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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酸-饶雪漫-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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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至今也不知道,为什么他们会给我起这样一个名字。

    唯一不叫我林枳的人,就是周楚暮。

    他叫我林林。

    七岁前,我的人生处处和周楚暮有关。那时候的他,并不是现在这个样子。

    他曾经是整条街上最苦命也最强悍的小孩。他的妈妈死于产褥热——这种二十世纪几乎绝迹的病症。一岁以前的周楚暮几乎是喝风为生,他那因为丧妻而垂头丧气的老爹经常一个人去外面喝酒到深更半夜,只在想得起来的时候冲一瓶牛奶把奶瓶嘴塞到他的嘴里——所以周楚暮从没有记忆的时候就开始从老天手里抢生存,所以长大以后,只要一点点水米就能活得如此这般地茁壮。

    当然,这些我都是听我妈说的。而且,我不是特别相信周伯是曾经是一个为孩子他妈一蹶不振的痴情汉。原因很简单,我爸卧病的最后一年,周伯几乎包掉了我家的所有重活,甚至帮我妈烧饭洗衣服,讲故事哄我睡觉——傻子都看得出来,他这么做不是为了什么高尚的邻里之情,而是因为,他对我妈有意思。

    很长一段时间,我以为我妈对周伯也有意思。我妈妈曾经是一个很精明的女人,懂得审时度势权衡利弊,她心安理得地享受着这个男人的照顾,给他一些没有责任的暗示。不过,那时的我,并不排斥将来周伯成为我后爸的可能性。在工厂里当车工的周伯其实是个很心灵手巧的人,会用子弹壳做成小飞机讨我欢心,会用粗壮的胳膊把我举过头顶再狠狠地来个倒栽葱,在我脑袋快着地时又呼地一把把我拉起来,我就喊着飞啊,快活地尖叫。

    因此,周楚暮来抢我的小飞机的时候,我就狠狠地把他的胳膊抓出了一道血印。

    是我爸爸做的!就该归我!他一把把我推到地上,恶狠狠地说。

    是我的!我声嘶力竭地大喊一声,爬起来,冲上前去,在他的背上狠狠咬了一口。

    周楚暮发出啊的一声惨叫。

    然后,我被我妈罚跪了一夜,那一夜我隔着墙听见周楚暮在梦里呼痛,听见周伯粗暴地教训:哭什么哭!被人咬,又不是被狗咬!

    那个伤口过了很长时间才愈合。然后,周楚暮就成了我的哥哥。

    很久以后他告诉我,其实从那时候起,他对我,就有了那么一点点意思。因为一个小女孩在被抢东西被打以后没有哭而是奋起还击,这一点让他觉得我巨有个性。

    那时候,我们毕竟还是孩子,不懂得**世界里的爱是何物。只有一次,周楚暮和我一起看一本外国小人书,上面画着一场王子与公主的婚礼,周楚暮忽然灵感大发,找到一支铅笔,在那个拖着长长婚纱的公主旁边写上:林林。

    这是你,他挠挠头又在王子旁边写下自己的名字。这是我。

    为什么?我傻傻地问。

    我想和你结婚啊。

    可是,你如果是我哥的话怎么办?我担心地说,哥哥和妹妹是不能结婚的。

    他想了想:没有关系的,我们可以跑到一个没有人知道我们是哥哥和妹妹的地方去。

    那一天,周楚暮把那本书上写了我们名字的一页撕下来,交给我:这是我们的结婚证,哪,收好。

    可是,我不叫林林,我叫林枳。

    我知道你是林林就行了。

    可你如果是我哥……我仍然傻乎乎地强调,心中一下子充满了忧虑。

    你还真是死心眼啊!周楚暮不耐烦地说。

    事实证明,我还真的是多虑了。

    我们到底也没能做成兄妹。就在所有人都以为我妈妈会嫁给周伯两个人永结连理共度余生的时候,她却闪电般地嫁给了有祖传几套大屋的于根海,从此过上了搓麻将度日的包租婆生活。回忆我妈刚嫁给于根海的那些日子,凭心而论,我们过得不错。于根海别的没有,只在街上有几套祖上传下来的大房子,靠收租过活,日子倒也过得逍遥。那时候于根海很爱我妈妈。至少,我觉得那是爱。他会在打牌赢了钱以后上街给她买一条丝巾一只口红或者是带我们去某餐厅大吃一顿。当周围的女人流行纹眉的时候他带她去美容院做了最贵的。对于没什么浪漫神经的于根海而言,肯为你花钱,就是对你好,这是个真理,颠扑不破。

    而且,我十岁生日那年,他还在最好的饭店替我订了十桌,我记得那天,是我第一次当着很多人的面喊他爸爸,他好像很高兴,喝了很多。第二天,他给我买回来一架钢琴,还给我请了钢琴老师,他跟我说过的最动听的话就是:美女,咱家这辈子就指望你光宗耀祖了!

    我并没有让他失望,事实上,从小学到初中,再到高中,我的成绩从来都没有从前三名上落下来过。很多人都觉得是我聪明,但是他们看不到我在聪明后面所付出的辛苦和汗水。而我这么做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从小我就懂得,美好的日子是掌握在自己手中的。

    事实就是这样,于根海给我们的好日子没有过多久,拆迁的时刻就到了,于根海凭着那几套房子得到一笔还不算少的钱。我们搬到了政府为拆迁户新建的居民小区,从此过上了有抽水马桶的生活。接下来,于根海不知道听了谁的话,把钱投进了刚刚发达的股市,甚至托人弄到了一只原始股的购买资格。

    短短半年,那只股票涨了十二倍。

    于是乎,我的生活范围,从破旧不堪的老城区,到了平价的新区,又到了所谓高档的别墅区,一跳三级。

    于根海就不再是那个于根海了。

    我知道,他开始后悔娶了我妈,按他的条件,娶个二十岁左右的黄花闺女只是小菜一碟。却偏偏头脑发热娶了我妈,还带着我这么一个拖油瓶,他能不郁闷吗?好在我已经慢慢长大。就算于根海真的跟我妈离了,我也懂得保护自己,冷静地跟他要赡养费,学费,甚至我妈的青春损失费。

    失败的,未必是我们母女。

    所以,我其实跟很多的天中的优等生不一样。我自认我高过他们,懂得什么是真正的生活,懂得低头,懂得屈服,同样也懂得享受。

    闲得无事的时候,我喜欢在莲花广场逛。莲花广场是这座城市最繁华的地区,也是唯一繁华的地区,几乎所有最好的商场和专卖店都开在那里。那是真正四季如春的地方,夏天所有的大门都往外呼呼地喷着冷气,冬天则将寒冷完全地拒之门外。无论什么时间,在那些商场的大厅里始终有一种芳香,那是昂贵的化妆品和香水混和而成的芳香,是云香鬓影的淑女们身上的芳香,一句话,是金钱的芳香。我记得这里第一家LV折扣店开业的时候,愣是有四百个人清晨排队,在开门后的两个小时把所有商品一抢而空。我去上学的时候路过了那支队伍,从店门口一直排到街角,中间拐了好几个弯,真是蔚为壮观。

    我喜欢这里,是因为这里充盈着太多的物质,这些物质的气味让我有一种奇特的安宁。我知道,这里面的大部分东西是现在的我无法拥有的,可是,我知道我总有一天会拥有它们。我只是需要奔跑,并且,在奔跑中等待。

    等待的感觉,有一点仇恨,又有一点忧伤。但总之,绝对不是坏的感觉。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

    那里是各种时尚杂志的集散地,经常,杂志和一些品牌联手搞一些活动,买杂志可以得到一些大品牌的试用装。我就曾经领到过欧莱雅的面霜DIOR的睫毛膏蜜诗凡陀的湿粉,虽然都是小瓶小罐,但拿到学校用用,还是很能唬唬那些土包子。

    再说,你以为领试用装是一件容易的事么?这不但需要超多超全的流行资讯还需要超强的心理素质,因为世界上喜欢占小便宜的女人很多,而这样的女人,一般是被人鄙视的。

    比如两个月以前,我拿着《VOGUE》杂志的一张印花去D的柜台领香水的时候,就能明显地感受到那个营业员掩饰着的蔑视眼神。

    她把那张没什么看头的小纸片颠来倒去研究了半天,才不情不愿地从柜台里摸出一只小瓶子,递给我。

    我想要那款绿毒。我要求。

    她眼睛也不抬地说:没货了。

    你确定?我问她,有点不客气。

    她这才抬起眼睛来,微笑,然而挑衅地看着我:我确定。

    靠,我在心里骂,你不就是个营业员吗?牛什么牛?一小管香水,又不是你的血!但我还是微笑着接过了那只精美的小瓶子,然后又绕着柜台审视了一番其他的商品,走的时候,优雅地向她颔首致意。

    不就是假吗?看谁能比谁假得厉害?而且我相信,那天晚上收工的时候,她一定会哭。

    因为我趁她不注意,把D放在柜台上的赠品小皮包,用我的随身小刀轻轻地划了一道口子。

    没错,我就是这样一个女生,如果这个世界欺负我,我必然微笑着还以颜色。

    我并不怕任何,但是周楚暮替我偷出那条裙子后,我还是有很长时间不敢去那里。于是暑假开始变得漫长。家里的电脑是三年前的旧货了,速度奇慢。上网查个资料网页半天都打不开。有一天吃饭的时候,难得于根海也在,我央求我妈替我买台新电脑我妈看了于根海一眼,盯着自己的碗说:听说天中的学生都可以有一台新电脑,你为什么要买?

    那电脑是放学校机房的。我说,我要买的是我自己的。

    她几乎与世隔绝,我只能这样和她对话。

    于根海大笑起来。笑完后,他继续扒饭,根本不表态。

    我要新电脑。我固执地说,今天下午就要买。开学前我要查很多的资料,我不能输给别人。

    操!于根海把筷子一扔说,你怎么不说现在就出门买?

    也行啊。我说,我不反对。

    你是要上网泡男人,别以为我不知道。于根海说,对不起,这个投资我不付,不然有朝一日你出了啥事,你妈全赖我头上。

    你放屁!我冲于根海大吼。

    男人都带到家里来了,还说我放屁?于根海声音比我还大,有什么样的妈,就有什么样的女儿,我操!

    我的妈妈,依然看着她的那只碗,慢条斯理地吃着饭。仿佛我俩的争执,根本与她没有任何关系。

    瞧,这就是我的家。

    如果有一天,我考上了清华,或者北大。我会毫不留恋地离开这个家,对着他们吐一口口水,然后说:Goodbye,祝你们早死早投胎!

    我把这一切告诉周楚暮的时候,我以为他会嘲笑我,或者骂我恶毒。但他没有,他出乎我意料之外地伸出一根手指,爱怜地摸了摸我的额头,然后说:林林,要是你愿意,以后哥哥疼你。

    我差一点就哭出来。

    他轻轻扶住我的肩,问我:真的想要一台新电脑?

    也不是太想。我说,只是他们越不给我买,我越想要。

    来。他贴近我的耳朵,对我说,我们来商量一个好办法。

    一周之后,我真的拥有了我的新电脑。

    其实,周楚暮的办法相当地简单。他找了一个看上去土头土脑的女生,故意去撞于根海的车子。也就是俗称的碰瓷。别看那女生长得不咋的,演技可是一流。明明只是轻轻碰了一下,她愣是趴在地上半天没起来。等她好不容易站起来后,她一只手扶着一条腿,另一只手揪住于根海就要他陪钱。

    于根海一大老爷们,当然不能和一个小姑娘计较,于是问她要陪多少。那女的眼睛一翻,报出个天文数字:五千。不给也行,去交警队处理。每周五那个时候,是于根海赶牌局的时间,钱不要紧,误了打牌那就是要紧之要紧。只是那女的揪住他不放,说什么也要讨个说法。就在这要紧时分,我挺身而出,一把把那女的拉到一边,厉声吼道:我见你自己撞上去的!我可以做证人!

    不是,是他撞我的!女的喊得声嘶力竭。

    我一挥手,就给了那女的一耳光:别以为我不知道你,交警队来了更好,你这个#39;碰瓷#39;专家,小心你被抓进去,关个十年八年回不了家!

    女的偃旗息鼓,我冲着于根海挥挥手,示意他快走。

    于根海梦游一般地开着车走了。

    那夜于根海打了一夜牌,天亮的时候他回到了家。我已经坐在阳台上读英语,声音大而甜美。于根海走到阳台那扇大玻璃门前,看了我几秒钟,然后说:看不出,你这么野。还敢当街打人。

    我把书收起来,不理他,往我房间走。

    他拦住我说:给你五千块,买电脑够吗?

    不够。我说。

    好吧。他说,你要多少?

    下午陪我去,看中什么就是什么,你刷卡。

    操。于根海说,好吧。

    请不要动不动就说粗话。我说。

    操!他说,好吧!

    我的心里像有个小人跳起了舞,原来,周楚暮说得一点儿也没错,跟自己的敌人,硬碰是没有意思的,就要斗智斗勇,让他输得精光了还不知不觉。

    天中教不了你这些。周楚暮说,你跟着我好好学,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不。我说,我跟你不一样,你知道吗,我在我们班是考第一的。我还要做天中的精英,一样都不能少。

    周楚暮吃惊地看着我,然后说:林林,你将来成了大器,可别忘了哥哥我。

    我在周楚暮的眼睛里看到一些我不敢面对的东西。我想起那天晚上,在我的房间,很好的月光,他醉人的微笑,我美丽的裙子以及那个若有若无的吻,脸忽然就烫了。

    也许,人和人之间是有情感的债务关系存在的。

    也许,我在替我妈还她欠周伯的债。

    这样想虽然很无厘头,但至少会让我觉得,有很多问题是命中注定的,来了就来了,逃也逃不掉,接受它,并去解决它,才是唯一的办法。那一个漫长的夏天的夜晚,我很想问自己却很怕问自己,我期盼已久的爱情,在我的高二生活即将开始的时候,它是不是真的悄然来临了?

    (3)

    但不管怎么说,我首要的任务是迎接我的新学期。

    开学的第一天,当我穿着那条sofield的裙子低调地出现在教室门口的一刹,还是艳压群芳了。几乎能听见班上那群没见过世面的女生压抑着的惊呼,还有箭一般向我射来的嫉妒的目光。

    比我有钱的没我漂亮,比我漂亮的没我聪明,所以,我完全能宽容并且体谅她们对我的嫉妒之心。

    一切都没有变,学校还是那个学校,教室还是那个教室,我的同桌还是田丁丁。变的是我的心,它已经不受我的控制,老是飞到别的地方去。

    林枳坏。田丁丁嘟着嘴对我说,一个暑假都不理我。

    手机停机了,电脑坏了。我说,不知道怎么找你才好。

    没事啦。她咧开嘴笑,谁都知道你是大忙人。可是我真的很想你哦,我从上海带啊好吃的回来给你,喏!

    她掏啊掏,掏啊掏地,从口袋里掏出一块巧克力,已经快化了,看上去皱巴巴的。

    进口巧克力。她像一个销售小姐,味道好得不得了噢。

    我勉为其难地接了过来。

    尝尝嘛。她说,告诉我你喜欢不喜欢?

    瞧,这就是我的同桌田丁丁。这个对我一直好得不得了的女生,总是执着地付出也不管对方到底是喜欢不喜欢。有时候我也想不明白为什么会和她成为朋友,她真的和我不是一个世界的人,不仅没脑子,而且很土,平凡之极。自从我跟她成为同桌之后,她动辄就向我借我的服装杂志,然后按照巴黎本季最新的流行风尚把自己武装起来。只是很可惜,她买的那些东西,都是地摊上的便宜货,金光灿灿恶俗无比,而她一向良好的自我感觉,又给了她坚持下去的非凡勇气。

    今年流行公主风,这个傻女居然就去女人街买了一条粗制纱布的蛋糕裙,配着一双银色的运动鞋,整个人看上去就像一个假扮公主的小丑,只要再在腮边涂上两抹红,立马可以去马戏团登台表演!不过说真的,要不是她,我的高中生活就太单调无趣了。

    我终于看不下去,指导她去一间小店买了一件浅粉色短袖T恤,一条款式简单但裁减不错可以掩盖她大象腿的牛仔裤,终于让她看上去像点人样。

    她从此对我感恩戴德。

    其实让人感激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只要知道他最想要什么。

    相比之下,挑对那个感激你的人,才是一个真正的难题。

    所以,不管田丁丁是一只多么巨大的土包子,我都要有点得意地承认,当初我挑选她当我的朋友,是挑对了人。

    她那直线条的神经,完全不懂得掩饰她对我的崇拜,而且,这种崇拜被她演绎得不含一丝杂质。为此,她跟班上一个对我极其看不顺眼又无可奈何的普通女生庄悄悄几乎天天要闹矛盾。

    比如课间时,她每次自己倒水,都会替我也抢上一杯。庄悄悄恨得咬牙切齿,她恨不得用自己粗粗的身子和庄悄悄拼命。最恐怖的是,她居然能敏锐地发现我来例假的周期,这样,那几天,我那并不保温的水杯里,必然是无时无刻不装着热水。尽管,我从来都没有告诉她我有过痛经。

    我无从知晓她的来历,也并不好奇,可以肯定的却是,她一定在一个比我宽容得多温暖得多的环境下长大,才可以如此顽固地没心没肺。或许,她的爸爸是幼儿园园长,妈妈是幼儿园老师也说不定。我习惯思考过度的大脑又开始畅游。但很快我知道,她其实完全不是我想像中的那么幸福。

    我们年少的幸福,其实都是那么来之不易。

    当然,爱上一个人的感觉除外。

    我想,我一定是爱上周楚暮了,不然,为何一想到他,我就那么愉快和激动呢?我甚至为他逃课了。换在以前,逃课这件事在高材生美女林枳的身上,简直是不可想象的事情呢。在这之前,我们每天发很多的短信。短信内容稀松平常但在我看来却早已暗藏波澜,他喜欢我,这是一定的。

    周楚暮是一个骄傲的人。虽然他的骄傲被他自己用玩世不恭的外表所掩盖,但我了解他。天中的制度是很严格的,我们平时要出门,一定要有老师的批条。而周楚暮绝不会在校门外傻等一个女孩几个小时,只为了能有十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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