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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与地下城之武僧-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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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拍脑门,如果没稀奇古怪的物品,怎么会让沙蜥这种胆小怕事的小生物停留在这里。

沙子层层翻开,一颗绿色的小圆球赫然在目。这种东西阿尔丰斯再熟悉不过,法师用的水晶,黑市售价十个魔法币。

法师一旦拥有可以和自己魔法匹配的水晶,施放魔法的强度将会以倍数翻值。法师本身的魔法强度越大,水晶级别越高,施展出的魔法就越具威力。

阿尔丰斯试图拿起水晶,显然徒劳,由此可以推测它是镶在一件物品上边。好家伙,光这颗水晶就能让他过上三个月的快活日子。天知道能配得上它的是件什么东西。他的心脏在砰砰乱跳着,小心翼翼的扒开层层黄沙,又往下挖了五尺,绿水晶的持有者终于露出真面目—— 一把笔直插在沙中的双手阔剑。

果然是件好货色。阿尔丰斯眯起双眼,初步判断出它至少值七十魔法币。亮锃锃的剑身,锋利的刃口,造型古朴线条流畅,丝毫没有因为岁月的消逝磨去它应有的光彩。下边是不是还有好东西?他全然没有想过为什么这种价值不菲的武器会长眠于此。

一个魔法时过去,熟练的动作让他像个职业盗贼在盗窃一座装满精美陪葬品的古坟。

答案终于出来,阔剑准确无误穿过一副骨骸的心脏处,直接钉入沙中。遗骨躺的姿势是面下背上,明显是一次卑鄙的偷袭。这人死前没受多大痛苦,又或者是在睡眠中被杀,白骨自然伸直,没有丝毫扭曲。遗骸应该有十年以上的历史,服饰早已残破不堪,白骨上没有留下一点腐烂的皮肉,如果直接和沙漠接触的话早就变成一具干尸了。完整保存下来的还有一双鹿皮靴和一副皮手套。这人生前应该是个异大陆的漫游者。沙漠中穿鹿皮靴和戴鹿皮手套是那么的不合事宜,换成巨蜥皮或者蛇皮还说得过去。

阿尔丰斯拨弄着骸骨。这次又有新发现,那人不是睡着时被杀,而是想保护一串雕刻得极为精致的红宝石项链。

这是件送给情人的绝佳礼物,世界上没有多少女人能够抵抗宝石的魅力,特别是拇指头大的宝石。它肯定是出自天然,绝非那种经过魔法处理的赝品,因为它具有珠宝属性的同时,也是一颗五级火钻——火系法师梦寐以求的宝贝。

阿尔丰斯摇摇头:这又何必,生命永远大于任何珍宝。在塔隆,生命就像沙漠中一颗沙粒。对于这些代表永恒的珍宝而言,有限的生命才更令人珍惜。

这人十年前已经被剥夺生命,再做任何关于他的猜想显得毫无意义。任何人都不值得尊重,除了死人,只有他们才不会在你背后补上一剑。这个道理阿尔丰斯早已明白,他怀着无比崇敬的心情把骨骸再次掩埋。

他心满意足的喝下最后五滴水,粘满细沙的手往身上蹭了蹭,手套和皮靴用皮绳穿好绑在腰间,阔剑斜挂背后。

真是收获丰厚的一天。

远方的城堡,城中的要塞,孤峰般直插云天。阿尔丰斯低声咒骂着那群有血吸虫之称的税务官。

月之心城的法律明文规定:凡买卖都得交税。职位最低的税务官,收入也是平民的几十倍,也是很多人打破脑袋都想挤入市政厅工作的原因之一。

数以百年计的战乱,自巫王统治这片土地以来从没间断过。由蜥人族、游牧民、狼人组成的沙漠军团顽强的抵抗着巫王们的频繁攻击。

漫长的岁月消耗不了巫王的生命,他们从其它生命中抽取能量来维系自身生存。沙漠中所有的城堡在这些不死生物控制下——把他们叫做不死生物似乎是一种尊敬——挑起一次又一次的战争,绿洲变成荒漠,溪流变成沙沟,数以百万计的人类用自己的生命延续了它们的青春。

人类的生命在各个种族中最短暂,短暂而又华丽,即没有精灵对完美的执着追求,也没有矮人对铸造工艺的契而不舍,更没有半身人对大自然的热爱,他们追求的是声誉、不灭的辉煌。

月之心城由巫王多克一手建造,也是塔隆沙漠中为数不多的和其它大陆进行交易的边陲城堡。多克和其它巫王不同,他喜欢杀人,但更喜欢培养人。在他看来,不断培养出新血才能真正解决问题,一味妄杀,无疑于杀鸡取卵。多克从不杀驯服的市民,他要让更多人为他办事。他杀的是反抗军,却从不赶尽杀绝。每次战争过后,他的青春总能更亦于往。

市民怨恨反抗军,反抗军也巴不得将城里的人碎尸万块,仇恨的种子一代代延续着,已经成为解不开的死结。

在多克的体系下,月心城逐渐发展壮大。多克鼓励各种商业贸易,其它种族也喜欢把自己的商品拿到月之心城来出售,再换取塔隆沙漠的特产——红水晶。塔隆的红水晶在沙漠中长年吸收日能,品质上乘,只要标出“原产塔隆”四字,绝对是市场上的抢手货色,售价至少是其它地方同级红水晶的一倍。

大至攻城用的砲车,小至精灵制作的箭簇,都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个人交易,只要钱袋够沉。如果没有好的装备谁会眼巴巴的赶来送死?多克自己就曾经说过:来吧,杀了我,最高的荣誉、所有的财富都归你了。没人能成功,至少直到现在还没有。

市政厅的官僚也喜欢这样,光是税收就足以让他们肥得流油。市民也乐得安于现状,只有这里才能让贫穷的人睡个安稳觉、混个肚饱。

这个体系的均衡,得益于多克强横的实力。

不远处的沙下突然冒出两个中等身型的男人,看衣着也是拾荒者。他们慢慢的抖落着衣服外面的沙子。

阿尔丰斯紧了紧手中的木棒,目不转睛的盯着这两个不速之客,他明白这两人想干什么,天下没有免费的面包,想不劳而获就要付出鲜血的代价。他感觉自己有点麻痹大意,沙漠太平坦,又没刮起沙尘,持续的发掘总会引人注目的。

那两个男人看到阿尔丰斯的动作,狞笑着从腰间拔出半尺长的匕首,一步步朝他逼近。

在这里杀人并不触犯城镇的法令。

阿尔丰斯不懂用剑,无论是单手剑还双手剑,他一直觉得那玩艺儿太过笨重,只有不喜欢动脑子的人才会去使用它,轻便快捷才最适合拾荒者。他把剑自后背取下来。那两人看到这个动作,面上露出戒备的神色,同时放缓脚步。“噗”的一声,阔剑被扔到沙上,这是阿尔丰斯作出的最大让步,反正也是白捡来的,一笔带过倒也两家皆欢。

那两个男人谁都没有朝地下的物品看上一眼,目光不停的在阿尔丰斯身上打转。

阿尔丰斯右脚退后一步,向对方示意自己没有独占的意思,他的靴尖却有意无意的插入沙里。其中一个男人走上前拾起那把阔剑,拿在手中掂了掂,同时吹了声响亮的口哨,准备向同伴发声询问。阿尔丰斯的攻击就在这刹那间发动,脚尖向前一送,大片黄沙飞扬而起,覆盖住两人的视线。原来他根本就没有便宜别人的打算,送剑的行动只是个幌子。

突然的打击让拿剑的男人猝不及避,眼、口、鼻中全是沙粒,双手下意识的在面前乱挥起来。后面的男人也是满身黄沙,不停的做着吐舌眨眼的动作。

阿尔丰斯急速向前奔出,木棒的尖锐部分借势插入拿剑男人的喉头,还没等他反应过来手腕一抖拔出木棒。血箭急彪而出。男人“荷荷”呼叫了几声,身体便扑在沙地上,全身的肌肉痉挛起来,看上去就像是一只蠕动的虫子。阿尔丰斯没有再往地上多看一眼,一击已经足够,他挺棒朝另一个目标冲去。

混战中讲的是速度,谁的速度快,谁就能获得生存的机会。

那个男人似乎被突起的杀戮吓懵了,挺着的匕首一动不动,另一只手还保持着在脸上抹沙的动作。

阿尔丰斯从起动到奔近对方只用了两三秒时间,快得像捕食中的猎豹。这是轻装的好处,牺牲防御换取最大的速度。结果没有任何悬念,木棒从男人的胸口搠入。男人低下头看着胸前长出来的木棒,“哇”的一声长嚎,匕首没头没脑朝阿尔丰斯剁去,另一只手抓住棒身想把它拔出来。

阿尔丰斯脚底在沙上一蹬,闪身退到五码之外的安全距离。他知道这人已经完了,让木棒留在体内,或许还能多挨上一段时间。可男人并不知道,也不知从哪来的力量,一下就将木棒抽了出来,真是加速死亡的愚蠢行为,他还将手指插到伤口处,试图阻止血液的大量流失。

阿尔丰斯冷冷的看着他,直到身躯仰天倒下。自从第一次杀人后,他就再没有因为看到尸体而呕吐过,甚至还会从中得到一丝罪恶的快感。

沙漠又恢复了平静,两具尸体,对它来说实在是太渺小了。

阿尔丰斯取回阔剑,再没多看那两人一眼,沙漠自然会将罪恶掩埋。他们身上的物品可能会做有记号,带回城说不定会惹出乱子。

第一卷 塔隆沙漠 第二章 月之心

阿尔丰斯付了两个角子的通行费,从吊桥直接入城。

城内依旧一片乌烟瘴气,有点脑筋的人谁都不指望在短短两天会发生什么变化。

一队全副武装的巡防卫兵列队开过,锁链靴的铁后跟在青石铺成的路面上踢得铮铮做响。

“葱头,好运气哪。”队长是个年青人。头盔下露出一双清澈的眼眸。

一个披着块鹿皮坎肩,喷着冲天酒臭的熊人摇摇摆摆的走过来,嘴角流出的哈拉子差不多直垂到地面。这个八尺高的傻大个直冲冲的朝着巡兵走过来,这些庞然大物在身高普遍只有六尺的人类面前总是有着天生的心理优势。

“托福,托福。盖勒特,换班后到酒馆,我作东请大伙喝上一杯。”阿尔丰斯轻松的打着招呼,“这次的货有点烫手,需要点时间处理。”

“那就别急脱手,过会我换值,给你介绍个好买家。”

阿尔丰斯暗叫多事,面上却装出烂漫的笑意:“没问题,这块地盘你说了算。”

盖勒特手臂突然上扬,手盾重重砸在熊人面上,那个笨家伙连哼都没哼,壮实的躯体在半空划出一道优美的弧线。

“干得漂亮,好一个气盾重击。”阿尔丰斯言不由衷的称赞着,伸出大拇指在面前晃了晃。

盖勒特皱皱眉头,盾上没有丝毫污秽,熊人是被魔力击飞的。

盖勒特·;鲍尔曼,天才少年,魔武双修,十三岁以第一名的成绩毕业于剑士学院,同期毕业的也只有一人,其他人成了他的剑下亡魂。同年,加入十字军。十四岁,获得名誉剑士称号。十六岁,进入军事魔法学院,主修气系魔法和战术。十七岁,获爵士头衔,同年,获一级魔法师称号。十八岁,成为军队中唯一一个年龄低于二十岁的军官。

两个巡兵迅速把熊人拖走。

没人围观,甚至都没人敢出声,行人连脚步都不能过于匆忙,否则盖特勒会以为你是在故意挑衅。

盖勒特没有女朋友,没一个女人敢喜欢这个英俊而漠然的年轻人。一个微笑,都可以成为他拔剑的理由。他不在乎,他的目标是成为另一个巫王。多克甚至亲口许诺,盖特勒有一个公开挑战他的机会,随时随地,只要他喜欢。能得到这个殊荣的,全城只有三人。

他也没有朋友,唯一敢在他面前说上几句话的就是阿尔丰斯。没有任何理由,阿尔丰斯就是敢当面顶撞他,盖特勒也容许他的无礼,甚至可以说到了纵容的地步。

目送巡卫队远去,阿尔丰斯叹了口气,这个有洁癖的娘娘腔终于走了。他闪入一条黑暗的小巷,酒馆的后门通常都开在那儿。淡黄色的石门用的是本地下脚料,上面布满呕吐物的污痕,酒馆老板为了省那几个小钱,也懒得找人清理。阿尔丰斯永远忘不了这道门,他就是在这里杀了有生以来第一个人。

他倒转木棍在石块上用力捣几下,笨重的门在刺耳的“吱吱”声中移开一道仅可穿过的小缝。这是个小室,照明的盏油灯,豆大的火苗欢快的跳跃着。一个独眼老头子佝偻着背,迟缓的把石门推上。

老头的眼神如鹰隼般锐利。他在盗贼工会中声名赫赫,任何不明物品经过他手都能开出个公道价。毒眼费迪南德是月之心顶级魔武装备鉴定师。没几个人知道他住在这里,他的另一个身份是酒馆看门人。

阿尔丰斯解下阔剑,双手捧着递到费迪南德面前。

老头轻轻扫了一眼:“矮人作品,上等铁矿打造,做工算不上精致。葱头,你想拆卖还是整卖?”

阿尔丰斯愣然,以前从来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分开怎么卖?一起又怎么卖?”

“单卖剑,我可以出十二个魔法币,单卖绿水晶,你能得到七十五个魔法币。整卖,这柄剑值一百五十魔法币。”

阿尔丰斯添了添嘴唇,一百五十魔法币,老天,整卖的价格差不多高出一倍。城中一套像样的市民住宅也就这个价。只是,两年的交情,让他判断出老头是话中有话。

略微思索后,阿尔丰斯选择拆卖。

费迪南德赞许的点点头,快速脱手是盗贼应该具备的良好素养。整卖获利丰厚,但一般人手里没这么多现钱,这就容易导致交易周期延长,同时,完整的装备也容易暴露自己,这两点,都会给持有者增加危险。

“老规矩,先付一半。这里是四十个魔法币,后天结尾数。”老头低声说着,从怀中掏出一个钱袋抛给阿尔丰斯。

“少爷。欢迎光临。”费迪南德拉开隔门,外面是酒馆大厅。

红苹果酒馆是月之心最豪华的酒馆,也是城中最大的一个酒馆,这里提供最好的女人和最丰盛的食物。无论是谁,甚至是反抗军成员,只要不触犯城内法规,在这里都会被待如上宾,不会因为你口袋里只有一个铜角子而给予脸色。定下这个规矩的是矮人巴伦斯,酒馆老板。

妓女和侍应穿花蝴蝶般来回奔走。贫穷的兽人三三两两霸占着大厅的散位,大口灌着麦酒。粗鲁的熊人色迷迷望着妓女们高耸的胸脯,含蓄的狼人瞅空在女人浑圆的屁股上揩把油。翼人坐在最阴暗的角落等待顾客,他们有时也会兼职做上一两次杀手。

这些女人多半都上了年纪,当红的全都在雅间陪客。

“维克多,一个雅间。全席。”阿尔丰斯朝酒台的侍应领班打了个响指。

全席,指的是全席宴。飨客的饮用水是从雪冠山脉采集,六道主菜,十二道拼盘,数不清的佳肴以及饭后果点,各个大陆的美食皆聚汇于此。这其中最美味的当数红烧雪松鸡翼,也是盖勒特的至爱。一个全席,十个魔法币,雅间和酒免费。

雅间的隔音设备很好,几乎听不到外间的嘈杂。同样,在这里做任何事外面的人也无从得知,这里是交易的好地方。月之心的一些头面人物都在这里包有专用雅间。

阿尔丰斯坐在红衫木刨制的高椅上,静静聆听着街道的嚣喧,其实内心深处颇为忐忑不安。钱还是其次,那颗火钻炙手可热,如果当众显摆,纷争必定难免,出于这个考虑,他才没在费迪南德面前把它拿出来估价。

侍应端着木盘推门而入。她们都是少女,步伐优美而清盈,精心的培训让她们拥有良好的素质,这群少女以容貌而论,丝毫不逊于当红妓女。但她们一般不会出卖肉体,做侍应也只是赚份小费。

少女冲阿尔丰斯轻轻一笑,从木盘中取过一支细长的酒瓶和五个晶莹的玻璃杯摆在台几上。“先生,这是我们新进货的红酒,产自绿幽山谷。请品尝。”她熟练的斟满小半杯猩红的液体,双手捧着递给阿尔丰斯。

阿尔丰斯从纤细的手指上接过酒杯,放到鼻端嗅嗅:“这是水?一点酒味都闻不出。”

“这酒本来如此,先生,请尝一口再作结论。”她笑起来时嘴角露出两个小酒窝。

阿尔丰斯将信将疑,轻闽一小口,甘甜、冰凉由舌尖慢慢扩散,一杯入喉,身心舒畅。“这酒怎么卖?”这样的红酒,绝非酒馆提供的免费酒水。

“三个玩艺儿。”她笑得更开心了。

塔隆铸造的金币,正面是一根魔杖的浮雕,象征巫王至高无上的权柄。反面是半弯新月,体现沙漠人民对清凉的渴望。这是金币在塔隆被称为魔法币的缘故。相对而言,银币和铜角作为辅币,也有多种称呼。

银币又叫玩艺儿,是无聊的欧弗商人创造出来的金银混成币,外表呈金色光泽。本来一枚金币可兑换十个银币。也可以兑换三个含金量占百分之二十的玩艺儿。可最精明的商人也无法用肉眼分辨一个玩艺儿是混百分之十的金还是混百分之九十的金。因此,各个大陆通常都将玩艺儿当成银币使用。当始作俑者大呼失策时,玩艺儿的别名取代了银币这个原名,成为通称。

数量最多的辅币是铜币。又被称为角子,绿角。因为经常在平民中间流通,汗水导致铜币表面产生一层绿膜,由此得名。十个铜币兑换一银币。

魔法币以上还有一种罕见的货币——白金币。这些用产量稀少的贵重金属铸造出来的货币是商人进行大宗买卖时的最受欢迎的支付手段,重量和普通货币差不多。物以稀为贵,所以又别名灾币。一个灾币兑换十个魔法币。

在月之心城,一个五口人的中等家庭,一个月开销为三个银币。小小一瓶红酒也是这个价。换作五个魔法时以前的那个穷小子,砍了头也付不起这个价钱。现在我们的泰勒少爷眼都没眨一下,嘴角轻牵,手指一弹就往盘子里丢进一个魔法币,顺势夺过酒瓶,“再要两瓶,剩下的是小费。”

直到门被轻轻带上,阿尔丰斯都还在回味着俊俏的脸蛋上出现的狂喜。“真是好东西。”他拍拍腰间的钱袋。

自斟自饮并非好事。只有白痴或自寻死路的人才这么败兴。阿尔丰斯既不是白痴,也不想寻短见,喝下第二杯后他离开雅间,还是大厅那种乱哄哄的气氛让他感到自在。

盖勒特刚好从正门走进来。虽然换了便装,但那副天生的傲慢气质出卖了他,阿尔丰斯一眼就认出这个冷俊的名人,城内真正见过盖勒特的人并不多。练习、背诵、思考、出勤、征战,是他的必修课,剩下的时间多数是瞑想——换成阿尔丰斯的话是“睡觉”——生活上的杂务根本不需要他亲手打理。

酒馆大厅里的人都没见过鲍尔曼爵士,那些女侍应被他的气质所吸引,纷纷投去欣赏的眼光。

“葱头!阿尔丰斯!”嗓音不高,在气魔法的传送下遍及大厅的每个角落,回声良久。

喧闹被驱散,上百人集中在一起的地方顿时变得鸦雀无声,大多数喝酒的人都被他的话音吓得手心发抖,泼出了满地酒浆。

阿尔丰斯本来还想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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