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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怎样评论中国-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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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怎样评论中国 媒体评论(6)
书中有许多妙语,让人过目难忘。比如“我们是去采访,又不是去上访”、“预先准备的好坏,决定你对话能力的高下”、“放下枪比剑”、“驱除虚妄心,驱除骄傲心,常怀感恩心”等等。但是,也有一些看法我以为想得不够全面。比如,他曾奉命为供职的媒体写过一份“致读者”,重申“理性建设性”的价值观——独立地看,这一对词儿没有什么问题,问题在于,它具有排他性,排斥激情与批评性,这是这组词语不受许多人尤其杂文大家欢迎的症结。(徐迅雷:中国新闻出版报)
  4.一部断代史和它的进步主义史观(评《拐点》)
  继《向上的痛》与《权变》之后;中国最优秀的社会问题记者之一章敬平最近又出版了他的新书《拐点》;副标题是“决定未来中国的12个月”。这是目前为止;第一本对“*新政”在中国社会的投影给予全面解读和归纳的时政著作。而且;章敬平力图从社会体制改革的层面来概括“*新政”的这第一年;他认为;这一年真正具有深度、广度和力度的;不是暴风骤雨的经改和政改;而是润物细无声的社改;并把社改的痕迹归纳为4点:“公正主义”终结“富人时代”、“宪政主义”终结“权力时代”、“人本主义”终结“GDP时代”、“多元主义”终结“单边时代”。 从这两点看;这都是一本值得一读的有观点的书。
  在我看来;现在担任《南风窗》杂志主笔的章敬平;正在逐步发生一个价值观和历史观的转变:从体制外知识分子思维向体制内知识分子思维的演化。他更强调建设性;而非批判性;他更侧重于在认可体制合理性的基础上想办法渐进地解决伴生的不合理性;而非在体制外着眼于现有制度的不合理性而寄希望于激进的“破而后立”。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章敬平失去了真挚与激情;相反;他同样在呼吁公平、多元、人本、宪政;及对权利的保护和对权力的限制。只不过;他的眼中已经能够容下沙子;他把丑恶理解为太阳的黑子——那也是生活中的一部分。
  每次与章敬平的交谈中;他都会提到一个自创的词:世俗智慧;现在他又从已故的佛学大师赵朴初那里学到了一个新词:圆融无碍。老实讲;从世俗智慧到圆融无碍;我认为是章敬平的一个精神退步;因为世俗智慧讲究的是为人处世的坚韧与柔韧;而圆融无碍;在我看来;则容易被放大为价值观上的左右逢源。
  儒家讲究的是礼治;佛家讲究的是慈悲为怀;但正如春秋时期最尊崇周礼的徐国灭亡得最快一样;我们身处的不是大同社会或者人间佛国;相反;却是遵循*裸丛林法则的利益吃人的社会。一个人愿意克己复礼或者以身饲虎是他的美德;但面对权贵资本化恶疾已显的当今中国社会;如果一个知识分子却在倡导圆融无碍地看待分明的黑白;则有似倡导掩耳盗铃;无异于给攫财大亨掠夺之手开方便之门。
  自1984年中国启动城市改革以来;“阵痛”二字便成了丑恶头上的遮阳伞;只是20年了;阵痛之阵不见终期;痛楚却越来越大。在《向上的痛》一书中;章敬平刻画了中国的两副面孔;一个是GDP高速增长的欣欣向荣的中国;一个是弱势群体在繁荣的悖论中痛苦挣扎的面孔。在《拐点》一书中;他宣称;任何不怀偏见的人都应该承认;2000年以来的中国转型之痛;到2003年年底;已呈现出一条向好的方向转变的清晰的时代曲线。必须承认;我们这些城市里的知识分子都是改革的既得利益者;没有切身感受到被损害和被侮辱;但不代表另一些人;包括最沉默的农民和最有纪律性的产业工人;没有被损害和被侮辱;更多的人能够吃得起肉;不意味着弥漫于整个社会的敌意和怨恨足以消除。我们今天都意识到;自我资源资本化式的发展道路和惟生产力的GDP决定论;是对未来的透支和对下一代的代际剥削;那么;“向上”等于“向好”吗?做过股票的人都知道;拐点之后的下跌往往更为惨烈。
  这已经有些危言耸听了。但在我看来;体制外知识分子的本分就是提出问题;或者说是“永恒的批判态度”;作为幕僚和学而优则仕的体制内知识分子的最大价值则是给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也就是说;对媒体和体制外知识界来说;批判性更重要;对体制内知识分子来说;建设性更重要;两者缺一不可——甚至可以说;在出现“非繁荣”发展的时期;只有保持持续的批判;才能促使最终的制度建构能够走上务实、平稳和明智的“建设性”道路。这两个群体的不断互动;才可能保证政策在权衡中寻找到最不坏的次优选择;并尽可能兼顾更多人的利益;使中国改革的每一步都能够产生正和效应。而要达到这一点;现在远未到欢呼的时候。
  最后我要说的是;如果您反对我的观点;请您去看《拐点》一书;那里系统补充了我过于强调批判性的偏颇;如果您赞同我的观点;也请您去看《拐点》;因为必须看到光明;批判者才有勇气和希望继续前行。(商务周刊)
   。。

自序 沧海一声屁
21世纪的最初十年,即将弹指而去。纠结于昨日和今日的中国,正在憧憬明天。
  所有形容中国昨日、今日和明日的语辞,都将留下无休无止的争论,外国人争论,我们中国人自己也争论。尽管中国就在我们眼皮底下,我们本身就是昨日中国和今日中国的一部分,但是,任何妄图定义中国的尝试,都让我们感到惶恐和焦虑,犹如考场中拿着考卷盯着考题内心茫然无从下笔的考生。一旦考场铃声响起——交卷的时刻迫在眉睫,我们只得硬着头皮说:我们生于一个光明和黑暗胶着的时代,我们生活其中的国家正处于一个不确定的状态。
  我相信,这样的答案是不能蒙混过关的。可是,谁又能够给出清晰的定义呢?谁能告诉我昨天的中国是什么样子,今日的中国是什么样子,明日的中国又将是什么样子?谁又能用三两个形容词,评论即将过去的21世纪的最初十年?
  说不清楚就不妄言。我且将过去数年评论中国的若干文字整合于此,它们有时候评论的是一个人;但它们更多的时候评论的是一件事,比如一个贪官的倒下,一部影视剧的争议,一份法律文件的问世。
  这些一事一议的评论,是我作为媒体评论员发出的声音,它们有时候代表一个报刊的立场,有时候是我对21世纪最初十年中国某个角落某件事某个人的看法。我不是拥有真理的圣者,我也不是大言欺世的骗子,我的看法,对这个时代的影响力和杀伤力,差不多就是沧海一声屁,既不醍醐灌顶地警醒世人,亦不妖言惑众地误导世人。
  你可能会问,我为什么要将屁一样的言论呈现给读者呢?这倒不是因为喧嚣的年代中,很多评论中国的言辞连屁都不如,而是因为我这些屁一样的言论中,凝聚着时代的情绪,媒体的期待,人民的眼神,它就像风雅颂中的“风”,像民间的歌谣,它的价值不在于能否伟大光荣正确地评论这个时代的中国,而在于它能否留待后世写“雅”写“颂”的人品鉴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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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是斗不过“水”的
晚年的柏拉图将他的理想国修正为法治国。在我们这个理想多如牛毛数也数不清的国度,很多人的理想就是柏拉图的理想。起初,他们渴望“法制”写成“法治”,当“法治”真的写进执政党的文件,他们的理想,就是呼吁我们一起将“刀治”变成“水治”。
  他们的理想也是我的理想。
  《文涛拍案》已将2006年甩进了历史。
  2006年,留在文涛记忆中的只是几张面孔。或者是杀人狂魔,或者是*官员,或者是冤哉小民。
  在法治中国的舞台上,他们是渺小的,如尘粒,一阵风过,便踪迹了无。但他们汇聚在一起,却勾勒出一幅摄人心魄的图景,一个“法制”较量“法治”的阵势,一个“刀”挑战“水”的格局。
  我们说,汉字的趣味,就在于它表形又表意。法制的制是“刀”字旁,法治的治是“水”字旁。法律界有个人所共知的秘密,那就是我们的政府,早就悄悄地将“刀”字旁的“制”,换成了“水”字旁的“治”,将“捉刀者”的“人治”变成了“法治”,将象征专制工具的“刀”,变成了象征公平正义的“水”,把“刀治”改成了“水治”。
  “刀”字旁虽然改成“水”字旁,*承诺的十年内初步建成“法治政府”的纲要,虽然进入倒计时,但2006年的《文涛拍案》仍然从一个侧面暗示我们,字的改变,不等于制度的改变。
  人治还在挑战法治。你看看湖南郴州*窝案中的一个个落马的官员,雷渊利也好,曾锦春也罢,谁不在跃跃欲试地与“法治”对垒,如果他们不相信他们的世界中“人治”必定战胜“法治”,他们岂敢造次?如果执着地信任“法治”,河北邢台的那个农民就不会冒充中纪委专案组的成员去敲诈上海的官员。这些听起来好像《世说新语》中的故事,不正以滑稽可笑的闹剧,嘲弄了躲藏在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人治”么?最明显的,中国老百姓都能列举的例子,是前*上海市委书记*,他凭什么敢将手伸向上海民众的社会保障基金?老百姓的活命钱,他都敢玩弄于股掌,你还能相信他在庄严的会场上严肃说起的“法治”?
  也就是说,“刀治”依然在挑战“水治”。尽管我们花了整整20年才将“刀”字旁的“制”,换成了“水”字旁的“治”,尽管“水治”在中央政府在执政党在国家的法律或者文件中,已经存在了8年,“刀治”的幽灵还在中国的大地上晃荡。你看,黄静案中黄静母亲的哭泣,高莺莺案中一波三折的诡秘,卖*教师案中的丛生疑窦,无不表明,象征“人治”的“刀治”,还在威胁象征“法治”的“水治”。
  好在,“水治”是人心所向,是浩浩荡荡的历史潮流。2006年的中国,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疑罪从无”在司法实践中渐渐成为原则,信访条例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一个个标志着中国稳步走向“水治”的事件,给憧憬中国法治未来的人们,也给《文涛拍案》以希望,虽然《文涛拍岸》没有将这些波澜不惊的进步案例,一一收录进节目。
  2006年的《文涛拍案》拍过一组变态杀人狂。我们试图以“变态年年有,今年尤其多”的极端现象,唤醒社会对“水治”文化的注意。“水治”是需要土壤的,没有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祥和,反社会的变态行为就有可能与日俱增,“水治”的文化就难以培育。设若变态狂魔太过极端,那么,请你留意一下北京占街小贩血刃城管队员的案件。在那里,我们看到了执法者的克制、容忍和纪律,但是,悲剧还是在敌对情绪中酝酿而成。试想,如果“水治”的文化,已成为我们日常文化中的一部分,小贩的刀还会那么快地出手?如果“水治”的意识,已完全与“刀治”隔离,中国的城市还需要那么多的城管队员为维护市容而与混口饭吃的小贩严阵以待么?
  切记,抽刀断水水更流,“刀”是永远都斗不过“水”的。
  

国家秘密不能让我们感到神秘和恐惧
2009年6月23日,当我听闻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修订草案,脑海中立即冒出十年前学习保密法的感受。在我从法律文件上看到“国家秘密”的那一刻,我想到的是电影中的“特务”,亦如情窦初开的小男孩默默猜想的少女的月经,有点神秘,有点恐怖。
  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以无数像我这样的人民的名义,审议这部规制了我们20年的法律,我想告诉以我等公民的名义进行审议的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们,作为一个非官非兵几乎从不涉密的普通公民,我对修订之后的保密法,有一个小小的心愿:国家秘密不再让我感到神秘,更不能让我感到恐惧。
  我希望国家秘密不再让我感受神秘,不是愚蠢地要求修订后的保密法不再保守秘密,而是希望它能处理好国家秘密和我的知情权之间的关系。在民族国家楚河汉界军备竞赛不见减弱谍报大战如火如荼的今天,从来都不是无政府主义者的我,丝毫不敢看轻保密法所看重的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如果在偶然之间,情势需要我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我会不折不扣地履行。可是,一切负有保守国家秘密义务的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的头头脑脑们,不能以国家秘密为借口,将本来应该让我知道的事情,瞒得严严实实,将本来应该在太阳底下公之于众的信息,搞得神秘兮兮的,连问都不能问。
  我希望修订之后的保密法尊重我的知情权,除了满足周知世界的一己之私,还有期待我们的政府更为法治的考虑。我们的政府早已通过总理宣读过一份简称为“法治政府纲要”的承诺书,答应按照法治政府的定义,还我们一个廉洁的政府、高效的政府、透明的政府、守信的政府。正因为此,国务院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让我们拿起知情权的鞭子,督促政府往公开、廉洁、高效、信用的方向跑。可是,我听说,跑着,跑着,就遇到了保密法的阻碍,闹出法规之间打架的笑话。且不论道听途说的消息是否可靠,我仍然希望修订后的保密法,像个人似的,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让两部可能相互抵触的法规和谐共处相得益彰,避免那些心怀鬼胎的官僚们,躲在充满鬼魅色彩的掩体中,打着“国家秘密”的幌子,肆无忌惮地捞钱劫色骗荣誉。
  我希望国家秘密不再让我感到恐惧,不是要求修订之后的保密法放弃必不可少的暴力机器,而是希望暴力机器不要盗用国家秘密的名义,随意侵害我的个*利,干涉我的隐私,妨碍我的生活。什么样的信息才是国家秘密?国家秘密的密级谁说了算?什么样的行为可能导致国家秘密的泄漏?等等这些问题都得说清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们,你们需要避免我日后可能的麻烦。你们不能让我看着弹性空间甚大的法律条文,听专司保密调查的机构和个人,任意解释,随意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你们也不能让你们审议通过的这份法律文件,对涉密问题规定得过于笼统,使我无法厘清自己行为的边界,让我一不小心瞥见红头文件的时候,就手足无措,担心自己刺探了国家秘密,浑身不自在。面对一部分官方资讯,我希望它们不再是“皇帝的新装”,看得,说不得。我不愿意泄密,也不愿意因为恐惧而放弃言论自由的权利,为了保守天下人都知道的所谓“国家秘密”,而扼住自己的喉咙。
  我有免于恐惧的自由,我有知情的权利。我希望修订之后的保密法,不要让我这样的普通公民,一听见“国家秘密”四个字,就心生鬼魅,感到恐惧。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请你们不要反过来问我,究竟怎样修订,才能保障我所珍惜的自由和权利。我得理直气壮地告诉你们,我不知道,因为立法的ABCD不是我的专长。更为重要的是,你们是我这样千千万万个纳税人花钱“聘请”的服务员,在你们努力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那天起,你们就用行动宣称你们接受了我们的委托,让我们满意是你们的职责。
  

做一个公开的无畏的选择的时刻到了
我们的记者和我们的同行告诉我们,令人望穿秋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主义法学家”的“炮轰”下,被暂且搁置了。以《草案》全民大讨论为契机,莫衷一是的违宪之争,将一个大时代的选择题,呈送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代表而言,做一个公开的无畏的充满智慧的选择的时刻到了。
  我们获悉,北京大学一位“*主义法学家”上书全国人大,断定《草案》“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在“开历史倒车”。他认为,《草案》改动了原《民法通则》,删去了“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违反了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宪法规定。
  一如我们过去常见的那样,对这位“*主义法学家”的拥趸和批驳,也随之滚滚而来。网络世界中,一篇从所有制与所有权分离出发的文章,批驳那位“*主义法学家”错误地理解了公有制的内涵。他认为《草案》删除社会主义公有制这种政治表达并没有违反社会主义原则,《草案》要表达的是“公共财产和个人财产同等重要”的思想。
  究竟是前者在“奴隶般地抄袭苏俄民法传统和概念”,还是后者“奴隶般地抄袭资产阶级民法和概念”?这个看上去属于法学家时代的新话题,事实上是过去的“国私之争”的翻版。三年来,从修宪之争,到郎顾之争,再到刘国光的经济学“领导权”之争,直到当下的《草案》违宪之争,虽然话题由经济学转为法学,问题的核心并未发生变化:是重返国家所有制,还是强化市场化改革?
  我们不愿以*说过什么没说过什么参与《草案》的争论。法学家们比我们更为清楚地懂得,法律来自于生活,再伟大的理论也敌不过常青的生命之树。我们诚挚地相信,国有产权并不必然高于私有产权,保护国有资产不是轻慢私产的理由,私有产权亦非当下贫富分化的根源。我们不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代表们,是否与我们秉承一样的观念,但他们必须在争论的两者之间舍其一。站在自由市场的立场上,看“*主义法学家”挂在嘴边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立法原则”等等大词,可能会不以为然,但在宪法明确宣示“四项基本原则”的中国,大词对政治家的压力,可能超出一般民间知识分子的想象。
  我们翘首仰望作为最高立法机构的全国人大,希望有资格摁表决器的全国人大代表们,能以政治家的智慧和胆识,冷静回应法学界的争论。和谐社会应是和而不同的社会,自由争论本身就是一件好事。政治家无须像法学家那样,以阴谋论看待不同的论说,亦无须怀疑上书者是不是沽名钓誉,妄图以绝响搏出位。我们主张,政治家们采信哪种观点的准绳,既非意识形态化的教条,也非高尚或者卑劣的道德宣示,而是为《草案》注入一种什么样的灵魂,使它更好地关照中国民众的福利需求。正是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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