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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丝人-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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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 
    “医生,请别忘了,被杀的人是弗兰哥,你是说弗兰哥要把杀自己的罪,嫁祸给席皮特?” 
    “拉莫斯先生,我才要请你别忘了,杀弗兰哥的是别的凶手,不是弗兰哥本人。想杀弗兰哥的是别人,他想把杀人罪嫁祸给芮娜丝?席皮特。” 
    “证据呢?这种想法的根据在哪里,医生?” 
    “墙壁上的子弹,把小提琴射得裂成两半又飞进墙壁里的子弹,这颗子弹的弹道不一样吧?” 
    “啊,那个啊……这样啊,是那个喔……”拉莫斯一时语塞,似乎在深思。 
    “那一枪不是凶手,而是弗兰哥击发的。怎么样?事情就清楚了吧?” 
    “完全不清楚!”前刑警说。 
    我也有同感。 
    “弗兰哥想杀凶手,所以到劳洛的办公室去。但是在劳洛办公室的凶手,也想杀弗兰哥。而且凶手早一秒开枪涉及弗兰哥,弗兰个几乎同时击发的子弹,没有打中凶手,却打中墙上的小提琴。” 
    “怎么会,有这么难以想象的事……” 
    前刑警终于说话了。 
    “这才开始而已,拉莫斯先生。”洁说。 
    “哦,不,因为我也有这种预感才会这么说的。那么那把枪,弗兰哥想射击凶手的那把枪,倒地现在到哪去了?” 
    “没在现场的话,就是凶手拿走了。” 
    “拿走了?丢掉了吗?” 
    “是的。” 
    “丢到哪里?菲律宾的海沟?” 
    “这点就很妙了……”洁有点过意不去的说。 
    “啊,我不会再吓到了。怎么个妙法?” 
    “我想可能是在弗兰哥的办公室里吧。” 
    “喔喔…………”老人发出绝望的声音说:“我不能理解你说的话,怎么会这样!” 
    “这没什么深奥的道理,因为那就是弗兰哥的枪。” 
    “但是没有枪啊,办公室里根本找不到。”老人焦躁地说。 
    “怎么会没有,芮娜丝捡到的。” 
    “什么,你说席皮特捡到的?” 
    “是的。” 
    “你是说那把席皮特用来射击洛贝特的枪?” 
    “对。” 
    “喂,你忘了吗?那把枪,千真万确,是射击弗兰哥的枪,我敢保证。” 
    洁轻轻点点头。 
    “所以凶手搞错了。他把弗兰哥射击自己的枪,和自己射击弗兰哥的枪弄错了。” 
    “弄错了?这么重要的东西也会搞错?” 
    “他弄错了,把自己的枪放回去了。这时候的凶手,因为事情一发不可收拾,她的心情大概十分震惊,也非常慌张。只有弄错这件事,也算是奇迹了。” 
    老人又沉默了一下。然后说:“你的脑袋到底怎么了?你说什么事情一发不可收拾?为什么这么重要的东西会弄错?你为什么这么想?根据呢?” 

    “因为你刚刚自己不是说,两把枪不仅口径相同,也有可能是同型、同公司制造的吗?你还说当时那种枪非常普遍。” 
    老人哑口无言。 
    “由于凶手一直想把手qiang带走,他惊魂未定,所以就带走了意外出现的弗兰哥的手qiang。如果冷静思考,其实把枪留在现场就可以了。如果放在弗兰哥的外套口袋不好,放在地上就好了,只是他可能太害怕了。” 
    “……是嘛?也对。因为枪完全一模一样,凶手不小心就会弄错。他弄错了,把枪放回弗兰哥的办公室。捡到那把枪的席皮特,想离开现场,想早一点回到受伤的重要朋友身边。但是我们不知道她的苦衷,强迫她留下来。她变得歇斯底里,就开枪射击的洛贝特。” 
    “没错。” 
    “席皮特为什么不把她的苦衷告诉我们呢?只要她说出来,我们也会设法帮她。” 
    “也许她不这么认为吧。总是,我想有人告诉她这种事回警署再说。” 
    “嗯,也许是这样。但是为什么被逮捕后,她还是没说呢?” 
    “人在昏睡状态时无法说话吧。” 
    “恢复意识后也可以说啊。” 
    “也许她有不能说的苦衷。” 
    “不能说的苦衷?” 
    “也许她无法判断可不可以把心中的不安说出来,因为没有时间问本人。” 
    “所谓的本人是指?” 
    “那个受伤的人啊。” 
    “哦……” 
    拉莫斯很惊讶,又沉默了一下才说:“真是惊人。你好像亲眼目击似的。可是你凭什么这么认为?编出这种像小说情节一样的内容,应该有所根据吧?” 
    “芮娜丝。席皮特在医院的时候不是要求看报纸吗?她要求看二十四日、隔天、再隔天那段时间的报纸,而且看得很认真。她想看的是有没有那个人死亡的报道,但是没有看到,她因此就放心了,大概是这样。” 
    “没有那样的报道……嗯,也许是这样吧。但这样就表示他过久了吗?也许他死了,只是没上报而已。” 
    “不,他获救了。虽然资料不够,但我很确定。也许那位重伤的朋友所在的位置,要是死了人一定会见报。既然没上报,就表示获救了。” 
    老人又惊讶的沉默了一会儿,说:“有那种地方吗?” 
    “应该有吧。如果在倒塌的屋顶下也许不会报道。但如果是很醒目的地方,就会被报道出来。” 
    “啊,也对。” 
    “她认为那里很醒目,所以应该获救。” 
    “你觉得那个人获救了。” 
    “对。” 
    “根据呢?” 
    “如果那个人死了的话,芮娜丝可能早就把事情和盘托出了,她在警察医院复原之后,之所以什么都没说,很有可能是在包庇那个人。” 
    “这是你的想象吧?”老人又焦躁的说。 
    “不,这另外有根据。总之,拉莫斯先生,讨论到这里可以吗?我么已经花了很多时间。总之这件棘手的案子看起来迅速暂时解决,都是因为芮娜丝开了枪、被逮捕的缘故。而她之所以开枪,可能有万不得已的理由。” 
    “嗯,既然你说这件事另有根据,而且以后才要告诉我根据何在的话,那么到这里,我大致了解。” 
    “所谓了解,是指你同意芮娜丝。席皮特有可能不是凶手吗?” 
    “嗯。” 
    洁问了残酷的事,前刑警沉吟了一下。身为退休警官,而且又是亲手把芮娜丝送进监狱的当事人,面对这个问题,确实很难表示同意。 
    “我不同意,但我承认这种想法是成立的。” 
    洁不再苦苦相逼,“我再回到刚刚的话题。假设芮娜丝。席皮特的行动,不像七六年一月二十四日实际发生的那样。也就是说,她没有出现在弗兰哥的办公室,或者她没有拿枪、没有射击洛贝特,而是乖乖的把枪交给你,乖乖找你们的要求跟你们一起走。那么,你和检察官,可能就不能把她以杀死弗兰哥。塞拉诺的凶手身份起诉她,不是吗?” 
    “这不是我能决定的;但这都是因为听了你刚才的说明,我才改变了想法。那么,如果事情变成你说的那样,又会如何?” 
    “拉莫斯先生,这才是我想问的问题。如果席皮特不是凶手的情况下,你们会怎么做?” 
    “我们会另外找凶手。” 
    “对,你们会这么做。那么,你们会先找哪里?”
  
  “应该会先从临时起意的强盗杀人这条线索开始考虑吧,但是这不可能。首先,弗兰哥的外套口袋里有皮夹,里面的钱没有被偷。当然也许是犯人没有把钱全部偷走,还留了一些钱在里面。其次,你们会在弗兰哥的办公室里找到枪;就算和席皮特碰个正着,她也毫不抵抗地把枪给你,还说这把枪是掉在弗兰哥办公室里的。 
  “相信这种说辞的话,事情就变成凶手射杀弗兰哥后,拿着枪故意走到死者办公室,把强丢下后逃亡;不过很难想象会有这样的强盗,何况办公室里的钱和贵重物品都还在,还有尸体断掉的脖子和螺丝的装填,没有一个强盗会下这种功夫,所以这条线索应该很快会被束之高阁。” 
  “但就算不是强盗,我当了一辈子警察,也没看过有哪个杀人犯愿意在这么奇怪的事情上费工夫。” 
  “就是说啊,但你们还是会采取行动。接下来怎么做?会遇到怎样的问题?” 
  “这么一来……会有问题的,应该是劳洛?李吉尔的不在场证明吧。” 
  “大概吧,是劳洛?李吉尔的不在场证明。” 
  “因为没有其他关系人了。” 
  “就警方所知道的人看来的确没有。当初警方之所以不认为劳洛的不在场证明有问题,是因为凶手立即被捕的缘故,所以也没有必要过滤芮娜丝之外;于是劳洛?李吉尔的不在场证明便不成为问题。这是问题的次序,但是……” 
  这时候,洁对着空中伸出食指,继续说:“这个部分非常重要,拉莫斯先生。如果那一天,芮娜丝?席皮特没有出现在杰生大楼的话,劳洛的不在场证明一定会是个问题。难道不是吗?” 
  前刑警在地球的另一边沉默不语,大概是在思考吧。我可以感觉得到,事到如今还要承认自己的错误,对老警官来说面子很挂不住。 
  沉默良久之后,前刑警叹了一口气说:“如果没有凶手的话,的确会变成你说的那样。” 
  “发现尸体,摇晃后头掉下来,接着发生地震,虽然想要马上打电话报警,但电话因地震不通。这些都只是劳洛的片面之词,没有人可以为她证实。不过后来逮捕了芮娜丝;要是当初没有抓到凶手,劳洛毫无疑问一定会被怀疑。你们一定会质疑他,是你开枪的吧?是你把头砍掉的吧?” 
  又是一阵沉默。老人大概在思考洁所说的话。 
  “到底怎么回事?医生,劳洛他……” 
  “如果他在案发后还很冷静的话,案发当时表示他身边有目击者。但是意外的,本案的凶手迅速被捕,所以他也不需要目击者了。” 
  “你说不需要了?医生,目击者可以被这么轻易的创造出来;没必要的时候又让他消失吗?”老人说。 
  “对啊,当然是这样,拉莫斯先生。目击者之所以消失不见,并不是劳洛用他的意志去让他不见的,而是因为凶手被捕,所以劳洛不必勉强把他找出来。我是这个意思。” 
  “嗯,好像有点不太懂……所以医生,你是说,本案还有其他目击者?” 
  “有。” 
  “喔,你这么肯定?” 
  “很肯定,还有目击者。” 
  我也大吃一惊,边听边心跳加速。 
  “我不这么认为。医生,话说得这么满不太好吧?” 
  “我可以跟你打赌,赌什么都可以。我很肯定,否则逻辑就说不通了,这是逻辑推演得结论。” 
  “这种事真是前所未闻。万一你错了的话,怎么办?”前刑警有些挑衅地说。 
  “这个嘛……”洁得眼镜望向远方,想了一下,然后说:“我就买下八打雁所有的葡萄酒,送去你家,把酒全倒进浴缸,然后一头栽进去,一口气把就喝光给你看。” 
  我叹了一口气。 
  老人发出沙哑得笑声说:“这真是了不起得壮举。万一我输了的话呢?” 
  “那就请你答应我一个请求好吗?一个小小的请求,我只想请你让我和某一个人用电话交谈。” 
  “你还满大方嘛。” 
  “这条线索,到这里大概就差不多了,反正之后还会再讨论,我们会到原来的调查结果吧,就是点三八口径的子弹射出两个贯穿弹孔的事。要探讨这个问题,必须以刚刚说的推论作为前提。” 
  “哦,我洗耳恭听。” 
  “点三八口径的子弹,只用来夺走弗兰哥?塞拉诺的命,正确的说是破坏他的心脏,除此之外没有别的目的,对吧?” 
  “对。” 
  “而且不管哪颗子弹,都确实破坏了弗兰哥的心脏,是吗?” 
  “对。” 
  “那么,一枪应该就够了。开一枪,弗兰哥就已经死了,没错吧?” 
  “嗯,没错。” 
  “那么,对凶手而言,这一枪就应该把工作做完了,不管多么骚动的年代,多门嘈杂的地区,凶手应该都不像制造出多次枪响才对。” 
  “嗯。” 
  “弗兰格明明已经死了,但是这个凶手却又开了两枪。这样的话,凶手就有无论如何都有必须再开枪,而且是两枪的需要。我只能这么想,拉莫斯先生,你认为呢?” 
  “你说他必须开枪?而且是两枪?” 
  “也就是说,必须再把两颗点三八口径的子弹,打进弗兰哥的身体里。这样可以吗?” 
  “是吗……你是这么想的吗?” 
  “我觉得不是。不是这样,而是凶手有必要在尸体再开两个洞。” 
  “再开两个洞……?但是开在尸体上的洞,总共就是两个。” 
  “没错。但是留在体内的子弹却有三颗,这表示凶手开了三枪,但是留下来的洞却是两个。这样的话,凶手三次射击中的两次,正确地击中相同的位置。而且,为了达到如此精密射击的目的,凶手甘冒危险做了极近距离的射击。” 
  “嗯,怎么回事?我不太了解意思。请你再具体一点说明。” 
  “我来做具体说明。这个说明的前提是,假设先前局的条件全部都成立。” 
  “嗯。” 
  “就像我说过的,如果要瞄准被害人胸部,由上往下以四十五度的角度射击的话,这是极近距离的射击,很危险。万一被害人抵抗,就无法准确命中心脏,所以凶手应该宅在离死者远一点的地方开枪。因此,这样的射击,不仅能顺利穿透心脏,外套上也不会有焦痕和烟灰。而且贯通孔越往下面的衬衫、再下面的内衣,应该也会越来越小。” 
  “嗯。” 
  “这时候,弗兰哥的手也还在西装的口袋里,握着枪。他没料到有人会对他开枪,但是他早已做好开枪的准备,所以立即还击。只是他没打中凶手,打到墙上的小提琴了。弗兰哥右手指的硝烟反应 
  
  “没有,当初没有检测。” 
    “因为现场没有枪,所以你们没想到死者也开了枪对吧。” 
    “对。” 
    “死者弗兰哥倒在地上。于是凶手把枪口瞄准自己第一枪开出的洞,再开第二枪。然后再把枪口往旁边挪一点点,抵住外套,又开了第三枪。再来就是开在死者身上的洞的数量、开在衣服上的贯穿孔的数量,我就接着说明。因为两个洞都是极近距离的射击,所以连个都有焦痕、也有烟灰,而且两个贯穿孔都是越往下越大。洞有两个,体内的子弹有三颗。” 
    短暂沉默后,拉莫斯说:“是啊,如果凶手这么做的话,确实会导致尸体所呈现的情形。但问题是,凶手为什么要这么做?你必须说明清楚这一点才行,不能光是误打误撞的推测出符合现状的犯案手法。” 
    “你说的没错,而这也是关键。凶手不是因为好玩才这么做的。他虽然害怕,但是就算有枪声会引人注意的危险,他还是非这么做不可,这是为什么呢?” 
    “答案只有一个。因为外套的洞,和身体的洞错开了。” 
    前刑警和我听了都吓得说不出话来,整个场面陷入沉默。很明显的,洁的这句话直击事情核心,所以我们想不出任何反驳的话。 
    “洞错开了。” 
    老人好不容易开口说话:“洞错开了……”他又重复一次。 
    于是洁继续说:“对,所以为了让外套、衬衫、内衣、还有身体,都有一致贯穿的洞,才会再开两枪。而且后来的两枪,只能和第一枪一样,由上往下做四十五度的射击。” 
    又是一阵沉默,前刑警似乎一直在思考,然后说:“洞错开……怎么会这样?再说,错开有什么不妥吗……?” 
    这次洁并没有回答他的问题,反问他:“嗯,你觉得呢?为什么不妥?” 
    “难道子弹并没有杀死弗兰哥吗?但是衬衫被血染红了,内衣也是。” 
    “衬衫和内衣,和开在身体上的洞一致?” 
    “对。如果他只穿衬衫和内衣的话,凶手就没有必要再开一个洞了。” 
    “也就是说,既然他再开了一个洞,就表示外套的洞和下面的洞错开了。是这样吗?” 
    “正是如此,拉莫斯先生。因此,凶手必须在外套的洞的位置再开一个洞。” 
    “这样啊!”老人大声地说。 
    “外套、衬衫、内衣。身体,都要有一贯的洞,这么一来,外套的洞就有了意义。为了准确得在外套的洞重复再开一枪,凶手便需要从极近距离射击。”洁说。 
    “原来如此!” 
    “但是光是这样还不够。因为这样会留下另一个贯穿了衬衫、内衣。身体的弹孔,但外套上没有这样的孔,因此他必须在外套的相同位置在开一枪,所以这一枪也是极近距离射击。这是不自然的极近距离射击的理由,也是尸体上开了两个弹孔,但体内却有三颗子弹的原因。” 
    “嗯。”前刑警沉吟着,害我又吓了一大跳。 
    “这样看来,似乎没有必要两枪都以四十五度的射入角射击,只要其中一个洞呈四十五度就可以了。但是开在外套上的洞,只要在显微镜下仔细观察,从纤维的破碎方向、烧焦的方式。血迹印染的方式,或许就能发现射入角度的不同。因此,为了慎重起见,两枪都用相同的角度射入。” 
    短暂沉默之后,退休的老刑警投降认输。 
    “原来如此,我甘拜下风。事情应该就像医生你说的一样,才会开了两个弹孔。我终于了解了,你的分析能力太了不起了,我向你致敬。” 
    “真是谢谢,拉莫斯先生。但这不过是入口而已,从这里引导出来的事情,才是更重要的。” 
    老人低声叹了一口气说:“啊,是嘛?接下来会怎么样呢?我已经老了,实在跟不上医生你的头脑。” 
    “拉莫斯先生,你应该了解事情很不自然。为什么外套的洞,和贯穿衬衫、内衣、身体的洞会错开了呢?” 
    “对哦,说的也是。为什么会错开呢?” 
    “其实最大的问题不是这个。”洁说。 
    “如果错开的话,别让他穿西装就好了。把弗兰哥没穿外套的尸体,丢在现场就好了。只要衬衫、内衣、身体的洞是完全贯穿的就可以了,但是凶手为什么没有这样做?” 
    “啊。” 
    “因为死者无论如何都必须穿西装,所以这么不自然的加工才会变的必要。” 
    “啊,对哦,确实如此。为什么?” 
    “你觉得是为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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