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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厩里的马也陆续被人骑走了,不是去了雁门,就是去了晋阳,这显然有点不同寻常,但对于专职马夫李破来说,他能敏锐的感觉到,战争脚步的临近,但好像跟他也没多大的关系。
高丽应该是高句丽,和后来的高丽王朝没什么关系,但大家都熟悉,所以就这么称呼了这个名词,渐渐的开始挂在了人们的嘴边上。
李破也没兴趣多听,更没兴趣去为大隋打生打死,顺便给自己建功立业什么的,因为打仗这种事,李破太熟悉了,死的都是炮灰,就像他这种,去了绝对是炮灰中的火山灰,到了两军阵前,死上几遍都不稀奇。
因为马厩里的战马少了,马夫的工作差不多也陷于停滞。
经过开始的繁忙,李破反而在马夫的位置上干的很带劲儿了。
一边教着李春养马,一边还能在老头那里学到不少东西。
老头的绝活儿其实就在调制配料上面,能让马吃的香,又不坏了肠胃,瘦不下来,也不长什么肥膘,这就是老头的本事。
听上去挺简单,真要做起来,却没几个人能做得到,而调制配料,也确实是马夫们最为的工作之一。
让李破颇为不爽的是,老头儿不但脾气不好,也有着这个时代的人特有的陋习,将本事藏的严实,当做了家中秘传,一点没有开放交流的度量,防别人和防贼一样。
但所谓家贼难防啊,和元朗混熟了,时不时打问几句,再研究一下成料的配比和种类,一多月下来,李破自己也就能配出上好的精料了,至于粗料,那还用费心吗?
什么秘传,在李破看来,那就是狗屁,这年头,很多事都是熟能生巧所致,大多也架不住使劲琢磨。
所以,对于老头那点私心,李破很是不屑。
尤其是,李破自己也不是一无是处,在驯养战马方面,他的本事在驯上。
只几天,他就能轻松的获得这些战马的信任,再过上几天,每匹马见了他,就都很亲热了。
甚至于,郡太爷那两匹坐骑,不管放多远,只要他一声呼哨,两匹颇为神骏的战马就颠颠的跑回来了。
这样的本事不说绝技吧,也差不多了,因为想让战马养成这种习惯,可不太容易,往往需要常年累月的相处,才能得到战马的回应。
当然,李破是有天赋加成的人,做到这一点真的不算太难。
在草原上,他都玩的腻了。。。。。。。
不过还是让李春双眼冒出了小星星,元朗羡慕的眼睛发蓝,即便是老头第一次见到,也愣神了许久。
李破和老头自然不一样,本事这东西,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没必要那么看重,只有让别人学会了,却怎么也达不到你那种高度,那才叫真本事。
你藏着掖着的,反而落了下乘。
所以,对李春和元朗,他是一视同仁,从马的习性开始,再到各种小窍门,讲的条理分明,清清楚楚。
讲清楚了,其实也就没什么神奇可言了。
之所以能创造出神奇的效果,只在于他对马的听觉,视觉,味觉,以及触摸什么地方,马会舒服等等上面,太过了解而已。
就像一个人,你掌握了他爱吃什么,爱听什么,爱看什么,爱玩什么,那么你想得到他的好感,真的是轻而易举。
效果挺好,李春和元朗两个玩的不亦乐乎,差点将郡太爷两匹好马给弄的精神错乱了,才在老头的咆哮声中罢手。
李破的待遇也立马有了提升,老头看他的眼神依旧很凶,但再未骂过他一句,就更别说动手动脚了。
元朗终于心甘情愿的叫起了哥哥,于是,李破光荣的成马厩里的第二马夫,位在一人之下,两人之上了。
而李破的本事可不止这一点,不用多少日子,他就争取到了和元老头平起平坐的待遇,顺便给自己弄了个小官儿当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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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马术()
这天李破带着李春,元朗遛马。
马厩后面就有专门的遛马场地,很是不小。
遛马也是有讲究的,追求最好的效果,先是让马自己散散步子,但不能让它停下来,一般来说,弄跟长长的绳子它一圈圈的慢跑就行。
等热了身,骑上去,再跑上几圈,快慢都由马夫掌握,训好了的战马,还要有跨越障碍等项目。
可以说,要想得到一匹合格的战马,需要做的真的是太多太多。
李靖的坐骑自然不用费那么多的功夫了,都可谓是久经操练。
别看两匹马都很温驯,跑起来不紧不慢的,分外的平稳,但两匹马无疑是战马中的佼佼者,遇到虎豹豺狼,都敢斗上一斗的大家伙。
这样的战马,和猛兽的区别其实只在于不吃肉而已。
李破几个人的任务就是让它们把筋骨活动开,熟悉奔跑的节奏。
这就好像后来的运动员一样,每天都要训练,一天不练,就生疏一天。
马蹄声渐渐急促了起来,并传来李春和元朗两个的大呼小叫声。
显然,这是两个家伙一天中最为快乐的时节,能骑上骏马,飞奔来去,自然畅快无比。。。。。。。
李破抱着李春,策马疾驰,手里拿着个粗糙的棍子,跟跑在旁边的元朗不停相互击打,发出金铁之声,口中更是呼啸连连。
这不是好玩儿,上好的战马,最独特之处就在于此,必须让他熟悉这些噪音,并在疾驰中保持镇定,也就是说,这只是它们的日常功课。
只不过李春和元朗将之当做了不错的游戏罢了。
不知是第几次跨上这匹神骏的河西健马的马背了,但李破还是觉得,骑着分外的舒服。
坐在前面的李春,也不停的像他们一样,发出或短或长的呼啸声,也许过不了多久,她也就能自己驾驭战马了。
孩子的学习能力总是很快,尤其是榜样的作用也很。
跟在李破身边,她干起活来很卖力,现在已经能独立清理一间厩房,和战马平安相处,喂马,给战马洗刷身体,有板有眼的,有点马夫的模样了。
只是年龄太小,还干不了什么重活儿。
感觉到坐下战马微微潮热,行有余力,却呼吸渐重,李破和元朗不约而同的放慢了马速,他们都清楚,遛马遛到这种程度,也就差不多了。
眼角黄影一闪李破一勒马缰。
一条黄狗出现在不远处,发出呼噜噜的警告声,看着挺凶。
“李院公家的黄狗,怎么跑这儿来了?”
狗不认识元朗,元朗却见过这狗。
李破看见黄狗,眼睛顿时一亮,顺手一拎李春的脖领子,一用力,就将她拎了起来,放在马下。
随即一夹马腹,顺手抽出了腰间长刀。
如今他身上带的腰刀,已经不是进人市行凶的那把短刀了,而是隋军制式兵刃,环首刀。
这刀差不多和剑一样平直,但单面开锋,厚脊,窄身,因柄带铁环而得名。
这种长刀,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了,也正是它,全面的取代了剑在军队中的地位,刀轻而劲急,刃强而锋锐,利于劈斩而不妨直刺,这些就是它最大的优点。
这把刀是驾曹派人送过来的,因为作为郡府私厩的马夫,李破已经算是身在军籍,而且,属于郡尊李靖亲军部从之列。
这么说吧,一旦有了战事,李破差不多就是给李靖牵马的角色。
这把刀算不得什么好刀,但却被李春磨的异常锋利,擦的也是雪亮,看上去卖相着实不错。
没等元朗两个回过神来,李破已经纵马向前。
那条黄狗看上去很得主人喜爱,皮光肉滑,比城门口那条整整大了一圈,很有点威猛的架势。
不怕人,也不叫唤,只能说明这只狗真的很凶。
李破几乎是滴着口水纵马冲了过去,黄狗显然意识到了危险,挺聪明,调头就跑。
李破熟练的轻轻扯着马缰,控制着战马冲刺的方向,身子倾斜挂在马的一侧,举刀,刀光一闪,黄狗哀鸣翻滚于地,收刀腰腹用力,重新在马背上坐直,收缰,调转马头。
一连串的动作,行云流水一般,毫不掩饰的显示出了高超的马战技巧。
元朗看的是目眩神迷,和旁边拍手叫好,又蹦又跳的李春不一样,他非常明白,方才那几个看似简单却精准非常的动作,在疾奔的马上做出来,有着怎样的难度。
他知道李破的马术很不错,但没想到,会到这样的程度,他几乎从小就与战马为伍,但直到现在,他还是不能很好的拖蹬疾斩,因为那样的动作,稍一不慎,就会将战马带偏或带倒。
那需要战马的配合,以及非常精确的力道。
愣神儿了半天,直到李破跳下战马,乐呵呵的将已经被他切断脖颈,咽了气的黄狗拎起来,他才憋出一句话,“那是李院公家的黄狗。”
李破斜了斜眼睛,这小子肯定不知道炖狗肉的诸多妙处。
随即便收拢笑容,大义凛然道:“饲马重地,有犬只出现,一旦惊了马,咱们去找谁说理?”
说罢,一招手,唤过李春,吩咐着,“赶紧,擦干血迹,若有人来问,就说从没见过什么李院公家的黄狗。”
“哈哈,今晚咱们可有口福了。”
一边说着,还一边将马赶开,嘟囔了两句,“你看它,闻见血腥味还来劲了,你个吃草的,走开走开,凑什么热闹嘛。”
这一高兴,说话都开始不着调了起来。
他牵着马径自回去了马厩,留下元朗和李春两个,贼头贼脑的将痕迹消除了个干净。
到了晌午时,真还就有人寻了过来,不过老头名声在外,却没人敢来马厩打问。
这天下午,李破支使着元朗和李春去干活,自己则躲在屋内,扒皮拆骨,忙了半个多时辰,才将锅支起来。
过不多时,老头气咻咻的找了过来,不过再就没离屋儿,到了太阳西斜的时候,一老三小就都聚拢在了屋里,闻着渐渐浓郁的香味,咽起了口水。
第52章狗肉()
好吧,高句丽就高句丽,听着有点别扭,古代汉人喜欢用两个字来命名王朝,比如说,大秦,大汉,南晋北晋,北魏,东魏,西魏,北汉,北周,匈奴,柔然,突厥等等,都是如此,如果变成一个字或者三个字的话,会很别扭,影响大家的。
这不是阿草瞎说的,喜欢读历史的,一般都会有这种感觉,比如写到攻伐辽东的时候,一口一个高句丽王,那和听到高丽王的感觉会分外不同。
阿草考虑的也主要是这个,翻了翻资料,看了看度娘,有资料上说,在隋唐时高句丽的称谓已经逐渐变为高丽,度娘上也是隋炀帝三征高丽的说法居多,阿草也就没较这个真。
但既然有人很计较这个,阿草会在之后改为高句丽,但请勿给阿草上纲,阿草特烦这个,见了会立即删帖见谅。
“您看,咱们这儿是不是该弄个伙房了?”
“男子汉大丈夫,操弄厨事,也不嫌丢人?”
“话不能这么说,能自己吃上饭的才叫好汉,您看咱们三个,俺和三郎都十五。。。。。。小春才十二,都还是长身子的时候,现在吃的好了,将来就有受用不尽的好处,咱们养马,也不能把自己丢下,您说是不是?”
“弄个伙房,俺来掌厨,您放心,一年下来,肯定让三郎的个子比您还高。”
“厨房的伙食怎么的?养不了人?”
“他们那不是在养人,是在养牲口,也就您吃的香。”
老头眼睛一瞪,好像毛都炸了起来,“小崽子,干活不成,就知道吃,把人家李大郎的狗都给炖了,你怎么不说把马腿也给卸下几条来?”
李破一耷拉脑袋,得,跟这老头没法说人话。
那边两个小的可不管他们说什么,坐在炉火旁边就不动地方了。
元朗小声嘀咕,“你说,能好吃的了吗,味道到是挺香的。”说着说着,就又要伸手去掀盖子。
和前几次一样,啪的一声,被李春打开。
“不要吃你别吃啊。。。。。。叫你别动,急什么?大哥说了,炖肉都得焖着,这样省火不说,还能入味儿,没到火候的时候,你一掀盖子,味道先就跑了三分,吃起来就不那么香了,知道不知道?”
“李大本事还真不少,瞅这手艺,俺以后可是有口福了,嘎嘎。”
“那是,我大哥会的东西可多了,你才知道?大哥最得意的就是下厨的本事,他说会做饭做菜不算什么,做出来的东西吃着香,又合多数人的口味,那才算真本事。”
“干嘛呢你,又往里面加柴。”
“俺不是想烧的旺些吗,也能快点。。。。。”
“一边去,尽添乱,先要大火,将肉炖烂,这叫武炖,然后要小火,熬汤,这叫文煮,要让汤料都渗到肉里面去,要是一直大火炖下去,那就成肉糜了。。。。。”
和李破呆了一个冬天,李春别的本事到也稀松,但煮饭的事说来却是头头是道,有点登堂入室的样子了。
元朗不服气,“狗肉俺也吃过,哪那么费事,莫要欺俺。”
李春哼了一声,蔑视道:“狗肉土腥,要用重料佐之,肉滑而嫩。。。。。。嗯。。。。。不能煮的太久太猛,跟你说你也不懂,粗汉。”
元朗撇撇嘴,不愿跟个小丫头斗嘴,脑子里却又开始想象哪天能找个没人的地方,揍这丫头片子一顿的场景,和往常一样,立马心情大好。
李破走了过来,将两个人赶开,抽动着鼻子闻了闻味道,又掀开盖子用汤勺搅了搅,凑到嘴边尝了尝味道,火候差不多了。
一大盆热气腾腾的炖狗肉摆了上桌,粟米饭,腌菜,至于今天的烧羊肉,却没人愿意去动了。
然后,李破三个人眼巴巴的看着老头慢条斯理的从盆里夹了一筷子,扔进了嘴里,连骨带肉,嚼了嚼一下吞入肚中。
虽然被烫的呲牙咧嘴,但眉毛舒展,眼角微弯,这就是老头的笑容了,不过人家长的确实好,不管是骂人还是发怒,或者是这种很难称之为笑容的笑容,看上去都应该很搏妇人的眼球。
不过三个小的可不管这些,见老头又伸出了筷子,齐齐开动。
老头又吞了一块狗肉,嘴上不说,心里却已经在咒骂,那群后厨的废物,连个马夫都不如,做出来的东西和这一比,真叫个天上地下,吃的老子连长安的饭菜是个什么滋味,都忘的差不多了。
筷子不停,左手却一拍桌子,吓了其他人一跳。
“小畜生,就知道吃,还不快去将老子那坛老酒拿来?”
元朗委屈的跑了,这孩子比较倒霉,生下来就摊上这么一位阿爷,十几年也不知过的是怎么一种水深火热的日子。
听元朗说,他还有两个哥哥,都在长安住着,估计是被虐待的不轻,所以才离老头远远的吧?
老头胃口确实是好,吃的又快又猛,和他的年岁很不相称。
李破和李春自然不落人后,比起老头来,两个人的吃相也没多好。
老头吃了几块狗肉,谁也没看,自顾自的嘟囔了一句,“嗯,弄个伙房,也不算什么大事儿,明日里俺去跟人说说。。。。。。”
李破憋着笑,连连点头,嘴里一边吃着一边道着,“狗肉滚三滚,神仙站不稳,这可是好东西,您多吃点,春天里吃这个,也最是适宜不过,对了,郡府里应该养了不少狗吧?”
一句话,差点让老头呛着。
习惯性的瞪起眼珠子,斥道:“李大郎的狗咱们吃了也就吃了,谁让他没看住,跑到马厩来了呢,你这是还想去偷人家的狗不成?”
“没有没有,能入口的那么多,俺照狗使什么劲啊,您看,您也算是府中的。。。。。。老人了,弄些食材来应该是举手之劳嘛,要不然咱这伙房建于不建,也就没多大分别了。”
老头哼哼了两声,不说话,算是默许了。
第53章顺心()
炖的香喷喷,吃着也是味道十足的狗肉,彻底征服了老头的胃口。
等元朗拿来了酒,老头自顾自让元朗倒了一碗,酒香浓郁,他喝的酒自然就非外间浊酒可比了,只闻味道就知道,是正经的粮酿,要比别的酒烈上一些,也陈了不少时候了。
其实,这年头的好酒,当以果酿为首,时人也更愿意喝甜香的果酿。
不过粮酿也不少见,这是赳赳武夫们的最爱,因为酒性越烈,越能催人肝胆,习武之人,就是一个烈性。
所以说,粮酿在关西权贵中间,很受欢迎,但要是往河洛,江淮,江南等地走的话,上好的果酿才是身份的象征。
要不怎么说呢,当世许多存身数百年的大阀名门,都在暗自鄙薄于关西诸阀的粗鄙,从酒这个细节上,其实就看得出关西诸阀的特色。
老头饮了一口,哈出一口酒气,又紧着吃了几块狗肉,舒服的好像毛孔都张了开来,再次证明,这年头大部分人,都对肉食没有多少抵抗力,青菜豆腐做的再好,恐怕也入不了他们的法眼。
老头又端起碗了喝了一口,然后眨巴眨巴眼睛,看三个小的一边吃着,一边看着他,于是不满的哼哼两声。
恋恋不舍的瞅了瞅酒坛子,才嘟囔了一声,“真他娘的是吃人嘴短,都倒上一碗尝尝吧。。。。。。”
元朗咧着嘴,一下跳了起来,显然等这句话等半天了。
先给李破斟了一碗,然后就是自己,最后才是李春。
轮到李春的时候,不用老头开口,这小子就撇着嘴道:“小丫头,喝点就成了。”
只给李春倒了小半碗,李春颇为不满,但对老头儿颇为惧怕,见老头罕见的满意的瞅着自家儿子,不住点头,李春也只能忍了。
李破尝了尝,没什么滋味,有点微甜,就算烈也烈不到哪儿去。
不过有酒有肉,吃的四个人都是酣畅淋漓,一大盆狗肉,消灭了个干净,四个人都吃的肚子溜圆,还有些意犹未尽的感觉。
元朗还在埋怨,“狗看着挺大,怎么就这么点肉呢?”
老头酒量明显不行,喝了两碗,就已微醺,这顿饭吃的够好,老头心情颇为舒畅,决定明日一大早,就去后厨告诉那些糊弄人的家伙,将锅碗瓢盆都给这边准备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