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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3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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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内省
  宋宫廷官署名。宋太宗置。掌宫廷事务,并主管尚书省六部请示皇帝事项,官员皆由后妃充任。

尚书仆射
  官名。秦始置,为尚书的为首之官。汉成帝建始四年(公元前29),置尚书五人,其中一人为仆射,东汉置尚书台,主官为尚书令,以尚书仆射为其副职。献帝时分设左、右仆射,历代沿置。东秩仅六百石,东汉时职权已重,禄秩仍旧。魏、晋后,令、仆(尚书令、尚书仆射)号为“朝端”、“朝右”,居宰相之任,成为贵官。唐不置尚书令,仆射为尚书省为长官。唐初任仆射即为宰相。后非加同中书门下三品或另有敕语者,不任宰相之职。高宗时一度改称左右匡政,武则天野兽 改称文昌左右相,玄宗开元时曾改称左右丞相。安史之乱后,仆射必加同平章事,始为宰相。宋元丰改制,以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与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同为宰相。政和时改左右仆射为太宰、少宰。靖康时仍称仆射。南宋乾道八年(1172)改为左右丞相。名称屡变,然其为真宰相均同。宋以后无仆射之官。

尚书省
  官署名。南朝宋始置。东汉有尚书台。南朝宋改名为尚书寺,亦称尚书省,以后遂均称省。主官为尚书令,副职为左右尚书仆射,下设列曹尚书、左右丞、尚书郎等。汉九卿职务多归尚书各曹,尚书台成为中央执行政务之总机构,故尚书令在东汉初官阶不高,而实掌大权。魏、晋以下,参赞机要,归于中书、门下,尚书令听命受事,隋、唐三省制度承前制,中书受机宜,门下掌封驳,尚书执行,成为定制。唐高宗时,曾改尚书省为中台;武则天时,又曾改称文昌台、文昌都省、都台、中台。唐制,左仆射统吏、户、礼三部,右仆射统兵、刑、工三部。宋尚书省仅有虚名,不问六部之事。元有时设立尚书省,仅作为敛财之机构。明六部直属君主,不设尚书省。清同。

尚书台
  官署名。东汉始置。因位于宫中的中台,故以台名,并有中台、台阁、台省等别称。主官为尚书令,副职为尚书仆射,下分六曹,各设尚书一人,其余尚有左右丞、侍郎、令史等。尚书台名义上隶属于少府,主官尚书令秩仅千石,虽有实权,但地位远不及后世。南北朝改尚书台为尚书省。

尚书右丞
  见“左丞”、“右丞”。

尚书左丞
  见“左丞”。

尚药局
  官署名。秦、汉起,历代都有太医令、丞,为主医药之官。东汉章和(87-88)后,又有尝药监,由宦官任职。后置废载不详。《魏书·官氏志》列有此官,从五品下,是否宦官不明。北齐门下省辖有尚药局,设黄御及丞各二人,总知御药事。典御为五品,尚药丞从七品,下有侍御师、尚药监各四人。隋初,尚药局仍隶门下省。炀帝改为殿内省六尚之一,改典御称奉御,下设直长、侍御医、司医、医佐员。唐隶殿中省,奉御为正五品下,直长为正七品上,掌和御药、诊视。皇帝服药前,奉御先尝,殿中监、皇太子依次尝毕,然后奉上。宋殿中省六局仅存空名,徽宗时曾重建,钦宗时即废。金、元尚药局隶宣徽院。以上各朝尚药局外,均另有太医院(署)。金太医院、尚药局同属宣徽院,同时又有御药院。尚药、御药之职同,惟御药院提点、直长等官由亲信内侍充当,与宫廷关系更加密切。

尚衣监
  明宦官官署名。十二监之一,有掌印太监主管,下设管理、佥书、掌司、监工等员。掌皇帝所用冠冕、袍服及履舄、靴袜。清顺治时十三衙门亦有尚衣监,康熙即位后裁撤。

尚衣局
  官署名。隋炀帝置,有奉御三人,正五品,直长四人,正七品,掌冕服、几案等。北齐门下省原有主衣局,主官为都统、子统。隋初改称御府局。炀帝改称尚衣局,属殿内省,为六尚局之一。唐隶殿中省。宋仅存空名,职事归尚衣库。徽宗时曾重建,钦宗时又废。金属宣徽院。

尚衣库
  宋官署名。属殿中省。原名内衣库,大中祥符二年(1009)改尚衣库。掌皇帝所用驾头、衮冕、镇圭、袍服、伞、扇等物。监官二人,以内侍、三班使臣充任。

尚仪
  官名。隋文帝所设女官“六尚”之一,员额三人,掌礼仪教学;辖司氏三人,掌音律之事;典赞三人,掌导引命妇朝见。炀帝建尚仪局时为主官,辖司籍,掌经史教学,纸笔几案;司乐;司宾,掌宾客;司赞。四司除司乐四人外,余各二人。下有典、掌、女使。唐承隋制,四司惟司赞下另有彤史二人。五代北宋有司赞、司仪等名目。金与明初均依唐制。明永乐后,职尽移于宦官。隋、唐各员品级,详见“尚官”、“尚食”。

尚仪局
  官署名。参见“尚仪”。

尚虞备用处
  清官署名,亦称粘竿处。掌协助护卫并随侍皇帝钓鱼娱乐。管理大臣无定员,由王、公、额驸及满蒙大臣内特简。

尚辇局
  官署名。隋炀帝置,有奉御二人,正五品,直长四人,正七品,另有掌辇六人,掌舆辇、伞扇。其职汉、魏、晋均属太仆属官车府令,东晋隶尚书驾部,南朝由车府、乘黄令丞掌管,北魏、北齐由由乘黄、车府兼掌。隋初仍之。炀帝始另建尚辇,为殿内省六局之一。唐隶殿中省,宋仅存空名,职事归辇院。徽宗一度重建,钦宗时废。

审官院
  官署名。宋太宗淳化四年(993)置。掌朝官与京官考绩,分别拟议其职任,建议皇帝任命。金承安四年(1199)至大安二年(1210),亦曾一度设置,掌奏驳任用官员不当。

审录司
  官署名。清末法部的一个司,设郎中四人,内一人规定由宗室担任,员外郎四人,及主事等官。掌朝审(每年霜降后,刑部将在押重犯各案,摘要造册,送九卿等官审议,再由皇帝裁定。法部建立,此项工作移法部审录司办理)录囚,覆核大理院、审判厅刑名,兼稽云南、贵州、广东、广西、察哈尔左翼案状。清旧制,刑部分省设司,各掌所分之省的刑名。法部沿袭,由审录、制勘、编置、宥恤四司分任其事。

审判厅
  官署名。清末改革司法,各级审判机关除最高的大理院外,分称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初级审判厅。高等审判厅为省级的审判机关,设厅丞、推事、典簿、主簿、录事。地方审判厅设于较大城市,设推事长、推事、典簿、主簿、录事。初级审判厅设于各用劲,设推事、录事。京师三级审判厅,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各省陆续设置,至清亡为止,距普遍设置尚远。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时期,仍用大理院、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之名,主官改称厅长(京师审判厅沿用厅丞之名,至民国五年1916年2月改名,次设庭长、推事为审判官,改典簿、主簿为书记官长、书记官,录事仍旧。惟浙江省于民初一度改用县法院、地方法院、省法院,附设检事厅,执行检察事务,不久即照统一规定,改设审判厅、检察厅,三年(1914),政治会议修改约法,决定废除初级审、检二厅,改由地方判厅设立简易庭或地方分庭,受理民刑案件,其未设厅的地方,由县知事兼理司法。民国党政府合审判、检察二厅为法院,主官称院长,余如旧。

审刑司
  明官署名。洪武十四年(1381)置,设左右审刑各一人,左右详议各三人。掌详议大理寺所理之刑。十九年罢。

审刑院
  宋官署名。宋太宗淳化二年(991)置。掌覆查大理寺所断案件,由知院官与详议官提出意见后,报告中书,奏请皇帝决断。宋神宗元年三年(1080)并归刑部。

实缺
  清制,以额定官职经正式任命者为实缺,委派署理者为署缺。

实业部
  官署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始设。受大总统管辖。主官为总长、以次长为佐官,设农政、工政、商政、矿政四司。北洋政府改设农林、工商二部,分掌有关事务。二年,又合为农商部。十六年,北京军政府分农商为实业、农业两部,实业部分劝业、商务、矿政三司,职权与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实业部不尽同。

事材场
  宋官署名。属将作监。掌计算材物,事先加工,以供内外官署营造需用。

侍从
  本指随侍帝后或官员的人。宋称大学士至侍制、给事中、六部尚书侍郎为侍从官,亦称从官。称中书舍人、起居郎、起居舍人以下为小侍从。又称外省之带诸阁学士、竺制衔者为在外侍从。

侍读
  官名。唐开元十三年(725)置集贤院侍讲学士与侍读直学士。讨论文史,整理经籍,备皇帝顾问。宋咸平二年(999)置翰林侍读学士与侍讲学士。金翰林学士院、元翰林兼国史院、明、清翰林院均有侍读学士与侍讲学士。明、清翰林院并有侍读、侍讲。清双在内阁置侍读学士与侍讲学士。地位及职掌与翰林官不。参见〃侍讲〃。

侍宫
  一、官名。北魏道武帝置。侍直左右,任出纳诏命之职。除鲜卑本族外,只用代郡、上谷、广宁、雁门四郡民中年长有器望者充之。孝文帝改制后无此官名。
  二、北周建德三年(574),改军士称侍官。《隋书·食货志》记此事,作建德二年,误。当时制度,应募为兵者,〃除其县籍〃(《隋书,食货志》),即不属民户编制度,可免除本人的租庸调和杂儒等负担。

侍极
  唐官名。龙朔二年(662),改散骑常侍为左右侍极。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侍监
  清宦官名。雍正四年(1726),定八品首领的官衔为侍监。清宦官官衔,从四品宫殿监督领侍至此为止。以下虽职务为首领、副首领而无品级者甚众。

侍讲
  官名。唐开元十三年(725)置集贤院侍讲学士与侍读直学士,讨论文史,整理经籍,备皇帝顾问。宋咸平二年(999)置翰林侍读学士与侍讲学士,后又置侍读、侍讲,天章阁亦有侍讲,皆以他官中之文学之士兼充,掌读经史,释疑义,备顾问应对。宋神宗后,太子官亦有侍读、侍讲。宋后各代皆有翰林侍读学士与侍讲学士。明、清翰林院另有侍读、侍讲,合称讲读。清并于内阁置侍读学士与侍读,掌典领奏章,勘对公文,不用翰林出身人担任,与翰林官不同。

侍巾
  唐妃嫔称号。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妃嫔名号,除修改旧称外,另置侍巾三十人,正九品。咸亨二年(671)恢复旧称,侍巾亦置。

侍郎
  官名。西汉侍郎为郎官之一,掌守宫廷门户,充当车骑随从皇帝。东汉在尚书台六曹各设尚书一人,下设侍郎,每曹六人,共三十六人。被选入台者先称守尚书郎,一年后称尚书郎,三年称侍郎。魏以后尚书曹数增多,一尚书辖数曹,遂以郎官掌曹。隋文帝定制,以尚书省统六部,各部尚书下有侍郎数人,分掌本部下各部门,地位相当于后来的司官。门下省之给事黄门侍郎及内史省(唐改中书省)之侍郎,则为主官之副,诸曹侍郎均改称郎。唐沿其制。明、清侍郎升至正二品,与尚书同为各部堂官。

侍卫
  官名。清初选上三旗子弟为侍卫,以勋戚大臣统率,有御前侍卫、乾清门侍卫、一等侍卫、二等侍卫、三等会卫、蓝翎侍卫等,掌宿卫扈从,更番轮直。又有粘竿处、上驷院、养鹰狗处、善扑营、武备院等处侍卫,皆统于三旗。康熙二十九年(1690),擢武进士之擅于骑身者为侍卫,附于三旗。三十七年(1698),增宗室侍卫。雍正五年(1727)定制,武进士一甲一名授一等侍卫,二名、三名授二等侍卫,二甲选二等侍卫,三甲选蓝翎等卫。七年(1729),以宗室侍卫并入三旗。参见“领侍卫内大臣”。

侍卫亲军步军都指使司
  宋官署名。简称侍卫步军司或步司。北宋时与殿前司及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分统全国禁军,长官为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侍卫亲军步军都虞候。南宋时仅统侍卫亲军步军司禁军,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俗称〃步帅〃,有时仅为虚衔而常设主管侍卫步军司公事统兵。

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
  宋官署名。简称侍卫马军司或马司。北宋时与展前司及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分统全国禁军,长官为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侍卫亲军马军副都指挥使、侍卫亲军马军都虞候。南宋时仅统侍卫亲军马军司禁军,侍卫亲军马司都指挥使俗称〃马帅〃,有时仅为虚衔而常设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统兵。

侍卫司
  官署名。(1)宋与殿前司分领禁军,并兼管厢军,分侍卫亲军马军司与侍卫亲军步军司,皆有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等官。掌马、步军诸指挥之名籍,有关统制、训练、番卫、戍守、迁补、赏罚诸政令,侍卫扈从,大礼宿卫。南宋仅掌管侍卫马军司与侍卫步军司军队,长官为主管侍卫步军司军队,长官为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与主管侍卫步军司公事,有时仅为虚衔。(2)辽属北面御帐官,掌御帐亲卫,有侍卫太师、侍卫太保、侍卫司徒、侍卫司空等官,皆以贵戚充任。所属有近侍局、近侍详稳司。

侍仪奉御
  官名。元礼部侍仪司掌朝会、即位、册后、建储、奉上尊号及外国使者朝觐之礼,属官有左、右侍仪奉御。至元六年(1269),始置起居注、左右补阙,掌记录朝廷政事,十五年,改升给事中兼修起居注,左、右补阙改为左、右侍仪奉仪兼修起居注。

侍仪司
  官署名。金大定元年(1161),改擎执局为侍仪局,五年,升局为司。主官原称局使,五年,升局为司。主官原称局使,升司后称令。掌侍奉朝仪,率捧案、擎执、奉辇等,使各司其事。下设直长等。职与历代鸿胪寺有异同。元以侍仪隶礼部。朱元璋吴元年(1367),设侍仪司,逐步设置侍仪使、引进使等官。洪武四年(1371),改为殿廷礼仪司。三十年(1397),改为鸿胪寺,设卿、少卿等官。

侍御史
  官名。汉沿秦置。受命御史中丞,接受公卿奏事,举劾非法;有时受命执行办案、镇压农民起义等任务,号为“绣衣直指”。宣帝曾召侍御史二人治书,后乃专设治书侍御史。侍御史分掌令曹、印曹、供曹、尉马曹、乘曹。魏、晋、南北朝时,曹数时有增减,但均不止五曹,治书侍御史也分掌各曹,与汉制不同。北朝魏、齐必对策高第者方能补御史官。唐侍御史属台院,殿中侍御史属殿院,、监察御史属监院,三者并列。侍御史掌纠兴举百官、入閤承诏、知推(推鞫)弹(弹举)公廨(知公廨事)、杂事(御史台中其他各事)等事,以知杂事最忙。宋、元及明初侍御史只设一二人,作为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的佐贰。

侍正府
  元官署名。至顺二年(1331)始置。掌内廷近侍事务。有侍正、同知、佥府、侍判等官。领速古儿赤(怯薛、即宿卫中在宫廷服役的人员)四百人、奉御二十四员,所属有奉御拱卫直都指挥使司。

侍直大夫
  明宦官散官名,从五品,为宦官第四阶。

侍直郎
  金、元宦官散官名。金为宦官第十七阶,从七品下,元为第九阶,正六品。

侍中
  官名。秦侍中为丞相之“史”(属员),以往来殿内东厢奏事,故名。汉为上起列侯、下至郎中的加官。加此官者可出入宫廷,担任皇帝侍从。侍中任务很杂,须分掌乘舆服物(包抱“虎子”即溺器在内)。但此官因身居君侧,常备顾问应对,地位渐趋贵重。武帝因侍中马何罗谋行刺,始令侍中出居宫外。王莽执政时复入,东汉章帝时复出外。秦、汉侍中员额无定。魏、晋定为四人,加官者不在限额内。职责与秦、汉侍中不同,虽仍在近侧,而不任杂务,与散骑常侍同备顾问应对,拾遗补缺,遂成为清要之官。南朝宋文帝以侍中掌机要,梁、陈相沿,往往成为事实上的宰相。北魏尤重其官。隋称纳言,唐复为侍中,为门下省长官,位正二品,与尚书仆射、中书令同居宰相之职。高宗曾改为左相。武则天时曾改为纳言。玄宗开元时曾改黄门监。玄宗天宝时又改为左相,肃宗至德时复原名。甚少除授,从太祖至神宗,真拜侍中者仅五人,无丰改制,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为宰相,行侍中之职。后遂无此官。

视流内
  见“流内”。

试帖诗
  科举考试采用的诗体。也叫“赋得体”,以题前常冠以“赋得”二字得名。起于唐,多为五言六韵或八韵排律。题目范围与用韵,原均较宽,唐玄宗开元时始规定韵脚。宋仁宗时始规定题目必于经史有据。明及清初不试诗赋。乾隆二十二年(1757),于乡会试加试五言八韵诗。格式限制比前代更严,出题用经、史、子、集语,或用前人诗句或成语;韵脚在平声各韵中出一字,故应试者须能背诵平声各韵之字;诗内不许重字;语气必须庄重;题目之字,须在首次两联点出,又多用歌颂皇帝功德之语。

枢府
  旧时以政府的中枢为枢府。宋指枢密院。清指军机处。

枢密都承旨
  宋官名。掌管枢密院内部事务,检查枢密院主事以下官吏功过及其迁补等事。皇帝于崇政殿处理政务检阅禁军武世接见外国使臣与少数民族首领时,侍立于侧,随事陈奏,或取旨以授有关机构。

枢密使
  官名。唐永泰中始置内枢密使,由宦官任职,掌接受表奏及向中书门下传达帝命。唐末,权力更大,至直接指挥公事,侵夺宰相权力。朱温尽杀宦官,以其党蒋玄晖为枢密使,始由士人任其职。朱温代唐,改枢密院为崇政院,用谋臣敬翔为崇政使。时崇政使之职在备顾问、参谋议,崇政使为枢密使,权同宰相。宋以枢密使为枢密院长官,与宰相(同平章事)共同负责军国要政,实则以宰相主政,枢密主兵。枢密院长官有时为知枢密院事,简称知院。副职有枢密副使等。一般用文官。北宋时偶或由宰相兼任。南宋开禧后,宰相兼枢密使为定制。清常以枢密为军机大臣尊称。

枢密院
  官署名。唐永泰中始置,本在内廷,用宦官为枢密使,执掌机要事务。五代后梁开平元年(907),改枢密院为崇政院,改用士人。后唐同光元年(923),又改为枢密院。宋枢密院与中书号为〃二府〃,中书主政;枢密院掌军国机密使、兵防、边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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