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86读书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不要脸要趁早-第4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演的水上飞机。
  看花圃老人方言浓重:“这是红心子呀。”见我们不懂,也很着急,“就是那个大红的红,寄心的心……”实际上他说的是:“风信子,大风的风,寄信的信。”
  爱略特在荒原里说:一年前你初次送我风信子,他们都叫我风信子女郎……我立刻叫朋友买下来送我,喜滋滋带回家去。
  绿手指们教我,风信子喜阳光却不喜盛夏,喜润湿空气却不喜欢涝,故而它高高地架在水面上,是若即若离的第四种感情。哪里最暖呢?我让它在暖气片上安了家。
  每天下班,我就过去看它。它几时才会开紫色的花?一穗一穗,让我用白色宣纸裹好,宽袍大袖抱在路上走,任风吹进我的袖管。但球茎很不给面子地纹丝不动,只是半杯清水,渐渐生了异味。
  妈妈问:“用换水吗?自来水要在太阳底下晒吗?要上肥吗?”我张口结舌:“我……不知道。”那时候还没有网络,资源不能随手可得。妈妈边摇头边换水:“迟早也得扔。”这断语下得,我一句都不能驳。
  冬去春来,我始终没有一个风信子花园,甚至,我渐渐忘了这株风信子的存在。球茎待在水杯里,不是耶稣睡在马槽里光照四方,而是死去星系的星球,无声无光。有时候我觉得它好像长大了一点儿,但,是错觉吧?
  终于有一天它连杯带茎一起倒了下来,滚在客厅的地毯上。我把球茎提起来,大叫一声:它在发芽,鳞片裂开,像装甲车开了一个小小的窗,探出另一个小小的球茎来。然而它的另一侧,在腐烂,流出黄色的脓来,是因为浸了水吗?
  我拿着它,束手无策:它是一边开放一边死去的身体,是怀着孕的植物人,它让我觉得欣欣向荣又恶心。我把它丢回杯子里,不管了,像抛下受伤女友逃之夭夭的负心男人。
  有一天回家,暖气片上是空的。我的风信子去了哪里?我没问,我想到它未绽的蓓蕾,与鱼刺、塑料袋,甚至人的某一块肢体,一同混在垃圾处理场,咔啦一声,机器响了……
  我忽然明白为什么有人说过:如果不能给她好的生活,爱她,就是害她。

  查尔斯为什么娶了卡米拉

  已经三十五年了,查尔斯终于和卡米拉结了婚。据说惹得英国人民很不高兴,又有人冲出来说,应该剥夺他的继承权,王位直接给他的儿子、美少年威廉王子。这算威胁吗?我猜查尔斯心里一定想:爱谁谁,谁怕谁呀。
  他不是活在黑森林或者天鹅湖畔,童话里的王子才可以玉面敷粉青春永驻,他一天比一天老,五十七岁老王子像八十童生一样可笑。而英国王室一向有长寿的传统,他的外婆活到一百零一岁,著名的维多利亚女王,持掌王位六十五年,撒手尘寰那年,长子爱德华七世已经像冬储大白菜一样,在王储的位置上等了六十年,等得白发苍苍,已经托不起王冠的重量,九年后就去世了。
  看着这些前车之鉴,大概查尔斯心里没法不寒飕飕的。
  他的半生,不就是在被培养作为天字第一号的吗?他学习历史、哲学、考古学,他就读于剑桥大学,他会开战斗机,他喜欢打猎、钓鱼、听歌剧、绘画……他还不是国王,但他必须用国王的标准来要求自己。
  他那时就爱卡米拉,但他要的不是一个妻,而是英国王后。出身名门、尚是处女的戴安娜才是不二人选。她连高中都没毕业?没关系,王后常用语不超过300个常用字。
  他也许没想到这婚姻会这么难捱。戴安娜长期减肥,大吃之后,就用手指抠喉咙强迫自己呕吐,查尔斯曾经说过:“我的蜜月,就是在呕吐物的酸腐气味中度过的。”她又穿着超短裙参加隆重的庆典,全场的记者都趴在地上举着相机,等她行屈膝礼时避无可避的走光。她后来又有了外遇,还尽是些保镖、骑术教练、汽车销售商……上不了台面的男人。她的情人又为了钱出卖她,让全世界都来看她的笑话,看他如何戴了绿帽子。
  如果他已经即位,他是不会离婚的,有温莎公爵在前,他一定不敢冒这个险。然而他什么时候会当国王?他们说他只要乖乖的,就会给他一颗糖,他等呀等呀,忽然掉了一颗牙——即使得到了这颗被承诺的糖,他还能吃吗?
  他到底离了婚,而且向世人承认,他一直爱着卡米拉。他不是没有机会认识其他的女子,但,要穿上华服,染一下花白鬓角,举止优雅,双关语要说得恰当好处……累不累呀?我想他也泄了气。而卡米拉是这样一个老朋友,有点儿不修边幅,打过猎,连澡也不洗换上晚礼服就去参加晚会;也有点懒散,据说曾经穿一条拉链坏掉的裤子在屋子里晃荡,连内裤都看得到。那么她当然也不会挑剔他,他正好可以拉松领带,在沙发上歪一会儿吧,睡熟的时候,也会打鼾,口水流一地。她会去拿一床毯子给他盖。
  他的母亲不是他的,是女王;他的儿子们也不是他的,是未来的国王;黛安娜是一个童话;其实属于他的,只有这一个女人。
  他终于决定,不再要虚幻的可能,只要一个,晚上可以暖被子的女人。
  据说,这就是爱情。

  寻找我曾恋爱过的地方

  天上下着雨,在车水马龙的街头,我寻找我曾恋爱过的地方。
  如果我相信自己的记忆,这儿曾经站过一棵树,在初夏有着一树的云烟,下雨的时候,花瓣纷飞如丝。你曾经递给我一朵粉红的花,并且告诉我,它的名字,叫合欢。
  而此刻,我的背后是高楼,高楼的背后还是高楼;我的面前是大厦,大厦的左右还是大厦。在城市森林里迷失方向的我,所有的罗盘都不能帮助我。
  我要去哪里寻找我曾恋爱过的地方?
  雨不断在我耳边说着种种的废话,他们说他们曾经是奔向江河的溪流,曾经是桌上一杯芳醇的茶,曾经是情人颊上的泪。他们说一切存在的终将会过去,他们说一切存在过的永远不会过去。
  现在又是初夏,现在又在下雨,每一场雨都是相似的,我如何才能分辨,哪一场雨曾湿过你的衣,哪一场雨又曾用来掩饰我的泪,而哪一场雨,曾在我生命中落个不停。
  我要到哪里寻找我曾恋爱的地方?
  把电线杆当做花树的后世,把煤气管道当做河流的化身,把摩天大楼当做青山镜中的容颜,把每一个从我身边匆匆走过的人,都当做成长之后的你。
  是不是只有这样,才能找到我恋爱过的地方?
  那么那块大石呢?你曾说,它是我们的三生石。在那石上刻下我们的名字,求一份海枯石不烂的心愿。现在它在哪里?没有它,谁来帮我回忆所有曾经发生过的事与没有发生过的事?
  与你是怎样的开始?是谁遇见了谁,还是我们共同与青春相遇?与你又是怎样的结束?是谁离弃了谁,还是时光将我们一起离弃?
  天上下着雨,每一滴雨可以永远记住它每一次身世纠葛吗?永远记住曾经遇见过怎样的山川河流吗?
  我可以永远记住你吗?
  记忆中的你,日渐模糊,甚至不再是你,只是与你相处的过程中,一丝一缕的心动。有什么可以不被磨损?即使是记忆中的你。
  我要到哪里去寻找年轻的你?
  我又要到哪里去寻找年轻的我?
  低头看见我自己,穿着这一季流行的长裙,是这城市所流行的万千女子中的一个,我和这世界一起改变。
  如果你,从我身旁经过,心中还有我当初的影像,那么此际,你会停下来,并且认出我吗?
  我又会认出你吗?
  就好像两滴曾经一起走过天地的雨,在大海里重又相逢,还会在汹涌的波涛里,认出彼此吗?
  如果你,只是漠然走过,那么,又有谁来告诉我,要到哪里去找,我曾经恋爱过的地方?

  婚姻舞

  来吧,我爱,让我们来跳这一支舞。
  如果爱情是鞋,那么一定是童话中的红舞鞋,穿上后就要不断地起舞。婚姻便是这样的一支舞。
  这是一生一世的一支舞。
  不断地从单位舞到家,从菜场舞到幼儿园,从你的身侧舞向外面的广大世界,每一个夜都只是舞与舞之间短短的暂停,待到天明,舞曲又一次开始。
  我爱,这样的夜,当你在歇息困顿的双足,你是不是也想起了从前?
  我们也曾像童话中的小女孩儿一样,梦想着一双红舞鞋。那时,以为爱就是两情相悦,结婚就是和相爱的人长相厮守,新娘是世上最美丽的女人,而新郎是世上最幸福的男人。
  并不是没有人警告我们,说婚姻是长长的一支舞,无尽的一支舞,为我们伴奏的除了爱情,还有责任,还有烦恼。许许多多凡尘夫妻必须面对的事,是鼓点,决定舞步的节奏。
  可是,我爱,有些事一定是要经过才能学会,而一旦经过,就已是太晚。
  我们在祝福声中穿上了红舞鞋。
  从哪一刻我们想要逃避这支舞?是我第三次把饭烧糊,是你第五次找不到要穿的衬衫? 从哪一刻,我们开始脚步零乱,开始踩对方的脚,开始觉得全身心的疲乏?从哪一刻,我们像童话里的小女孩儿一样,想要脱下红舞鞋?
  为了脱下红舞鞋,她放弃了双脚。我的双脚是什么?是整个青春的等待,是人生平实的快乐,是你。我可以失去你吗?就像是问一个圆,能不能失去它的弧线?
  来吧,我爱,让我们来跳这一支舞。
  不要,不要互相责备彼此的愚笨,不要,不要用蛮横的手势强迫我跟上。让我们稍停,让音乐像泉水从我们心头流过,让我们细数它的节拍,然后,让我们来跳这一支舞。
  我会渐渐懂得你每一个暗示,你会慢慢明了我每一个眼神,这是我们一生唯一的一支舞,我们要好好地舞过。永远有你扶着我的腰,而我永远携着你的手,如果天长地久可以简单成 一个姿势,那么,这就是我们的选定。
  舞过陌陌的行路,舞过去去的流年,让红舞鞋成为我们生命中的一部分,幸福原只是一支舞。
  来吧,我爱,让我们来跳这一支舞。

  你去哪里,我也去

  我在北京的暴雨里遥想你的午后阳光,你如何推开一扇门,用法语扬声道:“日安。”你在E…mail匆匆道:“今天在范思哲消磨半日,终于买了一条腰裙。在衣香里记起那一枪。累,不说了。”而我沏一杯茶,翻开《巴黎逛街地图》第83页:范思哲女装部,64…66,RUE SAINTS PERES。我就这样看见了你。你行走的城,我却只能阅读。以文字的楫与桨,我跟随你。
  你形容的,与那俊美男子的邂逅,你说你们喝下微冰的北非特西亚,可是在LESETAGES?巴黎最著名的北非餐厅?你说在莎士比亚书屋,有人在满屋最凌乱不堪的书山文海中,抽出一本情诗递给你。在授受之间,发生了什么你也不知道。我在MSN上,只能喃喃答你:莎士比亚书屋在《巴黎传》的第25页,面对巴黎圣母院……营业时间从午夜零点到十二点。我爱,为什么你夜不归宿,为什么你不想睡?
  你偶尔会寄照片来,不是不憔悴的,麻布衬衫满是皱褶。你不是三月,却是黑森林里的黑高塔。我阅读你,阅读图像中的爱与憎。你说你去看画展,毕加索的,你也在米开朗琪罗的雕塑前无声哭泣。我对你说:影像可以是至大的暴行,如毕加索;也可以是声与光的剧场,如米开朗琪罗。而同一轮皎月看在两双不同的眼睛里,也不可能是一模一样的。你问我:你究竟在说什么?我默默无语,为什么我就不能用最简单的语言: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
  我究竟该如何寻找你?你的身体或者在巴黎的街,你的灵魂可能在意象里,那么你的梦,是否抱着一只泰迪熊?而你是为了杏花和白色小碎花,就远走的女子,如同寻找爱,寻找一生的宿命。你说你去了德国,浏览玩具屋,很多小小的人偶,在他们的小小房间里静静生活。
  等我们睡了,他们就该醒来吧,婚与嫁,爱与恨,与我们应该都一样。你惊喜万分,拍下手机图片给我,说:“那是电影里最常见到的情景。豪华的电动火车,穷孩子伏在玻璃橱窗上看得双眼闪亮——不是每一个,都能遇到富有的外祖父帮他买下。”你这样说,我记得你信中的这一句话,却无以回答。我爱,你要什么呢?你要的,是我给不了的。如果能够,我愿意握着你的手,沿着你的脚步,走罗腾堡玩具之旅、纽伦堡玩具之旅,去看泰迪熊的老铺,走访木头玩具的故乡——我甚至,愿意做你的木偶,为你取得新生命。
  我该如何爱你和想象你呢?你会喝火热而微苦的朗姆酒,在马德莱娜区的尼古拉酒庄?你喜欢嘉特纳画的蝴蝶吗?据说它是监守生与死的骷髅;而我,可以送你一盒积木吗?拼接我与你的生命。
  所以我的爱人呀,如果有一天,我去向你生活并且行走之处,请了解,这就是我爱你唯一的方式。爱人呀,你去哪里?我也去。

  十二只口红的颜色

  我是在西安的历史博物馆里遇见她的。
  她在橱窗里,标签上,写着“汉代女彩俑”,却是一身的素白,时光如砂纸,将她生命中所有的颜色剥蚀。仅存的,是唇上的一抹嫣红,静静地,在岁月的尽头,传递着两千年的那个女子关于美丽与爱情的全部梦想。
  那一抹穿越时空的红唇啊……
  如果可以,我非常希望能够设计一套口红,要它有十二种颜色,十二种心情。
  第一支口红叫“缘起”,取的是薄雾的清晨一枝新开月季的颜色,最娇滴滴的轻粉,仿佛春光乍泄的稚气和无端,用小小的羞怯与温柔,一点点地渲染花朵与季节的邂逅,分明两相惊喜,却又相对无言,只是风里,淡淡的一缕花香。
  第二支口红叫“纯情”,想去偷十八九岁少女健康美丽的腮红——只是远远看见心仪的人的侧影,便禁不住满面飞红的那一种。简单的岁月,简单的心,连心事都是干干净净的。所以这一种口红,也会是纯粹得不杂一点儿其他。
  第三支口红叫“初吻”,是生命中第一朵玫瑰的颜色。滴血一般的红,全力的绽放,最初然而最真挚的爱意,终于要在这一刻,从他的心里传递到她的心里。而即使经过的日子已汇聚成海,又有谁能忘记初吻颤栗惊怯的喜悦?
  第四支口红叫“热恋”,除了火焰,还可以是什么样的色彩与炽热?热恋的痴狂便是那样熊熊的烈焰,是生命中最不遗余力的付出,忍受所有被烧灼的痛楚,甘愿将自己的全部化为灰烬,只要能够,真正地燃烧一次。
  第五支口红叫“长相思”,用桑子红,是微酸的紫与更深彻的红。想念,总是这样的,记忆里他的柔情蜜意是化不开的甜,然而悠悠地,念着他的冷,想象着他的寂寞,于是渐渐地,一直酸到心里去,逼出人的泪。
  第六支口红叫“大婚”,当然要选最热烈和最艳丽的红,仿佛太阳。连太阳都为他们停留,在她的唇上,在他闪亮的眼睛里,在她将自己终身交付的情托里,在他宽广的怀抱里,永远温暖他们的未来。
  第七支口红叫“牵手”,是龙凤烛不动声色的暗红。两支烛,相依相伴,共同沉静地燃烧在黑暗里,把自己的光投到对方的身上,彼此是彼此的光源,总是站得远远的,仿佛很生疏,然而他们的光,在空中交融成湖泊。
  第八支口红叫“调情”,怎么形容呢,它的平常和温馨?只好说是大蛋糕上红奶油的甜香。再怎样滚烫沸腾的浓情,大概都挨不过家常生活的若无其事吧,渐渐地沉淀冷凝,表面上敷上一层冷冷的膜。所以要有节日、庆祝,要有不时的波澜,要有她回眸时,娇艳欲滴的唇,霎时间仿佛时光倒转,回到相遇的最初。
  第九支口红叫“艳遇”,最惊艳亦是最诡异,是罂粟美丽至极限而致命的红。它的颜色,它的芳香,桩桩件件都是不能抗拒的诱惑,当你触及,整个人会渐渐地飞升,承接巨大的快感——然而,总是要到一切都发生以后才知道代价究竟是什么,可是,还真的来得及吗?
  第十支口红叫“惑情”,是会随着天色和季候而改变的。爱之则欲其生,恨之则欲其死,既欲其生又欲其死,便叫做“惑情”,时时刻刻都是飘摇不定,爱与恨纠缠不清,可是无论怎样改变,总是红的——就好像那个不断在骂那人是“死老头子”,却又去为他买了一件夹克衫。
  第十一支口红叫“共白头”,是朴实如泥土的“釉红”。当瓷器还只是泥土,为它抹上一层红釉,经过烈焰、高温、失败的危险,那样的红便深深地渗入瓷器的肌理,内敛而沉默,却与它生死相随。釉红的颜色不够鲜艳,不够夺目,然而无论岁月或者风霜或者伤痕,都永远不能斑驳它。
  第十二支口红,叫“来生缘”。至此,已不再需要任何颜色来点缀我的生命,只需一些透明的油脂来滋润我已渐渐干枯的嘴唇和唇边你永远的名字。注定的,我们之间会有一个人在天堂的门口安静地等待,等着另一个人的到来,夕阳下相视而笑,淡淡招呼:“来了?”
  这套口红的名字,叫做“生生世世”。

  关于爱情的三种答案

  那天是立春。
  清晨,我被电话惊醒,那端是相熟小女生激动得微喘的声音,一声声清嫩如窗外初生的新叶:“我知道,我知道爱情是什么了。爱情就是他用双手捧来的那一束玫瑰,血一样红,岁月一样永远,而生命就是一千个春天的组合,从一朵玫瑰开到下一朵。”隔着电话,我也看得见她眸子里欲滴的泪。
  十九岁的小忘年交,一直有恬静的笑容和桃红的脸颊,忽然无端消瘦,不自觉地恍惚,而眼睛熠熠生辉,开始打来莫名其妙的电话或者写来同样不知所云的信,有时是眼泪,有时是感慨,更多的时候是不断地追问:“爱情到底是什么?”而爱情,大概在我们生活中为数不多,要亲自去探索真相的问题吧?
  那一天,实在是忙,晚上还有绝对不能不去吃的饭,可是因为喜悦着她的喜悦,忍不住就在饭桌上重复了她的话。
  左侧的女士喷了一口烟,在薄荷气息里她艳妆的脸像一朵看不真切的花。她轻轻笑一声:“真是太年轻了。大概要到我们这种年纪,才会知道。爱情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1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