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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5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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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初授朝列大夫,升授朝议大夫。清从四品概授朝议大夫。

朝议郎
  文散官名。隋文帝开皇六年(586)置,为八郎之首(余七郎为通议、朝请、朝散、给事、承奉、儒林、文林),秩正六品上,炀帝时罢。唐为文官第十四阶,正六品上。宋废。

掣签
  明吏部对官员选授迁除,先用拈阄法。神宗万历二十二年(1594),吏部尚书孙丕扬为避免宦官请托,创立掣签法,以竹签预写所选机构地区及姓名等,杂置筒中,大选急选,皆由选人自掣。清沿用此制,外省官员分散任用,由吏部掣签分发各省。

储君
  帝王继承者。《公羊传·僖公五年》何林注:“储君副主。”《后汉书·郑众传》:“太子储君。”亦称“储元”、“储副”,(即上引何休注的简写)、“储后”、“储嗣”、“储两”、“储贰”,均太子别称。

储粮局
  清官署名。属盛京户部。掌粮食出纳。征收官庄、旗地之粮,分存内仓及各城仓,该司以之发给各官署官员、丁役以为俸米、口粮。

储膳司
  元官署名。属詹事院。文宗天历二年(1329)始置。掌皇太子饮膳事务。有卿、少卿、丞等官。

储政院
  元官署名。掌辅佐太子。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立詹事院。三十一年,改为徽政院,归太后位下。成宗大德九年(1305),复立詹事院,几经废置,文宗天历元年(1328),改为储庆使司。次年罢,复为詹事院,不久改储政院。有院使、同院、佥院、同佥等官。

赐紫
  唐三品以上官公服紫色,五品以上绯色(大红),有时官品不及而皇帝推恩特赐,准许服紫服或服绯,以示尊宠,称赐紫或赐绯。赐紫同时赐金鱼袋,故亦称赐金紫。僧人亦有时受紫袈裟。宋初沿唐制,元丰改制后,四品以上服紫,六品以上服绯,除僧人外,道士亦有时赐紫衣。

答应
  清宫女称号。与“常在”同为最低级妃嫔。参见“常在”。

道录司
  官署名。明洪武十五年(1382)始置,属礼部。清沿置。掌有关道教事务。设左右正一演法、至灵、至义、神乐观提点、龙虎山正一真人等。各省则府置道纪司,州置道正司,县置道会司。

道民君
  西域车师后国官名。“道”即“导”。参见“通民君”。

道台
  道员的俗称。

道尹
  官名。民国三年(1914)5月,袁世凯公布省、道、县官制,分一省为数道,全国共九十三道,改各省观察使为道尹,管理所辖各县行政事务,隶属省长。共任用由省民政长官经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特简。十三年(1924)6月,北洋政府内务部通令废道制,裁撤道尹。

道员
  官名。明布政使有佐官左、台参政及左、右参议,分管各承宣布政命名司辖区内部份地区钱谷等事,无定员,因事添设,各省不等,称分守道;按察使有佐官副使、佥事,无定员。分管各提刑按察使司辖区内部分地区刑名等事,称分巡道。清乾隆十八年(1753)废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官衔,专置分守道主管一省内若干府县政务,分巡道主管全省提学、屯田等专门事务。守、巡诸道多加兵备衔;长官皆称道员,俗称道台,尊称观察。清末又在各省置巡警道与劝业道。民国初年曾分一省为数道,以道尹为长官。

登仕郎
  文散官名。唐始置,为文官第二十七阶,正九品下,宋正九品。徽宗崇宁二年(1103)用以代知录事参军、知县令,政和六年(1116)改为修职郎,为文官第三十六阶。金正九品上。元升为正八品,明正九品初授将仕郎,升授登仕郎。清正九品概授登仕郎。

登仕佐郎
  文散官名。金始置,从九品上,元升从八品,明为从九品升授之阶,清从九品。

登闻鼓院
  官署名。北魏延和元年(432),于阙门悬登闻鼓,许人鸣冤。唐于东西朝堂分置肺石下或击登闻鼓。宋初,立登闻鼓于阙门之前,置鼓司,先以宦官,后以朝臣主管。景德四年(1007)始改称登闻鼓院,隶司谏、正言,掌接受文武官员及士民章奏表疏。凡建议有关朝廷政事、军事机密、公私利害等事,或请求恩赏,申述冤枉,贡献奇异术等,如不能依常规上达皇帝,可先到登闻鼓院呈递事状,如受阻抑,再报告登闻检院。南宋登闻鼓院与登闻检院、粮料院、审计院、官告院、进奏院合称六院。辽属门下省。金掌奏告御史台、登闻检院处理不当事。元掌接受父母兄弟夫妇为人所冤杀者申诉。清通政使司所属有登闻鼓厅,掌叙雪冤滞。

登闻检院
  官署名。唐垂拱二年(686)置四匦于朝堂,接受士民投书。唐后期有匦院。宋太平兴国九年(984),改匦院为登闻院,景德四年(1007)改登闻检院,隶谏议大夫。掌接受文武官员及士民在登闻鼓院投书之被阻抑者。金登闻检院掌奏告尚书省、御史台处理不当事。

鼎元
  科举制度中状元的别称之一,因居鼎甲之首而得名。所谓鼎甲,即一甲中状元、榜眼、探花的总称,鼎有三足,一甲共三名(起于元顺帝时),故有此称。

敦武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四十三阶为郭武郎,以代旧官内殿承制。绍兴(1131-1162)时改称训武郎。

敦武校尉
  武散官名。金始置,从八品,元升从七品。

番役
  缉捕罪人的差役。清又称番子为番役,内务府慎刑司及步军统领衙门均置。

番子
  缉捕罪人的差役。明东厂隶役皆取给于绵衣卫,役长称档头,专主伺察,下有番子为幹事。清番子又称番役,掌缉捕刑仗或照料贡物。

惠民局
  宋官署名。属太府寺。掌配制药品出卖。

惠妃
  妃嫔称号。唐玄宗置惠、丽、华三妃,惠妃居首,以宠武攸止女,封惠妃,礼秩与皇后相同。卒后,追谥贞顺皇后。辽与明代妃子也有此号。

集书省
  官署名。南朝齐始有此名。汉有散骑,有中常侍,为皇帝侍从人员。魏合二官之名为散骑常侍,以士人任职。至齐,乃称以散骑常侍为主官的机构为集书省,掌规谏、评议、驳正违失等事,为皇帝的侍从顾问部门。亦称散骑者。北魏仿南朝制度,也有集书省。隋并入门下省。

集贤校理
  官名。唐开元中置集贤殿书院,置学士、直学士等官,后又增修撰、校理等官。宋亦沿置,绍圣时(1094-1097),改为秘书校理。

集贤院
  官署名。唐开元五年(717),于乾元殿写经、史、子、史、集四部书,置乾元院使。次年,改名丽正修书院。十三年,改名集贤殿书院,通称集贤院。置集贤学士、直学士、侍读学士、修撰官等官,以宰相一人为学士知院等,常侍一人为副知院事,掌刊缉校理经籍。宋沿置,为三馆之一置大学士一人,以宰相充任;学士以给、舍、卿、监以上充任;直学士不常置,修撰官以朝官充任,直院、校理以京官以上充任,皆无常员。金贞祐五年(1217)置集贤院,有知院、同知院等官。元集贤院掌提调学校、征求隐逸、召集知名之士,并总管道教、阴阳、祭祀、占卜等事。元初,集贤院与翰林兼国史院同一官署,至元二十二年(1285)分立两院,置大学士、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直学士等官,所属有国子监、兴文署。明废。

集校
  宋集贤校理的简称。

集英殿修撰
  宋官名。政和六年(1116)置。南宋用以尊宠六部权侍郎之补外官者,低于侍制一等。

集撰
  宋集英殿修撰的简称。

椒房
  一、西汉未央宫皇后所居殿名。《汉书·车千秋传》颜师古注:“椒房殿名,皇后所居也,以椒和泥涂壁,取其温而芳也。”后以为后妃代称。二、北魏妃嫔称号。太武帝曾置。

教坊
  官署名。唐高祖置内教坊于禁中,掌教习音乐,属太常寺。武则天如意元年(692),改为云韶府,以宦官为使。玄宗开元二年(714),又置内教坊于蓬莱宫侧,京都置左右教坊,掌俳优杂技,教习俗乐,以宦官为教坊使,后遂不再属太常寺。此后凡祭祀朝会用太常雅乐,岁时宴享则用教坊俗乐。宋、金、元各代亦置教坊,明置教坊司,司礼部,清废。

教练使
  唐官名。掌教习士兵。以知兵法,善弓马者充任,置于有军府兵马处。

教授
  学官名。宋在武学、宗学等学置教授传授学业。元丰官制行,改武学教授为博士。嘉定九年(1216)重置宗学,亦改教授为博士。各路的州县学亦置教授,掌学校课试等事。元诸路散府及上中州学校明、清的府学,都设教授。府教授以训导为佐,为一府学官之首,而品秩很低,明为从九品,清为正七品。

教头
  宋军武术教练。宋元丰二年(1079),禁军殿前司与步军司各置都教头。同年,集合开封府界大保长,每十人置一教头教习武艺。次年艺成,再以大保长为教头,教习保丁。

教育部
  官署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始设(清末称学部),受大总统管辖。主官为总长,以次长为佐官。北京政府成立后,教育部与各部均属国务院,下设总务厅与普通教育、专门教育、社会教育三司,各司均设司长。

教谕
  学官名。宋京师小学和武学中设。元、明、清县学均置,掌文庙祭祀、教育所属生员。

教宗院知宗
  宋宗室官名。崇宁三年(1104),置南外宗正司于南京应天府(今河南商丘),西外宗正司于西京河南府(今河南洛阳市),并各置郭宗院,建筑房屋,供宗室居住。由知宗一人掌管,知宗以宗室充任,掌纠合宗室,支给钱米,教以学艺及婚嫁丧葬等事。大观四年(1110)罢,政和二年(1112)复旧。

揭帖
  元公文书中有揭帖。明内阁直达皇帝的机密文件称揭帖,而官府凡有大事申报上司,于文书外,亦附以揭帖,详言其事之始末及利害。清沿明制,臣僚奏上题本时,须附送其抄本,称“呈文揭帖”,简称揭帖。题本呈送皇帝,揭帖一存通政司,一送有关部院,一送科。其后则私人启事亦称揭帖,不具名揭发者称匿名揭帖。

景福殿使
  宋宦官官名。为高级官称。大中祥符五年(1012),宦官宣政使刘承珪因久病辞职,特置此官名。以示尊宠。

景云大夫
  金教坊散官名。章宗明昌三年(1192)置,从五品上,元废。

敬事房
  清官署名。康熙十六年(1677)置。属内务府管辖。掌奉行谕旨及内务府文书,管理宫内事务及礼节,收核外库钱粮,甄别调补宦官,并巡查各门启闭、火烛关防。有总管、副总管,皆由宦官充任。雍正元年(1723),定总管秩四品,副总管六品。

量移
  唐、宋公文用语。官员被贬谪远方后,遇恩赦迁距京城较近的地区。

落职
  宋撤消差遣的实际职务,称落职。

期门
  汉皇帝侍从官官名。武帝建元三年(前138)置,地位近郎官,执武器,随从皇帝出行。期门之意,东汉服虔谓:“与期(约)会于门下以微行,后遂以命官”。员额无定,多至千人。主官称期门仆射,秩千石。平帝元始元年(1),改期门称虎贲郎。

签刺罕
  蒙古汗国、元朝封号。受此封号者,可犯罪九次不受惩罚,得任意选择牧地,占有战时所获全部俘虏及战利品,免除赋役,及其他特权。封号可世袭。

签书枢密院事
  宋官名。为知枢密院事的副职。本名签署枢密院事,避宋英宗赵曙讳改。

签帅
  南朝宋、齐、梁典签的别称。

散官
  有官名而无职事的官称。汉至南北朝,朝廷有时对高级文武官员于本官外另加位亚三司、仪同三司等名号,以示尊崇而无职掌。隋始定散官名称,加给文武重臣,皆无实际职务,而统称官员之有实际职务者为职事官。唐承隋制,置开府仪同三司、特进至文林郎、将仕郎共二十九阶为文散官,骠骑大将军、辅国大将军、镇国大将军至陪戎校尉、陪戎副尉四十五阶为武散官,凡九品以上职事官皆带散位,称为本品。职事官随才录用,迁徒出入,参差不定;散位则皆以门荫结品,然后劳考进叙。职事官与散官品级不定一致,散官低而充高级职事官称守某官,散官高而充低级职事官,称行某官,待遇则按其散官品级。宋初沿唐制,置文武散官,神宗元丰三年(1080)改革官制,依官名确定职掌,据唐朝及以前散官旧制,制定文臣阶官,用以规定官员地位、俸禄等待遇,徽宗政和六年(1116)又制定武臣阶官。金、元皆有文武散官,并有司天散官、太医散官、内侍散官、教坊司散官等。明、清则职居几品即授几品阶官,无散官之称。

散馆
  清制,翰林院庶吉士经一定年限举行甄别考试之称。进士经殿试后,除一甲三名授修撰、编修外,其余一部分选为庶吉士,由特派的翰林官教习,三年后经考试优等,原二甲进士授编修,原三甲进士授检讨;次者改任各部主事或知县。因翰林官相当于唐、宋的馆职,庶吉士学习之地称庶常馆,故学习期满称散馆,留充编修、检讨者称留馆。

散骑常侍
  官名。汉有散骑,为皇帝侍从,又有中常侍,性质同。东汉省散骑,改以宦官任中常侍。魏文帝并散骑与中常侍为一官,如称散骑常侍,以士人任职。入则规谏过失,备皇帝顾问,出则骑马散从。资深者称祭酒散常侍。魏末增加员额,新增者为员外散骑常侍。晋武帝令员外散骑常侍二人,与散骑常侍共同轮流值班,称通直散骑常侍。魏、晋散骑常侍与侍中共平尚书奏事。散骑常侍本隶门下,南北朝属集书省。梁曾另设散骑省,旋省。隋属门下省。唐太宗曾以散骑常侍为散官,旋省去,去复置为职事官。高宗显庆二年(657),分为左右。左散骑常侍二人,正三品下,属门下省;右散骑常侍二人属中书省。职掌同为规谏过失,侍从顾问,并无实权,而为尊贵之官,常作为将相大臣的加官。宋不常置。辽属门下省。金、元不设。

善后局
  官署名。清后期,置于有战事省分,处理特殊事务,督、抚可不按常规支款办事。

善通文官
  民国时期,普通文官一词,有两种含义。一与高等文官相对而言,委任官为普通文官,荐任及荐任以上为高等文官。政府任用人员低于委任官者称雇员,不属于官。一指行政官,即普通行政官,与专门相对,凡外交、司法及各种技术官皆非普通文官。

舒和郎
  金教坊散官名。章宗明昌三年(1192)置,正七品下,元废。

疏浚黄河司
  宋官署名。熙宁七年(1074)置。掌疏浚卫州(治今河南汲县)至海口的一段黄河。

税课司
  官署名。掌征收商贾、侩屠、杂市捐税及买卖田宅税契。明初,京师置宣课司,府、州、县置通课司。后改府、州通课司为税课司,县通课司为税课局。清沿置。

税务处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置。掌节制海关所用华、洋人员。督办大臣以户部尚书充任,会办大臣以外务部右侍郎充任,其下设提调、帮提调、分股总办、帮办等官,由外务、度支二部丞参兼充。咸丰后,海关权力悉关外籍的总税务司。清廷设立此处,欲使总税务司受督办、会办节制。英国提出抗议,谓关税担保外债,不能任意变更制度。清廷被迫声明内部并不更动,原拟定的职权未能实现。辛亥革命后,沿设税务处,有督办一人,为特任官,会办一人,简任;余有提调、帮提调以及第一至第三股股长,文牍、统计、会计、庶务四科科长等。

税务司
  官名。清咸丰九年(1859),南洋通商大臣聘英人李泰国(Harato Nelson Lay;1832-1898)为总税务司,英人德都德(H。Tudor Davies,?-1863)为江海关税务司。十年十二月(1861。1),总理衙门正式任命李泰国为总税务司,建立总税务司署。凡各地海关均设税务司,由外国担任。繁盛地方增设副税务司一或二人。同治二年(1863),英人赫德(Robert Hart;1835-1911)继任总税务司后,订定章程,规定各关税务司及其他外国帮办人员均由总税务司委派。光绪二十七年(1901),订立《辛丑和约》后,凡位于通商口岸五十里以内的“常关”也归税务司管辖。税务司对总税务司负责,中国政府任命的海关监督(清由地方官兼,民国以专任为主),号为与税务司共同管理,实际上只能管五十里以外的常关。税务司制度,解放后已废除,台湾一直维持到1952年。

斯帕哈资伯克
  官名。南疆维吾尔族伯克之一。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因其旧名设置,掌处理头目争讼,五品,驻叶尔羌。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裁撤。

搜粟都尉
  汉官名。武帝时置,为筹集军粮之官,不常置。

遂大夫
  官名。一、《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遂大夫,每遂一人,为遂的长官。周制,有乡有遂。郊内为“乡”,是“国人”居住的地区;郊外为“遂”,为“野人”居住之地。遂制,以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遂,一遂为一万二千五百家。二、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地官储的属官有左右遂伯中大夫、小遂伯大夫,以拟《周礼》的遂人中大夫、遂师下大夫,每遂下大夫、正四命,以下有遂正大士、中士。设遂之地区,附会古制,以王畿百里之外为遂,三百里为稍,四百里为县,千里为畿。

遂人
  官名。《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遂人,设中大夫二人。西周、春秋时有“国”和“野”对立的乡遂制度,在郊内设有“乡”,为“国人”居住地区;在郊外设有“遂”,为“野人”居住地区。遂人乃总辖各“遂”的政治禁令近官。西周时鲁国有“三郊三遂”,即是三乡三遂。“遂”一作“隧”,春秋时宋、鲁等国设有遂正,相当于遂人。

遂师
  官名。《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遂人,为治理“遂”及居住在“遂”的“野人”之官,与乡师相对。设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六人及旅下士、府、史、胥、徒等人员。其职掌与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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