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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霆武士-第5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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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马,依然留在营地中,所有的帐篷也依旧,只是士兵已经进入了森林,在这里留下一片空军营。

行军的速度比奥斯曼想像的还要慢一些,重骑兵离开了战马,即便是脱去沉重的铠甲,他们行进的速度依然很缓慢。

奥斯曼和凌格只花了一天半的时间,这一万重骑兵却花了近三天,才来到天望河边。

按照奥斯曼的命令,七千人开始制作木筏,另外三千人开始采集醉丁香。

“米歇尔,你认为这种东西如何?能提炼加工一下吗?”奥斯曼手里拿著一枝醉丁香问道。

“当然能,醉丁香本就是生产迷药用的,只是,我们手里没有设备,生产不出好的迷药来。”米歇尔说道,醉丁香的大名,她自然早听说过,面对如此大片的醉丁香,却是第一次。

“好,你来指挥,我们大约还有一天的时间,能炼制多少就炼制多少,这是我们送给蛮族的礼物。”奥斯曼笑了笑说道。如果有足够的时间和人手,他还会给蛮族更多的礼物,对于森林的了解,这里没人比他更强。

一艘艘木筏,被山藤或者绳索,紧紧的连在一起,一艘接一艘,很快排出了近十公里长的连线木筏。奥斯曼试了试木筏,还算可以,凭自己的手劲,居然无法将山藤拉开。

米歇尔的工作也告一段落,三千人大约提炼出五千斤迷药,这已经够用了,虽然缺少设备,提炼出的迷药药效会差一些,但用药量足可以弥补品质的不足了。

“出发!”奥斯曼环视了一下四周,大手一挥,第一个走上木筏,两只豹子也跟著跳了上去,接著是凌格、鲍伯等人,他们坐在第一艘木筏之上,为大家开路。

奥斯曼再一次的领会到,大自然的力量是如此的伟大。出发前,奥斯曼非常仔细的检查了自己所做的木筏,可在天望河的急流之中,只过了半天的时间,木筏就开始松散了,用来制作木筏的圆木,在急流之中,被冲击得裂出无数的缝隙来。

八个时辰,七百多公里的路程,只用了八个时辰,就已经走完了。当奥斯曼等人,疲惫的从木筏上爬下来的时候,离密苏,已经不足两百公里了。

一万人上筏,安全到达的有八千多人,近五分之一的人,失踪了,在天望河中,失踪几乎等于死亡。

“奥斯曼,最新的情报到了。”鲍伯趴在奥斯曼的身边轻声说道,他们已经到这里有两天的时间了,面前一公里外,就是密苏城。

从两人所处的角度,可以清楚的看到密苏城里的一切,大约只有一万狼族军队。其他的各种后勤兵却有四万之多,这远远超出了奥斯曼的计划之外,密苏已经成了蛮族的最重要供给基地了。

“怎么样?”奥斯曼轻声问道,狼的耳朵可是很好用的,虽然有一公里远,两人还是不得不小心一点。

“斯帝亚王子的确有麻烦了,他面对的不是七万狼兵,是十二万狼兵,另外还有两万飞鹰族、五千驱兽族,他的麻烦大了,我们的麻烦也不小。”鲍伯叹了口气说道。

以目前的情报看来,斯帝亚无疑是死定了,可自己这些人也好不到哪去,以不足八千的军力,想要攻破拥有五六万人的密苏,就算用迷药也不会有太大效果的。狼族的鼻子,可比巨人族的鼻子好用得多了。

“东方郡和北方郡的情报有吗?”奥斯曼问道,仔细的将密苏城内的情况记在心底。

“没有,我们已经完全失去了联系。不过天朝部队里的雷霆武士已经联系上了,另外西尔克多的南方军团也联系上了。”鲍伯说道。

“嗯,知道了,我们回去想想。”

奥斯曼慢慢的向后退去,翻过两座山,在一片峡谷中,回到了自己的营地。

第四章

斯帝亚王子的确不是笨蛋,不仅不是笨蛋,还可以称得上一位帅才。在他的指挥下,二十万天朝军队,在四百位雷霆武士的支援下,他先后三次同狼族战斗,歼灭狼骑兵三万人,自己损失不足三万。

这一切,都是靠斯帝亚将狼骑兵引入南方郡的水网之中,那里不适合骑兵运作,骑兵最依赖的速度,在那里反倒成了致命的弱点。

菲格帝国南方军团余下的六万人马,已经全部回到了西尔克多,在他们的身后,是四万狼骑兵,他们的目的很简单,只要看住南方军团就足够了。

目前蛮族的主力部队已经集合在一处,有狼族十二万、飞鹰族两万、驱兽族五千、血族三百。蛮族要用如此强大的力量,一次性将斯帝亚王子的天朝部队全部消灭在南方郡,只要消灭了他们,菲格帝国将再无反抗的力量。

很显然,斯帝亚王子并不准备给蛮族这样的机会,他一直将他的部队在南方的水网间不停的调动著,引诱狼骑兵来进攻,再找合适的机会,一回消灭掉一部分,一点点进行蚕食。

“我们需要帮助蛮族一把,让他们前进得更有动力。”奥斯曼笑著说道。

“一把火烧光密苏?”米歇尔问道,她当然知道,如果真的成功烧毁了密苏,蛮族就处在进退两难的处境。

“对,但我们不使用迷药,给南方郡的蛮族多留下点实力,这样才好找斯帝亚决战。”奥斯曼说道。

“可我们面前有差不多五万的蛮族,虽然正式的战士只有一万人,但我们大家都清楚,蛮族所有的人,都可以称为战士。”鲍伯说道。

“是的,如果正面作战,我们一点机会也没有,但只是放放火,就容易得多了。”奥斯曼说道。

“是的,我们只要将他们从密苏赶出去,赶向南方郡就足够了。至于其他的,就要看蛮族的统帅是否足够聪明了。”米歇尔也笑了笑,如果说只是点火烧城的话,不必那些士兵,只要他们三位魔法师就足够了。

“米歇尔,放火的计划由你来制定和进行,我们都听你的。”奥斯曼笑了起来,他想起米歇尔的那个烈炎流星雨,米歇尔绝对是个放火的好手啊!

“没问题,把十个雷霆武士交给我就够了,其他人还是在这里休息吧!他们去了也没用的。”米歇尔说道,同古结罗大师点了点头,由他们三位魔法师出手,是最好不过的事情了。

“等等,就你们这些人去,烧物资是没什么问题,可我们主要的目的,是将密苏城的五万蛮族赶向南方郡,就凭你们三个人,根本无法作到的。你们能让他们乱起来,却无法将他们赶往指定的方向去。”鲍伯说道,在成为未来武士之前,他从父亲那里学到了很多东西。

米歇尔呆了呆,看著奥斯曼和鲍伯。作为一名魔法师,她足够优秀,可作为一名指挥员,她并不适合。用魔法来烧物资,这对于她来说,应该没问题,她可以使用高等级的隐身魔法进入到密苏城内。

其实,在整片大陆上,魔法师的地位虽然高贵无比,但他们的能力,却在不断的退步著,这是谁也没有办法的事情。

自从大自在神离开这片土地以后,魔法师只能从魔法公会那里得到少得可怜的一点点魔力,其他的,只能靠自己去吸收。魔法师是借助于神力、自然之力的人,现在失去了大自在神这个后盾,魔法师的能力就差了许多。

按传说,在很久以前,一名大魔导士,可以轻松的放出大面积的魔法,只要保护好自己,并且有充足的魔力,就算是一个人对付几万人,也是完全可能的事情。

当大自在神离开之后,这就仅仅成了传说,别说一对数万,就算是一对几百,也必须要高等级的魔法师才能作到。而且魔法师的数量,一直在不断的减少著。

魔法师,依然被人们和所有的国家所尊重,可他们在战场上,主要的作用还是辅助性的。一个国家,能拥有一两百名魔法师,已经是件了不起的事情了。就算他们真的可以以一当百,也不过能顶上一两万的骑士,那对于战争来说,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作为辅助,魔法师倒是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像这次,如果由三位魔法师去放火,既安全,效果又好,他们放出的火焰,很难用水来灭掉,而且火势更大,燃烧起来也更容易。

可如果想凭三位魔法师,将这密苏城里的五万蛮族赶走,就不是他们所能作到的事情了。

“我们人手不够啊!只有一万重骑兵,再加上这几位雷霆武士,就算将三位魔法师算上,这点人手,根本无法将蛮族人吓走的。”鲍伯皱著眉头说道。

“吓不走他们,可以骗走他们。”奥斯曼想了想说道。

“骗走?”

“是的,我们主要的目的是什么?从命令上来讲,我们必须将密苏城里的一切物资毁灭掉,只要我们成功的放火烧掉物资,也算是完成任务了。”奥斯曼说道。

众人点了点头,在菲格帝国里,只要上了战场,就必须听从命令,哪怕这个命令再无理。任务失败,本身已经必须接受处罚了,如果不执行命令,那后果就更加严重。

“我们可以将那一万名蛮族战士调出来,在密苏,只有他们才是最有战斗力的。”奥斯曼说道。

“可还是不行啊!在密苏城里,那一万名蛮族是狼族人,他们同进入到京都里的狼族不同,他们是狼族里的狼骑兵,他们胯下的巨狼,从速度上讲,要比我们的马还快,当然,他们不擅长长途奔跑。”鲍伯摇了摇头说道。

接著,鲍伯又道:“再说了,我们这次带来的一万人马,全是重骑兵,冲锋还可以,如果藉逃跑来引诱这些狼族,就必须变成轻骑兵才可以。关于这点,他们一下子是否能够适应,还说不好呢!要知道,部队的培养,可不是一天半天的事情。”

“如果是这样的话,让我想想办法吧!两天后,就会知道结果了。”奥斯曼想了想说道,看他的神色,鲍伯和米歇尔都不知道他在想些什么。

天刚刚黑的时候,奥斯曼就一个人出发了,跟随他身后的,只有两只豹子,他们向山脉的深处进发了。

“你说他去作什么?”鲍伯看了一眼身边的米歇尔问道。

“不知道,谁知道他在想些什么,神神秘秘的。”米歇尔的小嘴一撅,不满意的说道。

“不会又是去弄些古怪的东西来吧?”鲍伯轻声叹道。

“会是什么?野蜂、兵蚁,还是红蛇菌这类东西?”米歇尔问道,对于奥斯曼的经历,她打听得一清二楚,知道奥斯曼最喜欢利用这些自然界中的东西来得到战争的胜利。

“不知道。而且这些东西,一来不好弄,二来也不听话啊!特别是你说的兵蚁,根本不会听人的命令的。如果真的可以的话,弄只地行龙来,就算蛮族有五万人,也够他们瞧的了,那东西可是刀枪不入的。”鲍伯笑道。

他自然知道,那是不可能的事情,如果真的遇到了地行龙,奥斯曼可能也只有跑的份了。闪电豹虽然凶悍,可遇到地行龙的时候,依然一点办法也没有,地行龙不但刀枪不入,而且对魔法也免疫。

“等两天不就都知道了吗?我很期待哟!”米歇尔轻声说道。

第一次听到奥斯曼的名字,还是从父亲的嘴里。当她知道自己的哥哥是因奥斯曼而死的时候,真的非常痛恨奥斯曼。

在自己家中,哥哥算是差一点的,但并非那种富家子弟般的无赖,甚至可以说,哥哥是个很聪明的人,只可惜没用到正地方上。

姐姐嫁入皇室之后,家里的情况更好了,哥哥也更加嚣张了一些。当然,这些,她仅仅是从姐姐的来信中知道的,她从小就跟随师傅离开,去学习魔法,很少会回家的。

本想教训一下奥斯曼,结果却被奥斯曼弄得下不了台。在此之后,米歇尔还发现,连最令人怜爱的爱莉公主,似乎对奥斯曼也有好感,这让她更加惊讶。

认识奥斯曼的时间并不算很长,可不知不觉中,他已经在自己的心中,占有了一个很重要的位置。

树林越来越稀,这里同无名森林里不同,山脉上有些地方的树木并不多。

“兄弟们,我们应该加速前进了,不知道在这里是否能找到我们要的东西。”奥斯曼轻声嘶吼著,用只有豹子才能听懂的语言交流著。

两只豹子的速度更快了,对于它们而言,回到山林里,才是真正的回到家中。在这里,它们才是王者。

黑豹四处嗅了嗅,轻声吼叫了几声,奥斯曼点了点头,他知道,这附近,已经有自己要找的东西了,可只有一只,太少了。

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老虎这种动物,本就是独立生存的,除非是在交配期间,否则,你是很难看到两只老虎在一起的。

对付狼,最好的动物就是老虎了。但对付狼群,一两只的老虎,就不会起什么作用了,如果有一群的老虎,事情就比较好办了。也许它们并不能真的对付得了一万只狼,却可以起到吓唬它们的目的。

只要有一百只老虎就足够了,可上哪去找一百只老虎呢?奥斯曼这才发现,自己的想法有些一厢情愿了。对付老虎,他有足够的把握,更何况身边还有两只豹兄弟,它们对付老虎更有一手呢!

想要那些老虎乖乖的听话,这并不难,可想要找齐一百只老虎,别说两天,就算是两个月,只怕也是件很难作到的事情,要知道,每只老虎的地盘都是相当大的,而且找起来也并不容易。

“嗷……”前面不远处,传来一阵阵虎啸之声,却已经不再能引起奥斯曼的兴趣了,那不过是一只老虎罢了,一只老虎能起多大的作用?

闪电豹一阵轻轻的嘶吼,抬起头,用它那绿油油的眼睛看著奥斯曼,似乎在说著什么。

“真的?兄弟,你说的是真的?”奥斯曼也吼叫起来,一脸的兴奋。

闪电豹摇头晃脑的,一阵阵嘶吼著,不满的白了奥斯曼一眼。它怎么可能吹牛呢!要知道,豹子是不会吹牛的。

“太好了,没想到会遇到这种东西,我们三个加起来,应该有把握吧!”奥斯曼轻吼几声问道。

闪电豹看了看奥斯曼,点了点头,再回头看了看黑豹,摇了摇头。看来,在它的眼里,黑豹实在是太差劲了,如果它不是豹子,不是奥斯曼的兄弟,只怕闪电豹连理都不愿意理会它呢!

在野兽的世界里,强者为尊是件非常正常的事情。像奥斯曼,他虽然救了闪电豹两次,可那并不是让闪电豹臣服于他的原因。奥斯曼能杀掉地行龙,能打赢它,那才是让闪电豹认可他的原因。

黑豹则不同,它的体形是相当的巨大,而且动作也很灵活,可那些只是相对于普通的豹子而言。同四大凶兽相比,它实在是太差劲了,根本不值一提的。

“好吧!就我们两人去,黑豹兄弟留在这里。”奥斯曼看了看黑豹兄弟,点了点头吼道,他知道,这时候可顾不上黑豹的面子了,再说,黑豹对于面子这玩意,似乎也并不看重。

“真是走运啊!”奥斯曼轻声说道,看著不远处的一片空地说道。

闪电豹紧紧的闭著嘴,两只绿眼睛紧盯著前方,两只圆耳朵不停的轻轻动著,四周的任何一点声音,都无法逃过它的耳朵。

至少有一百只魔狼、近千只的虎豹。奥斯曼知道,这次自己真的中大奖了,虎狼之争,由来已久,单体上,虎豹占有绝对的优势,但整体上,却并不占便宜。

特别是体形相对小些的豹子,有时候,抓到猎物后,已经筋疲力尽了,经常会因为狼群的原因,而无法享受自己努力得来的食物。不仅仅是豹子,有时候,老虎也会处在同样的尴尬之中。

看著更远的地方,那里足有几百只的狼尸,奥斯曼已经猜到事情的始末了。这种野兽间的争斗,奥斯曼最为清楚。

在山林之间的时候,他和黑豹兄弟,也同样参加过类似的争斗,只是规模上要小得多,有十几只甚至几十只的虎豹、上百只的狼和野狗,已经算得上是大场面了。可同今天看到的相比,那实在是微不足道。

这里是一条贯穿两个国家,两千多公里的山脉,这里拥有更多的山林、更多的地盘。自然,也拥有更多的虎豹和狼群。

看来那些虎豹这次联合起来,将一支比较大的狼群消灭掉了。别看那只有几百只的狼群,如果一只老虎或者几只豹子面对它们的时候,那是相当的危险。虽然它们一般不会打虎豹本身的主意,但抢猎物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

虎豹本就不是合群的动物,能够集结如此多数量的虎豹,的确是件很难的事。一旦集结在一起,只要几十只,就足以将这些狼吓走,如果有上百只,消灭它们也不是难事,而现在居然有近千只,可想而知,这支狼群,平日里没少得罪虎豹。

偏生这里居然有一支魔狼群,魔狼在四大凶兽里面,是最弱的一个,却也是最强大的一个。

单体的魔狼,一名高级骑士就可以战胜它,甚至一名强有力的普通骑士,面对它的时候,也不会惧怕。两三只的虎豹,就有足够的力量面对一只魔狼了。可一旦魔狼成群,它们的力量就不是按数量相加那样计算的。

一只魔狼的风刃,可以逼得两三只虎豹无法近身,却也难以伤到它们。可一百多只的魔狼,同时使用风刃,一次可以将一百只虎豹割成碎片。

成群的魔狼,一般是不会愿意面对闪电豹这样的凶兽,而剑齿虎远没有闪电豹那样威风,自然得退避一旁,无法与群狼争锋。

奥斯曼灵机一动,在老虎群里扫视了几眼,果然,自己猜的没错。这些虎豹,可以说是一群乌合之众,它们根本没有组织性、纪律性,更不习惯集体生活。除非有谁在带头,而能让这些虎豹听话的,也只有剑齿虎了。

剑齿虎除了体形比普通的老虎大上一倍之外,从外表上,是很难看出它们的不同。这一点鲍伯已经详细的说过了,奥斯曼知道,剑齿虎同普通老虎之间最大的分别,在于它们的两根剑齿长在嘴角的两侧,如果不注意,是很难发现的。

奥斯曼凭著他野兽般的直觉,一眼从上千只的老虎之中,看到了那只与众不同的老虎。没错,它应该就是剑齿虎了。难怪这些虎豹没有乱成一锅粥,原来有这家伙在啊!

奥斯曼的心跳得越来越厉害,一直以来,他都没有一只适合自己的坐骑。以他的身分,拥有过很多的良马,可那些马,都不能让奥斯曼满意。

首先,任何一匹马,在接近奥斯曼的身体之后,马上就会起很大的反应,现在是好了一些,可依然会有,这种反应,已经让马匹无法发挥出自己真正的速度和能力了。

再则,奥斯曼的体重算是很重了,再加上铠甲,普通的马已经有些吃力了,而黑刀的重量,又比一般的骑枪重上数倍,马载著奥斯曼,跑不多远,就已经开始通身是汗了,因此奥斯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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