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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第1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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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尸诸朝,非礼也。妇人无刑。无黥、刖之刑。○黥,其京反。刖音月,又五刮反。 
  '疏'注“无黥、刖之刑”。○正义曰:妇人淫,则闭之於宫,犯死不得不杀,而云“妇人无刑”,知其於五刑之中无三等刑耳。三等,墨、劓、刖也。三等之刑,墨轻,刖重,故举其轻重而略其劓也。《周礼》谓之“墨”,《尚书》谓之“黥”,黥、墨为一,故依《尚书》言黥也。服虔云:“妇人从人者也,故不为制刑。及犯恶,从男子之刑也。”若与男子俱受黥、刖、劓,亦是妇人刑矣。何独主男子而妇人从之也?刘难服云:犯淫,则男子割势,妇人闭宫,岂得从男子乎?
 
  虽有刑,不在朝市。谓犯死刑者,犹不暴尸。○暴,蒲卜反。夏,五月,壬辰,晦,齐灵公卒。经书七月辛卯,光定位而后赴。庄公即位。太子光也。执公子牙於句渎之丘。以夙沙卫易已,卫奔高唐以叛。光谓卫教公易己。高唐在祝柯县西北。○句,古侯反。渎音豆。 
  晋士匄侵齐,及穀,闻丧而还,礼也。礼之常,不必待君命。 
  '疏'注“礼之”至“君命”。○正义曰:传言“礼也”,则兵不伐丧,必有常礼,礼有此法,故“闻丧即还”。《公羊传》曰:“还者何?善辞也。何善尔?大其不伐丧也。此受命乎君而伐齐,则何大乎其不伐丧?大夫以君命出,进退在大夫也。”何休云:“礼,兵不从中,御外临事制宜,唯义所在,故善之。”是与《左氏》同也。《穀梁传》曰:“还者,事未毕之辞也。不伐丧,善之也。善之则何为未毕也?君不尸小事,臣不专大名。善则称君,过则称已,则民作让矣。士匄外专君命,故非之也。然则为士匄者宜奈何?宜椫帷而归命乎介。”其意言待命乃还,故杜言不必待君命,所以排《穀梁》也。
 
  於四月,丁未,於此年四月。郑公孙虿卒,赴於晋大夫。范宣子言於晋侯,以其善於伐秦也。十四年晋伐秦,子蟜见诸侯师,而劝之济泾。六月,晋侯请於王,王追赐之大路,使以行,礼也。大路,天子所赐车之总名,以行葬礼。传言大夫有功,则赐服路。 
  '疏'注“大路”至“服路”。○正义曰:二十四年“穆叔如周,王嘉其有礼,赐之大路”。与此并赐诸侯之卿,其文皆云“大路”。知大路,天子所赐车之总名也。《周礼·巾车》:“王之五路:有玉路,金路,象路,革路,木路。”又有“服车五乘:孤乘夏篆,卿乘夏缦,大夫乘墨车,士乘栈车,庶人乘役车”。又曰:“凡良车、散车不在等者,其用无常。”《周礼》有此文耳。其封诸侯,赐之以车,则同姓以金路,异姓以象路,四卫以革路,蕃国以木路。其赐诸侯之卿,则无文。《释例》曰:“《周宫》王之五路,及卿大夫士服车各有名。又有良车、散车,不在等者,其用无常。”谓此上五路之良、散,当以出赐,故言“其用无常”也。传通称玉路、金路为大路,及赐鲁穆叔、郑子蟜当是革路。若木路所以封四卫及蕃国之君也,而亦曰大路者,据受王之殊锡,皆举其总名,或云先,或云次,当各自以就数为差也。杜言当是革路,若木路者,虽疑不敢质,谓当是此二路也。必疑然者,以服车称车不称路,王若赐之夏篆、夏缦,不应谓之为大路。名之曰大路,必在五路之中矣。金路、象路乃赐同姓,异姓之国君不可以赐其臣,而传称列国之卿当小国之君,固周制也。位当小国之君,则车亦可以同之。故疑是革路,若木路也。革路、木路,路之卑者,亦称大路者,以受王殊赐,皆举其总名也。若受之於君,或称先或称次。杜云以就数为差者,三命之卿就数三,再命之卿就数二,故郑赐子展先路,三命之服,子产次路,再命之服是也。若其不然,王赐叔孙穆子其车若是夏篆、夏缦,即与常车无异,何故生弗敢乘,及死乃请以葬也?乡饮酒礼者,大夫之礼也。“工人卒歌,主人献工,大师则为之洗”,郑玄云:“大夫若君赐之乐,谓之大师为之洗,尊之也。”彼尊君赐乐,谓工师为太师,此尊王赐车,谓王车为大路,其意类於彼也。何休《膏肓》以天子车称大路,诸侯车称路车,大夫称车;今郑子蟜,诸侯之大夫耳,当与天子士同,赐其车而名之曰大路,非正也;孔子曰“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名不正,则言不顺”:於义《左氏》为短。案《周礼》“天子衮冕”,上公亦称衮冕,天子析羽为旌,诸侯及大夫亦称旌。又天子乐官称大师,《乡饮酒礼》君赐乐亦称大师,此皆名同於上。则卿大夫大路,何独不可同之於天子大路之名乎?何休之难,非也。
 
  秋,八月,齐崔侯杀高厚於洒蓝,而兼其室。洒蓝,齐地。○洒,色买反,徐所绮反。蓝,力甘反。书曰“齐杀其大夫”,从君於昏也。传解经不言崔杼杀,而为国讨文。 
  郑子孔之为政也专。专权。国人患之,乃讨西宫之难十年,尉止等作难西宫,子孔知而不言。○难,乃旦反,注及下同。与纯门之师。前年,子孔召楚师至纯门。子孔当罪,以其甲及子革、子良氏之甲守。以自守也。○守,手反反,下“守备”同。甲辰,子展、子西率国人伐之,杀子孔而分其室。书曰“郑杀其大夫”,专也。亦以国讨为文。子然、子孔,宋子之子也;子然,子革父。士子孔,圭妫之子也。宋子、圭妫,皆郑穆公妾。士子孔,子良父。○妫,居危反。圭妫之班亚宋子,而相亲也;亚,次也。○亚,於嫁反。士子孔亦相亲也。僖之四年,子然卒;郑僖四年,鲁襄六年。简之元年,士子孔卒。鲁襄八年。司徒孔实相子革、子良之室,司徒孔与二父相亲,故相助其子。○相,息亮反,注同。三室如一,言同心。故及於难。故二子并及难。子革、子良出奔楚。子革为右尹。子革即郑丹。郑人使子展当国,子西听政,立子产为卿。简公犹幼,故大夫当国。 
  齐庆封围高唐,弗克。夙沙卫以叛,故围之。冬,十一月,齐侯围之,见卫在城上,号之,乃下。卫下与齐侯语。○号,徐胡报反,召也;一音户刀反。问守备焉,以无备告。揖之,乃登。齐侯以卫告诚,揖而礼之,欲生之也。卫志於战死,故不顺齐侯之揖,而还登城。 
  '疏'“见卫”至“乃登”。○正义曰:杜於此注皆用贾逵之说。服虔引彭仲博云:齐欲诛卫,呼而下,与之言,固可取之,无为揖之复令登城。仲博以为齐侯号卫,卫惭而下,云“问守备焉”,问卫之守高唐者。卫无恩信,故今守者以无备告,齐侯善其言,故揖之,乃命士卒登城。服虔谓此说近之。案传之次第“卫在城上,号之,乃下”,是卫下也。“问守备焉”,问卫也。若其别问馀人,当云问其守者,不得云“问守备”也。若齐侯揖之,而命士卒登城,则士於此时已登矣。何故下文方曰“殖绰、工偻会夜縋纳师”也?卫巳下城齐侯不即执取者,或有所隔碍不得取之。汉末曹操与马超对语,徐晃与关羽对语,皆仇敌交言,而不能相取,亦何怪古之人乎?
 
  闻师将傅,食高唐人。殖绰、工偻会夜縋纳师,因其会食。二子,齐大夫。○傅音附。食音嗣。偻,力侯反。縋,直伪反。 
  '疏'“夜縋纳师”。○正义曰:二子因其无备,先往城上,乃从城上县绳纳师。
 
  醢卫于军。○醢音海。 
  城西郛,惧齐也。前年与晋伐齐,又铸其器为锺,故惧。 
  齐及晋平,盟于大隧。大隧,地阙。○隧音遂。故穆叔会范宣子于柯。齐、晋平,鲁惧齐,故为柯会以自固。穆叔见叔向,赋《载驰》之四章。四章曰:“控于大邦,谁因谁极!”控,引也。取其欲引大国以自救助。○控,苦贡反。 
  '疏'注“四章”至“救助”。○正义曰:“控于大邦”乃是《载驰》五章,而云四章者,文十三年郑子家赋《载驰》之四章,义取“控于大邦”,意在五章,而并赋四章,彼注已云四章以下,故於此略之。《诗》注云:“极,至也。”今卫侯欲求援引之力,助於大国之诸侯,亦谁因乎!由谁至乎!闵之,故欲归问之”。
 
  叔向曰:“肸敢不承命!”叔向度齐未肯以盟服,故许救鲁。○度,待洛反。穆叔归,曰:“齐犹未也,不可以不惧。”乃城武城。 
  卫石共子卒,石买。○共音恭。悼子不哀。买之子石恶。孔成子曰:“是谓蹶其本,蹶,犹拔也。○蹶,徐求月反,拔也,一音居月反,又居卫反。 
  '疏'注“蹶犹拔也”。○正义曰:蹶者,倒也。树倒必拔根,故云“蹶,犹拔也”。父是亲之极,孝为德之本,於父尚犹不哀,必是不能爱人也。己不爱人,人亦不爱己。己人皆不爱,必将丧家,知其不能保有宗嗣也。
 
  必不有其宗。”为二十八年石恶出奔传。 
  【经】二十年,春,王正月,辛亥,仲孙速会莒人盟于向。(向,莒邑。○向,舒亮反。) 
  夏,六月,庚申,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盟于澶渊。澶渊在顿丘县南,今名繁汙。此卫地,又近戚田。○澶,市然反。汙音纡。近,附近之近。秋,公至自会。无传。 
  仲孙速帅师伐邾。 
  蔡杀其大夫公子燮。庄公子。○燮,息协反。蔡公子履出奔楚。燮母弟也。 
  陈侯之弟黄出奔楚。称弟,明无罪也。 
  '疏'注“称弟,明无罪也”。○正义曰:传“言非其罪也”,则无罪之文明矣。而云“称弟,明无罪”者,贾逵以为称名,罪其逼。杜以郑段有罪,去弟以罪段,今此存弟,非是罪黄之文也,言此以排贾氏也。
 
  叔老如齐。 
  冬,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无传。季孙宿如宋。 
  【传】二十年,春,及莒平。孟庄子会莒人,盟于向,督扬之盟故也。(莒数伐鲁,前年诸侯盟督扬以和解之。故二国自复共盟,结其好。○数,所角反,下同。解,古买反,又户买反。复,扶又反,下始复同。好,呼报反,下皆同。) 
  '疏'“传盟于”至“故也”。○正义曰:於经,服异则称同盟,此齐成而盟,不言同者,往年齐与晋平,盟于大隧,是齐已服於晋矣。非於此始服,故不言同也。晋以齐既平和而召诸侯以为此会,传解其为盟之意,故云“齐成”也。
 
  夏,盟于澶渊,齐成故也。齐与晋平。 
  邾人骤至,以诸侯之事弗能报也。骤,数也。谓十五年、十七年伐鲁。秋,孟庄子伐邾以报之。既盟而又伐之,非。 
  蔡公子燮欲以蔡之晋,背楚。○背音佩。蔡人杀之。公子履,其母弟也。故出奔楚。与兄同谋故。 
  陈庆虎、庆寅畏公子黄之逼,二庆,陈卿。恐黄逼夺其政。○逼,彼力反。诉诸楚曰:“与蔡司马同谋。”同欲之晋。楚人以为讨。讨,责陈。公子黄出奔楚。奔楚自理。初,蔡文侯欲事晋,曰:“先君与於践土之盟,先君,文侯父庄侯甲午也。践土盟在僖二十八年。○与音预。晋不可弃,且兄弟也。”畏楚,不能行而卒。宣十七年,文侯卒。楚人使蔡无常,徵发无准。公子燮求从先君以利蔡,不能而死。书曰“蔡杀其大夫公子燮”,言不与民同欲也。罪其违众。“陈侯之弟黄出奔楚”,言非其罪也。称弟,罪陈侯及二庆。 
  '疏'注“称弟”至“二庆”。○正义曰:称弟者,止为罪陈侯。但陈侯之罪,罪在信二庆,故杜兼言二庆耳。称弟不为罪二庆也。《释例》曰:“兄而害弟者,称弟以章兄罪。弟又害兄,则去弟以罪弟身。推此以观其馀,秦伯之弟针,陈侯之弟黄,皆是兄害其弟者也。秦伯有千乘之国,而不能容其母弟,传曰‘罪秦伯也’。归罪秦伯,则针罪轻也。陈侯不能制御臣下,使逐其弟。传曰‘言非其罪也’。非黄之罪,则罪在陈侯。示互举之文也。”
 
  公子黄将出奔,呼於国曰:“庆氏无道,求专陈国,暴蔑其君,而去其亲,五年不灭,是无天也。”为二十三年陈杀二庆传。○呼,好故反。去,起吕反。○齐子初聘于齐,礼也。齐、鲁有怨,朝聘礼绝,今始复通,故曰初。继好息民,故曰礼。 
  冬,季武子如宋,报向戌之聘也。向戌聘在十五年。褚师段逆之以受享,段,共公子子石也。逆以入国,受享礼。○褚,张吕反。段,徐徒乱反。共音恭。赋《常棣》之七章以卒。武子赋也。七章以卒,尽八章。取其“妻子好合,如鼓瑟琴。宜尔室家,乐尔妻帑”。言二国好合,宜其室家,相亲如兄弟。○棣,大计反。乐音洛。帑音奴。宋人重贿之。归,复命,公享之,赋《鱼丽》之卒章。《鱼丽》,《诗·小雅》。卒章曰:“物其有矣,维其时矣。”喻聘宋得其时。○丽,力驰反。 
  '疏'“赋《鱼丽》之卒章”。○正义曰:《鱼丽》,《诗·小雅》。“物其有矣”者,谓言鱼有鲿鲨鲂鳇,并有旨酒也。“维其时矣”者,注云:“太平而后微物众多,取之有时,用之有道,则万物莫不多也。”
 
  公赋《南山有台》。《南山有台》,《诗·小雅》。取其“乐只君子,邦家之基”,“邦家之光”。喻武子奉使,能为国光煇。○只,之氏反,本亦作旨。使,所吏反。武子去所,曰:“臣不堪也。”去所,辟席。 
  卫甯惠子疾,召悼子,悼子,甯喜。曰:“吾得罪於君,悔而无及也。名藏在诸侯之策,曰:‘孙林父、甯殖出其君。’君入则掩之。掩恶名。○策,初革反。出,如字,徐音黜。若能掩之,则吾子也。若不能,犹有鬼神,吾有馁而已,不来食矣。”馁,饿也。○馁,奴罪反。悼子许诺,惠子遂卒。为二十六年卫侯归传。 
  【经】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公如晋。 
  邾庶其以漆、闾丘来奔。二邑在高平南平阳县,东北有漆乡,西北有显闾亭。以邑出为叛;適鲁而言来奔,内外之辞。○漆,本或作淶,徐音七。闾,力於反。 
  '疏'“二邑在高平南阳”至“之辞”。○正义曰:杜解地邑,自为其例,言“在”者指知其处,言“有”者以示不审。此言“二邑在高平”者,知其在高平郡界耳。又言“有”者,并不审其处也。《释例》曰:“漆,高平南平阳县东北有漆乡。闾丘,高平南平阳县西北有显闾亭。”是二邑知在高平,而不审其地,故言“有”也。诸侯之臣入其私邑而以之出奔者,皆书为叛,卫孙林父、宋华亥、宋公之弟辰、赵鞅、荀寅等皆书为叛。叛者,背其本国之大辞也。此及莒、牟、夷、邾、黑肱亦以邑叛本国,但叛来归鲁,据其至鲁为文,而言来奔,内外之辞,言俱是叛,而辞异耳。且传谓庶其等为三叛人,明其来是叛也。
 
  夏,公至自晋。无传。 
  秋,晋栾盈出奔楚。盈不能防闲其母,以取奔亡。称名,罪之。 
  '疏'注“盈不”至“罪之”。○正义曰:宣十年“齐崔氏出奔卫”,书其族也。文八年“宋司城来奔”,举其官也。又十四年“宋子哀来奔”,称其字也。皆为无罪,不书其名,则书名为罪之文。据传盈无大罪,故辨之。不能防闲其母,以取奔亡,称其名,罪之也。“不能防闲其母”《诗序》文也。《周礼·虎贲氏》“舍则守王闲”。又《校人》谓“马厩为闲”。则闲是栏卫禁防之名也。礼之防失,若彼闲然。《论语》云:“大德不逾闲。”闲谓礼法,言不能以礼法禁防母也。
 
  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无传。 
  冬,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无传。 
  曹伯来朝。 
  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于商任。商任,地阙。○任音壬。 
  【传】二十一年,春,公如晋,拜师及取邾田也。(谢十八年伐齐之师、漷水之田。) 
  邾庶其以漆、闾丘来奔。庶其,邾大夫。季武子以公姑姊妻之,计公年不得有未嫁姑姊,盖寡者二人。○公姑姊,杜以公之姑及姊,是二人也。或曰,《列女传》称梁有节姑妹,谓父之妹也。此云姑姊,是父之姊也,一人耳。以杜氏为误。案成二年,楚侵及阳桥,孟孙往赂,以公衡以公衡为质。杜云:“衡,成公子也。”楚师及宋,公衡逃归。臧宣叔云:“衡父不忍数年之不晏,以弃鲁国。”则公衡之年,下计犹十七八。成公是其父,固当三十有馀矣。成二年至此三十八岁,姑又成公之姊,则年近七十矣。假令公衡非成公之子,犹是成公之弟。成九年伯姬归于宋。伯者,长称。九年始嫁,则为成公之妹,成公不得有姊矣。若成公别有庶长之姊,以成公、公衡之年推之,亦不复堪嫁,故知二人也。唯《公羊》以成公即位年幼。据《左氏》成四年传云,公如晋,晋侯见公不敬。公归,欲求成于楚,得季文子谏而止。此非年幼也。反覆推之,杜氏不误。妻之,七计反,下同。 
  '疏'“传注计公”至“二人”。○正义曰:杜以姑为父之女昆弟,姊是己之女昆,故计公之年,以为寡者二人。刘炫云:“案十二年传云‘无女而有姊妹及姑姊妹’,则古人谓姑为姑姊妹也。而知此姑姊是襄公父之姊,止一人耳,不得云寡者二人。”今知不然者,以襄公,成公之子,成公即位二年,已令大子公衡为质於楚,及宋逃归,则公衡年十五六矣。成公即位之初,已三十有馀,计至於今七十许岁,其姊虽存,年极老矣,安可以妻庶期?刘以为成公之姊而规杜氏,非也。
 
  皆有赐於其从者。於是鲁多盗。季孙谓臧武仲曰:“子盍诘盗?”诘,治也。○从,才用反,下同。盍,朝腊反,下盍反同。诘,起吉反。 
  '疏'“子盍”。○正义曰:郑玄、服虔皆以“盍”为“何不”也。
 
  武仲曰:“不可诘也。纥又不能。”季孙曰:“我有四封,而诘其盗,何故不可?子为司寇,将盗是务去,若之何不能?”武仲曰:“子召外盗而大礼焉,何以止吾盗?吾,谓国中。○去,起吕反,下皆同。子为正卿,而来外盗;使纥去之,将何以能?庶其窃邑於邾以来,子以姬氏妻之,而与之邑,使食漆、闾丘。其从者皆有赐焉。若大盗,礼焉以君之姑姊与其大邑,其次皂牧舆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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