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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以事实为基础,为对方预留退路
②让对方毅然决然地说出真相,或者是确认真相
只要没什么特殊情况,我通常会采取第一种方法,这是比较聪明的做法。换句话说,也就是包围城池四周,并事先替对方准备好逃走的路径,然后诱导对方去走这条路。
在此举一个在职场上运用的具体例子。某公司的客户主张,他在一个月前,已经寄了一封解除合约的信件给对方,取消已经准备出货的订单,各位不妨试着思考看看:
“请问电子邮件已经寄到我的信箱了吗?”
“当然。”
“里面有注明取消订单的理由吗?”
“没有,因为合约上写着二十天内,可以无条件取消订单。”
“你说‘发信’的时间是八月一日?”
“是的。”
“不是八月二日吗?”
“当然不是,就如同那封列印出来的邮件一样,是八月一日没错。”
“但是,贵公司的安全措施在业界很有名,您的员工不会在晚上或者假日,擅自使用公司里的电脑吧?”
“是的。”
“所以身为部长的您,也不会那么做吧?”
“当然,即使是董事长,也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才能在假日使用公司电脑。”
“另外,贵公司公事专用的电子邮件信箱,应该无法在公司外部使用吧?”
“这一点也是绝对没问题的。”
“嗯,其实呢,八月一日是假日,贵公司应该没人上班才对,但是这封列印出来的邮件上面,写的确实是八月一日。”
“啊,那是我……我在家里用自己的电脑,寄到您信箱里的。”
“但是,贵公司不是禁止在外面用公司的信箱寄信吗?”
“偶……偶尔想起公事的话,也是会在公司外面用电子邮件寄信。”
“这样子啊。那么,您记得我的电子邮件账号吗?”
“〇〇@吧?”
“(露出了不知道说得对不对的笑脸)谜底终于揭晓了。部长把大小写记错了。如果弄错了的话,信件就会被寄到不同部门与我同姓的人那里,而且可能会被当成垃圾邮件删掉。”
“啊,是那样啊!”
“无论如何,我没有收到您的邮件,恕不接受取消订单。不过,只是因为这种小过失,部长在贵社的立场就会变得很难堪,而且一定会感到很困扰,所以在价格上可以商量。”
将各种损害降到最低
在上述例子中,完全没有把日本的法律融入其中,这一点还请各位见谅。兼顾对方的面子,而且采取“价格上可以商量”的让步态度,等于是给对方一条逃走的路径。如果不给对方逃走的后路,硬要苛责对方的不是,那么最后就可能要在法院见,结果非得花上许多时间与费用不可。
如果对方说谎,确实会让人很不愉快,但在商场上,“认清现实”才是最重要的。在商场上,能“认清现实”的一方,拥有压倒性的胜算,而在发生问题的时候,必须留意的是,要如何将各种损害减到最小。
即使在商场上,也有不少管理者或老板,为了一时的意气之争,坚持要是非分明,一定要证明对方说谎!聘任我担任法律顾问的董事长或老板,也经常在我的事务所里,怒气冲冲地指责对方毫无诚信或谎言连篇。在对方前来咨询法律意见时,我通常会很有耐心地聆听,等到他们把事情的梗概说完之后,我就会这么建议:
“董事长您会生气是理所当然的。我如果站在董事长您的立场,一定也会想让对方好看。可是,上法庭打官司不但很耗费时间,费用又很昂贵,在这段期间里,由于留下了销货记录,因此尽管明明没拿到现金,却依然会被政府课税。而且,这件事也不只是董事长您个人的问题而已,也会波及全公司的职员。认清现实才能迅速解决问题,我想这才是最佳对策。”
虽然是闲话,但是前来咨询的人,如果一直陷在“对方是骗子”的想法之中,脑袋里充满了怒气,那我也只好暂时先附和说,对方是个骗子。
请各位试着思考看看,如果我当时就跟前来咨询的人说:
“虽然我是站在你这边的律师,但是那个令人生气的家伙,说的可能是对的,你可能是记错了……”
这类话语,可能会让我和客户之间的信赖关系无法再维持下去。实际上对方到底是不是骗子,还不是很清楚。人类的记忆比你想象中的还不牢靠,我将在下一章说明。
本章重点整理
△ 每个人都能识破谎言,成为艺术家。
▲ “刻意诱导证人以为他说的是你不希望听到的回答”,反而能得到真正想要的答案。
△ 为了识破谎言,得在攻入城池之前,将城池四周团团包围,别让对方逃走。
▲ 发生问题的时候,将损害程度降到最小才是最重要的。
。。
不要随便乱喊“你骗人”
在前一章,我以林肯著名的反诘问例子,以及自己处理过的案例,介绍了看穿证人谎言的方法。接着从现实生活、商场交际与人际关系着眼,按照《孙子兵法》中所说的“留下后路”,提出了应用的战略性思考,让自己不至因为谎言而蒙受多余的损失。
不要随便乱喊“你骗人”
我们在第1章所举的案例,都是些对方“说谎”的例子:但是对方之所以说谎,出发点究竟是真的出于恶意,或者只是单纯的“记错”了?事实上,“恶意说谎”与“记忆说谎”,两者经常难以分辨。万一你在对方“记忆说谎”的情况下,直接宣称对方是个骗子,那么,你和对方的信赖关系立刻就会分崩瓦解;最糟的情况是,你自己也落得个“不分青红皂白,迳自直指别人是骗子的傲慢家伙”的臭名,因而错失许多生意机会,或者破坏了双方的友谊。
或许有人会说:
别对我撒谎第2章记忆其实不可靠 “若是肯定自己记得没错,那么认为是对方说了谎,不也是理所当然的事。要是有旁人对此说了些什么难听的批评,丢脸的应该是对方吧!”
对于这样的说法,相信会有不少人不会苟同并会提出反驳。问题是,你能不能也像那些反驳的人一样,百分百地肯定自己的记忆正确无误?你敢断言,“我不会记错”吗?
在此,我想先说明一下,人类记忆浑沌的程度有多惊人。
失去对彼此的信任
关于“人对于过去事物的认知会出错”这一点,大家应该有许多亲身的体验。
例如,对于过往的事情明明自己是记得一清二楚,才会那么说的,但对方偏偏就是不肯退让,硬是紧咬完全相反的意见不放。最后的下场是,总有一方得屈就组织或社会地位不对等的压力,反正“官大为准”,也就不得不接受对方的说法,以对方的说法为真。类似的痛苦经验,相信你也有过才对,此时,你心里必定会有种自己“居然向骗子妥协”的不平吧?
虽然如此,在那样的情况下,或许你的内心里也会有另一种想法出现:“说不定是对方误解了”;这时不免又会觉得:
“如果对方当真是误解了,说话时却又那么自信满满,未免太奇怪了!不管怎样,那人真是个没礼貌的家伙!”
其实我自己也有过好几次这样的经验,在那种情况下,总是感觉自己憋了一肚子气。可是如果就此把人家当成个“骗子”看待,特别是对商场而言,可是件非常危险的事。特别是,自此之后,你常常会因为曾经和对方的记忆有所出入,而预设立场,认定“对方是个骗子”。
如果对方只是生意上往来一次的对象,倒是没什么关系,但如果对方是你的上司、下属,或是长期合作的重要客户,那么,你认为“对方是个骗子”的想法,肯定会通过脸部表情或是说话方式而表露无遗。如此一来,未来你恐怕也很难再和对方一起共事或合作了。
最糟糕的是,最终你会忍不住,把“对方是个骗子”之类的想法,向同事或朋友抱怨。这些背后的批评四处流传之后,转啊转啊,就会传回当事人耳里。正如俗语所说的:
“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
都是这样的,好事不出门,谣言瞬间便传遍千里,然后再传进对方的耳朵里。
一旦坏话传回当事人耳朵,你和对方之间的关系就算彻底完蛋了,谁再也无法信赖谁,双方只剩下“憎恨与猜疑”,连和对方碰个面,都会令感人到发愁。无论如何,都应该要避免让事态演变到那种局面。TIPS——观察行人
通常我在等人赴约的时候,都会把时间拿来做一件事情:观察行人。
当然,在大街上紧盯着别人瞧,小心很可能会惹麻烦上身,所以我总是装做若无其事,暗中观察路上来来往往的行人。
在路上独行的人,由于表情与动作变化不大,对于培养“识人的眼力”没有太大的帮助。但是观察那些正在讲手机,或是三三两两边走边聊天的人群时,我就会针对他们的状况,乱猜一通:
“这个人,是在与合作对象通话?还是在和上司讲电话?”
“三三两两边走边聊天的这群人当中,谁是意见领袖?”
这类的训练,为的就是学会观察人类的表情、动作,并从中得到某些答案。我读过的许多书都曾经讨论到,要如何从人类的动作、表情中,判断对方“是否说了谎”。久而久之,自己也就养成习惯,利用这种观察行人的训练,来打发时间。
为了通过自己的眼睛,确认书本上所描述的那些“动作”,会如何在真实的世界中具体表现,因此我不断自我训练,至今已经超过了十年。人类表情或是动作的变化,真的是因人而异,若是要光靠在法庭上或在律师咨询室里所累积的经验,恐怕还是很难直接解读得出来。
在暗中练习“观察行人”的那段期间,我逐渐培养出能力,解读人类表情的变化。我建议,大家在等待对方赴约时,与其让自己无所事事地枯等、愈等心愈烦,不如利用这个空档,好好练习观察周遭不同的人;但请务必留意,绝对别让你观察的对象发现,因为那会让人觉得你很没礼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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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对自己的记忆太自信
如同前述,为了避免让情况一发不可收拾,有时即使我们明知对方说了谎,也必须要懂得保护自己、步步为营,不要急着拆穿对方。当然,要能这么谨慎,需要极大的忍耐力。
不过如果情况刚好相反,对方真的是出于“一时记错”,而且没有任何恶意,那么你就应该采取完全不同的态度,不是吗?无论任何人,对于那些“一时记错了”的人,可能有的反应,应该只是心生同情吧,反而不会产生任何愤怒的情绪。试着想象一下,面对这样的人,你是不是会在心里出现这样的对话:
“唉,可怜的家伙,怎么才一转眼的工夫,就什么都忘记了。真是的,不多体谅他一点还真不行!”
但是话又说回来,说不定此时,对方的心里其实也对你抱有相同的看法呢?对于这种可能,你或许会认为:
“才没那回事!我是真的记得一清二楚,所以才敢这么肯定!”
就以我自己为例好了,过去的我,也曾经对自己的记忆力充满自信。举凡对过去的事情,如果有谁记得的跟我不一样,我肯定会认为,自己的记忆才是正确的,于是便带着同情的眼光看待对方,有时更因为一味地认定是对方在说谎,而发生争执。
但在处理过各式各样的案件,也好几次目睹有关记忆力的各种实验后,我不得不对自己的记忆力,抱持着“审慎”的态度。我相信,只要各位参考了以下的实验结果,你也一定会跟我一样,转而对自己的记忆力抱持保守的态度。
史威福特教授的实验
威尔曼在《交叉询问的艺术》一书中提及,华盛顿大学的心理学家史威福特教授,曾经进行过以下实验。
史威福特教授的班级有三十二名学生,他让其中二十九名学生,作为这项实验中的目击证人。此外,史威福特教授事先找了四名“演员”,私底下排演了一出戏,接着,在没有事先告知的情况下,让这出戏在这二十九名同学的面前上演。剧情如下:
在教室里的二十九名学生,突然听见走廊上传来争吵的声音,紧接着,教室的门砰的一声被打开,四个学生鱼贯跑进教室(顺带一提,这二十九名同学的座位是呈半圆形排列,每个座位的视野良好)。
四个跑进教室中的女学生A,将装有砖块的茶色纸袋丢在地上,男学生 B不停挥舞着手中的大香蕉,其他演员则一边目睹这样的行为,一边横越教室,往教室另一边门的方向移动。
这时,史威福特教授突然起身,大声斥责道:“不要打扰我们上课!”他在斥责的同时,还偷偷把甩炮(如鞭炮般的烟火)往地上一扔,然后大喊:“啊!我被击中了!”紧接着往后连退好几步。
这时女学生D,将跌落在地的教授扶起来,其他演员见状则急忙跑向敞开的大门,飞快地逃出教室。在逃离教室的同时,学生C,很快地顺手将A丢在地上的纸袋捡起来带走。
前后不到三十秒钟,这出戏就结束了。接着教授向二十九名学生坦承,刚才发生的那一场混乱,全都是预先计划好的,然后要求学生将过程中所有记得的细节,逐一写下来。
闯进教室的暴民
那么,这二十九名学生记录这场戏码的结果如何呢?
在这出戏中,突然冲进课堂的演员总共有四人,然而在这二十九名目击学生当中,记得这件事的只有三个人。
但接下来的事实更加惊人。
在这四位演员当中,有三位原本就是那个班级的学生,第四名演员,则是学校的风云人物,全校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粗略估算一下,在做这项实验之前,这二十九名目击学生与那三名演员学生,足足有八个月的时间,大伙儿是平均每周至少会碰上三次面的。
然而在目睹教授遭到攻击这一幕,二十九名学生当中,居然没有半个人能够将整个事件,完完整整记得清楚;并且这四名演员中,还有三位是自己的同班同学,而另一位,则是校园风云人物。(再重复一次,这些同学有长达八个月的时间,一个星期至少会碰面三次。简单来说,就是从四月到十二月这段期间,他们待在人数不多的班级里,一同上课。)
几乎所有学生都将这件事描写成是,(没见过或不认识的)“暴民”或是“群众”闹事。就算演员中的同班同学,在横越教室、往另一扇门移动时,曾经近距离经过自己的身边,也一样记不得看见的是哪些人。
这二十九名学生的聪明才智,都是在一般水准之上。虽然说,他们面对的是突发事件,不过再怎么说,引发事件的几个主角,都是这些目击学生相处了八个月之久的同班同学,要不就是学校的风云人物,连他们都无法确切地辨认出来,这一点实在令我相当惊讶。
况且,整个实验过程中,并没有任何会危及学生安全的状况(A同学丢的不过是只茶色纸袋,B同学挥舞的也只是一根大香蕉)。你看,就算是刻意安排的特定状况,人类的记忆力仍然显得非常不牢靠;你的记忆也是一样,我的记忆当然也不例外。
因此,我们对于自己的记忆力,最好能够抱持审慎的态度,且随时提醒自己,“虽然看到的都是别人的记忆出错,但我自己的记忆力,也不可能百分之百正确。”如此一来,就能更有效地减少人际关系上的摩擦。
。。
为什么记忆不靠谱(1)
以前的我,在法庭上聆听对方证人的证词时,多半会在心里暗自呐喊:“你这个说谎的家伙!”不过,让我常常感觉对方在说谎的那个阶段,恰好是在我当律师经验相对不足的时期。随着出庭经验不断增加,我渐渐发现,大部分的证人说谎并非别有意图;即使他的证词跟事实存在多处出入,也是一样。要说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其实大多是因为,证人会在有意识或下意识的情况下,按照“虚构的记忆”,“主观地”描述事实。
《交叉询问的艺术》一书中曾经提及约翰?罗曼利(John Romilly)爵士,他在某个判决里,提出以下的意见:
“千万别忘了,人类对于自己想要相信的事情,是会抱持多么坚信不移的态度。我们每个人,都必须将这种倾向谨记在心。人只要长期在脑海里思考,那些自己认定必然是发生过的事情,那么最后不论实情如何,也会将自己想象的事当成事实。然而,这一切不过是把凭空想象的产物,转化成自己的记忆罢了。”
罗曼利的这番言论十分精辟,并且清楚点出了一个事实,也就是:证人会产生偏见,相信自己说的是事实,并将“自己的想法”转换成与事实有关的“记忆”。总的来说就是,自己的“想法”或“推测”,使实际发生的事物变了质,并将其转化为自己记忆中的一部分。
然而,这种偏见也可能是由他人造成的。本书所举的实例,大多引自《交叉询问的艺术》,该书的作者威尔曼,是一位相当知名的律师,他曾写道:
“我们脑海里对于过去事物所存在的概念,本质上其实已经遭到毁损或消灭,不只是变得不精确而已,而是掺杂了各种原先并不存在的要素,使这些概念确确实实变成了不正确的事实。比如说,有个男人弄丢了一只价值不菲的领针,结果他的太太暗示他说:‘该不会是被某个品行不好的女佣偷走了吧?’日后当这位男士再度回忆起这件事时,就会在不知不觉中,将真正的事实与他太太臆测的暗示混淆在一起,于是在法庭上,他大概就会作出‘女佣偷了领针’这样的证词。”
受到暗示产生偏见
接下来回到正题,有很多证人,尤其是刑事案件的证人,经常要接受警方接二连三的讯问。原本证人是有权利选择要不要接受警方讯问的,只是一般实际的状况,警方都会强制讯问。如此一来,如果证人的证词,并没有顺从警方的预设想法,警方就很有可能会不断挑剔证人的语病,让证人难以脱身。一旦证人经过警方疲劳轰炸式的质问之后,脑袋会愈来愈混乱,作出的证词,便会开始受到警方问话的误导,诸如此类的状况,绝对不少。
由于多数的证人平时若不是得上班,就是得上学,在心态上,当然会明显希望任何的讯问,警方都能尽快放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