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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痕累累 [美]昆德伦 著-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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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一流的头脑,宽广的胸怀”

  凡是接触过安娜。昆德伦作品的人都会赞同美国当代作家苏珊?艾萨克(Susan Isaac)对这位作者的评价:她不仅具有一流的头脑,而且还有着宽广的胸怀。昆德伦以深邃和关切的目光看待生活,看待世界,看待生活中的每一个人与每一件事,并以她女性特有的博大胸怀给予理解和同情。
  《伤痕累累》虽然围绕女主人公如何摆脱旧生活的缠绕以及新生活的创造而展开,但小说所展示的整个生活画卷充分显示了作者对生活的透彻理解,也体现了她作为一个妻子与母亲的宽广胸怀。
  首先,在对待家庭暴力这个主题上,她态度非常公正、客观。她在关注妇女命运时没有走向极端,没有猛烈抨击与鞭挞男性,相反,她理解与同情他们。当博比在倾吐心中不满以及发脾气的原因时,读者会觉得他似乎有理由不满、有理由发脾气。在昆德伦看来,某个个人似乎无法为这样的邪恶现象负全部责任。她揭露丑的目的是要呼唤美,呼唤全社会的人们共同努力,因为只有这样,像家庭暴力这样的邪恶才会没有存在的空间。在作者笔下,博比是一个有魅力的丈夫与爸爸,他不满与发脾气,是因为他看到自己与整个男人世界的地位有差异,整个社会环境造就了他以及他的行为。造就了这样一个天使与魔鬼的混合体。因此,他的人格分裂是现代社会的产物。
  同时,作者对妇女领袖般的人物也不是一味加以赞扬。
  小说对组织并帮助弗兰妮逃跑的那个机构的负责人帕蒂。
  班克罗夫特这个人物投了反对票。这一点可能会引起读者的反思。其实,这正说明这本小说不仅局限于妇女问题这一角度。作者对家庭暴力的抨击不是针对人或一种性别,而是抨击一种专制观念,抨击那种喜欢摆布别人的专横和强权。在弗兰妮听来,帕蒂?班克罗夫特“听上去像我的丈夫。”弗兰妮从帕蒂的谈话中感到,她热衷于组织与帮助受迫害的妇女,那是因为她为自己成为这群妇女的“公众脸面、代言人、领袖”,使自己“从家里的无权无势到影响世界”
  而感到沾沾自喜。作者所抨击的是一切自我中心主义,其中包括男性至上、男性中心论,甚至在妇女人群中的自我至上与专权。
  事实上,小说涉及的社会面非常广阔,它涉及了美国社会对非欧罗巴人种的歧视,如对拉美裔美国人的歧视问题;涉及了老年人以及病残者的生活;涉及了社会上多种多样的人际关系,其中在母子关系这一点上着墨较多。在母子关系的描写上,读者不仅看到作者身上同样的母爱之心,同时也看到了她对天下母亲的理解。弗兰妮虽然有丰富的情感,有热烈的向往,然而,为了孩子,她什么都可以舍弃。为了孩子不至于失去爸爸和完整的家庭,她可以不顾自己,继续忍受那灭绝自我、灭绝人格的受丈夫虐待的生活。为了孩子,她可以不顾一切地离开生养她的故土,来到一个陌生而偏僻的地方,迎接新生活的一切挑战。为了孩子,她可以将自己的真爱抛置一旁或深埋在心里。当孩子被博比抢走后,她作出了一切努力去找回失去的孩子。这一切读来都非常令人感动。更让人感动的是,她的亲子之情延伸到了对博比母亲的行为的理解。前面提到,当她问博比的母亲她丈夫是否打她时,她避而不答,反而说自己的儿子如何如何的好:母爱就是天平,丈夫的虐待似乎无关紧要,紧要的是她爱自己的儿子!当弗兰妮痛失儿子后,始终魂里梦里牵挂着儿子。小说中有这么一段话:“我想念罗伯特,想念那个也许存在的女孩,可谁能料得到,我一点也不在乎她,不在乎她遍体鳞伤、伤筋断骨。我本该很在乎。可我没有。
  我爱我儿子。一直爱他,永远爱他。”也许人的情感就是这样复杂,你可以对家庭暴力充满憎恨,痛心疾首,可是当想到这一切是你心爱的人的行为时,你就会“不在乎”,生活也许就是这样,恨似乎在爱面前会消融,会化解。母爱是一片宽阔的海洋,能够包容一切。这里包涵着非常深刻、真切、复杂而又简单的人生哲理。
  小说对生活中的人所拥有的“隐秘”费了不少笔墨,这一点同样体现出作者对人生的深刻理解。正如实际生活中的人一样,小说中不少人物心中都藏有“隐秘”。如女主人公受到丈夫的百般虐待,自结婚后一直胆战心惊地度日,隨时留意着丈夫的眼神与他的双手,惟恐无意中惹他生气,惟恐自己遭到毒打与折磨。然而,谁都不了解真情,即使她最亲近的人也不了解。“外表上看,我很不错,有工作,有房子,有孩子,有丈夫,有笑容。没人看到我挨打。”她把一切都深埋在自己的心里,逢人看到她的创伤,她便用“意外事故”加以掩饰,甚至对儿子、对她亲爱的妹妹以及对她亲密的朋友也不例外。
  隐秘是一块巨石,压得女主人公无法喘息,压得孩子失去了童真。在没有离开纽约和丈夫时,她在家整天魂不守舍,可是到了外面,或与孩子在一起时,她从没有吐露半点真情。她与妹妹非常亲近,在某种程度上,这个妹妹是她带大的。小的时候,妹妹整天在她身旁转,长大了她们也几乎形影不离,无话不谈。可是,当博比在她十九岁第一次打她,给她的手臂上留下了“青月亮绕着黑太阳”般的手印时,她虽仍然与妹妹同居一室,却没有告诉她,而是用衣服将这一切遮盖起来。
  这样掩饰的本意是保护自己,因为社会上人们对家庭暴力的了解以及同情程度是有限的,或者说人们对众多事情的理解与同情是有限的,所以受害者经常会被看做咎由自取。因此,隐秘的存在也就是必然的了。心中怀着一个隐秘必然是一种负担。弗兰妮为什么忍受这么多年也没有向别人透露自己生活的点滴真实呢?首先因为她将挨打看做一种耻辱。在这一点上,中西方是一致的:家丑不可外扬。她一方面觉得自己可能得为这样的局面负部分责任。
  另一方面她又觉得,自己作为一个独立的女人却甘愿忍受这样的生活,本身就是一种人格自损,是一种人格萎缩。这些都构成了她深深的羞耻感。直到耻辱压得她近乎窒息的时候。直到羞耻变成了憎恨的时候,她才无所顾忌地出逃了。因为,从自己以及从其他受害者身上,她看到忍受不是出路,再忍受下去,她不仅毁了自己,而且也会毁了儿子。
  她的儿子罗伯特年龄虽小。可是因为特殊的生活环境,他有副少年老成的神情:他没有童稚的欢颜,眼睛里一副冷漠,看到母亲的伤痛只当没看到,什么事都不会让他有半点大惊小怪,这与他心中早有某种秘不可宣的秘密有关。
  在他还很小的时候,他听到父母吵架,出房门想看个究竟,却挨了父亲一顿臭骂。父亲规定他不准随意出房门,但他不可能听不到父母晚上的打骂声。等到了第二天,父母又装做若无其事的样子,即使他看到母亲伤痕累累,母亲也推说是因为“意外事故”引起的。在父母告诉他的与事实不相符的环境里长久地生活,在充满谎言的父母身边成长,他的心灵受到了极大的扭曲,不可能像其他在真诚中长大的孩子那样自然地成长。小说里写道,她的儿子“身上总是一副小老头的老成,开始成为一个活死人,睁着一双死者的眼睛”正是这一点才迫使她下了离开的决心,她要拯救自己,更要拯救孩子。
  不难看出,隐秘对人格以及性格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作者的视野没有局限于女主人公母子,而是延伸到了更广阔的社会。于是我们知道,生活中的人们并不像他们看上去的那么幸福,那么轻松愉快,那么无忧无虑。不少人的内心都有着隐秘,隐秘如十字架一样沉重地压在他们心上。
  小说中的弗兰妮到佛罗里达后遇到的朋友辛迪以及她的护理病人莱维特太太。经过多次接触,弗兰妮与辛迪很快成了亲密无间的朋友,可是辛迪一直将自己的隐秘深埋在心里。她告诉弗兰妮,她离开父母所在的农场,那是因为她忍受不了那里的尘土与肮脏,甚至还编了一个初恋的故事,说明她如何受不了农场的生活。其实,这些都不是真实情况。
  她出生时有个孪生姐姐,可是这个姐姐在年幼时就身遭不测,而姐姐的死与她有关。一天,正当她躲在一旁看书时,她妈妈喊她,要她去田里,叫正开着大型拖拉机的父亲回来吃饭。她装做没有听到。于是,母亲就让她孪生姐姐去。
  由于人小,拖拉机的声音又响,父亲没有听到孩子的声音就开着拖拉机从孩子的身上碾了过去……她竭力回避过去,回避她的心病或隐秘,生活中的她努力打扮自己,看似生活得非常快活。
  莱维特太太是个犹太人,她曾在德国人的集中营中呆过,是大屠杀的幸存者。战争硝烟早已消失,可是她手臂上在集中营时留下的编号烙印在她和许多人的眼里依然是一种耻辱。这是个值得深思的人物。作者对她着墨较多,在某种意义上说,她的身上体现出历史的概括性:二战中遭受巨大的灾难,奇迹般地幸免于难,一辈子带着耻辱的印记生活着。
  作者通过女主人公之口道出人们深藏隐秘的个中缘由。弗兰妮说:“现在我眼中的莱维特太太是一个巨大的秘密:她手臂上的数字,她的婚姻,她从半个世纪前五月的一天以来的整个生命。我意识到,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秘。
  我掩饰自己的伤疤,因为我感到羞愧,为博比感到羞愧,为跟他一起生活羞愧。现在我还知道,我还害怕被人看不起害怕所有认识我的人会在心里想那个可怜的女人常挨丈夫揍,或过去常挨揍。我开始把自己看做这样的一个人:一个过去常挨丈夫揍的女人。一个被揍得遍体鳞伤的女人现在正在获得新生。上帝,我讨厌这种话,讨厌那种将我们的伤痕降低到与可以进行定型号的眼睛或头发颜色一样的地位,沦落到杂志封面的标题地位。”可见,作者对生活中的隐秘,对人的生活以及人的自尊的了解是极其深刻的。人世间因为缺乏理解,人们不得不将自己的某些痛苦与折磨深藏不露,惟恐受到更深的伤害,可是怀着隐秘的生活又将是怎么样的一种生活啊?作者在给予理解的同时,也流露出了无限的同情。
  人生充满着矛盾,人生充满着痛苦,人生有着许多似是而非,人生还有着无限的困惑与彷徨。小说中最让女主人公困惑与彷徨的是现代人的两难境地。没有离家前女主人公处于受害者的两难境地:是忍受还是逃离;离家后她依然是处于同样的境地:该不该逃离;在佛罗里达,她找到了新的归宿,有了新的家,但她心中还是充满着这种困惑与彷徨的悲剧感。在小说的最后,女主人公还在想:该不该离开?离开是不是正确?“我没有哪一天不在反思我离开博比究竟对不对……大家都说我做得对,说我不该回头看,说我别无选择。也许他们说得对:可我依然不清楚。”一切似乎都在告诉人们:“人的一切努力终归徒然,原本有着悲剧感。
  人的生存本身充满歧义,没有本质的真,只有无止无休的提问与抉择。”①似乎哈姆雷特式的生存困惑(T0 be 0f not t0Lc)始终困惑着生活中的每一个人,似乎作者在小说的结尾提出了这样的一个问题:弗兰妮最后是得救了,还是在继续受着惩罚?
  …
  ① 唐逸:“生存的两难处境”,《读书》1998年第9期,第72页。

  四、艺术特色

  这部小说的语言简洁朴素,感情真挚,幽默与比喻恰当,充分展现了作者的智慧与非凡的创作力。作者自称是个“追求完美的人”,她希望自己写出的每一个句子都非常完美。这本小说可以成为她这种追求的证明。
  小说开头就是个耐人寻味的例子。打开书,扑入读者眼帘的就是:“十九岁那年,丈夫第一次打了我。”作为一部长篇小说的开头,这不免让人有些突兀感。没有一句铺垫与暗示,没有半点景色或人物描写,作者什么话也没,有说,就将这么一句大白话扔了出来:它没有邪种“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朦胧美,但它来得实实在在,开门见山,容不得读者产生半点怀疑。这是一句平直得不能再平直的话,它单刀直入,切入主题,将大半个故事都包括在内,于是它成了全书的定音鼓,为全书的发展确定了方向。故事发展过程中,这句话反复出现,起到了交响乐中主题音乐的作用。它又如闷热的六月里的一声惊雷,将昏昏沉沉的人们惊醒,使不相信在“民主、自由”的美利坚合众国还会有像家庭暴力这样丑恶的人们睁眼见到了事实真相。这真可谓平直中见丰富,朴实处见智慧。
  小说的行文以及谋篇也是让人印象非常深刻的。作者似乎对一切材料(不论时间的先后?,不论顺?叙的内容,不论倒叙的内容还是插叙的内容,不论初看似不相关、后又觉得实在是很妙的内容)十分娴熟,信手拈来,毫不费力,故事一气呵成。例如,第二章中关于女主人公为何走入佛罗里达的公寓时特别憎恨博比这一点就非常令人难忘。作者比较弗兰妮儿时的无根生活与现在又一次被逼入无根的生活:比较无根的生活与自己梦想中的生活,以及婚后的那种开始扎根的生活。读者忽而看到弗兰妮幼时搬来搬去的情景,忽而沉浸到她与博比有了自己的家时的那种快乐之中。
  忽而又回到眼前的佛罗里达的小公寓里。事实种种,情感种种,人物心中感情的波澜迭起,读者的情绪深受感染。这里,作者语言天赋以及小说中细节的选用都起了很大的作用。
  幽默风趣也是小说的一个特色。例如,罗伯特的小伙伴本尼的妹妹在院子里跑着时,被两个哥哥给绊倒了,哭喊起来。她母亲没有马上出来救她,而是等过了一会儿,喊了一声“冰淇淋”,小姑娘便破涕为笑。最后作者只用“这就是拯救”几个字加以评论,一方面起到了类似画龙点睛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免不了让人发出会意的微笑。独到的比喻是作者又一个难得的长处。例如,弗兰妮的儿子是个在压抑中长大的孩子,因此“我儿子很少哭,也难得笑,偶尔一笑就像是冬雪里明媚的阳光,令人目眩,难以适应。”读到这样的幽默与比喻,人们会情不自禁地想到斯威夫特在评说最佳文体时所用的话:“适当的地方,适当的词语。”我想,用斯威夫特的这句话来评论安娜?昆德伦的小说语言是不会过分的。

  第 一 章

  十九岁那年,丈夫第一次打了我。
  这么一句话后,我就不知该怎么说了。这么一句话后,我的脑袋里就响起了他的声音。那黄油糖浆一般的声音,令当时年轻的我听了双臂顿起鸡皮疙瘩。那不紧不慢的咝音、拖着调儿的元音以及让人咋舌的摩擦音,使我浑身热乎乎的。他的声音常常像是耳语,说话的样子非常亲切,句句话似乎都进入你的五脏六腑,进入你的大脑、你的心脏。
  “哎呀!博比,”有个朋友曾说,“你完全是个电台播音员的料,应该做广告播音之类的工作。”他的声音就像是神话故事中的魔仆,是神灯里飘然而至的紫色烟雾,是打开玻璃瓶塞后扑鼻而来的香气。
  记得博比有一次在一个案子里作证人,我也去了法庭。
  那是十一年前或十二年前的事,罗伯特还没有出生,我的锁骨和鼻子还没有断裂。鼻子断裂吋正值午夜吋分,我对着浴室镜子自己动手包扎,也就是在鼻子四周贴些胶布,将其固定,结果鼻子到现在也没有完全矫正。博比希望作证时我能到庭,因为那个案子当时很轰动。不过,纽约城里轰动的案子连续不断,一个接着一个,就跟污浊的哈得孙河上瑰丽的落日一样,消遁后又会光彩夺目,夜夜都有新景象。布鲁克林一个十五岁的男孩被指控用刀逼奸一个多明我会修女,完事后还要她为他祈祷。他的律师说这纯属谎言,说男孩不知道那个穿浅绿色双面针织裤及条纹衬衫的女人是修女,他们的性交是两厢情愿的。那个修女已六十二岁,当时在一个住所给地板打蜡。他们从男孩裤子的膝盖部取了点蜡,请生产这种蜡的制造商进行化验比较。
  辩护律师年事已高,我记得他在一个糟糕的地段有家店铺。法律援助会本来已给男孩指定了一个黑人律师,但男孩的母亲却凑钱聘请了他。她相信,她儿子要取胜就必须请一个白人律师。男孩的律师一副睡眼惺忪、余醉未醒的样子,灰色西装的双肩布满雪花般的头皮屑。他傻乎乎地将男孩子称为证人,问孩子为何承认没有犯过的罪。
  “房里的这个警察,”男孩说道,声音很低,宽大的额头向话筒倾斜,手指拨弄着下嘴唇,使得话音含混不清。“他啥都不问,就是使劲烦我,先生。他不停地说:‘告诉我们,你干了啥,蒂龙。告诉我们,你干了啥。’像是在给我催眠,先生。一个劲儿地重复这句话,我摆脱不了他。”
  陪审团相信,蒂龙?比格斯强奸了那个修女,每个读小报、看新闻的纽约人也都相信这一点,法官也如此认为。犯这样的罪行得判八至十五年的刑,而他给这个男孩判最重的刑,并称他是“人类的脓包”。但是我觉得,蒂龙在胡诌强奸一事时对那个警官的描述却是真的,因为我每天都生活在那个声音中,一直受它的催眠。我知道它的作用,它听起来怎么样。它渗透你的灵魂,像忏悔者,像诱骗高手那样说“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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