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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观音 作者:海岩-第3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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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补充了一句:“这仅仅是我个人的意见,最后还是你自己决定。” 
  我命令自己停止徒劳无益的思索,停止内心深处的颤抖,我抬头,看律师,我又命令自己发出的声音要镇定自若。连我自己都不知道这时候我干吗要装得这么无畏和果断。 
  我说:“我要无罪!” 
  律师看了我半天,她看了我半天,才点了点头。一句话都没有再说。 
  第二天,法院如期开庭。这是个小案子,来旁听的人不多,所以我一被押进法庭就很容易地在旁听席上找到了安心。她坐得不算太靠前,目光一直在看我。她的脸上向我传达着一种不露形迹的微笑,那微笑中的温暖含意只有我懂,我在那一瞬间突然感到她像我的母亲。 
  其他旁听者我都不认识,但一群俩一伙散漫地坐着,有点像哪个大学的学生自愿来观摩庭审实况的。 
  除了安心的微笑外,我到今天为止,几乎不能完整地回忆那次审判的情形。我记得那天钟宁和边晓军都去了,他们是作为证人而不是旁听者去的。钟宁上场时我很冷静地和她相视,我的目光尽量心平气和,而她却依然是一副仇人相见分外眼红的架式,她作证时的语音腔调也依然是那么咬牙切齿不肯饶人。我知道,钟宁的个性、地位、文化修养和她的年龄,都还没有让她学会宽恕。 
  在我的印象中,那天律师的表现还是可以的,至少那振振有词的架式使人相信她在个人水平方面基本上没掉链子。她发表的辩词的核心观点,就是我拿的这笔回扣是上交给公司后经公司负责人同意又返还给我的,因此在性质上已经属于公司对职员的奖励。我也按照她这个论点,向法庭陈述了我如何把钱交给边晓军,如何跟钟宁说这事儿以及边晓军和钟宁如何答复我等等事实。对于我的陈述,控方的证据似乎驳斥得很轻松,先是边晓军面无表情地作证说,不记得我曾交给他两万元回扣款这回事,后是钟宁高腔大嗓地否认我在送她上飞机去南京的路上跟她说过这事。边晓军从走进法庭作证到作完征走出法庭,目光始终回避和我对视,他只看着法官和检察官说话,让他离场便低头数步似的走了。钟宁则一进场就盯住我,作完证又看我,脸上还露出得意和恶毒的笑来。我依然用平和的目光看着她,想让她在这平和的目光中良心受责,但直到她离场我也没看出她对自己这一套阴谋和伪证,有半点脸红。 
  律师反击这些伪证的最后一招,就是当庭公布了我和钟宁以前的关系,以及以后的破裂,以及破裂的原因。即是说明我当时作为国宁家族的一名候补成员,不可能私贪这区区两万元的小财,也是提醒法庭注意钟宁在此案中具有设局报复的动因。公布我和钟宁以前的关系,以及我因为爱上了其他人而和钟宁闹翻的过程,是律师说服我同意的。她认为这恰恰是这个案件人物关系中最为关键的一个事实,可以让法庭对钟宁证词的可信度大打折扣甚至可能按回避原则取消她的证人资格。 
  律师拿出的最后一个征人,就是我的哥们儿,我从小就相熟的朋友,我的忘年之交刘明浩。 
  我记得刘明浩进场的时候,我冲他笑来着。我知道刘明浩是我这一方的证人,在被关押数月与外界长期隔绝之后,突然看到昔日的老友赶来为我作证,我心里感到特别的心酸和安慰。我不由得感叹朋友都是从小交出来的,只有小时候的朋友才会成为永远的朋友。我真想刘明浩能看我一眼,我真想让他看到我正冲他笑呢。但他也和边晓军一样,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地,回避了和我的对视。他从侧门出来,低着头,直接走到证人席上,他的脸老是向着另一个方向歪着,我也不知道他在看谁呢。直到审判长开始发问我才看到了他有些紧张的面容和不大自然的眼神,那面容和眼神我至今记忆犹新。 
  我记得,证人席上的刘明浩,目光闪烁,口齿不清,面色青灰,肌肉僵硬。他在回答审判长提问时的反应,几乎近于迟钝。 
  他的声音、模样,也让我感到陌生。我现在甚至都回忆不清那天审判长是如何发问,他都答了些什么。惟一还深刻地留在我记忆中的那几句回答就是:“……不,他收起这笔钱时没说过要上交给边晓军……不,他后来没再跟我说起过公司同意他收这笔钱的事,我不记得他说过这件事。”这就是刘明浩的证词!他的证词使他在事实上变成了一个控方的证人。 
  在那天庭审的整个儿过程中,只有到了这一刻,到了刘明浩突然叛变反水做出如上证词的这一刻,律师才傻掉了。 
  后来,很久以后,我原谅了刘明浩。从美国回来我第一个落脚的地方,也还是刘明浩的家。在我动身去云南寻找安心之前,刘明浩还塞给我两万块钱让我当盘缠,和当初这笔回扣的数额一样,一分不多,一分不少。这钱我当然没要。 
  我原谅刘明浩仅仅因为他是一个商人,商人的原则就是利益至上。我后来才知道钟宁钟国庆不知怎么得知刘明浩将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辩方证人,于是在开庭的前一天,也就是在我要求律师破釜沉舟做无罪辩护的同一时辰,国宁集团供应部的头头儿请刘明浩在北京饭店吃了顿谭家莱,吃完之后双方酒酣耳热地当场签下了国宁大厦空调系统的供货意向书。据说那是一笔总标的在四百万元以上的大交易。 
  我被判有罪,刑期两年。在判决书送达的当天,我的律师代表我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一个月后,市中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不予缓刑。 
  在终审判决之后,送押之前,律师托了关系,让安心以家属的身份到看守所和我见了一次面。见面时我发现我们俩都不约而同地刻意做出轻松的神态和语气,想安慰对方,其实心里面一个比一个难受。我们都装做若无其事地说着些关于身体呀、睡眠呀、饭量呀、找工作呀之类的不痛不痒的事情,还有关于小熊的病现在怎么样啦等等浮皮潦草的话题,至于我和安心的未来,未来怎么办,这些我最渴望向她了解也最渴望彼此沟通的问题,反而谁都没说。不仅因为这个问题实在尖锐得令我不敢启齿,而且还因为,我们会见时屋里按规定还有一位民警在场,那民警和我那位律师在一边有一招无一搭地聊着天,一只耳朵当然还负责监听着我们这边的谈话。 
  见面进行了十分钟,快结束的时候,安心突然把她脖子上的那块玉观音摘下来,隔着桌子递给我,我们的手只有利用了这个机会得以接触了瞬间。我的手是热的,安心的手是凉的。她一向这样手脚冰凉的,我曾经好多次说过等有钱了一定要带她去看看中医,好好调理一下气血的。 
  我们的手握在了一起,不敢逗留地感受了一下对方的体温,就松开了,安心说:“戴上它你就知道我一直在你身边呢,我在保佑你呢。” 
  虽然她的手是凉的,但那块被她贴身带着的玉观音却是温热的。警察看见了我们的动作,怀疑我们是在交接什么秘密的和违禁的物品,立即走过来干预。 
  “嘿,拿什么呢这是?” 
  警察问我,律师也过来了,我把未及收回的手掌在桌面上摊开,发白的掌心上,卧着一块碧绿的玉石。律师用半是恳求的口气向警察咨询:“这个应该没问题吧,这是挂脖子上的东西。” 
  警察拿过那块玉石仔细端详,那玉石上还荡着一条细细的红绳。警察说:“这玩意儿,得值多少钱呀?凡是贵重物品都不能带进去,带进去也得让监狱收起来替他保管。” 
  警察把那只玉观音直接还给了发着愣的安心,说:“别把这么贵的东西给他,回头他到里面再把这个换了烟抽你可就赎不回来了。” 
  接下来他不容我们再说什么,看看表,表示见面的时间已经到了,该结束了。 
  “怎么样,好了吧。”警察说。 
  我很守规矩地站起来,说:“好了。” 
  安心也站起来,眼圈一下子红了。 
  我冲她笑一下,想把轻松进行到底,我笑着说:“以后别再来了,先找个工作,然后,赶快带着小熊改嫁去!” 
  安心的“轻松”阵线终于崩溃,眼泪珠子像往外倒似的,成串地掉下来。她没说一句话,用攥着王观音的手背擦了把眼泪,转身拉开屋门,一句话没说地跑出去了。我也想掉眼泪,但我忍住了。 
  两天后我离开看守所,转押到北京监狱,执行两年的有期徒刑。监狱的生活是枯燥和压抑的,除了每天学习和干活儿外,我继续进行着几乎是为了平衡内心、支撑精神和维护面子的徒劳无益的申诉。每天日出回落,上工下工,心情郁闷,很少快乐。周而复始的日子过得没有一点新意,让我常常后悔当初没听律师的忠告,认了罪争取缓刑早早地出去,至少那样还能和安心继续在一起。如果她不嫌弃我是个罪人的话,我们就能继续在一起,像以前那样生活了。难道安心会嫌弃我吗? 
  对我来说,两年的时间有点太长了,因为这两年中什么都可能发生。也许当我走出监狱的铁门时,安心真的早已移情别恋,早已有了新的生活,碰上了新的如意郎君。生活每天都在发生变化,不变的生活不变的人是绝对没有的。特别是安心的处境,没有工作还带着孩子,摆在她面前最重要最迫切最需要考虑的,毫无疑问,不是爱情和忠贞,而是现实的生存,不为她自己,也得为孩子。所以我跟她分手时说的那句关于让她赶快“改嫁去”的话,尽管不是我的本意,甚至是我内心深处最怕的事情,但我必须要说!这话不是玩笑,我不能给安心任何要她等着我的心理压力。何况我以后就是出来了,也很难再找到很体面很白领的工作了。正经公司正经企事业单位难会要一个有受贿前科从大牢里放出来的人?毫无疑问,我将一辈子,因这个罪名,而成为一个不受人信任的东西! 
  安心和我不同,她虽然有那一段生活的创伤,还有一个孩子,但这都不要紧,都不要紧的。她依然青春美丽,看上去依然像一个单纯的处女,她的相貌对很多男人依然有诱惑力。而且,更重要的是,她人品好,她的历史虽然复杂,但清白。清白这两个字现在在我心里,有着特别珍贵的意义。 
  安心从那以后果然再也没到监狱来看过我了。后来我爸倒是来了一次,没见我,送了些营养品之类的东西,还有几本书,知识性的。他通过监狱干部转告我,让我好好听干部的话,好好改造,注意学习,改造好了将来出来一样可以重新做人,一样为人民服务,为四化服务。 
  我爸来给我送东西,还记着他有这么一个儿子,这事本身就让我很感动。他送什么无所谓,说什么也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件事告诉我,在这个世界上我还有亲人。也许因为那时安心突然杳无音讯,我给她写信她也没回,我心里非常深刻并且痛不欲生地感到一种被遗弃的恐惧。 
  很久以后,我才知道,安心在看守所和我见过最后一面的第二天,就把孩子捆在背上,坐火车回到云南清绵去了。很久以后,我才知道,她回到清绵,一走进她家那幢北方式的宅院,在那院子里一见到她的面目惊讶的父母,便双膝跪下。她泪如泉涌,长跪不起。她对她的父母说:“爸爸,妈妈,你们帮帮我吧,我要去救一个人,他对我太好了,我爱他,我必须报答他!” 
  很久以后,我才知道,安心的父母,卖掉了他们几乎全部的财产,包括他们那座飞檐重瓦的北方的宅院。他们从当年富甲一方的大户彻底变成了一贫如洗的穷人,。如果不算他们交到女儿手里的那一笔将近三十万元的现金的话。
 

第 二十四 章
    像我这样一个早已习惯见异思迁的男人能这么脱胎换骨般地爱上一个固定的女人确实是个奇迹,这奇迹的发生首先应该归功于安心的人格人品,是她的人格人品对我产生了包容和感动的作用,这说明好的道德品质对人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在任何时代都是存在的。其次,同样重要的是,在我和安心的交往中,她总能给我一些意想不到的惊讶,让我始终维持着对她的新鲜感和好奇心。譬如她的相貌和她的经历之间,就有着不可思议的距离,她的内在性格和她的外部气质之间,也有着难以想像的差别。这些距离和差别,就是安心特有的魅力!
  就像我怎么也没想到她这样一个看上去柔弱似水的女孩能在半空中划出那么流畅饱满的后摆腿一样,我也同样没想到在那张清纯善良的面孔下,竟然也潜伏着常人难以企及的果敢与机谋。
  对此我只能归结为她曾经接受过的职业训练,以及那段惊心动魄的非凡经历。她毕竟经受过一场生死的考验,她过去的职业和经历常常让我情不自禁地心生敬意。
  安心最让我感到吃惊的,还是她在我入狱之后,孤身一人对我展开的营救。当时我在狱中和她断绝音讯,我甚至不知道她的去向和行踪,如果我当时知道她还在换而不舍地上下打点四处奔走的话,我定会劝她罢手。我知道这是个“铁证如山”谁也翻不过来的官司,死马非要当做活马医很可能劳而无功而且徒费钱财,等于把钱财扔进一个无底洞中连响都未必听见一声。我知道钱财现在对安心和小熊母子来说,就等于生存和活命,这是很现实的事情。
  而且我想,安心也没钱。这年头没钱能干什么?
  大概就是在我几次申诉不被理睬正处于绝望委靡的那个时候,安心带着二十八万元的巨款从清绵赶回了北京。她先找到了我原来用的那位女律师,付了那女律师足够的钱,然后和地共同谋划了如何推翻原判的步骤。她们先是找了刘明浩,动之以情不起作用便晓之以理,晓之以理收获不大便诱之以利,最后终于从刘明浩身上打开缺口。刘明浩有义气的一面,也有见利忘义的一面,所以实际上,情与理,义与利,对他都起了一定的作用。他在律师保证他原来在法庭上的证词绝对不会被指控为伪证和诬告的前提下,答应重新作证,把我当时在饭后的餐桌上收那两万元回扣的态度和过程,以及后来我向他说过边晓军和钟宁同意把那两万元钱给我的事实,重新做一个证明。他同时还透露了一个重要的情况,那就是边晓军和国宁公司闹了点矛盾,最近不知是辞职了还是被炒了,反正已经不在国宁集团干了。这个情况令安心和律师精神大振,都有了一种曙光在前,胜利在望的预感。
  她们马上找到了边晓军。找的过程很复杂,边是个夜不归宿,行踪无定的人。律师手里事多,搭不起这份功夫,安心就一个人接着刘明法提供的线索,一点一点地找,找了一个多星期终于找到了这个家伙。她在一家夜总会的门口堵住了边晓军,说有事要找他谈一谈。边晓军没见过安心,见一个这么漂亮的女孩儿在这儿等他,心有点乱。我知道边晓军和他太太的感情一向很淡,以前总和我开玩笑说人到中年的三大快乐就是升官发财死老婆,听得我毛骨悚然。他很乐意地跟着安心去了一家幽静的小酒吧,坐下来点了饮料慢慢谈。他大概烧心火燎地盼着和安心能有进一步的故事发展,但没想到安心上来就拿出三万块钱来,一万一捆,一捆一扫地往他面前一搁,弄得他瞪着眼睛几乎不知所措。
  当天晚上安心离开那家小酒吧之后就去找了律师,向她报告了和边晓军秘密晤谈的结果。边晓军在知道了安心和我的关系以及她的来愈之后,当然不会再动什么邪念,索性和安心做起了生意,他把价码加高了一倍,要安心至少付六万否则免谈。安心没有犹豫立即成交,她答应付边晓军六万,边晓军答应跟她去见律师。
  剩下的事主要是技术性的,由律师分别同刘明浩和边晓军协商他们的新证词。刘明浩不想过分得罪国宁公司,所以不想让律师披露国宁公司收买他让他作伪证的事实,尽管国宁公司和他签的那份国宁大厦中央空调的供货意向书到后来并未落实,刘明浩最终只是得到了国宁公司用来替换这笔大买卖的一桩小生意——印制国宁大厦的销售小册子,一共赚不了几千块钱还特操心特麻烦的事。钟国庆也是生意人,也许他觉得刘明浩在法庭上的那几句证词,撑死了也就值这些。
  边晓军则不同,他主动表示愿意将钟国庆逼他作伪证的内幕抖楼出来。当时钟国氏亲自找边谈话,要求他在法庭上否认我曾经向他报告过收到两万元回扣的事实,否认他当时同意那笔回扣让我拿着的事实,以达到诬陷我的目的。反正是钟国庆逼他干的,就是构成伪证罪,主要承担者也应该是钟国庆,因为钟国庆当时和边晓军是老板与雇员的关系,边晓军“迫其压力而从之”,在法律上属于胁从的角色。首恶必办,胁从不问,边晓军自己不会有什么麻烦。当然边晓军这么积极主动地帮忙并不是因为得到了六万元的好处,而是因为他和国宁兄妹之间,不知结下了什么思怨。他在国宁公司的职务反正被撤了,光脚的不怕穿鞋的,在和律师谈话时,大有一种“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大无畏气概。
  除此之外,边晓军还出谋划策,提供了其他几位证人的姓名和联系方法,他以前曾和这些人在不同场合时钟宁把那两万元回扣发给我表示过不满。这事当时在公司里有不少人都知道,边晓军提供的这几个人基本上都是炒了国宁公司或被国宁公司炒了的人,只要多塞点钱给他们免得他们怕麻烦,估计出来作证都没什么问题。
  回扣这件事这么多人都知道,肯定是符合回扣必须公开的原则了。至于是否有账,律师认为在一家私营公司里,老板回头对财物的处理决定,是有效的。钟宁同意回扣让我拿着,那回扣实际上就是公司对我的奖励,走没走账不是我的责任。这观点她上次在法庭辩论中已经阐述,观点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上次败诉的主要原因,是控方证人异口同声地否认知道回扣这件事,否认我得到这笔回扣是老板同意的。如果这次能证实公司负责人对这事是知道的,能证实老板是同意把这钱给我的,那么我暗中受贿这个罪名,从主观动机到客观恶果,就都难以成立了,就都站不住脚了。
  在一九九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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