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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则略高于科长。
佥院
官名。宋以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为枢密院长官,主持军事先。宋太平兴国四年(979),置签署枢密院事(后改签署为签书),简称签枢,亦称佥院,位次于枢密副使或同知枢密院事。元于宣政、宣徽、中政、通政等院亦置佥院官,位次副使。明都察院佥都御史亦通称佥院。
诏敕
帝王的命令。诏,始于秦;敕,始于汉。汉以后官长谕奉送属,尊长谕子弟,仍可用“敕”。唐显庆中规定,必经凤阁、鸾台,方为“敕”,限制始严,然文字中用“敕”为动词,仍属常见。
岑陬
乌孙官号。昆莫(王)猎骄靡使其孙任此官。清人徐松谓“或尊官不常置。”
汴梁等路管民总管府
元官署名。元朝建立前,曾立息州总管府,管领归驸民六千三百余户。成宗元贞元年(1295),又并入寿,颍归驸民户二千四百余户后,改为汴梁等路管民总管府。掌各佃户差发及所纳子粒,属徽政院。泰定帝泰定元年(1324)改属詹事院,后属储政院。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等官。所属有常盈库及真阳、新蔡、息州、汝宁、陈州、汴梁、郑州、真定八提领所,汝阳五里冈等管佃提领十二屯。
娙娥
西汉妃嫔称号。武帝置,依元帝时规定,位居昭仪等之下,地位相当于关内侯。东汉建。
昂邦章京
官爵名,后金(清)天聪八年(1634)定八旗兵官爵名。以原来袭用明朝官名的总兵为昂邦章京。顺治四年(1647),改昂邦章京为精奇尼哈番。乾隆元年(1723),定精奇尼哈番汉字为子。
拔贡
科举制度中由地方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清制,初定六年一次,乾隆中改为十二年一次,每府学二名,州、县学各一名,由各省学政从生员中考选,保送入京,作为拔贡。经过朝考合格,可充任京官、知县或教职。参见“五贡”、“选贡”。
拔解
唐科举制度,应进士举,须先由所在地解送,其不经外府考试直接送礼部试者,名为拔解。详见《唐国史补》。
板片库
清官署名。属礼部。掌收藏《钦定三礼义疏》、《大清会典》、《会典事例》、《大清通礼》、《礼部则例》、《科场条例》等书板片。
宝钞司
明宦官机构。四司之一,掌制造粗细草纸。
宝林
妃嫔称号。隋炀帝置宝林二十四人,与御女、采女合为八十一女御(御妻)。唐沿置,增为二十七人,御妻总数仍旧。宋不置。金同唐制,以宝林、御女、采女各二十七人为御妻。又南朝齐、梁太子妾也有宝林。
宝泉局
官署名。明朝建立前朱元璋于龙凤七年(1361)置宝源局于应天府,铸〃大中通宝〃钱。洪武元年(1368),行省皆置宝泉局,与宝源局同铸〃洪武通宝〃钱,严禁私铸。清沿置,以宝泉局属户部,掌铸钱供全国费用;以宝源局属工部,所铸钱供工部所管各项工程费用。
宝文阁学士
宋官名。宝文阁,原名寿昌阁,庆历中改名。嘉祐八年(1063),英宗即位后,以仁宗御书、御集藏于此阁。神宗即位后,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等官,并以英宗御书附于阁。
宝源局
见“宝泉局”。
宝章阁学士
宋官名。宝章阁,宝庆二年(1226)置,藏宁宗作品,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等官。
宝谟阁学士
宋官名。宝谟阁,嘉泰二年(1202)置,藏光宗作品。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等官。
秉衣
金女官官名。与奉衣同掌首饰、衣服、器玩、诸宝、财货、裁制缣彩等事务。
秉仪
金女官官名。掌为皇后处置宣传启奏、经籍纸笔事务。
秉义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四十六阶为秉义郎,以代旧官西头供奉官。绍兴(1131-1162)时改称秉节郎。
拨款发司
宋官署名。掌按时起发纲运,供应京师。
参将
官名。明镇守沿边与要地统兵官,位次于总兵、副总兵,无品级,无定员,明初多以功臣及外戚充任。清禄营兵统兵官亦有参将,秩正三品,位次副将,掌理本营军务。明、清漕运官所属参将掌防守巡逻,督护漕运,清河道总督所属参将掌调遣河工,疏浚堤防等事。清凡参将之为总督综理军务者,称督标中军参将;为提督综理军务者,称提标中军参将,为漕运总督、河道总督综理军务者,称漕标中军参将、河标中军参将。余分属总督、巡抚、提督、总兵。
参军
官名。即参军事。参军或参军事,本参谋军务之称。东汉灵帝时,陶谱以幽州刺史参司空车骑张温军事;献帝时,孙竖亦为张温参军;荀彧参丞相曹操军事。晋时军府置为官员,如中军将军羊祜有参军二人。南北朝随其职司,称谘议参军、中兵参军等,亦单称参军、参军事,从此为诸曹之长的官名。如晋元帝为丞相时,府中设十三曹,均以参军为长。北齐各州,刺史属官有录事、功曹、仓曹、中兵等参军。隋初仍北齐之旧。炀帝罢州置郡,改原来州的参军事为书佐。唐参军一般为七品或八品,也有低至从九品下的。史籍记此官名,《隋书》、两《唐书》于“参军”下有“事”字,《通典》、《文献通考》无。宋州官仍有参军,曹名与唐有同异。明、清以参军为经历的别称。
参领
清八旗制度,每旗(固山)辖五参领(“甲喇”,亦译作“札兰”)。此参领为编制单位名称。甲喇之长,初称甲喇额真,后改称甲喇章京,汉译亦作参领。此参领为官名。
参谋
一、官名。唐后期节度使幕僚之一,掌参预谋画。南宋制置大使与督视军马属官、辽北面行军官行枢密院亦有此官。
二、清末改革兵制,建立新军,军、镇(师)设此官,掌军训及谋划等事,军的幕僚长称总参谋官,镇的幕僚长称正参谋官,以下分别为一、二三等参谋官。民国军队及军事机关亦置参谋,幕僚长称参谋长。
参谋本部
官署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始设,时称参谋部,设总长、次长等官。北京政府成立后,也设立参谋本部,直属大总统,设参谋总长,特任,由上将或中将担任;次长为简任官,中将或少将。参谋本部掌管国防用兵,统辖全国参谋将校,管辖陆军大学等军事学校,监督外国驻华武官,办理军事交通。部内设七局,各有局长、高级副官、科长、科员等。十六年,并入军事部,改为参谋署。
参事
官名。清末改制,新设或改组的中央各部,每于正副大臣之下,设参事数人,由大臣奏补。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中央各部均有参事二至四人,简任,掌拟订与审议各种法律命令,官阶地位与各司司长同等。民国十年(1921),公布《省参事会条例》。各省或置或不置。参事会有会长与省参事员。省参事员有专任也有兼任,均由名人担任,是从事谘询及审议的人。
参议
官名。(1)明初,中书省参议府有参议官,洪武十三年(1380)罢中书省后废。(2)明通政使司有左、右参议,为通政使佐官。清沿置,乾隆十三年(1748)去左、右衔。(3)明于布政使下设左、右参议,无定员,分守各道,并分管粮储、屯田、清军、驿传、水利等事。清沿置,乾隆十八年(1753)废。(4)清末改革官制,各部于左、右丞下设左、右参议,掌审议有关部务法令。(5)北洋军阀与国民党统治时期,中央政府及各省皆有参议,无定员,由主管任意委派,系闲散职务。
参议中书省事
元官名。属中书省。主管中书省左右司文牍,参决军国重事。中统元年(1260)始置一员。至元二十二年(1285)累增至六员。大德元年(1297),置四员,成为定制。官署称参议府。
参赞
驻外大使或公使的助理。掌理机要文书与调查报告等。我国清朝光绪元年(1875)定出使制,派遣出使大臣。次年,定制于驻外使馆设参赞。清制,参赞从四品或正五品,民国为荐任官。
参赞大臣
清官名。置于新疆伊犁、塔尔巴哈台、乌什等地。地位略低于将军,皆由皇帝特旨简派。掌参赞军务,综理政事,又战时亦往往临时置参赞大臣,辅佐统帅,助理军务,分统军队。
参战督办
官名。全称为“督办参战事务”。民国六年(1917)大总统冯国璋迫于皖系首领段祺瑞的要求,于十二月十八日特任段为督办参战事务。次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八年七月二十一日,改段祺瑞为督办边防事务。次年,皖系在直皖战争中失败,边防督办亦被裁撤。
参政
官名。宋以后历代皆置,地位高下不一。宋为参知政事的简称,为宰相之副。元中书省设参政,位于平章政事,左、右丞之下,为丞相的副贰。明在各省布政使下设左右参政,分领各道,为地方长官的副县长贰。清入关前六部、理藩院有承政、参政。顺治元年(1644)改为尚书、侍郎,参政地位似侍郎。清初各省布政使下酌置参政、参议,多由道员兼。乾隆十八年(1753)后不再置。民国初年,袁世凯设参政院,成员亦称参政。参政院为立法机关,参政的性质与国民党政府的立法委员相当。
参知政事
官名。唐制以中书令、侍中、尚书仆射之外他官任宰相职,给以“参知政事”等名义。宋以参知政事为副宰相。简称“参政”。初置时,不知印,不升政事堂。开宝六年(973),始命知政事与宰相(同平章事)于都堂(政事堂)同议政事。至道元年(995),又命与宰相轮班知印。元丰改制,废参知政事之名。南渡后恢复。辽、金承宋制。元中书省设参政,即参知政事的简称;在行中书省则于丞相、平章、左右丞下设参知政事。明初行省沿元制设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洪武九年(1367),废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以参政为布政使之副职。
承差
清代各部院衙门承担书写文稿等事吏人的总称,亦名经承。
承德郎
文散官名。金始置,正七品上。元正六品。明正六品初授承直郎,升授承德郎。清正六品概授承德郎。
承发吏
清末始置,系初级及地方审判厅的低级人员,掌发送文书及承命执行判断及没收之物件。民国沿置。
承奉郎
文散官名。隋文帝置,在八郎(见“朝议郎”)中位第六。炀帝时置。唐为文官第二十四阶,从八品上。宋同唐,元丰改制用以代太祝、奉礼郎,并为执政任子初官,后定为第二十九阶。金、元均不置。。电子书
承徽
妃嫔称号。东晋明帝置,与婕妤、容华、充华、列荣同位于九嫔之下,南朝梁亦沿置。
承徽寺
元官署名。英宗至治元年(1312)置,掌答儿麻失里皇后位下钱粮、营缮等事。有寺卿、少卿、寺丞等官。所属有二怯口人匠提举司。
承节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五十一阶为承节郎,以代旧官三班奉职。
承局
宋禁军各指挥(营)低级统兵官,位次于将虞候。
承门
唐妃嫔称号。高宗龙朔二年(662)置承门四人,正四品,以代妃嫔中的美人。咸亨二年(671)复旧。
承审员
民国时期,在未设审判厅(法院)的各县,设承审员,受县知事管辖,审理民刑诉讼案件。
承事郎
文散官名。宋始置,为文官第二十三阶,正八品,相当于唐的征事郎。元丰改制用以代大理评事,为状元及第、宰相任子之初官,后定为第二十九阶。金正八品下。明升为正七品初授之阶。清废。
承务郎
官名。隋文帝时,尚书各司,在侍郎外,各置员外郎一人,管理本司籍帐,侍郎出缺,代其职务。炀帝改侍郎为郎,废员外郎,每司增设一郎。既而又裁去所增之郎,改设承务郎,实即原员外郎。唐复(620)改为员外郎。另置承务郎为文散官第二十五阶,从八品下。宋同唐。元丰改制用以代校书郎、正字、将作监主簿。金从七品上。元升为从六品。明为从六吕初授之阶。清废。亦以“承务”为地主富人通称,与“员外”相似。
承信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五十二阶为承信郎,以代旧官三班借职。
承信校尉
武散官名。金始置,正七品,元升正六品。明正六品初授昭信校尉,升授承信校尉。
承行
明、清时期,府、州、县署中承办某项案件的书吏。
承宣布政使司
官署名。明初,沿元制,在各地设行中书省,有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等官。洪武九年(1376),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省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清沿置。
承宣使
官名。宋初沿唐制,置节度观察留后,无定员,无职守,虽冠有军名而不赴任,仅为武臣加官虚衔。宋政和七年(1117年)改称承宣使。
承宣厅
清官署名。宣统三年(1911),成立“责任内阁”(按实系皇族内阁),所属有承宣厅,设厅长、副厅长,掌布丝纶(发布诏书),守法典,司文书图籍。按其职务性质,实相当于秘书处。
承衣
隋侍妾称号。炀帝置,位在九嫔、世妇、御妻之下,员数无定。
承议郎
文散官名。隋始置。唐为文官第十五阶,正六品下。宋元丰改制用以代左右正言、太常博士、国子博士。后定为第二十三阶。金、元均不置。
承应小底局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掌侍奉宫廷生活事务。小底即小的、仆役,奴隶首领。有笔砚小底、寝殿小底、佛殿小底、司藏小底、习马小底、鹰坊小底、汤药小底、尚饮小底、盥漱小底、尚膳小底、尚衣小底、裁造小底。
承运库
明官库名。属户部。掌贮存缎匹、金银、宝玉、齿角、羽毛,为内库之。有大使、副使。
承政
清官名。天聪五年(1631年)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以贝勒一人主管,置承政、参政、启心郎等官。顺治元年(1644年),改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十五年,省启心郎。
承政厅
官署名。清末新设各部,陆军部有承政司,设司长、副官、科长、科员等。外务、民政、度支、邮传四部均有承政厅,外务部设丞等,民政部设员外郎等,度支部设郎中、员外郎等,邮传部设佥事、员外郎等。职掌均为出纳文移。外务部以掌机密文移,综领众务,故主官地位特高。民国初建时,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财政、交通、内务四部沿置承政厅,以秘书长为主官,其他各部称秘书处,主官亦为秘书长。北洋政府各部改设总务厅,由秘书或参事管理,或以次长兼管,不设秘书长。
承直郎
文散官名。宋徽宗崇宁初置,以换留守、节度使、观察使的判官,正六品,金正七品下,元正六品,明为正六品初授之阶。
承旨
唐妃嫔称号。高宗龙朔二年(662)置承旨五人,正五品,以代妃嫔中的才人。咸亨二年(671)复旧。
刺奸
官名。汉将军属员。与外刺同主军中罪法。又王莽时,在京师置左、右刺奸,在县及公侯伯子男封地亦置刺奸,为执法之官。
刺史
官名。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刺”,检核问事之意。秦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察院御史(监察御史)。汉初省,旋复置。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武帝元封初,废诸郡监察御史。继之,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置部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刺史巡行郡县,以〃六条〃(见该条)问事。然《汉官典职仪》于六条条文之下,又概括为〃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对地方政事,实无所不包。刺史秩六百石。所察之对象则为二千石之太守。武帝之意,以为断进之士勇于任事,故用低级官监察高官。刺史可乘传奏事,总隶于御史中丞。成帝绥和元年(前8),罢部刺史,置州牧,秩亦二千石,哀帝一度复旧制,不久又为州牧。东汉建武十八年(42),依旧制再改为刺史,但只设十二人,州一人,余一州隶司隶校尉,变西汉刺史无固定治所为各有驻地;奏事可遣计吏代行,不复自往。东汉刺史权力逐渐扩大。诏书常云:〃刺史、二千石〃,又常有派刺史领兵作战之事,刺史奏闻之事不必经三公委派掾吏按验,郡守、县令对之颇为忌惮,甚至有因畏刺史而解印弃官之事。灵帝中平五年(188),刘焉谓四方多事,原因在刺史权轻。遂改部分资深刺史为牧。刺使实际已为一州军政的长吏、太守的上级,州郡两级制随之形成。魏、晋刺史有领兵、单车之别,单车即不领兵之意。领兵刺史四品,单车同学史五品。领兵刺史多加将军号,任重者称使持节都督(某某等州)诸军事(任一州的刺史,同时都督数州甚至十数州军事),次为〃假节都督(某某等州)诸军事〃,又次为使持节。西晋统一初,曾停止刺史加将军号。西晋末天下大乱,乃仍旧。南北朝沿袭,惟昆魏道武帝时不同,州有三刺史,包括皇室一人。隋文帝撤销郡,州长官除雍州牧外,均为刺名。炀帝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又设司隶台,掌巡察,有刺史十四人,为司隶大夫属员,正六品,任巡察各地之职,其地位品秩,均与汉武帝时的部刺史相同,旋罢,唐改良改郡为州,以太守为刺史。玄宗又改州为郡,以刺史为太守。肃宗再复旧制。隋、唐州郡相同;刺史太守亦同。宋以朝臣出知州(或府)事,所任即隋、唐刺史之职。欧阳修撰《丰乐亭记》,自称刺史;撰《醉翁亭记》,又自称太守,盖刺史与太守早无区别。宋官制另有刺史,作为虚衔,任者并不赴任。元以后刺史之名废。清人用作知州的别称。
大阿哥
清称皇帝长子为大阿哥。
大宝法王
元、明对西藏喇嘛教领袖的最高封号。中统元年(1260),元世祖封八思巴为国师。至元六年(1269),升号为大宝法王。明永乐五年(1407),封哈立麻为大宝法王,领天下释教,其全称为:万行具足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