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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建设60年-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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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为保障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1953年对粮食、油料,1954年对棉花,1955年对生猪等主要农产品实行了统购统销和派购制度。为进一步确保粮食安全,1954年10月,中共中央在《关于粮食征购工作的指示》中,提出了“为了应付灾荒和各种意外,国家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粮食”。1955年,国家开始从粮食周转库存中划出一部分粮食作为储备粮,并且划定储备仓库,拨出储备资金,建立国家备荒储备粮,即“甲字粮”。

1958年发动的“大跃进”运动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得粮、油、副食品以及其他生活用品的供应普遍紧张。鉴于粮食的紧张状况,从1961年夏收起,全国粮食收购价格平均提高20%,1960年已实行的对主要产粮区实行加价5%的政策不变。同时,通过实施减少粮食征购,适当调整农业税税率,加强工业对农业的支援等一系列调整措施,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我国农业生产在1962年略有回升的基础上,取得了从1963年到1965年的较快增长。到1965年,全国粮食总产量达19543万吨,比1960年增长35。6%,接近1957年的水平。

“文化大革命”时期,一系列“左”的经济政策和阶级斗争政策,束缚和阻碍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使农业生产出现了下降和停滞的局面。但在1971年到1975年,中央对国民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的比例失调进行调整,加强了对农业的领导和支持,使农业生产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发展。到1975年,粮食总量达28452万吨,比1970年增长18。6%。

二、改革开放初期的粮食生产

这一时期粮食生产的快速增长,主要得益于中国政府在农村实施的一系列改革措施,特别是通过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以及较大幅度提高粮食收购价格等重大政策措施,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过去在农业基础设施、科技、投入等方面积累的能量得以集中释放,扭转了中国粮食长期严重短缺的局面。

进入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非常重视“三农”问题,关心粮食安全。邓小平告诫全党,农业是根本,不能忘掉。1979年,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正式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确定党的近期政策目标是立足于加快农业发展、减轻农民负担和增加农民收入。《决定》提出,粮食统购价格从1979年夏粮上市的时候起提高20%,超购部分在这个基础上再加价50%。提价政策的实施,给长期没有积极性的农民注入了动力,并因此开始缓解了全局性农产品供应紧张的局面。

从1982年至1986年,中央连续发出5个1号文件,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推向全国,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迅速解放了长期被压抑的农村生产力,使我国农业生产快速扭转了长期徘徊不前的局面,获得了连年丰收。1979年到1984年的5年中,我国农业总产值以年均递增8。9%的速度发展,其中种植业年增长6。61%,平均每年增产粮食170亿公斤,棉花1300万担,彻底摆脱了粮、棉生产长期徘徊不前的状况,出现了我国近代以来第一次基本农产品的“仓容危机”。

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粮食生产

这一时期,中国政府在继续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积极主动地进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发展多种经营,食物多样化发展较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也逐步展开。到20世纪末,中国农业基本进入了总量平衡、丰年有余的新阶段。

1985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决定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从1985年起,粮食、棉花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全面放开除蚕丝、药材、烤烟外的蔬菜、水果、水产品等132项农副产品市场,极大地促进了经济作物、畜牧业、水产业的快速发展。

20世纪80年代中期,乡镇企业的全面兴起和迅速发展以及经济作物的大面积种植,使大量农业资源要素开始从粮食生产向多种经营和二、三产业转移。同时,1981—1984年粮食连年丰收,使许多人认为中国的粮食已经过关了,对发展粮食生产有所放松,出现国家投入不足、粮食合同定购价格低、“卖粮难”、“打白条”等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从而造成了1985—1989年粮食总产连续五年徘徊在8000亿斤左右。

进入90年代,中共中央、国务院强调要把“三农”问题作为对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明确中国解决粮食供需问题的基本方针是立足国内资源,实现粮食基本自给。努力促进国内粮食增产,在正常情况下,粮食自给率不低于95%,净进口量不超过国内消费量的5%。1992年12月24日,江泽民在武汉召开的六省农业和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中国人民的吃饭穿衣问题,不能靠任何别的国家来解决。在中国,粮食始终是一种具有战略意义的特殊商品,直接关系着人民和国家的安危。此后,中共中央、国务院陆续发布一系列农业产销政策来提高粮食产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其中主要的政策措施有:首先坚决层层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同时,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再者,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建立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体系,多渠道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粮食生产经历5年徘徊以后,在1990—1993年4年间,粮食总产量由1989年的8151亿斤提高到1993年的9129亿斤。1996年6月,国家正式提高粮棉收购价格,粮食提价幅度为39%,与此同时,坚决遏制农资涨价和涨幅。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摆脱了一度出现的徘徊局面,1995年至1997年连续三年获得大丰收,1996年粮食产量首次突破5亿吨大关,使中国粮食生产能力跨上一个新台阶。

在粮食产量不断上新台阶、粮源丰裕充足的情况下,中央决定进一步加强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八五”期间在稳妥地做到购销同价的基础上,通过理顺价格关系,在国家宏观调控下,逐步放开经营。1993年在全国范围内取消了实行40年的粮食统销,取消了口粮供应定量办法,价格随行就市。此后,粮食流通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市场调节在粮食供应和消费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1998年5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对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粮食流通体制,从根本上避免粮食生产的大起大落,维护农业和宏观经济形势的稳定起到重要作用。2000年,国务院组建了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对储备粮实行垂直管理。粮食储备调控体系发挥着调控粮食市场的重要作用。中储粮在粮食低价时实行保护性收购政策,以及其他政策配套,有效缓解了近年来“增产不增收”和“卖粮难”等问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得到了保护。

到1998年,粮食总产达到10246亿斤,农产品生产总体上实现了由供给不足向“供求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上了一个大台阶,同时,也出现了农产品供过于求、价格下跌、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等问题。针对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和增产不增收问题,要求进一步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大力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适应市场需求的农产品。同时针对日益突出的生态问题,实行退耕还林、退耕还湖、退牧还草。在这种背景下,全国各地出现了调减粮食面积、发展高效农业和发展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风潮,造成了农业和粮食生产有所放松,耕地和粮食种植面积持续减少,粮食产量出现下滑。这种情况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2000年10月,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强调,要高度重视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稳定的商品粮基地,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粮食安全体系,确保粮食供求基本平衡。必须充分认识发展农业的重要性、艰巨性,始终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保证农业在提高整体素质和效益的基础上持续、稳定发展。

四、新世纪新阶段的粮食生产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粮食生产。2003年1月8日,胡锦涛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讲话强调,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确保解决12亿多人的吃饭问题,始终是头等大事,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如果吃饭没有保障,一切发展都无从谈起。2004—2009年,中央连续下发6个指导农业农村工作的1号文件,在制度、政策和投入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有效调动和激发了各级政府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

在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下,党和政府通过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容来看,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2006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意见》还明确了确保粮食安全的具体措施。这些措施从粮食生产、粮食流通体制、稳定粮食主产区等诸多方面加强了粮食安全体系的各个环节。

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充分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粮食生产持续发展。其中,取消农业税,对种粮农民进行补贴,是我国加大财政支农力度、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重要举措。

在粮食流通体制领域,也取得突破性进展。2004年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以来,多主体经营、多种方式交易、多层次市场结构的粮食市场体系已初步形成,市场机制在搞活粮食流通、保证市场供应、调节供求平衡、配置粮食资源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粮价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为保障农民的种粮收益,稳定粮食市场,从2004年起,国家出台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稳定农民种粮预期,确保农民种粮收益不“缩水”。这项政策实行以来,全国以最低收购价累计收购粮食1850多亿斤,对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市场供应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8年,我国粮食全年产量超过1万亿斤,是继2004年以来,连续第五个丰收年。这增强了人们对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信心,为国家应对特大自然灾害和国际农产品市场剧烈波动提供了重要支撑,也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抑制物价过快上涨奠定了坚实基础。2007年以来,一场国际性“粮荒”波及许多国家和地区。据联合国有关机构统计,仅2007年,国际粮价就上涨了42%。粮价持续飞涨令全球超过1亿人陷入饥荒,在30多个国家诱发粮食危机。在这场世界性的粮食危机中,我国粮食市场相对平稳。

2008年10月,在系统回顾总结改革开放30周年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光辉历程和宝贵经验的基础上,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强调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性,要加快构建供给稳定、储备充足、调控有力、运转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为切实保障我国中长期粮食安全,2008年11月,中国政府编制了第一个中长期粮食安全规划——《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08—2020年)》。《纲要》在总结近10年我国粮食安全取得的主要成就和分析今后一个时期面临挑战的基础上,提出了2008年至2020年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任务及相应政策措施,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粮食宏观调控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节 农业投入与农业支持保护

农业既是基础产业,又是比较效益低的产业,面临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我国在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不断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逐步向着建立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方向迈进。中共十五大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体系。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对此作了进一步明确,到2010年,基本建立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为支撑,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进入新世纪新阶段,面对农业比较效益下降,保持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的新情况,党中央出台了一系列重大的强农惠农政策,形成了新时期农业支持保护的理论体系和政策框架。

纵观党和政府在各个历史时期为支持和保护农业所实施的政策和措施,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政府对农业投入的不断增加

增加农业投入是支持保护农业的核心措施之一。

新中国成立以来,伴随着农村的发展以及党的农村政策的变化,农业投入总体来说,呈现的是总量不断增加、渠道不断拓宽、资金来源日益广泛的局面。改革开放前的30年里,虽然农业生产体制几经变化,政治运动连续不断,但新中国的农业生产条件总的来看是在逐步改善。国家财政的支农基金占国家财政支出总额的比重,总体上是不断增加的。据统计,从1953年到1978年,国家的支农资金合计1579。06亿元,占同期国家财政支出总额14038。1亿元的11。2%。这一时期,财政支农资金从最初的只支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拓宽到支持包括农业生产、农业科技等更大的领域。政府农业财政资金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也不断提高。

改革开放以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改变了农业微观经济组织形式,形成了以农户、集体、国家等为主体的多元投入结构。

1979年到1985年,党和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措施来适度减少农业资金外流,改变社会资金分配格局。1979年,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全党必须集中主要精力把农业尽快搞上去。规定不允许无偿调用和占有生产队的劳力、资金、产品和物资。要求增加财政农业投入,从1979年起三五年内,国家对农业的投资在整个基本建设投资中所占的比重,要逐步提高到18%左右,农业事业费和支援社队的支出在国家总支出中所占的比重,要逐步提高到8%左右。地方财政收入应主要用于农业和农用工业。

80年代初期,在“分灶吃饭”的体制框架下,中央对地方实行各种形式的财政包干体制,使得中央财政收入相对减少,中央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也随之下降。加上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而销售价格不变,由此引起的价格倒挂由财政负担,导致财政补贴急剧增长,国家财政不堪重负,制约了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国家在这一时期,鼓励集体、农民积极参与对农村农业的投入。1984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要求,地区性合作组织应当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组织为农户服务的工作上来。要依靠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力量,采取多种办法集资,兴建商品流通所需的冷库、仓库、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国家和地方财政对此要作出适当的安排。凡属商品流通基础设施,谁举办、谁经营、谁得益,国家在税收上给予照顾和优惠。

“六五”时期国家农业投入的下降导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越来越多,不少水利设施老化失修,带病运行,削弱了农业的抗灾能力,成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最大障碍,从而影响了农业的稳定发展。1985年农业生产出现滑坡后,政府对农业投入问题高度重视,及时调整了农业投入政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农业投入继续下降的趋势得到遏制,农业投入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1986年农村工作的部署》进一步认识到,我国是10亿人口、8亿农民的大国,绝不能由于农业情况有了好转就放松农业,也不能因为农业基础建设周期长、见效慢而忽视对农业的投资。对于农村建设所需资金,一方面国家增加农业投资,同时主要靠农村自身的积累。从1989年起,逐步建立农业发展基金,由各级财政纳入预算,列收列支,专款专用。农业发展基金的建立和外资进入农业领域,为农业投入所需资金开辟了新来源。

从实际运行情况看,这一时期国家加大了农业投入的力度,国家财政支农支出年均增长率为14。58%,大大高于1978—1985年间年均0。28%的水平。农业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由1985年的7。66%增加到1991年的10。26%,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最高。国家投入的增加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提高。

1991年11月,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决定》强调,要建立农业投入的投资体系。这之后,逐步形成了国家投入主要用于治理大江大河大湖的骨干工程、农业重点基础设施和商品粮棉基地等建设,农业生产投入和以农田水利为中心的基本建设,主要依靠集体和农民,特别是靠农民的劳动积累的格局。

为了保证农业投入的稳定增长,国家在农业投入的制度上也进行了一些安排。1993年7月,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规定,国家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随着《农业法》的颁布,农业投入在一定意义上有了法律保障。199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1995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指出,近年来,一些地方农业投资减少,资金到位率低,甚至截留中央财政补贴,挪用上级拨付的农业资金和银行放贷的农产品收购资金,这是不允许的。各地都要按照《农业法》的规定,大幅度增加农业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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