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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观音-第3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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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这家公司是我们筹建指挥部报上去的,具体工作是我们做,我们报材料,给钟国庆批。”



  “那么可不可以说,用这家公司实际上是你们定的?”



  “定是钟国庆定,我们提供情况,也起一点作用吧。”



  “你说的我们是指谁呢,你和边晓军?”



  “主要是边晓军吧,怎么了,他是不是出什么事儿了?”



  “你认为在选定工程承包商的过程中,出没出过什么事儿?比如:有没有发生过什么腐败现象?”



  我想了想,一时想不出什么,就说:“我们这工程,总的还行。现在土建方面也完工了,听说质量还不错。要有事儿也是边晓军的事儿,总不会是钟国庆腐败吧,这公司就是他自己的。”



  女的看了那男的一眼,然后冲我问道:“你怎么肯定除了钟国庆之外,就只有边晓军有可能腐败呢,别人就不可能了吗?”



  我笑笑:“别人,别人可能想腐败,轮不上。但凡想搞点腐败的人,多少总得有点权吧。”那女检察官也笑笑:“你想腐败吗?”



  我一愣,知道她是开玩笑。不过他们这种司法人员开玩笑都开得阴森森的。我说:“我也犯不着腐败。”



  “为什么?你和边晓军有什么不同吗?”



  “当然不同啦。”



  “怎么不同?”



  我一时语塞,不知该不该说我那时候是钟国庆的驸马王,我是国宁家族中的一名准成员。而边晓军只是一打工的,别看他是我的头儿。



  “你们不同在哪儿?”



  那女的不知为什么盯住这个话题,非要问到底似的,我不想再说我和钟家的旧事,便敷衍道:“腐败的事儿,别找我,我还没到那个档次。”



  两位检察官都不作声,沉默了一会儿,女的说:“好,咱们今天先谈到这儿。你也再想想,我刚才问的那些问题,你要想起什么感到需要找我们主动谈一谈的,就找我们。我们给你留个电话。”



  我听着这话有点别扭,好像我真有什么问题得老实交待似的。我想这大概是公检法人员的职业病,看什么人都觉得有问题,有话不会好好说。我没作声,看着那女的写了个电话号码留在茶几上,他们告辞的时候,我也挺冷淡的。



  这事过了之后的第二天,我和安心接小熊出了医院。小熊见到我比见到安心还要亲。这孩子高兴时满脸的乖乖相说不出有多么的打动人,手勾着你,脸贴着你,很能满足大人的心理。我以前从来不喜欢孩子的,现在也不喜欢,只有小熊除外。



  接小熊回家家里就显得热闹起来,充满了生气。我的心情也随之好转,工作的事也不多操心了,反正能不能成全都听天由命。往往不去想的事情反而来得更快,两天之后刘明浩路过三环家具城的时候就进去告诉安心,我那事成了,让我星期一带上身份证和学历证明什么的上龙都大酒店人事部面试去。



  星期一上午八点一过我就到了龙都大酒店的人事部,面试很简单,问了几句话,看了我带去的一应证件证书证明,然后就让我填表。又过了两天,通知我去报到上班。洗衣厂厂长一看我长得挺顺眼,跟我认真聊了聊,就决定不让我做机修工了,改做业务推销员。他们那洗衣厂特别大,员工有将近一百人。龙都大酒店内部的活儿也就够吃个半饱,他们还得拉社会上的活儿,有好多大使馆、外国商社都在他们这儿洗衣服,洗窗帘,还请他们上门洗地毯什么的。他们原来有一个业务推销员,但形象太寒碜,而且外语不行,外国人的生意一直拉不住。



  于是我就在龙都洗衣厂干上了。跟刘明浩当初说的差不多,每月工资奖金一千挂零,管两顿饭,可以在单位里洗澡,上下班还有班车。而且,我是搞推销的,还给我配了一台汉显的BP机,还发我一身不太合体的西服,我没穿。每天出去都穿自己原来的西服,我的西服有“都彭”的,有“华伦天奴”的,最次也是“皮尔·卡丹”的,穿上去特贴身。我们厂长还同意免费给我洗烫。这西服一穿厂里的师傅都说这小伙子真是漂亮,有个老师傅还想把她的闺女介绍给我谈恋爱呢。



  上班的头一个月我就拉来四个新客户,其中一个是一家自己没设洗衣厂的小宾馆,一下子给厂里增加了近五万元的营业额。按厂里的销售奖励办法我个人提成九百多块钱,我和安心的生活一下子显得宽裕起来。那个月我挣的加上她挣的,一共有三千多块,我们一到晚上上了床就讨论钱多了怎么办,该给小熊买些什么东西,该拿出多少钱还给刘明浩和潘队长他们,等等。



  我在龙都大酒店洗衣厂工作了一个多月,心情很好。也许是经历了生活的磨练,也许是体会了工作机会的难得,我的表现有时好得连我自己都能惊讶起来。我不出去推销的时候,就常常主动帮其他师傅干活儿,干洗、大烫、发货、接单,什么活儿都干过。我才来一个多月,就得了一块酒店服务质量委员会发的红色微笑牌,据说全店将近两千人每个月红色微笑牌只发六七个,而且大都是一线员工获得。洗衣厂是二线单位,我得了这个红牌是整个儿洗衣厂的光荣,我的照片还因此挂在了职工食堂门口的光荣榜上。



  可惜这样的生活并没有持续多久,在我的新鲜感尚未结束的时候,我这份得来不易的工作,就突然地,以一个意想不到的方式,结束了。



  那天我因为要等一位非洲使馆的外交官来取衣服,没有出去跑推销。那外交官是我新拉来的客户,脾气古怪,有点挑剔,我怕别人处理不好,就留在厂里等他,顺便帮其他人往餐厅里送台布。我们一个包房一个包房地送,送到大餐厅,一个穿黑西服的管理人员走过来,问我:“你是叫杨瑞吗?”我不知道这人是哪个部门的,但脸熟,好像在职工食堂吃饭时见过,便答:“是啊。”那人又说:“你来一下。”我就跟着他走,手里还抱着一摞洗净浆好的台布,一直走到餐厅外的一个雪茄吧里。那个雪茄吧还不到营业的时间,但里边好像有人。我跟那黑西服走进去。雪茄吧装潢很古老,家具都是深色的,光线也是暗暗的,从阳光充沛的大走廊走进雪茄吧眼睛总要适应一阵。但我能看清屋里有两位是饭店保卫部的干部,还有两位民警,戴着大盖帽站在暗影里,如我梦中一样面目不清。另有一位中年人站在前面,我认出来了,就是一个多月前来过我家的检察院的人,是那个一声不响地做记录的男的。



  饭店保卫部的人见我进来,向检察院那个男的点头使了个眼色,那男的就先冲我开了口。他明明见过我,一上来还是例行公事地问:



  “你叫杨瑞吗?”



  他的口气比那天在我家还要横,横多了。我皱着眉答了句:



  “啊。”



  那男的接下去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反贪污贿赂条例的规定,你涉嫌受贿,现在依法对你执行逮捕!”



  我愣在屋子当中,手里还抱着那摞台布。一个保卫干部过来把台布从我手里接过去,旁边那两位民警马上走出阴影,过来给我上了铐子。我想说什么,想告诉他们这肯定是搞错了,但一时愣着什么都说不出,可能是没见过这样的场面一下子傻掉了。等我镇定下来可以说话的时候我也没再开口,我冷静地想了一下决定算了,我想在这儿说什么大概都没用,这儿不是容我申辩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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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章(3)     

  他们让我在逮捕证上签字,我就签了,并且按要求,把红印泥沾在食指上按了手印。当他们把我往外带的时候我突然想起了安心,我就站下来,冲那位检察官说道:



  “我得和我家里的人说一声。”



  那个检察官说:“我们会通知你家属的。”他话音没落我身边的警察就拉了我一把,说:



  “走吧。”



  他们把我从职工通道押出饭店,有好多员工迎面碰上都吓坏了。其中有几个女孩儿平时都挺爱跟我逗的,见我被警察铐出去都惊得说不出话来。男的则窃窃私语,议论我是谁是谁是哪个部门的,我听着觉得自己像被游街示众似的那么难受。



  我被押上警车,送到了附近公安分局的看守所里关起来了。



  关到看守所的第一天没人找我。我坐在押号的墙角,心里难过极了,不是为自己,而是为安心。我不知道我一旦真回不去了她一个人带着小熊该怎么过,也不知道我爸爸会不会收回那房子把他们赶出去,安心会不会认为我真的贪污受贿了而对我失望而移情别恋,……想到这些我控制不住地心酸想哭。



  号里的还有几个老犯人,看我进来对谁都爱答不理挺没规矩的,就过来想欺负我,没话找话地问我什么事儿进来的,带烟了吗,哭什么哭什么……等等。我没有一点心情,不想跟任何人说话,我的眼泪止不住地往下流。我的这副样子让这帮社会碴子以为我是个娘娘腔的小孩子,得寸进尺地嘲笑我,甚至还动手拍我的脸,翻我的衣兜。我站起来,想摆脱他们,他们以为我是不服,几个人七手八脚把我挤在墙角,上面扇嘴巴下面用膝盖撞我老二。我急了,一肚子悲愤全发出来,我那会儿就想老子他妈拼了,不活了,我连死在今天的心都有!



  那些人当然是小看我了,我在大学练排球后来又练跆拳道的身手在脸上是一点看不出来的。我甩开他们,不等他们上来就用一连串的下劈、前踢、后摆等动作,把那几个关了些天已经关虚了的老犯人踢得东倒西歪,口鼻窜红,直到看守所的民警听见声儿不对了赶过来开门把我拉出去,这场架才算打完。



  我被单独关进一间没有阳光的小号里,警察让我戴了三个小时的背铐,到晚上吃饭的时候才给我摘了。吃完饭,我看见新接班的警察拿着铐子又过来了,就哀求他,说我的胳膊都麻了,别给我戴了成不成?那夜班警察问:白天为什么给你戴呀?我说:因为他们欺负我来着。警察说:他们欺负你怎么不给他们戴呀?我说:他们欺负我,我反抗来着。警察说:听说你是个大学生是吧,因为什么事儿进来的?我说:因为冤枉进来的。警察说:都这么说,干了坏事儿谁愿意承认呀。我知道跟他争辩没一点用,弄不好他一不高兴又给我铐上了,便不吭声。警察说:你自己说,还戴不戴了?我说:不戴了。警察说:不戴你又动手打人怎么办呀?我说:要把我关回去呀?警察说:想的美,你一个人老实在这儿呆着吧。我说:我一个人打谁去?警察愣了一下,说:你小子怎么那么贫呀,告诉你,到了这你可老实点儿,再出什么幺蛾子就再把你铐起来。我低着头,没再接话,警察就锁上门走了。



  第二天,检察院来人了,提审我。还是那一男一女两个人,还是那女的问;那男的记。这下我才知道,我折进来是因为刘明浩和龙华公司那位老总给我两万块钱的那件事。



  他们这次提审只是向我核实这件事的细节——在什么地方吃的饭,钱是谁给的,是装在什么东西里给我的,当时我们都说了什么,然后这钱我都怎么“挥霍”的,等等。我每次要解释他们都打断我,让我只回答他们提出的问题,回答是或者不是,别扯别的。今天我们来只是核实情况,以后有的是时间让你解释你急什么!



  从他们的言语之中我分析出,龙华公司的那位老总大概出了什么问题,似乎也被抓了,我受贿的情节是他的案子捎带出来的。但他们的另一些话又使我感到,我是国宁公司内部的人检举揭发出来的。也许这两种分析都成立,钟国庆不是说过吗,他要照死了整我。要不是我今天在这儿坐在检察官的面前,他的这句话我几乎都忘在后脑勺了。



  那天提审完了,让我到看守所的一间办公室去取了被子,民警说是我家里人送来的。我一看那套被褥和几件衣服,就知道安心来过了。我急着问民警:“我家里人说什么没有?”民警瞪着眼反问我:“说什么呀,啊?等以后你们能见面的时候,她说什么你自己听,现在能说什么呀!”



  这儿的警察说话都像吃了枪药似的,火气特大,好像不大不足以压住我们这帮犯人的嚣张气焰。我抱着被子,满脑袋胡思乱想着,又被押回了刚进来时关押的那间大号。昨天挨打的那几个犯人见我回来了,都不吭声。我故意做出满脸横肉的样子,目光歹毒地四下打量,以威慑他们。其实,我心里还是怕他们,不知道他们会再用什么法子报复我。



  后来我才发觉,这帮人都他妈属于欺软怕硬的主儿,我一回来他们也特害怕,他们还怕我报复他们呢。后来他们跟我熟了,居然全都贱兮兮的对我好起来,一个赛着一个亲热地好起来。



  我在看守所的日子也就好起来,不必再像刚进来时那样每分钟提心吊胆,高度紧张,防备暗算。人在一个环境里呆久了,会自然习惯下来,松弛下来,再差的环境也会品出些快乐。人兽同源,人的适应性其实跟动物差不多,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后来检察院又提审了我一次,是那男的一个人来的。这次主要是让我交待我是怎么在得到了龙华公司给的好处之后,设法使他们中标的。其次,也听了我对他们的指控发表辩解。我辩解完了他没有表态,无论批驳还是认可,都没有,倾向性的表情也没有。听完了,扼要地记在他那个黑皮本子上,就走了。



  又过了几天,一切消息都没有。我每天除了吃就是睡。不像刚进来时吃不下睡不着的样子。想安心想得也麻木了。偶尔,也会想起我爸。我想我爸当领导那么多年,公检法方面绕着弯的关系肯定是有的,他要真想救我,不至于一点动作都做不出吧。但我自从上次和他吵架动了手之后,就再也没去看过他。他的脾气我知道,我们父子一样,跟那帮老犯人的脾气正相反,都是吃软不吃硬的。我越不去看他,他越赌气,要不然怎么让刘明浩告诉我他要把我住的房子收回去呢,多狠!他准是气到一定份儿上才这么做的,并不是真缺了这份房租就过不下去了。我想说不定我爸知道我被抓了多少会有些解气的快感,他会对别人,至少对刘明浩显摆他的先见之明:我早料到了,他跟上那个女的,早晚有一天得摔个大跟头!我说什么来着……



  我爸要是觉得他说对了,他得意还来不及呢,还能靠他救我吗?我才不想呢。



  后来,有一天上午,我又被提出去了。进了审讯室,看见检察院的那两个都没来,来的是一个年轻的女人,她让我在桌前坐下来,态度严肃,但很放松。她给了我一张名片,还没等我低头看就开口说道:



  “我是宏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应你的朋友安心的要求,准备担任你受贿一案的辩护人,你对由我来为你辩护,要提出反对意见吗?”



  我呆呆地,没有任何思想准备,我似乎是想了一下,或许是什么都没想,竟脱口反问了一句:



  “安心请你,得花多少钱?”



  那女律师对这问题有点意外,没想到的,但她还是认真严肃地回答了我:



  “我们事务所是根据司法部规定的标准收取代理费和辩护费的,至于说你这个案子该收多少费用,那还要看案件的难易程度和审理的时间,还要看一审之后有无上诉和抗诉,才能确定。”



  紧接着下面的话,我知道是不能问律师的,但我还是自言自语地、傻傻地,问了出来:



  “她哪儿来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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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章(1)     

  二十三



  关于我的案子,有一个疑问至今没有搞清,即:究竟是谁,把我告了。



  在开庭之前,我一共和那个女律师谈过三次,她从我这里了解真实的案情,我从她那里揣测真正的告发者。



  我一直认为我是被冤枉的,是被人——也许就是被钟宁和钟国庆——诬告的,他们告我入狱,以雪“前耻”,也许这事他们早就蓄谋已久。我也一直认为,法律最终将会公正地为我洗脱罪名,恢复名誉。但是在和律师谈过几次话之后,我才预感到情形有些不妙。



  律师认为:首先,按照有关规定,那两万块钱在性质上完全有可能被认定为是一笔大额的回扣;其次,这笔回扣在事实上,是被我拿去了,并且,用术语说,是被我“挥霍”掉了。现在问题的关键是,按照反贪污贿赂条例的规定,收取回扣是否构成受贿,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回扣是否公开;二、回扣是否入账。如果我收取两万元回扣这件事是公开的,单位领导是知道并且同意的,同时记入了单位的正式会计账目,那就不构成受贿,就属于合法的回扣。



  关于第一点,我理直气壮地向律师保证,我收这笔钱肯定是公开的,是经过我上面的两级领导——边晓军和钟宁——同意的。其实当时我是把钱上缴了,我第二天就交给边晓军了,是他们非让我拿我才拿的。关于第二点,我就有点嘴软了,这钱显然没有入账,没有经过国宁公司也没有经过跆拳道馆筹建处的财务,没有在账上过一下就直接让我拿了。我本以为钟宁和边晓军一个是老板一个是上级,他们让我拿我就拿了,我并不是偷着摸着拿回扣然后损害公司的利益搞豆腐渣工程,我确实从没想过要利用职务收受贿赂谋求私利。听律师一讲我才明白,当时要是把这笔钱先交到公司的账上,老板同意让我拿再从账上取出来给我,大概就没事儿了。



  除此之外,律师从案卷上了解的情况比我想象的还要严峻,不仅是关于是否入账这一条对我不利,就连是否公开这一条,我也同样处于险境。律师告诉我,检察院搜集到的证据中,没有一条能证明我当时曾经把这笔钱上交了或把这件事向上级汇报了。从国宁公司出具的证明材料上看,公司并不了解我当时收到过这笔回扣。而在龙华公司那位老总的供词中和后来清查龙华公司的账目时,都有曾向我支付过这笔钱的说明和记载。



  事情很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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