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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第3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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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奏大蔟,歌应钟,舞《咸池》,以祭地示;奏姑洗,歌南吕,舞《大磬》,以祀四望;奏蕤宾,歌林钟,舞《大夏》,以祭山川;奏夷则,歌中吕,舞《大濩》,以享先妣;奏无射,歌夹钟,舞《大武》,以享先祖。
 
  郑伯闻之,见虢叔,叔,虢公字。曰:“寡人闻之:哀乐失时,殃咎必至。今王子颓歌舞不倦,乐祸也。夫司寇行戮,司寇,刑官。○乐音洛。殃咎,上於度反,下巨九反。君为之不举,去盛馔。○去,起吕反。馔,仕眷反。 
  '疏'注“去盛馔”。○正义曰:《周礼·膳夫职》曰:“王日一举,鼎十有二物,皆有俎,以乐侑食。大丧则不举,大荒则不举,大札则不举,天地有灾则不举,邦有大故则不举。”郑玄云:“杀牲盛馔曰举。”襄二十六年传曰:“古之治民者,将刑,为之不举,不举则彻乐。”是不举者,贬膳食,彻声乐也。
 
  而况敢乐祸乎?奸王之位,祸孰大焉?临祸忘忧,忧必及之。盍纳王乎?”虢公曰:“寡人之愿也。”○奸音干。盍,胡猎反,何不也。 
  【经】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辛酉,郑伯突卒。十六年,与鲁大夫盟于幽。 
  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无传。薨寝祔姑,赴於诸侯,故具小君礼书之。○祔音附。 
  '疏'二十一年注“薨寝”至“书之”。正义曰:经无所阙,礼具可知,杜为此注者,以先儒之说使庄公绝母子之亲,故於此明之,知母子不绝。下葬注亦然。
 
  冬,十有二月,葬郑厉公。无传。八月葬,缓慢也。 
  【传】二十一年,春,胥命于弭。夏,同伐王城。(郑、虢相命,弭,郑地。○弭,面尔反。)郑伯将王自圉门入,虢叔自北门入,杀王子颓及五大夫。郑伯享王于阙西辟,乐备。(阙,象魏也。乐备,备六代之乐。○圉,鱼吕反。辟,蒲历反。) 
  '疏'注“阙象魏也”。○正义曰:定二年,雉门及两观灾,注云:“两观,阙也。”《礼运》云:“昔者仲尼与於蜡宾,事毕,出游於观之上。”郑玄云:“观,阙也。”《释宫》云:“观,谓之阙。”郭璞云:“宫门双阙。”《周礼·大宰》“正月之吉,县治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治象”,郑玄云:“象魏,阙也。”哀三年鲁灾,传称季桓子御公立于象魏之外,命藏象魏,曰:“旧章不可亡也。”由此言之,则观阙、象魏,其事一也。刘熙《释名》云:“阙,在门两旁,中央阙然,为道也。”然则其上县法象,其状巍巍然高大谓之象魏,使人观之,谓之观也。阙西辟者,辟是旁侧之语也。服虔云:“西辟,西偏也。”当谓两观之内道之西也。
 
  王与之武公之略,自虎牢以东。略,界也。郑武公傅平王,平王赐之自虎牢以东,后失其地,故惠王今复与之。虎牢,河南成皋县。○复,扶又反。 
  '疏'注“略界”至“皋县”。○正义曰:《孟子》云:“仁政必自经界始。”昭七年传曰:“天子经略,诸侯正封,封略之内,何非君土。”《孟子》经界即传之经略。且云“封略之内”,封是竟,则知略是界也。武公,东郑之始封君也。言武公之略,则是武公旧竟,若其由来不失,不须今日复与,故知后失其地,惠王今复与之。隐十一年,王取邬、刘、蒍、邘之田于郑,盖桓王之世失之也。
 
  原伯曰:“郑伯效尤,其亦将有咎!”原伯,原庄公也。言效子颓舞徧乐。○效,户教反。徧音遍。五月,郑厉公卒。王巡虢守。巡守於虢国也。天子省方,谓之巡守。○守音狩,本或作狩,后放此,注同。 
  '疏'注“巡守”至“巡守”。○正义曰:《孟子》云:“诸侯朝天子曰述职,天子適诸侯曰巡守”。守者,守也。言诸侯为天子守土,天子时巡行之。《易》称“后不省方”,故云“天子省方,谓之巡守”。
 
  虢公为王宫于玤,玤,虢地。○玤,蒲顶反。王与之酒泉。酒泉,周邑。郑伯之享王也,王以后之鞶鉴予之。后,王后也。鞶,带而以鉴为饰也。今西方羌胡犹然,古之遗服。○鞶,步干反,又蒲官反,绅带也。鉴,工暂反,镜也。 
  '疏'注“后王”至“遗服”。○正义曰:鞶是带也,鉴是镜也,此与定六年传皆鞶鉴双言,则鞶鉴一物,故知以镜饰带,举今羌胡之服以明之。
 
  虢公请器,王予之爵。爵,饮酒器。郑伯由是始恶於王。为僖二十四年郑执王使张本。○恶,乌路反,又如字。使,所吏反。 
  '疏'“虢公”至“於王”。○正义曰:郑伯谓厉公子文公也。服虔云:鞶鉴,王后妇人之物,非所以赐有功。爵,饮酒器,玉爵也,一升曰爵。爵,人之所贵者,言郑伯以其父得赐,不如虢公,为是始恶於王,积而成怨,僖二十四年,遂执王使,此为彼张本。
 
  冬,王归自虢。传言王之偏也。 
  【经】二十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无传。赦有罪也。《易》称“赦过宥罪”,《书》称“眚灾肆赦”,传称“肆眚围郑”,皆放赦罪人,荡涤众故,以新其心。有时而用之,非制所常,故书。○眚,所景反。荡音荡,本又作荡。涤,徒历反。) 
  '疏'二十二年注“赦有”至“故书”。○正义曰:“肆大眚”者,肆,缓也;眚,过也。缓纵大过,是赦有罪也。大罪犹赦,则小罪亦赦之,犹今赦书大辟罪以下悉皆原免也。《易·解卦·象》云:“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解卦坎下震上,震为雷,坎为雨,雷动雨下,而万物解散,故君子以此卦象,而放赦有过、宽宥罪人也。《书》称“眚灾肆赦”,《舜典》文。孔安国云:“眚,过。灾,害。肆,缓也。过而有害,当缓赦之。”“肆眚围郑”,襄九年传文也。此诸言肆眚者,皆是放赦罪人,荡涤众故,除其瑕秽,以新其心也。必其国有大患,非赦不解,或上有嘉庆,须布大恩,如是乃行此事。故《释例》曰:“天有四时,得以成岁。雷霆以振之,霜雪以齐之,春阳以暖之,云雨以润之,然后能相育也。天且弗违,而况於人乎!物不可终‘否’,故受之以‘同人’。同人者,与人同也。解天下之至结,成天下之亹亹,肆大眚之谓也。尧曰:‘咨!尔舜!有罪不敢赦。’所以须待革命,有时而用之,非制所常,故书之也。”杜唯言有时用之,亦不知此时何以须赦。《穀梁传》曰:“肆大眚,为嫌天子之葬也”。其意言文姜有罪,不合以礼而葬。若不赦,不复书葬,嫌天子许之,明须赦而后得葬,故为赦也。贾逵以文姜为有罪,故赦而后葬,以说臣子也。鲁大赦国中罪过,欲令文姜之过因是得除,以葬文姜。杜不明说,要文姜出奔之日,尚称夫人,夫人之名,未尝有贬,何须以赦除之?此赦必不为文姜。但夫人以去年七月薨,十一月则当合葬,乃至此年正月经七月始葬,如此迟缓,必是国家有事,须赦解之,但不知其所由耳。
 
  癸丑,葬我小君文姜。无传。反哭成丧,故称小君。 
  陈人杀其公子御寇。宣公太子也。陈人恶其杀太子之名,故不称君父以国讨公子告。○御音御,本亦作御。恶,乌路反。 
  '疏'注“宣公”至“子告”。○正义曰:传言大子,必是大子也。僖五年,晋侯杀其世子申生,称君、称世子,此不然者,《释例》曰:“古者讨杀其大夫,各以罪状宣告诸侯,所以惩不义,重刑戮也。晋侯使以杀大子申生之故来告,卫杀孔达,传载其辞,辞虽有临时之状,其告则常也。”然则杀大夫、公子,当以罪状告人。此传不说御寇之罪,则陈人不以罪告;而经书公子,是恶杀大子之名,故不称君父,以国讨公子告。
 
  夏,五月。 
  '疏'“夏五月”。○正义曰:《释例》曰:“年之四时,虽或无事,必空书首月,以纪时变,以明历数。庄公独称‘夏五月’,及经四时有不具者,丘明无文,皆阙缪也。”
 
  秋,七月,丙申,及齐高傒盟于防。无传。高傒,齐之贵卿,而与鲁之微者盟,齐桓谦接诸侯,以崇霸业。 
  冬,公如齐纳币。无传。公不使卿而亲纳币,非礼也。母丧未再期而图昏,二传不见所讥,左氏又无传,失礼明故。○见,贤遍反,又如字。 
  '疏'注“公不”至“明故”。○正义曰:《释例》曰:“宋公使华元来聘,聘不应使卿,故传但言聘共姬也;使公孙寿来纳币,纳币应使卿,故传明言其得礼也。”是纳币当使卿,公不使卿,亲纳币,非礼也。
 
  【传】二十二年,春,陈人杀其大子御寇,(传称太子,以实言。)陈公子完与颛孙奔齐。(公子完,颛孙,皆御寇之党。○颛音专。)颛孙自齐来奔。(不书,非卿。)齐侯使敬仲为卿,(敬仲,陈公子完。)辞曰:“羁旅之臣,(羁,寄也。旅,客也。)幸若获宥,及於宽政,(宥,赦也。)赦其不闲於教训,而免於罪戾,弛於负担,(弛,去离也。○弛,失氏反。担,丁暂反。离,力智反。)君之惠也,所获多矣。敢辱高位,以速官谤?(敢,不敢也。○谤,布浪反。)请以死告。(以死自誓。)《诗》云:‘翘翘车乘,招我以弓,岂不欲往?畏我友朋。’”(逸《诗》也。翘翘,远貌。古者聘士以弓,言虽贪显命,惧为朋友所讥责。○翘,祁尧反。乘,绳证反。)使为工正。(掌百工之官。)饮桓公酒,乐。(齐桓贤之,故就其家会,据主人之辞。故言饮桓公酒。○饮,於鸩反,注同。乐音洛,下注同。) 
  '疏'注“齐桓”至“公酒”。○正义曰:春秋之世,设享礼以召君者,皆大臣擅宠,如卫公叔文子、宋桓魋之徒始为之耳,为之非礼法也。敬仲,羁旅之臣,且知礼者也,必不召公临己,知是桓公贤之,自就其家会也。据敬仲为主人辞,故言饮公酒耳。
 
  公曰:“以火继之。”辞曰:“臣卜其昼,未卜其夜,不敢!” 
  '疏'“臣卜”至“不敢”。○正义曰:服虔云:“臣将享君,必卜之,示戒慎也。”此桓公自就其家,非敬仲发心请享,不得言将享必卜也。盖桓公告其往日,乃卜之耳。言未卜其夜者,《诗》云:“厌厌夜饮,在宗载考。”郑玄云:考,成也。夜饮之礼,在宗室同姓则成,於庶姓让之则止,引此敬仲之事,云此之谓不成。是言敬仲非齐同姓,故不敢也。
 
  君子曰:“酒以成礼,不继以淫,义也;夜饮为淫乐。以君成礼,弗纳於淫,仁也”。初,懿氏卜妻敬仲。懿氏,陈大夫。龟曰卜。○妻,七计反。 
  '疏'注“龟曰卜”。○正义曰:《曲礼》文也。《周礼》:“大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其经兆之体,皆百有二十,其颂皆千有二百。”郑玄云:“兆者,灼龟发於火,其形可占者,其象似玉、瓦、原之亹纾В怯妹伞T镆病K蹋紧硪玻刻迨怼!比辉虿啡怂贾铮湃宋街恚浯鞘诱锥鳎鲮读偈敝迹蚴蔷纱牵蚴切略欤倘珞哒咭吨芤住罚虮鹪齑牵分泶牵幢亟栽谄渌糖в卸僦幸病4舜胺锘擞诜伞毕戮 澳刖保幌迨甏莆啦酚埽衔属恚弧罢兹缟搅辏蟹虺稣鳎テ湫邸保话Ь拍甏平憎辈肪戎#鏊m火,史龟曰“是谓沈阳,可以兴兵,利以伐姜,不利子商”,三者皆是繇辞,其辞也韵,则繇辞法当韵也。郭璞撰自所卜事,谓之“辞林”,其辞皆韵,习於古也。
 
  其妻占之,曰:“吉!懿氏妻。是谓‘凤皇于飞,和鸣锵锵。雄曰凤,雌曰皇。雄雌俱飞,相和而鸣锵锵然,犹敬仲夫妻相随適齐,有声誉。○和,如字,又户卧反,注同。锵,七羊反,本又作将将。 
  '疏'注“雄曰”至“声誉”。○正义曰:《释鸟》云:“鶠、凤,其雌皇。”郭璞云:“瑞应鸟。”《说文》云:“凤,神鸟也。天老曰:凤之象也,鸿前麟后,蛇颈鱼尾,鹳颡鸳思,龙文龟背,燕颔鸡喙,五色备举,出於东方君子之国,翱翔四海之外,过昆仑,饮砥柱,濯羽弱水,莫宿丹穴,见则天下大安宁。从鸟,凡声。凤飞则群鸟从之以万数,故古文凤作朋字。”《山海经》云:“丹穴之山有鸟焉,其状如鹤,五采而文,名曰凤皇;首文曰德,翼文曰顺,背文曰义,膺文曰仁,腹文曰信。是鸟也,饮食则自歌自舞。”是说凤皇之状也。凤皇雄雌俱飞,喻敬仲夫妻相随。锵锵,鸣之声,故以喻有声誉也。
 
  有妫之后,将育于姜。妫,陈姓。姜,齐姓。五世其昌,并于正卿。八世之后,莫之与京’。”京,大也。○并于,本或作“并为”,误。 
  '疏'“五世”至“与京”。○正义曰:五世其昌,言其始昌盛也。并于正卿,位与卿并得为上大夫也。莫之与京,谓无与之比大,言其位最高也。五世、八世当是卜兆之间有其象。传言其占之辞,不言其知之意,固非后学所得详之。
 
  陈厉公,蔡出也,姊妹之子曰出。 
  '疏'注“姊妹之子曰出”。○正义曰:《释亲》云:“男子谓姊妹之子为出。”言姊妹出嫁而生子也。
 
  故蔡人杀五父而立之。五父,陈佗也。杀陈佗在桓六年。○佗,大多反。生敬仲。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周大史也。○少,诗照反。见,如字,又贤遍反。大音泰。 
  '疏'注“周大史也”。○正义曰:直言周史,知是大史者,《周礼》大史掌书,昭二年传称韩宣子观书於大史氏,此以《周易》见陈侯,故知是大史也。以《周易》见者,自以知《周易》见陈侯,言己明《易》能筮,故陈侯使之筮也。
 
  陈侯使筮之,蓍曰筮。○筮,上制反。蓍音尸。 
  '疏'注“蓍曰筮”。○正义曰:《曲礼》文也。其揲蓍求卦之法,则《易·系辞》具焉。
 
  遇观坤下巽上,观。○观,古乱反,注皆同。之否。坤下乾上,否。观六四爻变而为否。○否,备矣反,注皆同。 
  '疏'“遇观之否”。正义曰:此注坤下巽上观,坤下乾上否及六四爻变,诸如此辈,皆据《周易》之文知之。刘炫《规过》云:“观之否者,为观卦之否爻;屯之比者,屯卦之比爻,皆不取后卦之义。”今删定以为不然。何者?以闵元年毕万筮仕,遇屯之比,云“屯固比入”。僖十五年,晋献公筮嫁伯姬,得归妹之睽,云“士刲羊,亦无衁”,归妹上六爻辞;又云“归妹、睽孤,寇张之弧”,睽之上九爻辞;又云“归妹之睽,犹无相也”。昭五年明夷之谦,云“明夷于飞”,“垂其翼”,又云“谦不足,飞不翔”。此之等类,皆取前后二卦以占吉凶,今人之筮亦皆如此。故贾、服及杜并皆同焉。刘炫苟异前儒,好为别见,以规杜氏,非也。沈云:遇者,不期而会之名。筮者所得卦之吉凶,非有宿契,逢遇而已,故谓之遇。刘炫云:下体坤,坤为地为众,上体巽,巽为风为木,互体有艮,艮为门阙,地上有木而为门阙,宫室之象,宫室而可风化,使天下之观焉,故谓之观也。下体坤,坤为地,上体乾,乾为天,天不下降,地不上腾,天地不通其气,上下否塞,故谓之否也。
 
  曰:“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此《周易》观卦六四爻辞。《易》之为书,六爻皆有变象,又有互体,圣人随其义而论之。○爻,户交反。此其代陈有国乎?不在此,其在异国;非此其身,在其子孙。 
  '疏'“是谓”至“子孙”。○正义曰:“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二句,《周易》文也。此先云:“不在此,其在异国”,后云“非此其身,在其子孙”,所以在下覆结,先云“其在后乎”,后云“在异国”者,“其在异国”之下,更欲演说异国是大岳姜姓,其言稍多,且须以结末,故进“其在后乎”於上,先解之也。“庭实旅百”以下,方解“利用宾于王”,则上句“故曰观国”之下,未须宾王之句,而再言“利用宾于王”者,盖以“观国之光”即是朝王之事,直言观光,以文不足,故连言宾王,但未解宾王之义,故於下更重解之。传称引《诗》断章,则引《易》论事,《易》未必如本。此言“观国之光”,谓所为筮者观他人有国之光荣也,此有国之人,利用为宾客於王朝也,其意言见其子孙有国,作宾於王家耳,非其身也。“代陈有国”,言代陈正適子孙,有其国家,陈灭此兴,是代之也。○注“此周”至“论之”。○正义曰:《易》之为书,揲蓍求爻,重爻为卦,爻有七、八、九、六。其七、八者,六爻并皆不变,卦下总为之辞,名之曰“彖”,《彖》者,才也,总论一卦之才德,若乾“元亨利贞”之类皆是也。其九、六者,当爻有变,每爻别为其辞,名之曰“象”,象者,像也,指言一爻所象,若乾“初九,潜龙勿用”之类皆是也。不变者聚而为彖,其变者散而为象。计每於一卦,当书两体,但以此爻阴阳既同,唯变否有异,且每爻异辞,不可爻作二画,从上可知,故不画二也。传之筮者指取《易》义,不为论卦,丘明不画卦也。诸为注者皆言上体下体,若其画卦示人,则当不烦此注,注亦不画卦也。今书有画卦者,当是后之学者,自恐不识,私画以备忘,遂传之耳。每爻各有象辞,是六爻皆有变象。二至四,三至五,两体交互,各成一卦,先儒谓之互体,圣人随其义而论之,或取爻象或取骏体,言其取义为常也。
 
  光远而自他有耀者也。 
  '疏'“光远”至“耀者也”。正义曰:《易》称“观国之光”,故解其光义,言光在此处,远照於他物,从他物之上而有明耀者也。谓光能远照,於他物有明,故下云“照之以天光”是也。
 
  坤,土也。巽,风也。乾,天也。风为天於土上,山也。巽变为乾,故曰风为天。自二至四,有艮象。艮为山。○乾,其然反。 
  '疏'“於土上山也”。○正义曰:六四之爻位在坤上,坤为土地,山是地之高者,居於土上,是为土上山也。又巽变为坤,六四变为九四,从二至四,互体有艮之象,艮为山,故言山也。
 
  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於是乎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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