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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们进行了分工。“玛丽”让反本·拉丹工作小组起草一份电报,要求将米赫德哈和哈兹米放在重点监视名单上。8月24日,哈兹米和米赫德哈都被加到了该监视名单上。
“简”负责在美国国内的搜寻工作。当情报显示米赫德哈上次到了纽约时,她便开始为联邦调查局的纽约实地办公室起草一份提示。提示可将情报从联邦调查局的一个部门转递到另一部门,并可要求采取特殊行动。她打电话给纽约的一名工作人员,说要给他一个关于这件事的“计谋”,但她的提示草稿直到8月28日才发送。她的电子邮件告诉该工作人员,她想要他尽快开始,但她把该提示标记为“常规的”——该名称告知接收部门有30天来作出反应。
该工作人员把收到的提示交给了他所在小组的负责人。同一天,该负责人把该提示交给一名情报人员去开立一个情报案件——该名工作人员从此藏身“墙”后,防止联邦调查局的情报信息被刑事控告人共享。他还把它发送给“科尔”号案件的工作人员以及另外一个工作人员——他花费了宝贵的时间在马来群岛寻找另一个哈利德:哈利德·谢赫·穆罕默德。
暗示的调查目标是找到米赫德哈,确定他所接触的人以及他在美国的原因,并且如有可能,进行一次面谈。在发送提示之前,“简”曾与特派到联邦调查局的中央情报局官员“约翰”讨论过。她还与联邦调查局反本·拉丹工作小组的代理负责人一起审查过。讨论看来只限于该查找活动应该被定性为一项情报调查还是犯罪调查。似乎没有人将此案告知联邦调查局内部或中央情报局内部的上级管理部门。没有证据表明,曾有联邦调查局总部反恐处部门副主管以上级别的人对该提示或者查找这些恐怖嫌疑分子的行动进行过实质性的讨论。
第八章 “警灯在闪烁”后期线索(3)
“科尔”号案件的一名工作人员饶有兴趣地读了提示,并与“简”联系想获得更多的信息。然而“简”却说,由于该工作人员被指定为联邦调查局“犯罪调查”工作人员,那面“墙”使他不能参与查找米赫德哈的工作。事实上,她认为他必须销毁他手头的提示副本,因为它含有国家安全局的情报,而这些情报,根据要求,在未得到情报政策与评估办公室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共享。该工作人员要求“简”就他能否开立一个关于米赫德哈的刑事案件询问一下联邦调查局国家安全法规处的意见。
“简”给“科尔”号案件的那名工作人员发了封电子邮件,解释说,按照国家安全法规处的规定,该案只能作为一个情报案件来开立,如果米赫德哈被找到,只有指定的情报工作人员才能进行会面或者会面时在场。看来她误解了这些复杂的、可适用于这种情况的法规。
那名联邦调查局工作人员生气地回应道:
无论发生什么——人总有一天会死的——无论“墙”是否存在——公众都将无法理解为什么我们没有更有效,而是把我们所拥有的资源都浪费在了某些“问题”上。
让我们希望国家安全法规处到那时仍能坚持他们的决定吧,尤其因为我们现在所面临的最大威胁,本·拉丹正得到最大的“保护”。
“简”回答说,她并没有虚构法规;她声称,它们都在相关的手册上,而且“由外国情报监督法庭命令实施,联邦调查局的每个办事处,包括联邦调查局纽约办事处,都必须遵守它们”。
很清楚,相关的人都对关于通过情报渠道所取得情报的共享和使用的规定糊里糊涂。米赫德哈因其可能与“科尔”号爆炸案有关或了解有关情况而正在被查找,所以可以在现有的“科尔”号刑事案件中对其进行调查和追踪,而不需要由犯罪调查人员开立新的刑事案件来调查米赫德哈。而且,由于国家安全局已经批准这名犯罪调查人员使用其情报,他应该可以使用所有可用的情报来进行调查。而这种糊涂导致的结果就是,那位犯罪调查人员对“基地”组织颇有了解并且在发现嫌疑人和可能的刑事犯罪方面具有丰富的刑事侦查技术经验,但他就这样被排斥在调查工作之外。
查找任务被分派给一名联邦调查局工作人员,这是他得到的首要的反恐怖提示。因为提示是“常规的”,他有30天的时间来开立一个情报案件并通过各种努力来查找米赫德哈的下落。几天后,他启动了工作程序。他核查了纽约当地有关犯罪记录的资料库和驾驶执照信息,并核实了米赫德哈的美国入境表格上所列的旅馆。最后,9月11日,该工作人员向洛杉矶发送了一份提示,因为米赫德哈最初是在2000年1月抵达洛杉矶。
我们认为,如果使用了更多的资源,并采取了明显不同的方法,米赫德哈和哈兹米可能已经被找到了。他们在美国使用了真实的姓名。然而,即使查找行动在8月23日第一次草拟提示时就开始,调查人员要在9月11日之前找到他们,仍然需要运气和技巧。
许多联邦调查局的证人认为,即便已经找到了米赫德哈,工作人员所能做的也只是把他押送上飞机。我们认为这是不正确的。哈兹米和米赫德哈原本可能因移民问题或者作为“科尔”号爆炸案的重要证人而被拘留。对他们的调查或讯问以及对他们的旅行和财务活动的调查,本可能查出与“9·11”阴谋中的其他参与者有关的证据。拘留他们这一简单的事实本可能使袭击计划出轨。但无论如何,机会没有出现。
菲尼克斯备忘录
联合调查委员会和司法部总检察长对菲尼克斯备忘录进行了彻底调查。我们将对此进行简要概括。2001年7月,在菲尼克斯办事处的一名联邦调查局工作人员给联邦调查局总部和纽约办事处国际反恐小组的两名工作人员发送了一份备忘录,警告说,乌萨马·本·拉丹将一些学生送到美国民航学校学习的行为具有“协同努力的可能性”。该工作人员的理论根据在于,在亚利桑那州,有“过多的具有强烈研究兴趣的人”进入了这类学校。
该工作人员给联邦调查局总部提出4份建议:编辑一份民航学校的名单,与这些学校建立联系,就他关于本·拉丹的观点与情报部门进行讨论,并要求有关机构取得关于申请去飞行学校的人员的签证信息。他的建议没有被付诸实施。他的备忘录被提交给了某办事处。反本·拉丹工作小组和在联邦调查局总部的极端的原教旨主义者小组的主管人员收到了该备忘录,但他们直到9月11日之后才看了这份备忘录。9月11日之前,总部没有一个主管人员看过这份备忘录,纽约办事处没有采取任何行动。
正如其作者对调查人员所说的,菲尼克斯备忘录不是一个关于自杀性飞行员的警告。他的担心更多的是关于美国泛美利坚航空公司103号班机那种情况(当时炸药被放在飞机上)。备忘录提及的飞行训练范围很广泛,包括航天工程。如果该备忘录能被及时分发,而且它的建议能被迅速实施,我们并不认为它必然就能揭露阴谋。然而,它本可能使联邦调查局变得敏感,从而使它在下个月能更加认真地对待穆萨维的事情。
第八章 “警灯在闪烁”后期线索(4)
萨卡利亚斯·穆萨维
2001年8月15日,联邦调查局的明尼阿波利斯实地办公室开始了对萨卡利亚斯·穆萨维的情报调查。如在第七章中所提到的,他于2001年2月进入美国,并在俄克拉荷马州诺曼市的空军飞行学校学习飞行课程。2001年8月13日,他在明尼苏达州伊根市的美国泛美国际飞行学院继续他的训练。他没有在美国泛波音747模拟器上进行飞行训练所需要的任何通常的资格,他说他不打算成为一个商业飞行员,而是想把训练作为一件“自我提高的事情”。穆萨维表现突出,因为,在对飞行几乎一无所知的情况下,他想要学习怎样“起飞和降落”一架波音747。
明尼阿波利斯的工作人员迅速了解到穆萨维具有“圣战者”信仰。而且,穆萨维的一个银行账户里有32,000美元,但他对这笔钱没有作出一个似乎合理的说明。他曾到过巴基斯坦,但是当被问到他在巴基斯坦时是否去过邻近国家时(巴基斯坦是去往阿富汗训练营的传统路线),他变得很激动。他原计划接受武术训练,并打算购买一个全球通手机。该工作人员还注意到,穆萨维一被问到关于他的宗教信仰的问题,就变得异常激动。该工作人员断定穆萨维是“一名伊斯兰极端分子,正在为促进极端的原教旨主义者的目标而实施的未来某一行动作准备”。他还认为,穆萨维的计划与其飞行训练有关。
穆萨维可以被视为“基地”组织的一个错误,也是一个被错过的机会。作为一个显然不可靠的人员,他落入了联邦调查局的手中。正如在第七章所讨论过的,穆萨维曾与拉姆兹·宾勒斯伯接触并从后者那里得到了钱。如果穆萨维与“基地”组织有关,那么,问题马上就会出现:“基地”组织可能实施与驾驶客机有关的阴谋。但对这种可能性,情报机构从未认真分析过。
与移民归化局在明尼阿波利斯联合反恐特遣队的代表一起处理该案的联邦调查局工作人员猜测,穆萨维可能打算劫持飞机。明尼阿波利斯办事处和联邦调查局总部就是否应立即逮捕穆萨维或者对其实施监视以获取更多情报,进行了讨论。由于不清楚穆萨维是否会被监禁,联邦调查局的办案人员认为,最重要的事情是防止穆萨维得到进一步的、可能被其用于实施袭击的训练。
作为一个签证过期而滞留的法国国民,穆萨维可以被立即拘留。移民归化局以“移民问题”为由逮捕了穆萨维。2001年8月17日签署了驱逐令。
明尼苏达州的工作人员担心明尼阿波利斯的美国检察官办公室会找不到充分的、合理的理由来取得搜查证,对穆萨维的笔记本电脑进行搜查。联邦调查局总部的工作人员认为没有充分的、合理的理由。于是,明尼阿波利斯办事处依据外国情报监控法案取得了一个特别搜查证来实施搜查(在第三章我们对外国情报监控法案作过介绍)。
然而,为此,联邦调查局就需要能够证明穆萨维是某外国势力的工作人员的合理根据。这种证明不是取得刑事搜查证所要求的,但却是获得外国情报监督法庭搜查证的一个法定要求。该办案人员没有充分的情报信息可将穆萨维与“外国势力”联系起来,于是他请求国内和海外机构提供帮助。
该联邦调查局工作人员8月18日发信息向联邦调查局驻巴黎的法律专员求助。穆萨维曾在伦敦居住过,因此,该工作人员又向驻伦敦的法律专员求助。直到8月24日,该工作人员还就此案联系过反恐中心的一名联邦调查局特派人员和一名中央情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在8月16日或17日,驻巴黎的联邦调查局法律专员办公室在与明尼阿波利斯该名办案人员通电话之后不久,就先与法国政府进行了联系。8月22日和27日,法国提供了关于穆萨维与车臣的一位叛乱首领伊本·艾尔·卡哈塔伯有关的情报。这引起了明尼阿波利斯办事处、联邦调查局总部以及中央情报局之间的激烈争论,争论的焦点在于车臣叛乱和卡哈塔伯是否充分地与恐怖组织有关,从而构成外国情报监控法案中所规定的“外国势力”。联邦调查局总部并不认为这很合适,它的国家安全法规处拒绝提交适用外国情报监控法案的申请。
在收到书面的求助请求以后,驻伦敦的法律专员迅速将它提交给英国政府的对应官员,于8月21日递送了该请求。8月24日,中央情报局又给伦敦和巴黎发了一份关于“与可疑的747飞行训练有关的事情”的电报,电报将穆萨维描述为一名可能的“自杀性劫机者”。8月28日,中央情报局向英国政府的另一机构发送了一份关于情报的请求,并在这次通信中警告说,8月底之前穆萨维可能会被驱逐到英国。9月3日,在有关另一件更紧急事情的会议之后,驻伦敦的联邦调查局机构顺便将此事简要地向英国官员提了一下,并于9月5日发送给英国机构一份书面的更新信息。而在大量与恐怖分子有关的调查当中,该案件并没有被英国予以优先处理。
9月4日,联邦调查局给中央情报局、联邦航空管理局、海关、国务院、移民归化局以及特勤局发送了一份电报通讯,总结了关于穆萨维的已知事实。它没有汇报办案人员个人关于穆萨维打算劫持飞机的猜测。该电报通讯中也没有包含联邦航空管理局的评论。联邦航空管理局的评论认为,中东人在美国上飞行训练学校是很多见的事情。
尽管明尼阿波利斯的工作人员从一开始就想告知联邦航空管理局关于穆萨维的事情,但联邦调查局总部命令说,联邦航空管理局不能共享办案人员所准备的那份较为完整的报告。明尼阿波利斯的负责人亲自给当地的联邦航空管理局办公室发送了办案人员的报告,以填补那些他认为联邦调查局总部的电报通讯中存在的漏洞。联邦航空管理局没有采取任何行动予以回应。
在关于穆萨维打算做什么的问题上,明尼阿波利斯的工作人员与联邦调查局总部之间存在实质性的不一致。在明尼阿波利斯的一名负责人与总部一名工作人员之间的一次谈话中,后者抱怨说,明尼阿波利斯关于适用外国情报监控法案的请求的措辞像是想让人们“飞旋起来”。那名负责人回答说,那正是他的目的。他说,他正“努力阻止某人开着一架飞机撞向世贸中心”。该总部工作人员回答说,这是不会发生的,而且他们并不知道穆萨维是不是一名恐怖分子。
没有证据表明,在“9·11”之前,联邦调查局代理局长皮卡德或者反恐和反情报执行副总长戴尔·沃森曾得到过关于穆萨维案件的简要汇报。联邦调查局国际反恐行动处处长米歇尔·罗林斯想起,有两次在走廊的谈话中他曾得知关于穆萨维的事情,但这也只是在谈到他可能会收到来自明尼阿波利斯的电话、抱怨总部在怎样处理这件事时才提到的。他从未收到这样的电话。虽然明尼阿波利斯的代理负责人曾在8月27日给国际反恐执行处的主管人员打过电话讨论穆萨维案件,但他拒绝把指挥系统设在联邦调查局总部,并拒绝给罗林斯打电话。
8月23日,中央情报局局长特尼特收到了关于穆萨维案件的简要汇报,简报题为“伊斯兰极端分子学习飞行”。特尼特也被告知穆萨维想要学习驾驶747,用现金支付了训练费用,对飞行中不开舱门很感兴趣,而且想要飞从伦敦到纽约的模拟航线。他得知,穆萨维因超期滞留已经被联邦调查局逮捕,中央情报局正与联邦调查局一起办理此案。特尼特说,当时穆萨维与“基地”组织的联系还不明显。由于把它看做一个联邦调查局案件,他没有与白宫或者联邦调查局的任何人讨论过此事。没有人把穆萨维在美国的出现与2001年夏天的威胁报告联系起来。
9月11日,袭击发生后,驻伦敦的联邦调查局机构更新了他们对有关穆萨维情报的请求。作为对美国的请求的反应,英国政府提供了一些关于穆萨维生平资料的情报。英国政府告诉我们,它还要求本国情报机构收集关于穆萨维的情报。9月13日,英国政府收到了新的机密情报,称穆萨维曾参加过“基地”组织在阿富汗的一个训练营。同一天,该情报被传到了美国。假如这个情报在2001年8月底就能得到的话,穆萨维案件无疑能受到强烈的、高度的重视。
“9·11”之后,联邦调查局也得知,恐怖分子雷萨姆(直到2001年雷萨姆一直在与调查人员合作)承认穆萨维曾到过阿富汗训练营。如上所述,“9·11”之前,联邦调查局在明尼阿波利斯的工作人员没能说服总部的负责人有足够的证据申请外国情报监控法案搜查证,以便对穆萨维的计算机硬盘及其所有物进行搜查。英国的情报或者通过雷萨姆的辨认本来很可能打破僵局。
美国对穆萨维的最大限度的调查令人信服地发现他与宾勒斯伯的联系。那些联系很可能将调查人员引向“9·11”阴谋的核心。在“9·11”之后不久,宾勒斯伯的联系就被确认了,尽管它很不容易找到。发现它需要来自德国政府的迅速而实质性的合作,而这可能是很难得到的。
然而,公开宣传穆萨维逮捕的消息和可能发生的劫机威胁,很可能会使阴谋出轨。随着时间的过去,查找米赫德哈和哈兹米的行动以及对穆萨维的调查也很可能产生突破,从而粉碎阴谋。
第八章 “警灯在闪烁”后期线索(5)
哈利德·谢赫·穆罕默德
另一次机会是2001年夏季在对情报机构所收集到的有关哈利德·谢赫·穆罕默德的情报予以会合时出现的。然而,哈利德·谢赫·穆罕默德、穆萨维以及另一个后来被确定为拉姆兹·宾勒斯伯的人之间的联系却未被发现。
虽然我们现在很容易地将哈利德·谢赫·穆罕默德与“基地”组织相提并论,但在“9·11”之前并非如此。哈利德·谢赫·穆罕默德最初被视为另一个自由作家恐怖分子,因其在马尼拉飞机爆炸阴谋中的作用早在1996年1月就已被指明。他与伦姆兹·约塞夫有联系。因为当时还没有发现哈利德·谢赫·穆罕默德与本·拉丹或“基地”组织之间的联系,负责查找哈利德·谢赫·穆罕默德的是反恐中心的一个小的伊斯兰极端分子分部,而不是在反本·拉丹工作小组。
而且,由于哈利德·谢赫·穆罕默德已经被指控,他成为了抓捕目标。1997年,反恐中心增设了一个执行部门以有利于寻找被通缉的在逃犯。有关抓捕哈利德·谢赫·穆罕默德的工作被转移到该部门。这样,就使得中央情报局集中精力进行“一对一”的工作,而不再是一个分析部门。后来,当情报到来,更需要进行分析而不是跟踪时,中央情报局却没有哪个部门负责对情报可能意味着什么追根究底。
例如,在2000年9月,有情报报告说,一个名叫哈利德·艾尔·塞克·艾尔·俾路支的人是“基地”组织的一个重要头目。艾尔·俾路支的意思是“来自俾路支”,而哈利德·谢赫·穆罕默德就来自俾路支。认识到该情报可能具有的重要性,反本·拉丹工作小组收集了更多的情报。当没有情报继续出现时,反本·拉丹工作小组结束了这项工作。2001年春季和夏季,当另外有大量的难题出现时,它们没有被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