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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精神-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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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契约,就没有信用
契约一词由拉丁语contracts发展而来,基本意思是指交易,又称券书,统称为合同,是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作为民事法律上的契约,其订立必须符合以下五个基本条件:
  第一,契约得到了所有当事人的认可。
  契约是建立在契约人彼此意见和观点一致的基础上的,并且每个订立契约的人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也只有每个契约人都同意和认可契约的所有条款和规则,契约才会对所有的当事人产生约束,每个当事人才会有自觉遵守契约的可能,并由此导出契约必须信守的结论。
  第二,契约是当事人自愿缔结的,是具有主体意识的个人或者组织的自我意愿的体现。
  契约是当事人在不受外界干预和胁迫的情况下自由选择的结果,它包括是否缔约的自由、选择缔约人的自由、决定缔约内容的自由和选择缔约方式的自由。除缔约方之外的任何个人和组织,包括作为立法者和司法者的国家,均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第三,契约体现了缔约各方的地位平等,是在*的基础上签订的,体现了缔约各方的意愿和要求。
  所有的缔约人都必须履行契约的责任和义务,才可以享有契约的权利。这是契约区别于以命令、服从为特征的行政治理的重要标志。失去了平等的原则 ,就不可能使当事人的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同时,平等的原则和自愿的原则是相辅相成的,失去了平等,当事人就不可能自愿签订契约,即使签订了契约,契约也不可能真实地反映当事人的意愿和要求。因此,契约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是契约发生的一个重要基础。
  当然,在现实中也有一些不平等的契约,比如不平等条约。不平等条约是指在签订条约的双方中,一方以武力或政治施压等手段,胁迫另外一方签署的条约。由于缔约双方的谈判地位不对等,导致最后缔结的条约不平等。因此条约通常都会对某一方的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产生侵害。
  第四,契约的签订受法律的保护,是以不违背国家法律为基础的。
  任何违背法律的契约都是无效的,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比如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违反了国家的劳动法,其劳动合同就是无效合同。
  第五,契约所约定的交易方式与其他的交易方式相比,能够给当事人带来更多利益或者更加有效的利益保障。
  现代的法律经济学认为,如果契约不能够给人们带来任何利益和利益保障,人们就不会签订契约。这是制定契约的最基本的条件。
  概括这五个基本条件,我们可以得出,契约的成立有六大要素和三大原则。六大要素包括:自愿、平等、认可、宽容和妥协、*、法律;三大原则包括:责任原则、权利原则和义务原则。它们之间的基本关系如下图所示:
  契约成立的六大要素和三大原则
  契约关系的核心就是缔结契约的各方之间权利、义务、责任的平衡与互动。契约关系的确立就意味着契约主体必须为自己的选择负责,必须为自己的选择承担相应的责任。契约不仅强调自由意志,更强调契约主体的责任。同时,契约本身就是一个承诺,是对未来关系的一种约定。因此,契约的履行需要缔结契约的各方恪守信用。没有契约,就没有信用;没有信用,就没有和谐。人是社会动物,契约是人类社会行为的一种理性选择。人们之间物质利益的来往,有法律的契约;行为生活的交往,有精神的契约。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原本作为民事法律的契约开始逐渐成为人与人交往的道德基础。当契约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时,契约精神就形成了。
  契约箴言
  没有契约,就没有信用;没有信用,就没有和谐。
  当契约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时,契约精神就形成了。。 最好的txt下载网

没有契约的文明,不是真正的文明
在传统的商业文明下,契约代表着商业关系双方的承诺,信用与契约紧密联系在一起,甚至信用要靠契约来维系。可以说,传统的商业文明是建立在契约的基础之上的。正因为如此,不断发展的商业文明又反过来催生了西方文明社会的主流精神——契约精神,即反映出契约关系及其内在原则的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
  公元前五六世纪,特别是希波战争以后,包括希腊半岛、整个爱琴海区域及其北面的马其顿和色雷斯、亚平宁半岛和小亚细亚等地在内的古希腊地区,经济生活高度发达,各个城邦都有着程度不同的商业繁荣。在频繁的商品交易中自然就会形成各种各样的契约关系,这便是西方世界中契约精神的源头。
  继之而起的古罗马帝国对古希腊文明作了“破坏性的继承”,其对西方文明最重要的贡献之一就是制定了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从公元2~6世纪,罗马法经历了一个不断补充和完善的过程。公元534年由东罗马帝国国王查士丁尼主持编撰完成并颁布施行的《民法大全》,对西方文明的影响被认为仅次于《圣经》,其基本思想和原则已融入西方乃至世界各国的法律中。该法典的诸多条款对公正、平等、自由等契约精神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自古罗马以来,统一的王权以及统一的行政、司法体系并没有长期存在,整个帝国并不存在一个长期的权威政治。基于部落间实力的平均和游牧地域不确定的特性,逐渐产生了以“约”来制约双方行为的制度与传统。基督教的产生与传播,使这一制度形成了文化,一种以“约”来维系社会秩序的文化。在经济方面,每个城邦、庄园不可能独立满足自身的所有生活需求,于是就有了交易,于是就有了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政治的相对平衡和实力的相对平均,使私人之间的交换行为变得较为容易。商品经济在权利平等的条件下,通过“合同”这种契约的具体表现形式来实现,又通过法律这种对契约的概括得以维护。
  英国大剧作家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中,有一个著名的“在胸口割一磅肉”的契约,就是西方社会早期契约文化的一个经典。威尼斯商人安东尼奥的商船沉海,彻底破产,无法及时偿还犹太商人夏洛克以前借给他的钱。按照此前他与夏洛克签署的商业借贷合同,夏洛克有权索取他“心脏部位的一磅肉”——就是要他的命。这是一份很残忍的商业合同,在现代法律中这种伤害当事人的合同是无效的。但是,很不幸的是当时的威尼斯城邦的法律还没有有关禁止这种“野蛮合同”的条文。城邦的最高权力者——威尼斯公爵是一个心地善良的统治者,而安东尼奥先生是该城邦的一个著名商人和慈善家。所以安东尼奥的伙伴就安慰这位倒霉的朋友:公爵是不会支持夏洛克这种残忍的处罚的。安东尼奥尽管知道履行契约会送命,但是他仍然选择履行契约。他说:“公爵不能变更法律的规定,因为威尼斯的繁荣,完全依赖各国人民的来往通商,要是剥夺了异邦人应享有的权利,一定会使人对威尼斯的契约精神产生重大怀疑。”
  正是这种早期的契约文化,促使了西方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也造就了日后繁荣的市场经济时代。
  真正的、完整的契约文明则是近现代工业社会的产物。作为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理性阶段,它是近代商品经济、货币经济、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在特征上,契约文明表现为社会关系的契约化,即契约原则开始成为一种社会关系和人际交往的基本原则;在基本原则上,契约文明表现为交换正义,即以个*利为本位,强调以互利的方式实现自利;在制度保障上,法治秩序是契约文明的制度支撑和保障机制。
  在商品社会,商品用于“交换”,而交换遵循自由,依赖平等。商品经济最基本的规则是自由竞争。因此,围绕商品和商品生产,社会所需要的最基本的支持系统是自由和平等。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没有自由和平等就无所谓商品和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历史发展表明,人性的自由、权利的平等、政治的*、体制的宽松以及社会价值观的正义取向,既是商品经济产生和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其客观的保障体系。
  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契约精神是现代文明的基石,是商业社会的基因。越是尊重契约精神的社会,其文明程度也就越高,其社会发展也就越有秩序和效率。
  在当代,进一步强调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要求。从契约理论发展史来看,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经济,市民社会就是契约社会。市民社会正是依靠各种形式的契约,来规范各个交往主体的行为,从此实现经济活动的理性与公平。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的成熟,契约已经广泛地进入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现代经济秩序的基础。大到国际经济的交流与合作、世界贸易中经济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小到市民社会的需求与满足、经济或经营主体的发展与运行,契约精神被公认为最能反映自由、公平和效率的时代特点,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追求诚信、自主和公正的愿望,维护契约双方的基本利益。
  契约精神被公认为最能反映自由、公平和效率的时代特点,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追求诚信、自主和公正的愿望,维护契约双方的基本利益。 。 想看书来

田忌赛马:破坏规则还是智慧谋略?
《史记》中有一个田忌和齐威王赛马的故事。
  春秋战国时期,赛马是最受齐国贵族喜爱的娱乐项目。上至国王,下到大臣,常常以赛马取乐,并以重金赌输赢。齐国的大将军田忌也经常与国王以及其他大臣以此为乐,但田忌的运气太差,屡赌屡输。恰在此时,齐国使臣将后来名动天下的军事家孙膑引见给田忌。孙膑本来在魏国做官,因为受到同僚的*,被齐国使臣救出后,到达齐国国都。田忌向孙膑请教兵法。孙膑讲了三天三夜。田忌特别佩服,将孙膑待为贵宾。孙膑对田忌也很感激,经常为他献计献策。赛马这种游戏对谋略家孙膑来说简直就是小菜一碟。当又一次赛马时,孙膑随田忌来到赛马场,满朝文武官员和城里的平民也都来看热闹。孙膑了解到,大家的马按奔跑速度分为上中下三等,等次不同装饰也不同;各家的马依等次比赛,比赛为三赛两胜制。孙膑仔细观察后发现,田忌的马和其他人的马相差并不远,只是策略运用不当,以致失败。孙膑告诉田忌,自己有办法让他获胜。田忌随即以千金作赌注约请国王与他赛马。国王在赛马中从没输过,所以欣然答应了田忌的邀请。比赛中,田忌按照孙膑的主意,第一场用上等马鞍将下等马装饰起来,冒充上等马,与齐王的上等马比赛,结果田忌的马远远落在国王的马后面。第二场按照孙膑的安排,田忌用自己的上等马与国王的中等马比赛,在一片喝彩中,田忌的马冲到齐王的马前面,赢了第二场。在关键的第三场,田忌的中等马和国王的下等马比赛,田忌的马又一次冲到国王的马前面,结果二比一,田忌赢了国王。
  公元前四世纪的中国,处在诸侯割据的状态,历史上称为“战国时期”。处于战火中的各国,使用孙膑这样的谋略对付敌国,当然无可厚非,所以,类似孙膑这样的“兵学”大行其道并不足为奇。《孙子兵法》十三篇,开宗明义“兵者,诡道也”。曹操注释为“以诡诈为道”,可谓得其精髓。在兵家看来,蔑视一切规则就是规则。在中国古代的战争中,很少见到电影《角斗士》中那种方阵对方阵、投枪对投枪、短剑对短剑地认真拼杀。大多是几个宽袍大袖、手摇鹅毛扇的人在中军帐里谈笑风生,虚虚实实,真真假假,一场大战役就搞定了。
  然而,蔑视规则的习惯,从兵家辐射到了其他领域,就不值得称道。在中国,田忌赛马的故事,从来都是作为智慧的典范来传颂,为田忌出谋划策的孙膑更是拥有众多的“粉丝”,而很少有人批评田忌破坏了规则。这些“粉丝”们对以下两点津津乐道:一是田忌从破坏规则中获得了利益;二是孙膑的安排是一种谋略、一种智慧。因而田忌破坏规则的做法往往会被人们有意或无意地忽略。
  这正是中国人缺失契约精神的表现。规则之用,在于遵守,而不在于破坏。破坏规则虽然可以得逞于一时,但结局却往往并不美妙。用破坏规则的方法取胜,这样的胜利难以服人。虽然现代社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但越是竞争激烈越要遵守规则,否则就会陷入混乱和无序。如果所有参与竞争的人都试图通过破坏竞争规则来取得利益,整个社会就会倒退为原始的丛林状态。
  中国是一个以谋略著称于世的国家。从田忌赛马的故事受到全民追捧便可以看出,谋略已经成为一些人“智慧”的重要组成部分。田忌这场比赛的胜利,是对游戏规则破坏的胜利,是阴谋家的胜利。如果纵容这种胜利,就必然要引出一大批效尤者。他们为了达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可以不遵守规则,可以抛弃道德规范,甚至不惜采取卑鄙的阴谋,以致小人大行其道,社会陷阱处处,正直和诚实受到贬斥,狡猾和奸诈却受到赞扬和追棒。“厚黑学”在社会中的盛行就深刻说明了这一点。请问各位:你们内心深处真的那么喜欢厚黑吗?
  从管理学的层面上来看,田忌和齐威王之间的赛马应该是一种完全信息下的竞争,而不应该存在信息的隐瞒。双方应该遵守惯例,或在潜意识中形成一个规则,以防止相互之间的猜疑。如果其中的一方或双方不遵守规则,相互揣测,把对方的行为看作是自己选择行为的依据,不断调整自己的出马顺序,赛事就无法进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竞争都是在一定的规则约束下进行的竞争。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应该遵循一定的规则,不违背法律,接受道德的约束。田忌在这场赛马的游戏中,扮演了不正当的角色,其竞争行为违反了惯例游戏规则,也违背了道德约束,是不讲信用的行为。孙膑作为田忌集团的一名员工,用不光彩的手段帮助他的老板赢得胜利,无可厚非。而作为管理者的田忌如何看待并处理这件事,则是很关键的一个问题。如果事后田忌奖励孙膑,就表明田忌赞许这种行为。这样就会形成一种效应,使田忌集团形成这样一种集团文化:为达到理性的目的,可以选择不合规则的手段。长此以往,田忌集团的每一位员工都会游离于规则之外去做事。其后果是没有人愿意和田忌集团合作,田忌集团也就只能走向孤立和破产。
  至此,在社会交往中我们是应该选择破坏游戏规则,还是选择遵循游戏规则、讲诚信,答案显而易见。我想,田忌和齐威王赛马后,再也没有人愿意和田忌赛马了。所以,在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要用田忌的方法和别人比赛,更不要选择田忌这样的对手比赛。
  中国决不缺少雄韬伟略的战略家,缺少的是精益求精的执行者;决不缺少各类管理制度,缺少的是对规章条款不折不扣地执行。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兽首竞拍:是毁约还是爱国?(1)
2008年10月,国际艺术品拍卖巨头佳士得宣布,将拍卖圆明园鼠首和兔首铜像。
  圆明园兽首铜像又称十二生肖铜兽首,清朝乾隆年间修建,由欧洲传教士意大利人郎世宁设计,清一色的红铜铸像,原为圆明园海晏堂外喷泉的一部分。1860年英法联军侵略中国,火烧圆明园,兽首铜像开始流失海外。现仅有五件已经回归中国,另外五件龙首、蛇首、羊首、鸡首、狗首铜像一直不知所终。这次佳士得宣布拍卖的鼠首和兔首铜像极有可能是最后的两件。长期以来,兽首铜像都是圆明园海外流失文物的象征。
  佳士得宣布拍卖两件兽首铜像的消息传出后,引起中国各方关注。
  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表示,圆明园生肖兽首铜像是历史上中国文物流失的见证,一方面我们尊重拍卖公司的商业规则和艺术品收藏市场的运作机制,尤其是此次拍卖所得将用于公益事业,无可厚非;另一方面,拍卖战争劫掠的文物,于情于理我们都不能接受。“圆明园”绝对不能变成一个商标,否则就会导致流失文物的拍卖成为普遍认可的商业惯例。
  另有中国内地近百人组成律师团追索兽首铜像。律师团首席律师刘洋乘机前往巴黎,试图阻止圆明园兽首拍卖活动。
  中国官方发言人发表声明称,保护文化遗产,促进文物返还原属国,是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也是文化财产原属国人民不容剥夺的基本文化权利。近代以来,西方列强在战争中掠夺的大量中国文物,包括从圆明园掠夺并流失出境的众多珍贵文物,应该归还中国。拍卖圆明园文物,有悖于相关国际公约的基本精神,将严重损害中国人民的文化权益和民族感情。
  2009年2月25日,佳士得拍卖行在一片反对声中对兔首、鼠首铜像进行了拍卖。随后,佳士得对外宣布,中国籍男子蔡铭超以总计3149万欧元的价格成功竞得两尊兽首。
  然而,蔡铭超在成功竞得两尊兽首之后,竟然多次对外高调表示,将拒绝付款。蔡铭超在公开场合不断更改他拒绝付款的理由,总结起来有三条:
  一是这次竞拍纯属爱国之举。用蔡铭超在新闻发布会上的话说,在当时那样的情况下,每一个中国人都会站出来,而他只是尽到了自己爱国的责任。如果付款就等于成全了佳士得,做了他们的帮凶。
  二是因为国家文物局针对佳士得而下发的通知将导致两件拍品无法入境。“作为一个中国人,必须遵守中国政府的规定,如果这两件拍品无法入境,自然不能付款。”
  三是蔡铭超在接受电视台的采访中说:“这件东西本来就是一个有争议的拍品,对于来历不清不楚的东西,怎么付款呢?”
  我个人认为,蔡铭超先生此次竞拍成功后拒绝付款的行为,是违背契约精神的又一典型表现,蔡铭超先生的做法更是让我们丢人。
  首先,蔡铭超先生的行为与“爱国”两字根本就沾不上边。蔡先生宣称,竞拍和不能付款的出发点都是为了“爱国”。然而,稍有理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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