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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中国共产党的选择是正确的。尽管如此,中国共产党对西方仍然积极恢复发展经济关系,并在其断绝与国民党政府外交关系的前提下,与其建立外交关系。1950年上半年,中国除了与北欧的许多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与英国也正进行建交谈判,同美国的经济贸易往来恢复很快。由于中国历史上与西方国家的经济往来占有重要地位,因此,新中国仍然尽量保持这种历史关系积极发展对外贸易,以促进国内经济的恢复,中国的大门对西方并没有关闭。中国不愿意在立足未稳的时候,在国际上树敌。
1950年6月爆发的朝鲜战争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与外部世界的关系,由此导致的中国与西方世界的公开武装对抗,不仅形成了西方对中国的敌视和封锁,而且美国比中国强大这个事实和紧张的国际关系,使得中国处于巨大的压力之下,来自外部的威胁使得中国政府寝食难安,优先发展重工业和加强国防力量成为新中国的首要任务。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新中国不得不进一步靠近苏联,争取其经济上、军事上的援助;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不愿意也不可能在经济上和军事上依赖苏联,因为中国的国情和朝鲜战争都表明即使中国想依靠苏联也是靠不住的。
1950年朝鲜战争导致国际环境的恶化,不仅使中国共产党调整了新中国的经济发展战略,而且改变了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之间对立的看法,这些都对建国初期经济体制的形成与演变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
·2。政府主导型经济管理机构的建立和强化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根据《共同纲领》的规定,建立起一个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的、中央集权的、多层(中央、大行政区、省、市(专署)、县、区、乡)政府机构。在各级政府的经济职能方面,则本着《共同纲领》确立的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和政策,通过统一财经土地改革、调整工商业和三反、五反,逐步建立起一个强大的宏观调控系统和对国营经济、供销合作经济实施直接计划管理的庞大机构。
一、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确立
新中国应该建立一套怎样的国家管理经济机构及管理体制,是建国前夕中国共产党认真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1949年5月3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莲立中央财政经济机构大纲(草案),这个文件是由刘少奇起草,毛泽东审定,它要求:(1)成立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及下属机构(即建国后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及各部委的前身);(2)建立大区、省、大中城市财经委员会。随后,刘少奇在各民主党派人士及北平各级党政机关负责人会议上,又对新中国政府的经济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能作了较为详细的说明:我们在管理上是多设部门……中央政府多设几个部门,地方上也多设一些,省政府不仅有建设厅,还可以有农业厅、商业厅等等。1949年9月第一届政协一次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则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应争取早日制定恢复和发展全国公私经济各主要部门的总计划,规定中央和地方在经济建设上分工合作的范围,统一调剂中央各经济部门和地方各经济部门的相互联系。中央各经济部门和地方各经济部门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各自发挥其创造性和积极性。
实际上,由于中国共产党将新民主主义经济看做是有计划的经济,要避免资本主义的无政府状态,要实行节制资本和统制外贸的基本政策,新中国政府的经济职能就自然要从宏观经济管理扩展到微观经济管理方面。即它不但拥有和直接管理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国营企业,对合作社和公私合营企业的微观决策进行多方面的干预,而且通过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对私营企业也进行多方面的干预。这样一来,政府的经济职能就变得非常繁重和复杂了。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建国之初,中央人民政府首先在原有中央财经委员会的基础上,扩大并建立了中央政府管理国民经济的机构。1949年9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成立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指导政府财经各部门、人民银行及海关总署等一切有关经济部门的工作,简称中财委。中财委内设财经计划局、技术管理局、财经统计局、私营企业管理局、外资企业管理局、合作事业管理局、财贸人事局、编译室等业务部门。在中财委之下,设立了财政部、贸易部、重工业部、燃料工业部、纺织工业部、食品工业部、轻工业部、铁道部、邮电部、交通部、农业部、林垦部、水利部、劳动部、人民银行总行、海关总署。中财委及各部委制定的组织条例反映出中央政府的经济职能接近于苏联,大于旧中国和酉方资本主义国家中央政府的经济职能。
除了中央政府加强了经济管理职能外,地方政府也加强了经济管理职能,并在地方政府内设立与中央各经济部门相对应的经济管理机构。
首先,建国初期,中央政府根据各地解放时间不一、政治经济形势差异较大的情况,将全国划分为六个大行政管理区,即东北、华北、华东、华中、西南、西北。每个大区辖数省,大区的最高行政机关是军政委员会,在军政委员会内设立财经委员会,大区财经委员会受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和大区军政委员会双重领导,大区财经委员会下亦设立财经各部及人民银行区行机构,负责全区的经济管理工作。大区的建立(同级的中共党组织中央局作为中共中央的派出机构),表明出于建国初期的形势需要,地方管理权限还是较多的。一般地来说,全国统一的政策法令,由全区负责具体实施,中央没有统一规定的或只有原则性意见的,则由大区自主决定(须报中央批准)或负责具体实施。在大区之下,则按中国传统的行政区划建制,设立省、市、县三级政府经济管理机构。区、乡两级政府一般不设立专门经济机构。其中省和大中城市一般都设有财经委员会,在省、市政府直接领导下负责经济管理工作。这些地方机构,一般受中央及大区经济部门和地方党政机芙的双重领导。
上述政府经济管理机构与企业的关系,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一是国有企业,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并按其所有权及管理权分为中央直属企业,中央所有委托地方代管企业,地方所有企业三种。二是合作社,建国初期,除试办的农林渔业生产合作社是自主独立性的企业外,国家对供销、消费、手工业生产合作社采取了按照系统进行管理的办法。1950年6月成立了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及大区、省、市、县联社。国家规定,各种供销、消费、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必须参加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系统,成为其组织的一员,国家方承认其为合作社。这种劳动人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级联社,实际上控制在各级政府手里,成为一种半官方的经济管理机构。三是公私合营企业,公私合营企业中由于有国家的股份,因此政府则通过派遣公股董监事参与经营管理,至于股份及增值的监管权及收益等事项,则委托交通银行代为管理。
四是对人数众多的个体和私营企业,国家则是采取间接管理办法。在城市,由工商管理局负责行政管理,政府各业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在农村,则基本上以是否合法为界限,由农民自主经营。
二、政府经济管理机构职权的扩大
建国初期建立的统一领导、适度分权、按行业或产品设置管理机构白勺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适应了当时的情况,既促进了经济秩序的恢复和集中了财力,也调动了地方因地制宜的积极性,效果比较好。此时的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既可以向以块为主转化,也可以向以条为主转化。但是,由于中国共产党在制定第一个五年计划和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过程中确定的优先快速发展垂工业的赶超战略,是建立在我国经济非常落后、资金和高科技人员都非常匮乏的基础上的,因此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在国家手中,尤其是中央政府手中,就必然成为经济管理体制变革的预期目标,一五计划时期我国体制就是向以条为主转化的。但是,这种体制演变的方向从一开始就潜含着两个矛盾:第一,随着财力物力集中到国家和+中央,就必然要增加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人员和机构,这就会造成机构重叠、臃肿和权力分割,结果反而导致办事效率下降、官僚主义盛行,人才浪费、也很短缺。这与变革的初衷形成矛盾。第二,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在压抑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因地制宜的好处的同时,还削弱了各行业、各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容易导致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矛盾,这又需要合并机构或建立新的综合协调机构,增加管理层次。因此,中央集权的过程,必然与反对官僚主义的各种运动相伴随,也必然导致周期性的集权和放权。
1953年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以后,优先快速发展重工业战略和向社会主义过渡都需要加强政府的计划管理机构。1952年底,为了适应大规模经济建设和集中权力于中央,中央政府开始对政府经济机构进行调整。从1953年起,撤销了大区一级政府机枸,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改为由中央直接领导省市级政府。与此同时,中央机构得到加强,一是在中央人民政府内成立国家计划委员会,与政务院并行受中央政府领导;二是增设了以下几个经济管理部门: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地质部、建筑工程部、粮食部、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统计局,贸易部分设为对外贸易部和商业部。
1954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根据规定,人民代表大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中央人民政府改为国务院。国务院在原政务院个工作部门的基础上,增加到64个,其中增设的经济管理部门有:国务院第三办公室(负责重工业)、国务院第四办公室(负责轻工业)、国务院第五办公室(负责财贸)、国务院第六办公室(负责交通)、国务院第七办公室(负责农林水利)、国务院第八办公室(负责对私改造)、国家建设委员会、地方工业部、中央手工业管理局。
1954年以后,随着国家经济规模越来越大分工越来越细,国务院又陆续增设了一批经济管理部门,到1956年,共增设了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技术委员会、电机制造部、森林工业部、农产品采购部、农垦部、水产部、物资供应总局、城市建设总局,重工业部分设为冶金部、化学工业部和建筑材料工业部,燃料工业部则分设为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和电力工业部。从1955年开始,中共中央针对当时存在的机构庞大、人员逍多、文牍主义、官僚主义等不合理现象,对中央机构和人员进行了精简。1956年5月,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经济委员会,来负责国民经济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国家计委的职能则集中于编制中长期计划。
在国家投资管理方面,则成立了国家建设委员会和建筑工程部。
在工业方面,加强了条条领导,各工业部的职能一般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直接管理中央所属企业,一般实行部-局-+企业三级管理体系(特大企业一般实行部·叫-企业两级管理体系);二是间接管理(业务指导)地方国营企业和其他经济成分的企业。
以第一机械工业部为例:1952年9月正式成立。当时直属企业为114家。成立时的机构设置如下:办公厅;工具机器制造工业局;重型与矿山机器制造工业局;动力机器制造工业局;一般机器制造工业局;电器工业局;汽车与拖拉机制造工业局;船舶工业局;机车车辆制造工业局;基本建设工业局;供应局;销售局;设计总局。1953年又成立:计划局、技术局、基本建设局、生产局、会计局、教育局。
1954年,中央为了加强对地方工业的统一领导,在国务院内成立了地方工业部。
地方工业部的职责为:在商业和外贸方面,将中央贸易部分解为对外贸易部和商业部。
又将原中央贸易部的粮食公司与中央财政部的粮食总局合并,成立粮食部。
粮食部是一个典型的政企合一的组织。
为了加强对农产品购销的管理,1955年又成立农产品采购部,1956年成立水产部、城市服务部。在1956年以前,为了贯彻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加强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领导,政府内还设立了许多这方面的领导机构。由于政府对分散的、落后的个体和私营经济缺乏基本的准确的统计资料和信息,因此,国家对它们的计划管理,则是采取以估计数字为基础的间接计划管理办法。在这方面成立的机构,主要有国务院各办公室以及地方政府专管社会主义改造的机构。
三、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经济权限的划分
如何适当划分中央与地方管理权限,对于中国这个人口众多、经济发展非常不平衡的大国来说,是一个重要而又难以解决的问题。
建国以后,由于革命战争尚未结束,政府开支浩大,另外,国民经济长期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及战争的破坏,一时难以恢复,因此政府财政收入有限。而同时,由于过去革命战争的需要和各地解放时间不一,在财政经济管理方面她方也有较大的权限,结果出现军费由中央出,而税收由地方收的收支不正常情况。
3月以前,中央政府不得不靠发行货币来弥补巨额财政赤字。此外,在建国之初,百废待兴,市场供求关系紧张,国家也必须将有限的经济力量集中到中央政府手中,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以便达到控制市场,有步骤地、分别轻重缓急地安排各种支出。
正是由于实际需要,中央人民政府于1950年3月决定统一国家的财政经济工作。
这次统一财经工作,主要是在财政、金融、国营企业的管理等方面将过去一些地方权力收归中央,加强了中央政府权力。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强调了加强集中统一领导的必要性。统一财经的主要内容为:(1)在财政收支方面,实行统收统支,将财权集中于中央。(2)在商业贸易方面,规定各地国营贸易机关及企业的业务范围的规定和物资调动,均由中央贸易部统一指挥,非经中央贸易部批准,各地贸易机构和公司不得改变中央贸易部规定的业务计划;设立贸易金库制度;一切部队、机关、政治团体,不得经商。(3)在工业方面,将国家所有企业,按重要程度及规模大小,分三种办法管理,一是归中央所有并由中央直接管理;二是归中央所有,委托地方管理;三是划归地方所有并管理。划分的结果,地方所有的国营企业多是一些规模小、技术落后的小型企业。(4)在金融方面,指定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家金融管理和调度总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除对外汇实行统一管理外,还对所属分支机构及其他国家专业银行的存货负有指导监督责任。
统一财经对于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和控制市场、稳定物价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使国民经济迅速走上正常运行。但是,由于权力集中到中央,使得经济工作的灵活性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都受到束缚。针对这种情况,1951年5月,政务院发出关于划分中央与地方在财政经济工作上管理职权的决定及关于1951年度财政收支系统划分的决定、国营工业生产建设的决定等文件,重新划分了中央与地方的经济权限。【贺氏藏书·刘大海精校】
上述文件规定,在继续保持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统一领导、统一计划和统一管理的原则下,把一部分适宜于由地方政府管理的职权交给地方政府。其中包括:把一部分国营工业企业,一部分财经业务划归地方管理;地方的工业、财政、贸易、交通等经济事业,除保证政策、方针、重要计划和重要制度全国统一以外,经营管理工作和政治工作,都由地方负责;对地方工业,要采取积极发展的方针,鼓励和支持各级政府办工业的积极性。
与此相适应,在财政体制上,实行统一领导下的中央、大区和省市之间分级管理体制,除已经规定的地方税外,货物税、工商税等一部分税种和烟酒专卖利润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留成的制度,依率计征的农业税超过部分也实行分成;地方工业利润在一定时期解除上缴国库的任务,用来发展地方工业;地方企业按年向国家缴纳的折1日费,也可酌情作为国家对地方工业的投资。
关于国营地方工业的经营范围,中央规定为:(1)不在输电网内的独立发电厂;(2)小型矿山的经营;(3)制造农具及小五金的铁工厂;(4)建筑器材工业(如砖瓦窑、锯木厂等);(5)纺织厂与针织厂;(6)民用被服业;(7)她方需要的食品工业;造纸厂与印刷文具业;(9)制造日用品的化学工业;(10)地方性的公用事业及其他地方需要而中央尚难筹办的轻工业。
地方国营工业的经营发展方向为:(1)面向农村,解决广大农村缺乏的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2)为国家企业加工,成为国家企业得力的助手;(3)主要利用当地的原料;(4)地方财力与人力能办到的中小型工业,特别是生产民用品的轻工业。1953年以后,中央权力逐步强化,关键是取消了过去权力较大的大区一级地方政府。
1。在财政收支方面,实行中央、省、县三级财政。由于中央条条管得太多,甚至管到地方预算分配,1953年9月29日中财委发出关于核定分配预算范围的规定,指出,此次全国财经会议,曾批判了过去条块不能结合的分散主义情况,并决定在中央已核定地方预算范围内,由地方因地制宜作统一调剂使用。中央在九月五日并已电告各地在案。但在会议以后,发现中央有些部门(有时会同财政部门)仍不断条条下达分配预算,直接通知省市,这显然是不符合全国财经会议决定精神的。为此,特请示中央批准,作如下规定:一、凡在全国财经会议以后(8月15日以后)条条下达分配的预算,凡属地方预算范围内者,一律由大区掌握统一调剂;今后中央各个部门一律不得再对省市直接条条分配地方预算。
2。在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