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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马佐夫兄弟-第9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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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灭证人,去掉自己的一切心病呢?再说,要说我跳下来,是为了查明
证人是不是还活着,为什么同时又在小径上遗留下另一个证人,就是那
根铜杵?要知道,这是我从两个女人那里抢来的,以后她们两人永远会
辨认出这铜杵是自己的东西,并且可以证明是我从她们那里抢来的。而
且我还并不是把铜杆遗失在路旁,由于心慌意乱而无心掉在那里的。不,
我恰恰是有意扔掉我的武器的,因为它被发现时,是在离格里戈里被打
倒处的十五步以外。试问:我这样做是为了什么?我这样做,是因为我
杀了一个人,杀了老仆而感到痛苦,因此在懊恼中,怀着诅咒把作为杀
人武器的铜杵扔掉,只能是这样,要不然为什么把它那么使劲扔出去呢?
但既然会因为杀了人而感到痛苦和悯,那么自然我并不曾杀死父亲。因
为如果已杀了父亲,就决不会由于怜悯的心情而跳到另一个被打倒的人
身旁去,那时便会有另一种情感,那时就会顾不得怜悯,只顾到自救,
那是毫无疑义的。恰恰相反,我要再重说一句,我一定会完全砸破他的
脑袋,而不会去在他身上花费五分钟之久。所以能有怜悯和善良情感容
身的余地,就因为他本来是问心无愧的。因此,这又是另一种心理学。
诸位陪审员,我自己现在故意也来援用心理学,就为的是要明白地指出,
从这里是可以随心所欲地推出任何结论来的。问题全在于它落在什么人
手里。心理学甚至可以诱使最严肃的人也去想入非非,而且会完全身不
由己。我说的是过分迷恋心理学,诸位陪审员,我说的是对于心理学的
某种滥用。”
这时观众里又传出赞成的笑声,全是针对检察官而发的。我不打算
详尽引述这位律师的全部演说,只想择出其中主要的几段,几个最主要
的论点来说一说。
十一 既没有钱。
也没有抢劫的事
律师的演说中有一个论点,使大家都大吃一惊,那就是完全否认这
倒楣的三千卢布的存在,因此也就没有抢劫的可能。
“诸位陪审员,”律师开始说,“在这个案子里有一个极为突出的
特点最使一切刚来的、没有成见的人觉得惊愕,那就是控诉抢劫,同时
却完全不能在事实上指出:所劫的是什么?据说,所劫的是钱,就是那
三千卢布,但是谁也不知道,这笔钱究竟是否实际存在。你们想一想:
第一,我们怎么知道有这三千卢布,谁看见的?只有仆人斯麦尔佳科夫
一个人看见过,而且指出这钱是放在信封里,还注有几行字。也是他,
在灾难发生以前,就把这事告诉了被告和他的兄弟伊凡?费多罗维奇,
也曾通知过斯维特洛娃小姐。但是这三个人自己都并没有看见过这笔
钱,看见过的还是只有斯麦尔佳科夫一个人。这里自然而然产生了一个
问题:假使果真有这笔钱,斯麦尔佳科夫果真看到过,那么他最后一次
是在什么时候看到的?如果主人把这笔钱从床上拿走,又放在小箱里,
没有对他说,又怎样呢?你们要注意,据斯麦尔佳科夫说,钱放在床上
被褥底下;被告应该从被褥底下摸出来,但是床铺一点也没有弄皱,对
于这层,笔录里记载得清清楚楚。被告怎么会一点也不弄皱床铺?还有
他的染满了血的手,怎么竟没有弄脏特地铺上的干净而细致的床单?有
人会说:地板上那个信封怎么说呢?关于这信封,倒正值得我们好好谈
一下。我刚才甚至感觉有点惊讶:才智高超的检察官在提到信封以后,
就在他指出关于斯麦尔佳科夫杀人的这种怀疑十分荒诞的时候,曾突然
自己说明,——诸位听清楚,他是自己声明的:‘假如没有这个信封,
要是它不留在地板上成为一个物证,要是抢劫的人把它带走了,那么全
世界没有人会知道有这个信封,信封里面有钱,从而知道那钱是被告抢
走了。’因此,甚至检察官自己也承认,只有这一块上面写着字的破纸,
是控告被告抢劫的根据,‘要不然,谁也不知道抢去了钱,也许根本就
不知道有这笔钱。’但是难道仅仅因为有一块破纸留在地板上就能算做
里面曾放过钱,而且这钱已被抢走的证据么?有人会回答:‘可是斯麦
尔佳科夫看见过这信封里有钱的。’但是他在什么时候,最后一次是在
什么时候看见的?我现在要问的就是这句话。我同斯麦尔佳科夫谈过,
他对我说,他在灾祸发生的前两天看见过这笔钱!但是为什么,比方说,
我不能作以下的设想呢,那就是费多尔?巴夫洛维奇这老头子独自关在
屋里,在不耐烦地、歇斯底里地期待着他的情人来到时,由于无事可做,
突然把信封拿出来,拆开封口说:‘要信封干吗,也许她还不会相信哩,
如果把三十张一百卢布的钞票摆在一堆给她看,也许会印象更强烈,引
得她流出口水来。’于是他撕破信封掏出钞票以后,作为主人,自然有
权把信封随手扔在地板上,不会担心什么物证不物证。诸位陪审员,请
问,还有比这种设想,这种情况可能性更大的么?这有什么不可能呢?
但要是类似这种情况有可能发生的话,那么关于抢劫的指控就不攻自破
了:既没有钱,自然也不会有抢劫的事,如果那个信封留在地板上,就
是里面有钱的证据,那为什么我不能提出相反的说法,就说信封所以落
在地板上,正是因为里面已经没有钱,那笔钱已由他的主人事先取了出
来呢?‘不错,照这样说,这笔钱在费多尔?巴夫洛维奇自己从信封里
取了出来以后,既然家里进行搜查的时候并没有发现,那么它究竟到哪
里去了呢?’第一,在他的小钱箱里发现了一部分钱,第二,他在早晨
的时候,甚至还在头一天,就可能把钱取了出来,另作处置,付给别人,
寄出去,或者变更主意,根本改变了他的行动计划,而在这样做时根本
不认为事先必须要报告给斯麦尔佳科夫知道。只要哪怕有这样设想的可
能存在,就怎么可以这样坚决、这样肯定地指控被告为抢劫而杀了人,
而且确实有抢劫的事情发生呢?要是这样,就等于是侵入了小说的领
域。既然肯定某种物件被劫,就该指出这东西来,或者至少确切证明它
是存在的。但是竟没有一个人看到过它。在彼得堡,最近有一个作小贩
的青年人,只有十八岁,还几乎是个小孩,在大白天拿斧子闯进一家钱
铺,用不寻常的、典型的大胆举动杀死了老板,抢走一千五百卢布。五
小时以后他被捕,从他身上抄出除了他已经用去的十五卢布以外的全部
款项。此外,一个伙计在凶手走后回到铺子里,不但把被抢去的钱数报
告了警察,还说出这笔款子是什么样的钱,有多少张花钞票,多少张蓝
色,多少张红色的,多少个金币,是什么样的,而在被捕的凶手身上发
现的恰巧就是这样的钱和金币,不但如此,跟着凶手还完全坦白地承认
了他杀人,并且抢走的正是这样一笔钱。诸位陪审员,我认为这才叫物
证!因为在这里我知道,看见,而且摸到了这笔钱,决无法说没有钱,
或者以前根本就没有过这笔钱。本案的情况是这样么?要知道这事关系
到一个人的生死,一个人的命运。人家要说,‘这话对,不过他在那天
夜里酗酒胡闹,乱花银钱,在他身上发现了一千五百卢布,他是从哪里
弄来的呢?’但是正因为发现的只有一千五百卢布,而另外一半无论如
何也找不到,发现不出;因此恰恰证明这也许并不是那笔钱,也根本从
来没有装在任何信封里过。经过时间推算(而且非常严密),预审中已
经查明并且证实被告从女仆那里跑到官员彼尔霍金那里去的时候,并没
有回家,也没有到任何别的地方去,以后一直在众人面前,所以不可能
从三千卢布里分出一半来,藏在城里。正是因为这一点,检察官才猜测
钱藏在莫克洛叶村中的地板缝里。诸位,是不是藏在乌道尔夫城堡①的地
窖里了?这个猜测是不是太富于幻想和浪漫色彩了呢?大家注意,只要
这一个猜测,就是藏在莫克洛叶的猜测,一被打消,关于抢劫的指控就
完全成了泡影,因为要是那样,这一千五百卢布究竟在哪里,究竟跑到
哪儿去了呢?既然已经证明被告没有到任何地方去过,那么究竟是什么
奇迹竟会使这笔钱变得无影无踪了?我们竟准备用这样的传奇小说断送
一个人的生命!有人会说:‘无论如何他始终说不出他身上那一千五百
卢布是哪里来的;大家又都知道在这夜里以前他并没有钱。’但是谁知
道呢?被告自己却清楚而坚定地交代过钱是哪里来的,而且可以说,诸
位陪审员,可以说,再没有也不可能有比这供词更可信,而且同被告的
性格和心灵更符合的了。检察官喜欢他自己的传奇小说:一个意志薄弱
的人,决定蒙着耻辱拿他的未婚妻给他的三千卢布,是不会分出一半来
缝到护身香囊里的,反过来说,即使果真缝了,也会每两天一拆,一百
一百地掏出来用,在一个月内把它全数花光。别忘了,这一切全是用毫
① 指英国女作家安娜?拉德克利夫(1764—823 年)所著小说《乌道尔夫的秘密》中的故事。
不容人反驳的口气说出来的。但假如事情根本不是这样又怎么办呢?假
如你们编了一部传奇小说,可是小说里描写的完全是另外一个人物,又
怎么办呢?而事实上你们恰恰是创作了另外一个人物!有人也许要驳:
‘有证人可以证明他在灾祸发生以前的一个月,在莫克洛叶村里已经把
从维尔霍夫采娃小姐那里拿来的三千卢布挥霍干净,象花一个戈比那样
的随便,因此是不可能分出一半来的!’但那是些什么证人呀?这类证
人可靠的程度已在法庭上暴露无遗了。再说,别人手里的面包看起来总
是显得大些的。何况这些证人里面谁也没有数过这笔钱,只不过用眼睛
估量了一下。证人马克西莫夫不是曾经供过,说被告手里有两万卢布么。
你们瞧,诸位,既然心理学是两头的,那就容许我也利用一下另一头,
再看看结果是否一样。
“祸事发生前的一个月,维尔霍夫采娃小姐曾给被告三千卢布,托
他代汇出去,但问题是,托付这笔钱时竟是这样丢脸,这样屈辱,象刚
才宣布的那样,这到底是否真实?在维尔霍夫采娃小姐对于这问题最初
的供词里并没这样说,完全没这样说;而在第二次的供述中,我们只听
到怨恨、复仇的叫嚷,长期积愤的叫嚷。单单从女证人曾在最初的供词
里作不正确的供述这一层,就使我们有权利下结论说,第二次供述也有
可能不正确。照检察官的话说,他‘不愿意,也不敢’接触这段浪漫史。
随它去吧,我也不去接触它,但只想说,假使象可尊敬的维尔霍夫采娃
小姐那样一位毫无疑问是心地纯洁、道德高尚的人,象这样一位女士,
也竟会忽然在法庭上怀着陷害被告的明显动机突然翻供,那十分明白,
她作这个供词时显然既不是不偏不倚,也并非平心静气的。难道我们没
有权利断定复仇的女人会言过其实么?很明显,她正是过分夸大了她交
钱给他时的那种轻侮和凌辱。恰恰相反,她交托这笔钱时,一定是还能
够令人接受的,尤其是对于象我们的被告那样一个轻率不假思索的人来
说。特别是因为,他当时可以指望从他的父亲那里很快地拿到账上欠他
的三千卢布。这是轻率的,但正是由于轻率的缘故,他深信父亲会付他
这笔钱,他会拿到它,因此早晚能把维尔霍夫采娃小姐交付给他的钱从
邮局里汇寄出去,还清他的债务。但是检察官无论如何不愿意承认,他
会在当天,在刚受过她指责的那一天,从到手的钱里分出一半来,缝进
护身香囊。‘他不是这样的性格,不会有这样的情感。’但是他自己却
又说,卡拉马佐夫天性广阔,他自己大声宣扬过卡拉马佐夫能同时体察
两个正巧相反的深渊。卡拉马佐夫就具有这种两方面的,横跨两个深渊
的天性。他即使在感到难忍的酗酒的需要时,如果有什么东西从另一方
面打动了他,他也会顿时止步回头的。这另一方面就是爱情,——就是
恰恰在那时候象火药一般燃烧起来的新的爱情。为了这爱情,他需要金
钱,甚至比起和他的这位爱人一起酗酒的需要来还要迫切得多,哎,还
要远为迫切得多!一旦她向他说:‘我是你的,我不要费多尔?巴夫洛
维奇,’他就要马上抓住她,把她带走,到那时候他必须有钱才办得到。
这比酗酒还重要。卡拉马佐夫不懂得这一点么?其实他正是在为这件事
情操心,为这件事烦恼,——因此他把钱分出一半,藏匿起来,以备万
一的需要,还有什么不可能呢?但是时间一天天地过去,费多尔?巴夫
洛维奇一直不曾把三千卢布交给被告,却听说反而要把这笔款子用来引
诱他的情人。他想道:‘假使费多尔?巴夫洛维奇不肯付款,我在卡捷
琳娜?伊凡诺芙娜面前岂不是将成为一个小偷么。’于是他产生了一个
念头,就是他要走到维尔霍夫采娃小姐面前,把他一直藏在护身香囊里
的一千五百卢布交出来,对她说:‘我是卑鄙的人,但不是贼。’这才
是他所以把一千五百卢布宝藏着,决不会拆开护身香囊一百一百地掏出
来花的双重原因。你们根据什么不承认被告会有名誉感呢?不对,他是
有名誉感的,也许是不正确,也许时常有错误,然而这种情感是有的,
还十分激烈,而且他已证明了这一点。但是事情复杂起来了,吃醋的痛
苦达到了高峰,在被告的发热的头脑里越来越痛苦地呈现出那两个老问
题。‘我把钱还给卡捷琳娜?伊凡诺芙娜,可叫我拿什么钱来把格鲁申
卡带走呢?’他在这一个月内不住发狂,暴饮,在酒店里闹事,也许就
因为他心中悲苦,简直无法忍受。这两个矛盾问题最后终于尖锐到了使
他绝望的地步。他刚打发三弟去代他最后一次向父亲索取这三千卢布,
但没等到回音,就竟自己闯进家里去,结果弄到当着证人们的面揍了老
人一顿。这样一来就再也不可能从任何人手里得到款子了,挨了打的父
亲是不肯给钱的。就在那天晚上他捶着自己前胸的上部,藏着护身香囊
的地方,还对兄弟起誓,他有办法不做卑鄙的人,但毕竟还是会成为卑
鄙的人,因为他预感到自己是不会去利用那个办法的,他的意志力不够,
性格不坚强。为什么公诉人不相信阿历克赛?费多罗维奇那样纯洁、诚
恳、不装假、可信服的供词呢?为什么反而要让我去相信钱藏在地板缝
里,乌道尔夫城堡的地窖里呢?在同一天晚上,被告和兄弟谈话以后,
写了那封倒楣的信,而这封信就成了被告抢劫的最主要、最大的证据!
‘我要向所有的人借钱,别人不肯借,我便杀死父亲,从床褥底下拿走
他装在系着玫瑰色绸带的信封里的钱,只要伊凡离开了这里。’据说,
这简直是完整的谋杀计划,所以杀人的一定是他!‘完全照所写的实行
了!’公诉人这样说。但是首先,这是醉后气恼中所写的信;其次,他
讲关于信封的事根据的还是斯麦尔佳科夫的话,因为他自己并没有见过
信封,而第三点,写是写了,但究竟是否确已照所写的实行,凭什么来
证明呢?被告是不是从枕头底下拿到了信封?找到了钱没有?究竟这钱
存在不存在?再说被告究竟是不是跑去抢钱的,请你们好好想一想,好
好想一想!他不顾一切地跑去,并不是去抢劫,而只是想知道她在哪里,
这个伤透了他的心的女人到底在哪里?这就是说,他并不是为实行计
划,实行他所写的话才跑去的,也就是说,并不是为了实行预谋的抢劫,
而是突然地,偶然地,怀着疯狂的醋意跑去的!大家要说:‘话是对的,
但不管这样他毕竟跑去杀了人,把钱抢走了。’对啊,最后就正是要问,
他究竟杀了没有?对于抢劫的指控我愤慨地断然予以否认,因为既然不
能确切指出究竟抢了什么东西,就不能控告人家抢劫,这是不言自喻的
道理!但是他到底杀了没有,没有抢劫而杀了人没有?已经得到证明么?
不会也是传奇小说么?”
十二 也没有谋杀
“诸位陪审员,这事关系到一个人的生命,必须谨慎从事。我们已
经听见,公诉人自己也承认,他直到最后一天以前,直到今天开审以前,
对于指控被告完全蓄意杀人一层,还抱着犹豫不决的态度,一直到今天
那封致命的醉后来信呈交给法庭以前,还在游移不决。‘完全照所写的
实行了!’但是我还是要重复一句:他跑去是找她,追踪她的,只是为
了去打听她在哪儿。这是无可置辩的事实。假使她在家,他不会跑到任
何地方去,而会留在她身边,也就不会履行信里所说的话。他跑出去是
突然的,出于偶然的,对于自己那封醉后所写的信当时也许已经忘得一
干二净了。有人会说:‘他抓了一根铜杵在手。’你们都应该记得,就
从这根铜杵上还给我们发挥了一整套的心理学:为什么他要把这铜杵当
凶器,把它当作凶器一般抓在手里,等等,等等。我的脑子里立刻产生
出一个极寻常的念头:假如这铜杵不放在眼前,并不在架子上,——被
告是从架上抓走的,——而放在橱柜里,那时候它就不会让被告看见,
他就会不带凶器,空着两手跑去,这样当时也许就不会杀死任何人了。
因此我怎么能断定铜杵是预谋杀人的证据呢?不错,他在酒店里嚷着要
杀死父亲,而两天以前,写那封‘醉’信的那天晚上,他十分安静,在
酒店里只和一个商店伙计吵了一下嘴,‘因为卡拉马佐夫是不可能不吵
嘴的。’我要回答的是假使他有意谋杀,还要按照计划,按照所写的办
法去实行,那他一定不会和伙计吵嘴,也许根本就不会去进酒店,因为
一个人起意要干这样的事以后,总是会竭力安静退缩,力求不抛头露面,
不让人家看见他,听见他:‘最好忘掉了我’,不过这并不全是出于心
计,而是出于本能。诸位陪审员,心理学是两头的,我们也懂一点心理
学。至于说到整整一个月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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