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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血侠达伦·山传奇-第7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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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吸血鬼难道有两个大脑?我和哈克特目瞪口呆地看着他。
“你当然识字!”我吼道,“我们住店登记时你可是签了自己的名字。”
“签名不过是雕虫小技。”他平静地答道,但看得出来他的自尊心受到了伤害,“我识数,还能记得某些字——我看地图的能力也很强——但真正的读写……”他摇起了头。
“你怎么会不识字呢?”我冒冒失失地问。
“我小的时候。情况跟现在完全不一样。社会更简单些。没必要成为一个语言大师。我是一个穷人家的第五个孩子,八岁就开始工作挣钱了。”
“可……可是……”我用手指点着他,“你跟我说过,你喜欢莎士比亚的戏剧和诗歌。”
“没错,”他说,“几十年来,夏娃娜给我读了莎士比亚所有的作品。华兹华斯①、济慈②、乔伊斯③——还有其他很多诗人的作品。我一直想学着自己看书,可总抽不出时间来。”
①『注:华兹华斯(1770—1850),英国诗人,作品歌颂大自然,开创了浪漫主义新诗风,主要作品有《抒情歌谣集》(与人合作)、长诗《序曲》、组诗《露西》等,1843年被封为桂冠诗人。』
②『注:济慈(1795—1821),英国浪漫主义诗人,主要作品有《夜莺》、《希腊古瓮》和《无情的美人》等。』
③『注:乔伊斯(1882—1941),爱尔兰小说家,作品揭露西方现代社会的腐朽,多用“意识流”手法,语言隐晦,富象征意义,代表作为《尤利西斯》。』
“这……我不是……你为什么不早告诉我?”我埋怨道,“我们在一起十五年了,你这还是头一次说出来。”
他耸耸肩。“我还以为你早知道了。许多吸血鬼都不识字。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的历史和法律被很少记载下来的原因——我们绝大多数都不识字。”
我恼怒地摇摇头,把吸血鬼的自白甩到脑后,集中精力考虑更紧迫的问题。“你没填那些材料——这是毋庸置疑的。那么是谁干的呢?我们该怎么办?”
暮先生一声不吭,而哈克特倒有个想法。“可能是小先生干的。”他说。“他喜欢捣乱。也许是他出的馊主意……开开玩笑。”
我们琢磨了一下这个观点。
“这件事倒是有点像他的风格,”我同意说,“我不明白他为什么想把我送回学校,但如果他开这种玩笑我也不会感到意外。”
“看来小先生是最合乎逻辑的作案者,”暮先生说,“大家都知道吸血魔毫无幽默感。他们也不爱搞鬼把戏——像吸血鬼那样,他们头脑简单,做事直来直去。”
“姑且认为是他在后面搞鬼吧。”我沉思道,“但还是那句话,我们该怎么办?我下周一早晨去上课吗?还是不理布劳斯先生的警告,一切照旧?”
“我觉得你最好别去。”暮先生说,“团结才有力量。目前,即便遭到袭击,我们已做好防御的准备。而如果你去上学,在那儿遇到麻烦,我们不能在你身边帮你;同样,如果这儿受到敌人的攻击,你也没法回来帮我们。”
“可我要是不去,”我指出,“督学——或许更糟的什么人——就会缠上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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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方案是离开这儿,”哈克特说。“打包走人。”
“这值得考虑。”暮先生表示赞同,“虽然我不想扔下这些人受苦,但如果这个陷阱真的想把我们分开,也许我们离开后杀戮就会停止。”
“也许还会变本加厉,”我说,“以诱使我们回来。”
“我想留下。”哈克特最后说,“情况越来越危险,但或许……这更意味着我们必须留在这儿。也许我们注定要在这座城市……与吸血魔王再来一场较量。”
“我赞同哈克特的意见,”暮先生说,“但这事由达伦决定。他是王子,得由他来决定。”
“不胜感激。”我讥讽地说。
暮先生笑了。“由你做决定,不仅因为你是王子,还因为这事与你关系最大——你要跟人类的孩子和老师混在一块,你会变成最脆弱的攻击对象。不管这是吸血魔的陷阱,还是小先生的胡闹,如果我们留下,你的日子就不会好过。”
他是对的。重回学校对我而言确实是场噩梦。我可是一点都不知道十五岁的孩子该学些什么。课程一定繁重,作业一定会搞得我发疯,还得回答老师的提问,而我已做了六年的吸血鬼王子,指手画脚惯了——上学会让我很不舒服。
但我还是有些喜欢这个主意。重新坐在课堂上,学习,交朋友,在体育课上炫耀我的高超体能,也许还能带几个女孩儿出去……
“见鬼去吧,”我咧嘴笑了起来,“如果是陷阱,就让它来吧。如果是玩笑,让他们瞧瞧我们怎么对付它。”
“这才是你的风格。”暮先生声音低沉地说。
“而且,”我淡淡一笑,“我经过两次入会测试,路途凶险,穿过地下暗流,遭遇过杀手、熊和野猪。学校再糟能糟到哪儿去呢?”
第四章
我赶到马勒学校时,离上课还有一个小时的时间。周末我忙得够呛。首先我要买校服——绿套头衫、浅绿衬衣、绿领带、灰裤子、黑鞋——以及书、稿纸、A4笔记拍纸簿、尺子、钢笔、铅笔、橡皮擦、三角板和圆规,还买了个计算器,它上面那串奇怪的按钮——“INV”、“SIN”、“COS”、“EE”——对我来说毫无意义。我还得买个作业本,用来写课外作业——暮先生每晚都得在本上签名,证明我完成了布置的作业。
东西是我自己买的——暮先生白天无法外出,至于哈克特,就他那副尊容,还是待在家里为好。经过两天马不停蹄的采购,周六晚上我带着大包小裹回到了旅馆。突然我想起还得买个书包,只好提起最后一口气,闪电般地冲到最近的一家商店。我买了个很普通的黑包,装书足够用了,还能塞进一个塑料午餐饭盒。
暮先生和哈克特从我的校服上找到了乐子。他们头一次看到我穿着校服、走路僵硬的样子时,大笑了足足十分钟。“闭嘴!”我咆哮着,扯下一只鞋子甩向他们。
整整一个星期天我都穿着校服,全副武装地在旅馆房间里走来走去。我不时地这儿抓抓,那儿挠挠——我已经好久没穿过这样拘束人的东西了。当晚我仔细地刮了刮胡子,让暮先生给我理了发。随后他和哈克特外出搜寻吸血魔。自来到这个城市,我这还是头一次没参加夜间行动——我早上得上学,需要养精蓄锐。过些时候,我会做个时间表,安排自己帮助搜寻吸血魔,但最初的几个晚上我很难帮上忙,我们一致认为我最好暂时脱离搜寻行动。
我几乎一夜没合眼,差不多和七年前一样紧张,当时我没通过入会测试,焦急地等着吸血鬼王子的裁定。那时我至少还知道最坏的结局不过是一死了之,但这次奇异的历险则前途未卜。
暮先生和哈克特早上爬起来给我送行。他们和我一块吃了早餐,尽量装出一点儿也不为我担心的样子。“真妙,”暮先生说,“你变成吸血鬼后,不停抱怨失去了以前的好时光。这是你重返过去的好机会。你又变成|人了,虽是暂时的,但不是也很有意思吗?”
“那你为什么不替我去?”我嚷道。
“肯定很好玩。”哈克特鼓励着我,“开始会有些别扭,但过段时间你就习惯了。别认为自己低人一等:虽然这些孩子的……课堂知识比你懂得多,但你是……世界的主人,你知道的东西他们……永远不会知道,甭管他们活多长。”
“你是王子,”暮先生赞同道,“那儿的人谁也无法和你相提并论。”
他们费了半天力气,也没啥帮助,但让我高兴的是,他们一直在给我鼓劲而不是嘲笑。
吃完早餐,我又做了些火腿三明治,和一小罐腌洋葱、一瓶桔子汁一起,塞进我的书包,就该上学了。
“想让我陪你一块去吗?”暮先生跟我装傻,问道。“要过很多危险的马路。或者你可以求卖棒棒糖的阿姨牵着你的手——”
“讨厌。”我咕哝着,扛起装得满满的大书包夺门而逃。
马勒学校挺大也挺时髦,楼房相连,围成个正方形,中间是一片露天娱乐空地。我到那儿时大门开着,我就进去了,去找校长室。教学大楼以及各个房间的标牌都很清楚,我一会儿就找到了校长奇弗斯先生的办公室,但却不见这位校长的影子。又过了半个小时——还是不见奇弗斯先生。我怀疑布劳斯先生是不是忘了告诉校长我早上要来,但我一想到那个拿着大公文包的小个子,又觉得他不是那种会把这件事忘了的人。也许奇弗斯先生以为是在大门口或教员室见我呢。我决定去找找。
我敲敲门,里面喊“进来”,我就进去了。教员室很大,容纳二十五名甚至三十名老师都不在话下,但我只看见三位。其中两位是中年男子,身子埋在结实的座椅里,正翻着一大摞报纸。另外有位粗壮的女人,忙着把一些写有字的纸往墙上钉。
“什么事?”那位女人头也不回地喊道。
“我叫达伦·霍斯顿。我找奇弗斯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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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弗斯先生还没来呢。你跟他约好了吗?”
“嗯,是的,我想是的。”
“那就去他的办公室等吧。这是教员室。”
“哦。好吧。”
我关上门,提起书包,回到校长室。还是不见他的人影。我又等了十分钟,然后再去找他。这回我去校门口找,那儿有一群十几岁的孩子,靠着墙大声交谈,打哈欠,大笑着,相互骂着。他们和我一样穿着马勒学校的校服,但校服穿在他们身上显得很自然。
我朝其中一伙走过去,他们是五个男孩和两个女孩。他们背对着我,正在讨论头天晚上的电视节目。我咳了一声,想引起他们的注意,然后微笑着朝转过身来的最近的男孩伸出手。“达伦·霍斯顿,”我咧嘴笑着,“我是新来的。我想找奇弗斯先生。你见过他吗?”
男孩盯着我的手——他没去握它——然后是我的脸。
“你是谁呀?”他咕哝道。
“我叫达伦·霍斯顿,”我又说了一遍,“我想找——”
“我头一回听说你。”他打断了我的话,揉着鼻子,狐疑地打量我。
“气不死还没来哦。”一个女孩说,她咯咯地笑着,好像说了什么好玩的话。
“气不死九点十分之前从不会来的。”一个男孩打着哈欠说。
“星期一来得更晚。”那个女孩说。
“这谁都知道。”头一个说话的男孩补充道。
“哦,”我喃喃地说,“嗯,我刚才说了,我是新来的,所以我不可能知道别人都知道的事,对吧?”我笑了,为自己头一天在学校能有这样聪明的表现而沾沾自喜。
“够了,白痴。”男孩回答道,这可出乎我的意料。
“你说什么?”我眨了眨眼。
“难道没听清吗?”他对我拉开架势。他大约比我高一头,黑头发,有点儿斜眼。我可以轻而易举地把这学校的任何人打瘪,但当时我把这茬儿给忘了,后退了几步躲开他,不明白他为什么这么凶。
“加油,斯米奇,”另一个孩子笑了起来,“揍他!”
“不,”这个叫斯米奇的孩子坏笑道,“他不值得我动手。”
他转过身去,和他们继续聊起来,仿佛什么也没发生过。
我又惊讶又迷惑,垂头丧气地走开了。我转过一个拐角,听见一个女孩说:“那家伙真怪!”要是换个人根本听不见,可吸血鬼没问题。
“看到他背的大包了吗?”斯米奇笑道,“大得像头奶牛!他肯定把城里一半的书都塞进去了。”
“他说话很怪。”那女孩说。
“他样子更怪,”另一个女孩加了一句,“瞧那些伤疤和肌肉上的红点儿。你看他剃的叫什么头呀?就像刚从动物园里出来的。”
“太对了,”斯米奇说,“他身上的味儿也像。”
这伙人笑了起来,然后又扯起了电视节目。我慢腾腾地爬着楼梯,把书包抓在胸前,为我的发型和外表自惭形秽。到了奇弗斯先生的门前,我垂着头。可怜兮兮地等着校长露面。
这是个令人失望的开始,虽然我愿意把事情往好的方面想,但内心深处却有一种不安的感觉,将来可能会非常糟糕!
第五章
奇弗斯先生九点过一刻才来,喘着粗气,脸红彤彤的。(我后来知道他是骑摩托来学校的。)他从我身边匆匆走过,也没打招呼,开了他的房门,跌跌撞撞地来到窗前,站在那儿向下面的水泥场地上张望着。发现某个人后,他推开窗户,吼道:“凯文·奥布莱恩!你不是已经被班上开除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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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的错,先生,”一个小孩喊道,“我书包里的钢笔帽掉了,把我的作业给毁了。谁都可能碰上这种倒霉事,先生。我觉得不能就因为这开除我——”
“有空到我办公室来一下,奥布莱恩!”奇弗斯先生打断了他,“我有好几层地板等着你擦呢。”
“噢,先生!”
奇弗斯先生砰的一声关上窗户。“你!”他说,示意我进去,“你来这儿什么事?”
“我是——”
“你没把窗户打碎吧?”他插了一句,“要是你打碎了玻璃,赶紧给我赔上!”
“我没打碎窗户。”我叫道,“我哪有时间去打碎东西呀。我从八点起就在你门外等着。你迟到了!”
“哦?”他坐了下来,对我的直截了当很诧异,“对不起。轮胎瘪了,是住我楼下的那个小坏蛋干的。他……”他清了清喉咙,突然意识到自己的身份,拉下了脸。“别管我——你是谁?为什么等在这儿?”
“我叫达伦·霍斯顿。我是——”
“——新来的孩子!”他叫道,“抱歉——把你要来的这事完全给忘了。”他站起来,抓过我的手,用力上下甩了起来。“这周末我不在——去参加定向赛跑了——昨天晚上才回来。星期五那天,我记了个便条贴在冰箱上,但我今天早上肯定没看到它。”
“没关系,”我说,把我的手从他汗津津的手中抽了出来,“你来了就好。晚点儿总比没来强。”
他奇怪地打量着我。“你在你原来的校长面前也这么说话吗?”他问。
我想起来了,面对原来学校的女校长时,我总是打哆嗦。“不。”我轻轻笑了一下。
“好,你也不许这么和我说话。我不是暴君,但我也不允许顶嘴。和我说话时要放尊重些,说完后要加上‘先生’。明白了?”
我深吸了一口气。“明白了,”我停了一下,“先生。”
“这还差不多。”他嘀咕着,然后请我坐下。他打开抽屉,找到一份材料,默默地看着。“成绩不错。”过了几分钟他,把材料搁在一边,说道,“如果在这儿你的成绩也能这么好,我们就没什么可说的了。”
“我会尽力而为,先生。”
“我们就问这些。”奇弗斯先生端详起我的脸来,对我的疤痕和烧伤颇感兴趣。“你有一段很坎坷的经历,对吧?”他说,“被困在失火的楼里一定很可怕。”
“是的,先生。”在布劳斯先生给我看过的那份报告里——根据我“父亲”提供的材料,十二岁时由于家中失火,我被严重烧伤。
“无论如何,结局好,一切就好!你能活到现在,对一切都该知足了,别的东西对你而言都是额外的恩赐。”他站起来,把材料收了起来,检查了一下西服——捡去粘在领带和衬衣上的鸡蛋黄和面包渣——然后走向门口,让我跟着他。
奇弗斯先生领着我在学校里快速转了一圈,指给我看计算机房、礼堂、体育馆和主要的教室。学校过去是个音乐学院,这就是校名的由来(马勒是位著名作曲家),但二十年前关闭了,重新开放后成了现在这所普通学校。
“我们仍十分强调音乐特长。”走出一间摆着好几架钢琴的房间时,奇弗斯先生对我说,“你会乐器吗?”
“笛子。”我说。
“笛手!太棒了!自打西沃恩·托纳三年前——也许是四年前?——毕业后,我们就没有像样的笛手了。我们要测测你,看你什么水平,呃?”
“好的,先生。”我低声回答。我想我们弄拧了——他指的是真正的笛子,而我只会吹锡做的哨子——但我不知道现在指出这一点是否合适。最后我还是闭紧了嘴巴,希望他能把我这个假想的笛子表演天才忘掉。
他告诉我每堂课上四十分钟。十一点钟有十分钟的休息;下午一点十分后是五十分钟的午餐时间;四点钟放学。“四点半到六点是罚学生留校的时间,”他警告我,“但希望与你无关,呃?”
“希望如此,先生。”我温顺地回答道。
参观结束后,我们回到他的办公室,他给我准备了一份课程表,上面是一串可怕的课名——英语、历史、地理、科学、数学、机械制图、两门现代语言、计算机。星期三连着两堂体育课。我有三块自由时间,一块在星期一,一块在星期二,还有一块在星期四。奇弗斯先生称这些时间是为课外活动准备的,比如学习音乐或另一门语言,也可用来上学习班。
他又握起我的手,祝我好运,让我遇到困难就来找他。在警告我别打碎窗户、别找老师麻烦之后,他把我送到走廊就离开了。现在是九点四十分。铃响了。我今天的第一堂课——地理,开始了。
课上得很顺利。六年来我一直在研究地图,及时掌握着疤痕大战的情况,所以我比班上绝大部分同学更熟悉世界地形。但我对人文地理一窍不通——课程的大部分内容是关于经济、文化以及人类是如何改造环境——每当讨论从山脉、河流转到政治体系、人口统计时,我就感到一片茫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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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关于人类的知识有限,地理已经是我所能希望的最容易的开始了。老师很乐于助人,我能跟上绝大部分的讨论内容,我想再过几周自己就能完全赶上了。
随后的数学课则完全是另一码事。刚听了五分钟,我就知道麻烦大了。我在学校时只学了一点数学基础知识,过去明白的那点东西已几乎全忘了。我会做除法和乘法,但我的水平也仅此而已——我很快发现,这差得远着呢。
“你是说,你从来没做过代数题?”我的数学老师斯马茨先生叫道,他的脾气比较暴躁,“你肯定做过!别把我当傻瓜,小家伙。我知道你是新来的,但别以为这样你就可以逍遥法外。把书翻到第十六页,给我做第一组题。下课后我会检查你的作业,看看你的水平。”
我的水平差着十万八千里。我连十六页上的题目都看不懂,更别说解它们了!我翻到前面几页,抄了上面的几道例题,但一点也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东西。斯马茨先生从我手里拿走我抄下来的东西,说他午饭时看一下,下午上科学课时就还给我——随他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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