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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建设60年-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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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农村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一般地不办企业,不设专业的副业生产队。原来公社、大队把生产队的副业集中起来办的企业,都应该下放给生产队经营”。

在这些政策措施的影响下,社办工业企业1958年末为602万个,1959年5月减少到87万个,1959年末又减少到70万个,1961年减少到4。5万个;社队工业产值也连年减少。社办工业产值由1959年的100亿元,减少为1963年的4。2亿元。社队两级工业产值由1961年的51。8亿元,下降为1965年的29。3亿元。1965年同1958年相比,社办工业产值减少91。5%,社队两级工业产值减少53。11%。

到1965年,国民经济经过五年调整,工农业生产调整到较为协调的状态。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为实现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目标,各地按照“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努力发展“五小工业”(小钢铁、小化肥、小五金、小水泥、小农具),社队工业再次获得发展。到1978年底,全国已有94。7%的人民公社和78。7%的生产大队办起了以工业为主的各类企业,总数达到152。4万个。社队企业总收入为431。4亿元,占人民公社三级经济总收入的29。7%,其中,社队工业总产值增加到385。3亿元。社队企业安置农村劳动力2826。5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量的9。32%。

改革开放以前的社办工业,带动了中国农村工业的发展,为改革开放以后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积累了经验。但是总的看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在传统经济体制下,我国的工业化道路仍然是以城市搞工业、农村搞农业的城乡二元结构类型。这是在新中国工业基础薄弱、国家进行工业化建设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做出的选择。虽然有利于迅速积累起工业化发展所必需的基础,但是,以牺牲农业和农民利益为代价的发展模式,不仅扩大了城乡差别,削弱了工业发展的基础和后劲,也限制了农村市场的发展。这一时期,我国农村工业虽然也以社队企业的形式零星存在,但其发展主要是作为农业的附属产业,更多地是强调其在支农、建农、补农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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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革开放后乡镇企业的发展

农村工业真正发展起来是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通过发展乡镇企业实现的。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带来了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飞跃式发展,并促进了农村工业化的加速进行。

随着在农村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消“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扩大了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释放出来一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而改革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实行新的农村购销体制,调整产业结构,又为解放出来的劳动力向农业以外的领域转移提供了条件,再加上农村改革带来富余资金的积累和隐性的需求不足日益显性化等原因,以集体经济为主、并有个体、私人经营等多种形式的乡镇企业迅速发展起来。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趋势和要求,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就明确提出“社队企业要有一个大发展”。1979年7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的通知》,指出社队企业的性质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通知》指明了发展社队企业的意义:既可以加速我国工业的发展进程,又可以避免工业过分集中在大中城市的弊病,是逐步缩小工农差别和城乡差别的重要途径。这就为当时社队企业的大发展开了绿灯。

198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并为此发出通知,同意将社队企业名称改为乡镇企业,包括社(乡)队(村)举办的企业、部分社员联营的合作企业、其他形式的合作工业和个体企业。《通知》指出,乡镇企业是多种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生产的重要支柱,是广大农民群众走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是国家财政收入新的重要来源,是国营企业的重要补充,各级党委和政府“对乡镇企业要和国营企业一样,一视同仁,给予必要的扶持”。

社队企业改称乡镇企业,赋予乡镇企业不同于社队企业的新的性质和内容。乡镇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不吃“大锅饭”,不捧“铁饭碗”,投资少、费用低,自主权比较多,容易应用科研成果,经营比较灵活,容易适应市场需要。党和国家对乡镇企业制定了“合理规划,正确引导,积极扶持,加强领导”的指导方针,还实行了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在这些有利条件支持下,乡镇企业比较快地显示了很强的竞争性和生命力,开始走上“异军突起”的快速发展之路。

在乡镇企业的崛起中,一些各有地区特色的模式被创造出来。比较著名的有苏南模式和温州模式等。苏南模式主要集中于经济较为发达的江苏南部的苏州、无锡、常州三市的广大农村地区。这一地区的乡镇企业,依托上海城市经济的近距离辐射,以乡镇、村两级集体所有制为主,以工业为主、尤其以非农副产品加工业为主,与城市企业、科研单位有着紧密联系,以市场调节为主。与之相对照,温州模式是一种以家庭工业为主的市场型乡镇企业模式。它依托小城镇,以个体经济为主体,以日用小商品生产为主导、兼营门类齐全的社会化服务业,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来联结生产循环过程。不论采取何种模式,乡镇企业的发展都打破了农村原来单一的种植业结构,逐步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日益巩固。凭借乡镇企业的发展,农村工业已形成城市工业以外的门类相当齐全的工业生产体系,构成了我国工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到1984年,乡镇企业达到606。52万个,其中户办、联户办的企业占69。3%。乡镇企业总收入为1537。08亿元,比1983年增长65。5%。1985年,户办、联户办的企业又增加了600多万个,乡镇企业总收入比1984年增长66。9%。1986年,乡镇企业总数中户办、联户办的企业占到88。6%,乡镇企业总产值比1985年增长29。8%。1987年全国乡镇企业总产值在农村社会总产值中的比重,首次超过农业总产值,达到53。8%,占据了农村的“半壁江山”。农村工业借助乡镇企业的力量获得了初步发展。1984年,乡镇企业中乡镇工业企业的比重达到79。3%,职工数达到70。2%。乡镇工业企业总产值由1983年的757亿元增长到1988年的4529亿元,在乡镇企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占三分之二强。

20世纪80年代中期,城市经济仍然以国有经济为主体,而国有经济仍以发展重工业为主。随着轻工业需求的增加,农村工业靠近农副产品原料产地的优势发挥出来,农村工业产值构成发生了变化。农村工业产值中轻工业的比重由1980年的48。8%上升到1987年的52。9%,其中,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发展较快,占农村轻工业产值的比重由48。5%上升到60。9%。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后,我国经济出现明显过热现象,引发了一些新的经济社会问题。为此,1988年9月,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国民经济由此进入“治理整顿”阶段。中央虽然要求乡镇企业要在治理整顿中稳步发展,但乡镇企业的发展还是受到了明显影响。

1989—1990年,乡镇企业的个数、职工数都出现了下降,乡镇企业总产值也处在低水平增长阶段。这一时期,农村工业与城市工业在产业结构方面同构化日益明显。80年代末,农村工业中的纺织、食品、机械三大行业,与国有工业的结构相似系数达到0。985,农村工业面临的竞争加大,进一步发展的难度增大。

1992年,随着邓小平南方谈话和中共十四大召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被确立为改革的目标,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发展乡镇企业的意义在中共十四大上得到了充分肯定:它是“中国农民的又一个伟大创造”,“为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土地上转移出来,为农村致富和逐步实现现代化,为促进工业和整个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开辟了一条新路”。因此,今后要“继续大力发展乡镇企业”。这一年的3月,国务院批转了农业部《关于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报告》,拉开了乡镇企业第二次大发展的序幕。

在城乡二元结构下,我国农村工业化从一开始走的就是一条分散的发展道路,“村村点火、户户冒烟”是最形象的描述。凡是乡镇企业发达的地方,几乎是每个乡村都有工业,依附于政府行为的村办工业如此,以利润最大化为基本目标的私人企业也同样如此。但是,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其在规模、经营机制、技术水平等方面的问题越来越显现出来。这促使乡镇企业必须在制度上寻求突破,以突破制约其发展的瓶颈。

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对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作出了明确指导:要通过发展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企业集团,进一步搞活乡镇企业的经营机制,优化结构,提高效益;要围绕乡镇企业的技术进步,继续组织实施“星火计划”,大力开发应用先进实用技术和高新技术成果,不断提高企业素质;积极支持外向型企业发展,让更多的乡镇企业享有自营进出口权;要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适当集中,发挥企业群体优势;加快中西部乡镇企业的发展。

到1995年,乡镇股份合作制企业发展到近300万家,全国性乡镇企业集团发展到327家。到2000年,全国95%以上的乡镇企业完成改制,乡镇企业的经营机制得到完善,乡镇企业成为中国出口创汇的主力军。到1996年,全国生产出口产品的乡镇企业达15万个,出口交货值达6008亿元,占全国出口总额的47。8%。到1996年底,乡镇企业数达到2336万个,吸纳农村劳动力1。35亿人,完成增加值17659亿元,分别是1991年的1。2倍、1。4倍和5。9倍。1997年1月,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的颁布和实施,乡镇企业的发展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期,乡镇企业再度出现了增长速度放慢、效益下滑等问题。为此,全面推进对乡镇企业的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寻求发展的长期动力,成为这一阶段深化乡镇企业改革的关键。

1998年10月,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四个方面提出了推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的措施:一是要适应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需要,着重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储藏、保鲜、运销业。二是要结合整个工业结构调整,加强技术改造和企业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增强竞争能力。三是东部地区的乡镇企业要注重提高科技含量,发展高附加值产品和外向型经济;中西部地区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加工型产业。四是积极推进乡镇企业改革,放手让群众从实际出发,探索和选择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增强企业活力,调动投资者、经营者和劳动者的积极性,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按照中央的要求,进入新世纪以来,有关部门相继制定了深化乡镇企业改革的政策,主要有:一是进一步促进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引导乡镇企业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二是大力发展乡镇园区,推动乡镇企业布局调整,促进乡镇企业合理集聚;三是鼓励引导乡镇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积极参加农业产业化经营;四是推动大中型乡镇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五是维护乡镇企业权益,减轻企业负担。

在党和国家政策的大力引导和推动下,乡镇企业从2002年以来保持了连续六年的良好发展势头,经济总量、结构调整、素质提升和经济效益都跃上一个新的台阶。目前,30%的国内生产总值、45%的工业增加值、34%的出口都是由乡镇企业创造的。经过结构调整,乡镇企业的规模效益日益明显。全国乡镇企业有各类园区和产业集聚区5600余个,园区实现增加值已占乡镇企业增加值近四分之一。2007年,全国乡镇企业完成增加值69620亿元,上缴税金7366亿元,从业人员总数达1。5亿人,累计支付劳动者报酬达13706亿元,农村居民人均从乡镇企业获得收入1440元,乡镇企业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的各种支农补农资金突破200亿元。

三、乡镇企业与农村工业化、城镇化

尽管乡镇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难,但是它依然是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的重要力量,对缩小工农、城乡差距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乡镇企业是实现我国农村工业化的必由之路。据统计,2001年,全国乡镇工业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20315亿元,占全国工业增加值的47。7%。从企业结构看,乡镇工业主要是小企业,与国有大中型企业一起形成了我国大中小结合的较为合理的工业企业结构。2001年乡镇工业企业数672万个。从产业结构看,乡镇企业以农产品加工、资源开发、劳动密集型、轻型加工企业为主,城郊乡镇工业相当一部分是为国有大工业进行加工配套的。2001年全国乡镇工业企业从业人员7615万人,大大超过国有工业企业职工人数,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5。5%,乡镇工业增加值占农村社会生产总值的44。7%。

乡镇企业的发展,促进了大批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在带动农村工业发展的同时,为工业生产和职工服务的第三产业发展起来,促成了大批小城镇产生和发展,进一步为农村工业化开辟了广阔道路。2003年,集中在全国小城镇,占乡镇企业总数47%、总计共1036万家乡镇企业,吸纳就业9644万人、占乡镇企业就业总数的71%。各地实践证明,乡镇企业发达的地方,小城镇发展就快。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提高企业聚集效应,小城镇的发展拥有了主导产业的支撑,更加繁荣富庶起来,原来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得到改善。

近年来,农产品加工业成为乡镇企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和新的增长点。农产品加工业介于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之间,是工业经济与农业经济对接的最佳形式,也是农村最具发展潜力的产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关键是要“抓大扶小”,全面发展农业龙头企业。要促进乡镇企业的改组、改制和技术进步,提高素质,鼓励乡镇企业把自身的发展与农业产业化相结合,把农产品加工业作为主营领域,通过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带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和升级。

农业产业化经营,既是农村经济组织创新的有效形式,又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带动力量;既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渠道,又是推进农业区域化、专业化和提高农产品质量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的重要载体。

乡镇企业具有强大的包容性,既能包容个体企业,又能包容外资企业、集体企业、混合企业等。同时,它植根于农村,服务于农民,具有农村经济的属性,这又是它的特殊性。要发挥乡镇企业的优势,推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建立健全经营机制,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产品适销率。要依靠发展乡镇企业,发展工业,真正使农民富起来。

·第二节 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

城镇是技术、资金、商品、市场、能源、交通、通信、人力资源的集合中心。世界发达国家的历史表明,城镇化与工业化是相一致的过程。随着工业化程度的提高,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转换,经济结构从农业向非农产业转换,生活方式向城市生活方式转换,城镇化水平相应提高。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城镇化的模式并不是单一的,世界上各个国家在城市化过程中都有各种不同的模式和特点。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在由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双重背景下,沿着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和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异地转移的双重方向发展,正在逐步走出一条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

一、改革开放前30年中国的城镇发展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农村有4。8亿人口,占同期全国人口总数的89。4%(1949年底)。广大的农民群居在众多的自然村落和集镇中。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的工作重心也由农村转到城市。

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随着农业生产的迅速恢复和发展,乡村手工业也获得了较快的恢复和发展,广大农村集镇逐步得到恢复并呈现初步繁荣。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集镇上的粮行、米市很快衰落。到1956年,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基本改造完成之后,集镇上的行业和店组纷纷实行了合作化、集体化,仅有的少数个体手工业户也因缺乏原料和市场而停产,店铺大为减少。从此开始,本应作为经济、政治、文化中心的农村集镇日趋萧条。另外,从1953年起,国家开始实施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随着“一五”计划核心——156项重大项目在各大城市的铺开,中国的城镇快速发展,诞生了11座新城市。1957年中国城镇化水平为15。4%,比1949年的10。6%提高了5个百分点。

1958年开始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撤区并乡,政社合一,大部分地区形成一社一镇的体制。其后农村又限制了自留地和多种经营的发展,农村单一的经济状态日渐形成。这样一来,除了公社所在地的集镇有一定的发展外,大批小集镇则趋于衰落。另一方面,“大跃进”运动在全国各地掀起“大炼钢铁”的浪潮,大量农民进城大炼钢铁,1960年城市人口增加了2352万人,城镇化水平由1958年的16。2%提高到19。7%。这种“跃进式”的城镇化缺乏坚固的经济政治基础。“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得经济遭遇严重危机。从196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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