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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以靖民,不亦难乎?《诗》曰:‘仪式刑文王之德,日靖四方。’《诗·颂》。言文王以德为仪式,故能日有安靖四方之功。刑,法也。
'疏'“诗曰”至“四方”。○正义曰:《周颂·我将》之篇,祀文王之乐歌也。杜言“文王以德为仪式。刑,法也”。则仪、式、刑三者,皆为法也。言以德为仪式法者,是文王之德也。由其以德为法,故能日日有安靖四方之功也。服虔云:“仪、善;式、用;刑,法;靖,谋也。言善用法文王之德,日日谋安四方。”此解於文便於杜也。
又曰:‘仪刑文王,万邦作孚。’《诗·大雅》。言文王作仪法,为天下所信。
'疏'“又曰”至“作孚”。○正义曰:《大雅·文王》之篇也。服虔云:“仪,善也。刑,法也。善用法者,文王也。言文王善用其法,故能为万国所信也。”亦便於杜。
如是,何辟之有?言《诗》唯以德与信,不以刑也。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徵於书。以刑书为徵。
'疏'“民知”至“於书”。○正义曰:端谓本也。今铸鼎示民,则民知争罪之本,在於刑书矣。制礼以为民则,作书以防民罪。违礼之愆,非刑书所禁,故民将弃礼而取徵验於书也。刑书无违礼之罪,民必弃礼而不用矣。
锥刀之末,将尽争之。锥刀末,喻小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肸闻之:‘国将亡,必多制。’数改法。
'疏'“终子”至“败乎”。○正义曰:子产铸刑书,而叔向责之。赵鞅铸刑鼎,而仲尼讥之。如此传文,则刑之轻重,不可使民知也。而李悝作法,萧何造律,颁於天下,悬示兆民,秦、汉以来,莫之能革。以今观之,不可一日而无律也,为当吏不及古,民伪於昔。为是圣人作法,不能经远。古今之政,何以异乎?斯有旨矣。古者分地建国,作邑命家,诸侯则奕世相承,大夫亦子孙不绝,皆知国为我土,众实我民,自有爱吝之心,不生残贼之意。故得设法以待刑,临事而议罪,不须豫以告民,自令常怀怖惧,故仲尼、叔向所以讥其铸刑书也。秦、汉以来,天下为一,长吏以时迁代,其民非复已有。懦弱则为殿负,彊猛则为称职。且疆域阔远,户口滋多,大郡竟馀千里,上县数以万计。豪横者陵蹈邦邑,桀健者雄张闾里。故汉世酷吏,专任刑诛。或乃肆情好杀,成其不桡之威;违众用已,以表难测之知。至有积骸满阱,流血丹野,郅都被“苍鹰”之号,延年受“屠伯”之名。若复信其杀伐,任其纵舍,必将喜怒变常,爱憎改竟,不得不作法以齐之,宣众以令之。所犯当条,则断之以律;疑不能决,则谳之上府。故得万民以察,天下以治。圣人制法,非不善也,古不可施於今。今人所作,非能圣也,足以周於用,所谓“观民设教,遭时制宜”,谓此道也。
其此之谓乎!”复书曰:“若吾子之言,复,报也。
'疏'“若吾子之言”。○正义曰:若,如也。诚如吾子之言也。
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既不承命,敢忘大惠?”以见箴戒为惠。
'疏'“吾以救世也”。○正义曰:当时郑国大夫邑长,盖有断狱不平,轻重失中,故作此书以令之,所以救当世。
士文伯曰:“火见,郑其火乎!火,心星也。周五月昏见。火未出而作火,以铸刑器,刑器,鼎也。藏争辟焉。火如象之,不火何为?”象,类也。同气相求,火未出而用火,相感而致灾。
'疏'注“象类”至“致灾”。○正义曰:作刑书以示民,教民使争罪,故谓之“争辟”。火出而象之,象,类也。谓以类相感而致灾也。“同气相求”,《易·文言》文也。《周礼·司爟》云:“季春出火,民咸从之。季秋内火,民亦如之。”郑玄云:“火所以用陶冶,民随国而为之。”是火星未出,不得用火。今郑火未出,而用火以铸鼎,及火星出,则相感以致灾。服虔云:“铸鼎藏争辟,故今出火与五行之火争明,故为灾;在器,故称藏也。”
夏,季孙宿如晋,拜莒田也。谢前年受牟夷邑不见讨。晋侯享之,有加笾。笾豆之数,多於常礼。武子退,使行人告曰:“小国之事大国也,苟免於讨,不敢求贶。贶,赐也。得贶不过三献。《周礼》:“大夫三献”。
'疏'注“周礼大夫三献”。○正义曰:《周礼》:“卿五献,大夫三献。”故郑注《掌客》:“爵卿也,饔饩五牢。爵大夫也,饔饩三牢。献视饔饩之数。”故言“大夫三献”也。若依古礼,大小国之卿皆五献,大夫三献。故《聘礼》侯伯之卿出聘,饔饩五牢,献同饔饩之数。至春秋之时,唯大国得从古礼。故昭元年郑人享赵孟注云:“朝聘之制,大国之卿五献。”其次国以下卿,则从大夫之礼。故今武子云“得贶不过三献”。《周礼》无此文。《大行人》云:“上公九献,侯伯七献,子男五献,献各如其命数。”《典命》云:“公侯伯之卿皆三命。”知其当三献也。大夫,卿之总名,故注云“三献”也。
今豆有加,下臣弗堪,无乃戾也!”惧以不堪为罪。
'疏'“今豆有加”。○正义曰:上言“加笾”,此言“豆”者,笾豆并加,互举其一也。
韩宣子曰:“寡君以为驩也。”以加礼致驩。对曰:“寡君犹未敢,未敢当此加也。
'疏'“寡君犹未敢”。○正义曰:鲁侯爵礼当七献。上文唯言享有加笾,止知加於常礼,不知几献。笾豆未必过七献也。言“寡君犹未敢当此”者,谦耳。
况下臣,君之隶也,敢闻加贶?”固请彻加,而后卒事。晋人以为知礼,重其好货。宴好之货。
宋寺人柳有宠,有宠於平公。○寺,本又作“侍”。柳,良九反,寺人名。大子佐恶之。华合比曰:“我杀之。”欲以求媚大子。○恶,乌路反。柳闻之,乃坎,用牲,埋书,诈为盟处。○处,昌虑反,下同。而告公曰:“合比将纳亡人之族,亡人,华臣也。襄十七年奔陈。既盟于北郭矣。”公使视之,有焉,遂逐华合比。合比奔卫。於是华亥欲代右师,亥,合比弟,欲得合比处。乃与寺人柳比,从为之徵曰:“闻之久矣。”闻合比欲纳华臣。○柳比,毗志反。公使代之。代合比为右师。见於左师,左师,向戌。○见,贤遍反,又如字。左师曰:“女夫也,必亡!夫谓华亥。○女音汝,下并注同。夫,方于反,注同。女丧而宗室,於人何有?人亦於女何有?言人亦不能爱女。○丧,息浪反。《诗》曰:‘宗子维城,母俾城坏,母独斯畏。’《诗·大雅》,言宗子之固若城。俾,使也。○俾,必尔反。
'疏'“诗曰”至“斯畏”。○正义曰:《大雅·板》之篇,凡伯刺厉王之诗也,言宗子之固惟若城也。即谓宗子为城,言宗人当固之,母使此城倾壤倾坏,则女独矣。女既独此,必有所畏惧也。
女其畏哉!”为二十年华亥出奔传。
六月,丙戌,郑灾。终士文伯之言。
楚公子弃疾如晋,报韩子也。报前年送女。过郑,郑罕虎、公孙侨、游吉从郑伯以劳诸柤,辞不敢见。不敢当国君之劳。柤,郑地。○过,地卧反,又古禾反。从,才用反,或如字。劳,力报反,注及下同。柤,侧加反。见贤遍反,下“见王”,注“见郑伯”、“如见楚王”、“私见郑伯”同。固请见之,见如见王,见郑伯如见楚王。言弃疾共而有礼。
'疏'注“共而有礼”。正义曰:见如见王,是共也。解不敢见,是礼也。
以其乘马八匹私面。私见郑伯。○乘,绳证反。见子皮如上卿,如见楚卿。以马六匹。见子产,以马四匹。见子大叔,以马二匹。降杀以两。○杀,所界反。禁刍牧采樵,不入田,不犯田种。○刍,初俱反。樵,似遥反,下同。不樵树,不采蓺,蓺,种也。
'疏'“不樵树不采蓺”。○正义曰:不樵树,不伐树以为樵。不采蓺,不采所种之菜果。
不抽屋,不强匄。誓曰:“有犯命者,君子废,小人降。”君子则废黜不得居位,小人则退给下剧也。○抽,敕留反。强,其丈反,又其良反。匄,本或作“丐”,音盖,乞也。《说文》作“匄”。逯安说,“亡人为匄”。黜,敕律反。
'疏'“不抽屋不强”。○正义曰:服虔云:“抽,裂也。言不毁裂所舍之屋也。匄,乞也。不就人强乞也。”
舍不为暴,主不慁宾。慁,患也。○慁,户困反。往来如是。郑三卿皆知其将为王也。三卿:罕虎、公孙侨、游吉。韩宣子之適楚也,楚人弗逆。公子弃疾及晋竟,晋侯将亦弗逆。叔向曰:“楚辟我衷,辟,邪也。衷,正也。○竟音境,下注同。辟,匹亦反,注及下同。衷音忠。邪,似嗟反。若何效辟?《诗》曰:‘尔之教矣,民胥效矣。’《诗·小雅》。言上教下效。○效,户孝反,下同。从我而已,焉用效人之辟?《书》曰:‘圣作则。’逸《书》。则,法也。○焉,於虔反。无宁以善人为则,无宁,宁也。而则人之辟乎?匹夫为善,民犹则之,况国君乎?”晋侯说,乃逆之。传言叔向知礼。○说音悦。
秋,九月,大雩,旱也。
徐仪楚聘于楚。仪楚,徐大夫。楚子执之,逃归。惧其叛也,使薳泄伐徐。薳泄,楚大夫。○泄,息列反。吴人救之。令尹子荡帅师伐吴,师于豫章,而次于乾谿。乾谿,在谯国城父县南,楚东竟。○谿,苦兮反。父音甫。吴人败其师於房锺,房锺,吴地获宫厩尹弃疾。斗韦龟之父。○厩,九又反。子荡归罪於薳泄而杀之。归罪於薳泄。不以败告,故不书。
冬,叔弓如楚聘,且吊败也。吊为吴所败。
'疏'“且吊败也”。○正义曰:如上注“不以败告,故不书”,而得“吊败”者,本自为聘,闻败,因吊之,故言“且”也。
十一月,齐侯如晋,请伐北燕也。告盟主。士匄相士鞅逆诸河,礼也。士匄,晋大夫。相为介,得敬逆来者之礼。○匄,古害反,本或作“丐”。相,息亮反,注同。士鞅,於丈反。今传本皆作“士匄相士鞅”,古本“士匄”或作“王正”。董遇、王肃本同。学者皆以士匄是范宣子,即士鞅之父,不应取其父同姓名人以为介。今传本误也,依“王正”为是。王元规云:“古人质,口不言之耳,何妨为介也。”案:士文伯是士鞅之族,亦名匄,无妨。今相范鞅,即文伯也。然士文伯名,古本或有作正者。解见前卷襄三十一年。介音界。
'疏'“士匄相士鞅”。○正义曰:《世族谱》以王正为杂人。诸本及王肃、董遇注皆作“王正”,俗本或误为“士匄”。此人不当与士鞅之父同姓名,而为之介也。
晋侯许之。十二月,齐侯遂伐北燕,将纳简公。简公,北燕伯。三年出奔齐。晏子曰:“不入,燕有君矣,民不贰。吾君贿,左右谄谀,作大事不以信,未尝可也。”为明年暨齐平传。○谄,敕检反。谀,羊朱反。
□《春秋左传正义》□注 晋·杜 预□疏 唐·孔颖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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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
卷四十四 昭七年,尽八年
卷四十四 昭七年,尽八年
【经】七年,春,王正月,暨齐平。(暨,与也。燕与齐平。前年冬,齐伐燕,间无异事,故不重言燕,从可知。○暨,其器反,传同。重,直用反。)
'疏'“暨与”至“可知”。○正义曰:“暨,与”,《释诂》文也。此直言“暨齐平”,不知谁与齐平。《穀梁传》云:“以外及内曰暨。”谓此为鲁与齐平。贾逵、何休亦以为鲁与齐平。许惠卿以为燕与齐平。服虔云:襄二十四年‘仲孙羯侵齐’,二十五年‘崔杼伐我’。自尔以来,齐、鲁不相侵伐。且齐是大国,无为求与鲁平。此六年冬,‘齐侯伐北燕,将纳简公’。齐侯贪贿,而与之平,故传言‘齐求之也’,‘齐次于虢,燕人行成’。其文相比,许君近之。”案经例,即燕与齐平,当书“燕”;鲁与诸侯平,皆言“暨”。下“三月公如楚,叔孙婼如齐莅盟”,公不在国,故齐无来者。据经言之,贾君为得。杜则从许说也,故两载其说,意从贾解。其所疑云:“前年冬,齐伐燕”,文接此春,“间无异事,故不云燕”,省文也。又此年称齐暨燕平之月,传所举经文,知此是燕与齐平也。《释例》曰:“昭六年冬‘齐侯伐北燕’,七年春而‘平’。冬春相接,间无异事,省文,故不重言燕。犹桓五年冬‘州公如曹’,六年春因书‘寔来’也。传以其不分明,故起见齐燕平之月以正之也。”
三月,公如楚。
叔孙婼如齐莅盟。无传。公将远適楚,故叔孙如齐寻旧好。○婼,敕略反,徐又音释。好,呼报反。
'疏'注“公将”至“旧好”。○正义曰:鲁与齐邻,公远適楚,虑其或来侵伐,遣使与之盟,寻旧好也。案经,婼之如齐,在“公如楚”下,杜言“将適楚”者,叔孙婼非公命则不得书经,明是公未发时命之,公发后始去,杜言“将”,见此意。
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秋,八月,戊辰,卫侯恶卒。元年,大夫盟于虢。
'疏'“卫侯恶卒”。○正义曰:《穀梁传》曰:“乡曰卫齐恶,今曰卫侯恶,此何为君臣同名也?君子不夺人名,不夺亲之所名,重其所以来也,王父名子也。”注云:“不夺人名,明臣虽欲改,君不当听也。君不听臣易名者,欲使人重父命也。父受名于王父,王父卒,则称王父之命名之。”《曲礼》云:“卒哭乃讳。”郑玄云:“敬鬼神之名也。生者不相辟名,卫侯名恶,大夫有石恶,君臣同名,《春秋》不非。”谓此事也。然则此君卒哭之后,臣当辟其讳。《曲礼》云:“君子已孤不更名”,当舍名而称字。○注“元年大夫盟于虢”。○正义曰:虢会不盟,而言盟者,令尹围请读旧书加于牲上,虽不为战书,亦以名告神,与盟同也。
九月,公至自楚。
冬,十有一月,癸未,季孙宿卒。
十有二月,癸亥,葬卫襄公。
【传】七年,春,王正月,暨齐平,齐求之也。(齐伐燕,燕人赂之,反从求平,如晏子言。)
'疏'“齐求之也”。○正义曰:传云:“齐求之”,自言其平之意。下云“盟于濡上”,是其平之事也。下言“齐侯次于虢,燕人行成”,则是燕先发意。而言“齐求之”者,齐若志在伐燕,不当在竟久次,久次而不行,即是求之之状也。燕必知其音意,乃成耳。
癸巳,齐侯次于虢。虢,燕竟。○虢,瓜百反。竟音境。燕人行成,曰:“敝邑知罪,敢不听命?先君之敝器,请以谢罪。”敝器,瑶瓮、玉椟之属。○瑶音遥。瓮,乌送反,徐於容反。椟,徒木反。公孙晳曰:“受服而退,俟衅而动,可也。”晳,齐大夫。○晳,星历反,徐思益反。衅,许觐反。二月,戊午,盟于濡上。濡水出高阳县东北,至河间啵厝胍姿!疱Γ煲粜耄弧端滴摹放诜矗灰舳址矗侄诜础`|音莫,本又作莫。
'疏'注“濡水”至“易水”。○正义曰:今案高阳无此水也。水源皆出於山,其出平地,皆是山中平地。燕赵之界无泉出者,未知杜言何所案据。
燕人归燕姬,嫁女与齐侯。赂以瑶瓮、玉椟、斝耳,不克而还。瑶,玉也。椟,匮也。斝耳,玉爵。○斝,古雅反,一音嫁。《礼记》:夏曰盏,殷曰斝,周曰爵。《说文》斝从斗。匮,其位反。
'疏'注“瑶玉”至“玉爵”。○正义曰:孔安国《尚书传》云:“瑶,美石。”此云瑶瓮、玉椟,与玉别文,亦似非玉。杜以瑶为玉者,《诗毛传》云:“琼瑶,美玉。”则瑶之为物,在玉石之间,与玉小别,故或以为石,或以为玉。琼是玉之美名。《诗》以琼瑶为玉,故毛言“美玉”耳。《周礼·醢人》:“王举则共醢六十瓮,以齐醢菹臡实之。”则瓮是小器,当以瓦为之。以瑶为瓮,故为宝也。《论语》云:“龟玉毁於椟中”,是椟为盛物之匮也。《明堂位》云:“爵,夏后氏以盏,殷以斝,周以爵。”郑玄云:“斝,画禾稼也。”斝是爵名,文承玉椟之下,明亦以玉为之。言耳者,盖此器旁有耳,若今之杯,故名耳。
楚子之为令尹也,为王旌以田。析羽为旌,王旌游至於轸。○旌音旌。析,星历反。游音留。轸,之忍反。
'疏'注“析羽”至“於轸”。○正义曰:“析羽为旌”,《周礼·司常》文也。郑玄云:“析羽皆五采,系之於旞旌之上,所谓注旌於干首也。凡九旗之帛皆用绛。”然则干首有羽,羽为旌名,遂以旌为旗。称其垂至轸者,谓游至轸,非羽至轸也。《礼纬·稽命徵》云:“礼,天子旗九刃,曳地;诸侯七刃,齐轸;大夫五刃,齐较;士三刃,齐首。”《周礼·节服氏》:“衮冕六人,维王之大常。”郑玄云:“王旌十二旒,两两以缕缀连旁,三人持之。礼,天子旌曳地。”杜以楚虽僣号称王,未必即如天子,不应建大常旌曳地,故以诸侯解之。言“王旌游至於轸”,谓楚王旌也,盖建交龙之旗而游至轸耳。然诸侯之旌,短於王旌二刃。大夫之旌,亦短於诸侯之旌二刃。案《周礼》轸去地四尺,较去轸并五尺五寸,而《礼纬》云诸侯齐轸,大夫齐较,於事为疑,不可知也。
芋尹无宇断之曰:“一国两君,其谁堪之?”及即位,为章华之宫,纳亡人以实之。章华,南郡华容县。○芋,于付反。断音短。
'疏'“芋尹”。○正义曰:芋是草名。哀十七年陈有芋尹。盖皆以草名官,不知其故。
无宇之阍入焉。有罪,亡入章华宫。无宇执之,有司弗与,王有司也。曰:“执人於王宫,其罪大矣。”执而谒诸王。执无宇也。王将饮酒,遇其欢也。无宇辞曰:“天子经略,经营天下,略有四海,故曰经略。诸侯正封,封疆有定分。○疆,居良反,下同。分,扶问反。
'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