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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一、一场特殊的忏悔
在这一章里自省又深化了,成了真正的自我折磨。落入法网的K变成了一个没事找事,整天同自己过不去,专钻牛角尖,甚至到了践踏自己的地步的怪人。他的个人生活随之消失了,一切活动都紧紧地围绕法转,睁眼看见的全是与法有关的蛛丝马迹。这一切弄得他坐不能坐,站不能站,行动诡秘,疯疯癫癫。在这样的精神状况中,被压抑的欲望自然要找突破口。他就找上了毕斯特纳小姐,将毕小姐作为对手来实行他的自我革命。为什么一定要有对手呢?因为K是一个具体的、活生生的人,他的欲望不是抽象的,他自身的规定也不是抽象的,而是各种关系之总和。即使是落入了法网,这一点仍然改变不了。所以自然而然地,被法渗透的生活仍然是生活,到处是日常的重压,否则一个人还能怎样活呢?K就这样开始了他的胡缠蛮搅。他的绅士风度完全被自己破坏了;他不择手段,失去了廉耻,也不顾及自己的名誉,有时还穷凶极恶起来。总之他完全变了个人。他自己并不知道这是对法的追求的结果。他只知道自己被一股无形的力量所逼,他只能顺从那股力量,虽然也有犹豫和后悔。焦虑、迷惑、痛苦、懊恼以及小小的暂时的胜利喜悦,构成了这个事件的基本调子。
两种意志的较量可以看出,无论怎样自觉地追求,也依然是盲目的,离不了自欺这个前提。正因为这样,K在追求中的情感才分外的真实。他只是做了,并不知道为什么要这样做。可以说他是鬼使神差,但又似乎不完全是鬼使神差。欲望在心中发号施令,逼他一次次出丑,逼他成为毕小姐的女友和上尉的笑柄,以便让他以后长期为此感到羞愧。
纠缠毕小姐的实质在于他要向她忏悔,他对她犯下的罪孽深重,一天不忏悔就一天不得安宁。这种认识当然只停留在K的潜意识里头。他只知道自己要找她,非找不可,找她干什么是弄不清的;也许真找到了的话,又会发生上次的丑剧,而不是忏悔。但是忏悔的对象因为同法有关系,所以就不能出现;K的忏悔于是成了没有对象的忏悔。这种忏悔同宗教的忏悔是如此地不同,它不是先犯了罪,然后忏悔,而是让罪犯在进一步犯罪时去意识到罪。K的仟侮就采取了这种自我折磨,没有神父的古怪形式。也许毕小姐的女友是代理神父,可能还加上上尉。只是代理神父的职能在这里不是倾听,不是抚慰和平息,却是挑起战火,使K内部的战争打得更激烈。K认不出这两个人的真实面貌,正如他认不出自己的本质;他将这两个人看作不共戴大的敌人,自己继续着犯罪的勾当,最后终于在这勾当里羞愧难当,将法为他设计的这场特殊的忏悔画上句号。当K溜回房间去时,不能露面的毕小姐也完成了任务。
法既然同罪分不开,就必然会涉及忏悔的问题。这个问题在整个审判过程中都是隐蔽着的,K一次也没有从理性上对自己的罪加以过清晰的归纳。症结就在于作为一个世俗的人,他意识不到这种罪,于是一切都只能发生在潜意识里,发生在那种不明的欲望里。毕小姐的女友和上尉就是促使这种模糊的欲望实现的媒介。他们是K从理性上极其反感的人物,又是法的使者;他们幽默的表演是为了促使K体内的欲望抬头,让欲望冲破虚伪的外部限制,将触及灵魂的忏悔真正实现。对于一个像K这种特殊性格的人,普通的忏悔显然是不够的,他需要强刺激;只有通过行动来使自我的分裂达到极致,才是他真正的追求。深知K的本性的法就想出了这种忏悔的形式,表面看似乎同忏悔无关,实际上它的深度、强度、直接性也许还超出了普通忏悔,又因其非理性的本质而更刻骨铭心。这样的忏悔对个人的生活的改变是决定性的,因为它本身就在铸就一种生活方式,一种永不平静的、寻衅肇事的方式。在这种方式里,人是法的奴隶,也是自己灵魂的主人。每一次犯罪中的忏悔不是带来平和的心境,反而是使对抗更加激烈。被莫名其妙的气急败坏驱使着的人必须马上去寻找新的对手,新的事件,以便重新上演具有新的内容的老戏。仔细一回想,自从法侵入K的生活那天起,这种隐蔽的忏悔就一直在进行,凡K周围的人都是他的神父。K与毕斯特纳小姐在她房间里的交锋也是一次忏悔,只是程度要轻一些,K更加懵懂一些,所以事后还能马上进人梦乡。那一次之后犯罪意识就在他的心底潜伏下来了,他良心上不得安宁,所以才有了这第H次破釜沉舟似的行动。这一次K当然难以在事后马上进入梦乡,他的灵魂真正被触动了。微妙之处就在于这些特殊的神父们只有当K没有意识到自己对他们的罪行时,他们才出现在K面前;一俟K有所意识,他们就不出现了。所以毕小姐不出现,出现在K面前的是两个代理人。
二、女友的策略
毕斯特纳小姐的这位女友的策略是非常高明的。K由于找不到忏悔的对象而陷入深深的苦恼之中。他是多么想解脱啊。这个时候女友蒙塔格小姐就出场了。她来代表法打消K的幻想,告诉他他所忏悔的对象绝对不会出现了,告诉他抱希望本身就是一件丑恶的、需要反省的事。蒙塔格小姐之所以做出这副恶毒的面孔来羞辱K,不是为了要把K赶走了事,她暗藏着隐蔽的策略。她用言语和行动向K表示:有神父的忏悔还够不上彻底的仟悔;只有用行动折磨自己,让自己蒙羞,才是法要求于他的忏悔。蒙塔格小姐表面同K疏远,故意冷落他,暗中又牵引着他,由此让K自愿上当受骗,受了骗之后陷入长久的自责之中,而法的忏悔精神也得到发扬光大。在事件中,K总是有错过机会的感觉,这种感觉也来自于自欺。蒙塔格小姐也许没有有意欺骗他,她只是造成一些诱因,K就主动人同了。于是K进入了自欺——清醒——再自欺的轮回之中,自欺是为了犯罪,清醒是为了意识到罪。
当K对蒙塔格小姐说毕小姐拒绝了他时,蒙塔格小姐就对K进行了一段长篇说教。这篇说教应理解成:代表法的毕小姐是不会断然拒绝他的,“拒绝”这种表达太严重;虽不拒绝他,却也不赞成他,只是派了她蒙小姐来与他谈判,一切都要看谈判的结果怎么样。这种隐晦的意思K当然没听懂,K也不必听懂,他只要有所行动就可以了。由此可见,这场说教的核心是行动,是表明空谈没有意义。怎样才能让K行动起来呢?只有把他逼上梁山。蒙小姐的计谋很快成功了。K又羞又恼,为报复闯进了毕小姐的房间,进一步犯罪,随后又进一步羞得无地自容。K的行为应了蒙小姐在前面说过的话,即法对他的要求既不能随便答应,也不会轻易拒绝。这句话暗示法给K提供的是一条无限的出路,永远不会有“是”或“不是”这样明确的答复,答案就在K的肚子里。K将蒙小姐的说教看作双刃的剑,要致他于死地的剑,这种看法只对了一半。因为K同毕小姐之间的关系的确是重要的,K约毕小姐见面这件事也的确是要认真对待的重大事件,K既然开了头,挑起了战斗,就要打到底。蒙小姐为完成法的任务就来通K了——逼他活下去。蒙小姐并没有要手腕,也没有夸大什么;弄错了的是K自己,这种错误也是没法改变的——因为要活。法永远模棱两可,K的理性认识只能偏执于一端。所以,蒙小姐策略的高超来自于法的高超。法怂恿人自欺,也怂恿人揭穿自己的自欺。在法的范围内,没有什么简单的问题,人只要开始体验,就开始了情感的纠缠;人只要开始思考,就陷入停论中不能自拔。可见蒙小姐用长篇大论来解释一个“简单”的问题是完全必要的。只有蒙着自欺的面罩的K才会把这种问题看作简单问题,可以用几句话说清的问题。
这一章K的自省明显地加进了自虐的因素。自虐将氛围渲染得分外浓烈,丑的能动性被更充分地调动起来,魔鬼般的欣赏能力在文章后面显露出来。
第五章
一、生存方式的示范
作为执法人的打手和看守,他们的任务就是教育K,将上级的精神通过言语或行动来传达给K。K在那个晚上看到的,就是法为了启发他而设计的这样一场戏。这场戏很惨烈,法将它的意志里吓人的那一面强调着,颇有要人万念俱灰的气势。在K努力尝试了企图通融的手段而不能奏效之后,打手举起了要命的皮鞭,一场命案就要出现在K眼前——当然只能是表演。在目睹了这样的场面之后,K如果没有自欺的保护本能,还能不魂飞魄散?法既收买不了,也绝不通融,那么罪犯除了坐着等死以外还能如何?幸亏K是一名被告,还不会马上遭到这样的处罚。按照法的规定他还有很大的活动余地,他可以充分利用这个规定为自己奔走,但逃不了最后惩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但是法的启示就仅限于这一面吗?这场戏里还有一些暧昧的细节。
看守们理性上忠实于法,自愿受罚;但法的确是太可怕了,以致他们在惩罚来临时丧失了理性,变得不那么驯服了。他们信口扯谎,编造故事,甚至不惜把责任往同事身上推,想让别人代自己受罚。他们明知法是骗不过的,出于卑劣的本性,也出于恐惧,他们还是要搞欺骗,而这欺骗必定又要加重他们的惩罚。对于被告IH未来的罪犯来说,这些情节暗示着什么呢?这里暗示的是:不要放弃活的权利;骗也好,对抗也好,人要活就只能这样干;反正到头来逃不了一死,人就只能在活法上做文章。法并不主张坐等死亡降临;相反,法对反抗的举动倒是容忍的。如果人人都成了驯服工具,法也就没有存身之地了。那么K在发现了看守们在法面前的欺骗恶行之后,对法的意志该有了全面的领悟了吧。即使不领悟也没关系,他从来就没打算去死,他离死还早得很呢。K理解了看守们的卑鄙,意味着他固执于自己要活的欲望。将心比心,处于法的淫威之下,人怎能不为了眼前过关而卑鄙呢?难道真有不怕死的人吗?
目睹了酷刑的场面之后,就得将看到的情形时时记在心中,翻来覆去地体会。作为一名被起诉的被告,目前虽然还不等于罪犯,但被告的前景是不可改变的。于是法让K处在这样一种心境中:在时时看见前景的同时,时时企图改变前景。这又使人联想到前面听差的话,他说只有K可以按大学生,因为K已经被起诉。被起诉而又尚未遭到判决的人可以尽全力造反,到了罪犯阶段就不行了,只能搞一搞欺骗。法的逻辑就是这样。所以K的地位是一种是置,他不再等同于法盲(从前的K),也不同于执法者(罪犯),他是二者的中间状态。他在这场戏中从头至尾一直在企图改变法的判决;而在这样做时他又不断体会到“不可改变”这个法的宗旨。一直到了第二天,储藏室里的情景还在向K强调这个宗旨,以防他在精神上有任何的松懈。正视自己的最后归宿,同时不要放弃生活,要以积极的反抗来服从,是这场启发教育所要求于K的。这是一种不可能做到的要求;而法,就是要K去做那不可能的事。这家伙总会有办法的。
第六章
一、奇怪的叔父
叔父的确是非常奇怪。K将他看作从过去生活中来的魔鬼,说明K早就隐约地感到了他身上的某些神秘成份。一开始叔父匆匆赶到城里,闯进K的办公室,立刻就向K打听他的案子。他是以不知情者的面貌出现的。他气急败坏,一心只想马L挽救局面。当K终于告诉他:“这不是一件普通的案子”之后,叔父的情绪和态度立刻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化。他变成了知情者,他不再急于打听案情的细节,而直接就为K考虑起各种对策来了。他议论法庭的话显得非常老道,将各种可能性都估计得很充分;他建议K去乡下避难时也显得别有用心;他也非常善于调动K的注意力,善于把握他的隐秘情绪。最后,他和K经过争吵达成一致,去找他的朋友胡尔德大律师。这一切都发生在K告诉他案情的详情之前,使人不由得要怀疑叔父一开始就是知情者。再者他自己也声称在接到女儿的信时就猜到出了什么事。那么他起先的大喊大叫,他的逼迫都只有一个目的:迫使K看到案件的严重性,全力以赴来对付案子,而不是用自欺来拖延,来逃避。他和K的位置很快转换了。他不再关心K要说些什么,而是反过来教育他。他说案子糟透了,说这种案子是日积月累后的突然爆发,而一个人遇上了这种倒霉事,唯一的可能性就是积极投入,决不可用无所谓的态度将案子搞得更糟。叔父说话时使用的那些双关语完全是法的风度。当K还在犹豫时,他不由分说地把K往法这边拖,打的却是拯救K,让K尽快从讼诉中脱身的幌子。一切都做得那么不露痕迹,那么合情合理(法本来就是合情合理的),K除了服从外,别无选择。直到好久之后K才意识到,自己被这位老叔父拖下了水(“拖’守在这里也是很可疑的)。
每当K落入了某种处境而又不自觉、不甘心时,法就会派出使者来向K强调这种处境,打消他的犹豫和幻想,让他变得脚踏实地起来,让他“认命”,这种认命又不是通常被动的认命,而是另有内容。做事风风火火的叔父将K从醉生梦死中惊醒过来,像从前一样担负起了监护人的工作——一种非常高级的监护。彻底批判了K的侥幸心理之后,他将K带到真正的导师——大律师的家里。于是通过这种半强制半自愿的办法,K又一次同法短兵相接了。这样看起来,叔父不仅仅是K生活上的保护人,也是他思想上的保护人。虽说K已成年,经济上已独立,谁能保证他不在思想上误入歧途呢?喜欢大包大揽的叔父又具有十分清醒的头脑,他知道一切都要依仗于K的自愿,成功的动力全在K自己身上。所以他才同K辩论,通过辩论调动起K的能量和自信心,以迎接新一轮的挑战。这个表面粗鲁的叔父实际上粗中有细,料事如神。他在律师家的表现更证明了这一点。
叔父同律师是老交情,现在又为他带来重要的业务,当然就更有理由不打招呼就闯进律师家,也有理由对一切都不礼貌地加以挑剔。律师起先不知道他带来的“业务”,显得无精打彩。这时叔父就同女看护发生争执,一心要找她的岔。他的这种奇怪的行动后面暗藏着阴谋,他要使K将注意力集中于女看护身上,而不是律师。一直到差点闹僵,他才摊出底牌:他是为K的事而来。律师立刻精神大振,从床上撑了起来,病也没有了,因为他知道叔父带来的业务不是一般的业务,他说他就是为这个案子把老命搭上也心甘情愿。这时房间里出现了法院办公室的主任。律师、叔父、主任三个人立刻凑到一处来谈论法律方面的事,实际上是来策划K的命运。他们有意将K晾在一边,K也就顺理成章地中了叔父的计,同女看护列妮鬼混去了。一边是为营救K而进行的生死攸关的讨论,一边是被营救的对象同女看护在律师办公室的地毯上打滚,这是多么鲜明的人的生存画面的展示啊!叔父从一开始就在暗暗努力使法的精神得到实现,也就是使法变为现实,所以他才会盯住女看护不放。现在叔父带K去律师家干什么是清楚了:让他同法纠缠不清,让人性的“弱点”充分发挥。这也是所有“案子”的内容。
虽然K中了叔父的计,或者说按他的要求同女看护鬼混了一场,K还是一点都看不透叔父。这诡计多端的老人等在门口,一俟K出来就冲上前来扭住他,恶狠狠地教训了他一通。表面上他说了一大通粗话责备K,其实他的目的很难看透。如果从法的角度去理解,这些话差不多可以看作对K的高度赞赏!谁还能像K这样大胆、有冲劲呢?谁又能像他这样敢于面对法来犯罪呢?甚至偷情偷到了大律师家里,偷到了法的鼻子底下?叔父当然也不是一味地赞赏K;他揭露K的劣行,主要还是为了让K明白他的罪到底是什么性质的罪,将那可怕的前途再次端出来威吓他,敦促他更加竭尽全力挽救自己。
将叔父同法的关系搞清后,他的一系列古怪行为也就有了解释。他一开始就俺老卖者地冲进办公室,无视K的日常工作,是向他表明:现在只有法才是K唯一的工作,其它都见鬼去。接着他假装(也可能是真的)紧张,要K吐露真情;在询问K时,他严肃到极点,是为了强调法的至高无上,为了让K少一点矫饰,正面对待这件事。包括他后来试探性地提议K躲到乡下去,也是通过激将法让K再次明白:法是躲不了的,必须拼全力来独自对付。K同叔父统一了看法之后,叔父就带着他去投奔律师。他说律师是“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