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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这就是我写的新学年计划,我那个年代几乎虽然已经实行了改革开放,可是这股春风离学校还远着呢,这不,开学的第一天就是教导主任、校长加班主任的轮番轰炸,一定要制定个人的计划,好好安排这个学期的学习任务。
其实根本就是多余,又有几个人能真正执行呢?反正就是敷衍敷衍上面的东西,写多了也就不头痛了。
新学期第一天要做的事情很多很多,交费,听报告,写计划,当然也少不了出黑板报。最最倒霉的是,今天居然还是本人值日。我们那时值日要求可多了:扫地、撒水、拖地板、擦黑板、擦桌子。。。总之,都快赶上半个大扫除了,偏偏我又是那种干活叫真的人,所以那天干得也比较晚。
其实干得晚的原因还有,是因为有个MM在出黑板报(板报这玩意真是个害人的东西,让这么可爱的MM吃粉笔灰,根本就是不懂得怜香惜玉啊。中国的教育制度害死人啊!)。
班级的板报由本班的宣传委员总负责,她负责网罗一帮“喽罗”,就是那些画画好的,写字写得好的,以及一些会写那些破烂文章的人(需要他们胡吹一番,哄哄老师开心的那些人)。
对于这些方面的特长,本人倒是一无是处。惭愧啊惭愧!可是我们班级的宣传委员可是一个符合本人“梦中情人”标准的美女。说是美女,可能有些过分。其实我当时也没有什么“梦中情人”的标准,只是觉得她活泼、好动,在人群中出挑,而且一见到她,总觉得心跳地厉害,呼吸急促,脑子里胡思乱想一番。。。
“有完没完啊,快写呀!”
“又来催,你就要出现了呀,知不知道‘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啊,一点文学修养都没有”,好好地写作又被静在一旁打断,各位看客不要管她发神经,我继续往下写。
今天是新学年的开始,新的板报自然是不能少的,何况每个新学期开始各班之间还要板报评比,用一个词来形容,那就是变态!
该画的完成,该写的也写好了,那个宣传委员站在离板报2米多远的地方,静静地看着,若有所思地想着些什么。于是我也在教室的另一边——讲台这里,如痴如呆地望着MM的背影发呆。直到她转过身来,看到我痴傻的样子,我才发觉自己的失态,可是已经晚了。
“你怎么这么晚还不回家啊?”
“我,我。。。”
第五章
今天发现一共有三个朋友给我留言了,没想到自己的那一点破语文水平还有人不嫌弃,其实我也很想加快写作的速度,无奈又要工作,又要写作,实在时间用不过来啊,除非我不吃不喝不睡,写上三天三夜还差不多。
可事实是这不可能办到,就是想这么做,静也不会答应,她会关掉我的电脑,拔掉插头,逼我睡觉的。既然朋友们这么热情,我就尽量每次多些一些,满足你们的小小欲望吧。
“我,我。。。”,我一时语塞,不过大脑经过千分之一的思考、犹豫之后立刻给出了答案。
“我今天值日。”
“原来是这样。”,她对我婉尔一笑,又转过身继续她的沉思去了。
第一次的对话就这么简短地结束了,没有大家所期待地那么激烈,因为对她而言,我在班里实在是个太渺小的人物(直到现在,谈起初中往事,静还是那么贬低我,唉!做人太不容易了)。
一则本人不是班干部,记得刚入学那会儿,凭着小学当过中队学习委员的资历,还当过一阵子小队长。后来很快就被选掉了,成为了平头百姓;二则本人的学习成绩也太普通了,根本不是出类拔萃的那种,无法吸引老师和同学的注意;三来自己又不是那种特别能说会道,拥有三寸不烂之舌或是特别调皮捣蛋,上老师“黑名单”的那种。
总之一点,用单田芳评书里的话来说,我就是一个“平常、稀松、二五眼”(不知道是不是这么写,反正是这么念就是了),没有一点资本可以让高高在上、众人瞩目的她来注意自己一下,哪怕是几分钟。失败!但我并不绝望,反正还有三年的时间,机会有的是。
自打拥有了“心中的女神”那一刻开始,我就一直偷偷在各种时间刻意去观察她的一言一行,揣摩她的所思所想,找到她的弱点,期望有一天老天能赐给我一个机会,让我能接近她,这样到时候自己就能扬长避短,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了。
她在明处,而我则静静躲在暗处洞察着一切,是不是让人觉得有点可怕?呵呵,碰上我这样的对手,算你今生走运啊。想到这些,我总会没事偷着乐。
她是一个阳光、活泼、充满青春活力的女孩,善良而淳朴(怎么感觉是在说一个农民?反正是“乡下妹子”,:P),没有什么心计,不会算计别人,有时候被人暗算了还说暗算她的人好话,纯粹“傻冒”一个。
当然说她傻,是因为她对人真诚,没有二心,思维比较直,不太会拐弯。我一直盘算如何才能接近她,其实当时我绝对就是一个“癞蛤蟆想吃天鹅肉”的家伙。我的成绩和她比,一个地下,一个天上;又和她不是同一类型(我沉默、寡言,不喜欢引起别人的注意,属于默默无闻的那种),也进不了她身边的朋友圈子,如果说要接近她简直是“势比登天”也不过分。
偏偏老天总是垂青我这种可怜的人,我真是太感动了。。。功夫不负有心人,机会终于被我等来了。
在说到这个机会之前,必须提到一个同学,那就是”鼻涕虫”。读预初时他住得离我家不远,所以我们经常放学一起做43路回家,一来二去,就成了无话不谈的好朋友,他可是班上的活跃分子,就是属于上了老师“黑名单”的那种。
我至今都有些纳闷,他怎么会和我成为好朋友,并且之后的高中、大学都一直是校友,实在有些令人难解,恐怕只能用一个“缘”字来解释了。
偏偏象”鼻涕虫”这样的人还特招人。这不,当时我们的“小领导”,一个泼辣的女孩子,就喜欢上了”鼻涕虫”这样有一点坏坏的小男生。说中国“阴盛阳衰”一点都没错,从小学开始就是女生当领导,到了初中,这情形一点都没有改变,直到我高中时才亲自改变了这种情况,真是自我佩服啊佩服 。
基本上,“小领导”在我们班拥有比较大的权威,一张嘴绝对不肯吃半点亏,你顶她一句,她必定回你三、五句,贬得你无地自容;而且在身材上也够优势,男孩子普遍发育较晚,那时我们班上绝对是女生唱主角,敢和她叫板的男生还真没几个。
于是大多数时候,遇上“小领导”,我们只好用“好男不跟女斗”这样的话来聊以自慰,阿Q精神绝对在班上的男生中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发扬。
虽然“小领导”够大胆、够泼辣,但是当时的时代和现在截然不同,学校里普遍是“男女授受不亲”,“三、八”线的现象普遍存在。而且又是倒追的那种,要一个女生主动上前露骨地示好,几乎是一种不可能发生的事,除非太阳真的从北面出来了。
“小领导”想接近严,而严是我的好朋友,静又是“小领导”的好朋友。不容置疑的是,静在当红娘上很有天赋,至今都是这样,虽然没撮合成几对,但是总是乐此不疲。甚至现在还当上了业余司仪,她的大胆、聪慧和能言善辩给了她极大的帮助。
“小领导”把难处告诉了静,凭静的脑子,这点小事当然难不住她,她很快就想到了一个现在看来实在是很土很蹩脚的办法,这在当时也算是一项“发明创造”了。
第六章
事情来得那么突然,以至于我一点准备工作都没来得及做,比如整理一下衣冠,修理一下容貌,哪怕是洗把脸也好呢。
上天就是这么喜欢捉弄人,有时候你认真准备了好一阵子,结果命运却不垂青你;而有时候机遇却来得没有一点征兆,让你感到措不及防。
事情始于一个秋日的午后,开学后不久,秋日的午后给人一种慵懒的感觉,阳光晒在身上的感觉很好,我正在操场附近的小灌木林边做“饭后百步走”的运动,一边低头考虑着不久后的测验该如何应付,突然一个银铃般的熟悉声音飘入我的耳朵。
“大师!等等,有事找你。”
我条件反射地回头,原来是她!一头披肩的乌黑长发,在阳光下闪耀着,身着粉色上衣,一条牛仔裤加上一双白色的运动鞋,构成了一幅美丽的画面。
“这不是我做梦吧?”,我不禁狠狠掐了自己一下,痛地我一激凌,看来是真的。“找我出板报?”,“找我交作业?”,“带我去见老师?”。。。一连串念头快速掠过我的脑海。
“你好!”,正当我在胡乱猜想的时候,她已飘然到我面前,唤醒还处在半痴迷状态中的我。
“哦,好。找我有事?”,我略带疑惑的问。
“没什么事,只是想找你聊聊。”
“聊聊?好啊。”
“‘鼻涕虫’呢?他没和你在一起?”
“哦,他在和人打乒乓呢,你找他?”,我有些失望地说。
“你帮我叫一下他过来。”
“好,你等着。”原来不是找我啊,虽然我有些失望,但毕竟能和自己的“梦中情人”说上两句话也是很开心的一件事,尤其人家还有求于我呢。
我飞奔去找“鼻涕虫”了,五分钟以后我带“鼻涕虫”一起来到大操场附近,只见她和“小领导”正坐在大操场的主席台上席地而坐,愉快地聊着天呢。
“来了!”我打断了她俩的谈话。
“来,坐下吧。”
“嗯。”我和“鼻涕虫”带着满脸的疑惑面对她俩坐下。
“‘鼻涕虫’,‘小领导’有些事想和你谈谈。”她先开口了。
“找我谈?有什么事?”
此时“小领导”向她使了个眼色,心领神会的她站了起来,对我说“我们去跑两圈,运动一下吧。”
“哦。”,这时的我就像是头温顺的小羊,想把我牵到哪里都行。
说到跑步,她可是好手,中学里一直都是校田径队的主力,主攻短跑和中跑,那是的女生发育普遍早于我们男生,虽然读小学的时候我也在田径队混过一阵,但是只记得当时不管我怎么尽力去跑,始终跑不过同组的女生。
“难怪要找我去跑步,原来想试试我的能力?”第一次和她玩“跑步”这个那么具有竞争性的运动,可不能输给她,尽管我当时的体育成绩还算中上,有一次体育课的400米测验中,我可是男生中的第一,当然不是倒数。
第一次碰面不能镇住她,以后还怎么在班里混啊。于是我使出十二分的力气,拼命向前跑,两圈下来,始终在她前面一个身子,她不知是意给我面子还是确实跑不过我(“呸!那是我让让你的!”,静看了一眼我写文章,忿忿地说。)。
“休息一下吧”,刚跑完两圈,累地气喘吁吁的我就提议休息一下,其实再跑下去恐怕就只能在她后面爬了,那情景有多惨啊。
“好的。”看得出来,她也有些累,但比我强地多,毕竟人家是练家子。
此时的“鼻涕虫”已经和“小领导”谈得似乎很投机了,我无从去猜测他们在我跑步的时候说了些什么。从他们表情能看出,他们谈得很愉快。
这小子,老子累得吐血,你倒在这里风流快活。
“我们做个朋友吧。”正当我心里暗暗骂“鼻涕虫”的时候,她主动先开口了。
“好啊!”,我还巴不得这样,这不是正中下怀嘛。
“还有他们,我们四个一起做好朋友吧。”
“好啊!”,这会儿的我恐怕只会说这两个字了,大脑在那一刻已经空白了。
幸好下午没有什么重要的课,是语文老师一周一次的阅读课,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在阅览室阅读自己喜欢的文章,并做读书笔记。否则,恐怕中午做了这么大的运动量,再上类似数学这样的主课,我肯定要梦游苏州了。
“滴铃铃。。。”,下午的上课铃响了。
“走,我们上课去”,阅览室就在风雨操场旁边,于是我们一行四人一起往阅览室走去,完全不顾周围同学有些异样的目光。
第七章
前面六章已经写了万余字了,看来《恋曲十年》这部小说写完,大概要十几、二十万字了,真是长篇巨著啊。先自我陶醉一下,T_T。
那天下午的那堂阅读课的细节我记不太清楚了,但是有些细节还是给我留下了一些深刻记忆。
那天我看了一本叫《人啊人》的书,是谁写的我早已忘记了,但是要看这本书的原因我却记得很清楚,因为那天我忽然觉得自己变成大人了,因为我有女朋友了,其实称为女的朋友比较合适一点。
我觉得自己需要“快高长大”,充分吸取书中的“养分”。为此我还做了不少笔记,最最让我感到开心的是,她就坐在我的对面,我们还轻声谈了一些东西,是什么内容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能和她多聊上几句。
从此以后,我们四个人就成了班上的“名人”,成了班上的“两对”。
从一个无名小卒成为班上的“焦点人物”,那种感觉是很爽的,甚至当时还经常有“狗仔队”跟踪我们,发布小道消息。怎么感觉我们就像港台明星那样受人瞩目,真是有种“一步登天”的感觉啊。
我和她、“鼻涕虫”和“小领导”逐渐发展成为了“笔友”,因为毕竟当时的环境不允许我们有较多的单独时间相处、谈心,所以我们就把精力放到放学回家后,想写随笔一样,隔几天写下一篇,交给对方,对方看完,再回信,如此而已。
那时这样的信件被她戏称为“巧克力”,非“主食”的一种精神“零食”,谈天论地、对班里某某人的看法。只可惜她写给我的“巧克力”都被我在某件事(此事后面会详细说明)后彻底损毁了,而我写给她的“巧克力”却至今保存完好,成为她拿我进行调侃的第一手资料。
那时的她,好奇心奇重,偏偏又碰上我这样一个呆傻之人。人家说“恋爱中的人都是傻子”,此言不虚,我就变成了这样一个人,被她玩弄于孤掌之间。
之所以她保持着十二万分的清醒,是因为对她来说这根本不是什么恋爱,因为她之把这当作是为朋友所做的“牺牲”,“牺牲”自己的色相来成全朋友的感情。真是非常之伟大啊,幸好我当时不是色狼,否则。。。
她对我提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在小学里有没有喜欢过女孩子,唉!我这个傻瓜啊,从小就不敢说半句假话,这和家教有关,“棍棒底下出孝子”的话不能否认是有一定道理的,家里有这样一位严厉的母亲,我还敢说谎?
我就如实告诉了她实情,的确我曾经喜欢过小学的一个同班同学,甚至临毕业时还交换过礼物,甚至照片。
对此,她就像发现新大陆般地感兴趣,非要看她的照片不行,不仅如此,她还要我写那是我和小学里的那个女孩子的一些事。
虽然原本我打算把这些都深埋心底的,面对心仪女孩子的要求,我还有什么可拒绝的呢?也可能那时候我也是迫切渴望得到别人的理解和认同。于是,在她软磨硬泡下“防线”终告失守。
本来是要她保密的,就给她一个人看,她也口头答应了我。可你要知道,女人是永远保守不了秘密的。
果然,很快“小领导”就也看到了照片和我写的信,她这个大嘴巴,哪里能藏得住事,于是几乎全班人都知道了这件事。
那时的我们,觉得这种事让人知道是非常丢人的,不像现在的小年轻,根本就是引以为豪,就怕别人不知道呢。弄得我老觉得别人看我的眼神都有些异样,让我有种“草木皆兵”的感觉。
虽然对于“泄密”时间,我对她颇有微词,但是在她“下不为例”的保证下,我还是“饶恕”了她,其实即使她不这样,我恐怕也不会拿她怎样。
现在回忆起那段日子,阳光特别灿烂,花儿也开得特别艳丽,甚至我觉得空气中都弥漫着甜蜜的味道。
南交大学里留下我们四个人一起做回家作业的身影,那也是第一次被别人“抄袭”作业,感觉别提多棒了;秋游的长风公园里留有我们嬉戏的背影,有我们四人的留影,留下了我们当时的年少轻狂;桂林公园中留下了我们欢快的笑声和青春的气息。。。
然而好景不长,这段我自以为所谓的“恋曲”仅仅持续了短短一个多月,随着冬天的突然到来,就嘎然而止。它所展现出的那瞬间的美丽,就像短暂的烟花,像昙花一现,来得快,去得也快。给我幼小的心灵留下了深深的创伤。
我不得不在今后近三年的初中生涯中独自舔拭着伤口,默默看着她与别人的“恋情”如火如荼,似乎上天在那段时间去上“茅房”了,忘记眷顾我了。
第八章
在说这件具有转折意义的事件之前,还要把上面一章遗漏的一个重大事件交待清楚。这件事至今都在我的记忆中留有深深的印记。
真正让我们四个成为班上焦点的是那次“跑步”事件后的一件事。那是不久后的一个周末(我们那时的周末是星期六,那时可没有什么双休日,我们周六还要上半天的课,多辛苦啊!)。
那是个风和日丽的午后,我们没有课,所以她和她那个圈子里的好朋友一起到附近的衡山公园去玩。我当然也在邀请之列。
那时我们不少人是“飞车一族”,就是有辆自行车,那时有一辆自行车也算是令人羡慕的事,很不幸的是,我还没有自行车。母亲给的理由非常充分,按当时的交通法规规定,年未满十四周岁的是不允许单独骑车上路的。
所以,我只好心痒痒地常常看着别人在路上“飞车”,虽然老爸已经手把手教会了我骑车,但之后唯一一次自己上路的结果是出了我有生以来第一次事故——把自己摔了个鼻青脸肿,是因为觉得自己车技太好而玩了一次“大撒把”,结果一不小心就来了个“狗啃屎”。那次以后,母亲更是严禁我独自上路了,违者扫帚柄伺候。
那天有幸和班上另一个MM一起去(说实话,那时我们班上的MM还真不少,呵呵,也算是艳福不浅啊。“哎呀,别打!别打!老婆,我认错了,我认罪了还不成?”)。
我带她,后面有MM在,我当然要一显自己身手,不能输于别的“飞车族”。只听得耳边风声萧萧,路边的行道树嗖嗖地向后倒去,不到五分钟就到了公园门口。
尽管如此,还是最后一名!唉!都怪老妈,不让我多锻炼车技,看!现在儿子丑大了不是。
那天大概有十多个同学,先是在一起吃瓜子聊天,然后就是一伙人到公园中央阳光下的大草坪打牌。说来惭愧的很,本人的牌技和追女孩子的功夫一样烂,其实说烂还是抬举了,根本就是“十窍已通九窍矣”——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