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86读书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重生之赎罪-第44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陶仁和闪电也要赶着回去了。杰康之间联系到了陶仁,告诉她,有新任务了,具体的内容要当面讲。顺便一提,陶仁已经转正了。碧凌九也联系到了闪电,说是有一项任务给她,希望她要么给宝宝找个奶妈,要么派乔轩、逆流执行任务。其实碧凌九和peter更倾向于前者,乔轩、逆流虽然实力过人,但却是习惯于听从闪电命令的。要是没有发生冲突也就罢了,一旦发生了冲突,没有闪电在,她们俩很可能会一意孤行,到时候就不太妙了。

    闪电由于长时间浸泡在空间的灵气中,加上自身异能不断吸收灵气,现在身体已经完全恢复了。至于小宝宝,也已经发育得和足月的宝宝没有差异了。完全可以交给奶妈。

    闪电再三考虑后,还是接受了碧凌九的提议。作为a组成员,老是这么歇着的确不太像话。虽然boss体谅自己,但自己也得识趣一点儿啊。要知道,在很多组织里(比如暗组织)可是禁止女员工怀孕生子的,因为会影响组织效益。相较之下,boss已经很宽厚了。

    顺便提一个小插曲,陶家父母主动询问等到孙女再大一些能不能交给他们抚养,毕竟陶仁和闪电工作都十分繁重,不见得有充足的时间陪伴孩子。而陶父陶母就不一样了,他们眼看着就要退休了,时间有的是。况且,老人家年纪大了也希望家里能有个小孩儿,可以热闹一些,不至于老两口大眼对小眼。

    闪电没有答应,也没有直接拒绝,只是讲:“以后再说吧。”从情感上来讲,她当然是希望女儿一直在自己身边。可从理智上来讲,她也好陶仁也罢,肯定都不会有充裕的时间来和宝宝作伴。当然了,家中有阿姆在,阿姆是打小就跟着她的,肯定是亏待不了孩子的。即便阿姆忙不过来,她也完全可以再找几个保姆,可保姆即便再用心,她和妈能是一个意思吗?但是,如果要把孩子给陶父陶母……光是想想,她心里就一抽一抽地疼。

    横竖孩子现在还小,肯定是要跟在自己和仁仁身边的。其他的,等孩子长大一些再说吧。宝宝的乳名已经定下了,叫蓓蓓。至于大名,等回a国以后再决定。

    陶仁考虑得则更加简单,她喜欢宝宝,不希望把她给父母。

    “哥哥,你这么快就又要走了吗?不能多留几天吗?”叶咏安抱着自家哥哥的胳膊,一脸不舍地撒娇道。

    “咏安,别闹了,飞机快赶不上了。”叶逸安表面上应付着,心中却是满满地不耐烦。没办法,他们兄妹俩小时候感情还是蛮不错的,但前世基本上被磨光了。其实理由说简单也简单,叶咏安不喜欢闪电这么个嫂子,长得跟个狐媚子似的,把她哥哥迷得晕头转向。

    但她自己其实也没有讨到好。叶父叶母是长辈,闪电打不得。对她,闪电可就没那么客气。你说什么?她性子直?她不会说话?不好意思,我性子也直,我也不会说话,她胡说八道我就打她。这孩子挨打的时候倒是知道疼,知道哭,知道求饶,可人家就是不改,照样对闪电阴阳怪气的。因为这个,随着时间的推移,叶逸安是越来越讨厌这个妹妹了。到后来,妹妹结了婚,他们基本上就断了联系了。

    虽然现在一切都没有发生,可情感什么的却是被一起带了过来。看着这张熟悉的脸,他浑身不自在。

    “清除暗组织?”陶仁微微吃了一惊,她没想到任务会是这个。

    “没错。现在暗组织气数已尽,旁支的势力也已经被剪除得差不多了,这正是咱们彻底清除他们的最好时机。a、b组所有成员都要参与这次行动,包括boss在内的高层们也要参与,还请进了一些外援。”李杰康解释道。

    另外一头,碧凌九也正在叮嘱闪电。“我建议你找一个灵气充沛、时间流速快的小时空先好好训练一下,三天后就要出发了。至于你的女儿,你放心,奶妈我已经帮忙找好了,绝对不会亏待她的。”

    “是。”闪电认真地说道。

    一层厚厚的地皮,隔开了两个世界。上面,车水马龙人来人往,该上班的上班该上学的上学。下面,数百个人屏住了呼吸。

    四周黑漆漆的,不说伸手不见五指吧,也和半盲人差不多。陶仁警惕地竖着耳朵,仔细倾听周围的风吹草动,小心地迈着步伐。突然,她本能地侧身一躲,一只冰箭擦着她的额头飞速而过。陶仁手腕一翻,无数长藤伸了出去,将一个男子瞬间缠住,并吸干了血液。眨眼的工夫,绿藤扔掉了尸体,又收了回来。陶仁松了口气。

    暗组织的人有可能藏在任何一个地方,也可能从任何一个方向发动攻击。由于这地方面积实在是太大,加上地形复杂、机关重重,boss便让大家分散开来,清理敌人。包括乔轩在内的多位精神力异能者则在地面上通过精神力扫描寻找敌人的藏身之处,并随时告知他们。

    “陶仁,你右手方向直走,有三个敌人,小心陷阱。”耳边突然传来了声音。

    “收到。”陶仁低声回应。

    “闪电姐,快拦住逆流!”乔轩惊慌的声音在耳边响起。

    “逆流,回来!”闪电吆喝道。逆流(狗的形态)险险地止住了步伐,调头跑到了闪电身边,乖巧地坐在她的脚边,没说话。

    “怎么了 ,乔轩?”闪电问道。

    “前方的地面上画了一道符,要是逆流刚才踩了上去就会被送入另一个空间。”乔轩流着冷汗解释道,真的是好险。谁也不知道符会将逆流送到哪里去,可是一旦逆流被送走了,即便再怎么危险闪电肯定也是要去的。这样一来……

    “哼。”闪电冷哼一声,一道精神力释放了出去,感应到了符发出的能量。紧接着,她发动了精神力攻击,将其彻底捣毁。

    符被破坏了,空间也就消失了。三个身影凭空出现在了闪电眼前。闪电一个眼神,逆流飞扑而上,和三人撕咬起来。逆流可不是一般的猛犬能够比拟的,转瞬之间,三人就被逆流给活活拆了骨。

    “多亏有你啊,乔轩。”

    收到戒指的信息、匆忙赶至的叶逸安神色黯然地离开了。他知道,他已经没有出场的必要了。

    “汪,汪。”逆流用鼻子嗅了嗅,扭头呼唤闪电。

    “走吧,逆流。”闪电道。

    逆流跑在前方带路,闪电小跑着跟在后面。

    陶仁倒是遇上了一些麻烦——她在一片茂密的树林中被一个雷系异能者偷袭了,不过好在是有惊无险。在电光靠近她的那一瞬间,她急中生智,从空间中放出了灵水化作一道“水桥”,利用水的导电性将雷电引向了偷袭者的方向。

    然而,这只是一个开始。下一刻,数十道身影从树后蹿了出来……

    五个小时后,peter发出了信号——所有成员立即向他靠拢。他们需要及时进行休息和补充。

    闪电倒是毫发无损,李杰康却伤到了胳膊。马菲菲和包应天不时地用充满内疚的目光看向他,但终究没有说什么。

    冥组织请的外援中也包括了暗夜堡的人,但这是冥组织请的,和闪电没有关系。算人情也算不到她头上。慕容捷依旧是死盯着闪电不放,闪电全当没发现,反正看两眼又少不了一块肉。

    请算下来,结果还算不错。捣毁了不少机关,也杀了暗组织许多人。只可惜,没能找到那个老不死的……

    “咦?仁仁呢!”闪电惊呼。

    话音刚落,戴着如意帽的陶仁就出现了。模样倒是也不狼狈,但看起来疲惫不堪、昏昏欲睡,显然是精神力透支。

    “陶仁,你怎么了?你走到哪里去了?”peter问道。

    “我也不知道是哪里啊。但是那里好多人,源源不断的,根本就杀不完。”陶仁有气无力地回答道,“更重要的是,他们好像没有实体的样子,我只有用精神力攻击才能够打到他们。”还好有如意帽,不然她还不知道脱不脱得了身。

    “源源不断,杀不完……”peter琢磨到。

    “没有实体……”碧凌九低声道。

    霎时,四目相对:“魂兵。”

    “说起来,这里的环境还真是不错呢。够隐蔽,地形也复杂。等到将暗组织彻底清理了,这里可不可以不要炸掉,留着给我们冥组织建一个地下分组织啊?”闪电问boss。冥组织有不少分组织,但还没有在地下的。

    “这个主意倒是不错呢,”peter喝了一口水,说道,“但是如果暗组织有漏网之鱼逃掉的话,这里可就不怎么安全呢。万一要是有密道什么的,人家知道我们不知道的……再看看吧。这次多亏陶仁找到了那个老不死的藏身之处,这次给你记功。”

    “我也只是误打误撞了……”陶仁有些羞涩地笑了笑。

    国庆节快乐!!

    第二条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九条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五十条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第五十三条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第五十八条本法第二条所称的出版,指作品的复制、发行。

    第五十九条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办法由□□另行规定。

    第六十条本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和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过本法规定的保护期的,依照本法予以保护。

    本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或者违约行为,依照侵权或者违约行为发生时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处理。

    第六十一条本法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第68章 魂魄的力量(中)() 
作者有话要说:

    “仁仁,仁仁,醒醒,快醒醒。”迷迷糊糊地,陶仁仿佛听见了闪电的声音。

    “仁仁,醒醒,我们快要出发了!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