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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坚噩梦-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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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想尝试一把,这自然就会和期望保持印第安本族特色的大哥发生分歧,所以,这个部落的二酋长带着一批志同道合的族人和老大掰了,分家,出来自己过。

    “那我们该怎么办?”

    疾风之狐的副手,两根羽毛的铁箭头在一旁充当着忠厚老实的应声虫角色,说实话,坐在暖洋洋的火堆旁,这些传闻中杀人不眨眼的印第安人真的没有那么可怕,他们一身都在追逐着美洲大草原上的野牛,哪里有野牛他们就在哪里定居,并没有想过和白人起冲突,相对来说,各个印第安部落之间因为野牛反而更容易起冲突。

    “我们也能弄到枪!”

    疾风之狐表情坚定地回答道,他说这话的时候看向黄厉,当然主要是盯着他放在身边的两杆燧发枪,至于黄厉的那杆神枪,他可丝毫没有窥伺的意图,虽然他对大灵时常不敬,但真正的神迹出现在面前的时候,他还是抱着一种敬畏心态的。

    “我一个人也用不了三杆枪,但按照习俗,你也该提供交易物品。”

    黄厉知道他的意思,其实这种即将淘汰的燧发枪真的不值钱,老美和老墨不知道干架了没,如果干完了,大批伤残军人被迫退伍,这个时候可没有什么伤残军人维持会,他们手中的燧发枪几乎都会扔出来还钱,到时候,这种枪就更不值钱了。

    “感谢大灵,战争之象,我会再给你一匹马。。。。。。哦,对了,还有很多肉。”

    “好的,大灵为证,我同意这笔交易。”

    小丫头闹了一会儿就睡着了,最让黄厉揪心的是,她要看喜洋洋和灰太狼,这不是要老命吗,与其这样,你还不如让我在这个鬼地方造火箭登月呢。

    “战争之象,你的女儿,很可爱,我也有一个儿子,比她大一点点,他已经会使用弓箭了。”

    疾风之狐边说边打量着黄厉,他是个很聪明的人,在印第安人中算是聪明绝顶了,否则也不可能蛊惑一小半的族人跟他另起炉灶,对于这位来自汉族的勇士,他很感兴趣,如果能把他拉入拉科塔族,那他做梦都会笑醒,什么克劳人,夏延人,就算是本族的达科塔他都敢于挑战。

    “联姻?有没有搞错,你个二傻子也敢在我面前提这种事!”

    黄厉怒了,不过还是原谅了疾风之狐,并没有表现出过多的愤懑,只是语气有点僵硬地说:

    “我的珍宝,是我的一切,我不能带她去你的部族,也许,只有白人那里,才算是相对安全的。”

    疾风之狐有点失望,不过和一个强大的勇士保持必要的良好关系是为人处世的基础。

    “不要紧,有需要的时候,你可以到西边去找我,我的族人正在迁徙,找到野牛,就能找到我们。”

    “我会记住你的友谊,疾风之狐,你也得到了我的友谊,如果你的种族被逼迫到了生死存亡的地步,我希望你也能来找我。”

    黄厉伸出了右手,捋起了袖子,露出了里面坚硬似铁的腱子肉,疾风之狐眼中透出复杂的神色,战争之象难道也拥有某种预言的神力不成,因为他刚才说出的话,很像部落中的巫医说的那种预言。

    “我会珍视这段友谊,战争之象。。。。。。你。。。。。。是否是汉族的巫医?”

    “巫医,说笑了,我只是比较悲观而已,你明白的,白人比我们狡猾,我们已经被赶到了西边,远离了故乡,再退下去,就是一望无际的大海了。”

    “是的,可恶的白人!”

    终于找到了第一个共通的话题,黄厉靠着熟知的历史套出了疾风之狐知道的情报,哦,也许不能叫情报,只是他所见所闻的一些东西罢了。

    按照疾风之狐的说法,现在时代也许在19世纪中期的任何一年,疾风之狐他们来到西部大平原已经好几年了,具体几年,他们也没有进行计算,这种事情是部落里的巫医专门处理的,他们只管猎取野牛就行了。

    这几年他们的日子也不是很好过,和克劳人不断因为野牛群发生战斗,双方互有死伤,部落里的意见又各不相同,但大方向还是定下来,继续向西迁徙,躲开克劳人、夏延人、阿拉帕霍人同白人的战争。

    这可真是一个糟糕的年代,据黄厉所知的历史,这个年代,大洋彼岸还是那个已经呈现出老态的我大清,要死不活地在列强的坚船利炮下努力维持着我大清的遮羞布,而老美这边,美墨战争、西进运动、淘金热、南北战争、红云战争、种族灭绝战争、跨洋铁路完工,简直就是在一天刷新一次老美民权的下限。

    “早点休息吧,战争之象,再强大的战士也需要回归大灵的怀抱,休憩、平静、享受平和。”

    “你也一样,疾风之狐。”

第三章 突如其来的同伴() 
黄厉觉得自己会睡不着的,可一合上眼,就呼呼的打起呼噜来,一直到第二日清晨,他才在懊悔中爬起来,自己怎么连这点警惕性都没有了,如果这些拉科塔人并不像他们表现的忠厚该怎么办?

    小丫头吵吵嚷嚷地要喝牛奶,黄厉一听又是额头青筋乱跳,这里除了男人,就是公马,连马奶都没有,何况牛奶。

    “不喝牛奶,就没办法补充我的营养,我就长不高,也不会变漂亮,还会变笨!”

    看着小丫头叉着腰在自己面前振振有词地述说着这些歪理邪说,他恨不得穿回去把幼儿园的老师胖揍一顿。

    但他终究还是忍住了,同疾风之狐交涉了一下,疾风之狐也感到很为难,他们是游牧,不是畜牧,除了人奶,还真没有牛奶,不过他再一次盛情邀请战争之象加入他们的拉科塔部落,并保证为了珍宝,他可以从大哥天狼星那里买来哺乳期的母马。

    “你是一个真诚的人,疾风之狐,但你知道的,我不能让珍宝牵扯进部族的争斗中。”

    “那就帮我一次,战争之象,有你在,有你的从大灵那里获得的能力在,我们可以成为最强盛的部族,就连白人,他们也不敢招惹我们!”

    “短视的二傻啊,你现在难道不应该说,与我一起建立一个强大的印第安帝国吗?”

    黄厉骑在马上,瞅着表情坚毅的疾风之狐,如果在以前,他真的很希望和这个心智坚定,待人坦诚的男人把酒言欢,这个男人身上有着一股东北人的豪爽,也有一副巴蜀人的精明盘算,可惜,这个男人背负的使命太大,也太沉重,家底却薄得如同一捅就破的白纸。

    黄厉不能这样做,他需要文明,他的女儿需要文明,尽管那些所谓的文明可能不是他能接受的文明,但远离战争,远离争斗,和胜利者保持在同一个位置上,他才能有机会看着女儿健健康康地长大。

    “我不想说大道理,但我真的很抱歉,疾风之狐。”

    疾风之狐的脸颊明显地抽搐了一下,这是一次不对等的对话,一个头上没有一根羽毛的家伙三番五次地拒绝三根羽毛的邀请,这要是传出去,尼玛可以让整个大苏族的人笑掉大牙。

    “我也有自己的尊严,喝!”

    疾风之狐恼羞成怒地喊了一声,策马狂奔,紧随他离去的勇士们脸上带着惋惜,他们不清楚黄厉如果加入拉科塔,会给拉科塔带来什么样的变化,但他们都名表,黄厉如果成为敌人,他们会很头疼。

    黄厉失望地看着冲出去的疾风之狐,以他现在堪称龌蹉的骑术,再带着两匹战利马,就是插上翅膀也追不上的。

    “做事不讲究啊,老兄。”

    “老爸,我们怎么办?”

    黄娜娜终于清醒地认识到,他们现在境况了,可惜啊,没有这些印第安人带路,他们父女两可能真的要靠指南针了。

    “战争之象,战争之象!”

    那个头上插着一根羽毛的小屁孩策马回来了,他的表情很兴奋,说话都有点结巴了,骑着马凑过来说:

    “疾风之狐让我为你引路,到下一个交易点后,我可以换些东西再回去!”

    黄厉闭上了眼睛,疾风之狐,一个二傻子印第安人,呵呵,原来还是很讲究的,他深吸了一口气,睁眼看向地平线上的几个小黑点,扫了扫小屁孩,问:

    “孩子,你叫什么名字?”

    “白羽毛,我叫白羽毛。”

    “会用火枪吗?”

    “你要给我一把火枪吗,战争之象?”

    白羽毛简直嗨到爆了,能够跟在这位传奇勇士身边走上一段时间,已经让他很高兴了,现在,他又要送自己火枪吗?

    黄厉瞥了他一眼,语气平淡地说:

    “带路吧,白羽毛,等到了交易点,你会得到你想要的火枪的。”

    “太好了,战争之象,你是我见过的最慷慨的汉族人!”

    白羽毛邦邦地拍着胸口,说的好像他见过很多汉族人一样。

    “他好臭!”

    小丫头在黄厉怀中补了一刀,黄厉啧了啧嘴巴,你得体谅他们,现在这个时代,即便是白人也不太讲卫生的。

    有了白羽毛的加入,小小的三人队伍中多了一些话,白羽毛是一个13岁左右的孩子,他记不住自己到底多少岁了,身体发育地还算良好,露在空气中的肌肤透着一股黄里带红的颜色,脸部轮廓比华人要稍微硬朗一些,不过还算是没有脱离萌娃的范畴。

    大部分都是白羽毛和黄娜娜在交流,而黄厉只是充当一个合格的翻译,当白羽毛听说黄娜娜每天都要喝牛奶,吃白人的那些堪称奢华复杂的食物后,眼中那个羡慕嫉妒恨啊,便打肿脸充胖子,把拉科塔部落里那些勇士干的事情全都加诸在了自己身上。

    “我引过野牛,最大的有我三个个头那么高,我戴着野牛角做的头盔,在前面跑,野牛在后面追,我跑啊跑啊,一直跑,把他们引到了悬崖边上,然后用力一跳,抓住了悬崖下面的绳索,晃荡着进了悬崖下面的一个山洞,然后,就嗵嗵嗵,那些野牛下雨一般摔下了悬崖,为此我得到了战争酋长的表扬,夸我为族内少有的勇士猎手。”

    黄厉知道他在胡说八道,从他做贼心虚提溜乱转的眼珠子就能看出,这小子又把部落中勇士的英勇事迹套在自己身上了,但聊胜于无,这段枯燥的路程多亏了白羽毛,小丫头才没有那么闹了。

    “我们幼儿园有那么大的积木,有三角形的,正方形的,圆形的,我们用积木搭房子,你当宝宝,我当妈妈,我们可以在一起做饭、打针吃药;还有滑梯,三层的!每天都有许多小朋友从上面滑下来。。。。。。”

    好吧,论起玩耍,黄娜娜又在用先进碾压落后了,白羽毛眼中全是小星星,他实在搞不明白,同为印第安人的小孩子不去学着打猎,尽然在一起做游戏,还有那些听起来玄乎其玄的玩具,尤其是那所谓的滑梯,天哪,这个名叫汉族的部落,该有多少野牛皮去和白人换,才能换来这样的生活啊!

    “我长大了一定是一名勇士,就像战争之象这样的勇士,我会保卫自己的部落,还会把白人全都从我们的土地上撵出去!”

    巴拉巴拉,觉得自己各方面都被碾压的白羽毛决定不谈历史,不谈过去,谈谈未来吧,可当黄厉翻译过去后,黄娜娜这个小女生把手一抄,一脸得意洋洋地说:

    “我要当科学家,我要发明宇宙飞船,把人送到太阳上去!我还要制造一种能够把土吃进去就变出粮食的机器,让所有人都能吃到牛奶和面包!”

    白羽毛这下只能张大嘴巴傻乎乎地瞪着小丫头了,最后只能叹了一口气,无力地垂下头走在前面,那佝偻的背影就像一下子老了三十岁。

    “孩子,别丧气,你也可以成为科学家,拯救你的族人,拯救整个印第安人!”

    “真的吗,战争之象,你说的是真的吗?”

    白羽毛就跟在绝望的黑暗中找到了一点亮光一般,重新燃起了希望,黄厉冲他点头,说:

    “放心吧,你不懂的,我会教你,印第安人被欺压了几百年,就是缺少一名像样的科学家。”

    这话说的连他自己都不信,不过,他实在不想欺负老实人,这些二傻是多么老实善良淳朴啊(相对于白人来说),守着金山不屑一顾,非要被白人一步一步地逼迫到绝境,这么奇葩,真是世间少有的种族。

    “老爸,前面有人!”

    几天下来,黄娜娜已经少了很多哭闹,她虽然还小,但已经看清楚了前进的道路,她需要尽力地帮助父亲渡过难关,于是给父亲充当起了小瞭望手,除了和白羽毛吹牛打屁,就是负责巡查周围的坏人,白羽毛说过,像他们这样的好人,在这个大草原是十分稀少的。

    这里面有多少自吹自擂,谁也不知道,不过像苏族此类以和谐共处为主要原则的印第安部落,历史记载中在印第安部落中只占一小半,其他的,多少都有点闭关锁国、蛮不讲理、穷兵黩武的意思。

    “夏延人,是夏延人,我们快跑!”

    白羽毛认出了前方的骑士,而那些所谓的夏延人,正在围攻一个车队,不,准确的说,是三辆大篷车组成的小型车队,车队里的男人正靠在大篷车边用火枪还击,而现场的十名夏延骑士一半使用火枪,一半使用弓箭,正在穿插攻击着隐藏在篷车后面的男人。

    “老爸,是马车!我要坐马车!”

    “战争之象,是夏延人,东面最强大的部族,他们的狗兵可是。。。。。。”

    白羽毛想跑,可他那沸腾的血脉不允许他独自脱逃,拉科塔人不应抛弃朋友,不战而逃,他的心态在战斗与逃跑两边选择,黄厉冲他点了点头,用拉科塔语说:

    “我的珍宝要坐马车,我便给她马车。”

    “战争之象,你。。。。。。”

    白羽毛已经不知道如何表达自己的心情了,那可是狗兵啊,用人血抹红嘴唇、下颌、脸颊的狗兵啊。

第四章 大灵一般的父女() 
约书亚。金泰尔先生是个技术精湛的铜匠,他的祖祖辈辈都在弗吉尼亚的威尔顿做铜匠,他们可不是制作铜器的铜匠,他们干的活太杂了,钉马掌、维护枪械、修理大篷车还兼顾一定程度上的木工活。

    金泰尔铜匠屋口碑好,技术高,价格公道,生意兴隆,可年轻的约书亚先生不想当铜匠,自从为一名名叫弗莱迪的老年佣兵修理过来复枪的扳机后,老佣兵口中15美元一张的海狸皮就勾起了他的欲望,他在自家的铜匠屋干活,拿的还是高工资,一天也就20美分的进账,有时候,老爹和爷爷心情不好,就一分钱都拿不到。

    几个恶狗一般的兄弟又时刻盯着家中产业的继承权,像他这样游手好闲,喜欢捧着骑士躲在房梁上偷懒的人,真的没有多少继承家业的希望。

    所以他私自逃出了家,在流浪了三个月后,找到了一名叫做史密斯的传奇冒险者。

    这位史密斯先生正准备横跨整个美国,哦,对不起,西边的地方那时还不叫美国,那是西班牙人的地盘,约书亚靠着死皮赖脸和会来事混进了史密斯的队伍,他们在圣路易斯城招募了边疆人、山区人、猎人、佣兵、投机商人,一共一百三十六人,历经千幸万苦,终于踏上了西班牙人的加州,在那里,他们看到了太平洋。

    可惜好景不长,被当地的西班牙总督招待了一顿牢饭,然后被驱赶了回来。

    “永远不要踏足加利福利亚,美国佬!”

    西班牙人把他们送到内达华山下的河边,嚣张地做出了警告,可警告毕竟只是警告,美国人如果会害怕,就不会叫美国人了。

    不过史密斯先生的好运也就到此为止了,先是他本人被灰熊袭击,留下了严重的头部伤口,会不会产生后遗症还是两说,然后就是早先与他们交易的印第安人袭击他们。

    起因也很扯淡,这些原本很友善的印第安人是居住在内华达山脉中的河边部落,和白人冒险者交易一直相安无事,可是一些卑劣的家伙总喜欢不劳而获,他们假装与印第安人交易,却乘机杀死了部落负责守卫的几十名勇士,抢走了十几个女人和两车海狸皮子,烧毁了印第安人居住的帐篷,然后大摇大摆地在幸存者的视线中离开,这种恶行让幸存的印第安人火冒三丈,可他们又分不清楚那些白人和这些白人的区别,反正都是白人,杀了再说。

    好不容易逃离了印第安人的领地,他们又陷入了一些连名字都不知道的野人手中,这些家伙比印第安人还夸张,他们竟然食人,把俘虏关押在牢笼中,一天一个,连洗刷都不用,把人倒提着活活劈开,肠肠肚肚洒满一地,用木棍一穿,架在活上烤熟即可。

    当86人的队伍被吃的只剩下12个人的时候,他们终于弄断了野人的牢笼,逃了出来,12个人在最近的交易站喝的烂醉如泥,分了最后的一点美元,好聚好散。

    对于约书亚来说,人生太精彩,他用了一年的时间就享受完了,简直堪称传奇。

    传奇的约书亚,他的名字被幸存者们传播了出去,和传奇的史密斯并称传奇二人组,但约书亚知道,自己的名号名不副实,论枪法他顶多配给史密斯提鞋,论谋略他也就还算不笨,论胆识他在队伍里只能算中下游,不过好在史密斯先生赏识他,把他当做亲信,传授了很多实用的知识,这让他的地位变得有点超然。

    现在嘛,还是低调一点好,而且,在经历那么多腥风血雨后,他不打算再跟着史密斯去混冒险者之路了。

    后来,他从交易点救出了一个印第安少女,拉科塔族的草原之风,很男性化的名字,很女人,很漂亮的一个姑娘,她有过一个孩子,不过丈夫和孩子都被拉科塔人的死敌克劳人给杀了,她被克劳人卖作奴隶,然后又被约书亚用冒险的大半积蓄400美元给买了回来,当然其中还包括一场20步角斗。

    约书亚和草原之风回到了当时还在密西西比河畔的拉科塔部落,生活了一年,生下了第一个孩子阳光,在拉科塔部落生活的过程中,他教拉科塔人打铁,拉科塔人则告诉他有关于大灵的故事,一直就这样和谐地生活了3年,约书亚思乡的情绪又起来了,他们便告别了开始迁徙的拉科塔娘家,回到了弗吉尼亚的老家。

    在经历了一年的不被认可(主要是他的印第安妻子不被家庭认可)后,约书亚再次厌倦了铜匠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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