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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孔子以前,谈“礼的基础”时,往往归之于“天道”。认为“奉礼”即是“畏天”,人应该“奉礼”的理由,即在于“礼以顺天”。孔子脱离原始信仰的纠缠,把“礼的基础”确定在“人的自觉心”或“价值意识”,亦即以“义”代“天”。劳思光先生认为“至此,一切历史事实、社会事实、心理及生理方面之事实,本身皆不提供价值标准;自觉之意识为价值标准之唯一根源。人之自觉之地位,陡然显出,儒学之初基于此亦开始建立。”从“情、理、法”的架构来说,“法”是人定的,日久终将不合时宜,必须依“理”改变,才能合用。许多人口口声声强调“法治”,自己却从来没有看过六法全书,便是受到“摄法归理”的影响,认为合理必然合法,一切唯理是从,当然不必去翻阅六法全书了。万一合理而不合法呢?那此法已不合理,本身就有修改的必要。
在管理上,制度化是管理的起点,不可没有制度。但是制度必须不断生长,一方面要根据理论,一方面又要配合现实。以理论为制度的精神生命,以现实为制度的血液营养。既不能否定传统制度背后的一切理论根据,亦不能忽略现实环境里面的一切真实要求。制度如果墨守不变,势必毛病百出;制度如果任意乱变,那又谈什么制度?所以制度化之后,紧跟着要“合理化”。一切典章制度,都要随时求其合理。太阳会下山,制度也有其失效的时候,这种,“日落法则”,正是制度合理化的精神。经常修订典章制度,使其适合时空的变迁,才是合理。
管理的“情、理、法”,成员在“崇法务实”之外,仍须发扬“不执着”的精神,“毋意、毋必、毋固、毋我”,随时随地机动调整管理制度及方法,以求“不固而中”方法不固定,却一定要命中目标!(四)纳礼于仁:凭良心就是合理由“礼”进至“义”,是孔子思想的终点。“仁”可以说就是“爱”,由“毫无私累的公心”所发出的爱,即是仁。人能够去除私念,确立公心,则是一超越一切制约的纯粹自觉,而显出最后的主宰性,孔子说:“我欲仁,斯仁至矣。”仁者立公心,毫无私累,于是对一切外界事物,皆能依理而立价值判断。孔子说:“惟仁者能好人,能恶人。”劳氏指出:“好恶”若就情绪意义讲,则一切人、一切动物皆有好恶,何必“仁者”?他推定孔子的意思,是指好恶如理而言。儒家重“义利”之辨,认为从私心则求“利”,从公心则求“义”;“仁”既系公心,则“仁”为“义”本。因为“义”指“正当性”,而人之所以能求“正当”,即在于人能立“公心”。“公心”不能立,必然溺于利欲;“公心”能立,才能循乎理分。立公心是“仁”,循理是“义”,所以孟子说:“居仁由义”,明确肯定“仁”是“义”的基础,“义”是“仁”的表现。由此可见“义”之依于“仁”,有如“礼”之依于“义”。
依理论程序说,礼以义为其实质,义又以仁为基础。但由实践程序来看,人由守礼而养成“求正当”的意志,并进而由此一意志唤起“公心”。在实践过程中,礼义相连,无法分别,所以孔子说:“克己复礼为仁。”即由“礼”而直达于“仁”。
“法”必须依“理”制订,而“理”不易明,则是判断上的一大困难。张载说:“天理者,时义而已。”天理是普遍的公理,必须因时合宜,所以是随时适应的。“时”乃是“变动情境中的适应力”,提醒我们切实把握当前的环境或处境,考虑往昔所守的规范,是不是赶得上变动不居的社会,以求得适中易行的方法。儒家讲求“经权”,便是因为“理可以如此,也可以如彼”,“理”不是无定则,却是“人在特殊处境中,有时候可以违反明显而确切的规律去做道德决定;但违反明显而确切的规律,并不即是道德的全盘否定,为了适应特殊处境的需要,他是在依顺了另一种或另一层规律之后,才放弃或违反了原先的规律。因此,表面上违反规律的行为,就一端看,好象是道德规律失去了实际效用,实质上真正失去的只是一时不能适应特殊处境的规律形式,而以能解决当前难题的另一规律代替了它。”熊十力先生说:“经,常道;权者,趣时应变,无往而可离于经也。”“理”因时而“变”,必须“权不离经”,才是变而能通。扬雄说:“夫道非天然,应时而造者,损益可知也。”“道”就是“理”,并不是永恒如如地存在哪里,却是在适应不同的处境变化而创造出来的。人如果一味坚持原则,不知变通以求适应,终必因过分保守而归于失败;相反地,假若只求适应而不顾原则,也可能导致理想的丧失,亦即是“离经叛道”了。
怎样解决这个难题呢?那就是“应时而造道”,既求适应,又不失正道。要做到这种地步,唯一的办法,即是“诉诸自己的良心”。王船山说:“道生于心,心之所安,道之所在。”心安则为之,心不能安即不为。因为一切调整,如果能够使自己心安,那就是合于道合于理了。
心安便是“情”(心之美者)。“情”与“欲”不同,欲是饮食男女声色货利之欲;情则是喜怒哀乐恶惧之情。孔子的感情十分丰富,认为人应该有一种合理的感情生活,鼓励我们正当地流露内心纯真的情。它所主张的“情”,是“不忧不惧”的“坦荡荡”的心情,不但“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而且穷达不易其乐。“情、理、法”的“情”,是指心安理得的情,亦即发乎仁心而中节的情。
管理的“合理化”,有赖于管理的“人性化”。合乎人性的管理,才是合理的管理。“情”表示管理人性化,管理者一切凭良心,便能合乎天理。将心比心,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心情来建立、修订和推行所有的管理制度,即是“克己复礼为仁”的表现。
“不固而中”,系指变来变去都通,并且越变越能达成组织的目标,此即“情”的每发皆中节,实际上就是“中庸”。每一措施,俱皆“恰到好处”。
(五)情、理、法即是仁、义、礼的实践孔子学说先“摄礼归义”,再“纳礼于仁”。“礼”以“义”为其实质,“义”又以“仁”为其基础,因此“仁、义、礼”三观念合成一理论主派,正好贯串孔子的学说,成为后世儒学思想的总脉。
陈大齐先生指出:自来研究孔子学说的人,大都只注重孔子所提倡的仁,以为孔子思想的精随,一个仁字即足以尽之。其实孔子固然十分重视仁,仁确为孔子思想精随的所在。但一个仁字,犹未足以括尽孔子思想的全部。他认为孔子思想,如实说来,乃是仁义合一主义,不是唯仁主义。仁必须有合于义,义亦须含摄着仁。仁而不合于义,不足以为真正的仁;义而不含摄仁,不足以为真正的义。陈氏并谓孔子思想之所以能够垂诸百世而不惑,与放诸四海而皆准,虽在核子时代仍然值得提倡弘扬,实当归因于其仁义合一的主张。因为仁如果不必有合于义,则爱之很可能适足以害之,可见徒仁不足以收获理想的效果。必待有合于义,而后始能保其有益而无损。
不但“仁与义合一”,而且“义与礼合一”。孔子所说的“义”与“礼”,自其所具作用而言,可谓完全相同,都具有指导、节制与贯串诸般德行的作用,亦即诸德必须合乎“礼”“义”,才不致流而为乱。再就其适用而言,义是随应变迁,没有定型,以变应变,可以说是相对的;但在相对之中,应付任何事情,于不固之外,又须求其中肯,不容有所失误,以此不变应万变,又有其绝对的。
同样地,礼在浅的一层,是可以损益的,可以变动的,因此是相对的。但就其深的一层看,则是不可损益的,不可变动的,实在又是绝对的。义与礼在兼具绝对性与相对性的性质而言,也是完全相同的。
“义”与“礼”的关系,是互为表里的。孔子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质”是“实质”,“文”为“形式”,陈大齐先生指出“有诸内的义”,是质;“形诸外的礼”,便是文。文质彬彬,表示义礼并重,才算得上是君子。
言仁必及于义,所以仁义并称;言礼亦必及于义,所以礼义并重。仁、礼都不能离开“义”,都要“义之与比”,十分符合“以中为吉”的原则,“仁、义、礼”三者,“义”居其“中”,成为权衡“仁”、“礼”的标准。孔子说:“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他依高下深浅,把这四件事分成四个层级,“可与共学”最为简单,属低浅的一层,能做得到的人较多;“权”最困难,属高深的一层,能做得到的人较少。所用以权的“义”,委实是不容易判定的。
中国哲学重实践,许多高深的哲理,都变成通俗的谚语,普遍流传,务求耳熟能详而日常施行。“仁、义、礼”的实践,即是“情、理、法”。中国人“情理”并称,而又“法理”并重,“情”、“法”都离不开“理”,所以“情、理、法”乃是“所重在理”。
(六)情、理、法在管理上的表现“情”显现为管理的“安人之道”,亦即以“珍惜”“关怀”的爱心来消减成员或群体的不安,使其在安居乐业的情境中,努力做好自己份内的工作。“爱惜管理”乃是合乎人性的管理,所以“情”表现为管理的人性化。
“理”即是“义”,也就是“宜”。孔子说:“无可无不可。”任何管理措施,如果用得其宜,便可;假若用失其宜,就不可。管理没有“万灵丹”,必须随时、地而调整,其可或不可,要靠义(理)来裁决。因此“经权之道”,便是确立“共识”,以此不变的常道为“经”,然后“执经达权”,并求“权不离经”,以期变而能通,亦即达到管理合理化的地步。
“法”就是“礼”。员工再希望自由自在,也无法不接受两种无可奈何的限制:一为“命”,一即是“礼”。中国人不喜欢任何人“无法无天”,便是肯定所有的人,都要“崇法”“知命”。孔子不谈“命”,只是“知命而不认命”,前者为“尽人事”,后者即“听天命”,所以中国人常说:“尽人事以听天命。”孔子重视“礼”,“礼”就是典章制度和行为规范,是每一个人尽其在我的“角色期待”。“礼”化为管理的“絜矩之道”,因为西洋人控制行为的力量,主要靠法律,礼仅是次要的。传统中国则不然,法律只是辅助的工具,礼却居于主导的地位,法律的制定,是不能违背礼教精神的。法律的推行,主要依赖外在的权力,人遵守法律往往是被动的。维系礼的效力,有赖于传统的习惯和经验,经由教化的过程使人产生敬畏之感,所以人服礼多半是主动的。组织成员仅需设身处地,依着“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的原则,凡遇有利益时,先为他人着想,再为自己着想,便未有不合“礼”的。不过为了团体的纪律以及团队精神的增强,以“将心比心”的心情来建立制度,也是十分必要的。因此“礼”的表现,就是管理的制度化。
制度化的是管理的基础。组织的典章制度,是成员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制度要经常调整,以求合“理”,员工感觉公平、合理,才是管理合理化。但是“理”往往是客观而呆定的,我们如果认定一条道理顺着往下去推,就成了极端,不合乎中。事实象是圆的,假若认定一点,拿理智往下去推,结果成为一条直线,不能圆,也就走不通。因此管理者惟有以庄严的态度,由内而外,务使自己心存乎仁;克己律己,以规范自身使无陨越。于是由伟大的同情心(仁)发出无穷尽的爱,视人如己,公而无私,爱人助人,崇礼尚义,必要时牺牲小我,以成全大我。这样就可以流露自然而无私心的“情”,仿效孔子的“一任直觉”来调整。因为“仁者”实在就是“遍身充满了真实情感的人”,而“不仁者”也就是“脸上嘴角露出了理智的慧巧伶俐,情感却不真实的人”。管理者充满了真实情感,便会用“不忍人之心”来实施“不忍人”的管理,而臻于管理人性化的境界。
我国传统重视“常道”,而且要笃行之,叫做“务实”。务实之后,还要“执经达权”,“经”即“常道”,“权”为“变通”,在变迁的情境中,随时权宜应变,因此必须“不执着”。不执着的人,依据常道去权变,因变而能通,便是“中庸”。这“务实”、“不执着”、“中庸”三者,即是“中”的三种层次,配合着人的智能不等,依“中人以上”(高阶层)、“中人”(中阶层)、“中人以下”(基层)的区分,而有不同的表现。如图3…5…8:组织三阶层的特性“中庸”是“恰到好处”,亦即“不在拘定客观一理去循守,而在自然的无不中节”。凡是拘定的必不恰好,有时反而会妨碍生机,不合天理。管理者以真实的情感而自然变化,才能够时时得其“中”。“中”与“仁”异名而同实,都是指那心理的平衡状态。平衡即“安”,“不平衡”便“不安”。所以“中庸”实在就是“情”的真实而自然的流露。
“不执着”是“不把心思黏在一特定的方向上,以免不虚不灵”。管理者要“秉持常道而权宜应变以求其通”,便须使自己的心灵“虚一而静”,才能适时应变,并且“权不离经”而能合“理”。
“务实”是“实实在在的去做”。一切管理措施,都是要实践的,唯有脚踏实地,按部就班,各自尽力做好份内的工作,才会有所收获。“务实”的基本表现,即在“守法”,所以说:“崇法务实”。
“中庸”、“不执着”、“务实”,合起来就构成了“情、理、法”三个互相贯串的层次。在管理上的表现,就是“安人之道”、“经权之道”与“絜矩之道”。中国式管理,其实就是“情、理、法”的管理。凡事“以情为先”,彼此“所重在理”;“情”“理”讲不通的时候,不得不“翻脸无情”,这时把“法”搬出来,大家便不会觉得刻薄寡恩、残酷无情。只要出乎真情,何必怕情、矫情、绝情?中国人希望“以德服人”,所以现代化中国管理,仍以“情、理、法”为其最高原则。
注重方法是西方文化的特色之一。方法论(Methodology)在中国向未成为显学。中华民族在智力方面,备受奖许,接触较为频繁、暸解稍为深入的其它民族,无不同声赞佩。不可思议的是,中国对第一流人物的智力,如孔子、老子、墨子、庄子、曾子……已有方法使之发育、成长、圆熟,而有其伟大的贡献;至于第二第三流,则迄无良好方法,可以促其登堂入室,与古贤先哲相切磋以矫正陶融个人的人格。近世以来,科学及有条理的方法,更自愧不如西方先进国家,难怪青年学子,黯然自卑。
其实,中国人自有其极为高明的方法,特别是表现在几千年来包容融合外来文化这一方面,尤有其辉煌的成就。中庸记载:“仲尼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上律天时,下袭水土。辟如天地之无不持载,无不覆帱;辟如四时之错行,如日月之代明。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居于这种“并育”“并行”的观念,培养出我们“容纳异己”的民族性。对于外来文化,我们并不排斥,却有一套非常灵巧的方法,加以消化整合,变成中华文化的一部分。
这一套方法,不同于西方的辩证法、批判法、演绎法、归纳法、直觉法、比较法、现象法、发生法、分析法、综合法等等哲学或科学的方法。它也不是中国人经常使用的“体会法”,虽然“体会法”已经容纳辩证、分析和综合的历程,辅以“欣赏”、“参与”、“冷眼旁观”和“设身处地”等情意
第6章 管理的基本方法是“经权法”
活动。促使西方人头昏眼花,干脆否定它是一种方法。此一方法,乃是超过时空限制,中国历代都在使用,实际上世界各地也都可以通用的,我们称它为“经权法”。
例如佛教源于两千多年前的印度,对中国而言,亦是来自西方。释迦牟尼主张要“出家”,中国人一向最热爱自己的家,要中国人离开家庭,到丛林中去修行,是万万做不到的;佛教宣导“断爱”,因为一个人有了贪爱之心(爱),就会想去追求(取);而盲目追求,就为自己种下了来世的恶因(有);有了恶因以后,免不掉来世投胎受生(生);既出生为人,便逃不了衰老、死亡的命运(老死),所以贪爱之心既是无知愚蠢的表现(无明),要脱离轮回苦报,到达快乐的彼岸(净土),必须切断从无明到老死的环状锁链,也就是断绝一切恶因。中国人一听到“断爱”,又是格格不入。然而佛教自东汉传入中国以后,千余年来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主要信仰,“家家阿弥陀,户户观世音”便是中国先哲运用“经权法”,将佛教的哲理,融入中华文化的大海里。钱穆先生说:“佛教未跑进中国以前,在东汉末年三国开始,中国思想分成两大派:一个老子,一个孔子。中间一个极特殊的人,就是王弼。”王弼用“统之有宗、会之有元”来描述中国思想的形态,钱先生则认为“孔子、老子外,又有释迦牟尼从印度传来。统之有宗,会之有元,中国思想史上有此三人。”我们常说中国思想,包含儒、道、释三家成分,并不是说中国人普遍信仰佛教,而是印度佛教到了唐代,天台、华严、禅三宗已经十足中国化,形成中国的佛学。这些佛教的观念,透过“经权法”,变成中国人的思想了。那么,基督教为什么不能如同佛教一般,也成为中国人思想中的一部份呢?原因固然很多,最主要的,还是基督教输入中国的时候,正好赶上“经权法”不被重视的冷藏时期,近代中国人过分强调西方各种方法,以致把自己固有的最好、最有效的“经权法”忽略了,搁置了,岂非十分可惜!中国式管理,自有其根源。近年来大量输入西方管理理论与方法,造成诸多困扰。依我国传统,我们殊无必要亦无任何理由排斥西方管理,但是我们更有需要,使西方管理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