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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中国酷刑-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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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代末年,李福镇守南梁州时,该地区有不少在朝做官者的庄园和田产。这些做官者的子弟在这里居住,结伙为非作歹,不受官府管束,当地百姓颇受其害。李福到任后,让人制造一批大竹笼,然后把作恶最严重的几个官宦子弟叫来,询问他们的家族世系和在朝做官的父兄或姻亲的姓名,他们都一一作了回答。李福说:“你们这些年轻人,倚仗着官宦家庭的门第和权势,在乡间做出许多伤天害理的事情,不是给在外做官的尊长脸上抹黑吗?今天我要对你们严加惩处,你们的尊长知道了,一定会赞赏我的做法。”于是,李福下令把这几名首恶分子装到大竹笼里,沉入汉江,并向民众宣布说:“这伙人横行霸道,残害黎民,不曾受过约束,我让他们死后也永远处在牢笼之中。”从此,其他官宦子弟再也不敢胡作非为了。

   李福创造的沉竹笼的方法在南方不少地区被民间继承下来,成为一种处治奸宄的通用手段。有些地区的家族统治比较严苛,家族内部若有人背叛或危害家族利益,或者做出伤风败俗的事,本族的族长可以决定将他“沉竹笼”。有的地区是直接在人的身体上绑上石头,沉入江中。这是族规范围内,最重的惩罚。直到现代,某些偏远山区还保留着这种古老的规矩。近年来,虽然经过多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仍然偶尔发生此类事件。

   明代,在官方规定的刑罚之外,也采用过那种原始而野蛮的沉河的刑罚。洪武年间,有个叫陈养浩的佥事,作的诗中写了“城南有嫠妇,夜夜哭征夫”二句,朱元璋知道后,以为是怨恨朝廷,下令将他遣送到湖广,投到河中淹死。正德年间的名臣王守仁上疏言事,得罪刘瑾,谪贬贵州龙场驿丞,还未前往,暂居在杭州胜果寺,有一天来了两名军校,说是“奉圣旨赐你淹死,不可迟缓”,立即把他带走,捆绑起来,从江边投入水中。当然,这一次并没有把王守仁淹死,这件事也不见于《明史》中王守仁本传,详细情形尚待考,但在正德年间刘瑾派遣特务把人暗地里投河处死,不是不可能的。到了明末,张献忠使用过的酷刑也包括沉河。崇祯十六年(1643),张献忠攻陷汉阳,又率全军从鸭蛋洲渡江,占领武昌,生擒楚王朱华奎,也把他装到竹笼里,沉入长江。

   以上所述都是把活人沉河的事例,这当然都是相当残酷的。在古代,更多的做法是把人杀死之后,将尸体投入河中。春秋时,吴国的伍子胥。被太宰伯(喜否)谗害,自刎而死,吴王夫差把他的尸体装入一个皮袋子,投到江中。也有人说,当时吴国亡后,越人把西施也用皮袋子装着,扔到江里,让它随波漂浮。唐李商隐《景阳井》诗云“肠断吴王宫外水,浊泥独得葬西施”,皮日休《馆娃宫怀古诗》云“不知水葬今何处,溪月弯弯欲效颦”,都是咏的这件事。另外,春秋时,楚国的司马子期死后,尸体也被抛入江中。这种投尸于江河的做法后世也常见。十六国时,西秦乞伏暮末的弟弟轲殊罗与叔父什寅谋杀暮末,暮末得到消息,捕获其同党尽皆处死,赦免了弟弟,将叔父什寅剖腹,挖出肚肠,然后抛尸河中。北齐时,齐文宣帝高洋在某年冬天杀阴王晖业,派人凿开冰层,把他的尸体沉到水里。唐末天九零五年六月,朱光忠在白马驿把朝臣裴枢、独孤损、崔远等三十余人在一个晚上尽行杀戮,把他们的尸体都投入河中。当时投靠朱全忠的李振原来曾多次赴试,没有考中,因此特别忌恨那些进士出身的朝臣,他对朱全忠说:“崔枢这伙人平常以清流自居,应该把他们都扔到黄河里,让他们成为浊流。”于是朱全忠采纳了他的意见。《金史·海陵纪》中的记述则更为残酷,一一六一年八月,金主完颜亮杀皇太后徒单氏于宁德宫,又命令将她的尸体焚烧,把她的骨头抛到河里。

   投尸于河虽然不能算作刑罚,但它和将活人沉河的刑罚一样,都是人类的报复心理和残忍意识的发泄,这同春秋时西门豹将坏人沉河的行为相比,其性质完全不同了。

绞 缢

  今天,人们对绞刑是比较熟悉的。在世界近代史上,不少革命者被推上了绞架,英勇就义。这种绞刑并不是近代的产物,它在中国古代具有悠久的历史。

   《左传·哀公二年》有“若其有罪,绞缢以戮”的话,杜预注解说:“绞,所以缢人物。”即是说,绞的本意指一件东西,当是绳或带等索类物品,可以把人缢死。在这之前,人们早已把自缢作为一种自杀的方式,如晋献公时,太子申生受骊姬迫害,于公元前656年十二月自缢于新城(今曲沃)1。把缢死作为惩治人的刑罚,今世学者一般认为它始于《左传·哀公二年》的那条记载。

   但是,从春秋,战国经秦、汉直到魏、晋,都还没有把绞刑列入朝廷颁布的正式法律条文。春秋时,除自缢的情形外,也有将他人绞杀的事例,如公元前541年,楚公子围借问病之机,将楚王郏敖“缢而杀之”,这都是讲的将人处死的手段,不是法律规定的死刑方式。秦、汉时的死刑有车裂、斩首、腰斩等,并没有绞缢。晋时,周顗等人提议恢复肉刑,有“截头绞颈,尚不能禁”之语,但绞缢没有形成正式的法规,今天也见不到晋代执行绞缢的具体事例。晋泰始年间,郤诜回答晋武帝司马炎的对策中说:“有亡命而被钩悬者也矣,有缚束而绞戮者矣。”这也不能作为晋代已有绞刑的例证。因为郤诜所说的是已曾曾使用过的死刑手段,而不是已成文的法律。

   将绞刑列入法典,始于北魏。神麚四年(431),太武帝拓拔焘让崔浩改定律令,规定死刑有斩、绞、腰斩、车裂和沉渊等。北周、北齐承袭北魏刑律,都把绞作为死刑之一。北周规定的死刑有五种:一罄,二绞,三斩,四枭,五裂。“罄”又作“磬”,也是绞刑的一种,执行的办法是用绞索套住人的脖子将人悬挂起来,就像古时的乐器磬那样悬挂着似的。“磬”作为刑罚的一种早在周代就有了,《礼记·文王世子》云“公族起有死罪则磬于甸人”,郑玄注解说:“悬缢杀之曰磬。”后世的绞缢大概只是用绳索把人勒死,并不一定要悬挂,北周明确地把磬与绞分为二种,说明它们在执行时还是有区别的。当时对犯什么罪应当处以绞刑有具体的规定,如建德五年(576)春正月诏令,私自铸钱者要绞缢处死。北齐规定死刑分车裂、枭首、斩、绞共四等,其中绞刑最轻。

   隋代,《开皇律》定死刑为斩与绞二等。此后各代相沿,绞刑遂为正式的官刑。和斩首相比,绞刑是人们公认的轻一等的死刑。因为斩首使人身首异处,腰斩使人手足异处,车裂、支解、凌迟等更使人身体破碎,而绞缢能使人保持完整的尸体,同时,施用绞刑时,由于绞索勒紧人的颈部动脉,犯人能在相当短的时间死亡,因而痛苦程度较凌迟、斩首为轻。所以绞刑的设置较为符合人道,近现代世界不少国家执行死刑单用绞,道理即在于此。

   唐德宗时,刑部侍郎班宏言建议将绞刑和斩首改为重杖处死,被批准实行。于是,当时被判死刑的人,先行杖,有的杖一百,有的杖六十,这样将人活活打死。重杖处死时犯人受痛苦时间长,而且身体血肉模糊,形状凄惨,因此这比绞缢而死更残酷。过了不久,重杖处死代替绞刑的做法即被废除。

   宋代,绞刑和斩首并用,该绞该斩都须经严格的审判。有的官员判定绞刑的人数比判定斩首的人数还要多。神宗元丰年间,河中人刘勃自南京军巡官代还,他自言在任期内判定绞刑共二百六十人,而判定斩刑仅六十人。宋代和唐代一样,还规定被判为绞或斩的犯人可以交纳铜来赎罪,交纳的数量为一百二十斤,宋代除交铜之外,还要另加决杖一顿。虽然如此,当时仍有不少的犯人因交不出这些铜而被绞死。

   辽代,绞缢仍然是死刑的一种。天祚帝耶律延禧保大四年(1124)五月,金兵攻克燕都,宰辅左企弓、曹勇义和枢密使虞仲文、参知政事康公弼等降金,燕都百姓流离失所,前去依附平州留守张彀。张彀采纳翰林学士李石的计策,派部将张谦率领五百余骑兵把左企弓等人召集到滦河西岸,历数他们降敌的罪行,然后把他们全都绞死。金代的死刑仍然为斩、绞二种,也可以交纳铜来赎免,但交纳的数量为二百四十斤。

   元代死刑有斩首和凌迟而无绞刑。孙承泽《春明梦余录》说:“元世祖定天下之刑,笞、杖、徙、流、绞五等。”所言元代有绞刑,未说明根据,不可信。元末人陶宗仪《辍耕录》卷二“五刑”一节已明确指出“国初立法,……死,则有斩,有凌迟,而无绞”,这与《元史·刑法志》相一致,应该是符合实际的。

   明、清两代列绞缢为死刑之一,这和唐宋辽金都是一样的。明代对绞刑的判定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如正统八年(1443)大理寺议定,对盗窃犯初犯者在右臂刺字,再犯者在左臂刺字,三犯者要处以绞刑,次议经皇帝批准实行。清代判定绞刑和其他死刑一样,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同为死刑,或斩或绞也需要严加区别。如顺治十四年(1657)江南科场案发,刑部审理后判定主考方犹应斩首,副主考钱开宗应处绞,同考官叶楚槐等应流放尚阳堡,结果经皇帝亲自批复,将方、钱二人俱斩首正法,同考官叶楚槐、周霖等十七人都绞刑处死。圣旨下后,立即执行。

   同凌迟、斩首等死刑处死方式相比,绞缢是延续最长久的刑罚。直到现代,世界上仍有一些国家使用绞刑。如巴基斯坦前总统(1971~1973)、人民党领袖布托在1979年四月被处以绞刑,又如1989年7月24日伊朗绞死了二十二名毒品走私犯和娼妓,1989年7月31日黎巴嫩绞死美国人质希金斯。

鸩 毒

  古代,用毒药致死人命是谋害人或惩罚人的重要手段,而常用的毒杀手段是鸩毒。

   鸩是一种鸟,比鹰略大,与雕或猫头鹰的大小相似,羽毛紫黑色,长长的脖子,赤色的喙。雄鸟名叫运日,雌鸟名叫阴谐,江南人还把它叫做同力鸟。1中国人在很古的时候,就认识到这种鸟有剧毒。据传说,鸩鸟专门吃毒蛇,毒蛇的毒性渗透到鸟体的各个器官,不仅肌肉、内脏有毒,连喙和羽毛都有毒。鸩的屎拉在石头上,石头也会腐烂如泥;鸩的巢下数十步之内寸草不生;鸩鸟饮水的小溪,各种虫类都会被毒死。鸩鸟的毒来自毒蛇,但又可以以毒攻毒,化解毒蛇的毒性。李时珍的《本草纲目》中说,人如果被毒蛇咬了,就把鸩鸟的角质的喙刮下少许粉末,敷到伤口上,可以立即止毒,很快痊愈。而正常的人误食鸩鸟的肉或内脏,就要送命。如果把鸩鸟的羽毛在酒中浸泡一下,这酒便成为毒酒,就是人们常说的鸩酒,人饮少许这样的酒,就会很快被毒死。

   早在春秋时期,鸩毒就已被用作谋害人的手段。公元前656年,晋献公的宠妃骊姬企图谋杀太子申生,她把鸩毒下到酒里,把堇菜(一种毒草)放入肉中,让申生食用,申生还没有沾唇,献公先到了,他用这酒洒在地上祭奠祖先,地面上立即鼓起一个大包。申生发现了骊姬的阴谋,十分害怕,就离宫出走,不久自缢而死。申生虽然不是直接死于鸩毒,但从史籍的记载来看,鸩酒的毒性实在令人畏惧。

   从汉代起,用鸩毒杀人的方式更为常见了。公元前195年,刘邦死,惠帝刘盈继位,吕后担心赵王如意成为帝位的威胁,就把他召到长安,用鸩酒毒死。之后,吕后又想害死齐王刘肥。刘肥是刘邦未发迹时讨的一房侧室生的儿子,吕后早把他视为眼中钉。惠帝二年(公元前193),刘肥入京朝见,惠帝刘盈热情设宴招待这位兄长,吕后突然来到宴会大厅,看见刘肥坐在上座,刘盈用家庭内部的礼节对待他,勃然大怒,就悄悄吩咐从人准备两杯鸩酒,命令刘肥为自己祝寿,饮那杯酒。刘盈不知吕后的用心,也端起另一杯鸩酒为吕后祝寿。吕后急忙夺下刘盈的杯子,把酒倒掉,把酒杯反扣在桌。刘肥感到奇怪,也不敢饮自己端的这杯酒了,他假装酒醉而离席。后来他得知吕后给他的是鸩酒,非常忧虑,担心自己不能离开长安,早晚有一天会死于吕后之手。吕后屡次用鸩毒谋害非亲生儿子,其心性狠毒可见一斑。

   汉武帝死后,大将军霍光和卫尉王莽(字稚叔,不是篡汉的王莽)同辅政,武帝有遗诏封霍光、金日磾和上官桀三人,没有王莽,王莽的儿子王忽怀疑遗诏是伪造的,霍光非常生气,严词责备王莽,王莽害怕得罪霍光会遭大祸,就鸩杀王忽。汉朝另一位王莽(字巨君,篡汉后自为皇帝)也惯用鸩毒,汉平帝元始五年(公元5年),他就产生了篡位的念头,在腊日进献椒酒时把鸩毒下到酒里,毒死平帝,第二年立孺子婴为帝。公孙述占据四川称帝时,听说李业以才德负有声望,想聘用他为博士,李业坚决推辞,不肯从命。公孙述大怒,就派大鸿胪卿尹融带着鸩酒和诏书再去请李业,如果李业愿意奉诏,就封他公侯之位,如果仍然固辞不受,就赐他饮此毒酒。李业从容选择了后者,饮鸩而死。三国时,魏高贵乡公曹髦亲率侍卫讨伐司马昭,被司马昭部将杀死,皇太后(魏明帝曹睿皇后郭氏)下诏历数曹髦的罪恶,说曹髦曾经贿赂她左右的人,打算趁她服药的机会下鸩毒毒死她。这位郭太后所说的是否属实,姑且不论,但从此事可知,鸩毒一直是宫廷中施行阴谋诡计时常用的手段。

   鸩毒之所以经常为人采用,是因为鸩毒的毒性大,人服毒后到致死所需时间短,正如东汉霍諝所言“未入肠胃,已绝咽喉”,中毒致死如此迅速,即使有解药也来不及救命。五代时,南唐烈祖李昪对老臣周本不放心,就在一次宴会时将杯中酒下了鸩毒,赐给周本,周本非常警觉,心中怀疑,假装醉而不饮,就另外找一只空杯子,把那杯有毒的酒分作两份,以其中的一杯递给烈祖,请求同饮,并且说:“我用这杯酒祝皇上千秋万岁。陛下若不饮,就不是君臣同心同德的意思了。”烈祖面色骤变,十分尴尬,无话可答,也不敢接酒,在座的臣僚们面面相顾,大惊失色,不知怎么办才好。这时,著名优人申渐高看见僵局,心中明白,就假借跳舞助兴的名义,进入宴会大厅,来到烈祖面前说:“这杯酒让我先饮吧!”说着,就把两半杯酒合在一起干了,把杯子也揣在怀里,匆忙离去。烈祖暗地派亲信带着最好的解毒药去救申渐高,但未能见效,申渐高脑浆迸裂而死。2

   由于鸩毒害人非常残酷,所以古代有人早就反对使用鸩毒。战国时,楚国的使者驸马共前往巴国,途中看见一个人挑着一担下了鸩毒的酒,问他担这毒酒干什么,那人说是用来鸩杀人的。驸马共请求买下他的毒酒,那人同意出卖,驸马共带的钱不够,就把车和马都给了他,买到这些酒之后全部倒到江里。原来驸马共买它就是为了销毁这些毒品。3这个故事,被作为古代宣扬仁慈的例子广为流传。晋代,朝廷曾下令禁止鸩毒,并且规定鸩鸟不许过江。石崇任南中郎将、荆州刺史时,曾捕获一只鸩鸟雏,交给后军将军王恺养护,司隶校尉傅诋告发了这件事,朝廷下诏宽宥了石崇,命令把那只鸩鸟雏在街市当众烧死。东晋升平二年(358年),佽飞督王饶向朝廷进献鸩鸟,晋穆帝司马聃大怒,下令把王饶鞭打二百,另派中御史某把那只鸩鸟烧死在京城里的十字路口。但是,需要说明一点,晋代禁绝用鸩毒,并不是禁绝一切毒死人的做法,那时常用的杀毒人的方法是饮金屑酒。晋惠帝皇后贾南风就是被赵王司马伦用金屑酒毒死的。

   晋代以后,毒杀人的方法越来越多,更为常见的是使用信石(即砒霜)。由于鸩毒是一种历史悠久的传统的方法,所以即使使用其他毒品谋害人命,也习惯地称为鸩或鸩杀。如《水浒传》第二十五回“王婆计啜西门庆,淫妇药鸩武大郎”,说是鸩杀,其实潘金莲使用的是西门庆生药铺里的砒霜。当然,鸩毒这传统的方法也没有丢弃,直到清代仍有人使用。如明末著名奸臣阮大铖的女儿阮丽珍本来嫁给了杨龙友的儿子杨作霖,入清后她流落到某亲王府中,这位亲王的福晋(太太)非常妒忌,就用鸩酒把他毒死了。

   鸩毒杀人无疑是非常残酷的,但让人中毒而不让人死,故意观看人在中毒时痛苦的惨状,更是丧失人性的暴虐行为。明太祖朱元璋就干过这样的事情。洪武年间奇……書∧網,锦衣卫有个名叫王宗的厨师,犯了罪害怕杀头,让家里人向医生王允坚买了一包毒药。朱元璋得知此事,下令逮捕王允坚,让他把自己卖出的这包毒药当场吞下。王允坚手拿毒药,大惊失色,态度犹豫,不敢吞服,武士在旁边催逼,王允坚不得已把毒药吃下去,这时,朱元璋细细问他这毒药是怎么配制的,吃下去之后多长时间会死,如果中毒而死还有什么留恋等问题,王允坚一一作了回答。然后朱元璋又问他这毒药有没有办法消解,王允坚说,用凉水、生豆汁、熟豆清掺合在一起让服毒者饮下,可以解毒,若用“粪清插凉水”解毒更快。于是,朱元璋叫人取来凉水半碗,粪清少许,在旁边等待。不一会,王允坚出现中毒症状,眼神四顾,烦躁不安,两手不住往身上搔来搔去,朱元璋又喋喋不休地问他中毒后的感觉以及多长时间内可解、过了多长时间就不可解等问题,直到看到王允坚痛苦难耐、生命垂危的时候,才叫人给他灌下解毒的粪清和凉水。王允坚受尽折磨,奄奄一息,侥幸没有死,但是到了第二天,朱元璋又下令把王允坚处以斩刑,并枭首示众。朱元璋这种凶残手段在中国历史上实属罕见。二十世纪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和德国法西斯用活人进行灭绝人性的毒品试验,受到世界舆论的一致谴责,这种违背人道主义的做法,朱元璋早在几百年前就已经实践过了。王允坚的毒药是怎么配制的,其中有没有鸩毒的成分,现在已难以考证清楚。

   今天,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各种各样的化学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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