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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界无尽神装-第4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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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制的箭矢,李牧无法发挥出什么威力。要是他往野猪身上射,很可能就刺破一点皮,毫无意义。但是就是这根轻飘飘的箭矢,给予了后者最后一击。

    原先他扔出去的标枪,现在还挂在野猪的脑门上。一半的枪尖在它头颅里,剩下长长的枪身,露在空气中。那根木质轻箭,有意地射中了标枪的尾部。

    二者轻轻一碰,在杠杆原理的作用下。没入进去的半截枪尖,在野猪脑子里,缓缓搅动了一个弧度。原本就命不久矣的它,这一瞬间,像是被雷击中了。一动不动,几个呼吸后,“篷”一声倒下了。

    人物等级 1级(可学习技能:将进酒、神来之笔)

    紫晶币 1

    “呼,”这一幕,让旁边观察的李牧,松了一口气。来不及管其他的,他三步并两步,跑到李壮身边。

    “大壮,你怎么样了?”扶起他的头,一边帮他顺顺气儿。

    “还好,就是有点胸闷。”

    这么一折腾,李壮的声音,都气虚了不少。

    不幸中的大幸,要害地方没有受到伤害。凭着年轻,气血旺盛,恢复起来不难。

    休息了一会,等日头西斜,炎热不再的时候。缓过来的两人,朝村里出发。

    回去的路上,父子俩都很高兴。李壮是因为,猎到了一头大野猪,这可是一笔不小的财富。李牧则是因为,激活了人物技能,有了傲视普通人的资本。

    他们两个,一个是伤员,不好走地快。另一个要带上猎物,也是慢吞吞的。等他们到了村口,吴氏已经早早地在那里等候了。

    “老汉,大壮,你们今天怎么这么晚?急死我了!”

    吴氏只是一个胆小的妇人,丈夫和儿子进山,迟迟不归。急得她都快掉眼泪了。

    这个老婆虽然丑了点,总体来说,李牧还是比较满意的。夫妻俩年纪都不轻了,长得漂亮有什么用,那是年轻人要在意的事情。相敬如宾,相濡以沫,这才是他们这个年纪要做的事。毕竟有些事情,上了年纪的人力不从心啦。

    当然了,有些老头想要美女,这也是屡见不鲜的事情。就算是七老八十岁的老人,娶一个十一二岁的小女孩。在这个时代完全可以,甚至还能得到,好事者的一声称赞呢。

    李牧同学是一个正经的老头,要他干出这种事,千难万难。更何况凡间女子,不修法力,身上瑕疵太多了。王心雅修成仙体,从皮肤血肉到骨骼经络,每一处都像是精雕玉啄的。那时候的她有多么完美,他依然历历在目。相比之下,那些什么美人佳丽,差得实在是太多了。

    吴氏的相貌平常,也许还不比路人。但她的心地,没人能挑出毛病。

    “今天猎到一头大野猪,所以回来的晚了点。”

    能被一个人等待和担心,无疑是一件幸事,李牧感受到了这份心意。心中颇为愉悦,看着吴氏的眼神也柔和了许多。

    果然,吴氏一见丈夫和儿子,安全回来。而且带来了一头,三百多斤重的猎物,不由得破涕为笑。这个时候,肉价贵的很,平民百姓难得有机会吃肉。

    要是拿去卖,寻常的肉价肯定能得到。运气好一点,碰上个好买主,能挣一笔大钱。

    吴氏这样思量着,准备留下一小块吃,其余的都拿去卖了钱。回到自己家,她就这样跟丈夫商量了。

    李牧咋一听,呆了一会儿。这老婆也太会过日子了吧?怪不得,家里的鸡都是母鸡,羊是母羊。公的大多都给卖了,母的留着下鸡蛋,生小羊。

    他最终还是接受了,吴氏的好意。要是不拿去卖钱,强行让她吃下去,估计她吃了也不开心。唉,好老婆,值得疼爱一生。

    “小兰,咋们回你娘家一趟,给他们送一点肉去。”

    李牧早就知道了,吴兰她娘家,就在不远不近的吴村。

    和王村一样,吴姓是吴村的大姓。至少有一小半人,都是姓吴的。吴兰的娘家,就是其中一个。她娘姓季,她爹叫吴广。

    咋一听到这个名字,李牧还真吓了一跳。难道是陈胜吴广的那个吴广?

    后来了解了一番,才知道现在是汉末,光和六年。这个时间,说起来还是个敏感时间。明年,黄巾起义就要爆发。席卷范围之广,参战人数之多,令人咋舌。

    他不是三国迷,只看过《三国演义》,还有知道一些超级大事的时间。比如黄巾起义,比如赤壁之战,比如魏蜀吴的建国。这些知识,都是当年历史老师教的。感谢历史老师,如今正好,派上大用场。

    关于凡人那一篇,缘木会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大约在下一篇,也就是十几二十天后。不重口味,不娘,符合小朋友、年轻人和中老年人的审美观。

    (本章完)

第143章 面见丈人() 
吴兰她老爹的名字,基本上已经决定了他不能当官,也不能出名。

    什么,你敢叫吴广?不知道当年,反动起义军的头头,就叫吴广吗?你是不是也想来一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所以说,李牧他老丈人。别的不说,就因为这个名字,活该穷苦一辈子。

    第二天,切了一只猪腿,两人就上路了。

    说到这只猪大腿,又有一个故事了。昨天吴兰自己,想切了一个猪耳朵就够多了。

    她扭扭捏捏地拿来,给李牧一看,后者都觉得不好意思了。难得去一次老丈人家里,这么敷衍不好吧。你这女儿当的,连我这个女婿都看不下去了。

    重新来过,他结结实实的,砍下了一个野猪后腿。抗在肩上,大大咧咧的朝老婆娘家去了。吴兰跟在后面,眼里闪耀着感动和温馨的光芒。

    这个时代,送几十斤肉,属于很贵重的礼物了。作为一个女婿,向老丈人家,送的东西越贵重。则说明了,他对老婆越是满意。

    以往的逢年过节,吴兰每次回娘家,都只带来一点点东西。她是家里的大女儿,嫁的人也算体面了。可是带会娘家的礼品,比两个妹妹都不如。这意味着什么,大家都清楚。

    得不到丈夫的疼爱,连回娘家,都是形单影只的。长此以往,娘家人当然不满意了。女婿连面都见不到,只能埋怨女儿了。特别是丈母娘,老是说什么“当初要是许了王富贵多好,你看看人家怎么做女婿的,隔壁的***,经常来我这里炫耀。”

    确实,当初她只要点个头,如今的境遇无疑会好很多。不仅有人服侍,也能得丈夫怜惜。然而这也是上天注定,要让她得享半世荣华富贵。选择了李牧当丈夫,前半生也许艰难坎坷。不过后半世,在穿越过来的李牧手里,活得怎么样自不必多说。

    老丈人家所在的吴村,大约就是汉末普通农村了。从房屋上就看得出来,这里以泥房居多。一路过来,一条像样的道路都没有。还好这几天都是晴天,要是一下雨,啧啧。

    他忽然间想起来,以前吴兰总是一个人会娘家的。要是碰上刮风下雨,又是在这样的路况下,肯定吃了不少苦头。

    看了一眼身后的吴兰,她一副服服帖帖的模样,想必是对“前”丈夫畏惧有加。李牧摇了摇头,夫妻之间,怎么能这样相处呢。温和的拉着她的手,亲近地走完了剩下的路。

    吴兰被抓着手,眼神迷离的望着身旁的丈夫。她仿佛又依稀记得,当年的器宇轩昂的他,也是这般的吸引人。

    老丈人挺会生的,三个女儿一个儿子。现在他们老两个,和儿子儿媳住在一起。几个女儿都嫁得不错,夫君要么有一技之长,要么勤劳恳苦。

    和李牧自己家类似,这里也是三间房子。只是该成了面朝东,南北而列。

    “爹爹!”吴兰一进门,就高兴地朝父亲打招呼。

    “小兰回来了啊!咦,这,你也来了。”老丈人一见女婿,愣了一下,还是把招呼打完了。

    其实李牧的这个老丈人,并不比他大多少。他娶吴兰的时候,就已经接近三十岁了。而他老丈人,也只有三十岁多一点,叫一声老哥完全可以。

    李牧原本是一副大大咧咧的样子,他放下猪腿后,文绉绉的施了一礼,又似乎变得儒雅起来。

    “小婿见过岳父大人,祝岳父大人长命百岁。”

    吴广勉强笑了一下,示意两人快坐下。

    “呦,今天是什么风,把李大先生吹来了?”

    听到动静,从屋里走出来两个妇人,年长的那个发话了。

    “季赢,你说的是什么傻话!”

    老丈人虽然不喜李牧,但也不想双方弄得像仇人一样。因此丈母娘嘴里,一发出一些指桑骂槐的话,他立即就喝止了她。

    原来刚刚露面的两个女子,一个是李牧他丈母娘。另一个,想来应该是她儿媳了。

    李牧苦笑一声,看来这家人,对他好像不怎么感冒。

    “丈母娘原谅则个,往日不常走动,是小婿的不是,今日特来赔罪。”

    那季赢,听了这话,脸色才好了很多。她不时地瞟一眼丈夫,得意洋洋的,似是示威一样。

    转身看了一眼桌上,那猪腿那么大一个,十分显眼。

    “小李啊,你来就来了,还这么客气干嘛!”

    丈母娘的底线,在看到大猪腿的一瞬间,已经毫无保留的丢弃了。她拉着李牧,热情洋溢地问长问短,端的是一个好丈母娘。

    心里偷笑了一下,李牧已经知道了,这个季赢的大概脾气。贪小便宜就好,不难搞定。

    “应该的,孝敬丈人家天经地义。”

    李牧应该庆幸自己,有先见之明啊。礼多人不怪,不仅仅是礼仪,礼物也是如此。有贵重物品开路,立马搞定丈母娘,一家人和和美美的吃了顿饭。要是今天来时,果真就带了个猪耳朵,冷言冷语指不定有多少呢。

    吴兰明显很开心,愉悦的心情都写在脸上了。丈夫和父母相处的这么顺利,她心里也放下了一块大石头。今天的家人会面,只有他们四个,加上丈人的儿媳。

    吴兰的弟弟,带着自己儿子去镇上了。她的两个妹妹,事先没收到消息,也就没出现在这里。

    来去匆匆,古代生活条件不好,留人住宿不方便。即使外面小雨朦朦,李牧夫妻俩还是要动身回家。老丈人取了一把油纸伞,让他们好躲一下雨水。

    今天回娘家,吴兰明显是精心打扮过的。衣着换下了麻布,改成了买来布料制作的衣服,比平日里好了很多。面容上点了点眉毛,用红砂纸咬了嘴唇,鲜艳亮丽,也增添了一分姿色。就连鞋子,都穿了一双,平时舍不得穿的花布鞋。

    细雨浸湿土地,她一步一步小心翼翼地,踩上坚实一点的土壤。吴氏的年纪,放在现代,属于成熟诱人的美妇一级。虽然常年劳作,底子已经败坏地差不多了。可这一打扮,顿时看上去顺眼很多,甚至能看出来,她年轻时应该走的清纯路线。

    “上来!”李牧蹲在她前面,邀请她趴上去。她舍不得弄脏鞋子,这副模样让人看了好笑。

    吴兰犹豫了一下,在前者的催促下,终于肯坐在他背上。

    好轻啊,原本李牧以为,这段路可能会很吃力。可是老婆出乎意料的,体重很轻。这也难怪,她每日操劳,食物却特别差。就是原来再胖,近二十年这样的生活,也该活活累瘦了。

    (本章完)

第144章 心急如焚() 
吴村不是什么大村,从老丈人家出来,很快就走到了村口。这一段路过来,细软的泥土路没了。

    往前走,都是一些山石路,并不陷脚。按理来说,吴氏已经可以下来了。

    可实际上,她搂着李牧的脖子,安安心心的呆在他背上,一点下来的意思都没有。转头看她一眼,吴氏把头埋着。她那呆滞的眼神,已经不知道想到哪里去了。

    李牧同学一脸黑线,行,算你脸皮厚。还好吴氏不重,他两手托着她的腿,有很明显的骨感。

    这个时候,古人还不懂什么骨感美。生的骨肉匀婷,才算是美女。吴氏明显不是有意保持身材,她只不过是没什么东西吃而已。以前那个“前李牧”,还有一个毛线规矩,肉食只能他先吃。他吃完了,剩下的不多。吴氏只能委屈自己,让大壮先吃饱。

    一家三口,李壮生得壮硕结实。李牧这个小老头,面貌也依然丰神如故。只有吴氏自己,瘦成了竹竿。李牧真想把原主,拉出来打一顿,你娶了人家就这样不负责的?

    从吴村到王村,来时不觉得什么,回去时格外的长。吴氏已经很轻了,但到底是背个人。时间一长,就有些吃不消了。这还是李牧时不时的,踏出几步特殊的步法。缓解腰腿酸痛,能持续的更久一些。

    吴氏似乎听到了他的喘气声,拍拍他的肩膀,柔声说道,“放我下来。”

    终于解放了,李牧如蒙大赦,赶紧蹲下身来。吴氏脚踏实地,理了理衣摆,主动捥上了他的手。这才像夫妻嘛,之前完全是老板和员工好不好。

    父母去探亲了,李壮看家,顺带把早玉米,先收一轮。一根两根玉米,轻飘飘的,一点都不重。要是大篮子里一篮子,可就不轻了。他自持年纪轻轻,力气大,堆满了一大篮子,再运回家。

    上午干活累着了,再加上原本就被野猪踏伤过,李壮头晕目眩的,食欲不振。因此中午只吃了一点凉粥,就沉沉睡去了。一觉睡醒,身子骨与往常大不相同,他知道自己已经病了。

    好在村里的医者,就住在他家不远处。大家都是熟识的,他也方便去看病。

    “老栓叔,在家吗?”

    李壮身体不适,走路还是没问题的。村里的医者王栓的家,他闭着眼睛都能摸到。

    “大壮啊,你这脸色不对劲儿。”

    王栓匆匆地走出来,一见面,就知道他生病了。

    “早上干活,累着了。现在有点头晕,给我开副药吧。”大致情况就是这样。

    “那就是风寒了,”

    王栓眉头一皱,风寒时疫,可大可小。对方苍白的脸色,估计麻烦大了。

    “我给你配副药,你先吃着,要是不管用,再来找我。”

    李壮回家,拿了药材煮着吃。下午没去干活,喝了药在屋里休息。

    这时候,李牧和吴氏两人,也到家了。家里静悄悄的,偶尔会有一声痛苦的低吟。

    “大壮,你怎么了?”

    吴氏看见儿子这样,都快心疼死了。一摸他的额头,发高热了。

    李牧看见旁边的汤碗,里面还有一股子药味儿。既然喝过药了,还是不能好转,情况不妙啊。他心里也着急,大壮可是他儿子。这么多年以来,唯一的儿子。要是有个三长两短,他指不定要发什么疯了。

    “让栓子再来看看。”目前也只好如此了,乡里的郎中,王栓算是其中比较好的了。

    李牧去领了人过来,王栓在仔细地把脉,一边询问详细的病因,以及早上中午吃的东西。

    看到最后,他也没给出有效的办法。只是吩咐他们,把上一张药方上的几种药,加大剂量。

    王栓一摇头,李牧的心都凉了半截。

    刚刚李壮的诉说,他也听到了。病怏怏的,再喝了半碗凉粥,这不是最容易挂的类型吗?君不见,鲁迅的《祥林嫂》里,就是这样写的。

    这时候,李牧有点恨自己,不思进取了。要是早点脱离农村,去其他地方展露头角,想必现在不会再为此事忧心。

    目前的他,身无长物,请不动名医治病。就算是县里的医者,也不愿意长途跋涉地来治病救人。谁让他是个小村民呢?

    要是可以的话,他真想把医者绑过来治病。可惜这样没什么用,人带得来,药材带不来也是白搭。要知道看病的是医生,治病的是药材。

    咦?药材!李牧灵感来了,原来还可以这样!

    “栓子,你跟我说,这些药材里面,哪个最重要?”

    王栓看完了病,走到门口,却被他追上来问了一句。

    “蚤休,也就是七叶一枝花。”

    王栓配的药方,其中清热解毒的主药,就是这个七叶一枝花。

    送走了王栓,李牧拿来那根药材,还好,根须还在。

    心念一转,掌天瓶出现在手上。他把七叶一枝花,栽种在院子里,再滴上掌天瓶中的绿液。过了不久,药材就以肉眼可见的速度,长大了一些,颜色也变得更深了。

    这种变化持续了一个时辰,直到这株药材,散发出浓烈的药香。很明显,这株七叶一枝花,已经被催生成了灵药。而且不是一般的灵药,没有一千年,几百年总是有的。

    “哈哈,我就不信治不好。”

    把治病的主药,催生成了几百年的灵药,李牧自信满满。

    他取来一个小锅,将这灵药切片,煮了一小锅药汤。煮了一会儿,他舀出一碗药汤。

    “大壮,来喝一口。”

    李壮正在迷糊中,他发了高热。吴氏用湿布,放在他额头上降温,这样倒是让他好受许多。

    依言喝了一口药汤,效果立竿见影。不愧是清热解毒的灵药,一碗药汤下去,高热什么的,无影无踪了。

    “爹,你这药哪来的?怎么我一喝完,就像没事儿人了?”

    李壮小朋友,正在惊讶于这奇异的变化。刚刚他还迷迷糊糊的,高烧不退呢,转眼就可以下地走路了。

    “刚刚你老栓叔,告诉我七叶一枝花最重要。我就煮了这个药材的汤,没放其他东西。”

    这话似是而非,他说的是实话,别人却肯定会理解成另一种意思。

    他也不是故意瞒着老婆孩子,只不过实话实说,有些不合时宜。三国是个平凡世界,在这里讲什么灵药。一来没有用处,二来别人也不理解。

    (本章完)

第145章 买官县城() 
吴氏却不管什么药,她只知道自己儿子的病好了。刚刚还愁容满面的脸蛋,因此忽然间笑逐颜开。

    原本李牧来了这三国,没想去争权夺利。可是不争不行啊,刚刚发生的事情,就是一个很好的教训。人的生命是脆弱的,一点小毛病,就能轻易杀死一个壮汉。尤其是在乱世中,人命更不值钱。想要活下去,活的滋润,权利必不可少。

    那就去争一番吧,他的条件,明显是得天独厚的。拿着神装在无魔世界里横行,已经算是屈才了。这样说起来,他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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