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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6-第4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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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个法制社会,香港一只看不见的大手已经把这座城市管理得井然有序,一切都以法律为准绳,任何人不得逃避法律、左右法律,更别说凌驾和摆布法律。 
  2006年1月6日,香港《东方日报》头版要闻登出了这样的一篇文章——《农妇斗赢恒基:霸地20年成业主,终审一锤定音》。我手捧这张报纸,反复研读了N遍,之后又伏案思索了N回,最终不得不折服:“法”在香港的确至高无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农夫与大佬、穷人与富人,面对法庭谁和谁都没有身份、地位的差别,一幅过去在我看来完全是理想中的“美好蓝图”,如今在香港出现,让人看的真是津津有味—— 
  《东方日报》头版要闻的这篇文章讲的是2004年8月香港一位8旬农妇与女儿成功挑战了香港的地产大鳄恒基集团,双方展开了一场旷日持久的争地行动,最后终审法院在处理这宗“逆权侵占土地”的案件时,竟然令人不可思议地裁定了作为香港真正的草根阶层的农妇母女胜诉,并没有给地产大鳄留下任何一点特别的情面。在这场普通农妇与著名商业财团的官司中,双方要夺回的一块土地位于新界大埔翡翠花园邻近,面积有12万平方尺,是香港难得的一片农地,这幅农地2006年估计市值可达3600万港币。 
  整个“故事”的经过,一浓缩,其实也挺简单: 
  1951年,该名农妇的首任丈夫和这块土地的业主订立了租约,在涉案土地上务农并且长期居住。1961年,土地业主又将这块土地出售给了恒基主席李兆基等“三友”,这样一地两卖、一女二嫁,麻烦就越来越突出。 
  终于,1993年,恒基旗下公司向该名农妇发出了迁出通知书,农妇没有迁出,也没有惧怕李兆基,理直气壮的依据就是香港原有一条法规:任何人只要在政府规定的范围内,霸地时间超过了20年,这块土地就合法地归其所有;而恒基集团作为香港社会的支撑型企业,不说财大气粗,手里也有依据,这就是1997年香港回归后,政府又出台了一个新的《新界土地契约(续租)条例》,如果按照这个《条例》重新计算霸地年期,恒基集团理解该名农妇在这块土地上“霸地”的时间就不足20年,这样他们就有把握打赢这场官司。 
  2004年,香港高院依照当时的法律曾经判处农妇胜诉,恒基旗下公司在第一轮的司法之战中未能收回土地,提起上诉; 
  2005年,香港上诉庭推翻了原判,裁定恒基旗下公司技术性上诉得直(成立)。根据此判决,恒基集团如愿以偿地应该重新获得土地,而霸地农妇不服,又继续上诉; 
  结果2006年1月5日,香港终审法院裁定《新界土地契约(续租)条例》只是延续了土地租约的现状,霸地年期毋须重新计算,这样农妇母亲和她的女儿“逆权霸占土地”又重新宣告成立,恒基集团在终审判决的法律结果面前最终还是没能收回该幅双方已对簿公堂,争夺了好多年的大片土地—— 
  “农妇斗赢大佬”?这样的事情,在香港人看来可能并不觉得有什么奇怪。可是我在此案面前驻足良久,内心却总不能平静,总是忍不住要和内地的情况做比较,总要假设如果把这个案子搬到内地? 
  毕竟,说到底一介农妇只是社会极其人微言轻的一个个体,法庭即使剥夺了她的土地,她的能量在社会上能够引发多大的动静?而地产大鳄是为社会栋梁,要“影响”司法,路子比农妇肯定会广阔得多。开罪农妇或者开罪大佬,两边的利害关系孰轻孰重?香港终身法院的法官难道真的能舍弃这些客观存在而不顾?泰山压顶也要秉持公道,依法裁定、执法如山? 
  香港终审法院最后对这起案件的裁定是否正确我完全没有判断的资格,但是依法办事,不徇私情,面对农妇和大佬一视同仁,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再是一句空话,却真是让我开了眼。 
  当然,不知道实现这一点对他们容不容易? 
   
  名片 = 明骗? 
   
  长期以来,香港的“法制”已经缔造了这个社会一个起码崇尚“诚信”的平台。 
  “诚”与“信”两个字连在一起,香港人认为前者属于本体,后者针对客体。本体对客体首先要“诚”,才能换回对方的“信”。因此两者关系,仔细琢磨起来其实有点像夫妻,一抱还一抱,互敬互爱,方能成就一段美好的因缘。 
  在香港,我始终觉得有样东西非常有趣——名片,名片虽小,倒是要映出香港的整个乾坤—— 
  香港公职人员、商业人员、服务人员、媒介人员以及很多很多的自由职业者,每个人手里都有名片,如果在内地,谁都不会只靠一张名片就能轻易地相信对方,也不指望对方只靠一张名片就会取信于己。然而在香港,很多场合,你光从兜里掏出一张在街上随便就能印出它无数盒的小纸片,上面印着什么香港人就相信什么,他们从不怀疑名片上所证明的身份、单位和你的实际状况会不会不同,甚至毫无根据。 
  我开始暗笑香港人真是“傻的可爱”,一张小小的名片也太容易炮制,太容易做假,可靠性有时候简直就是零!但是香港人却不懂得警惕。我反复试验了两年,每次外出采访,不管走到哪里,人家问我是什么人?我说是记者,中央电视台的,对方所要检验的都不是我的记者证,而是身上有没有带名片。很多会议或社会活动,主办方客客气气地都会请记者留下一张名片,以后好保持联系,我就往他们的银盘子里轻轻地放入一张,他们就信,心满意足,从来都不怀疑我这个记者会不会是冒牌的。万一我给对方的名片是假的呢?万一对方仅凭一张名片就从此信任了我,而我对他们的信任自始至终其实都存在肆意的玩弄,到时候,人家一发现,会不会大呼上当,而且为时已晚? 
    一张名片横行香港,这不等于明摆着可以轻松骗人吗? 
  名片 = 明骗? 
  有一天我忽然得出了这样的等式并觉得很好玩儿。尽管这样的“等式”极其荒唐极其陈旧,但是在香港确实存在可乘之机。当然要想钻这样的空子,行为人必须承担得起后果,付得起代价。 
  又是长期以来,香港社会被誉为“正货之都”,“正货”是什么?就是没有“假货”。 
  一个多世纪前,香港刚刚开埠,那个时候香港有没有“假货”我无从考证,但是今天“没有”,好多次我面对家人和朋友说出这句话,差不多都要斩钉截铁! 
  比如今天香港人开个手机专卖店,小老板承认他的店里有“水货”(未经许可进入的手机),但是永远都不会承认有“假货”。香港人如此自我标榜,多半言行一致,因为他们不卖“假货”,怕的不光是要赶走回头客,而是一颗老鼠屎一旦毁了一锅靓汤,企业和老板个人的信誉也就会被监管机构置疑、留下案底。 
  “案底”,香港社会另一个“等式”,这个“等式”可不是由我创造,所有欺诈行为一经发现,它的“=”号后面肯定会出现“不良记录”,这个“不良记录”就像医生给病人诊断,看完了化验单要写病例了,病人此时才知道自己是患了什么病,高血压、心脏病、癌症,或者艾滋…… 
  当然,如果要我为全香港数不清多少个商家大包大揽地吹牛说“香港到处都无假货”,我也不愿意去担这个风险,事实上这两年虽然我在这里还没有买到一样假的东西,但是偶尔也会从媒体上看到一两起售假的行为被曝光,只是全社会对这种行为统统嗤之以鼻,绝不会纷起效尤。 
  2006年夏天,香港中环的一家麦当劳快餐店被发现在出售的热香饼中藏有头发,这件事我猜麦当劳很可能没有“主观故意”,只是操作时出现了偏差。但是还是很快收到了政府食环署的票控,随后法院做出裁决:判处麦当劳接受6000元的罚款,同时还要支付405元港币的化验费给控方。 
  过去我在北京做记者,手里高举的大旗是中央电视台专门进行调查性报道的王牌栏目《新闻调查》,长期以来一直和各种犯罪行为做斗争,售假、制假在贪污腐败、以权谋私、执法犯法、草菅人命等等重大刑事与经济案件中“级别”属于最低的。如果不看历史、不顾社会发展的客观过程,一味地拿内地的情况来和香港做比较,那么香港今天的地盘无疑真是干净得多。但是,一个社会在完成原始资本积累的最初阶段,各种欺诈、失德的犯罪土壤最肥沃,一挨大多数人都有了温饱的生活,法制更加健全,商家也就老老实实地开始自律。 
  我来不及搬出香港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经济起步时的社会犯罪纪录与内地八九十年代以后的社会犯罪纪录进行比较,只是看到今天的香港因为经济繁荣,整个社会排斥搀杂使假,这样的个案一旦发生倒很稀奇—— 
  2006年8月3日,我在香港《东方日报》终于看到了一篇当地记者发表的调查笔记:《黑工场炸毒猪油供小食档》,很兴奋。那位记者跑到了新界,乔装打扮,化装成买主,发现有人悄悄地在香港偏僻的新界山头开设了一家非法猪油工场,文章一开头就说:“内地早前爆出‘毒猪油’事件,造成千人中毒,估不到港人更冇良心……” 
  我不错眼珠儿地读着这篇文章,更想打电话约这位记者朋友见见面,吃顿饭,自己的心态一如当年曾经在同样的战场上一路拼杀、身上伤痕累累的一个侦察老兵。 
  接下来那位记者在文章中描述他怎样一连数日“在洲头村工场视察”,发现黑心的小贩在偏僻之地拥有了一个“用铁皮搭成的工场占地约二千多呎……每天早上十时多,两名工人便开始轮流将数十盆从外运来的肥猪膏放在肉板上斩斩切切。由于工场内没有雪柜之类的冷藏设备,一盆盆的猪膏只随处搁在地上,发出阵阵恶臭……随后以满布苍蝇的猪肉,炸成一桶桶污糟猪油,更恶心的是,污糟猪油竟用做煎酿三宝(一种街头小吃),卖给新界北区居民……街坊不知,拿起用污糟猪油炸成的煎酿三宝,还吃得津津有味……” 
   
  “案底”,压死人的一顶帽子 
   
  香港社会广泛地崇尚“诚信”,并不等于这里就连一个骗子都没有,一点黑墨滴进清水当然显眼,而唯利是图、不择手段之种种“恶”既然是人的天性,哪个世界都会有人心存侥幸,关键在社会控制、在法制,而法制“治”不到的地方,杂草复生就有机会—— 
  2004年南亚发生海啸,全球关注。 
  香港有一户人家,夫妻和一对小孩在海啸中被成功搭救,一家四口,尤其是那对恩爱夫妻,在电视报道中反复出现,为自己赢得了同情与庆幸,但是“大难不死必有后福”这句话却没有在他们身上灵验。不久香港传媒爆出惊闻,有人从电视上“认出”了这对夫妻,开始还纳闷:“这两口子不是早就不在一起了吗?女方还因为独立抚养不了两个孩子而向政府成功领取了综援?”随后猛地醒过劲儿来,发觉是欺骗,立即向警方报了案。结果香港警方经查,确实发现妻子做假:2004年1月至12月曾经向香港社会福利署讹称与其丈夫失去联络,不诚实地欺骗了政府逾11万港币的综援金。于是这一家老小尽管逃过了海啸的追杀,回到香港可就惹上了官司。 
  我从头开始关注此事,到底要看看香港社会这回对这起离奇案件会怎么处理。 
  几个月后,香港屯门法院对“妻子”做出判决:判处被告入狱8个月,缓刑2年,并要求被告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向香港社会福利署交还多领取的2475元单亲补助金。 
  对于这样的判决,说老实话,我有点于心不忍,一方面觉得那位母亲在大水之中紧紧抓住了自己的孩子,没有在危急时刻舍下女儿自己去逃命,这到底还是位正常的母亲;另一方面,从法官的报告中我知道这位妻子身边有个不负责任的丈夫,丈夫在其被捕期间,根本不好好地照顾他们共同拥有的两个女儿。而“妻子”之所以虚报“丈夫”失踪,极有可能是受到了“丈夫”的指使,现在出庭受审、以后说不定还要入狱坐牢的凭什么只是一个女人? 
  然而,案件判决结果一公布,香港社会和我的反映完全不同。很大比例的香港市民认为法官把这个案子判轻了。轻判就等于纵容。人们的同情心在法律面前好像冰之于火。 
  尽管法官一再解释:该名被告犯案的手段与以往其他人完全以假文件骗取政府综援还有性质的不同,不虚报丈夫失踪,她本身也已经符合了领取综援的资格。 
  据了解,本案之所以能够获得法官的“轻判”,有人说“功劳”一半要归功于辩护律师,因为辩护律师在替被告向法官求情时表示:香港政府的立法政策注重公民权利,但却鲜有宣传福利背后的义务;又引用《论语》中的“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意思是说加重刑罚根本无法制止香港滥用综援的情况;何况被告并不是存心诈骗,“今次事件只属鲁莽的不诚实,现已赔上个人名誉,终身留有案底”。言外之意:这样的惩罚难道对一个社会下层的女人还不够吗? 
  “案底”,故事转了一大圈,又回到了这顶可怕的、会压死人的帽子。 
  辩护律师,甚至包括被告,香港人最担心的仿佛不是罚款,不是坐牢,而是在这些法律惩罚之后必然要伴随终生的“不良记录”。 
  我再次想到初入香港,发现一样东西非常有趣——名片,想到了自己得出的那个还以为很好玩儿的等式:“名片 = 明骗?”,这个“等式”之所以在香港看似成立,它是由极其残酷的“后果”来做支撑。 
  其实,谁要是真的弄个什么假身份,到香港的市面上去撒一撒,骗得几文钱的机会还是有的,但是一旦被留下“案底”,谁就得赔得底儿掉,这个“底儿掉”不是仅仅被关进大牢,刑满释放后被赶出境,以后再也不许踏进香港的任何一寸土地;他所要牺牲的是一生的名节,而“名节”这个东西,越是在现代社会越要命,拥有者一旦失去了它,那简直就是把自己的面孔弄成了一个麻风病人…… 


F 
   
  2005年香港中文大学曾经邀请到台湾国民党名誉主席连战来给学生搞过一次讲座,我在现场采访。连战先生讲到他的老师很多年前曾经说过这样的一句赞美香港的话,很俏皮,也捎带了一点外面的人对香港酸溜溜的妒嫉:“香港不就是海边的一块石头吗?可几百万人几十年竟把自己经营得那么好?!”我当时听了,嘴里像含了块硬话梅,很长时间都满口滋味—— 
  香港一百年前还是个小渔村,一百年后却壮大成一个可以和世界随时叫板的国际性大都市。2005年,香港创造的产值占据了内地总和的1/13;人均GDP是内地人均的8到1 0倍(香港为25000美元,内地为3000美元)。这些赫然成果如何取得?英国人统治曾经留下的一部分基础?香港天然良港的硬件条件和自由贸易的软件环境?这些都有关,但是把握自己命运的人呢? 
  香港人到底有什么特别?他们生命中不竭的冲动究竟以什么为核心?很多事情,我从外人的角度去观察已经构成了某种情结,而香港人的情结仿佛和他们的本能有关。 
  那么香港人的“本能”是什么? 
  见缝插针,敢想敢为,拼命进取,有时甚至可以说胆大包天—— 
   
  香港的本能 
   
  2006年1月20日,我为即将开播的CCTV《直通香港》在香港专访了香港旅游发展局主席周梁淑怡,一位风风光光的香港女人。如果论年龄,换到内地,“周太”的岁数我想已届“退休一族”,是时候在家含饴弄孙,无论穿戴。但是香港的“周太”之所以“风光”依旧,就像这里很多的职业妇女,她们浑身上下朝气蓬勃,仿佛永远都不受年龄的羁绊。果然一见面,“周太”留着一头男仔发型,快人快语,一会儿中文、一会儿英文;一会儿粤语,一会儿又换上了普通话。我问她:“听说你们旅发局推销的产品是整个‘香港’,那么您工作中一向秉承的原则是什么?”“周太”想了一会儿,套了一个成语:无孔不入。 
  “无孔不入”? 
  香港巴掌大的地方,旅游资源天然有限,2005年为了掀起新一波的旅游浪潮,政府已经把世界第五座迪斯尼乐园摆放到了大屿山依山填海辟出来的一片“土地”上,全世界有多少大国?那些大国有多少用不完的土地?而全球迪斯尼“第五”凭什么就让香港人给抢了过来? 
  按照“周太”的担心,香港早有海洋公园,迪斯尼乐园新近落成,2006上半年又开发了第三个“主题公园”湿地公园,接下来再上新项目,总不能没完没了地填海吧?那么香港旅游还要想再上新台阶,到哪里去寻找新的地盘? 
  没关系,香港脚下没土,头上有天,旅游业的繁荣还可以向空中发展—— 
  2006年下半年,香港果然又一个旅游的惊人之举9月18日正式投入使用,这个项目叫“昂平360”,是目前世界上最长的一条观光缆车(全长5。 7公里),翻山越海,像巨人迈开了脚步,从香港西部的东涌一直架设到了昂平,架设到了大屿山百年古刹“宝莲禅寺”山顶的“如来大佛”脚下。为什么这个新项目取名为“昂平360”?因为游客坐在缆车上可以360度无视线障碍地把香港的大海、山川全方位地看个够,这种“玩儿法”既新颖又刺激,外人还没想到,因此“一招先吃遍天”,香港的旅游又可以热热闹闹地火上它一阵子。 
  8月30日,为了介绍和宣传新项目的特殊与魅力,“昂平360”经营者邀请了众多媒体,请各家记者优先乘坐缆车试玩儿、试胆儿。我是对“昂平360”早就心仪已久,一直都盼着有机会早一点坐上去试试,所以接到传真煞是兴奋,当天一清早就跑到了东涌,第一批登上了站台,加着小心侧身走进了缆车。然而缆车刚刚关上车门,我还没有缓过神儿来,“忽悠”地一下,一个透明的玻璃罐子就带着我和其他两位女记者从起点一座高高的山头滑入了无边的大海上空。当时我们那个紧张、那个心跳,三个都已经是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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