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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第12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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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封诸陈,以备三恪。周得天下,封夏、殷二王后,又封舜后,谓之恪。并二王后为三国。其礼转降,示敬而已,故曰三恪。○恪,若洛反。 
  '疏'注“周得”至“三恪”。○正义曰:《乐记》云:“武王克殷,未及下车,而封黄帝之后於蓟,封帝尧之后於祝,封帝舜之后於陈。下车而封夏后氏之后於杞,投殷之后於宋。”《郊特牲》云:“天子存二代之后,犹尊贤也。尊贤不过二代。”郑玄以此谓杞、宋为二代之后,蓟、祝、陈为三恪。杜今以周封夏、殷之后为二王后,又封陈,并二王后为三恪。杜意以此传言“以备三恪”,则以陈备三恪而已。若远取蓟、祝,则陈近矣,何以言备?以其称备,知其通二代而备其数耳。二代之后,则名自行其正朔,用其礼乐,王者尊之深也。舜在二代之前,其礼转降。恪,敬也。封其后示敬而已,故曰恪。虽通二代为三,其二代不假称恪,唯陈为恪耳。
 
  则我周之自出,至于今是赖。言陈,周之甥,至今赖周德。桓公之乱,蔡人欲立其出。陈桓公鲍卒,於是陈乱。事在鲁桓五年。蔡出,桓公之子厉公也。我先君庄公奉五父而立之,五父佗,桓公弟。杀大子免而代之,郑庄公因就定其位。○佗,徒何反。蔡人杀之。欲立其出故。我又与蔡人奉戴厉公,奉戴,犹奉事。至於庄、宣,皆我之自立。陈庄公、宣公,皆厉公子。夏氏之乱,成公播荡,又我之自入,君所知也。播荡,流移失所。宣十年,陈夏徵舒弑灵公。灵公之子成公奔晋,自晋因郑而入也。○夏,户雅反。播,补贺反。今陈忘周之大德,蔑我大惠,弃我姻亲,介恃楚众,以凭陵我敝邑,不可亿逞。亿,度也。逞,尽也。○介音戒。凭,皮冰反。亿,於力反。逞,敕景反。度,待洛反。我是以有往年之告。谓郑伯稽首告晋,请伐陈。未获成命,未得伐陈命。则有我东门之役。前年陈从楚伐郑东门。当陈隧者,井堙木刊。敝邑大惧不竞,而耻大姬。上辱大姬之灵。天诱其衷,启敝邑之心。启,开也。开道其心,故得胜。○衷音忠。陈知其罪,授手于我。用敢献功!晋人曰:“何故侵小?”对曰:“先王之命,唯罪所在,各致其辟。辟,诛也。○辟,婢亦反,注同。 
  '疏'“何故侵小”。○正义曰:陈大於郑,而谓之侵小者,言陈对晋为小,不言小於郑也。子展伐陈,此言侵,谓侵陵之,非用兵之侵也。
 
  且昔天子之地一圻,方千里。○圻音祈。列国一同,方百里。 
  '疏'“列国一同”。○正义曰:周法,大国五百里。此为一同者,引夏、殷时国小,以讥晋国之宽大,权以拒晋耳。
 
  自是以衰。衰,差降。○衰,初危反,注同。 
  '疏'“衰差降”。○正义曰:中国七十,小国五十,是降差。
 
  今大国多数圻矣,若无侵小,何以至焉?”晋人曰:“何故戎服?”对曰:“我先君武、庄,为平、桓卿士。郑武公、庄公为周平王、桓王卿士。○数,色主反,下数甲兵、数疆潦,各并注同。城濮之役,文公布命曰:‘各复旧职!’晋文公。○濮音卜。命我文公戎服辅王,以授楚捷,不敢废王命故也。”城濮在僖二十八年。士庄伯不能诘,士庄伯,士弱也。○诘,起吉反。复於赵文子。文子曰:“其辞顺,犯顺不祥。”乃受之。 
  冬,十月,子展相郑伯如晋,拜陈之功。谢晋受其功。○相,息亮反。子西复伐陈,陈及郑平。前虽入陈,服之而已。故更伐以结成。仲尼曰:“《志》有之:《志》,古书。‘言以足志,文以足言。’足,犹成也。○足,将住反,又如字,下及注同。不言,谁知其志?言之无文,行而不远。虽得行,犹不能及远。晋为伯,郑入陈,非文辞不为功。慎辞也!”枢机之发,荣辱之主。 
  '疏'注“枢机”至“之主”。○正义曰:《易·系辞》文也。郑玄云:“枢,户枢也。机,弩牙也。”户枢之发或明或闇,弩牙之发或中或否,以譬言语之发有荣有辱。传言子产善为文辞,於郑有荣也。
 
  楚蒍掩为司马。蒍子冯之子。子匠使庀赋,庀,治。○庀,匹婢反。 
  '疏'注“庀治”。○正义曰:庀训为具,而言治者,以下说治赋之事,治之使具,故以庀为治也。
 
  数甲兵。阅数之。甲午,蒍掩书土、田,书土地之所宜。度山林,度量山林之材,以共国用。○度,待洛反,注及下注同。共音恭。鸠薮泽,鸠,聚也。聚成薮泽,使民不得焚燎坏之,欲以备田猎之处。○薮,素口反。燎,力召反。处,昌虑反。 
  '疏'注“鸠聚”至“之处”。○正义曰:“鸠,聚”,《释诂》文也。《释地》有“十薮”李巡曰:“薮,泽之别名也。”《周礼》泽虞有大泽大薮,小泽小薮,郑玄云:“泽,水所锺也。水希曰薮。”其职云“若大田猎,则莱泽野。”是薮为田猎之处,或焚其草,则散失泽薮之用,故聚成,使不得焚燎之也。
 
  辨京陵,辨,别也。绝高曰京。大阜曰陵。别之以为冢墓之地。○别,彼列反,下同。 
  '疏'注“辨别”至“之地”。○正义曰:《释丘》云:“绝高为之京,非人为之丘。李巡曰:“丘高大者为京也。”孙炎曰:“为之人所作也。”则京为丘类,人力所作也。《释地》云:“大陆曰阜,大阜曰陵。”李巡曰:“大陆,谓土地高大,名曰阜,阜最大为陵也。”《檀弓》称“赵文子与叔誉观于九原”。观晋诸大夫之墓也。僖三十二年传云:“殽有二陵焉,其南陵,夏后皋之墓也”。故知别丘陵以为葬墓之地。
 
  表淳卤,淳卤、埆薄之地。表异,轻其赋税。○淳音纯。卤音鲁。《说文》:“卤,西方咸也。”埆音学云。 
  '疏'注“淳卤”至“赋税”。○正义曰:贾逵云:“淳,咸也。”《说文》云:“卤,西方咸地也。从西省,象盐形,安定有卤县,东方谓之斥,西方谓之卤。”《吕氏春秋》称“魏文侯时,史起为邺令,引漳水以灌田。民歌之曰:‘决漳水以灌邺旁,终古斥卤生稻粱。’”是咸薄之地名为斥卤。《禹贡》云“海滨广斥”,是也。淳卤,地薄,收穫常少,故表之轻其赋税。
 
  数疆潦,疆界有流潦者,计数减其租入。○疆,居良反,注同;贾又其两反。潦音老。 
  '疏'注“疆界”至“租入”。○正义曰:贾逵以疆为疆,墝埆之地。郑玄以为疆界内有水潦者。案《周礼·草人》:“凡粪种,疆用蕡。”郑玄云:“彊,彊坚者。”则疆地犹堪种植,非水潦之类,故从郑玄之说,数其疆界有水潦者,计数减其租税也。孙毓读为疆潦,注云:砂砾之田也。
 
  规偃猪,偃猪,下湿之地。规度其受水多少。○偃,於建反,又一音如字。猪,陟鱼反;《尚书传》云:“停水曰猪。” 
  '疏'注“偃猪”至“多少”。○正义曰:《禹贡》:“徐州,大野既猪。”孔安国云:“水所停曰猪。”《檀弓》云:“有弑其父者,洿其宫而猪焉。”是猪者,停水之名。偃猪,谓偃水为猪,故为下湿之地。规度其地受水多少,得使田中之水注之。
 
  町原防,广平曰原。防,隄也。隄防间地,不得方正如井田,别为小顷町。○町,徒顶反。隄,丁兮反。顷,苦颖反。 
  '疏'注“广平”至“顷町”。○正义曰:“广平曰原”,《释地》文。李巡曰:“谓土地宽博而平正名曰原。”《释丘》云:“坟,大防。”孙炎曰:“谓隄也。”隄防之间,或有平地,不得平正以为井田,取其可耕之处,别为小顷町也。《说文》云:“町,田践处曰町。”史游《急就篇》云:“顷町界亩。”是町亦顷类,故连言之也。谓广平为原者,因《尔雅》之文,其实此原谓隄防之间也。刘炫云:“广平曰原,土地宽平当与隰相配,非是不得为井田也。《释地》於陆阜陵阿之下云“可食者曰原”。孙炎曰:“可食,谓有井田也。”陆阿,山田可种穀者,亦曰原也。谓彼陵阿之间可食之地,非广平也。
 
  牧隰皋,隰皋,水岸下湿,为刍牧之地。○牧,州牧之牧。 
  '疏'注“隰皋”至“之地”。○正义曰:《释地》云:“下湿曰隰。”李巡曰:“下湿,谓土地窊下名为隰也。”《诗》云:“鹤鸣于九皋。”毛、郑皆以皋为泽之坎。是皋为水岸也。下湿与水岸不任耕作,故使牧牛马於中,以为刍牧之地。
 
  井衍沃,衍沃,平美之地。则如《周礼》制以为井田。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九夫为井。○衍,以善反。贾云,下平曰衍,有流曰沃。 
  '疏'注“衍沃”至“为井”。○正义曰:《周礼·大司徒》:“以土会之法,辨五地之物生。四曰坟衍,五曰原隰。”衍地高於原。传称“郇瑕氏之地,沃饶”。《鲁语》云:“沃土之民,逸。”则衍沃俱是平美之地,衍是高平而美者,沃是下平而美者,二者并是良田。故如《周礼》之法制之,以为井田。贾逵云:“下平曰衍,有溉曰沃。”所指虽异,俱谓良美之田也。“六尺为步”以下皆《司马法》之文。自“度山林”以下至此有九事,贾逵以为赋税差品,其注云:“山林之地,九夫为度,九度而当一井也。薮泽之地,九夫为鸠,八鸠而当一井也。京陵之地,九夫为辨,七辨而当一井也。淳卤之地,九夫为表,六表而当一井也。疆潦之地,九夫为数,五数而当一井也。偃猪之地,九夫为规,四规而当一井也。原防之地,九夫为町,三町而当一井也。隰皋之地,九夫为牧,二牧而当一井也。衍沃之地,亩百为夫,九夫为井。”《周礼·小司徒》云“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郑玄云:“隰皋之地,九夫为牧,二牧而当一井,今造都鄙授民田,有不易,有一易,有再易,通率二而当一,是之谓井牧。”是郑、贾同此说也。案《周礼》所授民田,不过再易,唯有三当一耳,不得以九当一也。山林、薮泽、京陵、偃猪,本非可食之地,不在授民之限,虽九倍与之,何以充税?而使之当一井也。且以度、鸠之等皆为九夫之名,经、传未有此目,故杜不云其说。
 
  量入脩赋。量九土之所入,而治理其赋税。○量音良,又音亮,注同。 
  '疏'“量入脩赋”。○正义曰:量其九土所宜,观其收入多少,乃准其所入,脩其赋税。其九土之内,偃猪、京陵、无物可入,而言九土之所入者,总言之。
 
  赋车籍马,籍,疏其毛色岁齿,以备军用。 
  '疏'“赋车籍马”。○正义曰:赋与籍,俱是税也。税民之财,使备车马,因车马之异,故别为其文。
 
  赋车兵、车兵,甲士。徒卒、步卒。○卒,子忽反。 
  '疏'“赋车兵徒卒”。○正义曰:车兵者,甲士也。徒兵者,步卒也。知非兵器者,上云“数甲兵”,下云“甲楯之数”,故知此兵谓人也。刘炫云:兵者,战器。车上甲士与步卒所执兵各异也。《司兵》“掌五兵”,郑玄云:“五兵者,戈、殳、戟、酋矛、夷矛。”又曰“军事,建车之五兵”,郑玄云:“车之五兵,郑司农所云者是也。步卒之五兵,无夷矛,而有弓矢。”事或当然。
 
  甲楯之数。使器杖有常数。○楯,食准反,又音尹。杖,直亮反。既成,以授子木,礼也。得治国之礼。传言楚之所以兴。 
  十二月,吴子诸樊伐楚,以报舟师之役。舟师,在二十四年也。门于巢。攻巢门。巢牛臣曰:“吴王勇而轻,若启之,将亲门。启,开门也。○轻,遣政反。我获射之,必殪。殪,死也。○射,食亦反,下同。殪,於计反。是君也死,彊其少安。”从之。吴子门焉,牛臣隐於短墙以射之,卒。○疆,居良反。 
  楚子以灭舒鸠赏子木。辞曰:“先大夫蒍子之功也。”以与蒍掩。往年楚子将伐舒鸠,蒍子冯请退师以须其叛,楚子从之,卒获舒鸠。故子木辞赏以与其子。 
  晋程郑卒,子产始知然明,前年然明谓程郑将死,今如其言,故知之。问为政焉。对曰:“视民如子。见不仁者诛之,如鹰鹯之逐鸟雀也。”子产喜,以语子大叔,且曰:“他日,吾见蔑之面而已,蔑,然明名。○鹰,於陵反。鹯,之然反;徐又居延反。语,鱼据反。今吾见其心矣。”大叔问政於子产。子产曰:“政如农功,日夜思之,思其始而成其终。朝夕而行之,行无越思,思而后行。○朝如字。如农之有畔。言有次。其过鲜矣。” 
  卫献公自夷仪使与甯喜言,举复国也。甯喜许之。大叔文子闻之,大叔仪也。曰:“乌呼!《诗》所谓‘我躬不说,皇恤我后’者,甯子可谓不恤其后矣。皇,暇也。《诗·小雅》。言今我不能自容说,何暇念其后乎?谓甯子必身受祸,不得恤其后也。○说音悦,注同;《诗》作“阅”,容也。 
  '疏'“我躬”至“我后”。○正义曰:□《诗·小雅·小弁》之篇。
 
  将可乎哉?殆必不可。君子之行,思其终也,思使终可成。思其复也。思其可复行。《书》曰:‘慎始而敬终,终以不困。’逸《书》。 
  '疏'“书曰”至“不困”。○正义曰:《尚书·蔡仲之命》云:“慎厥初,惟厥终,终以不困。”此所引者盖是彼文,学者各传所闻,而字有改易,或引其意,而不全其文,故不同也。
 
  《诗》曰:‘夙夜匪解,以事一人。’一人以喻君。○解,佳卖反。今甯子视君不如弈棋,弈,围棋也。。○弈音亦。棋音其。 
  '疏'注“弈,围棋”。○正义曰:《方言》云:“围棋谓之弈,自关东齐、鲁之间皆谓之弈。”此戏名之曰弈,故《说文》弈从廾,言竦两手而执之。孟子称弈秋善弈,秋人自以善弈而著名也。棋者,所执之子,故云“弈者举棋不定,不胜其耦”,谓举子下之不定,则不胜其耦,是棋为子也。以子围而相杀,故谓之围棋。沈氏云:围棋称弈者,取其落弈之义也。
 
  其何以免乎?弈者举棋不定,不胜其耦。而况置君而弗定乎?必不免矣。九世之卿族,一举而灭之。可哀也哉!”甯氏出自卫武公,及喜九世也。 
  【传】会于夷仪之岁,齐人城郊。(在二十四年。不直言会夷仪者,别二十五年夷仪会。○此传本为后年修成,当续前卷二十五年之传后,简编烂脱,后人传写,因以在此耳。郏音古洽反。别,彼列反。) 
  '疏'注“在二”至“仪会”。○正义曰:凡传却言前事者,皆举时事为验。二十四年、二十五年,频年会于夷仪,恐其事无以相别,故复言“齐人城郏”,以明秦、晋为成在二十四年也。不直言“齐人城郏”者,以其非经故也。此已连经举之,故下文乌馀奔晋,直举城郏之岁,不言会于夷仪。
 
  其五月,秦、晋为成。晋韩起如秦莅盟,秦伯车如晋莅盟,伯车,秦伯之弟针也。○莅音利,又音类。车音居。针,其廉反。成而不结。不结固也。传为后年脩成起本,当继前年之末,而特跳此者,传写失之。○为,于伪反。跳,直雕反。传写,直专反,一本作“转”。 
  '疏'注“不结”至“失之”。○正义曰:《汉书·艺文志》云:“《左氏传》三十卷。”则丘明自分为三十也。丘明作传,使文势相接,为后年之事,而年前发端者多矣。文十年传云“厥貉之会,麇子逃归”,十一年云“楚子伐麇”,宣十一年传云“厉之役,郑伯逃归”,十二年而云“楚子围郑”,皆传在前卷之末,豫为后卷之始。此为后年修成,发其前成,不结其事,与彼相类,不宜独载卷首,知其当继前年之末也,而特跳出在於此卷之首者,是传写失之也。学者以此语字多,欲今与下相接,故辄断彼末写於此首,后人因循不敢改易,故失之。言失其本真也。《说文》云:“跳,跃也。”谓足绝地而高举也。魏晋《仪注》:写章表别起行头者,谓之跳出。故杜以跳言之。 

 
  


□《春秋左传正义》□注  晋·杜 预□疏  唐·孔颖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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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



卷三十七 襄二十六年,尽二十六年 

 卷三十七 襄二十六年,尽二十六年   


 
  【经】二十有六年,春,王二月,辛卯,卫甯喜弑其君剽。(○剽,匹妙反。)卫孙林父入于戚以叛。(衎虽未居位,林父专邑背国,犹为叛也。○背音佩。) 
  '疏'注“衎虽”至“叛也”。○正义曰:叛者,背君之名。嫌无君不得为叛,故注明之。林父畏衎入杀己,以邑先叛。故衎今虽未居位,林父以背国之故,犹为叛也。
 
  甲午,卫侯衎复归于卫。复其位曰复归,名与不名,传无义例。 
  '疏'注“复其”至“义例”。○正义曰:“复其位曰复归”,成十八年传例也。僖二十八年,“卫侯郑复归于卫”,“曹伯襄复归于曹”,与此卫侯衎皆书其名。成十六年,“曹伯归自京师”,不书名。俱是归国,立文不同,传无义例,史异辞也。
 
  夏,晋侯使荀吴来聘。吴,荀偃子。 
  公会晋人、郑良霄、宋人、曹人于澶渊。卿会公侯皆应贬,方责宋向戌后期,故书良霄以駮之。若皆称人,则嫌向戌直以会公贬之。○澶,市延反。駮,邦角反。 
  '疏'注“卿会”至“贬之”。○正义曰:僖二十九年,传曰:“在礼,卿不会公、侯,会伯、子、男可也。”是卿会公、侯皆合贬,良霄亦当贬也。但向戌会公巳自当贬,而又有后期之责。仲尼书经方责向戌后期,故书良霄以駮之。书良霄所以责向戌,非是舍霄罪也。若良霄与晋、宋皆贬称人,则嫌向戌直以会公被贬,其后期之责不见,故书良霄名。退宋班,明向戌有二罪也。案春秋诸国之会后至者多,唯退班在下,不褒进先至之人,此直退宋人在郑人之下,於文自足,必特书良霄以駮向戌者,以向戌,宋之执政上卿,鲁公亲自在会,后期而至,惰慢之甚,故特书良霄,深责向戌,异於他例也。
 
  秋,宋公杀其世子痤。称君以杀,恶其父子相残害。○痤,才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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