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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建设60年-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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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力争在“十一五”期间或用更长一些时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任务。

5年中,各地积极探索,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不断深化试点内容。据统计,截至2008年年底,全国试点乡镇已有约1。8万个,占全国乡镇总数的一半以上。其中,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安徽、河南、湖北、浙江、重庆8省(区、市)已完成全省(区、市)范围内机构和人员精简等阶段性任务;有的省份则选择部分市县乡进行试点。5年试点,经验丰硕。税费改革前,一些乡镇是一幅“乱进人,进乱人”的乱象;试点后,乡镇人员编制呈逐年下降趋势,乡镇人员膨胀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在试点改革过程中,乡镇干部的观念也悄然发生根本性变化,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也向前迈进一大步。随着各地首问负责制、办事代理制;村村通公路、饮水工程改造等一系列举措频频推出,乡镇公益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2009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这意味着我国乡镇机构改革经过五年多的试点探索,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向全国范围内推开。考虑到我国地域辽阔,东中西部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特别是乡镇一级差异性很大,该《意见》既着眼于乡镇当前面临的共性问题,对改革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又为地方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留有空间,明确要充分尊重各地实际,主要依靠地方和基层来推进这项改革,并确保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和社会稳定。同时,该《意见》还对推进职能转变、严格控制机构和人员编制、创新事业站所管理体制、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工作提出了要求。该《意见》规定了乡镇的四项职能: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但乡镇到底该干哪些具体事,各方面认识不一致,还出现权力与责任不对等现象。乡镇机构改革,依然任重而道远。

·第二节 乡镇机构及其职能演变

乡镇既是一个社区性概念,又是一个行政性概念。乡镇在行政层级上是县政府所辖制的一级政权,在整个国家行政体系中处于最低一级。乡政权是国家在乡村社区设置的基层政权组织…》小说下栽+。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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