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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种园
元官署名。属大都留守司上林署。世祖中统三年(1262)置。掌西山淘媒,羊山烧造黑白木炭,以供修建之用,有提领官。
药蜜库
宋官署名。属群牧司。掌储糖密药物以供马医之用。
荫监
科举考试中监生名目之一。明、清时代官员之子,不经考选取得监生资格者称荫监。
荫生
凭借上代余荫取得的监生资格。由汉的“任子”制度继承而来。有各种不同名目。明凡按上代品级取得的称官生,不按品级而由皇帝特赐的称恩生。清凡因上代系现任大官或遇庆典给予的称恩荫,因上代殉难而给予的称难荫。通称荫生。荫生名义上是入监读书,实际只须经一次考试,即可给予一定官职。
怨军八营都详稳司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掌统率怨军。天祚帝天庆六年(1116),募辽东饥民为军,称怨军,不久改称常胜军。
院试
清由各省学政(清初顺天、江南、浙江称学政,余称学道;后改以任职者原官的高下,分称学政、学道,雍正时废学道,始一律)主持的考试。经府试录取的童生可参加。以学政称提督学院,故名院试,又沿袭旧名学道,亦称道试。报名等手续与府县试略同。学政于驻在地(一般为省城,亦有例外者,如顺天学政驻通州)考试就近的府、县。余各府,则以次分期案临考试。正场一场,复试一场。揭晓称“出案”。录取者为生员,送入府、县学宫,称“入学”,受教官的月课与考校。
昭功万户都总使司
元官署名。文宗至顺二年(1331)置。管领文宗潜邸(文宗原封怀王)扈从之臣。有都总使、同知、副使等官。所属有宫相、膳工等司。
昭华
妃嫔称号。魏明帝置,位次昭仪。晋无此号。南朝宋复置昭仪、昭华同列九嫔之一中。隋、唐沿置。
昭文馆
官署名。唐武德四年(621)置修文馆于门下省,九年(626)改为弘文馆,神龙元年(705)因避太子讳改称昭文馆,开元七年(719)复称弘文馆。有大学士、学士、校书郎等,掌校勘图籍,教授五品以上职事官子弟,并参议朝制礼仪。垂拱后,以宰相兼领馆务,称馆主。宋沿置,再改名昭文馆,并承唐制,以昭文馆与集贤院、史馆为三馆,分掌藏书、校书与修史。
昭武大将军
武散官名。金始置,正四品,元升正三品。明正三品初授昭勇将军,升授昭毅将军,加授昭武将军。清废。
昭武都尉
清武散官名。正四品。
昭武副尉
武散官名。唐始置,正六品下。宋升正六品。元废。
昭武校尉
武散官名。唐始置,正六品上,宋沿置,元废。
昭信校尉
武散官名。金始置,正七品,元升正六品。明正六品初授昭信校尉。清废。
昭宣使
宋宦官的高级官称。淳化四年(993)置。
昭仪
妃嫔称号。汉元帝始置。明以前时有沿置,地位高低不一。西汉为妃嫔之首,相当于外官系统的丞相。曹魏时,次于夫人,旋又增置淑妃、淑媛于其上,地位相当于县侯。晋省。刘宋列为九嫔之首,其上尚有贵嫔、贵人。后降为九嫔的第四位。唐列为九嫔之首。宋复于其上增置大仪、贵仪等八职。明亦在诸妃之下。又历代昭仪均单称昭仪,惟北魏分左、右。
昭毅大将军
武散官名。金始置,正四品,元升正三品。明正三品初授昭勇将军,升授昭毅将军。清废。
昭勇大将军
武散官名。金始置,正四品,元升正三品。明正三品,初授昭勇将军。清废。
珍羞署
官署名。原名肴藏署,北齐置,属光禄寺。隋、唐因之。唐垂拱元年(685),改称珍羞署。神龙元年(705)复旧。开元元年(713),再改为珍羞署。设令及丞,令正八品下。掌供祭祀、朝会、宾客的菜肴等物。宋隶御厨。明复设,有署正等官。清承明制,掌供备禽、兔及鱼类,大祭祀则预备应用器皿,并总办筵席及供应官员食物。有署正、署丞。
政事省
辽官署名。即中书省。太祖署政事令,世宗天禄四年(950)建政事省,兴宗重熙十三年(1044)改中书省。
政事堂
一、唐、宋宰相议事之所。唐初,宰相常在门下省议事,称之为政事堂。长孙无忌、房玄龄、魏徵因而均知门下省。高宗死后,裴炎受遗诏辅政,从侍中迁中书令,乃迁政事堂至中书省。开元十一年(723),张说任中书令,奏改政事堂名为“中书门下”,所用印文为“中书门下之印”。堂后列吏、枢机、兵、刑礼五房,处理庶政。因尚书省不设令,仆射名份不及两省长官,故名为“中书门下”而略去尚书省。宋承唐制。亦设政事堂。别称都堂。二、民国三年(1914),袁世凯改国务院为政事堂,国务总理为国务卿。政事堂设于总统府,成为总统府的办事机构。1916年,袁世凯以帝制失败,被迫改政事堂为国务院。国务卿之名于6月袁氏死后始废。
政堂省
渤海国仿唐尚书省设。其官有大内相一,相当于唐尚书令,居宣诏、中台二省长官左、右相之上;右左右司政各一相当于唐之左右仆射,位于宣诏、中台二省的左右平章事之下;左右允各一,相当于唐之左右丞。政堂省辖左六司、右六司。左六司的忠、仁、义三部各有卿,支司爵、仓、膳三部各有郎中、员外。右六司的智、礼、信三部设卿,支司戎、计、水三部设郎中、员外。十二司实即唐之六部,仅名目稍多。
政务处
即督办政务处。
指挥
太平天国官名。在“检点”之下,员七十二人,依“检点”例,称殿前左一(三、五、七、九)指挥、殿前右二(四、六、八、十)指挥,殿左十一(十三……)指挥、殿右(十二……七十二)指挥。常为大将领兵。也作为虚衔,有“殿前指挥”、“职同指挥”等,数目极多。又女官也有指挥。
指射
宋任官有八路定差制度,成都府路、潼川府路、利州路、夔州路与广南东路、广南西路、福建路、荆湖南路,允许中原及本地在选官员随意就差,称指射。
指省
清捐纳制度中,取得官员资格后,如希望至某省候补,即再交一笔费用,称指省。
钟鼓司
宦官机构。明四司之一掌出朝钟鼓及宫内杂戏。清顺治时十三衙门有钟鼓司,后改礼仪监,又改礼仪院。康熙即位后,裁十三衙门,礼仪院改属内务府,后改称掌仪司。
钟鼓院
宋官署名。属太史局。掌文德殿钟鼓楼刻漏进牌。南宋属秘书省。
钟官
官名。汉武帝置。水衡都尉的属官,掌铸钱。
钟院
辽官署名。太祖师册六年(921)始置,凡民有冤屈者许击钟鸣冤,穆宗时废。景宗耶律贤保宁三年(971)复置。
柱国
官名。战国时楚国设置。原为保卫国都之官。术国原为国都之意。《战国策·齐策三》:“安邑者,魏之柱国也;晋阳者,赵之柱国也;鄢郢者,楚之柱国也。”高诱注:“柱国,都也。”后为楚最高武官,亦称上柱国。位仅次于令尹。《战国策·齐策二》记昭阳对答陈轸,谓贵于上柱国的唯领令尹耳。北魏、西魏设柱国大将军,北周增设上柱国大将军,隋设上柱国及柱国,以酬功勋。唐以后沿用。隋柱国为正二品。唐比从二品。宋金从二品。元从一品。明文勋官与武勋官皆置,从一品。清废。
柱下史
官名。即御史。《史记·张丞相列传》:“苍,秦时为御史,主柱下方书”。司马贞索隐:“周秦皆有柱下史,谓御史也,所掌及侍立恒在殿柱之下,故老子为周柱下史。今苍在秦代亦居此职。”简称柱史。后世以柱下史、柱史为御史的别称。
拽刺
又作曳刺。契丹语。义为壮士、勇士。辽有拽刺军,直属朝廷。又有旗鼓曳刺,护卫皇帝仪仗旗鼓。军中拽刺司边防侦候、传报军情。著帐局有拽刺之官。
追师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追师,设下士二人及府、史、工、徒等人员。掌王后、九嫔外内命妃的头上服饰,包括假髻及各种首饰。追,治也,谓治玉石。
总办
见“督办”。
总兵
官名。明初,各要地置总兵官,无品级,无定员,系临时差遣,多以公、侯、伯、都督充任,沿边地区总兵并多挂印称将军,后渐成常驻武官。清绿营兵高级武官有镇守总兵官,简称总兵,通称总镇,别称镇台,秩正二品,掌一镇军政,统辖所属官兵,受提督节制,其直辖营兵称镇标。清初,总兵无定品,系左右都督、都督、同知、佥事各衔,乾隆十八年(1735)始定品秩。清京师步军营有左、右翼总兵,为步军统领佐官。清末,北洋海军亦有左、右翼总兵,各统铁甲舰为领队翼长。
总长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中央政府各部长官皆称总长。国民党政府时期改称部长。又参谋本部主官亦称总长。
总督
官名。明初常遣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至地方安抚军民, 或主管兵事,事毕复命,名义或称巡抚,或称镇守。后以镇守侍郎与巡按御史不相统属,文移往来不便,乃定为都御史巡抚兼提督军务等名称(详见“巡抚”)。所辖多、多重者加总督。英宗正统六年(1441),以麓川用兵,使兵部尚书王骥总督军务,总督之名始此(按《续文献通考》作四统四年,误)。后设置渐广,但终明一世仍为临时差遣,其职名必列举管辖事宜,如“总督陕西三边军务”、“总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饷带管盐法兼巡抚广东地方”,明时“两广总督”等系简称。任总督者,品秩均系原官。清初,设置总督的地方常有变动,如浙江省,于顺、康间,雍正间及乾隆初年,曾三次单独设置浙总督。至乾隆三年(1738),闽浙合设一督,方成定制。乾隆中听后,始稳定,全国设直隶、两江(指江南、江西,包括江苏、安徽、江西三省)、闽浙、湖广(湖北、湖南)、四川、陕甘、两广、云贵、漕运、河道(河北江南一人、山东河南一人)十一总督。光绪三十二年(1906),又增设东三省总督。清总督为从一品官,综理军民要政,统辖文武官员,例加兵部尚书、右都御史衔,漕运、河道总督,依巡抚加衔,一般为兵部右侍郎、右副都御使。清总督明确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比明制有所发展,但正式官名仍如明制,如两江总督全称为“总督两江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操江、统辖两河事务。”
总督仓场
官名。明总督仓场掌督在京及通州等处仓场粮储。洪武初,置军储仓二十所,各设官署。永乐迁都北京,置京仓及通州诸仓,以 户部司员经理。宣德五年(1430),命户部尚书专督其事,后例以户部尚书或侍郎充任。清户部置总督仓场侍郎,满、汉各一人。掌仓谷委积,北河运务。所属有坐粮厅,大通桥监督,京仓十一仓监督,通州中、西二仓监督。
总督京营戎政
明官名。掌有关京营操练事务。永乐二十二年(1424),京师置五军营、神机营与三千营。景泰元年(1450),选三营精锐立十团营。正德年间,又选团营精锐,置东、西两官厅。嘉靖二十年(1541),命兵部尚书专管戎政,另给关防。二十九年废团营官厅,仍为三大营而改三千营为神枢营。各营设副将、参将、游击将军、佐击将军、坐营、号头、中军、千总、把总等官,由提督总管官统领,旋改提督为总督,称总督京营戎政。又设兵部侍郎一人为协助理京营戎政,不给关防。
总管
官名。一、军政长官。北周武成元年(559)改都督诸州军事为总管。隋初于各州置总管,大州置大总管,炀帝时废。唐初于沿边重要地区置总管,又发放改称都督,惟朔方称总管。北宋马步军都总管或兵马总管由各级地方长官兼任,掌管路或府、州军旅训练、教阅,维持辖区治安。辽南面官五京都总管府、金总管府、长官都总管等均由地方长官兼任,元诸路总管府长官达鲁花赤、都总管、总管等均兼治军民。二、军事长官。隋及唐初军队出征时有行军总管、行军大总管,为军队统帅。五代后唐时,石敬瑭曾为蕃汉马步军都总管,为最高军事统帅。北宋末年曾置东、南、西、北道都总管,分统四方勤王兵。三、管理专门事务长官。元朝廷与各地均设都总管府与总管府,置达鲁花赤、总管等长官管理,如管理全国诸色人匠都总管府,管理江淮地区财赋都总管府,负责守护行宫及皇帝游猎事务尚供总管府,管理屯田总管府等。清有内务府总管大臣,掌管宫廷事务,属官有行宫总管,专管热河行宫(在今河北承德)事务。又皇宫内宦官首领总管太监俗称总管。四、清宦官官名。清宦官职位以总管、副总管为最高。官品;总管四品或五品,副总管五品或六品。四品总管以宫殿监督领侍为衔者,惟敬事房设一人。五品总管以宫殿监正侍为衔者,仅敬事房、圆明园有之。
总计使
宋官名。又称总计度使。宋承五代之制,置三司使总管财政。淳化四年(993),又分全国为十道,在京东称左计,京西称右计,分置二使。不久,又置总计使管左、右计事,左、右计使管十道事,凡关涉财政事务,三使共议。次年废十道左右计使。
总检察厅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始设,附设于大理院。掌大理院民刑案内的检察事务。监督各级检察厅,调度司法警察官吏。有枯丞人,检察官六人及主簿、录事等员,继又增设典簿一人。辛亥革命后,民国北洋政府的总检察厅与大理院相配设置,设检察长(或总检察长)一人、简任,检察官数人。检察官遵照刑事诉讼法与有关法令规定,实行搜查处分,提起、实行公诉,监督判决的执行,为诉讼当事人或公益代表人,实行有关任务。此外,总检察厅设有书记处,设主任书记官等官。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清官署名。简称“总理衙门”、“总署”,亦称“译署”。清廷向无专办外交事务的机构。雍正时,为不定期《恰克图条约》,置办理俄事大臣,不常置。咸丰十年(1860),订立《北京条约》后,恭亲王奕诉等奏请设立输外交及洋务的官署。是年十二月十日(1861.1.20),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仿军机处设置,派亲王一人总领,并从军机大臣、大学士、尚书、侍郎等大员中派人兼任,称大臣及大臣上行走。人数由最初之桂良、文祥等人,渐增至七八人或十人以上。司员统称章京,初定满汉各八人,后人数渐增。其中总办章京四人、帮办章京二人。署内先由户部司员核关税,理藩院司员典文移,兵部司没治台站驿递,内阁人员主机密,均隶总办、帮办。后改设英、法、俄、美、海防五股,又改为俄、德、英、法、日本五股,另设司务厅与清档房。同治(1862-1874)、光绪(1875-1908)年间,凡外交、通商、关税、海军、电报、铁路,凡与外国或外事事物有涉之事,均由总署办理。光绪二十七年(1901),订立《辛亥和约》后,改组为外务部。
总理行营大臣
清官名。掌有关行营政令。皇帝出巡之前,按其日月行程,以定翊卫扈从,并稽察各营翊卫官员。由宗室、蒙古王大臣歉我辖办事章京由护军参领兼充。
总理衙门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简称。
总领
南宋官名。绍兴十一年(1141)收诸将兵,改为御前军,分屯诸处,置淮东、淮西、湖广总领,掌所在地诸军钱粮并参预军政。十五年(1145)又置四川总领。总领财赋所简称总所,亦称饷所,或称饷司。
总明观祭酒
官名。南朝宋不立国子学,元嘉十五年(438),立玄学、儒学、文学、史学。泰始六年(470),立总明观,设祭酒一人,主四学。四学各置学士十人。总明观祭酒职似国子祭酒。齐永明三年(485),立国子,省总明观。
总署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简称。
总税务司
官名。掌全国关税行政及海关人员任免。清咸丰四年(1854),上海道吴健彰与英、法、美领事签订协定,组织海关税务委员会,三国各派一人为税务司,征收关税。名义上由清廷派司税管理,实际由英、法委员主持。上海江海关的十权从此落入外国侵略者之手。八年,改司税为正、副税务司,并以英、美人担任。十年十二月(1861年一月),成立总税务司署,管理全国海关,属总事各国事务衙门统辖。英人李泰国(Horatio Nelsoa Lay,1832~1898),原由南洋大臣任为总税务司,至此更由总理衙门加委。所属各海关、各置正、副税务司,亦由洋人担任。中国海关管理权从此完全由外人管辖。光绪三十二年(1906)成立税务处,总税务司及各海关税务司皆改属税务处。但实权仍在洋员手中,况税务司依然主宰一切。任总税务者,以英人赫德(Robert Hart ;1835-1911)在任最久,自同治二年(1863)继李泰国任职,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回国,前后四十八年,除海关大权外,对中国的内政外交,亦加干涉。总税务司的实际权势,在他身上表现得最为明显。
总统
一、意谓总揽一切,与“总督”、“总管”、“都统”等,在词义上并无严格区别。清旧官有“八旗内务府三旗护军营掌印总统大臣”,掌圆明园翊卫政令。至于用兵之时,授以总统名义,使指挥各军的,更为常见,如张国梁的本官为提督,而在丹阳被太平军击毙时的全衔为“帮办军务、总统诸军、提督”,当时简称为“张总统”。二、清末新官名。宣统三年(1911),报成新式陆军二十六镇,置总统一人,掌全军政令,似陆军总司令。三、英语President的汉译,清末有音译为“伯里玺天德”的,有意译为“大统领”的。民国建国,依西方国家实行责任内阁制,以大总统为国家元首。
总宪
封建社会中,属吏尊称长官为宪。东汉称御史府为宪台,唐称御史为宪臣。明、清别称都察院左都御史为总宪,左副都御史为副宪。
总制
太平天国官名。员九十五人,按五行与数字排列。从炎(以上帝名讳“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