
解复杂的技术问题。经过分析,可以断定起诉方提供的血样“相似于”辛普
森先生的基因类型,而且起诉方的血样来自辛普森太太和戈德曼先生身边的
血泊;因此,辛普森先生就是这些血液样本的“提供者”。

“这种类型与辛普森先生的类型相容,看上去也极像。”她指点着显示
屏上的照片,告诉陪审团说。

乔治·克拉克,这位来自圣迭戈的法律专家,适时地提出一个引人关注
的问题。他想知道血样是否能够败坏到如此地步,以至于其他人的 
DNA类型


会变得同辛普森先生相符。
“我曾经见过 
DNA类型败坏到根本无法解读。”科顿博士说道。
“那么,这种败坏是否能使得一种类型的 
DNA变成类似于其它类型?”
“不,不会的。”证人断然说。
对罗宾·科顿博士的交互询问由纽约律师纽菲尔德先生负责。他首先把

矛头指向 
DNA分析的统计原则,询问这项由国家研究人员确定的原则到底有
多大程度的可靠性。
科顿女士回答:“它们只意味着本身的含意,除此之外不意味着任何问

题。”
纽菲尔德继续引导,直到让证人说出了“有些人不同意这种意见”为止。
“可这不是你的估计吗?”他问。
“是我们实验室的估计。”
这时,伊藤法官进行了干预。他让陪审员们退出法庭,告诫律师们说,

他们之间的争论不应“不论证证据,不出示证据,而只是无谓争论”。

在这一天的交互询问当中,纽菲尔德律师不断向科顿博士提出 
DNA证据
有效性的“假设性问题”。他的问题尖锐而具挑战性,以至于多次遭到起诉
方的拒绝和伊藤法官的警告。

在这一天的终了,纽菲尔德律师询问证人“她是不是同意”基于 
DNA的
人口统计学在科学界引起了“实质性争论”。
“只有一小批科学家反对此项统计。”她承认道。纽菲尔德立刻问她有

多少人。
“一小部分人吧。”证人说。
纽菲尔德立刻读出将近 
20名科学家的名字,问科顿博士是否承认他们的

工作,对其中的绝大部分人,她都草率地答道:
“不。”
在下一天的交互询问里,纽菲尔德律师开始显露锋芒。他终于把矛头直

接指向证人本身,试图瓦解她的证词给起诉人的观点加上的科学色彩。
纽菲尔德律师指出,在证人来洛杉矶作证时,塞尔马克每天要付出一千

两百块钱,那么,“塞尔马克是供人租用进行 
DNA检验的公司吗?”
这个问题引起诉方的一片抗议浪潮。于是,纽菲尔德律师改变了提法。
“塞尔马克实验室是一家商业机构,不是吗?”他问。
“是的。”证人说。
“那么,不仅仅由你从事实际检验,比如在本案中为起诉方所做的;你

还要一一举例说来这里作为专家作证,而向起诉方索取报酬。不是吗?”
“我来这里由塞尔马克付酬,我不索取报酬。”
“在一场评估 
DNA类型适当方法的争论当中,塞尔马克是否对其结果具

有财政方面的利益?”
伊藤法官同意玛西亚·克拉克拒绝回答。
可纽菲尔德马上换了个角度,重新展开了进攻:
“如果有一点样本,在 
6月天被放进很热的卡车,隔绝空气长达七个小

时,而且这七个小时里样本又一直湿乎乎的,那么,败坏的过程能否持续下

去?”
“你说的有多热?”证人脱口问他。
起诉方立刻蜂起抗议。


“对处理和收集证据的工作她不会知道的。”法官最后说道。

“对处理和收集证据的工作她不会知道的。”法官最后说道。

罗宾·科顿博士立刻反对:“我并不认为,由于我们的一些检验出现了
错误,我们的其它工作就无法适用。”
“是不是可以说,塞尔马克的差错率达到了五十比一?”纽菲尔德窃笑
着问,起诉方又是一片声地反对。

另一方面,证人西姆斯指出,o·J·辛普森的野马车里发现的血迹,分
别相符于这位被告和两名被害者;而犯罪现场辛普森太太家门外发现的三处
血迹,均符合辛普森的。。 DNA类型;至于辛普森家发现的手套上的血迹,则属
于这三人的混合物。

“照你的说法,辛普森先生是这些血迹的来源?”起诉方的赫尔曼先生

问道。
“是的。”证人肯定地说。
赫尔曼决心给陪审团一个极其深刻的印象,他向证人提问道:
“现在, DNA能飞吗?我的意思是说,没有科学研究证明这一点,是

吧?”
“不,我不认为它有翅膀。”证人说。
“那,如果它来自一只鸟,又该怎么样——它能飞吗?”赫尔曼继续问,

“一个运动员的。。 DNA是否比一个死人的。。 DNA更有能耐运动?”
杰出的干将贝里·谢克律师立刻高声提出抗议。
接着,他提出了一连串假设性问题:
如果警察把尚未凝结的血样放进背包,再扔进闷热难当的卡车,血液样

本会变成怎样?谢克向证人追问道。那么,警方后来为什么又对血样强行扣
留?如果实验人员在处理血样和处理其它物品的过程中间不换手套,那会造
成怎样的后果?

“是说谎。”福尔曼咬着牙,朗声答道。

对福尔曼的第一次质询是在。。 3月。。 13日,是由经验丰富的大律师李·贝利
进行的。他想让证人可疑的一面暴露在陪审团面前。做这种毁灭性的工作,
李·贝利真是得心应手。

在他的询问下,福尔曼警探承认,他“在失去一个很有趣、很复杂的案

子时,会很失望的”,贝利律师的机会来了,他马上问道:
“作为这种信念的结果,你会决定做些什么吗?”
“不。”福尔曼尽可能清晰地答道。
贝利律师要求警探逐分钟讲清楚他在南邦迪街。。 875号辛普森太太的住宅

以及北洛金汉街。。 360号辛普森先生的家里所做的一切。

对此,玛西亚·克拉克立刻表示反对。“庭上,”她对伊藤法官说,“被
告方表现出一种事实上的不可能性,他们从来没有,也从来不会表现出任何
机会,提供出任何证据,表明警探福尔曼先生栽赃过任何东西!”

贝利律师并不气馁,他字斟句酌地问:“福尔曼警探,你曾经否认过认
得凯瑟琳·贝尔,同样,你也曾宣布在辛普森先生家发现了一只右手的皮手


套,对这些态度的真实性你感到满意吗?你真的肯定从没有见过凯瑟琳·贝
尔,正如你同样肯定,你发现了我们正谈的这只右手的皮手套?”

套,对这些态度的真实性你感到满意吗?你真的肯定从没有见过凯瑟琳·贝
尔,正如你同样肯定,你发现了我们正谈的这只右手的皮手套?”

至于野马车上的血迹,律师只是提出了这样的问题:
“那时你知道野马车上有血吗?”
“不知道。”福尔曼答道。
“你用手套在野马车上擦过吗,福尔曼警探?”
“没有。”
福尔曼说,在对戈尔德曼的尸体进行检验时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