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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3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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帘官
  明、清科举制度,乡试、会试时有内帘官、外帘官之别,统称帘官。称帘官者,因至公堂后进有门,加帘以隔之,后进在帘内,称内帘;帘外为外帘。主考(或总裁)及同考官居内帘,主要职务为阅卷。其助理人员愉提调、监试、收掌等官,掌管理试卷等事,亦居内帘。外帘为监临、外提调、监试、收掌、誊录等官所居。外帘各官管理考场事务。内外帘官不相往来,有公事在内帘门口接洽。

练兵处
  官署名。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为统一军制,编练全国军队而置。有总理亲王一人、会办、襄办提调各一人。分军政、军令、军学三司,各有正使、副使。司下分科,军政辖考功、搜讨、粮饷、医务、法律、器械六科,军令辖运筹、向导、测绘、储材四科,每科设监督一人。三十二年(1906)并入陆军部。

林牙
  官名。辽北面官有北面都林牙、北面林牙承旨、北面林牙、左林牙、右林牙,为掌理文翰之官。参见“大林牙院”。

录白
  宋制,枢密院秉承皇帝意旨宣奉命令后,以白纸录送门下省。凡皇帝面谕者为录白。

录黄
  见“画黄”。

录科
  清科举考试制度,凡科考一二等,及三等小省前五名、大省前十名准送乡试外,余考三等者,因故未考者,以及在籍之监生、荫生、官生、贡生名不列于学宫,未经科考者,均须学政考试,名为录科。经录科录取者可参加乡试。

录尚书事
  官名。初置时称“领尚书事”。汉昭帝初立,大将军霍光柄政,与金日磾、上官桀共领尚书事,是为此官之始。东汉永平十八年(75),章帝初即位,以太傅赵熹、太尉牟融并录尚书事,用“录”代“领”始此。录为总领之意。录、领职事相近,而权位更重。后东汉每帝即位,常置太傅、录尚书事。魏、晋后,掌大权之大臣每带录尚书事名号。南朝宋考武帝时曾停设,考武帝死后复置,录尚书事通常以他官兼领,南齐始有单拜录尚书事者。北朝亦有此官,北齐称录尚书,位尚书令上,隋废。

录事
  官名。《晋书·职官志》始见。晋骠骑将军以下及诸大将军之不开府、不担任持节都督者,所属掌管文书的属员为录事。各州的佐吏中也有录事。郡、县佐吏称录事史。历代多见设置,均为下级官吏。唐各州录事秩从九品上,长安等京县录事从九品下,余各县录事不入品。清末废书吏,改招誊录、抄写文书。宣统元年(1909),吏部奏请,于誊录中择其当差久、书法优者,拔为八九品录事。系低级官员。民国各机关的的录事则系雇员性质,非官员。

录事参军
  官名。晋置,亦称录事参军事。为王、公、大将军的属员,掌总录众曹文簿,举弹善恶。以后刺史如掌军开府,亦置此官。北魏至唐,各州亦均置。隋、唐各州、各卫府、东宫各率府,唐各都督府、都护府、羽林、龙武、神武各军府及王国,都有录事参军。京府的录事参军则改称司录参军。宋亦在京府为置司录参军,各州置录事参军。此官名,《隋书》、两《唐书》于“参军”下有“事”字,《通典》、《通考》无“事”字。

录遗
  清科举考试制度,凡生员参加科考、录科未取,或未参加科考、录科者,可在乡试前补考一次,名为录遗。经录遗录取者亦可参加乡试。

明保
  清制,京外大臣推荐特殊人才或叙录有功官员,请以某项官职任用或加以某项荣典,奏报后,交吏部审议,称明保。如有特殊才能请求破格录用,称密保。密保一般交军机处存记,于适当时提请任命。

明发
  见“廷寄”。

明法
  一、官名。北齐大理寺在卿、少卿、丞、正、监、评之下,有明法掾二十四人,另有司直、明法各十人。隋无明法掾,有明法二十人。唐不置。
  二、唐、宋科举制度的科目之一。唐制,试律七条,令三条。全通为甲第,通八为乙策。宋初沿唐法。王安石变法,罢诸科,存进士,又立新科明法,试律令、《刑统》、太义、断案。

明府
  “明府君”的略称。汉人用为对太守的尊称。《汉书·龚遂传》:“明府且止,愿有所白。”《后汉书·张湛传》:“明府位尊德重,不宜自轻。”唐李贤注云:“郡守所居曰府,府者尊重之称。”唐以后多用以称县令。

明经
  一、唐科举制度中科目之一。与进士科并列。考试之法,先贴文,后口试,经问大义十条,答时务策三道。成绩分四等,贴文者,以所习之经,掩其两端,中间一行,裁纸为贴,凡贴三字,随时增损,可否不一,或得四,或得五,或得六为通,似现代填充题。问经义者,或求解经文某句,或要写出下句,或问某句的注疏内容。所谓墨义都是简单的问答题,非强记不能回答。所试既为区区记诵,遂为世所轻。宋范仲淹始改革考试方法,罢贴经墨义,新政失败,一切复旧,王安石变法,罢诸科,惟存进士,贴经墨遂废。
  二、明、清以明经为贡生的别称。

明威将军
  官名,魏置。南北朝各朝多置。唐为武散官,从四品下,宋升从四品。金正五品下,元升正四品。明正四品初授明威将军。

明纬郎
  金司天散官名。从七品上。

鸣赞
  官名。明、清鸿胪寺为鸣赞官,掌行礼时傧导赞唱。

牧令
  原指州牧和县令。清用为对知州、知县的习称。

牧人
  官名。西周始置。或简称牧,掌畜牧。《同簋》:“司场、林、吴(虞)、牧”。《国语·周语上》:“牧协职。”《周礼·地官》属官有牧人,掌家畜饲养和繁殖,以供祭祀之需。

牧人
  官名。西周始置。或简称牧,掌畜牧。《同簋》:“司场、林、吴(虞)、牧”。《国语·周语上》:“牧协职。”《周礼·地官》属官有牧人,掌家畜饲养和繁殖,以供祭祀之需。

牧人
  官名。西周始置。或简称牧,掌畜牧。《同簋》:“司场、林、吴(虞)、牧”。《国语·周语上》:“牧协职。”《周礼·地官》属官有牧人,掌家畜饲养和繁殖,以供祭祀之需。

牧正
  古官名。牧官之长,主畜牧。

帕提沙布伯克
  官名。南疆维吾尔族伯克之一。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因其旧制设置,掌巡查防捕盗贼,品级从五品至七品,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裁撤。

祈请使
  官名。南宋初宋,金议和前赴金求和,宋、金议和后赴金请求送回宋宗室的宋使臣,皆称祈请使。

怯怜口诸色民匠达鲁花赤并管领上都纳绵提举
  元官署名。掌迭只斡耳朵(宫帐)位下怯怜口、诸色民匠及岁赐、钱粮等事。有达鲁花赤、长官、同知、副长官等官。

怯薛
  突厥-蒙古语“番直宿卫”之意,见《元史·兵志二》。汉译多作宿卫。蒙元禁卫军。成吉思汗所建怯薛共一万四千人。担任宿卫的怯薛人员称“怯薛歹”,从万户、千户、百户那颜子弟及随从中选拔,分四班宿卫,称四怯薛。怯薛人员除宿卫外,也分任大汗(皇帝)的冠服、弓矢、食饮、文史、车马、庐帐、府库、医药、卜祝等事。任事者一概世袭。诸王亦各有怯薛。入元后怯薛歹成为近侍大官。出任随朝官员后,仍接番直入宫庭服役。参见“速古儿赤”、“博尔赤”。

青苗使
  官名。唐后期,连年战争,财政入不敷出,乃加收田税,亩收十五钱。因需用急迫,谷物未熟即征,故称青苗钱。由青苗使主管征收。

丧祝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丧祝,设上士二人、中士二人、下士领先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专掌丧葬时指挥行柩及祝号。丧祝与甸祝(掌田猎时的祝号)、诅祝(掌盟、诅的祝号)三官都是特定范围的祝官。


  吐蕃官名。意为舅。与王室通婚之大臣,加此号于名之前。

尚宝监
  明宦官官署名。十二监之一,有掌印监主管,下设佥书、掌司等员。掌宝玺、敕符、将军印信。清顺治时十三衙门亦有尚宝监,旋改司,康熙即位后裁撤。

尚宝司
  明官署名。吴元年(1376),设尚宝司。掌宝玺、符牌、印章。设卿一人,正五品,少卿一人、从五品,司丞三人、正六品。初以侍从儒臣、勋卫领卿,勋卫大臣子弟奉旨始得补丞。后常以恩荫寄禄,无赏员。迁都北京后,尚宝司称外尚宝司,南京亦仍设尚宝司卿一人,而实已无宝可掌。凡需用宝玺时,外尚宝司用揭贴赴宦官尚宝监请旨,至宫内女官尚宝司领取,外尚宝司用宝时,宦官监视,用毕,由宦官缴进。

尚乘局
  官署名。隋炀帝置,有奉御二人,正五品,领左右六闲(养马场),有直长十四人,正七品,另有奉乘十人。闲马向属太仆,炀帝始建尚乘,为殿内省六尚局之一。唐因其制。武周晚年,又设闲厩使。至开元时,尚乘局徒存其名。宋殿中六尚局均仅存空名。徽宗一度重建,钦宗时废。

尚乘寺
  官署名。元至元二十四年(1287)置。掌鞍辔造作、起取南北远方马匹等事。设卿、少卿、丞等官。世祖初设群牧所,掌阿塔思马匹及鞍辔造作等事。后屡改名,先后称尚牧监、太仆院、卫尉院。至元二十四年(1287),罢院,分置太仆、尚乘二寺,太仆专专管马匹,鞍辔等事归尚乘。

尚方
  秦、汉少府所属有尚方令及丞,令秩六百石,掌制造供御刀剑等珍贵器物。《通典》谓汉末分为中、左、右。而出土文物表明,武帝时已有中尚方,所造多钟、鼎、壶等用器,宣帝初已有右尚方,三尚方之分至晚始于武帝时。魏、晋沿置,东晋仅置一尚方。南朝宋、齐有左、右尚方,各设令、丞,并造军器。梁分左、中、右三尚方署。北朝魏孝文帝改少府为太府。北齐因之,三尚方均隶太府寺。隋炀帝分设太府寺与少府监,三尚方署(隋改“中”称“内”)又属少府。唐沿置,三署令均从七品下,有丞。中尚署掌供郊祀圭璧、天子器玩、后妃服饰之制,并制造赐给百官的鱼袋;左尚署掌供扇伞车辇等;右尚署供十二闲(厩)马之辔。唐以后,金少府监亦有尚方署,掌造金银器物、车舆、床榻、鞍辔、伞扇等物。

尚方监
  唐官署名。光宅元年(684),由少府监改置。神龙元年(705)复旧称。

尚方剑
  帝王御用之剑。尚方,秦、汉少府属官,制造供御器物,所制剑,锐利可以斩马,号尚方斩马剑。

尚服
  官名。战国、秦、汉有此名。主管帝王衣冠。隋文帝所设女官“六尚”亦为其一,员额三人,掌服章宝藏;辖司饰三人,掌饰物;典栉三人,掌中栉膏沐。炀帝建尚服局时为主官,辖司玺,掌汤沐巾栉玩弄;司仗,掌仗卫武器。四司各二人,下有典、掌、女使。唐承隋制,惟改司玺称司宝。五代北宋仍有司宝、司衣等名目。辽亦置,金及明初依唐制。明永乐后,女官六尚之职均移于宦官,惟司宝等仍存。隋、唐各员品级,详见“尚宫”、“尚食”。

尚服局
  官署名。参见“尚服”。

尚工
  官名。隋文帝所设女官“六尚”之一,员额三人,掌营造百役,辖司制三人,掌衣服裁缝;典会三人,掌财帛出入。炀帝建尚功局,主官尚功,即由之改名,辖司制,掌营造裁缝;司宝,掌金玉珠宝钱帛;司綵,掌缯帛,司织,掌织染。下有典、掌、女使。唐承隋制,惟改司宝为司珍,而移司宝之名于尚服局,以代司玺。辽有尚功。金与明初均依唐制。明永乐后,职尽移于宦官。

尚工署
  元官署名。属内正司。仁宗皇庆元年(1312)始置。掌营缮杂作。有令、丞等官。

尚功局
  官署名。参见“尚工”。

尚供总管府
  元官署名。掌守护上都的东凉亭行宫及游猎供需事务。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等官。所属有香河等处巡检司、景运仓、法物库。

尚宫
  官名。隋文帝所设内廷女官“六尚”之一,员额三人,约当从九品,掌导引皇后及赏赐等事;辖司令三人,掌图籍法式,纠察宣奏;典琮三人,辖琮玺器玩。炀帝建尚宫局时为主官,从五品,管司言,掌宣传奏启;司簿,掌名录计度;司正,掌格式推罚;司闱,掌门閤管钥。四司各二人,从六品。下有典、从七品,掌、从九品。女使若干人。唐承隋制而小有更改,尚宫二人为正五品,四司改称司记、司言、司簿(以上各二人)、司闱六人,正六品。以下典记、掌记等,分别为正七品、正八品。五代北宋仍有尚宫、司言等名。金与明初均依唐制。明永乐后,职尽移于宦官。

尚宫局
  官署名。参见“尚宫”。

尚牧监
  官署名。元中统四年(1263)设群牧所,掌阿塔思马匹,受给造作鞍辔之事。至元十六年(1279),改称尚牧监。十九年,又改称太仆院,后又改称卫尉院、太仆寺。

尚寝
  官名。隋文帝所设女官“六尚”之一,员额三人,掌帏账床褥,辖司筵三人,掌铺设洒扫;典执三人,掌扇伞灯烛。炀帝建尚寝局时为主官,辖司设,掌床席帷帐,铺设洒扫;司舆,掌舆辇扇伞,执持羽仪;司苑,掌园内种植蔬菜瓜果;司灯,掌火烛。四司各二人。下有典、掌、女使。唐承隋制。宋有司寝等名目。辽亦置,金与明初均依唐制。明永乐后,职尽移于宦官。隋、唐各员品级,详见“尚宫”、“尚食”。

尚寝局
  官署名。参见“尚寝”。

尚膳监
  明宦官官署名。十二监之一,有掌印及提督光禄太监、总理,下设管理、佥书、掌司、写字、监工及各牛羊房等厂监工等员。掌皇帝及宫廷膳食及筵宴等事。清顺治时十三衙门亦有尚膳监,康熙即位后裁撤,改设采捕衙门,属内务府,后又改为都膳司。

尚舍局
  官署名。隋炀帝置,有奉御二人,正五品,直长八人,正七品,掌殿廷陈设及出行时帐幕等。北齐时为殿中局。隋初为殿内局。炀帝改为殿内省六尚局之一。唐隶殿中省。宋仅存空名,职司归仪鸾司。徽宗时一度重建,钦宗时废,元有尚舍寺,掌行在帷幕、骆驼等,属宣徽院,有太监、少监等员,太监秩正四品。

尚食
  一、官名、官署名。掌供奉皇帝膳食。秦官有尚食,为“六尚”之一。汉初沿置。东汉后,其职并入太官署。北魏于门下省设尚食局,为掌管皇帝膳食的官署;太官掌百官膳食,属光禄卿。北齐因之,以典御不尚食局主官。隋初,尚食仍隶门下省。炀帝建殿内省,以尚食为殿内所属六尚局之一,改典御称奉御,员额二人,正五品,属员有直长六人,正七品。又增设女官尚食等六局。唐改殿内省为殿中省,仍辖尚食等六局。宋殿中省、尚食局无实职,尚食之职归于御厨。元丰改制,拟复唐殿中省六局之旧,未行。徽宗崇宁间一度重建,钦宗靖康时又废。金、元尚食局属宣徽院。朱元璋吴元年(1367),依元制于宣徽院下设尚食局。明洪武元年(1368),改属光禄寺。旋废,职司仍归光禄寺的大官署。

  二、内廷女官名、女官署名。隋文帝于内廷置女官“六尚”、“六司”、“六典”,其一为尚食,员额三人,相当于从九品,掌进膳先尝,辖司医三人,掌方药卜筮,典器三人,管理饮食器皿。炀帝增置女官,建立六局二十四司。尚食局主官为尚食,从五品,管司膳、司酝(掌酒)、司药、掌燃料四司,司膳四人,余各二人,均从六品,以下又有典与掌,分为从七品、从九品,女使若干人。唐承隋制,品级则有提高,尚食为正五品,四司均正六品,典、掌为正七品、正八品。司膳减为二人。五代与宋女官亦有司膳、司酝、司食等名。金与明初均依唐制,设六尚局各女官。尚食局四司名称也不变。明永乐后,职尽移于宦官。

尚书
  官名。战国时亦作掌书,齐、秦均置。秦属少府,为低级官员,在殿中主发布文书。秦及汉初与尚冠、尚衣、尚食、尚浴、尚席,称〃六尚〃。武帝时,因系近臣,地位渐高。成帝置尚书五人,秩六百石,分掌三公曹、常侍曹、二千石曹、户曹、主客曹,职权始重。东汉政悉归尚书台,各曹尚书地位更见重要,其主客尚书令至成为总揽事权的贵官。时尚书分掌各曹,官名只称尚书,不冠以某曹名义。汉灵帝任梁鹄为选部尚书,始用曹名。魏有五曹,晋增为六曹。后尚书台改名尚书省,曹改称部,列曹(各部)尚书遂为贵官。隋以后尚书为六部长官。隋、唐正三品。明正二品。清未增设外务、邮传等部,主官亦称尚书。宣统三年,始改尚书为大臣。

尚书都令史
  官名。西晋置。西汉初置尚书,仅四曹。东汉增为六曹,每曹一尚书。另有左右丞各一人、侍郎三十六人、令史二十一人。侍郎、令史分隶各曹办事。魏、晋时曹数增加,令、仆、左右丞职务繁剧,遂增尚书都令史八人,秩仅二百石,为令、仆、二丞之属吏。梁武帝减为五人,称五都令史,始改用士人,并擢其地位,与奉朝请并列。北朝沿设,隋改都令史为都事。

尚书郎
  官名。东汉始置。初从尚书台令史中选拨,后从孝廉中选取。初入台时称守尚书郎,次年为尚书郎,三年后称侍郎。侍郎秩四百石,主起草文书。魏、晋尚书各曹有尚书郎、侍郎等,通称尚书郎。晋时为清要之职,号为大臣之副。

尚书令
  官名。秦、汉为少府属官。武帝用宦者,改置中书谒者令。成帝仍用士人。所掌为章奏文书,以为天子近臣,在西汉后期,职权渐重。东汉政务均归尚书台,其主官尚书令在制度上属于少府,秩仅千石,实际直接对皇帝负责,总揽事权。南北朝时,尚书台改称尚书省,尚书令日益尊贵。隋、唐以三省(中书、门下、尚书)长官为宰相,尚书令与中书令、侍中并为宰相。然唐初太宗曾任此官,故后不置,改以尚书仆射为尚书省长官。宋尚书令班次在太师之上,为亲王、使相兼官,无实职。元曾设尚书省,而未设尚书令。

尚书内省
  宋宫廷官署名。宋太宗置。掌宫廷事务,并主管尚书省六部请示皇帝事项,官员皆由后妃充任。

尚书仆射
  官名。秦始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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