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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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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

    12。

    前提的次序A环绕着亚里士多德逻辑出现过某些不能加以合理解释的古怪的哲学偏见。

    其中之一就是反对第四格,有时简直显露出了对它的奇怪的憎恶。

    另一个是在所有三段论中大前提必须首先陈述这样一个诡异的意见。

    从逻辑的观点看来,在亚里士多德式三段论中,前提的次序是任意的,因为三段论的前提组成一个合取式,而合取式的肢是可以交换的。

    大前提首先陈述不过是一个约定罢了。

    然而有些哲学家,像外兹或迈尔,却坚持前提的次序是固定的。

    外

    ①菲洛波努斯67。

    19,“首先看一看哪是大项哪是小项。

    可以就三个格一般而言或者特别地就第一格而言来作到这一点。

    在第一格的特别情况下,大项是那个作为中项的谓项的词项,而小项是那个作为中项的主项的词项。

    然而所有我们所断言的这一些都是就第一格而言的,因为在第一格中,中项有时作谓项有时作主项。

    但是由于在其余两个格中的端项与中项之间没有任何这样的差别,因此,显然地,我们起初的定义不适用于它们。

    所以我们应当运用于关于三个格的共同规则在于大项是结论的谓项,而小项是结论的主项。“

    ②同上书87。

    10,“第二格全称式之有大项和小项仅系由于约定,而非由于本性。”

…… 65

    12。

    前提的次序A                                                                                   35

    兹因为阿普里乌斯改变了这次序而加以非难,①而迈尔也否定了特伦德伦堡认为亚里士多德允许前提的次序自由的意见②。

    但在这两个场合的任何一个之中,什么论证也没有提出来。

    我不知道谁是前提次序是固定的这个意见的创始人。

    当然不是亚里士多德。

    尽管亚里士多德没有作出对所有三个格都正确的大项和小项的定义,但确定哪个词项和哪个前提被他当作大项、大前提以及小项,小前提,总是容易的。

    亚里士多德在其三段论理论的系统解说中,使用了不同的字母来指示不同的词项;在每一个格中,他把它们按照字母的次序(θDσιs)

    排列,M并明白地说哪个词项由一个给定的字母表示。

    这样,对于第一格我们有字母A、B、C;A是大项、B是中项,C是小项。

    ③对于第二格,我们有字母M,N,X;M是中项,N是大项,X是小项。

    ④

    ① 外兹:《亚里士多德工具论希腊文本》卷i第380页:“Apuleius

    in

    hunc

    eroremse

    induci

    pasus

    est,ut

    propositionumordinemimuCtaverit。“

    〔阿普里乌斯使自己陷入改变命题的次序的错误之中。

    〕② 迈尔:《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卷ii

    a,第63页:“所以,特伦德伦堡认为亚里士多德容许前提次序是任意的这种见解是错误的。

    前提的次序宁可说是严格确定的。“

    我不清楚:他用“所以”

    一字是引用一些什么理由。

    ③ 这是从亚里士多德为第一格所下的定义而来的。

    见第40页,注③;参看亚历山大54。

    12“令大端项为A,中项为B,小端项为C”。

    ④《前分析篇》i。

    5,26b34,“每当同一词项属于一个主项的全部,而不属于另一主项的任何分子,或者属于这两个主项的全部,或不属于这两个主项的任何分子,我把这样的一个格叫做第二格;其中的中项我指的是表述两个主项的词项,两个端顶是指被中项表述的词项,大端项是指离中项较近的词项,小项是离中项较远的词项。”

    参看亚历山大78。

    1,“他在这里使用的不是第一格中所用的A,B,C,而是M,N,X,实际上,中项是M,它是在两个前提中的谓语,而在次序上是居于第一位的;大端项是N,它在次序上是居于中项之后的,小端项则是X。”

…… 66

    45第二章 亚里士多德三段论系统的断定命题

    对于第三格,我们有字母P,R,S;P是大项,R是小项,S是中项。

    ①亚里士多德在第一、第二格所有的式中,在第三格的Darapti和Ferison两个式中,都首先陈述大前提。

    ②在第三格的其余各式(Felapton,Disamis

    Datisi和Bocardo)

    中,首先陈述小前提。

    ③最显著的例子是Datisi式。

    这个式在同一章中表述过两次;在两个式子中字母是一样的,但是前提调换了。

    第一个公式是这样的:“如果R属于有些S并且P属于所有S,P必定属于有些R。”

    ④,这个三段论的第一个前提是小前提,因为它含有小项R。

    第二个公式读作:“如果P属于所有S并且R属于有些S,那么P将属于有些R。”

    ⑤第二个三段论的第一个前提是大前提,因为他含有大项P。

    应当提请注意这个事实:第二个公式只是有的时候提出的,而在系统解说中的这个式的标准公式是用对调过的前提陈述的。

    在《前分析篇》第二卷,我们碰到带着对调过的前提的其

    ①《前分析篇》i。

    6,28a10,“但是如果一个词项属于第三个词项的全体分子,而另一个词项不属于第三个词项的任何分子,或者这两个词项都属于第三个词项的全体,或都不属于第三个词项的任何分子,我把这样的一个格叫做第三格;其中的中项我所指的是被两个谓项所表述的那个词项,端项指的是两个谓项,大端项是离中项较远的词项,小项则是离中项较近的词项。

    中项是处于两个端项之外,而且在位置上是居于最后的。“

    参看亚历山大93。

    20,“在这个格中,他使用P,R,S,而且大端项的符号是P,在结论中应成为主项的小端项的符号是R,中项的符号是S。”

    ②例如,见第1页注①(Barbara)

    及第19页注2(Ferio)。

    ③见第18页注③(Felapton)

    及第16页注①(Disamis)。

    ④《前分析篇》i。

    6,28b12。

    ⑤同上书28b26。

…… 67

    13。

    一些现代注释家的错误A                                                                                         55

    它的式,如Dari,①Camestres,②和Baroco。

    ③甚至于主要的三段论Barbara式也有时被亚里士多德以小前提在先的形式加以引用。

    ④从这些例子看来,我很难理解有些懂得《工具论》希腊原文的哲学家怎样形成并坚持了这种意见:前提的次序是固定的,并且大前提必须首先陈述。

    似乎哲学偏见有时不仅可以破坏常识,而且,还可以破坏如实地看到事实的能力。

    13。

    一些现代注释家的错误A第四格的历史可以当作另一个例子来表明哲学偏见有时是多么奇怪。

    著名的逻辑史学家卡尔普兰特尔以下面的话开W始他对这个格的考虑:“为什么那样的类乎几戏的东西,像加仑的第四格的问题,没有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发现,是一个我们根本不提出的问题;宣称在亚里士多德逻辑的每一步之中,这种或那种废话未在其中发现,显然不能是我们的任务。

    ⑤“

    普兰特尔没有看到,亚里士多德知道并承认所谓加仑的第四格的各个式,而且不把这些式看作是正确的将是一个逻辑错误。

    但是让我们再往下看。

    在注释亚里士多德读到后来称之为

    ①同上书,i。

    1,61b41,“如果A属于有些B,并且C属于所有A,那么C将属于有些B。”

    ②同上书ii。

    8,60a3“如果A属于无一C,但属于所有B,B将属于无一C。”

    ③同上,60a5“如果A不属于有些C,但属于所有B,那么B将不属于有些C。”

    ④见第20页注①。

    ⑤卡尔普兰特尔,《西方逻辑史》(Geschichte

    der

    Logik

    imAbendW Clande)

    ,卷i,第272页。

…… 68

    65第二章 亚里士多德三段论系统的断定命题

    Fesapo及Fresison这两个式①的那一节时,普兰特尔首先将这些式当作推论规则来陈述:所有B是A   有些B是A没有C是B没有C是B有些A不是C有些A不是C——当然,他并没有看到亚里士多德式三段论与传统的三段论之间的差别——随后他说:“由大前提和小前提的调换,使得推理活动的开始成为可能”

    ;并且进而说:“当然,这类推论并非原本正确,因为前提排列成它们调换之前的样子,对于三段论就简直什么也不是。”

    ②依我看,这一段揭示了普兰特尔对逻辑的完全无知。

    他似乎不懂得亚里士多德证明这些式的正确性不是用调换前提的办法,即颠倒它们的次序,而是用把它们换位的办法,即改变它们的主谓项的位置。

    尤有甚者,说什么两个前提给定后,当一个前提陈述在前时,推理活动就开始,当另一个前提在前时,就不产生任何三段论,这也是完全不恰当的,从逻辑观点看来,普兰特尔的著作是无用的。

    对迈尔的著作也可以同样如此说,他一般地讨论三段论的各格和特别地处理第四格的著作,照我看是他的费力而不讨好的书的最晦涩的章节之一。

    ③迈尔写道,关于三段论的格的标准有两种彼此反对的意见:一种意见是(特别是宇伯威

    ①见第37页,注②。

    ②普兰特尔,前引书,卷i,第276页。

    ③见迈尔:《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卷iia,“三个格”

    ,第47—71页,以及卷ib,“增补具有两个式的第四格”

    ,第261—269页。

…… 69

    13。

    一些现代注释家的错误A                                                                75

    格)

    把中项作为主项或谓项的位置看作这个标准,另一种意见是(特别是特伦德伦堡)

    把中项与两端项的外延关系看作这个标准。

    迈尔说,这两种意见哪一个是对的,也还没有解决。

    ①他选定以亚里士多德对第一格的刻画为据的第二种意见,作为他自己的看法。

    我们已经知道:这个刻画在逻辑上是站不住脚的。

    迈尔不仅承认它,而且根据第一格来修改其它两个格的亚里士多德的刻画。

    亚里士多德略有几分疏忽地把第二格描述为:“每当同一词项属于一个主项的全部,而不属于另一主项的任何分子,或者属于两个主项的全部,或不属于这两个主项的任何分子,我把这样的一个格叫做第二格。

    其中的‘中项’我指的是表述两个主项的词项,两个端项是指被中项表述的词项。“

    ②迈尔说:“当我们考虑到‘B包含于A中’,‘A属于B’以及‘A表述B’等表达式是可以互换的时候,我们根据第一格的描述,可以将这个刻画表述在以下措词中。”

    ③在这里,迈尔犯了第一个错误:说他所引述的三个表达式能彼此互换,这不是真实的。

    亚里士多德明白地说:“说一个词项包含于另一词项之中,与说另一词项表述第一个词项的全部是一样的。”

    ④因此,表达式“B包含于A中”

    指的是与“A表述所有的B”

    或“A属于所有的B”

    一样,而并非与“A表述B”

    或“A属于B”

    一样。

    与这第一个错误相联系的第二个错误是:迈尔主张

    ①上引书,卷iia,第48页,注①。

    ②参见第46页,注④。

    ③所引书,卷iia,第49页。

    ④《前分析篇》i。

    1,24b26。

…… 70

    85第二章 亚里士多德三段论系统的断定命题

    否定前提也有一个词项从属于另一个词项的外在形式,如同肯定全称前提一样。

    ①在这里“外在形式”

    是指什么呢?

    当A属于所有B时,那么B属于A,并且这个关系的外在形式恰好就是命题“A属于所有B”。

    但在否定前提中,如“A属于无一B”

    ,词项间的从属关系并不存在,也不存在此从属关系的形式。

    迈尔的断定是逻辑上的废话。

    让我们引用迈尔对第二格的描述。

    它这样说:“对两个词项说来,每当其一包含于、而另一不包含于同样的第三个词项之中,或均包含于其中,或均不包含于其中,于是我们面前就有第二格。

    中项就是那包含其余两词项的那个词项,两个端项就是那包含于中项之中的词项。“

    ②这个冒牌地对第二格的刻画,也是逻辑上的废话。

    试举下例:给定两个前提:“A属于所有B”

    和“C属于无一A。”

    如果A属于所有B,则B包含于A,并且如果C属于无一A,它就不包含于A。

    因此有两个词项B和C,其中之一,B,包含于第三个词项A之中,而另一词项C不包含于这同样的第三个词项之中。

    按照迈尔的描述,在我们面前就应当有一个第二格了。

    然而,我们所有的并非第二格,而仅仅是两个前提“A属于所有B”

    和“C属于无一A”

    ,用第一格的Clelarent式,我们可由这两个前提得到结论“C属于无一B”

    ,并且用第四格Camenes式可得结论“B属于无一C”。

    ①所引书,卷iia,第60页注1,“否定的三段论命题也至少有外在的从属形式”。

    又参见同书第50页。

    ②同上,第49页。

…… 71

    14。

    加仑的四个格A                                                         95

    然而,迈尔由于断定存在着仅仅含有两个式(Fesapo和Fresison)

    的三段论的第四格,而达到了逻辑荒谬的顶峰。

    他用以下的议论来支持他的这个断定:“亚里士多德的学说漏掉了中项的一个可能的位置。

    这个词项(指中项——译者注)

    可以比大项的普遍性小而比小项的普遍性大;其次,它可以比两端项普遍性大;第三,它可以比两端项的普遍性小;但它也可以比大项普遍性大而同时又比小项的普遍性小。“

    ①当我们提醒自己注意到:按照迈尔的意见,大项总是比小项的普遍性大,②而“较之普遍性大”

    的关系是传递性的,那么,我们就不能避免这个议论的奇怪的后果:他的第四格的中项较之于小项应当在同时既是普遍性大又是普遍性小。

    从逻辑的观点看来,迈尔的著作是无用的。

    14。

    加仑的四个格A几乎在每一本逻辑教科书中,你都可以看到这种说法:第四格的发现者是公元二世纪居住在罗马的希腊医生和哲学家加仑。

    这个说法的来源是可疑的。

    我们既没有在加仑的现存的著作中看到它,也没有在希腊注释家(包括菲洛波努斯)

    的著作中看到它。

    据普兰特尔说,关于这一点,中世纪逻辑学家是

    ①所引书卷iib第264页。

    ②同上书,卷iia第56页,“如同在第一格中业已断然成立的情况一样,大项总是普遍性大,而小项的普遍性小。”

…… 72

    06第二章 亚里士多德三段论系统的断定命题

    从阿威罗伊那里得知的,阿威罗伊说,第四格是由加仑提出的。

    ①对这个含混的材料,我们还可以加上在十九世纪发现的两篇希腊文残篇,而且也是非常含混的。

    其中之一曾于一八四四年由迈纳斯在他所编加仑的《辩证法导论》一书的序言中予以发表,一八九七年又由卡尔布弗莱希再度发表。

    这个佚名作者的残篇告诉我们:某些后来的学者把德奥弗拉斯特斯及欧德谟斯增补于第一格的各式加以变换而成为一个新的第四格,他们把加仑看作是这个理论的创始人。

    ②另一希腊残篇是普兰特尔在约翰意塔卢斯(十一世纪)

    的逻辑学著作中发现W的。

    这位作者嘲讽地说:加仑主张存在一个第四格以反对亚里士多德,并且以为他比过去的逻辑注释家更为聪明,实则差得很远。

    ③这就是全部。

    鉴于根据的基础如此薄弱,宇伯威格曾怀疑对此问题存在着错误的了解,而海因里希肖尔兹在其W①普兰特尔,i。

    571注9,从153年在威尼斯编印的一个拉丁文译本中引用阿威罗伊的话:“Et

    ex

    hoc

    planum,quod

    figura

    quarta,de

    quameminit

    Galenus,non

    est

    syl

    ogismus

    super

    quemcadat

    naturaliter

    CogiCtatio,“

    〔并且由这一点看是清楚的,加仑曾提起过的第四格不是思维会很自然地想到的一种三段论。

    〕又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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