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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分子与人民币时代-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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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种高贵的、甚至奢侈性的商品,最近销路也突然增加起来。珠宝店卖出了大批珠宝钻石,甚至近八千元一颗的钻戒也有人购买;一千三百多元—架的收音机发生脱销。高价的地毯、电冰箱、照相机和上等家具,供应也很紧张。各地机关和厂矿企业在上海订购进口柚木做的高档家具,买去了几百元一套的私人沙发。”
  1957年春节临近时,由于“增产节约运动”的影响,北京消费市场比往年显得冷清。这在看来,不是什么好消息。可是在当时新华社的报道中,反映了官方的立场,对这种紧缩反而流露出一种按捺不住的喜悦:
  “尽管快到了春节,首都市场却出现了节约朴素的新风尚,几乎所有的高级消费品和办公用品销售量都下降;许多在一个月前供不应求的畅销货,现在也销售得很慢。据熟悉北京市场的人说,这是历年来少有的好现象。”
  “在(王府井)百货大楼专售高级消费品的三楼上,一个月前,每天都接待成千上万的顾客,现在,一到晚上八点钟,虽然离停止营业时间还有一个半小时,就很少有顾客买东西了,这层楼的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没有想到增产节约运动对商品销售的影响这样大,到22日止,售出的商品只占1月份的销货计划 50 % ,相当于去年12月同期的 75%,其中钟表、特种工艺品、照相机、照相器材、尼绒男女服装、中西乐器等商品,只占月销售计划 25—40 %左右。在市纺织品公司的批发站和所属的门市部里,机关、企业和学校大量购置窗帘、沙发套的现象也显著地减少了,曾经月月突破销售计划的呢绒和棉布,1月份第一次出现了均衡完成计划的情况。”
  “去年(按:指1956年)第四季度,许多单位曾经盲目地大量购买家具,每个木器门市部终日都有许多干部排队,他们不但把现货买光了,还有四百多个单位登记要预购三千四百万元的家具;这差不多等于全市所有木器厂两年的生产任务。而现在的情况完全变化了:木器生产合作社联合社门市部过去一天最少要卖出价值五千多元的家具,现在还卖不到八百元。据北京市木材工业公司统计,原来登记预购家具的单位,绝大部分都减少或全部退了订货。”
  

1956年新人民币的币值
1955年3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实行币制改革,在全国开始发行新人民币(第二套)同时收回旧人民币(第一套),新人民币1元 = 旧币1万元。最小币值新人民币1分 = 旧币1百元。这时物价(平价)就比较稳定了。
  50年代中期在北京,两元到三元人民币可以请一顿“涮羊肉”;在上海,两元人民币可以吃一客西菜套餐;但是,1958年以后在饭店用餐需要“粮票”方能点菜。
  1955年画家叶浅予和演员王人美举行婚礼时,请了郭沫若、阳翰笙、吴祖光新凤霞、黄苗子郁风、丁聪等二十位宾客,置办两桌丰盛的酒席,一共开销还不到人民币200元。
  要看演出(戏剧或电影)一元人民币可以买2-3张入场券。一般图书定价在1元左右:少的几角钱,多的几块钱;一般杂志大约1—2角钱一本;一般报纸3—5分钱一份。
  由此,我们对于50年代中期人民币的价值可以得到一个具体的概念。
  许多文化人前辈回顾说,1952—1957年间,与这之前十年、之后二十年相比,是生活比较安定、物价比较平稳的时期。
  1956—1957年间上海平均物价
  大米每斤约1角2分-1角5分钱;1元可以买7…8斤大米;
  猪肉每斤6角钱,1元可以买1斤半猪肉;
  植物油每斤5角钱,1元可以买2斤植物油;
  食用盐每斤1角5分钱,1元可以买6-7斤食用盐;
  新鲜青菜每斤约5分-6分钱,1元可以买15-20斤青菜;
  棉布每市尺2角6分钱,1元可以买4尺棉布;
  1955—1957年间上海“一块钱”平均折合今人民币大约10元左右。
  (说明:虽然上海有些物价比北京便宜,但是上海市民的消费水准、生活费用要比北京市民高一些;因此上海市属于8类地区,而北京市属于6类地区。)
  1956—1957年间北京市物价
  精制面粉每斤1角8分4,普通大米每斤1角1分,好大米(2号粳米)每斤2角,食用油(花生油)每斤8角5分,精制盐每斤1角4分,棉白糖每斤8角4分,猪肉每斤7角7分,牛肉每斤6角9分,羊肉每斤7角1分,鸡蛋每斤6角5分,大白菜每斤4分,棉布每尺2角8分,洗衣肥皂每条3角3分。
  可见,1957年间北京“一块钱”平均折合今人民币大约10元。
  

我国在20世纪中叶的稿酬问题(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20世纪50年代的稿酬并不算低。当时职工的平均月薪只有40元左右(新币),而一部长篇小说却能得稿费数千元。就是万字左右的论文亦能得200元(合今2000元)。当时有个口号——“一本书主义”;无论这口号来自老前辈丁玲还是初生牛犊刘绍棠,总之他们当时都属于“高薪阶层”而遭人眼红。
  老舍、张恨水、艾青、吴祖光等文化人,都在50年代初用稿酬在北京买下了自家的四合院(价格大约都为一万多元新人民币)。赵树理是来自解放区的“土包子”文化人,进京后也颇具大家风度。他用稿费一万多元买了一处挺大的四合院,后见中国文联机关用房紧张,就把大院给公家用,换了一处小院;以后离开北京到山西工作,索性连小院也无偿交公。上海的巴金等作家,完全或主要以自己的稿费收入解决衣食住行一切日用。
  1949-1952年,供给制和配给工资制在国家干部和城镇职工中并行;军事共产主义的供给制,逐步向指令性计划经济的配给工资制过渡。全国掀起“学习苏联”的热潮。在苏联,图书报刊的稿酬基本上按字数计算(诗歌20行算1000字),不按版税计算。那时苏联的稿酬是比较高的,电影文学剧本的稿酬最高。苏联作家是高收入者。当时,我国一些作家(如丁玲等)去苏联访问,也考察了苏联的稿酬制度。归来后,经过讨论,由有关部门制定新中国的稿酬制度。
  建国后国营出版业的书籍稿酬办法
  1950年4月1日成立了新华书店总管理处,隶属于出版总署(署长胡愈之),是一个综合经营出版、印刷、发行的业务机构。
  当时的出版总署副署长兼人民教育出版社社长是叶圣陶先生。1950年4月25日《叶圣陶日记》中载:“驱车至玉华台。新华书店总管理处宴请文艺界同人,商谈书稿报酬办法。愈之、洛峰均主张报酬不全据书籍之销数,拟取消从前之版税制,而易之以定期致酬制。雁冰、周扬、艾青诸位皆以为不甚妥。办法还得重加拟议。9时散。”
  可见,是否继续采用版税制,当时反复斟酌研讨过。
  1950年9月15日到25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一届全国出版会议。来自各地的代表266人,列席者39人。胡愈之署长报告说:“从1950年1月到6月,全国出版书籍(不包括期刊),计初版新书2619种,重版书4257种,总印数为95224516册。除去教科书不算,一般书籍的平均印数为6418册。从这些数字来看……虽比解放(1949年)前有了增加,可是还没有恢复到抗战前(1937年)的水准。”当时全国共有公私出版机构426家,但只有185家出版了新书,其他还处于停顿状态。在这185家出版机构中,国营的只有15家,公私合营的6家,其他均为私营出版社。叶圣陶日记提到私营出版业的困境,如商务印书馆“接近于溃烂,非注入新血液,由我署(出版总署)插手不可。”在这次会议上,国家所有制的新华书店正式承担起全国公私营出版图书的总经销任务。
  这次会议还初步拟订了新中国的稿酬制度。决议中指出:“稿酬办法应在兼顾著作家、读者及出版家三方面利益的原则下,与著作家协商决定;为尊重著作家的权益,原则上不应采取买断著作权的办法,计算稿酬的标准,原则上应根据著作物的性质、质量、字数及印数。”
  当时,新华书店总管理处执行的第一个国营出版业的书籍稿酬办法,共11条。规定图书稿酬分定期稿酬和定量稿酬两种:
  甲种定期报酬。
  定期报酬之期为2年,2年内不论图书印数若干,付稿费一次。2年期满续印时再付稿酬一次(以下类推)。
  乙种定量报酬。
  定量报酬为按印行数量付稿费,依书稿各别的印数条件,分下列四项致酬:
  (1) 项,印销数量较少的专门性书稿,每印行1万至2万册,致酬一次。
  (2) 项,文艺创作书稿,每印行3万至5万册,致酬一次。
  (3) 项,通俗的、普及的和工农兵读物,每印行10万至15万册,致酬一次。
  (4) 项,不属于上述三项的一般书稿,每印行4万至8万册,致酬一次。
  甲乙两种办法,任由著作人决定一种。定量报酬额定的印行册数,由出版人提出,征求著作人同意。
  书稿致酬,不论甲种乙种都按照千字计算(诗歌以每20 行作为1000字),以人民银行折实储蓄单位为支付单位,按北京牌价换算。书稿基本报酬定为每千字8个单位。如有各种特殊情形,可以酌量增加到每千字16个折实单位为止。
  地方新华书店出版的书稿,稿酬标准可以按这种办法规定的标准降低25%,定量稿酬规定的印数得降低50 %。(引自赵晓恩著《六十年出版风云散记》,中国书籍出版社,1994)
  叶圣陶在1953年5月30日的日记中,记载着人民教育出版社的稿酬标准:
  “晨至社中,……9点开编辑部部务会议,讨论三事。一为布置下半年之编辑计划。二为稿酬标准。议定一般书稿每千字7万元至11万元(注:旧币,相当于新币7元至11元)定额自1万册起至8万册,视印数之多少而定。教科书稿自15万元至30万元,一次付讫,不计印数。三为翻译科拟定定额翻译,超额另致稿费。”
   。。

我国在20世纪中叶的稿酬问题(2)
学习苏联“印数定额”制(1953—1957年)
  从1953年起,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口径,把苏联的稿酬制度照搬过来,明确不采用“版税制”,而制订了“印数定额制”的付酬标准。
  1953年,我国经济摆脱了建国初期的严重通货膨胀局面,人民币的币值得到稳定。当时规定的“基本稿酬”原则是这样的:基本稿酬,是按作品的字数(或诗歌的行数)或著作页为计算单位,通常是以1000字或以若干诗行(如10行,20行)或一个著作页为计算单位,付给作者若干报酬。通常计算标准如下:著作稿每千字老人民币6万—18万元(新币6—18元、合今60—180元),翻译稿每千字4万—13万元(合今40—130元)。
  当时老人民币1万元(新币1元)的购买力,约合今(1997年)人民币10—12元;国家出版社按基本稿酬再加上相应的印数定额,向作者付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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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955年3月1日起,考虑到国内市场进入比较平衡发展的阶段,原有人民币票面太大不便计算,为发展经济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实行币制改革。在全国开始发行新人民币(第二套),同时收回旧人民币(第一套)。新币1元=旧币1万元,最小面值新币1分=旧币1百元。这时物价较稳定。1955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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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印数定额”呢?图书由国家出版时,根据不同作品的具体情况,订出每印一万(或二万、三万册),作为一个“定额”。一般是发行面宽的作品,如小说散文类的畅销书,“定额”就大;发行面窄的作品,如学术理论专著的“定额”也小。
  1953年国家规定,付酬办法为:1至4个定额,每个定额按全部“基本稿酬”付给。从第5、第6个定额以后,每个定额按基本稿酬的80 % 付给。递减至第13个定额以下均按基本稿酬的40 % 计算,付给作者稿酬。
  这种“按基本稿酬加印数定额付酬”的办法,如一部20万字的书稿,以每千字老人民币15万元的平均标准计算,基本稿酬为旧币3000万元(合今3万元);通常以1万册为一个“定额”。若印2万册,作者可得稿酬6000万元(合今6万元);若印4万册,付酬12000万元(合今12万元),约相当于当时一级教授(月薪约300万元)三年半的工资。一些畅销书印数高,则稿酬拿得更多。50年代初作家们的稿酬年收入常为旧币数千万元(合今数万元)以上。
  “印数定额”制不尽合理
  叶圣老曾告诉我:1954年9月,出版总署撤消,这一摊工作并入文化部。胡愈老调到文化部,出版工作仍旧归他主管。1957年又反复讨论稿酬制度问题。
  文化部出版事业管理局陈原副局长认为:“印数定额”制不尽合理。
  例如曹禺出版了他生平的主要剧作,共60万字,才得稿费11000元(合今11万元),因为印得不太多。有一本小说《迎春曲》,仅20万字,因为印得多,也得稿费11000元。刘白羽的《政治委员》有15万字,印2万册,却只得稿费1800元。
  沙汀的三本小说,共60万字,得稿酬15000元(合今15万元)。一般翻译书籍的报酬与著作相差无几,甚至超过著作;至于销数特大的翻译书籍,就更比著作报酬高得多。如《我们的切身事业》(翻译小说),37万字,由于商业部号召学习,使本书印数达70万册,译者得稿酬18000元,比名小说家沙汀的三本小说还多3000元。
  社会科学书籍也有同样现象,如《怎样学习经济建设常识读本》一书,仅5万多字,因为印了150万册,编者拿到稿费7400元。而卿汝楫著《美国侵华史》,两卷共60万字(为前者字数的12倍),但因为印数少,所得稿费不过7000元。
  陈原认为:书籍印数多少不能完全说明作者所花的劳动力和书籍的质量,因为社会客观因素影响极大。但现行稿酬制度却主要按印数定额计酬,虽有递减率和每千字稿酬高低不同,结果仍造成极不合理的现象。现行稿酬办法既主要受印数定额决定,因此按质量计酬的每千字稿酬率就失去应有的意义。出版社在执行时,一般采取中间偏低的一级,有平均主义倾向,不但作者意见很多,而且确实不能达到提高创作水平的目的。
  跟历史上的稿酬比较
  陈原在分析了现行稿酬之不合理处之后,他又说:
  “社会上有人认为现在的稿酬比不上从前,这是一种误会或者是一种错觉。拿现行的稿酬比抗战前的买稿,现在稿费是高了(每圆 = 3元)。比抗战的买稿,也高了(那时作家的口号是:争取“斗米千字”)许多。从前的抽版税,付给作者的版税率不超过10%—15%,但目前稿费占总定价往往在10 % 以上:人民出版社%,文学出版社 %,科学出版社平均23 % ,解放后一般印数都超过战前好多倍,因此作者所得比过去大为提高。
  按上述三个出版社不完全的统计,各社几年来出过大约700位著译者的书稿,其中,拿到稿费1万元(合今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文学家郭沫若茅盾巴金老舍丁玲田汉曹禺艾青等47人,占%;社会科学家范文澜翦伯赞等2l人,占3 %;自然科学家10人,占%;这些是稿费特多的著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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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20世纪中叶的稿酬问题(3)
例如作家康濯,1954—1957年四年中他在文学出版社出版四种作品,可得稿酬11822元,平均每年约3000元(合今人民币3万元),如果加上重印书籍及发表其他短文的收入,生活即可达到大学教授的水平。陈原说:凡是有一定写作经历,作品在群众中有影响的作家,只要他辛勤劳动,就能维持中等以上的生活水平。
  笔者也计算了一下:若从报刊图书的字数稿酬来看,50年代前期著作稿每千字6—18元(新人民币),合30年代银圆2—6圆;而30年代报刊稿酬为每千字1—5银圆;确实略高一些。50年代前期翻译稿每千字4—13元,合30年代银圆—4圆;而30年代翻译稿酬为每千字1—3银圆;也确实略高一些。
  但是若从书籍的版税标准来看,30年代作者版税率为15%—20%,40年代付给作者的版税率不超过10%—15%;所以,按照版税计算的50年代稿酬,略高于40年代,而低于30年代。巴金、冰心、艾青等老作家从自己亲身的经历,当然是希望恢复“版税制”的。
  

所谓“要为三万元而奋斗”
1952年,北京通县16岁的刘绍棠发表小说《青枝绿叶》,不仅被《新华月报》文艺版转载,还受到人民教育出版社社长叶圣陶先生推重,编入高中语文教材第三册;1953年入党,出版了第一本短篇小说集《青枝绿叶》;1954年,刘绍棠刚满18岁,就已经在《中国青年报》《光明日报》等报刊发表过多篇作品,并出版了第二本小说集《山楂村的歌声》;同年被保送到北京大学中文系。真可谓春风得意!
  刘绍棠的朋友从维熙后来回忆说:“在北京的青年作家中,只有刘和我不拿工资靠稿费生活。有一次在闲谈中,我和他都深感一边写作,一边还要考虑饭碗,心神很不安定。刘说如果能有三万元的存款当后盾,利息够吃饭穿衣的,心就能踏实下来,有条件去长期深入生活了。不然,心里总有后顾之忧,影响写作的精雕细刻。” (引自从维熙《走向混沌》,第11—12页)。当时报导这个会议的记者,以《从神童作家到右派分子》为题,断章取义,把刘绍棠谈及有三万元存款就能安心生活、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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