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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的群众在红光照耀下,随之消失、出现,布满此孤寂的森林深处。
〃全是一群穿黑衣的该死之徒!〃布朗说。
他们的确是如此。这一群在明暗之间到处晃动的人群里,有些面孔可能就会出现在隔日的政府会议桌上,另外一些则在每个安息日做出一副虔诚的模样,在最神圣的布道台上亲切和蔼地面对底下拥挤的信徒。若不是这明暗不定的野火迷惑了布朗,那么便是他真看到了许多赛伦村的教父,他们都是有口皆碑的神圣之人。仁慈的老古金执事已经到了,受人崇敬的老牧师也穿好了圣袍。很奇怪的是,这里不仅有严肃、受人尊敬、虔诚的教徒―――长老、贞洁的妇人及含泪的处女外,还夹杂着许多亡命之徒,恶名昭彰的妇女、无恶不作的巫婆等。令人百思不解的是,善的一方竟不逃避邪恶的一方,那些罪人也不因有圣徒在场而感到促不安。夹杂于这些人当中的尚有印第安祭司及巫师。他们经常以比英格兰魔法更可怕的咒语诅咒他们的森林。
〃但是斐思在那里呢?〃布朗想到这里,不禁颤抖起来。
此时,吟哦之声再响起,是一首徐缓悲凄的曲调,歌词叙述真诚之爱遭到波折,兼写罪恶,更暗寓许多一般人无法理解的魔鬼传说,歌曲一首接一首哼唱着,荒野中的万籁也如大风琴的最低音一般响于其间。这令人毛骨悚然的圣曲终于接近尾声,却传来一个声响,那声响似狂风怒吼,溪流湍急或是长嗥的兽鸣,整个原野荒林中的每个声音都同声附和,如同罪人向罪恶之王致意,那四棵燃烧的松树也吐出一道更高的火舌,渐渐的,那些高尚有德之士的身形及脸孔模糊出现在群众上方的烟环中,石台上的火焰射出的一道红光在台基上方形成一弯灿烂的弧形光,于是台基上出现一个人影。
说得恭敬些,这个人无论从外表的装束或举止行动来看,一点都不像新英格兰一带的教堂牧师。
〃将新皈依者带上来!〃呼喊声的回音响彻整个旷野,在森林中盘桓不去。
此语一出,布朗就从树下大踏步走向众人,他内心对邪恶有了共鸣,他开始同情这些人,他几乎可以发誓他过世的父亲正站在烟环上俯视他,召唤他前进,却又有个满面愁容的女人伸手警告他退后。难道是他母亲吗?牧师和仁慈的老古金执事已经抓住他的手臂,带他往燃烧的石台走去,他无法退后一步,即使在思想上也无法抵抗,另一头也有一个窈窕蒙着面纱的女郎被克洛伊丝老嬷嬷及玛莎?卡瑞③带着。玛莎已得恶魔首肯于地狱称后,她,其实就是个猖獗放肆的巫婆。
〃我的子女!欢迎你们,〃那个一身黑袍的首领说:〃来加入我们的行列中。你们将会发现自己的本性与命运是如此地稚嫩。我的子女,向后看吧!〃
他们转过头,但见一片火焰光芒照射,每个崇拜魔鬼的信徒脸上都阴森地露出欢迎的微笑。
〃那些,〃魔首继续说:〃就是你们从小所尊崇的人。你们将自己的罪恶与他们的正直、虔诚、响往天堂的心志相比,因此视他们为圣徒,因而视自己的罪恶如洪水猛兽。但在此地,他们全都在膜拜我的行列之中。今晚,你们就可以知悉他们的秘闻:那些留着一大把胡须的教堂长老是如何地以猥亵的言词挑逗邻家少女;多少渴望作寡妇的女人在丈夫上床时给他喝下毒药,让丈夫从此长眠在自己的怀里;年轻人又是如何处心积虑地计划早日继承遗产;纯美的少女―――别害臊!小甜心―――如何在花园里掘几个小坟墓,以求召唤我,惟一的观礼人,来参加婴儿的丧礼。你们的心都趋向罪恶,你们可以嗅出一场犯罪的地方,不论是教堂、床上、街上、田野或森林,从而发现,原来在这个地球上,根本找不出一块净土。此外,仔细剖析自己的内心,你们就了解自己本来就具有制造罪恶的天才,还有施展邪恶技俩的泉源;而这个泉源却长久不断地供给人类邪恶的念头;当它到达极点之时,甚至会超过我的力量,且能付诸行动。现在,我的子女,看看你们彼此吧!〃
于是他们彼此互视,借着地狱之火的明光,这个不幸的家伙见到了他的斐思,而这个妻子也看到了她的丈夫,两人在地狱祭坛之前颤抖着。
〃看哪!我的孩子!你们就站在此地,〃魔头以深沉严肃的语调说,他带着绝望的威严中透着一丝感伤,似乎他那往昔天使的本性还能为这一群不幸的我们悲悼。〃以往你们心中仍期望着:但愿美德不仅是一种梦想。现在,你们看清楚了吧!邪恶的人类的本性,邪恶才能带给你们惟一幸福。再次欢迎你们,我的子女!来加入你们自己的同类吧!〃
〃欢迎!〃魔王的信徒跟着欢呼,声音透着绝望与得意。
两人伫立在那儿,像在黑暗世界的邪恶边缘犹豫不决,石台自然而然地凹下成一洼水池。里面究竟是被赤热火焰映成红色的水呢?还是血?或者根本就是流窜的火焰?恶魔将他的手伸进去,准备把受洗礼的印记置于他们的额上,如此他们就可以参与罪恶的秘法,更易看出他人行为与思想不上为人知的罪行,甚至于对自己的罪行有所自觉。这位年轻的丈夫瞥了一眼他苍白的妻子,斐思亦然。想到下一刻不知会见到什么样堕落可怜的人,两人不禁打起哆嗦来。
〃斐思!斐思!〃作丈夫的大喊〃赶快赞美天堂,对抗这些恶魔!〃他不知道斐思是否这么做了,但他忽然发现自己孤单地立在静夜中,听着穿林而过的风声,他几乎说不出话来。他疲累地靠在岩石上,感觉到石块的潮湿和冰冷;那根低垂的树枝曾经劈啪燃烧着,现在却滴了他满颊冰凉的露水。
隔日清晨,年轻的布朗缓步走在赛伦村的街道上,不时迷惘地看看四周。此时,仁慈的老牧师正沿着墓园散步,思考讲道的内容,看到布朗走过,还为他祝福。布朗却连忙避得远远的,好比对诅骂避之惟恐不及一般。古老金执事正在祈祷、祷告词从敞开的窗户飘入布朗耳中。〃他是在对哪个上帝祈祷?〃布朗怀疑。那位受赞美的基督徒,克洛伊丝老嬷嬷,正站在格子窗边,迎着旭日的光辉,与带给她一品脱晨奶的女孩作教义问答。布朗立刻抓开这个小孩,犹如自己逃开恶魔手掌一般。转过教堂的拐角处,触目及见头上戴着粉红色的丝带的斐思引颈企盼;一眼瞧见布朗时,立刻欢欣雀跃地沿街跑过来迎接,还差点在大庭广众下亲吻她的丈夫呢!然而,布朗只是冷淡地、黯然神伤地望着她,一言未发地走过。
是布朗在森林里睡着了,做了场魔鬼大会的恶梦吗?
不管您是不是如此猜想;可悲的是,这场梦对年轻的布朗而言无疑是个恶兆。自从那夜可怕的梦魇后,他变得冷酷、哀伤、多疑,并喜欢沉醉于黑暗世界的冥想中,但还不至于到完全绝望的地步。安息日那天,信众唱着神圣的赞美诗,布朗竟然不能卒听,因为耳中所响的,尽是淹没祥和之曲的罪恶之歌。牧师以热情有力的口才对大众演说,手放在翻开的圣经上,那里面记载着这个宗教的神圣教义、先圣与殉道者的事迹,还有死后升天的快乐或无可言喻的痛苦。。。。。。布朗立即变了脸色,深怕屋顶会轰然场下压死这位牧师和他的听众。午夜梦回时,他经常会躲开斐思的怀抱;清晨或日暮时分,当这家人跪下祈祷时,他却皱着眉头喃喃自语,冷眼看他的妻子。但直到他老耄而死,苍白的尸体送往坟墓时,身后还跟随着他垂垂老矣的斐思、还有他们的子女、孙子,此外,还有一些街坊邻居。他们没有在墓碑上刻下任何乐观的墓志铭作为纪念,因为,直到去世的最后一刻,他仍活在阴郁、幽暗的世界里。
注:①此短篇小说多宗教上的隐喻。如赛伦原为圣城耶路撒冷。
②斐思,英文名为Faith意为信仰。
③玛莎?卡瑞是十七世纪在英国受绞刑被绞死的一个巫婆。
升一把火〔美国〕杰克。伦敦
杰克。伦敦(1876~1916)美国作家。1898年开始文学创作。其代表作有自传体长篇小说《马丁?伊登》和短篇小说《热爱生命》等。
这一天开始是个阴霾的天气,非常的阴冷。他从阿拉斯加育空河区的干道爬到路旁的高地,那儿有一条小路向东延伸,穿过密密的桧树林。这个高地有个陡坡,他爬到坡顶后,停下来喘了口气,看看手表以掩视自己的气喘。
九点了。没有太阳,也没有出太阳的迹象,其实,天空里并没有半朵云。说起来,这也算是个清朗的日子,不过因为没出太阳,总觉得每样东西上面都盖了一层东西,把这一天弄得阴暗起来。他到不觉得烦恼。他已习惯了没有太阳的日子。已经有好几天太阳没出来了,他也明白,还要多过些日子,或许有可能看到南方那个可爱的火球匆匆露一次面。
他回头向刚才来的路上瞥了一眼。一里宽的河流现在都藏在三尺厚的冰下面,冰上还有厚厚的雪,整条河都是白色的,有些冰块已堵塞,使河面产生轻微的波动。从南到北,视线所及全部是一片白茫茫。只见一条细小的黑线盘旋在南方布满桧木的岛上,这条黑线继续蜿蜒,伸向北方的桧木岛,而后消失在另一座桧木岛后。那黑线是一条路―――育空河区干道,向南方五百里通到奇尔库特通道,迪亚区,和盐水湖区。向北七十里通到道森区,继续向北一千里可到努勒多,最后再过一千五百里,可到白令海的圣迈可市。
不过,话说回来,这一切―――神秘而漫长的黑色道路,不肯露面的太阳,冷涩的天气,以及这一切所包含的诡异气氛―――对他而言,都不足以造成什么威胁。并不是因为习以为常;他才第一次来这个地方,是一个〃契卡柯〃,这是他在这儿的第一个冬天。麻烦的是他是个缺乏想像力的人。
他反应快,对生活周遭的事物也很留心,不过只是留心表面而不在乎事情的涵意。其他人在华氏零下五十度的时候,可能会有零下八十几度的感受;但对他来说则只是觉得冷、不舒服、如此而已。他不会因而思及自己是受制于温度的生物,或联想到自己的脆弱及全人类共同的脆弱,只能在有限的适温中求生存;同样的,他也不会因而推想到所谓的不朽啊,人类在宇宙中的地位之类的问题。零下五十度表示很冷,需要穿上连指手套,耳罩、暖鹿皮靴,厚袜子来保暖。零下五十度对他来说就是零下五十度。除此之外,他不会再多想别的。
当他转身继续向前走的时候,随意吐了一口痰。清脆的爆裂声却把他吓了一跳。他又吐了一口。再一次的,在还没有落到雪地以前,那痰就在空中传出了爆裂声。他知道在零下五十度的时候,痰会在雪地上传出碎裂的声音,不过这次还在空中就已传出声音,可见已经不止零下五十度了。到底有多冷?他不知道,不过这也没什么关系。他已准备好前往韩得逊河的左支流。
男孩子们早就在那儿了,他们是从印地安溪区域越过支流来的。而他则是绕远路,四处观察―――看看育空区这些岛屿,在春天的时候是否能够开采出木头。他大概可以在六点的时候抵达营区,约莫是天黑过后一阵子。其他男孩子都会在那儿升火准备好热腾腾的晚餐。至于午餐呢,他用手按了按夹克下凸起的一包东西。这包东西用手帕包好,紧紧放在衬衫底下贴着皮肤,这是惟一不让食物结冻的办法。想到这些粗面包,他愉快地笑了笑。每片面包都已切开,浸了火腿油,而且都夹上了厚厚的一块煎火腿。
他进入浓密的桧树林里,路径很阴暗,一尺余厚的雪落在上次雪橇走过的痕迹上。他很庆幸自己没有带雪橇,走起来轻便多了。
其实除了手帕包裹的午餐之外,他是没有什么装备的。天气这么冷倒令他感到惊奇。他用带了手套的手摸摸冻麻的鼻头和颊骨,觉得天气真的是很冷。他的胡子很多,可是这些胡子并不能保护他的双颊和鼻子不被冻坏。
他的脚跟旁,有一只很大的爱斯基摩土狗快步跟在后面。其实,那应算是狼狗,灰色的皮毛,一点也看不出来它和它的野狼兄弟有什么明显的差别。这只家伙也为这份寒冷而形容沮丧。它也知道没有多少时间可赶路了,它的直觉比人的判断还准确。事实上,已经不止零下五十度了,应该比零下六十度还冷,甚至比零下七十度还要冷。应该是零下七十五度。既然冰点是三十二度,那么算起来就是冰点以下一百零七度了。
这狗并不晓得温度计的种种学问。或许在它的脑子里,对于寒冷的情况并不像人一样有什么明确的概念。可是它有直觉。它可以应该到模糊但强烈的力量。这个力量控制着它,使它潜行在这人的脚跟之间。它殷切地要求这人做些事情,仿佛希望他能够进到营地里去,或找个地方避一避,或者升一堆火之类的。这狗已经懂得火了,而且也渴望能有一把火,或者在雪地下掘个洞,蜷伏起来取暖,赶走寒气。它呼吸出来的潮气都已经冻住了,在毛皮上结成一层细细的霜。特别是它的颊骨上,口鼻上,还有眼皮上都被它呼气的结晶给弄成白色了。
这人的红色髭须也都覆满了霜,不过还要更坚实一点。已逐渐变成冰,并且随着他呼出的暖湿空气而越变越多。此外他还嚼着烟草,口鼻上的冰紧紧的粘着他的嘴唇,当他吐烟草汁的时候都没有办法清理他的下巴。以至于到后来,他的结晶胡须变得色彩斑驳,带着琥珀色的残渣,而且越来越长,挂在下巴上。如果他倒下来,那些冰就会打碎,像玻璃一样碎成一片片的。可是他并不介意这些加在他胡子上的东西。这个寒冷地方每个嚼烟草的人都要受这种罪的。再说,过去他已经有两次在骤然变冷的天气里出外的经验了。
他知道那两次不如这次这么冷,不过依照在六十里处的感觉来衡量,他想那两次大概也是零下五十度和零下五十五度左右。
他前进了几里,以同样的速度走在绵延的树林里。继续穿过一片宽阔平坦黑凸凸的荒地,又走下河岸到了一条结冻的小溪河床上。这是哈得孙河,他知道自己离支流岔口还有十公里。他看了看表,十点了。大约一小时走四里路。依此推算,他估计在十二点半可以到达岔口。他决定到那儿吃午餐以示庆祝。
那只狗又跑到他的脚跟旁,尾巴无精打采地垂下来,而他则沿着溪床踱步。雪橇经过犁出来的许多沟痕还可以辨认出来,不过在滑板的痕迹上又堆上十几寸厚的雪了。一个月来,这个溪床上下都没有人烟经过。他安稳地继续前进。并不太想事情,除了他要在支流岔口吃午餐,以及六点可以到达营区和男孩子们会合之外,他并无事可想。也没有人可以交谈,就算有人,他嘴角鼻子部分都已冻结成冰,交谈也是不可能的,所以他只有继续单调地嚼着烟草,那琥珀色的胡子也就越来越长了。
偶尔他单调的脑袋会反复想到太冷了,他从来没有这么冷过。
他边走边用带着手套的手背去擦颊骨和鼻子。机械化地做着这个动作,偶尔换换手。不过,尽管他不停地擦着,只要一停下来他的双颊就变麻,再一停手,鼻头就变麻。他想,双颊一定都冻成霜了,其实,他早就知道了。他忽然后悔没有设计一种鼻套,在骤然变冷的气候里带着,还可以盖过双颊,有保护作用。话说回来,这也没多大关系。冻霜的脸颊算什么?有点痛苦就是了,也不是什么严重的事。
这人的心思虽空洞,但想的也不少。他的观察力很敏锐,时时注意溪流的变化;哪里是曲折的地方,哪里是转弯的地方,哪里有聚集成堆以水的载运的木材。同时他也很准确地留意自己落脚的地点。有次走到一个转弯的附近,他忽然跳了开来,像只受惊的马,从他正要踏脚的地方抽身,退了几步,回头顺着干道走。
他知道这溪已是冰冻到底的―――在这种北极区的冬天里,没有任何一条溪还能保持流水状态―――不过,他也明白,在山边会有泉水出没,泉水会沿着雪的下面流,而后流出溪水结冰的表面。他晓得最冷的天气也冻结不了那些泉水,所以知道其中的危险。那些都是陷阱。隐藏在雪下的水潭可能有三寸深,或三尺深。有时候会有半寸厚的冰片覆盖在上面,有时候是雪有时候则是一层冰一层水,所以如果有人把它踏破,就会一连踏破好几层,有时候还会跌沉进去湿及腰部。
这就是他如此惊慌跳开的原因。他可以感受到脚底的弹力,也听到了被雪覆盖在下面的冰层碎裂声。而在这种温度下把脚弄湿是很麻烦又很危险的。至少会造成延误,因为这么一来他就不得不停下来,升一堆火,以便在把袜子、鹿皮靴弄干的时候保护双脚。他站住研究溪床与河岸,判断水是来自右边。他回想了一下,擦擦鼻子和双颊,顺着边缘走向左岸,极为小心、步步为营地走过去。危险解除之后,他又开始嚼起烟草,继续以一小时四里的步伐沿着河岸前进。
在下两个钟头里,他遇到过几个类似的陷阱。通常盖在水潭上的雪会有塌陷或糖状结晶的外表,表示这是个危险地带。不过,有一次,他又千钧一发地叫了一声;后来又有一次,为了要推测危险的情况,他要狗走在前面。狗并不想这么做,逗留在后面,直到那人把它推向前去,它急促地跑过那片白色,没有裂隙的河床表面。
刹那间,河床被踏破了,它挣扎着爬到边上,找到较坚固的落脚点。它的前腿和脚都打湿了,而且那些水几乎立刻都结成为冰。它赶快、努力地用舌头把腿上的冰舔去,然后坐到雪里,开始把脚趾间的冰咬出来。这是一种直觉的动作。把冰留在脚上是很痛苦的。
它并不懂得这个,它只是顺从本性深处涌现出来的神秘催促。可是这个人懂得,他看到这个情形已经有了判断,他脱下右手的手套,帮狗掏出冰块碎屑。令他惊讶的是,他的手指暴露在空气中还不到一分钟。就变麻了。真的是太冷了。他赶快带上手套,在胸前猛力地打那只手。
十二点了,这是一天中最亮的时刻,但时值冬日,太阳躲在远远的南方,无法把大地照得很明朗。地表的隆起坡地挡在太阳与哈得孙河之间,那人走在河床上,正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