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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第7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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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注“宦,学也”。○正义曰:《曲礼》云“宦学事师”,则二者俱是学也。但宦者学仕宦,学者寻经艺,以此为异耳。
 
  未知母之存否,今近焉,去家近。请以遗之。”使尽之,而为之箪食与肉,箪,笥也。○遗,唯季反,下注同。箪音丹。笥,思嗣反。 
  '疏'注“箪,笥也”。○正义曰:郑玄《曲礼》注云:“圆曰箪,方曰笥。”然则俱是竹器,方圆异名耳,故以箪为笥。郑玄《论语》注亦云“箪,笥也”。
 
  置诸橐以与之。既而与为公介,灵辄为公甲士。○橐,他洛反。而与音预。公介音界。倒戟以御公徒而免之。问何故。对曰:“翳桑之饿人也。”问其名居,问所居。不告而退,不望报也。遂自亡也。辄亦去。乙丑,赵穿攻灵公於桃园。穿,赵盾之从父昆弟子。乙丑,九月二十七日。○攻,如字;本或作弑。 
  '疏'注“穿赵”至“弟子”。○正义曰:《晋语》云“赵衰,赵夙之弟”。《世族谱》,盾是衰子,穿是夙孙,是穿为盾之从父昆弟之子也。《世本》:“夙为衰祖,穿为夙之曾孙。”《世本》转写多误,其本未必然也。
 
  宣子未出山而复。晋竟之山也。盾出奔,闻公弑而还。○竟音境,下文注同。弑,申志反。大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於朝。宣子曰:“不然。”对曰:“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宣子曰:“乌呼!《诗》曰:‘我之怀矣,自诒伊慼。’其我之谓矣。”逸《诗》也。言人多所怀恋,则自遗忧。○大音泰。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不隐盾之罪。○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善其为法受屈。○为,于伪反,注同。惜也,越竟乃免。”越竟,则君臣之义绝,可以不讨贼。 
  '疏'注“越竟”至“讨贼”。○正义曰:哀八年传公山不狃云:“君子违,不適雠国,未臣而有伐之,奔命焉,死之可也。”注云“未臣所適之国,则可还奔命,死其难”。如彼传文,虽则出奔,臣义未绝,此注云“越竟,则君臣之义绝”者,以仲尼云“越竟乃免”,出竟则免责,明其义已绝也。襄三十年“郑人杀良霄”,传曰:“不称大夫,言自外入也”。去国不称大夫,是为义绝之验,旦受君之命,乃得为臣,今君欲杀已,逃奔他国,君之於臣既已绝矣,臣之於君能无绝乎?董狐云“子为正卿,反不讨贼”,明其威足讨贼,卿位犹在,故责之耳。我以君宠得为国卿,仗君之威,故群下用命,亦既失位出奔,国人不复畏我,国内自有贼乱,非我所能禁之。故越竟得免,由义绝故也。不狃之言,谓已以他故出奔,非是君欲杀已,闵其宗国,宜还救之。昭二十一年,宋公子城以晋师救宋,是其事也。襄二十七年传曰:“崔氏之乱,申鲜虞来奔,仆赁於野,以丧庄公。”彼是公之宠臣,去国而行君服,岂复责无罪而将见杀、逃窜而行免死者,皆令反服君乎?《礼·檀弓》曰:“穆公问於子思曰:‘为旧君反服,古与?’子思曰:‘古之君子,进人以礼,退人以礼,故有旧君反服之礼也。今之君子,进人若将加诸膝,退人若将队诸渊,无为戎首,不亦善乎?又何反服之礼之有?’”是言去国虽同,本情有异,不可以一概论也。
 
  宣子使赵穿逆公子黑臀于周而立之。黑臀,晋文公子。○臀,徒门反。 
  '疏'注“黑臀,晋文公子”。○正义曰:《周语》单襄公云:“吾闻成公之生也,其母梦神规其臀以黑,曰“使有晋国’,故命之曰‘黑臀’。”《晋世家》:“成公者,文公少子,其母周女也。”
 
  壬申,朝于武宫。壬申,十月五日。既有日而无月,冬又在壬申下,明传文无较例。○较音角。 
  初,丽姬之乱,诅无畜群公子,诅,盟誓。○丽,力知反。诅,侧虑反。 
  '疏'“初丽”至“公子”。○正义曰:服虔云:丽姬与献公及诸大夫诅无畜群公子,欲令其二子专国。杜虽不注,义似不然。若丽姬身为此诅,姬死即应复常,何得比至於今?国无公族,岂复文襄之霸,遂踵丽姬法乎?盖为奚齐、卓子以庶篡適,晋国创其为乱,不用复畜公子。案检传文及《国语》,文公之子雍在秦,乐在陈,黑臀在周,襄公之孙谈在周,则是晋之公子悉皆出在他国,是其因行而不改,成公今始革之。故传本其初也,则是国内因丽姬之乱,乃设此诅,非丽姬自为诅也。若丽姬为诅,不须言丽姬之乱,以言之乱,知其创丽姬也。自此之后,虽立公族而显者亦少,唯有悼公之弟扬干,悼公之子懀嗣洞U咽四辏H司然穑白硬墙印⒐镬抖拧薄R酝飧奁淙耍加杀旗读洌槐蝗斡霉识
 
  自是晋无公族。无公子,故废公族之官。 
  '疏'注“无公”至“之官”。○正义曰:不畜群公子,故无公族。是公族之官,掌教公之子弟也。下注云:“馀子,適子之母弟,亦治馀子之政。”子属馀子之官,则適子属公族之官也。孔晁注《国语》云:“公族大夫掌公族及卿大夫子弟之官。”是卿之適子属公族也。《晋语》云:栾伯请公族,悼公曰:“荀家惇惠,荀会文敏,黡也果敢,无忌慎靖,使兹四人者为之。膏粱之性难正也,故使惇惠者教之,文敏者道之,果敢者谂之,慎靖者脩之。”使兹四人者为公族大夫,是公族主教诲也。
 
  及成公即位,乃宦卿之適子而为之田,以为公族。宦,仕也。为置田邑以为公族大夫。○適,本又作嫡,丁历反,下注同。为置,于伪反。又宦其馀子,亦为馀子;馀子,嫡子之母弟也,亦治馀子之政。 
  '疏'注“馀子”至“之政”。○正义曰:下庶子为妾子,知馀子则是適子之母弟也。言亦为馀子,则知馀子之官,亦治馀子之政,今主教卿大夫適妻之次子也。下云“庶子为公行”,掌率公之戎车,则公行不教庶子。然则卿大夫之妾子,亦是馀子之官教之矣。
 
  其庶子为公行。庶子,妾子也,掌率公戎行。○行,户郎反,注及下同。 
  '疏'注“庶子”至“戎行”。○正义曰:下句赵盾自以为庶,为旄车之族,则旄车之族即公行也。掌车而谓之公行,知其掌率公戎车之行列也。
 
  晋於是有公族、馀子、公行。皆官名。 
  '疏'“晋於”至“公行”。○正义曰:此晋有公族、馀子、公行。《诗·魏风》有公族、公路、公行,其公族、公行既同,公路似此馀子。但馀子不主路车,公路非馀子也,当与公行为一,以其主君路车谓之公路,主车行列谓之公行,其实正是一官,诗人变文以韵句耳。《周礼》无此三官之名。《夏官》有“诸子”,下大夫二人,掌国子之倅,事与公族同也。《春官》有“巾车”,下大夫二人,掌王之五路,事与公行同也。无馀子同者,天子诸侯礼异耳。
 
  赵盾请以括为公族,括,赵盾异母弟,赵姬之中子屏季也。○括,古活反。中,如字,又丁仲反。屏,步丁反。曰:“君姬氏之爱子也。赵姬,文公女、成公姊也。微君姬氏,则臣狄人也。”公许之。盾,狄外孙也。姬氏逆之以为適,事见僖二十四年。○见,贤遍反。冬,赵盾为旄车之族,旄车,公行之官。盾本卿適,其子当为公族,辟屏季故,更掌旄车。○旄音毛,一本作軞。 
  '疏'注“旄车”至“旄车”。○正义曰:主公车行列谓之公行,车皆建旄,谓之旄车之族。《诗》云:“孑孑干旄。”又曰:“建旐设旄。”是公车必建旄也。《周礼》主车之官谓之巾车。巾者,衣也,主衣饰之车。谓之巾车。此掌建旄之车,谓之旄车之族。盾本卿之適子,其子世承正適,当为公族。使辟屏季,故更为旄车之族,自以身为妾子,故使其子为妾子之官。知非盾身自为旄车之族,而云使其子者,旄车之族,贱官耳。盾身既为正卿,无容退掌贱职。六年经称“晋赵盾、卫孙免侵陈”。仍书於经,非身退位,故知使其子耳。原同长而使赵括者,沈氏云:以其君姬氏之爱子,故使之,非正適也。
 
  使屏季以其故族为公族大夫。盾以其故官属与屏季,使为衰之適。○衰,初危反。 
  '疏'注“盾以”至“之適”。○正义曰:族即属也。故官属者,父时旧官属也。将父时官属尽与屏季,使季为衰之正適也。盾之此意,欲令身死之后,使屏季承其父,后为赵氏宗主。但晋人以盾之忠,更使其子朔承盾后耳。
 
  【经】三年,春,王正月,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牛不称牲,未卜日。犹三望。) 
  葬匡王。无传。四月而葬,速。 
  楚子伐陆浑之戎。 
  夏,楚人侵郑。 
  秋,赤狄侵齐。无传。 
  宋师围曹。 
  冬,十月,丙戌,郑伯兰卒。再与文同盟。 
  '疏'注“再与文同盟”。○正义曰:兰以僖三十三年即位,文二年盟于垂陇,七年于扈,十四年干新城,鲁、郑俱在,当言三同盟,而云再者,以扈之盟,经文不序诸侯,故不数。刘炫规之,非也。
 
  葬郑穆公。无传。 
  【传】三年,春,不郊,而望,皆非礼也。(言牛虽伤死,当更改卜,取其吉者,郊不可废也。前年冬,天王崩,未葬而郊者,不以王事废天事。《礼记·曾子问》:“天子崩未殡,五祀不行,既殡而祭。”自启至于反哭,五祀之祭不行,巳葬而祭。) 
  '疏'注“言牛”至“而祭”。○正义曰:案经,牛死在正月,郊当用三月,其间足得养牛。牛虽一伤一死,当更改卜取其吉者,郊天之礼不可废也。牛死而遂不郊,故为非礼也。不郊非礼,则於礼得郊礼,诸侯为天子斩衰,天王崩未葬,而得郊者,不以王事废天事也。引《曾子问》者,举动轻以明重也。初死以至於殡,启殡以至反哭,於此之间,五祀之祭不行耳。既殡之后,启殡以前,五祀之祭犹尚不废,郊天必不废矣。故郑注云“郊社亦然”。《王制》云:“丧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为越紼而行事。”郑玄云:“不敢以卑废尊。”紼輴车索,礼天子殡於西序,欑輴车而涂之系紼,以备火灾。言越紼而行事,是在殡得祭也。案《曾子问》:“既殡而祭,其祭也。尸入,三饭不侑,酳不酢而已矣。”谓尸唯三饭,祝不侑,劝其食。食罢,主人酌酒酳尸,尸不酢主人。《曾子问》又云:“巳葬而祭,祝毕献而已。”谓尸饭而侑,劝讫,酳尸,尸酢主人。酢讫,又布祝席,祝坐,主人酌酒以献祝,献毕而止。故郑注云“既葬弥吉,毕献祝而后止”是也。郑又注彼云“天子七祀,言五者,关中言之。”案《礼记·祭法》云:王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国门,曰国行,曰泰厉,曰尸,曰灶。王自为立七祀。诸侯为国立五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国门,曰国行,曰公厉。诸侯自为立五祀。大夫立三祀:曰族厉,曰门,曰行。適士立二祀:曰门,曰行。庶士、庶人立一祀,或立户,或立灶。是其义也。
 
  望,郊之属也。不郊,亦无望可也。已有例在僖三十一年。复发传者,嫌牛死与卜不从异。○复,扶又反。 
  晋侯伐郑,及郔。郑及晋平,士会入盟。郔,郑地。为夏楚侵郑传。○郔音延。 
  楚子伐陆浑之戎,遂至於雒,观兵于周疆。雒水出上雒冢领山,至河南巩县入河。○疆,居良反。定王使王孙满劳楚子。王孙满,周大夫。○劳,力报反。楚子问鼎之大小、轻重焉。示欲逼周取天下。对曰:“在德不在鼎。昔夏之方有德也,禹之世。○夏,户雅反。远方图物,图画山川奇异之物而献之。贡金九牧,使九州之牧贡金。铸鼎象物,象所图物,著之於鼎。○铸,之树反。著,张虑反;旧直略反。百物而为之备,使民知神、奸。图鬼神百物之形,使民逆备之。故民入川泽、山林,不逢不若。若,顺也。螭魅罔两,螭,山神,兽形。魅,怪物。罔两,水神。○螭,敕知反。魅,亡备反,本又作鬽。罔,亡丈反。两,本又作,音同。《说文》云:罔两,山川之精物也。 
  '疏'注“螭山”至“水神”。○正义曰:螭,山神,兽形。魅,怪物。先儒相传为然。《鲁语》仲尼云:“木石之怪夔、罔两,水之怪龙、罔象”,则罔两是木石之神。杜以为水神者,《鲁语》贾逵注云:冈两、罔象,言有夔、龙之形而无实体。然则罔两、罔象皆是虚无,当总彼之意,非神名也。上句言山林、川泽,则螭魅罔两四神。文十八年注“螭魅,山林异气所生”。螭魅既为山林之神,则罔两宜为川泽之神,故以为水神也。
 
  莫能逢之,逢,遇也。用能协于上下,以承天休。民无灾害,则上下和而受天祐。○休,许虬反,下同。祐音右。桀有昏德,鼎迁于商,载祀六百。载、祀,皆年。○载、祀。《尔雅》云:商曰祀,唐、虞曰载,周曰年,夏曰岁。 
  '疏'注“载祀皆年”。○正义曰:《释天》云:“唐虞曰载,商曰祀,周曰年。”孙炎云:“载,取物终更始。祀,时祭祀一讫。年,取年穀一熟。”是载、祀皆年之别名,眩灾!堵衫尽吩疲骸吧倘煌酰俣拍辍!
 
  商纣暴虐,鼎迁于周。德之休明,虽小,重也。不可迁。○纣,直九反。其奸回昏乱,虽大,轻也。言可移。天祚明德,有所叄埂5祝乱病!痨瘢殴史础}音旨。成王定鼎于郏鄏,郏鄏,今河南也。武王迁之,成王定之。○郏,古洽反。鄏音辱。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天所命也。周德虽衰,天命未改。鼎之轻重,未可问也。” 
  '疏'“卜世”至“七百”。○正义曰:《律历志》云:周三十六王八百六十七年。过卜数也。
 
  夏,楚人侵郑,郑即晋故也。 
  宋文公即位三年,杀母弟须及昭公子,武氏之谋也。武氏谋奉母弟须及昭公子以作乱,事在文十八年。使戴、桓之族攻武氏於司马子伯之馆,尽逐武、穆之族武穆之族以曹师伐宋。秋,宋师围曹,报武氏之乱也。 
  冬,郑穆公卒。初,郑文公有贱妾曰燕姞,姞,南燕姓。○姞,其乙反,又其吉反。梦天使与巳兰,兰,香草。 
  '疏'“梦天使与巳兰”。○正义曰:梦言天者,皆非天也。此既言天使与巳兰,即云“余为伯鯈”,鯈即非天也。伯鯈不得自称为天,天不得变为伯鯈,明是梦者恍惚之言耳。成五年,晋赵婴“梦天使谓已:‘祭余,余福女’。”上天之神,丘明正直,宁当就淫乱之人降福以求食乎?昭四年叔孙穆子“梦天压已,弗胜”,号竖牛助而胜之。若是上天之神,宁当与竖牛争力而不胜也!明皆恍惚之言,或别有邪神,梦者不识而妄称天耳。
 
  曰:“余为伯鯈。余,而祖也。伯儵,南燕祖。○儵,直留反。以是为而子。以兰为女子名。○女音汝。以兰有国香,人服媚之如是。”媚,爱也。欲令人爱之如兰。○媚,亡冀反。令,力呈反。既而文公见之,与之兰而御之。辞曰:“妾不才,幸而有子。将不信,敢徵兰乎?”惧将不见信,故欲计所赐兰,为怀子月数。公曰:“诺。”生穆公,名之曰兰。文公报郑子之妃曰陈妫,郑子,文公叔父子仪也。汉律:淫季父之妻曰报。○妫,九危反。生子华、子臧。子臧得罪而出。出奔宋。○臧,作郎反。诱子华而杀之南里,在僖十六年。南里,郑地。使盗杀子臧於陈、宋之间。在僖二十四年。又娶于江,生公子士。朝于楚,楚人酖之,及叶而死。叶,楚地,今南阳叶县。○酖,直荫反。叶,式涉反。 
  '疏'“朝于楚”。○正义曰:诸侯大子摄行父事称朝。此公子士非大子亦称朝者,以大子称朝,故传亦通言之,其实合称聘耳。
 
  又娶于苏,生子瑕、子俞弥。俞弥早卒。洩驾恶瑕,文公亦恶之,故不立也。洩驾,郑大夫。○俞音愉。恶,乌路反,下同。公逐群公子,公子兰奔晋,从晋文公伐郑。在僖三十年。○从,如字,又才用反。石癸曰:“吾闻姬、姞耦,其子孙必蕃。姞姓宜为姬配耦。○癸,居揆反。蕃音烦,下同。姞,吉人也,后稷之元妃也。姞姓之女为后稷妃,周是以兴,故曰吉人。今公子兰,姞甥也,天或启之,必将为君,其后必蕃。先纳之,可以亢宠。”亢,极也。○亢,苦浪反。与孔将鉏、侯宣多纳之,盟于大宫而立之,大宫,郑祖庙。○鉏,仕俱反。大音泰,注同。以与晋平。穆公有疾,曰:“兰死,吾其死乎!吾所以生也。”刈兰而卒。传言穆氏所以大兴於郑,天所启也。○刈,鱼废反。 
  【经】四年,春,王正月,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莒、郯二国相怨,故公与齐侯共平之。向,莒邑。东海承县东南有向城。远,疑也。○郯音谈。向,舒亮反。承,韦昭:之饶反;一作丞,又音拯。) 
  秦伯稻卒。无传。未同盟。○稻,徒老反。 
  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传例曰:称臣,臣之罪也。子公实弑而书子家罪,其权不足也。 
  赤狄侵齐。无传。 
  秋,公如齐。公至自齐。无传。告于庙,例在桓二年。 
  冬,楚子伐郑。 
  【传】四年春,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非礼也。平国以礼,不以乱。伐而不治,乱也。(责公不先以礼治之而用伐。○不治,直吏反。)以乱平乱,何治之有?无治,何以行礼? 
  楚人献鼋於郑灵公。穆公大子夷也。○鼋音元。公子宋与子家将见。宋,子公也。子家,归生。○见,贤遍反。子公之食指动,第二指也。 
  '疏'“第二指”。○正义曰:《大射礼》云:“右巨指钓弦。”郑玄云:“右巨指,右手大擘”也。又曰:“设决朱极三。”郑玄云:“极,犹放也。所以韬指,利放弦也,以朱韦为之。三者,食指、将指、无名指。小指短不用。”然则手之五指之名,曰巨指,食指,将指,无名指,小指也,定十四年传:“关闾伤将指,取其一屦。”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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