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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高悬:建党以来十大腐败案件剖析-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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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设立中央党务委员会”。⑦因此,当时对腐败案件的处理,主要由党和政府领导下的裁判机构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当时的瑞金县属于中央直属县,谢步升案由瑞金县裁判部的法庭主席潘立中主审,谢正平等陪审。经过举证审理,1932年5月5日,瑞金县裁判部发布谢步升案的第八号《判决书》。⑧

    1932年5月5日,瑞金县苏维埃政府裁判部的法庭主席潘立中,陪审谢正平、钟桂先,书记杨世珠,审判反革命案件的被告人谢步升。根据原告机关的材料、法庭审判的结果与被告人自己在法庭的口供,被告人的反革命事实已完全证明。

    谢步升,男,瑞金九区叶坪人,曾为共产党员,兹将被告人的罪状列举如下:

    一、打土豪的财产归私有,吞没公款3000多毛(毫子)。

    二、他当村政府主席时,借主席的势力,弓虽。女干妇女,包庇富农,将富农改为中农,收受贿赂300多块大洋。

    三、奸淫了谢深润的老婆,因谢深润打他,就说谢深润是社党,报私仇杀了谢深润。

    四、收买群众的米,用大斗进,小斗(出),卖给“一苏大会”获利大洋270多块。

    五、偷了中央政府管理科的印子,私打牛条过山贩卖,每只牛得大洋3元,总计得大洋33元。

    六、1927年9月在宁瑞交界处杀了贺龙、叶挺军队的医官,并拿了金戒子2枚,光洋5个,还有怀表、毡毯等物。

    七、以自己的小牛换了送往灾区的大水牛二只。

    八、1927年8月,伙同他人抢劫了瑞林寨邱姓的布店,把布、现洋、鸡、鸭、猪抢劫一空,他个人得赃款93块大洋。

    九、把自己的老婆卖了,得了3头黄牛,三头黄牛卖了1700毛(毫子)。

    根据中央执行委员会第6号训令,判决谢步升死刑,并没收他个人的一切财产,倘若对方不服,在一星期的期间内可以向临时最高法庭上诉。

    主审:潘立中

    陪审:谢正平钟桂先
第6节;
    从判决书认定的犯罪事实分析,谢步升实施的违法行为主要有四个方面。(1)财产性的。一是利用职权侵吞公款3000多毛(毫子)和打土豪所得财产;二是利用职权用“大斗进小斗出”的手段将收买群众的米卖给“苏一大会”,用自己小牛换大水牛的方式窃取公共财物;三是利用职权偷盖印章贩卖牛,以每只得大洋三元的方式骗取公共财物;四是杀死军医,窃取其金戒指和毡毯等物。在那个年代,谢步升实施的上述行为都可以构成严重的犯罪。正如时任中央执行委员会副主席的项英发表文章指出:“谁要是浪费一文钱,都是罪恶,若是随意浪费,那实际是破坏革命战争。至于吞没公款,营私舞弊等贪污行为,简直是反革命。”(2)人身性的。一是谢步升抢劫瑞林寨布衣店邱老板;二是谢步升借苏维埃政府主席的势力霸占妇女;三是非法剥夺谢深润和军医的生命;三是贩卖妇女,即用1700毛将自己的老婆出售。(3)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利用职权包庇富农,将富农改为中农。公报私仇,说谢深润是社党,报私仇杀了谢深润。

    谢步升不服一审判决,认为当过云集暴动队队长,打土豪分田地立过功,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提出上诉。1932年5月9日,临时最高法庭作出判决。判决书原文如下:

    临时最高法庭终审判决书,临时最高法庭判决书第5号(1932年5月9日)

    1932年5月9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主审梁柏台,陪审员:邹武、钟文芳,书记:李伯钊、何乘才,同时参加审判的国家原告人:陈子丰、张振芳,审判反革命案件的被告人:谢步升。

    本法庭审理的结果,认为瑞金县苏裁判部1932年5月5日对于谢步升的判决书是正确的,谢步升的上诉否决,仍按照瑞金县苏裁判部的原判决执行,把谢步升处以枪决,在3点钟执行,并没收谢步升个人的一切财产。

    主审:梁柏台

    陪审:邹武钟文芳

    1932年5月9日下午,谢步升被执行死刑。这声清脆的枪响划过江西瑞金城西的田野和山冈,震撼了整个苏区。这是党在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后反腐败的第一声枪响。

    四、苏区廉政建设逐步完善

    首先,严厉打击贪污腐化分子。何叔衡在各级党组织建立监察委员会,实行党对反贪机构的直接领导,在各级政府设立工农检查部、控告局和裁判部,这些机构广泛吸收和动员苏区工农群众加入,成立反腐轻骑队、突击队、群众法庭等组织,并委任工农通讯员随时检举腐败分子,一张巨大的苏区反腐网迅速形成。在他的领导下,这些反腐机构的工作人员深入基层、暗访调查、搜集证据、打击腐败的行动让腐败分子防不胜防。中央苏区处决谢步升后,反贪机关连续作战,先后在财政部、劳动部、土地部、中央总务厅、粮食调剂局、中央合作总社等单位查出贪污腐败分子60余人。对其中情节较重者处以重刑,极个别的还判处了死刑。惩处了苏区的钟铁青腐败案、唐达仁贪污案、左祥云贪污案、陈景魁涉黑案和瑞金县集体腐败案等。在红色政权两年多的反腐斗争中,揭露并处理了一大批腐败犯罪分子。例如,仅江西省乐安县增田、善和两区、乡,便查处72人,万安县、区各机关共查处60人,石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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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节;
    县查处49人,永丰县查处43人。在中央机关,共查出有贪污行为的会计科长和会计10人,管理科长及科员8人,财政处长3人,总务厅长1人,局长3人,所长1人,厂长2人,贪污公款累计大洋205366元,还有棉花135公斤,金戒指4枚。送法庭制裁的29人,开除公职的3人,包庇贪污与官僚主义者送法庭的1人,建议撤职改调工作的7人,给严重警告的2人,警告的4人。只有300万人的中央苏区反贪运动取得了极大的成果,这些腐败案的处理不仅纯洁了队伍,震慑了腐败分子,也使苏区群众更加扬眉吐气,斗志旺盛。

    其次,逐步开展法制建设。1932年9月初,董必武抵达瑞金后,找到时任中央政府主席的毛泽东。针对苏维埃法制还很不健全,特别是当时开展的反贪污浪费运动还缺乏法律保障的状况,毛泽东让学过法律的董必武与何叔衡一起把这些漏洞堵住、堵死。董必武和何叔衡商量后,决定从健全组织和健全法律两方面同时下手。经过大量调查,董必武、何叔衡共同制定的一系列反腐组织工作纲要出台了,包括《工农检查部的组织条例》、《工农检查部控告局的组织纲要》、《突击队的组织和工作》、《轻骑队的组织与工作大纲》、《工农通讯员任务》和《政府人员惩办条例》、《统一会计制度》、《怎样检举贪污浪费》等。特别是1933年12月15日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被史学家称之为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份反腐败的量刑标准。训令规定: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贪污公款在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以2年以上5年以下的监禁;贪污公款在100元以上3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上2年以下的监禁;贪污公款在1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下的强迫劳动。中央苏区法制的完善使中央苏区在政府管理和定罪量刑方面做到有章可循,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干部以身作则,避免在反腐运动中出现对涉案人员量刑不当和反腐运动扩大化造成冤假错案的现象。▲米▲花▲书▲库▲ ;www。7mihua。com

    再次,依靠群众检举隐藏的腐败分子。谢步升案件的案发就主要是由群众检举才实现的。在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检举,逐步让谢步升的罪行大白于天下。该案既是群众工作的胜利,也彰显了群众监督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作用。为方便群众检举揭发,中央工农检查部增设了—个控告局,并在各机关单位、街道路口设立控告箱。箱子的右侧写着:“苏维埃政府机关和经济机关,有违反苏维埃政纲、政策及目前任务,离开工农利益发生贪污、浪费、官僚腐化和消极怠工的现象,苏维埃的公民无论任何人都有权向控告局控告!”箱子的左侧写道:“控告人向控告局投递控告书,必须署本人的真实姓名而且要写明控告人的住址,同时要将被告人的事实叙述清楚。无名的控告书一概不作处理,倘发现挟嫌造谣诬控等,一经查出即送法庭受苏维埃法律的严厉制裁。”在反贪污反浪费运动的开始,这些控告箱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中央印刷厂、中央造币厂和军委印刷所等贪污案件都是通过控告信检举查出的。

    谢步升案件本身对于我们在新的时期开展反腐倡廉斗争仍然具有启发和警示意义。从谢步升罪状看,其腐败主要表现为权、钱、色。时至今日,以“权、钱、色”为“犯罪构成”的腐败案件具有极为广泛的典型意义。党在发展初期就已主张“程序正义”,为谢步升通过依法上诉寻求法律的二审“救济”提供了条件和依据,这对当代中国法治发展的方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在当代中国民主和法治的进程中,对不断强化“程序正义”理念,并坚实践行之仍然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国共产党在苏区时期的反腐斗争在制度上还不配套,监督、管理等各方面也不够完善。但是,从客观上讲,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依法处决谢步升,为我党有力地打击敌人,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应继承和发扬苏区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优良传统,努力保持一个“清贫、洁白、朴素”的肌体去克服党内的消极腐败现象,抵御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害,理直气壮,一抓到底,并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把腐败现象遏制到最低限度,为当今改革开放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参考书目

    ①林海主编:《中央苏区检察史》,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第97页。

    ②刘良:《毛泽东力荐何叔衡、董必武瑞金肃贪(上)》,载《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2010年第7期。

    ③《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1—122页。

    ④郭晨:《中共反贪第一案》,载《廉政与法制》2009年第8期。

    ⑤郭晨:《中共反贪第一案》,载《廉政与法制》2009年第8期。

    ⑥彭诗光主编:《中央苏区反腐肃贪实录》,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版,第72页。

    ⑦参见:《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及中央苏区省县监察委员会的决议》,《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9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340页。

    ⑧周道鸾:《中央苏区谢步升案、熊仙碧案——中央苏区时期重大案例》,载《中国审判新闻月刊》2008年第11期。
第8节;第二章毛泽东挥泪斩马谡——延安时期黄克功逼婚杀人案
    第二章毛泽东挥泪斩马谡——延安时期黄克功逼婚杀人案

    20世纪30年代末,中华民族处于危难时刻。面对日寇大举侵略,国共两党达成共识,建立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刚刚经过长征到达延安的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全面开赴抗日前线。由于中国共产党抗日热情高涨、政策积极,这使当时的延安成为民族革命的“圣地”。为了拯救危难中的国家和民族,大批热血知识青年和进步人士不远千里,历经艰难,慕名来到延安参加革命。正当八路军夺取抗战以来的首次胜利——平型关大捷,所属各部队正准备迅速向敌后进发,全国的抗日战争进入高潮之际,在延安发生了一件震动全国的案件——八路军将领黄克功逼婚杀人案。※米※花※书※库※ ;www。7mihua。com

    一、革命将领逼婚不成举枪杀人

    黄克功,江西南康人,1911年出生。1929年参加了中国工农红军,经历过井冈山斗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参加过多次战斗,负过重伤,在长征中立过大功,历任红军班长、排长、连长、团长等职,也曾从事过师团政治工作。红一、二、四方面军会师时,年仅26岁的黄克功已是身经百战的红军旅长。红军到达陕北后,黄克功进入延安抗日军政大学学习,随后留校任职,先后任军政大学第十五队、第六队队长。这一时期,出生于山西定襄的刘茜(原名董秋月),“愤暴日侵凌,感国难严重”,积极响应党的抗日号召,在党组织的护送下,冒险通过敌人的一道道封锁线到达延安,并进入抗日军政大学第十五队学习。刘茜在抗大第十五队学习时,与时任第十五队队长的黄克功相识,刘茜的居处又恰巧与黄克功为邻。黄克功被活泼、聪慧年仅16岁的刘茜吸引,在短期接触中两人建立了恋爱关系。

    1937年9月,陕北公学正式成立,抗日军政大学第十五队全体人员拨归陕北公学,刘茜也随队转入陕北公学学习,黄克功则被调回抗日军政大学任第六队队长。从此,两人接触的机会减少,关系也渐渐疏远。特别是在交往过程中,他们对爱情及婚姻家庭认识的巨大差异很快就显现出来。刘茜是个年轻美貌、能歌善舞的姑娘,由于工作及性格的原因,刘茜与其他男性有较多的接触,这使黄克功心怀妒意,以致无端猜疑,认为刘茜在陕北公学另有所爱,对他不忠诚,就去信责备刘茜并要求立即结婚。刘茜感觉黄克功过于纠缠,渐生反感,在屡次劝说、批评无效后表示拒绝结婚。黄克功认为“失恋是人生莫大的耻辱”,遂萌发杀害刘茜的动机。

    第二章

    毛泽东挥泪斩马谡

    ——延安时期黄克功逼婚杀人案黄克功案1937年10月5日晚饭后,黄克功将心爱的勃郎宁手枪装进口袋,拉着抗大训练部的干部黄志勇向陕北公学走去。就在公学门前的河边,黄克功遇到刘茜等一群学员,黄克功即招刘茜赴河边散步,让黄志勇先行回校。在河滩上,黄克功开始对刘茜另有所爱进行责备,并要求公开宣布结婚,刘茜予以严厉拒绝。当时,黄克功即拔出手枪对刘茜进行威胁、恫吓,但刘茜并不屈服。恼羞成怒的黄克功失去理智,向刘茜开出一枪,见刘茜倒地未死呼救,黄克功对刘茜头部又加一枪,导致刘茜当场死亡。

    黄克功枪杀刘茜后即回校取水洗足,并自行解下外衣及鞋子浸洗,将手枪擦拭,在刘茜过去谈恋爱的信上加填10月4日的日期,以作反证。陕北公学同学见刘茜一夜未归,10月6日早即到黄克功处询问,黄克功假作不知。后群众在河边发现刘茜尸体,并在河边捡到两枚勃郎宁弹壳,始向陕北公学报告;黄克功的警卫员给他擦枪的时候,也发现手枪有刚发射不久的痕迹,给他洗衣服的时候,发现衣服上有新鲜血迹,遂向保卫部作了汇报。领导同志立即找黄克功谈话。这时的黄克功已经恢复了理智,承认刘茜是自己所杀,并毫无保留地从头到尾坦白了自己的杀人罪行并提出接受依法判处。经抗大副校长罗瑞卿同志向中央领导报告批准,高等军事法院便依法把故意杀人嫌疑人黄克功逮捕收监,准备依法审判。
第9节;严明法纪下的“挥泪斩马谡”
    二、严明法纪下的“挥泪斩马谡”

    黄克功逼婚杀人事件,一时间在边区内外引起了很大的震动。国内外一些报刊把它当成共产党的“桃色案件”,抢先发表,大肆渲染,攻击和污蔑边区政府“封建割据”、“无法无天”、“蹂躏人权”。这些叫嚣,一时混淆了视听,引起了部分不明真相人士的猜疑和不满;边区社会各界也议论纷纷,看法不一。经党中央同意,延安各单位围绕这一案件组织讨论。一种意见认为,黄克功身为老革命、老红军、老共产党员,强迫未达婚龄的少女与其结婚,已属违法,采取逼婚手段,更违犯了边区婚姻自主原则;他不顾国难当头,个人恋爱第一,达不到目的就丧心病狂地杀害革命同志,这无异于帮助敌人,实属革命阵营的败类;他触犯了边区刑律,破坏了红军铁的纪律,应处极刑,以平民愤。另一种意见认为,黄克功犯了死罪,从理论上说应该处以死刑,不过在这样的国难时期,应该珍惜每一个有用的人才,让其为国效劳;他资格老,少年参加红军,跟着毛泽东干革命,参加过井冈山的斗争,经过二万五千里长征,有光荣革命历史;他功劳大,流过血,为革命屡建战功;当此民族危亡紧要关头,他杀刘茜,已经损失了一份革命力量,我们不能再杀他,又失一份革命力量;应该免除其死刑,减轻刑罚,叫他上前线去,戴罪杀敌,将功赎罪,让他的最后一滴血为中华民族解放而流。╋米╋花╋书╋库╋ ;www。7mihua。com

    黄克功本人也曾幻想党和边区政府会因为他资格老、功劳大,对他从轻处罚。他还写信给毛泽东,除对自己的罪行进行忏悔外,请求法院念他多年为革命事业奋斗,留他一条生路。当罗瑞卿把抗大组织的意见和群众的反映,原原本本向党中央和毛泽东进行报告时,毛泽东很愤怒地说:“这是什么问题?这是什么问题?这样的人不杀,我们还是共产党吗?!”随即很快作了重要批示,并于10月10日给当时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刑庭审判长的雷经天写了一封信。

    最终,黄克功逼婚未遂枪杀少女案件交给了人民公审。10月11日,在被害者所在单位——陕北公学大操场,召开数千人大会,进行公开审判。抗大政治部胡耀邦、边区保安处黄佐超、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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