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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心智-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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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记?伍子胥列传》、《左传?昭公二十年》载,楚平王为杀害太子建而拘捕了太傅伍奢,他怕杀掉伍奢后其子伍尚和伍子胥日后复仇,乃派人到伍奢之家对二子说:“你们来,就免你父亲之死。”长子伍尚为免父之死,随使者去了郢都,被平王囚禁,父子二人一同被杀。次子伍子胥不信其言,后逃至吴国。 
  以上阳处父对于孟明视、楚平王对于伍尚兄弟采用的都是虚饵之计。此计的实质在于对所要拘捕的对象以利诱之。利诱的特点是虚设一饵,以空言相骗,使诱捕对象误人可控制的范围内。阳处父虚饵计的更为高明之处,一是他随机应变,指定所乘的左骖之马为引诱之物,使“虚饵”具有了可借托的实物,使所诱对象更易受骗;二是他将所借托的诱饵假以晋君赠送之名,使对方难以推辞,投网就范。阳处父对孟明视指马言赠,且假以君命,这与晋襄公释放孟明视的前命相符合,因而也掩饰了自己引诱对方入彀的图谋,对盂明视具有极大的欺骗性。 
  虚饵计乃是以空言诱人,它不需“本钱”,简便易行,因而常被用作诱捕某人的手段。然而,此计由于如下两个特点,也常常会在机智的诱捕对象面前失效和落空:第一,设饵之利对诱捕对象常是一种无故之利,这一“利”必使他产生疑问,使他怀疑这一画饼之利实为别人虚设的诱饵,从而拒绝投入罗网。比如伍子胥在楚平王的虚饵前,可以首先确定:释放父亲伍奢,从情理上并不需要二子前往;二子前往不能成为释放父亲的理由,据此他就可以满有把握地认定,这一释父之“利”是没有根据的,因而是不可能存在的,于是他就会识破虚饵。盂明视在阳处父赠马之时,必然也会感到作为一名战俘所得到的过分的、因而不合情理的爱宠,以无故之宠识其虚饵之诈。第二,诱捕对象的“获利”只有在接近许诺人之后才能获得。对诱捕对象而言,这种获利可能是暂时的、微小的,而接近许诺人的冒险却对自己是致命的、根本性的,诱饵之利总是小于冒险的损失。当人们稍微怀疑一种无故之利时,即使不能确定其必为虚饵之诈,也宁可舍弃其利,而不愿冒险地投入罗网。这也就是孟明视和伍子胥能分别逃脱阳处父、楚平王虚饵之计的原因,也是上述虚饵之计能留给人们的一点教益。 
  

臾骈:辞强约战,料敌退兵
《左传?文公十二年》载,秦国在公元前615年冬出兵进攻晋国,晋国赵盾率大军拒秦军于河曲(今山西芮城县西风陵渡一带黄河拐弯之处)。晋国谋士臾骈认为,秦军远来,不能持久,建议晋军深垒固守,以待敌变。赵盾采纳了他的建议,严令军士坚守。秦军几次挑战,并且采取诱敌之计,均未得到决战机会。一天晚上,秦国派使者前去告诉晋军说:“我们两国军队尚未痛快地交锋,明天就请决战吧!”臾骈见秦使说话时眼珠转动,声音反常,等其离去后对赵盾说:“秦军要打算逃走了,请赶快安排追击。”后来证明臾骈的预见果然十分正确。 
  在这里,臾骈把秦军口气刚硬的请战之辞放在特定的环境中去考察,先辨其真假,然后从反面识破了秦军的诈情。 
  辨析秦军的请战之辞,臾骈以以下基本情况为根据:秦军远来进攻,几次求战不得,兵锋已老,加之后勤供应的压力,已无力取得大胜,他们在与晋军难于继续相持的情况下,只有退归一条选择。但秦军要退归,最可担心的是一直在蓄锐等待的晋军乘退追袭。秦军为了保证自己撤退顺利,必然要想法稳住晋军。据此,他们的约战之辞极可能是撤归之前放出的“烟幕”,他们要引诱晋军忙于备战,自己则乘机撤归。臾骈还细心观察,认为秦国使者“目动而言肆”的外部表情,即潜意识支配着的“身体语言”已证实了自己对秦军约战之辞辨析的正确性。根据上述情况,臾骈满有把握地肯定:秦军要动身溜走,时间是在他们引诱晋军备战的当天晚上。如能截击,必获大胜。 
  臾骈在战场上辨析敌辞,从反面识破敌之诈情的这类事情,被后来的军事理论家孙武概括进著名的察敌三十几法之中,表述为:“辞强而进驱者,退也。”(《孙子兵法?行军篇》)敌人措辞强硬,示以驰驱进逼之姿态,那是在准备撤退。这一察敌之法指出了战场上的一种复杂情况,提醒人们要根据战场上的实际情况,善于从反面识辨敌人的诈情。 
  

魏寿余:家小“被捕”,“逃脱”诈降
寿余是晋国的大臣,其封地在魏(今山西芮城北),与秦国隔河相望。《左传?文公十三年》、《史记?秦本纪、晋世家》记载,晋国为了招回已降秦国的本国谋臣士会,乃使魏寿余假装以魏邑叛晋投秦,晋人故意捉拿了他的妻子儿女,让寿余只身逃脱,寿余逃至秦国,提出愿将魏邑献秦,得到了秦康公的信任,寿余于是暗中联络士会,最终逃归晋国。 
  寿余要入秦劝回士会,但秦人不会轻易相信和接纳他,于是寿余实施了这一诈降之计。诈降计是向敌人佯示自己立场的转变,利用敌人对自己的相信而打入敌人内部或接近敌人,借机暗中行事。此计的困难之处在于如何骗取敌人的相信,而取得敌人信任的要害还是在于向敌人显示自已立场的转变。 
  诈降计一般是用苦肉计的方式或携家小逃敌的方式骗取敌人的信任。苦肉计是以本国的惩罚来显示自己的受抛弃地位,向敌人表明自己立场转变的原因,把自己的投降放在能使敌人接受的情理之中;携家小逃敌是以自己对本国义无反顾的诀绝态度显示自已对敌国的信赖。诈降计如果没有其中某一方式的配合,就有明显的诳骗之嫌,会难以取得敌人的信任,使计策落空。 
  寿余的诈降看来是选择了携家小逃敌的第二种方式。然而,寿余入秦劝说士会后还要返回晋国,若带家小去秦,必会给完成任务后离秦返回造成麻烦。考虑到这些方面,寿余在实施计策时,故意安排让晋国抓捕了自己的家小。这一“抓捕”既把家小留在了本国,避免了后面返国时的麻烦,又借此向外界造成了声势,同时向秦国显示了自己与晋诀绝的初衷和晋国对自己“迫害”的实情。寿余在这里是把携家小逃敌作为一种没有实现的初衷显示出来,把苦肉计中的受迫害通过家小被“抓捕”显示出来,他没有付出任何代价,却同时从两种方式上向秦国证明了自己投降的真实性,这是他实施诈降计的最为高明之处。 
  三国时代,吴国大将黄盖为火烧赤壁而诈降曹操(见《三国志?周瑜传》、《资治通鉴?汉纪五十七》),小说家罗贯中据此演绎出黄盖以苦肉计诈降曹操的故事(见《三国演义》第四十六、四十七回),这都是与寿余诈降计实质相同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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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盾:设计诈降,智骗秦人
《左传》记载了公元前614年晋人“使魏寿余伪以魏叛者以诱士会,执其帑(即孥,指妻儿)于晋,使夜逸(即逃跑)”的事情;《史记》两处记载了晋执政赵盾等人“佯令魏寿余反晋降秦”的诈降计。《列国志》第四十八回据史载生动地描述了晋人实施这一诈降计的具体过程。 
  赵盾欲招回降秦的晋人士会,决定以诈降计让寿余打入秦国,暗中行事。计谋商定后,赵盾这天奏知晋灵公说:“秦人屡次侵晋,宜令河东诸邑宰,各组成团练甲伍,结寨于黄河岸口,轮番戍守。”赵盾还提议如戍守失利,就削夺邑宰的封地,并提出让魏邑首先带头戍守。灵公同意了赵盾的御秦办法,即召来魏邑之宰寿余,交代他组织团练,准备戍边。寿余对灵公说:“臣从未知军旅之事。况河上(指黄河之界)绵延百余里,处处可济,暴露军士,守之无益。”赵盾在旁大怒道:“小臣何敢挠吾大计?限汝三日内,取军籍呈报!若再抗违,当正军法!’’寿余含怒回家,他向家人说明难以遵命戍守的情况,吩咐人收拾车马,准备投奔秦国。当天晚上,他闷闷不乐,索酒痛饮,因为饭食不干净,借故将厨师鞭打百余,扬言欲杀之。厨师瞅机会逃掉,至赵盾之府告发了寿余欲叛晋投秦之事,赵盾遂派韩厥率兵去抓捕寿余全家,韩厥故意放走寿余,将其妻子儿女全部擒获,关进狱中。寿余则连夜逃至秦国,向秦康公诉说了赵盾对他的迫害,秦康公遂将寿余留在了秦国。 
  寿余诈降计的实施,是晋人欺骗秦人的一出双簧剧。在剧目中,寿余扮演受逼迫含怨难申的叛逃者,赵盾、韩厥,乃至灵公则充当迫害和抓捕叛逃者的角色。双方按预定的计划配合默契,把剧目表演给他们以外的人们看,并想借观看者传达给秦国,向秦国送去寿余立场已经转变,与晋国互相憎恶的信息。 
  晋人的这一双簧剧有两个特别的地方:第一,只有在寿余开始了叛逃行为,并且这一行动被赵盾获悉后,晋国才能去抓捕寿余,但按剧目要求,寿余的叛逃必须是背着赵盾秘密进行,使赵盾难以知道。根据这一矛盾的要求,剧目中特意安排了寿余酒后鞭打厨师,厨师含怒向赵盾告发寿余叛逃之密的情节。厨师看来是一个不知剧情的人物,为了让他解决剧目中的一个难题,寿余巧妙地利用其求生欲望和报复心理,刺激他告密于赵盾,这样就使剧目的表演合乎情理。告密情节的安排是把旁观者引入剧中,诱迫他完成剧中角色难以安排的情节,给“观众”增强剧目的真实感。鞭打厨师是双簧计中的计中之计,它使该双簧计体现出了极深的韬略。 
  第二,韩厥带兵去抓捕准备叛逃的寿余全家,如果这里真的将其全家抓获,后面的诈降就难以实施;但如果漏掉寿余之外的人物,就会给诈降计的完满实施带来麻烦,因而剧目安排韩厥只抓获寿余的妻子儿女,而有意放走寿余本人。剧目的困难不在于达到这一抓捕结果,而在于这一抓捕结果的实现要表演得合乎情理、天衣无缝,不把任何疵漏留给“观众”。通过这一高难度的双簧表演,晋人要抓捕扣留寿余的家小,以此作为对寿余的“迫害”,且免除后面用计的麻烦,同时又放走寿余本人,让这一“受害者”赴秦国用计。捕家小而放其本人,是该计具有难点的一个高明之处。 
  《列国志》据有关史载而演绎出的这一晋人诈秦的双簧计,含有对《三国演义》中“周瑜罚黄盖”一事的借鉴和发挥。 
  

魏寿余:体语暗示,隐情明传(1)
两人间要传递一种隐秘之意,由于有第三者在场,难于公开说明,于是两人就借助于特殊的眼色、手势和语气传达这一隐意,这种交流思想、传达心意的手段就是暗示法。史籍曾记载了春秋时期两次典型的暗示法。 
  《左传?文公十三年》记载了公元前614年魏寿余在秦国时“履士会之足于朝”的事。说的是寿余诈降秦国后,向秦康公提出把自己在晋的封地魏邑献给秦国,建议康公出兵攻取。秦康公转身征求谋臣士会的意见。士会本是晋国有名的智士,因与晋执政赵盾闹了别扭而投奔秦国。他这次对寿余降秦有所怀疑,本来是不大赞成康公采纳寿余建议的。寿余见康公征求士会的意见,怕士会败了自己之计,遂以目顾盼士会,又踩踏士会之足,士会顿然明白了寿余之意,于是反而表示同意寿余意见。 
  寿余入秦后要告诉士会衷情,并设法与士会一同返归,但寿余在碰到了可以一同返国的机会时,还没来得及向士会诉说衷情,情急之下,他向士会盼目履足,当着秦君之面传达给士会一种意外的信息,暗示出某种难言的隐情。士会为聪明之士,且乡情未泯,他心有灵犀一点通,立即明白了寿余的真实意图,于是转而配合寿余的活动。寿余在这里是把自己的意图通过某种“身体语言”传达给士会,得到了士会的准确理解。 
  《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记载了公元前547年楚太宰伯州犁采用的“上下其手”的暗示法。楚国攻打郑国,楚大夫穿封戌俘虏了郑将皇颉,楚康王的弟弟公子围欲抢来皇颉作为自己战功,他与穿封戌争执起来,众人难以决断。楚康王让伯州犁断其是非,伯州犁说:“战俘是郑国有身份的人,他自己能知道是谁俘虏了他。”乃让皇颉立于庭中,让公子围和穿封戌立于皇颉对面。伯州犁抬手向上介绍说:“这位是公子围,寡君之贵介弟也。”然后又放手向下介绍说:“此人为穿封戌,乃方城(春秋时楚国北部的长城)外之县尹(一县的长官)也。到底是谁擒获了你?”皇颉见状,遂回答说他是被公子围擒获的。不久皇颉即被释放归国。 
  伯州犁在向皇颉追问楚国的立功者时,故意把争功人双方的身份显示给皇颉,并采用了“上下其手”的不同手势,将他要讨好权贵的心意当着穿封戌的面暗示给皇颉。皇颉对伯州犁以暗示法传达来的隐意看来是心领神会。作为楚国战俘,他急于求释,为讨好楚国当权者,他遂顺着伯州犁的暗示去回答,果然得到了宽赦。 
  除史籍所载外,《列国志》根据《史记?魏公子列传、魏世家》所载战国时信陵君魏无忌窃符救赵的史实,描述了与此有关的一次暗示法。魏王宠妃如姬曾在魏王卧室盗得将兵之符(一种调动军队的凭证),让婢侍颜恩交给了魏无忌,事后魏王知道是如姬盗了兵符,心中大怒,但又不忍将如姬从重处罚,于是继续追查给魏无忌送去兵符的人,欲让其代如姬受刑。如姬在魏王的逼问下告诉说:“是颜恩递送兵符的。”魏王让人抓来颜恩,问其为何敢于擅送兵符出宫,颜恩抵赖说:“奴婢不曾晓得什么兵符。”如姬见颜恩说岔了话,在一旁目视颜恩道:“向日我让你送花胜(古代妇女的花形首饰)与信陵夫人,这盒内就是兵符了。”颜恩已会其意,乃大哭道:“夫人吩咐,奴婢焉敢有违?那时只说送花胜去,盒子重重封固,奴婢岂知就里?今日屈死奴婢也!”(第一百回)魏王觉得颜恩言之有理,就赦免了颜恩。 
  在窃符过程中,如姬没有出宫,魏无忌没有进宫,如姬难以否认有送符之人,无奈之下交代了颜恩送符的实情,但她绝不想连累颜恩,准备将盗符出宫之事一人承当。颜恩不知道如姬已向魏王供出了自己,开始想狡辩抵赖,若让魏王揭破,会罪上加罪,而如姬这时想与颜恩统一口径,订立防守同盟,当着魏王的面是根本不可能的。在这种特殊的情况下,如姬采用暗示法告诉了颜恩应该回答魏王的两点内容,一是承认兵符是自己送出的,二是表明自己是在毫无所知的情况下送出的。颜恩会意后,按照如姬的暗示口径去回答,既证实了如姬向魏王的交代,又使自己得到了赦免。 
  

魏寿余:体语暗示,隐情明传(2)
总之,暗示法是在有第三者存在的场合,行为人为把某种隐秘之意转达给另一方而采取的特殊的“语言”方式。在暗示法的实施中,第三者的存在无疑是行为人和受意人思想交流的障碍。然而,每一成功的暗示法,在场的第三者其实都起到了对行为人隐情传达的掩护作用。比如,有秦康公在场,秦人就不会怀疑士会是接受了寿余的某种交代而配合行事;有穿封戌在场,他就难以提出皇颉是受了伯州犁的旨意而有意误指;有魏王在当面,他就不能怀疑如姬已与颜恩订立了防守同盟来应付他。行为人把一种隐秘之情暗示给受意人,他们不希望任何人知道相互间发生过思想交流。由于成功的暗示法总是瞒过在场的第三者而发生的,因而第三者的在场正好掩盖了他们间发生过的思想交流,对他们的行为起了很好的掩护作用。 
  暗示法是把一种正常的思想用非正常的方式来表达,因而它的施予对象应该是某种程度的聪明之士。暗示法的形式手段可能有盼目履足法、手势诱导法、语言提示法等多种。无论采取哪种形式,总是符合具体的暗示情景,达到既让对方准确理解、又不让第三者看破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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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会:意在言外,托假诱誓
晋人魏寿余为劝归降秦的士会,诈降秦国,又用暗示法向士会表达了衷情,以献出魏邑为借口,引诱秦康公率军至黄河西岸。《左传?文公十三年》载,秦军在河西看见对岸有一支晋军,寿余对秦康公说:“请您派一位能跟对岸官员说上话的晋人跟我一同过河,必能说服他们来降。”秦康公选择了士会,士会推辞说:“晋人的心如同虎狼一样狠毒,如果我过河后办事不顺利,被晋人扣留杀害,我的妻子儿女在秦国也会受诛戮,这对谁也没有好处。”秦康公劝士会说:“如果你回不来了,我就把你的家小送归晋国。我的话有河神作证。”秦康公立了誓后,士会遂和寿余一同过河。士会一过河就被晋人迎归,再也没有返秦,秦康公如约将其家小送往晋国。 
  寿余诈降秦国的目的是为了诱归士会。他以劝降晋将为名,向秦康公提出同行人的条件,这一条件只有士会才能满足,秦康公自然选定了士会。 
  士会见晋国派寿余劝归自己,是有心返回故国的,但他若和寿余同归离秦,留在秦国的家小必然会遭到伤害。为了保护家小,他对秦康公的入晋之命故辞不受,公开表示对意外情况下家小性命的担忧。他以拒命不从压迫秦康公,迫使康公立下了不加伤害的誓约后方才成行。古人特别讲究对誓约的信守,并认为请神灵作证的誓约,若违背必遭神灵惩罚。士会利用秦康公的这一观念,故意引诱秦康公对河神起誓,及等他过河留于晋国后,秦康公情知上当,也已难以违背有河神作证的誓约了,只好送其家小归晋。 
  事实上,派士会过河劝降晋将,如果士会不返秦国,必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被晋人扣留,乃至杀害;另一种可能是士会自愿留于故国。秦康公对士会过分相信,派士会过河并为其立誓时,既没有将此与寿余降秦之事联系起来,考虑其中之诈,又没有料想和体察到士会的故土之情,因而根本没有意识到后一种可能的存在。士会则在此向秦康公故意打个马虎。他仅仅在被扣留的可能性上谈论过河不归,诱使秦康公为自己立下不害家小的誓约。严格说来,秦康公的誓约是士会骗来的,他以其他原因为借口,骗来秦康公的誓约,解除了后顾之忧,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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