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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生论-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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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神生于人的设想,是虚幻的,因而到科学知识日渐深厚的时侯,它的寿命就难于维持下去了。

一、死、梦、幻觉这类现象,现代的科学知识,特别是心理学和生理学,己经可以解释得明明白白了。

二、相信鬼神的人拿不出可以经得起检验的证据,像传说中阮瞻经历的那样,让不相信的人亲眼看一看。

三、关于鬼神的传说,都是互相凿柄,难于自圆的。举个最明显的例,如果活人都是由死人轮回脱胎而生、人口增加,这多出的魂灵是哪里来的呢?

四、我们所处的世界,根据现在的认识,是有严格的规律的。大自然像是被巨细不遗的因果的锁链维系着,一切发展变化都是在自然规律之下受限定的。没有幻境,更不会出现奇迹。设想的鬼神是自然规律之外的奇迹,所以一定不是事实。

没有鬼神,好呢还是不好呢?从感情方面思量,这就是另一回事了。

《聊斋志异》写了不少鬼,其中有些是可伯的,但大多数是可爱的。可怕也罢,可爱也罢,专就死后没有完全寂灭这一点说,也确是值得人深思。死了,魂灵飘忽,还可以有见闻,有悲欢,甚至可以遇见亲友,叙别情,喝烧酒,这也许比咽气万事空可取一些吧?佛家说,生死事大,也难怪有人会这样想,如果这个世界真像《聊斋志异》描写的那样,也好吧?

但是,现代科学已经把那类故事的真实性完全否决了。与《聊斋志异》的世界相比,现代科学是生硬的,冰冷的,它使人不得不相信,以己身为中心,生命只有一次,死亡就是寂灭。这是定命,你愿意接受也得接受,不愿意接受也得接受。接受的态度自然可以不同,比如诗人,大概会“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至于哲人,那就多半是“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了。

四 天道

天道向善是个相当普遍的信仰,其表现有多种形式。相信有神有鬼,在暗中主持因果报应,奖善罚恶,是一种最粗浅的形式。

“天地之大德曰生”、“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天道无亲,常与善人”,是另一种形式。这样的天道虽然近于有意志的,却未必具有拟人的形象。

还可以更抽象,表现为宇宙论方面的一种看法,就是,我们所处的世界不管多么庞大复杂,它的行程总是趋向于一种已定的目的,这样的行程,不是如流水之自然趋下,而是有选择地走向某种有价值的至高至善的境界,所以无论宇宙的整体还是人生的种种活动,都不是没有意义的。

有鬼神主持公道的想法,现在很少人相信了,这里不谈。皇天乐善,是不是这样呢?证明一定不是这样自然不容易,但是大量的事实使我们不能不怀疑这种想法。专就生命现象说,我们常见的是弱肉强食,大鱼吃小鱼;天灾,无限的生命可以同时绝灭;人祸,据说长平一次活埋四十万:说是“天地之大德曰生”,不像。至于“惟德是辅”,“常与善人”云云,事实也显然并不如此。所以过去有不少人提出疑问,如杨街之《洛阳伽蓝记》的一段话就说得明白而沉痛:“昔光武受命,冰桥凝于罅水,昭烈中起,的卢踊于泥沟,皆理合于天,神祗所福,故能功济宇宙,大庇生民。若(尔朱)兆者,蜂目豺声,行穷枭獍,阻兵安忍,贼害君亲,皇灵有知,鉴其凶德,反使孟津由膝,赞其逆心。《易》称天道祸淫,鬼神福谦,以此验之,信为虚说。”

在人间,为善可以得祸,但也未尝不可以得福,不管怎样,这总是宇宙中的一点点尘埃,可以存而不论。至于整个“存在”的趋向问题,那就既庞大而又玄远,确凿地说是如何如何或不是如何如何都很不容易。目的论者相信宇宙整体的进程有价值、有意义,如果事实真是这样,当然也很好。但是反复思索,总使人感到,这种如意的想法,其来源是希望,是信仰,言之成理至于无懈可击是很难的。

难于言之成理,最主要的原因是天道难明,不得不强不知以为知。对于整个“存在”的性质,例如是什么,如何来,如何去,为什么,等等大问题,直到现在,我们几乎还是毫无所知。有些人,其中多数是哲学家或宗教家,不愿意安于不知,更不愿意安于生命之徒然,于是深思冥索,苦寻究竟,终于想出一些似乎可以自圆其说的解释;这当然也好,但是问题在于,这是主观的猜测,既不能举出事实来证验。又不能举出必须是这样而不能是别徉的理由。因为不能举出只能如此的理由,所以常常是一百个人有一百种想法,这自然不能都对,而最大的可能是都不对,因为闷坐井中,冥想天地之大,如邹衍之徒所为,幸而言中的可能是没有的。

天道难明,强不知以为知,其结果当然是,说得如何天花乱坠,都是隔靴搔痒。但是,这里无妨退一步想,假定天道向善的如意想法是可取的,我们能不能安然信受呢?似乎仍旧有困难,因为,我们还会感到有些疑问。其一,不管所谓天道是有意志的,还是无意志的,既然目的是趋向于至高至善的境界,那么,在时间的顺序中(假定事物是在时间的顺序中发展变化,像我们觉知的那祥),我们任意截取先后两个段落相比,总当能够清楚地看出来,后一个段落比先一个段落是较高的,较善的,但是这却是很难衡量辨别的。其二,如果人类的道德观念是通于天道的,而天道应该是无不可能,那么,它本来就使善充满到处,统辖一切,岂不更好?而事实是偏偏有大量的恶,这是为什么?其三,天道向善,而至高至善的境界要在无限长的时间中逐渐实现,如此大费周折,这道理也是很难理解的。

此外还有一个大问题,就是,人类所谓善,真是可以扩大到人类以外,当作评价一切的标准,甚至整个“存在”都必须信受奉行吗?我想.如果有人竟至这样设想,那必是患了自大狂的病口不要说整个“存在”,姑且局限在地面上,例如人发明杀虫药和杀菌药,救了不少人的生命,这当然可以算作善了,但是如果不是处在人的地位,而是处在虫和菌的地位,这究竟是善还是恶就成为问题。推到地面以外,善恶的分辨就更渺茫了,举例说,银河系旋转而不静止,其中大量的恒星也生生灭灭,以至于整个宇宙是“有”而不是“无”,这是善呢,还是恶呢?显然都说不上。

我们生而为人,站在人类的地位说长道短自然是难免的,不过要讲包括其他在内的大道理,那就应该眼睛睁大,心情冷静。这样,我们会很容易地认识,所谓善恶,是人类以己身为本位来评价事物(严格讲应是评价人的行为)的一套概念,推到人类生活以外是行不通的。而讲到善恶的本原,其实也简单得很,不过是人生而有“欲”。人类乐生,于是把可以利生的一切看作善.人类畏死,于是把可以避死的一切看作善;其他衣食住行等等事物的评价都不过如此。这里也许有人会想到更根本的问题,即“欲”的价值问题。这当然很难说,有所欲是己然的事,欢迎也罢,不欢迎也罢,反止是既成事实,除自顺受之外,又能怎么样!前面说,有的人不安于生命之徒然,这是想给“欲”及其派生的一切找个理论的靠山,以证明人事上的种种琐屑是理合于天。这种意图是可以理解的,而如果有所得,也未必没有用,如《易》传的“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就是这一类。但是这类领悟,归根到柢不过是一种形而上学的信念,用它自悲或自欺都可能有大用,如果竟以为这就是真理,定而不可移,那就与相信鬼神没有分别了。因此,想到天道方而的问题,我们以为宁可这样说,天道远、人道迩,人生有涯,人力有限,我们最好还是不舍近而求远吧。

五 命运

相信命运似乎对人有好处,强者可以用它欺人,弱者可以用它自慰。

现在,相信命运的人比过去少多厂,因为,据不信的人说,那是迷信。——“不信”也是一种“信”,这会不会也是迷信呢?是己非人要有使人心服的理由,这就不是片言只字所能解决的了。过去有一些人,以预言他人的未来为职业,如卜卦、算命、相面、测字之类。相信这类人的预言,是迷信,因为他们并不能知道未来。所以这祥说,是因为他们据以推知未来的材料(如生辰八字、面容之类,这里称之为“甲”) ,与他人的未来(如腾达、贫病之类,这里称之为“乙”)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说严格一些,是甲和乙并没有因果关系。假因不能推出真果,这就可以证明,他们所说能知他人未来的话是虚妄的,相信虚妄的话自然是迷信。

这个问题比较简单,容易解决。但是问题却不能到此为止,因为我们的论据只能证明,他们根据“这样”的材料以预言未来是虚妄,而不能证明,他们根据“任何”材料而预言未来都是虚妄。是不是根据任何材料都不能预知未来呢?在常识上,显然没有人这样想,因为事买证泪,以某种材料为依据,我们可以确知某种情况将要出现;并且,如果事实不是这样,我们的日常生活就会变得难于想象。这样,可见我们,或有意或无意,还是相信未来是可以预知的。这在本质上同相信命运是不是没有分别呢?“命运”这个说法,在过去有神秘色彩,容易引起误会。这里换个说法,“人一生的种种遭遇,都是前定的”,或者如有的人所说,“人一生的遭遇,种种活动,甚至极细微的末节,都是遗传加环境的必然结果”。这是不是事实呢?显然,否认这样一个说法,在理论上有不少困难,最主要的一个是,必须对因果关系有另外的看法。根据现在的科学常识,绝大多数人认为.我们所处的世界是个统一的整体,其中任何个别事物,都由因果关系的锁链维系着,就是说,它是前因之果,后果之因,无因而自生自灭的现象是没有的。如果这个认识不错,显然,人一生的种种遭遇,就其为前因所决定说,确是前定的。

因果关系,或说因果规律,使不少人相信定命论。有的人说,如果有足够的材料,他就可以根据因果规律,通过演算,预知全宇宙的无限未来。甚至有的人还设想,我们所处的字宙,可能是一成为“有”就全部定了局的,我们觉得它是在时间顺序中发展变化,那只是主观认识的一种形式。时间,确是微妙难以理解的事物,这里只好安于常识,承认事物是在时间顺序中发展变化,问题的症结在于,在这个时间的顺序中,能不能有无因的个别事物出现。

坚信因果规律的人说,不能。有的人对这样的坚信有怀疑,因为所谓因果规律,是人试着用它“说明”存在的,现在把它高举到“统辖”存在的地位,没有危险呜?很难说。但我们似乎不得不承认,推倒它不很容易,至少是很不方便。一个像是避难就易之法是,只说生命的活动间或有例外。但是,这就等于说,这个世界忽而生出一个新系统,不那么统一了,问题实在太大,且不管它。坚信因果规律的人大概不会让步,他可能坚持,生命的活动其实也不例外,譬如说意志吧,你觉得是自发地想如何如何,其实并不是自发,因为你想这样而不想那样,还是有原因的。

这样用因果规律解释一切,甚至统辖一切,引起的问题有两个:一,对不对;二、好不好。前一个问题,或者要留给将来的哲人去解决,这里只谈后一个。好不好的问题,最显著的表现在生命的活动方面,或者更严格一些说,表现在人的生活方面。如果相信人的一切遭遇,一切细微的活动,都是前因所央定,那就:一,“自强不息”就成为无意义了;二,道德、法律所要求的“个人负责”也就失去根据,因为,反正是已经注定了的,不能改变,被因果规律束缚着的个人又有什么办法!这种没办法的心情,如果真正成为印在心上的阴影,它就会产生破坏“理想”和“兴趣”的力量,这也是个不小的实际问题。大概就是因此,所以历史上有不少贤哲,想出种种理由证明,虽然世界是在因果规律的统辖之下,可是“人”却有意志自由。这种看法是常识上容易接受的,因为:一,根据我们的自身体验,确是有所谓“我想如何如何”,“我能如何如何”;二,道德、法律的要求不是毫无效果的。自然,这里又会碰到,所体验的自由是否真实的问题。上面已经说到,这很难解决,因为对于宇宙整体的性质,我们了解得还不够多;而且,意志自由之感,从一个方面看,它是实有的,我们难得不承认,从另一方面看,意志活动也是在时间顺序之中,我们很难证明它完全不受前因的影响。

关于定命和人定胜天的问题,根究孰是孰非,就会遇到左右为难的麻烦。存在的本质或者比我们所能想到的要复杂得多。既然暂不能解决,那就不如安于不知为不知;幸而这从躬行方面看,关系并不太大,因为饭是不能等到营养理论都通了之后才吃的。我们要生活,就不能不希望有个比较妥善的可行之道。我想,这可行之道就是,“假定”自强不息会产生效果,也就是姑且承认意志活动中会出现“自生因”,它不是前因所生,却能够突入时间的顺序,产生后果。这只是个假定,它有落空的可能,但也有成为现实的可能,在真相没有彻底弄清楚之前,失掉这后一种可能是不应该的。从积极方面看,有了这个假定,人人坚信炼石真可以补天,人生的“理想”“兴趣”等等就都有了依靠,被命运播弄的无可奈何的阴影就会淡薄甚至完全消失。自然,这种假定并不是放弃因果规律,而是同样要借重因果规律,因为,如果种瓜不能得瓜,自强不息也就没有意义了。我们的生命大概就是这么一回事,常常处于两歧之间:对于有些事物不能求甚解,但又必须相信自己的眼睛,选择一条路,向前走。

六 快乐

乐比苦好,处理人生问题,决定取舍的时候,这似乎是个不须证明的原则。也难于证明,因为这是来自切身的感受,生来如此,历来如此,或者只有天知道是为什么。

中国过去研讨哲理,重在躬行,讲道,讲德,不大推求德与乐的关系,可是说到君临之道,总是把与民同乐看为大德。西方讲学,喜欢问德的本质,古代有所谓快乐主义者,主张人生的真谛不过是求乐。近代的边沁学派,以快乐的“量”作为德的标准,因而主张,能够使最大多数人获得最大幸福的行为是上好的行为(善)。把快乐看作人生的最大价值,并且以此为原则立身处世,可以不可以呢?这个问题相当复杂,需要分析。

乐是人所熟知的感受,可是难干定义。它是生命活动中的一种现象,表现为心理的一种状态,表现为生理的一种状态,可以从心理学和生理学的角度予以说明;用日常的用语解说就比较难,因为无论说它是舒适的感觉也好。喜悦的情绪也好,实际等于说乐就是乐。这里想躲开定义的问题,因为是人所熟知,无妨利用这个熟知,只是说,乐是人所希求而喜欢经历的一段时间的感受。

希求是“某一个人”希求,经历是“某一个人”经历,换句话说,乐是某一具体人的具体感受。快乐主义者把这种具体感受看作人生的价值所在,于是乐就成为德的最后的依据。把乐看作价值,结果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都不能不同边沁学派一样,兼承认一个“量”的原则,就是:小乐是小价值,大乐是大价值;能够产生小价值的行为是小德,能够产生大价值的行为是大德。

这对不对呢?理大致可通,但不完全对,因为,如果用此为决定行为的最高原则,一切准此办理,有时候就会遇到困难。一,正如常识上所熟知的,有的乐,作为一段时间的感受是真实的,但是结果会产生苦,这样的乐,显然是不宜于希求的。二,不管是常人还是道德哲学家,都把某种性质的寻欢作乐看作没有价值甚至卑下的行为,这表明行为的价值不能单纯由能否产生一段时间的快乐感受来决定。三,有些行为,与乐关系很少,或者经常要产生苦,可是不能不做,甚至人人认为有义务做,可见,至少是有些时候,决定行为的准则并不都是乐,而是兼有另外的什么。

自然,在这种地方,快乐主义者可以用个“明智”的原则予以解说,就是,有些行为,可以产生乐而不宜于做,或者不能产生乐而宜子做,是因为换一种做法,反而可以获得更大量的乐。这个明智的原则,或说是“核算如的原则,对于有些情况确是颇为适用,譬如过去常说的“十年寒窗”,是苦事,可是能够换取“黄金屋”和“颜如玉”,那是更大的乐。但不是一切情况都如此,举例说,伯夷叔齐上首阳山(假定传说是真)之类的行为,用这个原则来解释就很勉强。

还有理论方面的更大的困难。一,前面说,乐是某一具体人的具体感受,如果把这个看作惟一实在的价值,利他(或说是边沁的“众乐主义”)的行为,一般推崇为至上德,就失去理论的根据,因为,“他人”的乐,以及“他人”究竟乐不乐,另一个人是无法感受到的,不能感受到而必须承认有大价值,这怎么说得通了呢?二,边沁学派的大师,小穆勒先生,承认不同的乐兼有质的差别,就是说,有的乐(如欣赏艺术品)价值大,有的乐(如饮酒)价值小。这从常识上看是很有道理的,可是,正如薛知微教授在所著《伦理学之方法》中所指出,这样说,就等于放弃了“量”的原则,因为决定行为好坏,更根本的标准并不是“量”,而是“质”,这质显然是乐以外的什么。

是什么呢?叔本华的“盲目意志”的理论或者并不错。自然演化中出现生命,何以会如此,目的是什么,难于知道,我们只好不问。生则有需求.表现为心理和生理状态是“欲”‘有欲就不能不求满足,求而不得,表现为心理和生理状态是苦,求而得,表现为心理和生理状态是乐。这样说,乐是欲的满足,所以叔本华的看法是,这只是苦(欲而未得)的免除,并没有什么积极内容,可以看作价值。

以居家度日为比喻,乐如果有积极价值,那就等于积蓄,如果没有积极价值,那就等于还债,究竟属于哪一种呢?不容易说,或者说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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