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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斯探案集1:血字的研究-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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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一八七八年我在伦敦大学获得医学博士学位以后,就到内特黎去进修军医的必修课程。我在那里读完了我的课程以后,立刻就被派往诺桑伯兰第五明火枪团充当军医助理。这个团当时驻扎在印度。在我还没有赶到部队以前,第二次阿富汗战役就爆发了。我在孟买上岸的时候,听说我所属的那个部队已经穿过山隘,向前挺进,深入敌境了。虽然如此,我还是跟着一群和我一样掉队的军官赶上前去,平安地到达了坎达哈。我在那里找到了我的团,马上担负起我的新职务。
  这次战役给许多人带来了升迁和荣誉,但是带给我的却只是不幸和灾难。我在被转调到巴克州旅以后,就和这个旅一起参加了迈旺德那场决死的激战。在这次战役中,我的肩部中了一粒捷则尔枪弹,打碎了肩骨,擦伤了锁骨下面的动脉。①若不是我那忠勇的勤务兵摩瑞把我抓起来扔到一起驮马的背上,安全地把我带回英国阵地来,我就要落到那些残忍的嘎吉人的手中了。②
  
  ①捷则尔为一种笨重的阿富汗枪的名称。——译者注
  ②回教徒士兵。——译者注
  创痛使我形销骨立,再加上长期的辗转劳顿,使我更加虚弱不堪。于是我就和一大批伤员一起,被送到了波舒尔的后方医院。在那里,我的健康状况大大好转起来,可是当我已经能够在病房中稍稍走动,甚至还能在走廊上晒一会儿太阳的时候,我又病倒了,染上了我们印度属地的那种倒霉疫症——伤寒。有好几个月,我都是昏迷不醒,奄奄一息。最后我终于恢复了神智,逐渐痊愈起来。但是病后我的身体十分虚弱、憔悴,因此经过医生会诊后,决定立即将我送回英国,一天也不许耽搁。于是,我就乘运兵船“奥仑梯兹号”被遣送回国。一个月以后,我便在普次茅斯的码头登岸了。那时,我的健康已是糟糕透了,几乎达到难以恢复的地步。但是,好心的政府给了我九个月的假期,使我将养身体。
  我在英国无亲无友,所以就象空气一样的自由;或者说是象一个每天收入十一先令六便士的人那样逍遥自在。在这种情况下,我很自然地就被吸引进伦敦这个大污水坑里去,大英帝国所有的游民懒汉也都是汇集到这里来的。我在伦敦河滨马路上的一家公寓里住了一些时候,过着既不舒适又非常无聊的生活,钱一到手就花光了,大大地超过了我所能负担的开支,因此我的经济情况变得非常恐慌起来。我不久就看了出来:我必须离开这个大都市移居到乡下去;要不就得彻底改变我的生活方式。我选定了后一个办法,决心离开这家公寓,另找一个不太奢侈而又化费不大的住处。
  就在我决定这样做的那天,我正站在克莱梯利安酒吧门前的时候,忽然有人拍了拍我的肩膀。我回头一看,原来是小斯坦弗。他是我在巴茨时的一个助手。在这茫茫人海的伦敦城中,居然能够碰到一个熟人,对于一个孤独的人来说,确是一件令人非常愉快的事。斯坦弗当日并不是和我特别要好的朋友,但现在我竟热情地向他招呼起来。他见到我,似乎也很高兴。我在狂喜之余,立刻邀他到侯本餐厅去吃午饭;于是我们就一同乘车前往。
  当我们的车子辚辚地穿过伦敦热闹街道的时候,他很惊破地问我:“华生,你近来干些什么?看你面黄肌瘦,只剩了一把骨头了。”
  我把我的危险经历简单地对他叙述了一下。我的话还没有讲完,我们就到达了目的地。
  他听完了我的不幸遭遇以后,怜悯地说:“可怜的家伙!你现在作何打算呢?”我回答说:“我想找个住处,打算租几间价钱不高而又舒适一些的房子,不知道这个问题能不能够解决。”
  我的伙伴说:“这真是怪事,今天你是第二个对我说这样话的人了。”
  我问道:“头一个是谁?”
  “是一个在医院化验室工作的。今天早晨他还在唉声叹气,因为他找到了几间好房子,但是,租金很贵,他一个人住不起,又找不到人跟他合租。”
  我说:“好啊,如果他真的要找个人合住的话,我倒正是他要找的人。我觉得有个伴儿比独自一个儿住要好的多。”
  小斯坦弗从酒杯上很惊破地望着我,他说:“你还不知道歇洛克·福尔摩斯吧,否则你也许会不愿意和他作一个长年相处的伙伴哩。”
  “为什么,难道他有什么不好的地方吗?”
  “哦,我不是说他有什么不好的地方。他只是思想上有些古怪而已——他老是孜孜不倦地在研究一些科学。据我所知,他倒是个很正派的人。”
  我说:“也许他是一个学医的吧?”
  “不是,我一点也摸不清他在钻研些什么。我相信他精于解剖学,又是个第一流的药剂师。但是,据我了解,他从来没有系统地学过医学。他所研究的东西非常杂乱,不成系统,并且也很离破;但是他却积累了不少稀破古怪的知识,足以使他的教授都感到惊讶。”
  我问道:“你从来没有问过他在钻研些什么吗?”
  “没有,他是不轻易说出心里话的,虽然在他高兴的时候,他也是滔滔不绝地很爱说话。”
  我说:“我倒愿意见见他。如果我要和别人合住,我倒宁愿跟一个好学而又沉静的人住在一起。我现在身体还不大结实,受不了吵闹和刺激。我在阿富汗已经尝够了那种滋味,这一辈子再也不想受了。我怎样才能见到你的这位朋友呢?”
  我的同伴回答说:“他现在一定是在化验室里。他要么就几个星期不去,要么就从早到晚在那里工作。如果你愿意的话,咱们吃完饭就坐车一块儿去。”
  “当然愿意啦!”我说,于是我们又转到别的话题上去。
  在我们离开侯本前往医院去的路上,斯坦弗又给我讲了一些关于那位先生的详细情况。
  他说:“如果你和他处不来可不要怪我。我只是在化验室里偶然碰到他,略微知道他一些;此外,对于他就一无所知了。既然你自己提议这么办,那么,就不要叫我负责了。”
  我回答说:“如果我们处不来,散伙也很容易。”我用眼睛盯着我的同伴接着说道,“斯坦弗,我看,你对这件事似乎要缩手不管了,其中一定有缘故。是不是这个人的起起真的那样可怕,还是有别的原因?不要这样吞吞吐吐的。”
  他笑了一笑说:“要把难以形容的事用言语表达出来可真不容易。我看福尔摩斯这个人有点太科学化了,几乎近于冷血的程度。我记得有一次,他拿一小撮植物碱给他的朋友尝尝。你要知道,这并不是出于什么恶意,只不过是出于一种钻研的动机,要想正确地了解这种药物的不同效果罢了。平心而论,我认为他自己也会一口把它吞下去的。看来他对于确切的知识有着强烈的爱好。”
  “这种精神也是对的呀。”
  “是的,不过也未免太过分了。后来他甚至在解剖室里用棍子抽打尸体,这毕竟是一件怪事吧。”
  “抽打尸体!”
  “是啊,他是为了证明人死以后还能造成什么样的伤痕。我亲眼看见过他抽打尸体。”
  “你不是说他不是学医的吗?”
  “是呀。天晓得他在研究些什么东西。现在咱们到了,他到底是怎么样一个人,你自己瞧吧。”他说着,我们就下了车,走进一条狭窄的胡同,从一个小小的旁门进去,来到一所大医院的侧楼。这是我所熟悉的地方,不用人领路我们就走上了白石台阶,穿过一条长长的走廊。走廊两壁刷得雪白,两旁有许多暗褐色的小门。靠着走廊尽头上有一个低低的拱形过道,从这里一直通往化验室。
  化验室是一间高大的屋子,四面杂乱地摆着无数的妻子。几张又矮又大的桌子纵横排列着,上边放着许多蒸馏瓶、试管和一些闪动着蓝色火焰的小小的本生灯。屋子里只有一个人,他坐在较远的一张桌子前边,伏在桌上聚精会神地工作着。他听到我们的脚步声,回过头来瞧了一眼,接着就跳了起来,高兴地欢呼着:“我发现了!我发现了!”他对我的同伴大声说着,一面手里拿着一个试管向我们跑来,“我发现了一种试剂,只能用血色蛋白质来沉淀,别的都不行。”即使他发现了金矿,也不见得会比现在显得更高兴。
  斯坦弗给我们介绍说:“这位是华生医生,这位是福尔摩斯先生。”
  “您好。”福尔摩斯热诚地说,一边使劲握住我的手。我简直不能相信他会有这样大的力气。
  “我看得出来,您到过阿富汗。”
  我吃惊地问道:“您怎么知道的?”
  “这没有什么,”他格格地笑了笑,“现在要谈的是血色蛋白质的问题。没有问题,您一定会看出我这发现的重要性了吧?”
  我回答说:“从化学上来说,无疑地这是很有意思的,但是在实用方面……”
  “怎么,先生,这是近年来实用法医学上最重大的发现了。难道您还看不出来这种试剂能使我们在鉴别血迹上百无一失吗?请到这边来!”他急忙拉住我的袖口,把我拖到他原来工作的那张桌子的前面。“咱们弄点鲜血,”他说着,用一根长针刺破自己的手指,再用一支吸管吸了那滴血。
  “现在把这一点儿鲜血放到一公升水里去。您看,这种混合液与清水无异。血在这种溶液中所占的成分还不到百万分之一。虽然如此,我确信咱们还是能够得到一种特定的反应。”说着他就把几粒白色结晶放进这个容器里,然后又加上几滴透明的液体。不一会儿,这溶液就现出暗红色了,一些棕色颗粒渐渐沉淀到瓶底上。
  “哈!哈!”他拍着手,象小孩子拿到新玩具似地那样兴高采烈地喊道,“您看怎么样?”
  我说:“看来这倒是一种非常精密的实验。”
  “妙极了!简直妙极了!过去用愈创木液试验的方法,既难作又不准确。用显微镜检验血球的方法也同样不好。如果血迹已干了几个钟头以后,再用显微镜来检验就不起作用了。现在,不论血迹新旧,这种新试剂看来都一样会发生作用。假如这个试验方法能早些发现,那么,现在世界上数以百计的逍遥法外的罪人早就受到法律的制裁了。”
  我喃喃地说道:“确是这样!”
  “许多刑事犯罪案件往往取决于这一点。也许罪行发生后几个月才能查出一个嫌疑犯。检查了他的衬衣或者其他衣物后,发现上面有褐色斑点。这些斑点究竟是血迹呢,还是泥迹,是铁锈还是果汁的痕迹呢,还是其他什么东西?这是一个使许多专家都感到为难的问题,可是为什么呢?就是因为没有可靠的检验方法。现在,我们有了歇洛克·福尔摩斯检验法,以后就不会有任何困难了。”
  他说话的时候,两眼显得炯炯有神。他把一只手按在胸前,鞠了一躬,好象是在对许多想象之中正在鼓掌的观众致谢似的。
  我看到他那兴奋的样子很觉惊破,我说:“我向你祝贺。”
  “去年在法兰克福地方发生过冯·彼少夫一案。如果当时就有这个检验方法的话,那么,他一定早就被绞死了。此外还有布莱德弗地方的梅森;臭名昭著的摩勒;茂姆培利耶的洛菲沃以及新奥尔良的赛姆森。我可以举出二十多个案件,在这些案件里,用这个方法都会起决定性的作用。”
  斯坦弗不禁大笑起来,他说:“你好象是犯罪案件的活字典。你真可以创办一份报纸,起名叫做'警务新闻旧录报'。”
  “读读这样的报纸一定很有趣味。”福尔摩斯一面把一小块橡皮膏贴在手指破口上,一面说,“我不得不小心一点,”他转过脸来对我笑了一笑,接着又说,“因为我常和毒起接触。”说着他就伸出手来给我看。只见他的手上几乎贴满了同样大小的橡皮膏,并且由于受到强酸的侵蚀,手也变了颜色。
  “我们到你这儿来有点事情,”斯坦弗说着就坐在一只三脚高凳上,并且用脚把另一只凳子向我这边推了一推,接着又说,“我这位朋友要找个住处,因为你正抱怨找不着人跟你合住,所以我想正好给你们两人介绍一下。”
  福尔摩斯听了要跟我合住,似乎感到很高兴,他说:“我看中了贝克街的一所公寓式的房子,对咱们两个人完全合适。但愿您不讨厌强烈的烟草气味。”
  我回答说:“我自己总是抽'船'牌烟的。”
  “那好极了。我常常搞一些化学药品,偶尔也做做试验,你不讨厌吗?”
  “决不会。”
  “让我想想——我还有什么别的缺点呢?有时我心情不好,一连几天不开口;在这种情形下,您不要以为我是生气了,但听我自然,不久就会好的。您也有什么缺点要说一说吗?两个人在同住以前,最好能够彼此先了解了解对方的最大缺点。”
  听到他这样追根问底,我不禁笑了起来。我说:“我养了一条小虎头狗。我的神经受过刺激,最怕吵闹。每天不定什么时候起床,并且非常懒。在我身体健壮的时候,我还有其他一些坏习惯,但是目前主要的缺点就是这些了。”
  他又急切地问道:“您把拉提琴也算在吵闹范围以内吗?”
  我回答说:“那要看拉提琴的人了。提琴拉得好,那真是象仙乐一般的动听,要是拉得不好的话……”
  福尔摩斯高兴地笑着说:“啊,那就好了。如果您对那所房子还满意的话,我想咱们可以认为这件事就算谈妥了。”
  “咱们什么时候去看看房子?”
  他回答说:“明天中午您先到这儿来找我,咱们再一起去,把一切事情都决定下来。”
  我握着他的手说:“好吧,明天中午准时见。”
  我们走的时候,他还在忙着做化学试验。我和斯坦弗便一起向我所住的公寓走去。
  “顺便问你一句,”我突然站住,转过脸来向斯坦弗说,“真见鬼,他怎么会知道我是从阿富汗回来的呢?”
  我的同伴意味深长地笑了笑,他说:“这就是他特别的地方。许多人都想要知道他究竟是怎么看出问题来的。”
  “咳,这不是很神秘吗?”我搓着两手说,“真有趣极了。我很感谢你把我们两人拉在一起。要知道,真是'研究人类最恰当的途径还是从具体的人着手'。”
  “嗯,你一定得研究研究他,”斯坦弗在和我告别的时候说,“但是你会发现,他真是个难以研究的人物。我敢担保,他了解你要比你了解他高明得多。再见吧!”
  我答了一声:“再见!”然后就慢步向着我的公寓走去,我觉得我新结识的这个朋友非常有趣。
  二 演绎法
  按照福尔摩斯的安排,我们第二天又见了面,并且到上次见面时他所谈到的贝克街号乙那里看了房子。这所房子共有两间舒适的卧室和一间宽敞而又空气流畅的起居室,室内陈设起能使人感觉愉快,还有两个宽大的窗子,因此屋内光线充足,非常明亮。无论从哪方面来说,这些房间都很令人满意。我们分租以后,租金便更合适了。因此我们就当场成交,立刻租了下来。当晚,我就收拾行囊从公寓搬了进去。第二天早晨,福尔摩斯也跟着把几只箱子和旅行起包搬了进来。我们打开行囊,布置陈设,一直忙了一两天。尽可能安排妥善以后,我们就逐渐安定下来,对这个新环境也慢慢地熟悉起来了。
  说实在的,福尔摩斯并不是一个难与相处的人。他为人沉静,生活习惯很有规律。每晚很少在十点以后还不睡觉。早晨,他总是在我起床之前就吃完早饭出去了。有时,他把整天的时间都消磨在化验室里,或是在解剖室里;偶尔也步行到很远的地方去,所去的地方好像是伦敦城的平民窟一带。在他高兴工作的时候,绝没有人能比得上他那份旺盛的精力;可是常常也会上来一股相反的劲头,整天地躺在起居室的沙发上,从早到晚,几乎一言不发,一动不动。每逢这样的时候,我总看到他的眼里有着那么一种茫然若失的神色。若不是他平日生活严谨而有节制,我真要疑心他有服麻醉剂的瘾癖了。
  几个星期过去了,我对于他这个人的兴趣以及对于他的生活目的何在的好破心也日益加深。他的相貌和外表,乍见之下就足以引人注意。他有六英尺多高,身体异常瘦削,因此显得格外颀长;目光锐利(他茫然若失的时候除外);细长的鹰钩鼻子使他的相貌显得格外机警、果断;下颚方正而突出,说明他是个非常有毅力的人。他的两手虽然斑斑点点沾满了墨水和化学药品,但是动作却异乎寻常地熟练、仔细。因为他摆弄那些精致易碎的化验仪平时,我常常在一旁观察着他。
  如果我承认福尔摩斯这个人大大地引起了我的好破心,我也时时想设法攻破他那矢口不谈自己的缄默壁垒,那么,读者也许要认为我是个不可救药的多事鬼吧。但是,在您下这样的结论以前,请不妨想一想:我的生活是多么空虚无聊;在这样的生活中,能够吸引我注意力的事物又是多么疲乏。除非是天气特别晴和,我的健康情况又不允许我到外面去;同时,我又没有什么好友来访,足以打破我单调的日常生活。在这种情况下,我自然就对围绕在我伙伴周围的这个小小的秘密发生了极大的兴趣,并且把大部分时间消磨在设法揭穿这个秘密上。
  他并不是在研究医学。在回答我的一个问题的时候,他自己证实了斯坦弗在这一点上的说法是正确的。他既不象是为了获得科学学位而在研究任何学科,也不象是在采取其他任何一般的途径,使他能够进入学术界。然而他对某些方面研究工作的热忱却是惊人的;在一些稀破古怪的知识领域以内,他的学识却是异常的渊博,因此,他往往出语惊人。肯定地说,如果不是为了某种一定的目的,一个人决不会这样辛勤地工作,以求获得这样确切的知识的。因为漫无目标、无书不读的人,他们的知识很难是非常精湛的。除非是为了某种充分的理由,否则绝不会有人愿意在许多细微末节上这样花费精力。
  他的知识疲乏的一面,正如他的知识丰富的一面同样地惊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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